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10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10
章节：卷110

## 本章概览

本卷以常平仓、青苗、市易务三事为纲，辑录元祐元年至绍圣二年的臣僚奏议与朝廷诏令。司马光先请以常平钱物趁丰收购、依价出粜；王岩叟主张不分三等、依旧法籴粜；李常请置平籴司；苏轼、刘挚、王岩叟等力言青苗散敛取息之害；范纯仁请复散青苗，司马光力疾入对争罢。市易务部分则记元丰八年减放息钱、元祐元年罢市易、除放欠钱及追夺吕嘉问等赏典。

本卷收录元祐至绍圣年间关于常平仓籴粜、青苗钱散敛和市易务欠钱清理的奏议与诏令，呈现废青苗、复常平、减放市易息钱的争议与处置过程。

## 正文

常平仓

元祐元年八月丁亥日，司马光上奏札子：“查核……熙宁初年，执政者认为旧的常平法不好，改为将购买粮食的本钱作为青苗钱，分发给民户，让他们交纳二分利息，设置提举官来监督。丰收年景农民卖粮，价格不到十分之四五；灾荒年景则杀牛卖肉、砍桑树卖柴，用来向官府交钱。钱币越来越贵重，粮价越来越低。朝廷深知其弊，所以罢免提举官，命令将多年积蓄的钱谷财物，全部封存作为常平仓钱物，委托提点刑狱交割主管，依照旧常平仓法施行。今年各路除有水灾的州军外，其余丰收的州县很多。现在想特降指挥，下达到各路提点刑狱司，趁有这笔购粮本钱的时候，委派丰收州县的官员体察市场上粮食的实际价格，多添些钱数，广泛收购。如果缺少仓廒的地方，用常平仓的钱添盖。仍令少买麦豆，多买谷米。南方及川界低洼潮湿之地，有粮食难以长久贮存的，就委派提点刑狱相度，逐州县应销数目，分配收购。等到将来市场上货物价格比原购价稍增，就出粜，不得让它积压损坏。仍令州县各勒行人，将十年以来市场粮食价格比较，定出贵贱，取适中价格，然后将各等价格分为三等：从几钱到几钱为中等价钱，几钱以上为上等价钱，几钱以下为下等价钱。令各地临时斟酌加减，务在合宜。既然约定三等价格，希望自今以后州县每遇丰收年，粮食价格贱到下等时，就比时价相度添钱开场收购；灾年粮食价格贵到上等时，就比时价相度减钱开场出粜。如果市场现价只在中等之内，就不籴不粜，更不用申报本州及上司指挥，免得有稽迟失时的祸患。仍委派提点刑狱、常平提举觉察。若州县粮食价格到下等而不收购、价格到上等而不出粜，以及收贮不如法、变转不及时，以致损坏，并监官不逐日入场，以致阻塞粜籴人户，都要取勘施行。若州县长吏及监官能用心及时籴粜，到得替时，取中等价钱与粮食通行比折，与初到任时增剩及十分中一分以上，许批书上历子，候到吏部日，与升半年名次；及二分以上，许指射家便差遣一次。所贵官吏各各用心，州县都有储蓄，虽遇连年饥荒，民无菜色；又得官中所积之钱，稍稍散在民间，可使货物流通。其河北州县有籴便司，粮食现在很多，沿边州县转运司现买军粮的地方，更不籴常平仓粮食。若今来指挥内有未尽未便事件，委提点刑狱司逐旋擘画，申奏施行。”听从。其后王岩叟说：“臣伏见昨降朝旨，文虽详而未通四方，来者更言其未便。臣按常平旧法，但遇年丰物贱，即在市价上添钱收购；如年歉物贵，即相度市场实价，特减钱出粜。这就是常平。今既限以价贱到下等方许收购，价贵到上等才得出粜，乃是必待丰歉十分而后行法。稍不及等，即官司拘泥条文束手坐视而不敢粜籴。臣恐久之天下救灾之备寡，而伤农之患深，失常平本意远了。臣乞依旧法，不分立三等，仍更不申取本州及上司指挥外，余约束新降朝旨，别行修定颁降。”户部尚书李常建议：“伏见今常平、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余万贯，散在天下州县，贯朽不用，利不及物。窃缘钱币流通，乃有所济。平民作业，常苦币重。方夏蚕毕工，秋稼初敛，丝帛米粟，充满市集，而坐贾富家，巧以贱价取之，曾不足以酬其终岁之勤，而未免饥寒之患，良可愍也。臣愚欲乞命有司议，于天下州县各置平籴一司，以选人领之，县欲只令主簿兼管，仿古常平粜籴之法，于夏蚕秋稼之时，就其价贱也，加数分而敛之；及其价腾也，裁数分而出之。但无亏元价，不求赢息，无事酬赏，惟以利农桑之民为务，庶乎钱币流通，四民蒙福，三代之仁泽也！”

十一月辛巳日，臣僚上言：“朝廷罢俵青苗钱，令诸路提刑司委丰收州县，广泛收购，意欲常有储蓄，而户部乃请令转运司更不收购年计，止将常平斛斗充籴，失朝廷养民之意。欲乞诸路转运司合籴年计，并先次令常平仓籴买。若转运司不预备本钱，过时占籴，致与常平仓相妨者，委提刑司觉察以闻。”听从。

四年七月丙申日，左司谏刘安世等言：“臣等窃谓自罢青苗钱，后来天下州县都有积钱，朝廷虽更立常平之制，条目甚详，而上下因循，未曾留意。既无统属以纠其乖谬，又无赏罚以为之劝沮。加之转运司苟纾目前之急，多端借贷，日削月减，殊无偿还足期。非有惩革，将不胜弊。伏望圣慈特降睿旨，取今日以前应干常平敕令，严责近限，专委户部删为一书，付之有司，悉俾遵守。仍先行指挥，将天下见在常平钱，趁今秋丰收之时，令五路籴粟一色，其余路分，并相度逐处可以久留粮食，广泛收购。仍以本司钱修盖合用仓廪。将一路所有钱，衮同应副一路之中，不得偏聚一州；一州之境，不得偏聚一县。各随户口之多寡，以制籴之大数。每遇凶歉，依法出粜。籴粜之法，常比市价增减。如此则官本常存，物价不能翔踊。或遇旱干水溢之灾，则民有所济，不至流散。朝廷之惠泽可继而无乏绝之患。相因日久，渐至九年之蓄。太平之策，莫大于此。惟陛下推至诚恻怛之意，明诏执政，协力施行。所有官吏殿最，亦乞参酌修定。将来颁降之后，或有违犯，州县委监司，监司令户部、御史台觉察奏劾。庶使二圣恤民之仁，不为徒善之政，传之万世，天下幸甚！”诏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下丰收州县，依条量添钱，广泛收购，仍觉察违慢。

六年七月辛巳日，御史中丞赵君锡言：“伏见元祐编敕文：诸常平钱斛，州县遇价贱，量添钱籴；价贵，量减钱粜；仍申知提刑司。又条诸州县长吏及监籴官，任内如能用心及时收购，据用过钱本，等第酬奖。臣窃惟元祐初年惩散敛常平钱斛之弊，专用籴粜为常平法。然自更制之后，州县官吏……多熟视诏条，恬不奉行。故自二圣临御，虽恤民深切，蠲除赋敛尤多，以理论之，当渐苏息。然比年以来，物力凋弊，甚于熙宁元丰之间。至人心复思青苗之法行而不可得，岂非诸路钱货在官者，大抵数千万贯，率常壅滞不发？旧法虽未尽善，逐年犹有钱货千百万贯流布民间。籴粜之法虽善而不行，则民间钱货无从而得，所以艰难困匮，反甚于前，不足怪也……欲望圣慈指挥尚书户部，下诸路提刑司，令州县先次计置仓廒。今后每遇物斛收成日，广泛收购。逐年终具籴本并支出、籴到色额数目价例高低，画一申尚书户部点检类聚闻奏，仍关牒御史台照会。内有丰收州县，当职官不能用心收购，致谷贱伤农，并阙食之际，无以备出粜济助人户者，并从本台纠奏，严赐黜责施行。仍乞下有司改修元条赏格，务令优厚，及添入纠奏黜责一节。所贵劝沮两立，上下尽心。如此则钱币流通，民力舒缓，仓廪充实，公私皆获利济，可以副圣政敦本厚生、富而后教之意。取进止。”

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日，户部言：“淮东提刑司奏：‘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场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乘时收购粮食。’欲依所乞，拨三十万缗充常平籴本支用，除助役钱外，于所乞坊场钱内拨赐。”听从。

青苗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日，诏给散青苗钱，不许抑勒，仍不立定额。

元祐元年闰二月丙申日，诏提举官多年积蓄钱谷财物，全部封存作为常平钱物，委提点刑狱交管，依旧常平仓法。

三月乙亥日，诏于常平钱内，支赐钱四十万贯与京西转运司。左正言朱光庭言：“臣尝计天下青苗钱，除昨来支俵外，见在钱数尚多。欲乞将一州见在数，衮同斟酌诸县户口多寡，并用收购可留粮食。凡遇丰年，则添价以籴；遇岁小饥，则减价以粜；大饥则以贷之，候丰岁输还，更不出息。诏户部指挥府界诸路提点刑狱司相度合收购准备数目，须彼处有转运司支遣粮食可以兑换，及出粜得行，不至积留损败，保明闻奏。”

四月癸丑日，三省言：“提举官多年积贮钱物，委提点刑狱司主之，依旧常平仓法。其常平仓春秋敛散，及岁成收购、岁饥出粜，以陈易新，与省谷交兑及饥馑贩贷，主司并合依法推行。元降贷常平钱谷丝麦，丰熟许随夏税先纳所输之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听从。乙卯日，左司谏王岩叟言：“伏见闰二月八日圣旨：提举官多年积蓄钱谷财物，全部封存作为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交割主管，依旧常平仓法。臣谨按常平仓法，谷贱则增价以籴，谷贵则减价以粜，实所以惠百姓也。搢绅之议，谓是朝廷复此旧法，遂罢出息二分之法矣。今见四月二十六日敕旨，再立常平钱谷给敛出息之法，中外之人，莫不复疑朝廷以利为事，而惜为陛下谋者，失弛张之宜也。伏以青苗之法，公卿士大夫之论其弊者，固已厌闻于朝。前日之言，臣不复道，请以臣自得于耆老之语，为陛下言。皆曰：‘国家之意，主于收息以助用耶？主于惠养百姓耶？’主于收息以助用，则无可言者；主于惠养百姓，则某等校量，行法以来十六年，于今但见百姓终岁皇皇，翻倒债负，不见一家有增益者。一岁之间，常不免秋则贱粜而纳，春则贵籴而食，日陷于穷困而不自知……伏望陛下深察四海已然之弊，远思百姓无穷之困，断然不疑，诏有司罢青苗法，天下幸甚！”

五月乙酉日，监察御史上官均言：“今之议者必以为往时之散青苗，出于抑配，故有前日之弊。今日募民之愿取者，然后与之，而有司又不以多散为功，则民必以为便。臣以为不然。今天下之民，十室之中，资用匮乏者十之六七。诱之以青苗之利，无知之民，不暇远计，必利一时之得，纷然趋赴。虽曰不强抑配，然以散敛追呼督促之烦，道路往来之费，轻用妄费，贱售谷帛之患，未免如前日也……故臣愿行闰二月八日诏书，罢去青苗，复常平昔年平籴之法，兹万世之通利也。”

六月壬子日，御史中丞刘挚言：“准今年闰二月八日圣旨，内一项提举官多年积蓄，全部封存作为常平仓钱物，委提点刑狱主管，依旧常平法。臣伏详常平财用既归提刑司，又言依旧法，则自是合依熙宁以前提刑司所行常平籴粜之法，事理分明。续准四月二十八日敕命，因中书省检会，遂将前项制旨内‘依旧常平法’，指执以为青苗散敛取息之法，申明行下。命令反覆，天下失望。寻闻臣僚累有论奏其事利害，臣不复详言。今来伏见吕惠卿责降制词，有‘首建青苗’之语。夫以建议者为罪，则是朝廷知青苗之不可为也。苟知其不可为，又坐首议之罪矣，而独安然行之，此臣之所以未喻？苟以为此法诚有利于天下，则何故明于制诏，坐以为蠹国害民之罪哉……伏望深究利害，特降睿旨，常平钱物并依闰月八日敕旨，仍申明敕内应常平法为熙宁以前常平籴粜之法，以幸天下，以信号令。”

八月己丑日，司马光上札子乞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说：“先朝初散青苗，本为利民，故当时指挥，并取人户情愿，不得抑配。自后因提举官速要见功，务求多散，讽胁州县，废格诏书，名为情愿，其实抑配。或举县勾集，或排门抄札，亦有地痞子弟欺骗尊亲，钱不入家；亦有他人冒名诈请，莫知为谁，及至追催，皆归本户。朝廷深知其弊，故悉罢提举官，不复立额考校，访闻人情安。昨于四月二十六日，有敕令给常平仓钱谷，限二月或正月，只为人户欲借请者，及时得用；又令半留仓库，半出给者，只为所给不得辄过此数。至于取人户情愿，亦不得抑配，一遵先朝本意。恐州县不晓朝廷本意，将谓朝廷复欲多散青苗钱谷，广收利息，勾集抑配，督责严急，一如向日置提举官时。今欲续降指挥，令诸路提点刑狱司告示州县，并须候人户自执状纳保，赴县乞请常平钱谷之时，方得勘会，依条支给，不得依前勾集抄札，强行抑配。仍仰提点刑狱常切觉察，如有官吏似此违法骚扰者，即时取勘施行。若提点刑狱不切觉察，委转运、安抚司觉察闻奏。”听从。录黄过中书省，舍人苏轼奏曰：“臣伏见……免役之法已尽革去，而青苗一事乃独因旧，稍加损益，欲行紾臂徐徐、月攘一鸡之道……熙宁之法本不许抑配，而其害至此。今虽复禁其抑配，其害犹在也……昔者州县并行仓法，而给纳之际，十费二三。今既罢仓法，不免乞取，则十费五六，必然之势也。又官吏无状，于给散之际，必令酒务设鼓乐倡优，或关扑卖酒牌，农民至有徒手而归者。但每散青苗，即酒课暴增，此臣所亲见而为流涕者也！二十年间，因欠青苗，至卖田宅、雇妻女、投水自缢者不可胜数。朝廷忍复行之欤？臣谓四月二十六日指挥，以散及一半为额，与熙宁之法初无小异；而今月二日指挥，犹许人户情愿请领，未免于设法罔民，便一时非理之私，而不虑后日催纳之患。三者皆非良法，相去无几也。今者已行常平粜籴之法，惠民之外，官亦稍利，如此足矣，何用二分之息，以贾无穷之怨……臣虽至愚，深为朝廷惜之！欲乞特降指挥，青苗钱谷今后更不给散，所有已请过钱斛，候丰熟日，分作五年十料，随二税送纳。伏乞圣慈念其累岁出息已多，自第四等以下人户并与放免，庶使农民自此息肩，亦免后世有所讥议。兼近日谪降吕惠卿告词云：‘首建青苗，力行助役。’若不尽去其法，必致奸臣有词，流传四方，所损不细。所有上件录黄，臣未敢书名行下。”庚寅日，御史中丞刘挚言：“臣近以吕惠卿责降告词有‘首建青苗’之语，而青苗之法未罢，曾具论列，不蒙采纳。理有未安，义难苟止。盖天下之理惟有是非而已。陛下谓青苗之政，是耶？非耶？苟以其法为是，则首议者无可责；苟以其议为非，则此法不当行。二者甚易晓也……今一事而两用之：其用之于责人，则以为非；其用之于取息，则以为是。名实不应，深累国体。臣恐四方得以窥朝廷，而罪人岂得无词乎……伏望圣慈再加究察，速令检会，依今年二月敕命，用嘉祐常平旧法，申明施行，以一政令，使民苏息，被罪者慑伏。”左司谏王岩叟、右司谏苏辙、左正言朱光庭、右正言王觌言：“臣等屡有封事乞罢青苗，皆不蒙付外施行。伏以……二圣临御，尽革众弊，天下欣欣，日望青苗之去。而近日删立旧法，益更滋彰，中外狐疑，不晓圣意。窃闻近日左右臣僚有以国用不足，欲将青苗补其阙乏者，圣心未察，是以为之迟迟。臣等虽愚，以为自古为国，止于食租衣税，纵有不足，不过补以茶盐酒税之政，未闻复用青苗放债取利，与民争锥刀之末，以富国强兵也……窃谓臣下每有献言，宜一切折以公议。彼既欲散青苗，而臣等以为不可，陛下受其所言，而臣等封事遂留中不出。臣等不知陛下何以断其是非，而信之如此之笃乎？陛下必欲决此深疑，即当尽出台谏所言，付之三省，使之公议得失，不当隐忍，不辨是非而阴用其言也。如众议必以罢之为是，即乞早赐裁断，以慰民心；必以罢之为非，亦乞显行黜谪，以惩臣等狂妄。”辛卯日，司马光札子：“昨于四月二十六日降指挥，令于正月二月支散常平仓钱谷。窃虑州县多不晓朝廷之意，将谓却欲广散青苗钱，多收利息，严行督责，一一如未罢提举官时。勘会青苗钱利民甚少，害民极多，臣民上言，前后非一。今欲遍行指挥下诸路提点刑狱司，自今后其常平钱谷，只令州县依旧法，趁时籴粜，其青苗钱更不支俵。所有旧欠二分之息，尽皆除放。只令提点刑狱契勘逐州县元支本钱，随见欠多少，分作料次，随税送纳。”诏从之。初同知枢密院范纯仁以国用不足，建请复散青苗钱。四月二十六日指挥，盖纯仁意，时司马光方以疾在告，不与也。已而台谏共言其非，皆不报。光寻具札子乞约束州县抑配者，苏轼又缴奏乞尽罢之，光始大悟，遂力疾入对于前，争曰：“不知是何奸邪劝陛下复行此事？”纯仁失色却立不敢言。青苗钱遂罢不复散。王岩叟等所称大臣，实指纯仁也。

绍圣二年七月己亥日，户部尚书蔡京言：“窃见熙宁中，先皇帝以天下之本在农，故稽参先王《春秋》补助之意，行散敛之法，薄取其息，以为放阁欠免之备。故兼并得不专关阖之科，而农得尽力南亩，不为兼并所困，实大惠也。行法之初，论者不一，赖先帝神武英明，断之不疑，以克就绪。数年之后，取者云集，纳者辐至，天下仓库盈衍丰羡，而财不可胜用。自元祐废罢以来，兼并得纵，农渐失业，向之所积支用殆尽，以至于今未之复也。今欲乞下有司，检会熙宁、元丰青苗条约，参取增损，适今之宜，立为定制，以幸天下。”淮南转运副使庄公岳言：“自元祐罢提举官，钱谷为他司侵借，徒有应在，所存无几。欲乞追还向所侵借，令当职官依限给散，以济阙乏，随夏税纳，勿立定额，自无抑民失财之弊。谷贱则增价籴以助农，谷贵则减钱粜以与民，虽有水旱，人不损瘠。”奉议郎郑仅言：“青苗之法，其利济甚溥。然而行法之吏不能尽良，故其间有贪多务得之扰、转新换旧之弊。此吏之罪，非法之过也。窃谓青苗义仓最为便民，愿诏有司以次施行之。”朝奉郎郭时亮言：“愿复青苗法，不课郡县定额，听民自便，而戒抑配沮遏之弊。复诸路县邑抵当法，付令佐主行，而戒苛碎邀沮之弊。令常平司与郡县访求民间沟洫之利以备水旱。”承议郎许畿言：“比者明诏有司，条具免役旧法，颁之天下，又命择提举官，推而行之，甚大惠也。然常平、义仓、抵当、农田、水利、坊场、河渡复行之令未尽诏也。欲乞尽付提举官次序而复之。”奉议郎周纯言：“今复置常平官，而诏告乃止于免役法，恐名未正也。元丰称常平等者，谓常平、免役、坊场、农田、水利、保甲、义仓、抵当也。愿诏大臣，斟酌增损如免役之法，则常平官名实正矣。”右承议郎董遵言：“青苗之法，乞岁收一分之息，给散本钱，不限多寡，各从人愿，仍勿推赏。其出息至寡，则可以抑兼并之家；赏既不可行，则可以绝邀功之吏。”诏并送详定重修敕令所。

市易务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日，中书省言：“今年正月九日赦书，内外人户见欠市易钱物，并仰所属勘会元赊请本息等钱并已纳、见欠数目，条具闻奏。其息钱当议减放。在京至今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兵部员外郎杜常、太府少卿宋彭年赴御史台，置局点磨所欠息钱，大姓户放七分，小姓户全放外，合纳数目，关所属，依条催纳，仍晓谕人户，并具无欺弊闻奏，限一月。

八月己巳日，户部状：“勘会诸路自去年推行市易抵当，至今一年有余，逐旋申明条画颁行。访闻诸处商贾少愿市卖物货入官，本处官吏或不晓法意，即不免拘栏障固。本部虽屡行约束，尚恐未能止绝。岁课未集，已有侵扰之患。兼勘会镇寨市易抵当，已准敕旨，更不与置。今相度除诸路州军抵当，收息至薄，以济民间缓急，可存留外，其州县市易及余处抵当，一切可皆省罢。”听从。仍诏抵当如敢抑勒，依纳常平钱物法。

十一月戊申日，兵部员外郎叶祖洽奏：“市易之逋，一旦官中以法督促，近虽有宽期会减分数之息，然民力已弊，必无从出……愿乘此时，更下有司检察，如委无可纳，特议蠲放。”诏大姓户见欠市易三分息钱，并特与除放，其人户本钱，仰所属依详前后所降指挥催纳。

元祐元年正月辛丑日，朝散大夫、光禄卿吕嘉问，知淮阳军，以监察御史孙升言市易之法初行，嘉问实领其事，罔上坏法，失陷甚多，故有是命。

闰二月丙午日，诏户部：“应诸路人户见欠市易息钱，并特与除放。”己酉日，诏：“市易务见计置下准备外国人使收买之物，约五万余贯，今止据见在数目供卖，候结绝罢行计置，令行人依旧例供应。所有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买卖祗应，令市易管认出卖朝旨，更不施行。”丁巳日，诏：“应内外见监理市易官钱，在京委太府寺，开封府界令提点司，诸路令转运司，各限一月，取索逐户元请官本点勘，特许以纳过息罚钱充折。如已纳及官本，即便与放免。并坊场净利钱，亦依此许以纳过罚钱折填。净利以上通折外，尚欠官本钱并净利，而家业荡尽及无抵保，或正身并保人孤贫者，权住催理。及今日已前积欠免役钱，与减放一半，余分限三年，随夏税带纳。所有今月四日勘会欠负指挥，更不施行。”

七月壬午日，右司谏苏辙言：“臣顷曾上言，乞将市易欠钱人户通计所纳息罚钱数，如已纳及元请官本数目，即与除放。蒙圣恩依此施行，德泽霶霈，所及甚广。然臣访闻京师欠钱贫下之家，从初多作诡名，请新还旧，以此无缘通计息罚，故除放之恩，多止上户。臣近日再行体问，据通直郎、监在京市易务宋肇为臣言，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则所放人户至多，事亦均一。仍具本务一宗节目及利害文字，请臣论奏。臣详究其说，窃以……市易本钱前后诸处，拨到共计一千二百二十六万余贯，中间拨还内藏库等处，共计五百三十万余贯，朝廷支使过共计三百八十四万余贯，即今诸场务见在共计三百五十三万余贯。将此三项已支见在计算，已是还足本钱。则今来人所欠，皆出于利息。若将见欠三百贯以下人户除放，所放钱数不多……伏乞圣慈……较其利害，断自圣意，特与除放。或因将来明堂赦书行下，或更溥行诸路，则细民荷戴恩德，沦肌入髓，社稷之利不可深计。然臣窃见太府寺今岁终教课，以本理息及一分以上，具官员等第保明闻奏。自来市易官因此酬奖转官及请赏钱，所得无数。今来既见市易已支见在实数，能还足本钱，则以本理息，皆是欺罔。从前官吏转官请赏，皆当追夺官爵及所赏钱物，亦乞请朝廷根究前后缘市易转官请赏之人，依理施行。内有吕嘉问系创行市易，害民甚深，虽已经责降，尚窃有民社，未允公议，更乞重行窜谪，以谢天下。所有宋肇札子三道，臣辙备录进呈如左。”癸未日，户部言：“乞罢市易所置卖盐场。”听从。

二年四月戊申日，户部尚书李常言：“臣愚夙夜伏思，今日人情犹郁，穷弱尚困，惟有市易一事……臣今再质之簿书，考见详实。其小姓自蒙恩赉除放二百贯文以来，根究消减亦不少矣。昔称三万户者，今存四百余保矣；昔称百余万缗者，今才二十九万余贯矣。蠲除者既见不少，理索者独为不幸。蒙蠲除者既宽释自如，方理索者仍禁锢困苦。若此穷下之情，有所未舒，而臣愚窃虑和气因以未浃也……臣待罪户部，典领邦计，凡一钱之金、一尺之帛，莫不为朝廷爱惜。今不顾万死，冀以蠲放为事者，诚……以上累圣政，干挠至和……伏望圣慈决之不疑，出于独断。兼先帝祥除已久，禫祭在近，若于此时特下诏令，尤为宜当，而比诸崇异方之教以祈福祥，相万万也。”

五月丁巳日，诏：“应官员缘市易增羡酬奖，惟身亡、致仕及得减一年以下磨勘人并免，其余转官、升任、减年磨勘循资者，并各追夺一半。循一资升一任以磨勘年数比类减之选人，俟改官后，展其循资。已改官并减年磨勘不成一资者，并以磨勘年限对展。内吕嘉问追三官，展四年磨勘；吴安持追两官；贾昌衡追一官。”

三年二月己亥日，诏罢变卖市易司元丰库物，从三省请也。

## 关键人物

- **司马光**：上奏札子的官员；上奏请以常平钱物趁丰收收购、依价籴粜；后又乞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并力疾入对争罢青苗。
- **王岩叟**：左司谏；论常平新法限价三等不便，乞依旧法不分三等；又论青苗给敛出息之弊，乞罢青苗法。
- **李常**：户部尚书；建议于天下州县各置平籴一司，仿古常平粜籴之法，以利农桑。
- **刘安世**：左司谏；与同列上言，乞将常平敕令删为一书，趁秋丰广泛籴粟并修仓廪。
- **苏轼**：中书舍人；缴奏论青苗之害，乞尽罢青苗钱谷，已请钱斛分作五年十料随税送纳。
- **刘挚**：御史中丞；论吕惠卿责降制词有“首建青苗”之语而青苗法未罢，名实不应，乞依嘉祐常平旧法施行。
- **范纯仁**：同知枢密院；以国用不足建请复散青苗钱，后司马光力疾入对争罢，纯仁失色却立不敢言。
- **吕嘉问**：朝散大夫、光禄卿；因市易之法初行实领其事，被监察御史孙升言罔上坏法，责知淮阳军；后诏追三官、展四年磨勘。
- **苏辙**：右司谏；言市易欠钱除放事，乞将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并乞根究吕嘉问等。
- **蔡京**：户部尚书；言熙宁青苗散敛之法为惠，乞下有司检会熙宁、元丰青苗条约，立为定制。

## 时间线

- **元祐元年八月丁亥日**：司马光上奏请以常平钱物趁丰收广泛收购粮食，依三等价格籴粜，并定赏罚。；听从。其后王岩叟论其未便。
- **时间不明**：臣僚上言乞诸路转运司合籴年计并先次令常平仓籴买，防转运司占籴相妨。；听从。
- **时间不明**：左司谏刘安世等言常平敕令无统属赏罚，乞删为一书，趁秋丰籴粟修仓廪。；诏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下丰收州县依条量添钱广泛收购，仍觉察违慢。
- **时间不明**：御史中丞赵君锡言籴粜之法虽善而不行，乞令州县计置仓廒、广泛收购，并严赏罚纠奏。；取进止。
- **绍圣元年正月辛丑日**：户部言淮东提刑司乞拨坊场钱五十万贯充常平籴本。；听从，拨三十万缗充常平籴本支用。
-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日**：诏给散青苗钱，不许抑勒，仍不立定额。；诏令施行。
- **元祐元年闰二月丙申日**：诏提举官多年积蓄钱谷财物全部封存作为常平钱物，委提点刑狱交管，依旧常平仓法。；诏令施行。
- **时间不明**：三省言常平仓春秋敛散等依法推行，元降贷常平钱谷丰熟许随夏税先纳半，愿并纳者止出息一分。；听从。乙卯日王岩叟言再立出息之法，中外复疑。
- **时间不明**：司马光乞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苏轼缴奏乞尽罢青苗。；听从司马光札子；苏轼未敢书名行下。庚寅日刘挚等再言。
- **时间不明**：司马光再上札子乞常平钱谷只令州县依旧法趁时籴粜，青苗钱更不支俵，旧欠二分之息尽除放。；诏从之，青苗钱遂罢不复散。
- **绍圣二年七月己亥日**：户部尚书蔡京及庄公岳、郑仅、郭时亮、许畿、周纯、董遵等言青苗、常平诸法，乞复行或修定。；诏并送详定重修敕令所。
- **元丰八年四月辛未日**：中书省言赦书减放市易欠钱息钱，京中未见有司依赦以闻。；诏监察御史刘拯等置局点磨所欠息钱，大姓户放七分，小姓户全放。

## 地点

- **京西**：诏于常平钱内支赐钱四十万贯与京西转运司。
- **淮阳军**：吕嘉问被责知淮阳军。
- **河北**：河北州县有籴便司，粮食现在很多，沿边州县转运司现买军粮处更不籴常平仓粮食。
- **淮东**：淮东提刑司乞于本路户部封桩并续收到坊场钱内拨赐五十万贯充常平钱应副收购粮食。
- **京师**：苏辙言京师欠钱贫下之家多诡名，除放之恩多止上户。
- **西驿**：元丰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西驿买卖祗应，令市易管认出卖朝旨更不施行。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集中呈现元祐年间罢青苗、复常平、清理市易欠钱的决策过程，保留司马光、王岩叟、苏轼、刘挚等人围绕散敛取息与籴粜惠民的争论，是理解北宋后期财政与民生政策反复的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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