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卷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营造法式》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第三卷
章节：第三卷

## 本章概览

《营造法式》第三卷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第三卷·壕寨制度

取正　定平　立基　築基　城　牆　築臨水基

石作制度造作次序　柱礎　角石　角柱　殿階基　壓闌石

殿階　螭首　殿內斗八　踏道　重台鉤闌　螭子石　門砧限　地栿　流杯渠

壇　卷輂水窗　水槽子　馬台　井口石　山棚鋜腳石　幡竿頰　贔屭鼇坐碑

笏頭碣

取正

取正的制度：先在基址中央日內放置圓版，直徑一尺三寸六分。在版中心立表，高四寸，直徑一分。畫出表影的末端，記下日中時最短的影子。再把望筒放在上面，望日影來校正四方。

望筒長一尺八寸，方三寸，兩頭開圓眼，直徑五分。筒身中間兩壁用軸安在兩立頰之內。其立頰自軸至地高三尺，寬三寸，厚二寸。白天望時以筒指南，讓日影透北。夜間望時以筒指北，在筒南望，令前後兩竅內正見北辰極星，然後各垂繩墜下，記望筒兩竅心於地，作為南，則四方正。

若地勢偏斜，既已用景表望筒取正四方，或有可疑處，則再用水池景表校對。其立表高八尺，寬八寸，厚四寸，上端齊，安在池版之上。其池版長一丈三尺，中間寬一尺。在一尺之內，隨表的寬度，刻線兩道；一尺之外，開水道環四周，寬深各八分。用水定平，令日影兩邊不出刻線，以池版所指及立表心為南，則四方正。

定平

定平的制度：既正四方，據其位置，於四角各立一表，當心安水平。其水平長二尺四寸，寬二寸五分，高二寸。下施立樁，長四尺，上面橫坐水平，兩頭各開池，方一寸七分，深一寸三分。身內開槽子，廣深各五分，令水通過。於兩頭池子內各用水浮子一枚。方一寸五分，高一寸二分，刻上頭令側薄，其厚一分，浮於池內。望兩頭水浮子之首，遙對立表處，於表身內畫記，即知地之高下。

凡定柱礎取平，須再用真尺校對。其真尺長一丈八尺，寬四寸，厚二寸五分。當心上立表，高四尺。於立表當心自上至下施墨線一道，垂繩墜下，令繩對墨線心，則其下地面自平。

立基

立基的制度：其高與材五倍。如東西寬者，又加五分至十分。

若殿堂中庭修廣者，量其位置，隨宜加高。所加雖高，不過與材六倍。

築基

築基的制度：每方一尺，用土二擔；隔層用碎磚瓦及石札等，亦二擔。每次佈土厚五寸，先打六杵，次打四杵，次打兩杵。以上並各打平土頭，然後碎用杵輾躡令平，再攢杵扇撲，重細輾躡。每佈土厚五寸，築實厚三寸。每佈碎磚瓦及石扎等厚三寸，築實厚一寸五分。

凡開基址，須相視地脈虛實，其深不過一丈，淺止於五尺或四尺。並用碎磚瓦石扎等，每土三分內添碎磚瓦等一分。

城

築城的制度：每高四十尺，則厚加高二十尺，其上斜收減高之半。若高增一尺，則其下厚亦加一尺，其上斜收亦減高之半。或高減者，亦如之。

城基開地深五尺，其厚隨城之厚。每城身長七尺五寸，栽永定柱、夜叉木各二條。每築高五尺，橫用紝木一條。每膊椽長三尺，用草葽一條，木橛子一枚。

牆

築牆的制度：每牆厚三尺，則高九尺，其上斜收比厚減半。若高增三尺，則厚加一尺。減亦如之。

凡露牆，每牆高一丈，則厚減高之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五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三寸。減亦如之。

凡抽絍牆，高厚同上，其上收面之廣比高四分之一。若高增一尺，其厚加二寸五分。

築臨水基

凡開臨流岸口修築屋基的制度：開深一丈八尺，寬隨屋間數之寬，其外分作兩擺手，斜隨馬頭。布柴梢令厚一丈五尺。每岸長五尺釘樁一條。梢上用膠土打築令實。

石作制度造作次序

造石作次序的制度有六：一叫打剝，二叫粗摶，三叫細漉，四叫褊棱，五叫斫砟，六叫磨礲。其彫鐫制度有四等：一叫剔地起突，二叫壓地隱起華，三叫減地平鈒，四叫素平。如減地平鈒，磨礲完畢，先用墨蠟，後描華文鈒造。若壓地隱起及剔地起突，造完畢並用翎羽刷細砂刷之，令華文之內石色青潤。其所造華文制度有十一品：一叫海石榴華，二叫寶相華，三叫牡丹華，四叫蕙草，五叫雲文，六叫水浪，七叫寶山，八叫寶階，九叫鋪地蓮華，十叫仰覆蓮華，十一叫寶裝蓮華。或於華文之內間以龍、鳳、師獸及化生之類者，隨其所宜分布用之。

柱礎

造柱礎的制度：其方倍柱之徑。方一尺四寸以下者，每方一尺厚八寸，方三尺以上者，厚減方之半。方四尺以上者，以厚三尺為率。若造覆盆，每方一尺，覆盆高一寸，每覆盆高一寸，盆唇厚一分。如仰覆蓮華，其高加覆盆一倍。如素平及覆盆，用減地平鈒、壓地隱起華、剔地起突。亦有施減地平鈒及壓地隱起於蓮華瓣上者，叫做寶裝蓮華。

角石

造角石的制度：方二尺。每方一尺則厚四寸。角石之下另用角柱。

角柱

造角柱的制度：其長視階高。每長一尺則方四寸，柱雖加長，至方一尺六寸止。其柱首接角石處，合縫令與角石通平。若殿宇階基用磚作疊澀坐者，其角柱以長五尺為率。每長一尺，則方三寸五分。其上下疊澀並隨磚坐逐層出入制度造。內版柱上造剔地起突雲，皆隨兩面轉角。

殿階基

造殿階基的制度：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階頭隨柱心外階之廣。以石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四周並疊澀坐數，令高五尺，下施土襯石。其疊澀每層露棱五寸，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內平面作起突壼門造。

壓闌石

造壓闌石的制度：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

殿階螭首

造殿階螭首的制度：施之於殿階對柱及四角，隨階斜出，其長七尺。每長一尺，則廣二寸六分，厚一寸七分。其長以十分為率，頭長四分，身長六分。其螭首令舉向上二分。

殿內鬬八

造殿堂內地面心石鬬八的制度：方一丈二尺，勻分作二十九窠。當心施雲卷，卷內用單盤或雙盤龍鳳，或作水地飛魚牙魚，或作蓮荷等華。諸窠內並以諸華間雜。其制作或用壓地隱起華，或剔地起突華。

踏道

造踏道的制度：長隨間之廣，每階高一尺作二踏，每踏厚五寸，廣一尺；兩邊副子各廣一尺八寸。兩頭象眼如階高四尺五寸至五尺者三層，高六尺至八尺者五層或六層，皆以外周為第一層，其內深二寸又為一層。至平地施土襯石，其廣同踏。

重台鉤闌

造鉤闌的制度：重台鉤闌每段高四尺，長七尺。尋杖下用雲栱癭項，次用盆唇，中用束腰，下施地栿。其盆唇之下，束腰之上，內作剔地起突華版。束腰之下，地栿之上亦如之。單鉤闌每段高三尺五寸，長六尺。上用尋杖，中用盆唇，下用地栿。其盆唇地栿之內作萬字或作壓地隱起諸華。若施之於慢道，皆隨其拽腳，令斜高與正鉤闌身齊。其名件廣厚皆以鉤闌每尺之高積而為法。

望柱：長視高。每高一尺，則加三寸。

蜀柱：長同上，廣二寸厚一寸。其盆唇之上方一寸六分刻為癭項，以承雲栱。

雲栱：長二寸七分，廣一寸三分五厘，厚八分。

尋杖：長隨片廣，方八分。盆唇：長同上，廣一寸八分，厚六分。

束腰：長同上，廣一寸厚九分。

華盆地霞：長六寸五分，廣一寸五分，厚三分。

大華版：長隨蜀柱內，其廣一寸九分，厚同上。

小華版：長隨華盆內，長一寸三分五厘，廣一寸五分，厚同上。

萬字版：長隨蜀柱內，其廣三寸四分，厚同上

地栿：長同尋杖，其廣一寸八分，厚一寸六分。凡石鉤闌，每段兩邊雲栱蜀柱各作一半，令逐段相接。

螭子石

造螭子石的制度：施之於階棱鉤闌蜀柱卯之下，其長一尺，廣四寸，厚七寸。上開方口，其廣隨鉤闌卯。

門砧限

造門砧的制度：長三尺五寸。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四分，厚三寸八分。

門限：長隨間廣，其方二寸。

若階斷砌，即臥柣長二尺，廣一尺，厚六分。其立柣長三尺，廣厚同上。如相連一段造者，叫做曲柣。

城門心將軍石：方直混棱造，其長三尺，方一尺。（上露一尺，下栽二尺入地。

地栿

造城門石地栿的制度：先於地面上安土襯石，上面露棱廣五寸，下高四寸。其上施地栿，每段長五尺，廣一尺五寸，厚一尺一寸。上外棱混二寸，混內一寸鑿眼，立排義柱。

流杯渠

造流杯石渠的制度：方一丈五尺，其石厚一尺二寸。剜鑿渠道，廣一尺，深九寸。出入水項子石二，各長三尺，廣二尺，厚一尺二寸。出入水鬥子二枚，各方二尺五寸，厚一尺二寸。其內鑿池，方一尺八寸，深一尺。

壇

造壇的制度：共三層，高廣以石段層數自土襯上至平面為高。每頭子各露明五寸，束腰露一尺。格身版柱造作，平面或起突作壺門造。

卷輂水窗

造卷輂水窗的制度：用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石造，隨渠河之廣。如單眼卷輂，自下兩壁開掘至硬地，各用地釘打築入地，上鋪襯石方三路，用碎磚瓦打築空處，令與襯石方平。方上並二橫砌石澀一重，澀上隨岸順砌並二廂壁版，鋪磊令與岸平。於水窗當心平鋪石地面一重，於上下出入水處側砌線道三重，其前密釘擗石樁二路。於兩邊廂壁上相對卷輂，用斧刃石鬭捲合，又於斧刃石上用繳背一重。其背上又平鋪石段二重，兩邊用石隨卷勢補填令平。及於卷輂之外，上下水隨河岸斜分四擺手，亦砌地面令與廂壁平。地面之外，側砌線道石三重，其前密釘擗石樁三路。

水槽子

造水槽的制度：長七尺，方二尺。每廣一尺，唇厚二寸。每高一尺，底厚二寸五分。唇內底上並為槽內廣深。

馬台

造馬台的制度：高二尺二寸，長三尺八寸，廣二尺二寸。其面方，外餘一尺八寸，下面分作兩踏。身內或通素，或疊磊造隨宜彫鐫華文。

井口石

造井口石的制度：每方二尺五寸則厚一尺。心內開鑿井口，直徑一尺。或素平面，或作素覆盆，或作起突蓮華瓣造蓋子直徑一尺二寸，上鑿二竅，每竅直徑五分。

山棚鋜腳石

造山棚鋜腳石的制度：方二尺，厚七寸，中心鑿竅，方一尺二寸。

幡竿頰

造幡竿頰的制度：兩頰各長一丈五尺，廣二尺，厚一尺二寸，下埋四尺五寸。其石頰下出筍，以穿鋜腳。其鋜腳長四尺，廣二尺，厚六寸。

贔屭鼇坐碑

造贔屭鼇坐碑的制度：其首為贔屭盤龍，下施鼇坐。於土襯之外自坐至首，共高一丈八尺。其名件廣厚皆以碑身每尺之長積而為法。

碑身：每長一尺則廣四寸，厚一寸五分。

鼇坐：長倍碑身之廣，其高四寸五分。駝峰廣三分，餘作龜文造。

碑首：方四寸四分，厚一寸八分。下為雲盤，上作盤龍六條相交。其心內刻出篆額天宮。

土襯二段：各長六寸，廣三寸，厚一寸。心內刻出鼇坐版，外周四側作起突寶山，面上作出沒水地。

笏頭碣

造笏頭碣的制度：上為笏首，下為方坐，共高九尺六寸。碑身廣厚並準石碑制度，其坐，每碑身高一尺，則長五寸，高二寸。坐身之內，或作方直，或作磊澀，宜彫鐫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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