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曲禁第二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曲律》
作者：佚名
类别：笔记志怪与文评杂著
卷目：正文
章节：論曲禁第二十三

## 本章概览

《曲律》論曲禁第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曲的律法，是用来约束曲的。律法就有禁忌，全部列出以当作约束的法则：

※重复用韵。

※借用邻韵。

※混淆韵部。

※违犯声调。

※平头（句首字平仄相同）。

※合脚（句末字平仄相同）。

※上声字叠用。

※上去、去上倒用。

※入声字三用。

※同一字四用。

※阴声阳声错用。

※闭口韵叠用。

※韵脚多用入声代平声。

※叠用双声。

※叠用叠韵。

※开、闭口韵同押。（凡是闭口，如侵寻等韵，不许与开口韵同押）

※陈腐。

※生造。

※俚俗。

※蹇涩。

※粗鄙。

※蹈袭。

※沾唇。

※拗嗓。

※方言。

※语病。

※请客。

※太文语。

※太晦语。

※经史语。

※学究语。

※书生语。

※重字多。

※衬字多。

※堆积学问。

※错用故事。

※宫调乱用。

※紧慢失次。

※对偶不整。

以上各种禁忌，共四十条。在知音高手，自然不会触犯。如果不能完全避免，必须检点去掉其中严重的，让它们不碍眼；不然终究难以被识者认可，不是行家的曲。

## 标签

- 曲律
- 論曲禁第二十三
- 笔记志怪与文评杂著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016b7425a0cc970df8410cc3c08fa6cb/volume-341e75e55a9a45c6bee0b491832e08b1/zhws-1806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