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11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11
章节：卷111

## 本章概览

本章以编年形式记录北宋元祐年间回河之争。韩绛首请恢复澶渊旧道，吕陶弹劾王令图、范子奇等，安焘、文彦博、吕大防力主回河，苏辙、范纯仁、范百禄、赵君锡等力争不可，太皇太后多次裁决，河役屡兴屡罢。文中详载奏疏往复、水官任免与旱灾罢役等事，展现回河之议背后的朝堂博弈与民生考量。

本章编年记载元丰八年至元祐八年间北宋朝廷围绕黄河是否回恢复故道所展开的反复争论与河役兴罢。

## 正文

回河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日，镇江军节度使、知河南府韩绛，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韩绛上殿面见皇帝，皇帝当面告诉他河北发生水灾，不是老臣不能安抚聚集百姓，派使者到他府第赐告，当时黄河在小吴决口还没有堵复，议论的人想要开凿支流，依傍北都注入旧河道，魏地的人恐惧不安，韩绛五次上疏请求恢复澶渊旧道，朝廷为此停止了河役。

元祐元年四月己丑日，殿中侍御史吕陶上言：“先前知澶州王令图擅自有论奏，想要在迎阳埽开浚旧河，使水向东流，并请求在孙村地分金堤设置约束，使河流恢复旧道，河北转运司并不计议审察利害，接着又有论奏，想要朝廷先委派王令图察看，自迎阳埽以下，允许他一面规划，等到正月放水进入旧河，仍在吴北岸修建进锯牙，劈约水势，恢复故道，朝廷差遣李常、冯宗道巡视，还没有到本处，而转运司范子奇、李南公自知欺骗，不能掩盖，就在正月十八日论奏，又移牒李常，称迎阳、孙村两处回河，委实不便，等到李常等察看，都说不可，已经停止了那项工役。按河流回复，从古到今，是中国的大事，如今因为王令图一句话，就想兴役，开旧塞新，等到朝廷派使者按视，完全看到实情，才露出底细，认为难成，同异两端，情节涉及侮玩，希望交付有司弹劾治范子奇、李南公的罪，以警戒欺骗。”诏令范子奇、李南公各罚铜十斤，展二年磨勘。辛卯日，吏部侍郎李常、勾当御药院冯宗道上言：“准朝旨察看黄河利害，臣等所到之处，历览其堤防，全未高广，物料也有未备，因为堤防的设置，全由水官负责，物料的积蓄，责任在本道，如今经历岁月，尚且未能聚集，因此知道水官没有合适人选，想请求添置使者。”诏令添置外都水使者、勾当公事各一员。

九月丁丑日，秘书监张问察看河北水事。

十一月丙子日，察看河北水事张问上言：“臣到滑州决口地分察看，看到迎阳埽到大小吴埽水势低下，旧河淤淀，如果恢复旧道，恐怕功力难办，请求在南乐大名埽地分开直河并签河，分引水势，以解除北京向下的水患。”听从了他。

十二月庚寅日，大名府上奏：“引河靠近府城不便。”诏令张问再行察看。

二年二月辛卯日，王令图、张问上奏：“先前奏请分黄河水入孙村口，已蒙依奏，不久准旨不行，今请求依前奏开修。”听从了他们。

十月丁亥日，河北都转运使顾临等上奏：“请求将凡是缘讲议河事行遣，并依元降朝旨，以讲议河事所为名，等到议定应该开修去处奏闻，并依故事，朝廷差官覆实，委得允当，允许令兴工，即恢复为都大提举修河司。”诏令依所奏，等到议河事兴工，即恢复为都大提举修河司。

三年二月己丑日，知大名府冯京上言：“准敕开修减水河在本府护城横堤之南，请求下有司预先固护。”诏令都大提举修河司照会。当初元丰八年十一月，朝廷采用王令图的建议，将要恢复大河故道，诏令李常视察，李常说不可，役已兴，随即停止，当时是元祐元年正月。那年九月，又诏令张问同王令图察看，开孙村口河以分减水势，朝廷既已听从，不久也中止。二年三月，王令图死，王孝先代领都水，也想开孙村口减水河，如王令图的建议，知枢密院安焘两次上奏疏说：“朝廷久议回河，唯独害怕劳费，不顾大患，因为从小吴未决以前，河入海之地虽屡变移，而尽在中国，所以京师依靠它限隔强寇，景德澶渊之事可以验证，而且河每次决而向西，则河尾更北，河流既更向西决，固然已北抵边境，若再不止，则南岸遂属敌界，彼必为桥梁，守以州郡，如庆历中，因取河南熟户之地，遂筑军以窥河外，已然之效如此，因为自河以南，地势平衍，直抵京师，长虑却顾，可为寒心……如今想要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不是至计。”太师文彦博议与安焘合，中书侍郎吕大防从而和之，三人，力主其议，同列莫能夺，中书舍人苏辙见右仆射吕公著，乘间问曰：“公自视知勇，孰与先帝？势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与先帝？”公著惊曰：“君何言欤？”曰：“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诸公欲回之，是自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公著唯唯曰：“当与诸公筹之。”然而竟莫能夺，回河之役遂兴。这个月，中书舍人曾肇上言：“昨奉使契丹，还至河北，窃闻朝廷命王孝先开孙村口减水河，欲为回河之计，调发河北及邻路人夫应副工役，询之道路，皆云见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黄河退背地分，恐难成功，当河北累年灾伤之后，未宜有此兴作……伏望圣慈更下水官及河北路监司，公共讲求……使议论早定……不至枉费民力，更招后悔。”

十月戊戌日，诏：“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不可中罢，宜接续，工料向去，决要回复故道，三省、枢密院速与商议施行。”庚子日，三省、枢密院延和殿奏事，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著、左仆射吕大防、知枢密安焘、中书侍郎刘挚退，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右仆射范纯仁、尚书左丞王存、右丞胡宗愈留身，王存前奏曰：“适诸臣敷奏河事，臣预闻议论，乞更少陈愚见。孙村口回河利害，论者不一，近召谢卿材、张景先，令与王孝先及俞瑾商量。卿材状称河势北流顺快，乞不行闭塞；孝先等状称惟孙村口可以取水，还复故道，须治故道旧堤，乞更展一年，如将来不测，大河泛涨，冲过直堤，淤淀故道，或河道变移，别无取水去处，乞免修河官吏责罚。且孝先等系建议官，其说却如此，是亦未能保其必可以成功，只开减水河、浚故道、治旧堤，计用兵夫数万、物料数千万，尚未说将来闭塞河门所费，若果能回复大河，为永远之利，虽更劳费财力，亦不足计较，今据其说，乃是侥幸万一成功，未有的确利害，将来若回河不得，是虚弃数千万物料，困数路民力，岂得不虑。”又奏：“诸臣言设险事，此固为远虑，然须因地势回复大河，方可为险，如孙村口回河不得，亦须别行相度，边寇若御得其道，自景德至今八九十年，通好如一家，岂是设险之效？苟御失其道，如后晋末，耶律德光犯阙，当时岂无黄河为阻？况今河流未必便冲过北界，须且详究利害惟是，民力不可不惜。”又奏：“昔河决天台埽，是时章献太后垂帘，两遣近臣按视，预积物料数年，然后兴役，今何惜遣一二近臣按视，候见的实利害然后兴役，亦未为晚。臣非为异论，实以忧责所系，不敢不尽愚款，愿陛下慎重此事。”太皇太后曰：“且更熟商议。”于是收回戊戌诏书。

十一月甲辰日，三省、枢密院言：“检会都水使者王孝先状……乞于西岸上，自北京内黄第三埽先起截河堤一道，与旧河孙村口相照，仍相度于樊河第三河靠水作缕河小堤闸，断河门于大名府南第四铺下至孙村口北，仿往时作汴河规模，开修减水河一道，分杀水势，东趋入海。寻召到孝先及俞瑾等，令陈述利害，据孝先等称，除孙村口外，更无不近界河可以回河入海去处，其孙村口欲作二年开修，今冬先备旧堤梢草一千万束，来春下手，先开减水河，分减水势，所用兵夫，已有前申定数，至元祐五年方议闭塞北流，回改全河入东流故道，已令孝先等供结罪保明状讫看详，除预备旧堤物料，便可施行外，所有元祐五年闭塞北流，回全河入东流故道，并来年开减水河，虑别有未尽利害，欲差官躬亲相度，具经久利害，诣实奏闻。”诏差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事中赵君锡躬亲往彼相度，并具的确利害，尽图连衔保明闻奏，如孙村口不可开河，即别于不近界河，踏逐一 处，亦具保明奏闻。文彦博、吕大防、安焘三人，实主回河议，范纯仁独以为不然，主议者谓纯仁曰：“某累官河北，河上利害晓之熟矣，公足迹未尝及河北，安知其利害。”纯仁曰：“利害非纯仁所知，至于水性趋下，则不待到河北而知也。纯仁不敢坚以回河为不然，但以边事未宁，百姓尚困，国家府库财用有限，主上初即位，垂帘之际，兴此大役，安得不审谨乎？”乃议再遣百禄、君锡按视。范纯仁又言：“水官不候相度可否，便计买先修旧河埽，梢草一千万束，用钱近四十万贯，此是将寻常价例约度，今来立限要二月中有备，则必诸州争买，价例更高，不惟所用钱物浩大，官吏逃责，恐不免劳扰。既称开减水河，只要试探水势，已计梢草若千万束，内若干旧有，若干今买，即来春所用兵夫，须与梢草相称，方能了当。其开减水河，本只欲试探水势，已费财用如此，将来回复大河，塞决口，都未曾议及，此正臣前所谓用过财力既多，欲罢不能之端也……兼议者始谓今年丰熟，梢草易为收买，以臣愚见，唯是草一色，岁丰易得外，其梢既不近山，多是人家园林，凶年方肯斫卖，丰年却恐难得，况大河既未全复，物料自当减数，设欲预备，亦须渐次计置。”户部侍郎苏辙言：“近闻回河之议，已寝不行，臣平日过忧，顿然释去，然尚闻议者固执开河分水之策，虽权罢大役，而兵功小役竟未肯休如此，则河北来年之忧，亦与今年何异？今者小吴决口入地已深，而孙村所开，丈尺有限，不独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况黄河之性，急则通流，缓则淤淀，既无东西皆急之势，安有两河并行之理哉……臣以户部休戚计在此河，若复缄默，谁当言者？惟断自圣心，尽罢其议，则天下不胜幸甚。”

闰十二月，范百禄、赵君锡既受诏同行相视东西二河，度地形，究利害，见东流高仰，北流顺下，知河决不可回，即条画以闻。

四年正月戊戌日，范百禄、赵君锡等既面奏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旬余不报，于是上疏奏曰：“窃谓本朝河决必塞，已塞复决，未尝复回于故道也。今河行大岯之西，至于大陆，分注木门，由阎官道，会独流口入界河，东归于海，合禹之迹，前人所欲为而不可得者也。元丰以前，未有回河之论，八年之后乃有若王孝先、俞瑾辈敢妄议回河，孝先身为水官，无容不知有此，臣既按视，究见利害，而大臣廷议逾月未决，臣窃惑之……又况元丰四年，小吴河决未两月，而神宗皇帝神机睿断，不下堂而见万里之外，顺天地高卑之性，知百川脉络之理，明诏中外，藏之有司，其大略曰：‘故道已是淤高，理不可复，自今更不闭塞’，于是远近心服，人无异论，今孝先等乃敢横议，违戾先帝明诏，意欲旁缘以自进尔。伏望睿慈亟罢修河司，以省大费，正孝先之罪，以明典刑，则天下幸甚。”

四月戊午日，尚书省言：“大河向东流，是中国的要险，自大吴决口后，由界河入海，不仅淤坏塘泺，兼浊水入界河向去浅淀，则河必北流，若河尾直注北界入海，则中国全失险阻之限，不可不为深虑。”诏令吏部侍郎范百禄、给事中赵君锡条画以闻。

七月丙申日，都水监言：“黄河为患中国很久了，自小吴决口，后来泛滥未着河槽，朝廷前后遣官察看不止一次，终未有定论，因为新河堤防与故道金堤殊绝，若以为北流无患，则前二年河决南宫下埽，去三年决上埽，今四年决宗城下埽，岂是北流可保无虞，以为大河赴东，则南宫、宗城皆在西岸，以为赴西，则冀州、信都、恩州、清河、武邑或危或决，皆在东岸，显是大河千里，未见归纳，无以为经久之计，所以昨来察看第三第四铺分决涨水，少纾目前之急，而继又宗城决溢向下，包蓄不定，虽欲不为东流之计不可得也。河势未可全夺，故为二股之策，今本监勾当公事李伟状，相视得新开第一口水势湍猛，发泄不及，已不候功毕，更拨沙河堤第二口减泄，大河涨水，因而二股分行，以纾下流之患，虽未保冬夏常流，已见有可为之势，在国家标准为无穷之利，必欲经久，遂作二股，仍须增添役夫，乃为长利，然未下监司州郡、外使者、北外丞司看详，即今所修较之利害，孰为轻重。”诏令河北路安抚司、监司、外使者、北外丞司，限十日具析保明以闻。

八月丁未日，翰林学士苏辙言：“臣去年领户部右曹，以财赋不足，而开河之议不决，河北费用不赀，曾三次上章论河流西行，已成河道，而孙村以东故道高仰，势决难行，是时大臣之议多谓故道可开，西流可塞，朝廷因遣范百禄、赵君锡亲行察看……百禄等既还，皆谓故道不可开，而西流不可塞，何者？地形高下，可指而知，水性避高趋下，可以一言而决，故百禄等不敢蒙昧朝廷，希合权要，效其成说而致之陛下，陛下亦知其言明白，信而行之，中外公议皆以为当……臣窃见今河道西行孙村侧左，大约入地二丈，以来而见今申报涨水出崖，由新开口地东入孙村，不过六七尺，欲因六七尺涨水而夺入地二丈河身，虽三尺童子，知其难矣！然朝廷遂为之遣都水使者，兴兵夫开河道，进锯牙，欲约之使东，今方河水盛涨，其西行河道若不断流，则遏之东行，实同儿戏……臣愿陛下急命有司，且徐观水势所向，依累年涨水旧例，因其东溢，引入故道，以纾北京朝夕之忧，其故道堤防坏决之处，略加修完，免其决溢而已，至于开河进约等事，一切不得兴功，仍不许奏辟官吏，调发夫役，候河势稍定，然后议之，不过一月之后，涨水既落，则西流之势决无移理，而群小妄说，不攻自破矣！”己酉日，河北路转运使兼都水使者谢卿材，为河东路转运使；权河东路转运使、直龙图阁范子奇，为集贤殿修撰，充河北路都转运使兼外都水使者。时复议回河，故徙卿材，然子奇寻亦复以直龙图阁归故官。乙丑日，都水监勾当公事李伟言：“已开拨北京南沙河直堤第三铺，放水入孙村口故道通行，具到乘势闭塞大河北流等利害。”又言：“沙堤第三铺水势顺快，故道渐亦为备，朝廷今日当极力必闭北流，乃为上策，若不明诏有司，即令回河，深恐上下迁延，议终不决，观望之间，遂失机会，乞复置修河司。”听从了他，仍以都提举修河司为名，差都水使者吴安持提举，外都水使者范子奇同提举，以李伟为专切管勾应缘回河等事。

九月乙未日，右谏议大夫范祖禹言：“自元丰四年河决小吴，神宗皇帝下诏更不修闭决口，宣谕辅臣曰：‘以道治水，无违其性。’河行大吴，今已九年。自元丰八年年以来，议者乃有异同，朝廷疑惑，故先遣李常、冯宗道，后又遣臣叔百禄、赵君锡按视，皆言无可塞之理，即用北流为便，士大夫亦言不可塞者十有八九，而李伟希合执政，无所忌惮，敢肆大言，以罔朝廷，朝廷更不博谋于众，即依得伟奏，置都提举修河司，既开直堤第四铺口，而第七铺危急，自八月八日救护，至二十八日，用梢草百万，调急夫七千人，官吏自夜达旦，埽緷愈危，随即垫去，终不能守，而直堤自溃决。今才开一铺，河势变移，人意已不能测，将来闭塞北流，何止万倍于此……臣窃见去年初遣二使之时，大臣方且力争，或曰可塞，或曰不可，今言不可塞者已罢免，所以庙堂无异议之人……及二使还奏，大臣议论犹不能一，独陛下圣意主张，遂罢修河司，中外无不以为至当，今才历三时，复为回河之役，先帝既以为不可，陛下又以为不可，而执政耻其前言之失，必欲遂非，妄举大役，轻动大众，河本无事而人强扰之……伏望陛下明谕大臣，博采群言，息意回河，勿轻动众，无以有限之财力、生民之性命，填不测之巨壑，勿徇一言之失而望必不可成之功，罢提举修河司，散遣官吏兵夫，其北流决溢，随宜救护。臣自闻复置修河司指挥，即欲建言，缘臣叔百禄尝被使指，言出臣口，理亦有嫌，是以踌躇至于阅月，今中外訩訩，皆言不便，臣有言责，若避嫌缄默，坐观国事，有误臣之罪大矣。”也不报。

十一月癸巳日，中书侍郎傅尧俞言：“臣今月二十四日面奉圣旨，令臣与宰臣等更商量河事，密具奏闻。臣与文彦博、吕大防以下商量，臣以才薄位轻，不能回夺，兼缘都堂议论，体当婉顺，次第必不可改移。今方大冬已役五万余夫，兵工不在其数，将来诸路调发，人夫数十万，殚国财，竭民力，以就非急不可必成之役，兼虑春中或遇雨雪寒冻，不惟怨嗟溃散，枉费物料钱粮，亦恐伤害人命，其数不少，此陛下所深知，臣不复具论。今主议者云欲回河以缓北流之患，而未尝于北流略为堤备，若将来河势不肯东流，不幸又加大水，则北流之害，岂可御哉！伏望圣慈或因寒雪，或因他事，批出指挥，直罢回河司，浚孙村口，准备分减涨水，便令检计北流紧急堤岸，疾速修完，不致疏虞，候三五年更看河势，然后别议，则两边俱无所失，上下安乐，可以存全河北生灵，变祸为福，其利无穷，在陛下神断一言而已。”

十二月甲寅日，三省、枢密院言：“昨令都提举修河司从长择一顺快处回河，差夫八万，私雇二万，充引水正河工役外，北外都水丞司检计到大河北流人夫二十万四千三百一十八人，故道人夫七万四千四百五十六人，两项共计二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四人。今都水监丞李君贶等检计，裁减到共十九万四千九十八人。”诏令修河司且开减水河，其差夫八万人，于数内减作四万人，充修河工役，于李君贶等裁定差夫内，共减作一十万人，令修河司通那分擘役使，余依前降指挥。

五年二月己亥日，诏都水使者吴安持提举开修减水河。辛丑日，诏三省枢密院：“去冬愆雪，今未得雨，外路旱暵阔远，宜权罢修黄河。”听从御史中丞梁焘、谏议大夫朱光庭之言。梁焘奏：“臣访闻东北旱气阔远……窃虑河事大役，人情劳怨，调夫动众，妨夺农时，其招灾旱之由，疑亦因此，望圣慈详酌，权令住修河，候秋熟日取旨。”光庭奏曰：“昨议修闭大河北流，天下之人皆谓北流就下，未可强使之东，更俟三二岁，观其水势所向，果有太过之势，因而导之，岂不易哉？朝廷审以为是，遂权罢闭北流，而水官元主议者殊不快所欲，盖所欲本在于侥幸朝廷美官，若一切罢去，则遂无事矣，故犹为减水河之策，意在我之前议未为过失，而又不得依旧，广占官吏，事权在手，以从私意……今修河一事，只因用李伟一小人……且减水河开与不开，殊无利害，设若只留堤口，涨水大则势须自过，何须更役人开浚哉……臣愚欲望朝廷罢李伟小人职事，悉减修河司官，放罢见役开减水河兵夫，只委都水使者与本路监司并州县官吏，将见修护急切埽岸，合役人夫，一面循理施行，如此则兴事不妄，人情妥安，上天之应，必降膏泽。”当初范纯仁既罢相，知颍昌府，闻朝廷复议修河，上疏曰：“臣前此在政府，见欲回复大河者又曰：‘河势方东，恐变改不定。’臣以前车之戒，是以深畏其言，故尝屡有奏陈……蒙陛下专遣范百禄、赵君锡察看，归陈回河之害甚明，寻蒙宸断，宣谕大臣，令速罢修河司……三两月来，却闻孙村有溢岸水，自然东行，议者以谓可因水势以成大利，朝廷遂舍向来范百禄、赵君锡之议，复兴回河之役，臣观今日举动次第，是用时不可失之说，而欲竭力必成，臣更不敢以难成及三五年间必有决溢为虑，且只以河水东流之后，增添两岸堤防铺分大段数多，逐年防守之费，所加数倍，则财用之耗蠹与生民之劳扰，无有已时，更望圣慈特降睿旨，再下有司，预约回河之后逐年两岸埽铺防捍工费，比之今日所增几何，及逐年钱物于甚处出办，则利害灼然可见。”疏奏，主河议者不悦，遂寝而不行。后十余日，太皇太后宣谕曰：“前日范纯仁奏何在？”宰臣奏曰：“事体难从，已凿收矣。”太皇太后曰：“纯仁之言有理，宜从其请。”遂又罢河役。先是河上所科夫役，许输钱免夫，县令上下皆以为便，纯仁独忧曰：“民力自此愈困矣！”或曰：“每岁差夫一丁费万钱，今以七千免一丁，又免百姓往回奔走与执役之劳，更不便乎？”纯仁曰：“每岁差夫虽曰万钱，然携以随身者不过三千，又得一丁就食于官，是民间未尝有所费也。今免夫所出七千，尽归于官矣，民又俨然坐食于家，盖力者身之所出，钱者非民所有，今取其所无，民安得不病？此一事，富民不亲执役者以为便，穷民有力而无钱者，非所便也，又况差夫必计其的确合用之数，纵使所差倍其所役，则力愈众，民愈不劳矣。今若出钱以免夫，虽三分之夫工，亦可以取其十分免夫钱，其弊无由考察，又从来差夫不及五百里外，今免夫钱无远不届，若遇掊克之吏，则为民之害无甚于此。”

三月丁卯日，都水使者吴安持言：“大河信水向生，请聚集工役预先治理所急。”戊辰日，侍御史孙升言：“臣伏见李伟、吴安持自去年兴回河之议，二人相与诬罔朝廷，而安持诡谲多奸，既已诳惑大臣，不肯同任其责，万一侥幸其成，则欲享其利，败事则将归之建议者，遂令李伟于去年八月独奏陈大河要切利害……又云：‘窃观今日两岸增进马头锯牙，其沙河堤水口，自已通快，显有全回之势，惟与都水使者吴安持晓夕讲究，见得上件利害灼然，安持遣臣暂赴尚书省禀议，伏望早赐宸断，即乞复置修河司，其官属诸般事件，并依昨来已降条例施行，所贵司存既正，凡百悉有条理，可以乘时建立大事。’李伟、吴安持协比，为此奸言，朝廷遂以为信，并依所奏施行，今日考其奏请之言，无一验者，而枉费财用民力，已不可胜数，远近为之骚然，上赖宗庙社稷之灵，圣听睿断之果，照察奸言，一切放罢，不然患害有不可言者……吴安持、李伟利口轻儇，欺罔奏陈，传播中外，奸言显露，罪恶难掩，伏乞早赐指挥罢黜，以协天下公议，仍乞罢修河司，候有定议，别听朝旨，中外幸甚。”

九月丁亥日，右宣德郎孙迥，知北外都水丞，提举北流；右宣德郎李伟，权发遣北外都水丞，提举东流，同共提举北京黄河地分，仍那移两河人兵物料。这个月御史中丞苏辙言：“臣伏见大河北流，经今十年，已成河道，每年夏秋泛滥孙村，地形低下，涨水东出，因此张问等辈欺罔朝廷，建为回河之议，自是北京生灵怀鱼鳖之忧，日夜求迁徙之计，监司守臣及敕遣使者皆言其不便，朝廷亦知其难矣，而去岁八月，宣德郎李伟辄敢献言，欲闭塞北流，回复大河，力排众议，侥幸万一，私觊功赏，朝廷为之置修河司，调发民夫，剗刷役兵，差文武官吏收买梢茭，百费并举，河北、京东西路公私为之骚动，万口一词，知其无成，上赖陛下圣明，照知利害，然犹未尽罢其役，始令且开减水河，次因旱灾，令权罢修河，放散夫役，然修河司依前不罢，李伟仍提举东流故道，后因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敕命，寻奉四月五日圣旨：李伟差遣候过涨水，检举取旨……今涨水已退，而伟终不罢。据今月三日圣旨，止是依吴安特等所请，候霜降水落，从北外丞司相度，将梁村口至孙村河身内妨碍处，取豁河槽，候冰冻消释，相地形顺便，随宜开导，务令深阔，酾为二渠。臣详观安持等说，盖犹挟奸意观望朝廷，欲徐为兴动大役之计，以固权利……以臣观之，修河司若不罢，伟若不去，河水终不得顺流，河朔生灵终不得安居，伏乞指挥大臣，速罢修河司及检举前敕，流窜李伟，以正国法。”

十月癸巳日，诏罢都提举修河司。苏辙又言：“臣近奏乞罢修河司并责降李伟，寻准九月二十六日圣旨：李伟权发遣北外监丞，提举东流；又准十月二日圣旨：罢都提举修河司。臣以为修河司虽罢，而李伟不去，与不行臣言无异。谨按李伟屡以奸言动摇朝廷，兴起大役，于去年八月中独奏，称大河见今已为二股分行，然须当于第四铺地分，更行开广河槽，只得兵夫二万，于九月兴功，至十月寒冻时毕功，因而引导河势，岂止二股通行而已，亦将遂为回夺大河之计，凡伟所言，大率狂妄不疑如此……伏乞检会前奏，速赐流窜。”侍御史孙升言：“谨按宣德郎李伟，狂妄怀邪，欺罔误国，既独奏二股回河之议，有乘时建立大事之言，内挟文彦博之势权，外假吴安持之游说，大臣为之摇动，朝廷如是听从，力役既兴，公私被害……近日都大修河司既罢，则李伟欺罔之罪益明，今来朝廷不独不行李伟之罚，而又授李伟以外监丞之命，如此则是无功受赏，有罪不罚……伏望圣慈详察李伟欺罔之罪，早赐罢黜，以厌服中外之心。”

六年正月，御史中丞苏辙说：“谨按历来黄河决口，必定先因下游淤高，上游水流不畅，然后才决口。既然如此，那么吴地的决口，已经是因为旧河道淤高，现在却想使黄河回河，让它在这条河道中流行，从道理上必定不行。况且现在北流深处，水流在地中，实在符合水性，舍弃这里不用，却想引入旧河道，让水在空中流行，即使是三尺孩童，都知道这是荒谬的，而建议的大臣，恣意欺瞒，处之泰然毫不怀疑。现在虽然把回河的名义变为分水的建议，根据都水的奏请，本来是说回河与减水事体不同，所有已修造的馬头三百多步，请求由修河司随宜处置，馬头既然在大河之中，横栏水势，泛涨的时候，理应斟酌，可存可拆，一面施行，朝廷虽然允许了他们的请求，但本司收买馬头的物料至今不断，又与本路监司一同奏请，请求随宜开导口地一带河槽，务必让它深阔，并修葺紧急堤岸，疏导为两条渠道，臣观察他们的意图，虽然名为减水，其实暗地里作回河的打算……想请求圣慈特别选拔骨鲠臣僚及左右亲信，前往河北会同各处安抚、转运、提刑、州县及北外监丞官，共同踏勘，详细绘制图录，陈述利害，保明奏闻。如果臣所说的不妄，就请求罢免分水的指挥，废除东流一行官吏役兵，拆去馬头锯牙，依照上件所陈述的施行。今年春夫仍然并拨付北流，开河筑堤役使，所希望的是河朔及邻近路兵民早获休息，国家财赋不至枉费，有丰足的渐兆，那么天下幸甚。”

三月，开始苏辙为御史中丞，论回河三事，其一请求保存东岸清丰口，其二请求保存西岸披滩水口，其三请求除去西岸激水锯牙，朝廷下河北监司相度，只以锯牙为不可去，苏辙既执政，在殿庐中对吕大防说：“锯牙终究应当如何？”大防说：“没有锯牙则水不东流，水若不东流，北流必有祸患。”苏辙说：“分水虽然好，但北京百万生灵每年夏秋常有决溺的忧患怎么办？况且分水东入旧河道，现在旧河道虽然中间通流，两边淤合的地方多了，分水的利益也自然不能再久。”刘挚说：“现在年年开浚，正是为此。”苏辙说：“淤了一丈，开得三尺，有什么益处？如果在涨水过后尽力修葺北流堤防，让它能胜任涨水，撤去锯牙，免北京危急的祸患，这是实利。”刘挚说：“河朔监司都不这样说，怎么办？”苏辙说：“外官观望所以这样！为什么这样说？张璪虽然言锯牙当存，而请求大修北京签横堤，所费不赀，则是准备锯牙激水的祸患了。”大防说：“河事至大，难以臆断。”苏辙说：“彼此皆非目见，则须以公议言之。”及至上前，大防、刘挚皆言以分水为便，苏辙具奏上语，太皇太后说：“右丞只要更商量耳。”苏辙说：“朝廷若欲审重，请求等候涨水过，见得旧河道转更淤高，即併力修葺北堤，然后撤去锯牙，如此犹且稳便。”既至都堂，大防、刘挚令批圣旨，并依都水监所定，苏辙对堂吏说：“刚才已奏知请求等候涨水过，别行相度。”刘挚大不悦，大防知不直，意稍缓，明日改批不得添展而已。

七年十月辛酉，诏以大河東流都水監使者吳安持，賜三品服；北都水監丞李偉於任滿日，令再任。

八年正月丁未，中書侍郎范百禄说：“窃闻水官自元祐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准敕罢回河后，逐年併功修进梁村锯牙，并大河两馬头，经今四周年有余，用过工力浩瀚，兼三处并行……若如水官之意，既进埽緷，又狭河门，只留一百五十步，及预乞朝旨，候北流浅小，作软堰闭断，详此五事，显见必欲回河，特以分水为名，托云恐东流生淤，阴行巧计耳！方且鼓唱言路，以非为是，致台官章疏前后十余，中外传听不能无惑，深恐不便……伏望二圣……明诏三省，速议果决，去拆河上锯牙、两馬头，开放河门，任令大河自浚趋下，免致壅遏障塞，淤坏北流，积为大害，若北流通快，将来每遇水涨，自然分向东流，即是分水之利，两河并行，久远安便。”百禄又说：“自元祐四年正月二十八日降敕罢回河，后来臣僚回河之意终不肯已，然而大河亦终不回……吴安持等方日生巧计，壅遏北流，前后多端，致大河渐有填淤之害，寖坏禹迹之旧，岂不深可惜哉！”先是进呈御史李之纯、董敦逸、黄庆基乞回河东流，杨畏乞差官相视，及都水吴安持乞于北流作土堰定河流，以免淤填事，时吕大防在告，苏颂等皆言商量未定，苏辙面奏安持所言决不可从，而范百禄再上此奏。

二月己未，门下侍郎苏辙奏：“臣今月八日以式假不预进呈公事，窃见三省同奉圣旨：北流软堰，依都水监所奏，候下手日，先将检计到功料奏取指挥。窃缘臣从来都堂聚议，常谓软堰不可施于北流，利害甚明……伏乞圣慈特赐详察，降臣此议付三省，所有八日指挥乞未行下，俟臣参假商量取旨。”至是入对，奏曰：“自去年十一月后来，至今百日之间，水官凡四次妄造事端，摇撼朝廷..第一次，安持十一月出行河，先乞一面措置河事，旧法馬头不得增损，臣知安持意在添进馬头，即指挥除两河门外，许一面措置，安持奸意既露：第二次，乞于东流北添进五七埽緷，臣知安持意欲因此多进埽緷，约令北流入东，即令转运司同监视，不得过所乞緷数，安持奸意复露；第三次，即乞留河门百五十步，臣知安持意在回河，改进馬头之名为留河门，即不许，安持计穷；第四次，即乞作软堰。凡安持四次擘画，皆回河意耳！”太皇太后以为然，时吕大防不入，故未及以文字进呈也。辛未，三省进呈，苏辙所议河事，吕大防曰：“今来软堰已不可作，无可施行。”辙曰：“软堰本自不可作，臣本论吴安持百日之间四次妄造事端。苏颂前乞遣官按实是非，明示赏罚，此言极当，乞依此施行。安持小人，要动摇朝听，若令依旧供职，病根不去，河朔被害无已，不可信用。”大防曰：“水官弄泥弄水，别用好人不得，所以且用安持。”辙曰：“水官职事不轻，奈何以小人主之？《易》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未闻有小人可用之地也。”

## 关键人物

- **韩绛**：镇江军节度使、知河南府，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因河北水灾，五次上疏请求恢复澶渊旧道，朝廷为此停止河役
- **吕陶**：殿中侍御史；上言弹劾王令图擅自论奏回河，并请治范子奇、李南公欺罔之罪
- **王令图**：知澶州；建议在迎阳埽开浚旧河、恢复故道，后死，王孝先代领都水
- **安焘**：知枢密院；两次上奏疏反对回河，认为回河不顾大患
- **文彦博**：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与安焘议合，力主回河之议
- **吕大防**：中书侍郎，后为左仆射；附和安焘、文彦博，力主回河之议
- **苏辙**：中书舍人，后为户部侍郎、御史中丞；多次上言反对回河，主张罢修河司、流窜李伟，与吕大防、刘挚争论
- **范纯仁**：右仆射，后罢相知颍昌府；独以为回河不然，多次上疏反对回河，主张审谨
- **范百禄**：吏部侍郎，后为中书侍郎；受诏与赵君锡相视东西二河，面奏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
- **赵君锡**：给事中；与范百禄同受诏相视东西二河，奏河不可回

## 时间线

-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日**：韩绛判大名府，面奏河北水灾，请恢复澶渊旧道；朝廷为此停止了河役
- **时间不明**：吕陶弹劾王令图、范子奇、李南公；诏令范子奇、李南公各罚铜十斤，展二年磨勘
- **时间不明**：张问察看河北水事，请求在南乐大名埽分引水势；听从了他
- **时间不明**：冯京上言请求固护减水河；诏令都大提举修河司照会
- **时间不明**：诏令黄河未复故道终为河北之患，不可中罢；庚子日三省枢密院奏事，太皇太后收回戊戌诏书
- **时间不明**：范百禄、赵君锡面奏河不可回，乞罢修河司；旬余不报，于是上疏奏论河不可回
- **时间不明**：李伟请复置修河司，朝廷听从；以都提举修河司为名，差吴安持提举
- **时间不明**：诏都水使者吴安持提举开修减水河；辛丑日因旱灾权罢修黄河
- **时间不明**：诏罢都提举修河司；苏辙、孙升继续请求责降李伟
- **时间不明**：诏以大河東流都水監使者吳安持賜三品服，李偉令再任；李偉於任滿日令再任
- **时间不明**：范百禄上奏论水官阴行回河之计；请求去拆河上锯牙、两馬头，开放河门

## 地点

- **大名府**：韩绛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张问请在南乐大名埽分引水势
- **澶州**：王令图知澶州，请开浚旧河
- **迎阳埽**：王令图请开浚迎阳埽旧河；张问见迎阳埽水势低下
- **孙村口**：王令图、王孝先等多次议开孙村口减水河；范百禄等论孙村口不可开河
- **小吴**：黄河在小吴决口，元丰四年河决小吴
- **北京**：大名府为北京；回河之争涉及北京安危
- **滑州**：张问到滑州决口地分察看
- **梁村**：水官逐年修进梁村锯牙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录元祐年间回河之争的朝堂论辩与河役兴废，展现北宋治河争议中地理认知、边防守御与民生财力的多重考量。

## 标签

- 黄河
- 回河
- 元祐
- 河役
- 水官
- 苏辙
- 范百禄
- 安焘
- 修河司
- 减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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