# 喜怒第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兵法二十四篇》
作者：诸葛亮（传）
时代：三国
类别：兵书 · 白话译文
卷目：正文
章节：喜怒第十一

## 本章概览

喜怒第十一论述的是将帅在治理军队或国家时如何把控喜与怒的情绪。核心在于喜不应喜于不当喜之事，怒不应怒于不当怒之物，必须明确喜与怒的类别界限。发怒时不可触犯无罪之人，喜悦时不可顺从应当处死之人；喜时不可放纵有罪之人，怒时不可杀害无辜。喜怒的施行不能随意，如果为私心而废弃公功，将领因私怨发怒，兴兵作战就会违背众人意愿，导致失败。发怒之后不能立刻转为喜悦，喜悦之后也不能立刻转为发怒，应当以文治为先，武力为后。先行强攻必然随后失败，先发怒必然随后后悔，一时的愤怒会招致自身的灭亡。因此君子威严而不凶猛，气愤而不暴怒，忧虑而不恐惧，愉悦而不狂喜。遇到值得愤怒的事情，再施加威武，威武施行后刑罚随之，刑罚恰当则奸邪杜绝。如果不施加威武，刑罚就不恰当，各种恶行无法治理，国家就会灭亡。这一章不仅是治军之道，更是修身治国的重要原则，强调情绪管理与公正执法对成败存亡的影响。

本章讨论喜怒的治理原则，强调喜怒必须得当，不可因私废公，否则会导致失败甚至灭亡。

本章主要阐述将领在治军和作战中如何正确掌控喜怒情绪。指出喜怒要有类别界限，不可滥施于无辜或当死之人；不可因私怨而兴兵，否则必败；喜怒不可反复无常；应先文后武，威刑并用。最后告诫君子应威严而不凶猛，气愤而不暴怒，否则会招致灭亡。

## 正文

关于喜与怒的治理原则，是说喜不应该喜于不该喜的事，怒不应该怒于不该怒的事物，在喜与怒之间，必须明确它们的类别。发怒时不要触犯无罪的人，喜悦时不要顺从应当处死的人，喜与怒的界限，不可不详察。喜悦时不可放纵有罪的人，发怒时不可杀害无辜的人，喜与怒的施行，不可轻举妄动。如果为私心而废弃公功，将领不可因私怨发怒，兴兵作战必须依靠众人的意愿，如果为私忿而交战，那么动用众人就一定会失败。发怒之后不能立即转为喜悦，喜悦之后也不能立即转为发怒，所以应当以文治为先，以武力为后，先行强攻必然会随后失败，先发怒就必然会随后后悔，一时的愤怒，会招致自身的灭亡。因此君子威严而不凶猛，气愤而不暴怒，忧虑而不恐惧，愉悦而不狂喜。遇到值得愤怒的事情，然后再施加威武，威武施加之后刑罚就随之施行，刑罚施行后各种奸邪就被杜绝。如果不施加威武，刑罚就不恰当；刑罚不恰当，各种恶行就无法治理，国家就会灭亡。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阐述了将领情绪管理对军事决策和治军的重要性，指出喜怒不当会导致失败甚至国家灭亡，是兵家必读的原则。

## 标签

- 喜
- 怒
- 治理
- 文治
- 公功
- 私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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