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08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08
章节：卷108

## 本章概览

本卷以编年形式记录元丰八年至元祐三年间役法变革：免役钱留宽剩不得过二分、耆户长壮丁募充、司马光请罢免役钱复差役、苏轼论差役不可速行、章惇反对仓促变更、刘挚苏辙等反复论奏，并涉及坊场河渡钱支酬衙前、弓手雇募等制度细节，呈现差役与免役之争在朝廷与州县的推行反复。

卷108记载元丰八年至元祐三年间，朝廷臣僚围绕免役钱与差役法存废展开争论与修订的编年史事。

## 正文

差役

元豐八年八月丁丑日，戶部說：「現在依照朝廷旨意，修訂各路役法文書。各種差役人數多少應該增減，以及支付報酬雇金輕重不均衡，都根據各路所審度的情況修訂列入。所有免役額錢在各處支用之外，歷來大約留存寬剩不超過二分，這是準備用於非固定的放免以及增加役人雇金等使用。如今申報到的帳狀，立定支用名目，所留寬剩中有達到三四分以上的地方，應該裁減，立定分數。現在審度想請求將各路攤派出的役錢原額，在役法文書內立定合用錢數之外，所留寬剩不得超過二分，其餘進行減放。那些歷來不到二分的地方，就照舊。這樣希望稍微寬緩民力。」朝廷聽從了。

九月戊戌日，戶部說：「正在修訂各路役法文書，將攤派出的役錢額，在役法文書內立定合用錢數之外，所留寬剩不得超過二分，其餘進行減放。因為兩浙、淮南東路役法先前已經修定頒行，他們現在合用數之外，如有寬剩役錢二分以上的地方，也應該減放。想請求申明下發……各路委派現任官親自審查所供役法文書帳狀，將長期合用錢之上，酌量保留寬剩役錢，不得超過二分。那些應該依照現今頒下朝廷旨意減放的錢數，就以鄉村坊郭所出錢均定應減之類，體察人戶歷來出錢輕重，從下等減放。仍然先具備應減放錢數申報本部點檢，即不等造簿，並聽從先次指揮減放施行。兩浙、淮南東路照此辦理。」朝廷聽從了。

十月丙戌日，知吉州安福縣上官公頴上奏：「臣先在六月初四日獻書，說政令法度施行不得其宜，推行未達到完備的，其條目有六項，其中一件是免役取民之制未究……臣私下奇怪耆壯、戶長法剛開始實行時，都出於雇募，等到既久之後，耆壯之役，則歸於保甲的正長，戶長之役，則歸於催稅甲頭。往日所募的錢，係承帖人及刑法司人吏許用外，其餘一切封樁。如果認為耆壯、戶長仍然可以廢罷，即所用的錢，自當與百姓均減原額。如今則錢不為之減，又使保正長為耆壯之事，催稅甲頭任戶長之責，這與使民出錢免役而又使之執役有何不同？臣聽說朝廷去年下四方修完役法文書，如今還未頒降。臣願陛下趁其還未頒降，詔有司以耆壯、戶長封樁錢，一切與民間均減原額，又使寬剩之數，其少的仍舊，其多的不得超過二分，以備編戶之逃移、水旱之升降。然則朝廷取民皆有藝極，利澤之施，莫此為厚。伏望特賜詳酌施行，蘇息元元，使免困乏。」詔：「府界諸路耆長、戶長、壯丁之役，並募充。耆長許第三等，戶長第四等以上戶應募，等第給雇錢。其舊以保正代耆長、催稅甲頭代戶長、承帖人代壯丁並罷。如原充保正、戶長保丁願意，不妨本保應募者聽。府界諸路合支雇錢，權於役錢寬剩內支給。其餘逐路所樁耆戶長壯丁錢數，撥入役錢內一處支用，通寬剩並不得超過二分，有剩即行均減。」

十二月壬午日，戶部說：「請求申明下府界諸路提舉司，應州縣舊係坊正，後來改輸甲頭，並依現今頒降朝廷旨意雇募坊正。其舊以甲頭代坊正，並罷。」朝廷聽從了。

元祐元年正月戊戌日，侍御史劉摯說：「神宗以仁聖之慮，達因革之數，凡政令制度急絃慢軫，大解而更張之，故天下蒙其利。然而至於今殆二十年，所謂偏而不起，眊而不行者，蓋復有之矣。其事則非一，而其大者，則役法是也。於役法之弊，相為首尾而牽連當更者，則坊場、吏祿是也。始者以繇役不得其平，農民勞費，故命有司議所以均施之。而有司不深惟其故，乃一剗祖宗差役舊敕為官自雇人之法，率戶賦錢，以充雇直，曰助役，又曰免役。自上戶至於下五等，從來無預差役之家，一槩歛之，蓋於賦稅科調百索買納求取之外，又生此重斂，歲歲輸納，無有窮期……州縣上戶常少，中下戶常多。自法行以來，簿籍不改，務欲敷配錢數，故所在臨時肆意升補下戶入中，中戶入上。今天下往往中上戶多而下等戶少，富縣大鄉，上戶所納役錢，歲有至數百緡者，又有至千緡者。每歲輸納無已，至貧竭而後有裁減之期。舊來鄉縣差役，循環相代，上者大役至速，亦十餘年而一及之；若下役，則動須三二年乃復一差。雖有勞費，比今日歲被重斂之害，孰為多少也……臣竊見繇役，昔者有至破產而民憚為之者，惟衙前一役爾。今天下坊場，官司收入，自行出賣，歲得緡錢無慮數百萬，以為衙前雇募支酬之直。計一歲之入，為一歲之出，蓋優有餘裕，則衙前一重役，無所事於農民矣。農民既免此一重役，外惟有散從、承符、弓手、手力、耆戶長、壯丁之類，此役無大勞費，宜並用祖宗差法，自第一等而下通任之，比於舊制繇役輕矣！治於人者食人，古今之通義，則安用給錢為哉？」其末曰：「役錢罷，則提舉常平官司亦可罷去，以見存職事付之轉運司足矣。天下既減罷監司數十人，則州縣稍得從容，上下省事，非小補也。雖然此大法也，顧臣之言，蓋其略耳。至於法之纎悉，或參差牴牾，宜有畫一之論。欲乞於兩制臣寮選差明於治體達於民事者三兩員，置局講議，裁立條格，而三省執政官典領之，以待聖斷施行。」監察御史王巖叟說：「臣伏以免役之法行之已久，深見其弊，當有以變而通之。臣謹以昨所治定州安喜一邑之弊陳於前，惟陛下採察，幸甚。安喜戶一萬三千有餘，而第四等之家乃踰五千。每家之產，僅能直二十四緡而止。即以敷納役錢，歲歲無窮，其出於至貧可見。當役法未行時，第四等才一千六百餘戶，由役錢額大，上戶不能敷足，乃自第五等陞三千四百餘戶入第四，復自第四等陞七百餘戶入第三。自舊制以來，等第之法，三年而一陞降，須其家業進而後陞之，民乃無怨。今下戶之薄產未嘗有所增，而直陞其等，俾輸役錢。以區區之一邑，而歲歛一萬四千七百餘緡，則斂法太重，而民力不能勝。民力不勝，而望民情之不怨，其可得乎？按歲支募錢之外，撥以為保甲封樁錢者，常三千八百餘貫，實無其役而封樁之，是何名也……夫強人情之所難者，終非可久之道。使其當役而免之猶可也，而大半下戶自終身不當與於役，今乃令歲歲輸緡，謂之免役，竊以謂本不當役，何免之有？是乃直率其緡以為常賦耳……推安喜一邑可見河北一路，推河北一路可見天下。臣愚伏乞罷免役法，復差法如嘉祐敕，獨於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盡變通之利。借如一邑之中當應大役者百家，而歲取十人，則九十家共為助，明年易十戶，復如之，則大役無偏重之弊矣。其於百色無名之差占，一切非理之資賠，悉用熈寧新法之禁，則雖不助猶可為。今所謂助者，不過助役者之家歲用而已，無厚斂也。誠能如此，人情莫不歡欣，交通以安業，而郡縣無事於督責矣，天下之美政也！此實今日之先務。如允臣所奏，乞選用一二練達世務洞知民情之人典領，置局詳議施行，庶可以盡久遠之利。」癸卯日，戶部說：「准敕：府界諸路耆長、壯丁之役並募充，等第給雇錢，其舊以保正代耆長、催稅甲頭代戶長、承帖人代壯丁並罷。看詳所募耆戶長，若用錢數雇募，即慮所支數少，應募不行，兼壯丁舊既係第四等已下，舊不出役錢，只輪充，更不支雇錢，亦慮難以出錢雇募。兼慮諸路提舉司所司州縣，為見現今頒降朝廷旨意，並創行雇募，卻於人戶上更敷役錢。欲乞應府界諸路自來有輪差及輪募役人去處，並乞依原役法，如有合增損事件，亦依役法增損條冊施行。」朝廷聽從了。

二月乙丑日，先前司马光进言：“陛下近日下诏让臣民各自上奏秘密陈述边事及民间疾苦，所交上来的大约有数千章，没有不谈到免役钱害处的，足以知道它成为天下的公患是毫无疑问的。以臣的愚见，如今的对策，不如直接降下敕命，天下的免役钱一概罢除，各种色役人，都依照熙宁元年以前的旧法人数，委派本县县令佐亲自揭发五等丁产簿定差，并让刑部检会熙宁元年现行差役条贯，雕版印刷颁发到各州，所差的人如果正身自愿充役的，就让他充役，不愿充役的，任凭他选雇有品行的人代替自己，雇钱多少，私下商量，如果所雇的人逃亡，就勒令正身另外雇人，如果带走官物，勒令正身赔偿填补，这样各种公人，都能得到有根底品行的人，很少敢作恶，官府百事无不兴办。那些现雇的役人，等差到役人后，各放逐便。其中只有衙前一役最为重难，从前差役的时候，有因重难而破家荡产的，朝廷为此才商议作助役法，但后来条贯优待衙前，诸公库设厨酒库、茶酒司，都差将校勾当，诸上京纲运，召得替官员，或差使臣、殿侍、军将管押，那些粗色及畸零之物，差将校或节级管押，衙前苦于没有差遣，没听说再有破产的人。如果今日差充衙前，料想民间陪备也少于往日，不至于有破家荡产的，如果还认为衙前户，力量难以独任，就乞求依旧在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有屋业每月掠钱到十五贯，庄田中年所收斛斗到百石以上的，都令随贫富分等第出助役钱，不到这个数的给予放免，其余产业都约此为准，所有助役钱，令各州桩管，根据所有的多少数目，约本州衙前重难分数，每分应给几钱，遇衙前合当重难差遣，就支给。然而还担心天下役人利害，各处各有不同，想乞求在如今敕内，再指挥行下，开封府界及诸路转运司誊下诸州县，委派各县官看详，如果依今来指挥别无妨碍，可以施行，就依此施行，如果有妨碍，导致施行不得，就仰限敕到五日内，具利害擘画申本州，仰本州类聚诸县所申，择其可取的，限敕书到一月内，具利害擘画申转运司，仰转运司类聚诸州所申，择其可取的，限敕书到一季内，具利害擘画奏闻朝廷，候奏到，委执政官再加看详，各随宜修改，别作一路一州一县敕施行，务要所在役法，曲尽其宜。”这一天，三省、枢密院同进呈，得旨依奏。初议役法，蔡确说这是大事，应当与枢密院共同商议，所以三省、枢密院同进呈。乙亥日，右司谏苏辙进言：“伏见门下侍郎司马光乞求罢免役钱，恢复行差役法，奉圣旨，依奏施行。臣窃以为近年所行新法，利害显然。其间免役所系尤重……不是至仁至圣、至明至断，谁能行此？然而臣有愚虑，因为朝廷自行免役，至今近二十年，官私久已习惯，如今初行差役，不免少有龃龉不齐……如今中外用事臣僚，多因新法进用，既见朝廷革去宿弊，心不自安，必在差役之初，民间小有不便，指以为言，眩惑圣聪，败乱仁政，兼臣窃观司马光前件札子，条陈差役事件大纲，已得允当，然而其间不免疏略及小有差误，执政大臣，岂有不知？如果公心共济，就应据司马光所请推行大意，修完小节，然后行下，如今但备录札子，前坐司马光姓名，后坐圣旨依奏，其意可知，从今以往，其必有人借中外异同之论，以摇动大议，臣愿陛下但思祖宗以来差役法行民间有何患害，近年既行免役，民间之弊，耳目厌闻，即差役可行，免役可罢，不待思虑而决矣。伏乞将臣此奏留中不出，时赐省览，如果大法既正，纵有小害，随事更张，年岁之间，法度自备。”又说：“臣窃详差役利害，条目不一，全在有司节次修完，近则半年，远也不过一年，必有成法，至于乡户不可不差，役钱不可不罢，这两件事可以一言而决，因为所在役钱宽剩，一二年之间必未至阙用，从今放免，理在不疑，前来司马光文字，虽有役钱一切并罢之文，却又委自州县监司看详有无妨碍，臣窃虑诸路为见有此指挥，未敢便行放罢，依旧催理，则凶岁疲民，无所从出，或致生事，欲乞特降手诏，大略说先帝役法本是一时权宜指挥，施行岁久，民间难得见钱，已诏有司依旧差役，所有役钱，除坊郭、单丁、女户、官户、寺观依旧外，其余限诏到日，并与出榜放免，其去年已前见欠役钱，具数闻奏，未得催理，听候指挥。”丙子日，司马光进言：“臣近以抱病在家，……贪陈所见，窃以即日为小民病者，无若免役钱，欲乞悉行废罢，恢复祖宗差役旧法。识虑短浅，诚不意朝廷尽从其说，非陛下明断，不能如是……然而臣闻令出惟行弗惟反，那免役钱虽于下户困苦，上户优便，行之已近二十年，人情习熟，一旦变更，不能不怀异同，又复行差役之初，州县不能不小有烦扰，又提举官专以多敛役钱为功，惟恐役钱之罢，如果见朝廷于今日所下敕微有变动，必更相告说：‘朝廷之敕，果然尚未定，宜且观望。’必竞言役钱不可罢，朝廷万一听之，则良法复坏了。伏望朝廷执之坚如金石，虽小小利害未备，俟诸路转运司奏到，徐为改更也未为晚，当此之际，则愿朝廷勿以人言，轻坏利民良法。”丁亥日，先前知枢密院章惇进言：“近奉旨与三省同进呈司马光乞罢免役行差役事札子，已于初六日同进呈画旨讫，臣以此事不属枢密院，又自去秋已来，直至今春，司马光只与三省商议，枢密本不预闻，兼札子只降付三省，御封也只付三省未委，三省初四日进呈，因何乞与枢密院同进呈？况且役事利害所系至大，臣素不预议论，何由考究，札子中所言利害本末……臣实不知。当时同三省进呈，虽已奉旨依奏，臣于帘前已曾具此因依陈述，后来户部缴连到敕文，臣晓夕反复看详，方见其间甚多疏略……大抵司马光所论事，也多过当，惟是称下户原不充役，今来一例纳钱，又钱非民间所铸，皆出于官，上农之家所多有者，不过庄田谷帛、牛具桑柘而已，谷贱已自伤农，官中更以免役及诸色钱督之，则谷愈贱……然而当初朝廷自议行免役之时，本为差役，民受困弊，大则破家，小则毁身，所以议改新法，只为当时所遣使者不能体先帝爱民之志，成就法意之良……今日正是更张修完之时，理当详审。况且逐路逐州逐县之间，利害不同，并须随宜擘画，如臣愚见，谓不如先具此意申敕转运、提举司官，诸州县各令尽心讲求，预具利害，擘画次第，以俟朝廷遣使就逐处措置，此命既已先下，人人莫不用心，然后朝廷选公正强明晓练政事官四员充使，逐官各更选辟晓练政事两员随行管勾，且令分使京东、京西两路，每路两员使者、四员随行管勾官，与转运或提举官亲诣逐州县体问民间利害，是何等人户愿出役钱？是何等人户不愿出役钱？是何等色役可差？是何等色役可雇？是何等人户虽不愿出钱而可以使之出钱？是何重难优轻可增可减？因为人户贫富役次多寡，与重难优轻窠名，州州县县不同，理须随宜措置，既见得利害仔细，然后条具措置事节，逐旋闻奏，降敕施行，如此不过半年之间，可以了此两路，然后更遣此已经措置官员，分往四路，逐员各更令辟一员未经措置晓达政事官同行，不过半年之间，又可措置四路，然后依前分遣，遍往诸路，如此则远不过一二年之间，天下役法措置悉已周遍，法既曲尽其宜，生民永蒙惠泽，上则成先帝之美志，下则兴无穷之大利，与今日草草变革，一切苟欲速行之弊，其为利害，相远万万，伏望圣慈特留宸虑，详加省览。”章惇又曾与同列争辩说：“保甲、保马一日不罢，则有一日害。如役法，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弊，今复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其弊将益甚矣！”御史中丞刘挚进言：“臣睹今月七日敕，天下免役钱一切罢，诸色役人依熙宁元年以前旧制委州县定差者，命既下，中外人情鼓舞欢喜……天下幸甚。臣窃闻令下之后，奸邪之人论说纷纷，造作浮言，意欲摇动其事，不知陛下察其然乎……今来改免役为差役，乃是大体已正，大害已革，譬如疾患之人，病根已去，其他体气未和，当徐徐调养之而已，臣恐上下观望之人，指小小未圆事件，张皇鼓扇，伏望皇帝陛下、太皇太后陛下坚持此意，力行无疑，勿为异论所动，俟臣僚及诸路论列到未尽未便事理，乞付三省类聚参详为法，其中如有应当先依次施行的，就请随事预先给予处分。”刘挚又说：“敕令内指挥委派各县官员，如果依照现在的指挥，没有别的妨碍，就依此施行；如果施行不了，限期五日把利害申报州，州分类汇总，限期一月申报转运司，本司限期在敕令到达一季内奏闻。臣私下认为……事情经过变革，首尾牵连相互抵触的，不能没有，而限期五日，恐怕仓促应付期限，反而导致草率简略，不免日后纷纷申请，臣请求给各县展限一月。役法未实行以前，州县各种色役人很有冗占过多的数目，到熙宁后来既已实行雇人之法，给以役钱，所以进行裁减，到了今天，都已是合用人数的。臣请求除弓手一役，应依熙宁以前旧法人额外，其余役人，令州县定差，只依熙宁役法后来裁定的数目，如果委实有不足，就具陈缘由，应如何增添申请。”右司谏苏辙说：“臣伏见二月七日三省枢密院劄子，应天下免役钱一切并罢……臣看详上件指挥，大纲已得允当，其间节目，颇有疏略差误，不易一一具言，全在有司逐次修完……自罢差役，至今近二十年，忽然施行这个，吏民都未习惯，兼之差役之法，关涉众多事务，根牙盘错，施行得缓慢，才能详审，如果不穷究首尾，仓促便行，只怕既行之后，别生诸弊。臣窃见州县役钱，所在例有积年剩余……钱还足以支用数年，欲乞朝廷指挥，将现役钱，暂且依旧雇役，尽今年而止，却在今年之内催督各处审议差役，令的确可行，更无弊害，然后在今冬逐渐差拨，从来年役使乡户，一则差役条贯既已审详，既行之后，不再有人言，二则将已纳役钱，一年雇役，民力舒缓，进退都方便。”又说：“新法以来，减定役人，都是的确数目，行之十余年，并无阙事，则旧法人数，决为冗长，天下共知，何况近来降下指挥，明使州县相度有无妨碍，至于揭簿定差，也无日限，如今开封府官吏更不相度申请，在数日之间，一依旧法人数差拨了绝，如坛子之类，近年以剩员充任的，一律差拨役人监勒，开封、祥符两县，迅速如兵火，显是故意想扰民，以害成法……乞下所司取问，开封府官吏明知有上件妨碍更不相度申请，及似此火急催督，是何情意？特赐行遣，以警戒天下挟邪坏法之人。”起初司马光奏乞恢复实行差役旧法，既得旨依奏，知开封府蔡京即用五日限，令开封、祥符两县如旧役人数，差一千余人充役，急忙到东府报告司马光，司马光高兴地说：“使人人如待制，何患法之不行乎？”议者说蔡京只是希望风旨，苟且想讨好司马光，不是事实，所以苏辙首先以此为言。尚书左丞吕公著劄子：“勘会司马光近建明役法文字，大意已善，其间不无疏略未完备处，若博采众论，更加公心，申明行下，向去必成良法，今章惇所上文字，虽其言亦有可取，然大率出于不平之气，专欲求胜，不顾朝廷命令大体，早来都堂三省枢密院会议，章惇、安焘大段不通商量，况役法原不属枢密院，若如此论议不一，必是难得平允，伏望宸衷详酌，或选差近臣三数人专切详定闻奏。”遂具韩维、李常、范纯仁、孙觉、孙永、吕大防、王觌姓名，乞自禁中指挥选差三数人降出，又说：“自来故事，朝廷有大议论，也多选差两制，或下两省定夺，近刘挚、王岩叟、苏辙数有论奏，恐涉嫌疑，惟宸衷裁择。”诏：“门下侍郎司马光近奏建明役法，大意已善，缘关涉事众，尚虑其间未得尽备，及继有执政论奏，臣僚上言，役法利害若不精加考究，何以成万世良法？宜差资政殿大学士兼侍读韩维、吏部尚书吕大防、工部尚书孙永、给事中兼侍读范纯仁专切详定以闻，仍将逐项文字抄录付韩维等。”司马光说：“臣伏见御批指挥，以臣近建明差役法，虑其间未得尽备，差韩维、吕大防、孙永、范纯仁专切详定闻奏。臣窃以免役钱之病民，自昔日臣僚民庶上封事，及近日刘挚等奏陈，言之甚详，非独出臣一人之私意。陛下幸用臣言，悉罢免役钱，依旧差役，诏下之日，中外欢呼……今陛下令韩维等再行详定，考究利害，完补漏略，成就良法，固无所妨，但敕下已逾半月，州县差役约已及半，方行遣纷纭，臣愚窃恐闻此指挥，谓朝廷前日之敕改更未定，或敛钱，或差役，尚未可知，官吏惶惑不知所从，众庶失望，怨嗟益甚，必有本因新法得进之臣，乘此间隙，争言免役钱不可罢，因聚敛获功之吏，称旧条未改，督责免役钱愈急，是民出汤火濯清泉，复入汤火也，伏望朝廷特赐申敕州县，言今来止为其间条目未备，令维等详定所有差役，仰州县依前敕一面施行，候定到事节，续降下次，庶免致于差役雇中半纷纭之际，令出反汗，人情大摇，实天下幸甚。”起初范纯仁自庆州召入，纯仁与司马光素来亲厚，闻司马光议复行差役法，纯仁说：“法固有不便，然亦有不可暴革，盖治道惟去太甚者耳。又况法度乃有司之事，所谓宰相，当为天子搜求贤才，布列庶位，则法度虽有不便於民者，亦无所患，苟不得人，则虽付以良法，失先后施行之次，亦足以为民病矣！”乃言于光，欲且议缓行，先行于一州，候见其利害可否，渐推之一路，庶民不骚扰而法可久行，光不听，纯仁叹曰：“是又一王介甫矣！”复折简遗之曰：“蒙示奏稿，益见公之存心，然此法但缓行而熟议则不扰，急行而疏略则扰，今公宁欲扰民，而且将疏略之法，使谬吏遽行，则其扰民又在公意料之外……公既知纯仁不欲速，而示之以益坚之削，盖欲使知其罪而默默耳！默默何难？人人皆能，不止能默，亦可赞公，使公喜而自容于门下，何用犯公怒而喋喋也？若果如此，则是纯仁不若少年合介甫，求早富贵也，何用白首强颜，于此媚公求合哉？惟其如此，所以误公一顾而提携至此……惟公少加采察。”光不听。始议复差役，中书舍人范百禄言于司马光曰：“熙宁初，百禄为咸平县，役法之行，罢开封府衙前数百人，而民甚悦，其后有司求羡余，务刻剥，为法之害，今第减出钱之数以宽民可也。”光不从，及议州县吏因差役受赇，从重法加等配流，百禄押刑房，固执不可，且谓：“乡民被徭役，今日执事而受赇，明日罢役，复以财遗人，既以重法绳之，将见当黥衣赭充塞道路矣！”光曰：“微公，几为民害。”遂已之。

闰二月庚寅日，下诏：“已经派官员详细审定役法，命令各路暂且依照二月初六日的指挥定差，仍令州县以及转运司、提举司各自递相给予两个月期限体察寻访役法，民间确实的利害，由县里具列可以施行的事申报州，州里审阅保明，申报转运司、提举司，转运司、提举司审阅保明上报，仍令各州县出榜，允许原来系交纳免役钱、如今应当差役的人户各自具列利害，实封自行陈说。”刘挚说：“诏令旧纳钱者、今被差者，都具列论说，因为四海百姓向来无不纳钱，那么是竭尽天下之人，让他们实封议法，那么求言难道不是太广了吗？实封的状子，州县必定疲于递送，能送达朝廷的，估计必定堆积如山，那么考核审阅何时可以遍及？而所谓差役之法，何年可以见到其成功呢……伏望速赐查核，如果已经颁行，即请求在敕内删去‘仍令逐州县出榜’以下三十字，不再施行。”王岩叟说：“前敕因为已经见到民间免役的害处，所以恢复差法，而如今敕方说限两个月体访利害，朝廷难道不知以前四方应诏上书的人以千万计，都是斥责免役不便，足以作为凭信了，何须再烦劳体访，故意拖延？”不久有诏：“如今议论未见成法，如果允许诸色人申陈，恐怕徒然滋生烦扰，等待有成法，抄录下发各路，立定期限允许实封申陈，逐次审阅更改。”苏辙说：“臣近日奏请取问开封府官吏，明知熙宁以前旧法役人数目明显冗长，并不依照近日降下的指挥相度申请，便尽数差拨，以及朝廷旨意本无日限，辄敢差人监督勒令，在数日内逼迫了当，故意扰民以破坏成法，请求赐予行遣，以警戒天下挟邪坏法之人，至今未蒙施行。谨按权知开封府蔡京，职务在近侍，身为民官，如果不知旧法人数的冗长，是不才，如果知道而不请求，是不忠，蔡京新进小生，学问品行无闻，只以王安石姻戚、蔡确族从，因缘幸会以至于此……如今正想推行差役旧法，王畿的政事，为天下的表率，而让怀私之人窃据首善之地，四方瞻望，取法什么呢？请求赐予指挥，先罢免蔡京开封府，仍敕令大理寺迅速结绝前件公事，所贵官吏不至于观望首鼠，以增长奸私。”戊戌日，下诏：“已经差吏部尚书吕大防等专切详定役法，内有应当经由三省文字给予免勘当，以及不依常制日限催促施行。”又诏：“如今差役议论未见成法，如果允许诸色人申陈，恐怕徒然滋生烦扰，等待有成法，抄录下发各路，立定期限允许实封申陈，逐次审阅更改。其闰二月二日朝廷旨意勿行。”听从刘挚等人的话。癸卯日，详定役法所上言：“准司马光奏请天下免役钱并罢，其诸色役人并依熙宁元年以前旧法人数的规定，令佐揭簿定差，续准朝廷旨意，诸路暂且依二月六日指挥定差。如今审阅熙宁元年以前役人，衙前最为重役，有乡户、押录、投名三色人充役，除押录系年满拨充，投名人系招募外，只有乡户一色方系定差人数，也有酒场支酬长名衙前人数已定的地方，不曾更差乡户衙前，其州县典吏书手之类，自来也多有投募的地方，担心如今承受上项朝廷旨意，却一律定差，又因为额管人数，自募役法施行，各处减数不少，只应已能办集，如果依今降指挥，依熙宁以前人数定差，担心民间虚有烦扰，欲乞先次行下诸路，除衙前一役，先用坊场、河渡钱依见今合用人雇募，不足，方许揭簿定差，其余役人除召募外，并依二月六日指挥定差，如果有妨碍，即递限两个月体访役法确实利害申报州，州申报转运司，保明上报，仍令各州军一面先申报本所，其差衙前有妨碍，或别有利害，也仰依闰二月四日指挥施行，其见役人如未有人替代，仍许支雇钱，候有人替代，方得住支。”听从。不久又请求改“雇募”字作“招募”字，恐怕诸路疑惑，复行雇法。王岩叟说：“臣访闻诸郡县官员自来雇募到承符、散从、弓手、手力之类，在各厅令例合差乡户抵替减放，各官有以乡户正身自充，须令雇召，其被雇之人，邀勒乡户，剩要工钱的，欲乞指挥下详定役法所，立法约束官员，不得抑勒令雇人，其情愿雇人者，雇直不得超过原募役钱之数。”苏辙说：“臣近日奏罢免役钱行差役事，大纲已得允当，其间小节疏略差误……其事有五。”一、衙前更差乡户；二、坊郭人户不出役钱；三、诸色役人依旧人数定差，未为允当；四、散从、弓手、手力，并免接送；五、州县胥吏支雇钱，诏送看详役法所。丙午日，右司谏苏辙说：“臣窃见知枢密院章惇始与三省同议司马光论差役事，明知光所言事节有疏略差误，而不推公心，即加详议，等待修完成法，然后施行，却乃雷同众人，连书札子，一切依奏，及其既已行下……却令被差人户具利害实封上报，臣不知陛下谓章惇此举，其意安在？章惇不过想使被差之人有所不便，人人与司马光为敌，但得光言不效，则朝廷利害不复顾，用心如此，而陛下置之枢府，臣窃惑矣！尚赖陛下明圣，觉其深意，中止不行，若其不然，必害良法……乞陛下早赐裁断，特行罢免，无使章惇得行巧智以害国事。”

三月己未日，详定役法所上言：“乞下诸路，除衙前外，诸色役人只依见用人数的规定定差，今年夏料役钱往罢，更不起催，官户、僧道寺观、单丁、女户出钱助役指挥勿行。”听从。癸酉日，详定役法所上言：“坊场、河渡钱，原用支酬衙前重难，量添酒等钱，准备场务陪费，如此之类，名件不一，除依条合支外，欲并桩留，以准备招募衙前支酬重难及应缘役事之用。”听从。甲戌日，详定役法所上言：“诸路见行出卖坊场、河渡等，并应合支酬招募衙前使用钱物，未有所隶属。”诏令提点刑狱司主管。

四月癸巳日，中书舍人苏轼详定役法。

五月甲戌日，详定役法所上言：“元丰令：场务钱每年于诸路移那一百万贯赴内藏库寄帐封桩。请求自今留以招募衙前支酬重难及应缘役事等费用。”听从。

六月癸巳日，详定役法所上奏：“有臣僚上书说：坊场应当废除实封投状的方法，设立中数作为定额。诏令韩维等人审议后上报。我们请求以前界买名钱，委托本州详审，如果累界有增无减，就取累界中次高一界的数额作为定额，前后拖欠数额多，以及累次限期无人呈报，虽有人承买，比最高价亏损五分以上的，由县里酌情减定，申报州与转运司，依次保明申报省，仍然设立界满承买的抵押约束，其余都依照旧条。”听从了。己亥日，苏轼说：“请求将坊场、河渡、免役、量添酒等钱，都用来支付衙前、召募纲运、官吏接送雇人以及凡与衙前役人相关的各种支使，如果本州不足，就申报本路，在别州移用；如果本路不足，就申报户部，在别路移用。那些有余的地方，不得因为见有余钱就额外支用；那些不足的地方，也不得因为见不足，就将应当召募的人却进行差拨。”听从了。庚子日，苏轼说：“各处的色役，各自随本处土俗，事宜轻重不同，比如盗贼多的地方，以弓手耆长为重；税赋难催的地方，以户长为重；土人不熟悉书算的地方，以曹司为重，难以限定等级，一概立法。如果衙前招募足够，就必须将次重役，在第一等户内差拨。请求各处的色役，委托本路监司与各处官吏共同审议，立定本处色役轻重高下的次序，以最重役，从上差拨。”听从了。甲寅日，司马光说：“臣先前曾上书，请求直接降下敕命，应天下的免役钱一切并罢，各种色役人并依照熙宁元年以前的旧法人数的，委托令佐揭簿定差，承蒙朝廷一一如臣所请……不久又有雇募不足，才行定差指挥，人们开始疑惑，接着屡有变更，号令不一，又转运使各自以己见，想要合本路共为一法，不让州县各从其宜，导致州县惶惑不知所从，或者已差役人却放免，或者已放雇人却收取，或者依旧用役钱雇人，或者不用招人充役，朝夕不定，上下纷纭，往往与二月六日敕意相违背……现在想要申明元初起请内声说不明不尽的事件，谨具画一如后：一、臣起请虽说依照熙宁元年旧法人数定差，如果旧法有在今天不可行的，就是妨碍，应当申乞更改，人数或者太多，或者太少，只有本州县知道的确切合消数目，令酌中立额申乞，依数定差，朝廷难以遥度。一、臣起请虽说如果所差人不愿充役，任便选雇有行止人自代，雇钱多少，私下商量，如果所雇之人邀勒被差人，广求雇直，官司也应当裁抑，不得超过自来官中雇钱的数额，那些州县官员就不得指占所雇之人，令被差之人雇觅。一、臣起请虽说见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令逐便，如果所雇之人自有田产，情愿充役的，也自可依旧存留，又曹司一役，新差之人多不谙晓书算，行遣及案下文字，未曾交割，合留所雇之人，给与雇钱，令与新差之人共同行遣，限半年内交割完毕，方放逐便。一、臣起请虽说今日衙前赔补少于往日，不至破家，如果还认为财力难任，就请求在官户、僧道、单丁、女户有屋业，每月掠钱达到十五贯，庄田中年所收斛斗达到百石以上的，并等第出助役钱，不到此数的给予放免。臣意认为十口之家，年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二者相须，此外有余的，才令出助役钱，不是说只收一百石就令助役。如果嫌太少，以及所收掠课利难如实数的，就请求凡是第三等以上，令出助役钱，第四等以下放免。如果本州坊场、河渡等钱自可支酬衙前重难，分数得足，那么官户等更不消出助役钱。一、臣起请从来诸州招募役人充长名衙前，如果招募不足，方才差到乡户衙前，这自是旧法，现在别无更改，只是旧日将坊场、河渡折酬长名衙前重难，令自出卖，现在官中出卖坊场、河渡，收钱依分数折酬长名衙前重难，只此与旧法有异。如果乡户差补已足，接着有投名的，就先从贫下放乡户归农，乡户愿投充长名的也听。一、臣起请委托逐县详审，具利害筹划申报州，本州类聚，选择其可取的筹划，申报转运司，转运司类聚诸州所申，选择其可取的筹划奏闻朝廷。伏缘知道各处民间利害仔细，转运司不如州，州不如县，窃虑逐县逐州有筹划得事理切当，而本州及转运司抑遏删去，不以上闻，导致敕下之日，依旧妨碍，施行未得。请求更降指挥下州县，如有似此筹划切当被在上删去的，允许逐县直申转运司，本州直申奏，所贵下情无壅，曲尽事宜。仍乞降指挥下详定役法所，只得以诸路州县申到的利害详其可否，立为定法，那些不称职的人为高奇之论不切事情的，不得施行，也不可将一路一州一县的利害，作为通行的条贯。一、详定役法所奏请行下指挥，如果有妨碍难行的事，也请求如臣起请，委托逐路州县详审，具利害筹划申上，随宜修改。右。臣所言如果有可取，请求遍颁下诸州县，除此外，并依二月六日所降敕命施行。”听从了。

七月丁巳日，中书舍人苏轼说：“臣先前曾奏论衙前一役只应当招募，不应当定差，执政不以为然，臣于是奏请求罢免臣详定役法，奉圣旨，不允许，经过至今月余，前所论奏并不蒙施行，而臣愚笨，终究坚持所见，近来又窃见吏部尚书孙永奏驳臣所论，这是臣愚暗无状，上与执政不同，下与本局异议……如臣乖异，必害成法，请求早赐指挥罢免，所有臣固违圣旨的罪，也请求施行。”又用状申中书省说：“苏轼近来奏请求罢详定役法，已奉圣旨依奏，窃见孙给事奏驳前件圣旨，请求取孙尚书及苏轼所议交付台谏、给舍、郎官定其是否，然后罢其不可的，须至申乞指挥。苏轼前后所论役法事，苏轼已自知疏谬，决难施行，所有是否，更无可定夺，请求只依前降指挥行下，苏轼自今日以后，更不敢赴详定所签书公事，伏乞早赐施行。”听从了。苏轼意认为差役法弊当改，但不应当在雇役实费之外，多取民钱，如果量出为入，无多取民钱，那么也足以利民，曾告诉司马光，司马光不以为然，苏轼说：“从前韩魏公刺陕西义勇，公为谏官，争得很力，魏公不乐，公也不顾，苏轼从前听公说其详，难道今日作相，不许苏轼尽言吗？”司马光不悦而罢。

九月丙辰日，司马光去世。

十月庚寅日，三省上奏：“有臣僚上书，朝廷立差役之法，允许私自雇人，州县施行已有次序。近来朝旨弓手一役，却令正身祗应，恐怕公私未便。”诏令：“应弓手正身不愿充役的，允许雇募，充弓手得力之人，仍不得超过元募法雇钱的数额，令府界提点司、逐路转运司审议施行。”

十一月癸未日，文彦博说：“臣窃闻天下诸路差雇役法，朝廷虽已降指挥，而至今未定，颇闻烦扰。臣检会起初司马光阅天下臣庶奏章，多说交钱雇役，其法不便，于是恢复差役之法，然而司马光所说很详，而节目苛繁，恐怕州县不一一通晓，而又朝廷置局详定，议论不一，必难通行。臣以为差役之法，本州县常事，其来久矣，都素有定法，及其末流，不能无弊，所以应当随时迁改。臣曾多次具札子，奏请求先令州县刺史令佐从民利便，依例各议定其法，县申州，州申转运司详审定夺奏闻，如得允当，就降下施行……至今其法未定，更滋长狡吏侵扰，如果如臣前请，且各付逐路郡县定夺利害，各从其便，庶几下民早得息肩，取进旨。”诏令详定役法所，限两月结绝，如限满有未了事，并送户部施行，其合销要吏人，令本部于旧局人内选留。

十二月己酉日，诏令：“旧出免役钱三百缗以上人户，并依单丁等户例输纳，与免色役。”听从详定役法所所说。侍御史王岩叟说：“臣伏睹新降役法内一项：诸出等富强户旧纳免役钱三百贯以上的，依单丁等户法输助役钱，臣博采众议，都认为不见其利而见其害，不是可久之法……以宁天下之心，不使有疑于国家幸甚。”

三年二月乙酉日，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进言：“臣听说差役之法，天下都认为不便，只有台谏官几个人主持这种议论，认为不可改变，他们磨砺锐气四面张望，等待进言的人，所以人们畏惧而不敢发声。最近听说疏远的小臣张行，极力陈述其弊端，而谏官韩川深深诋毁他，甚至想要从重将他编管流放。这等事也没有别的意思，当司马光在世时，就想迎合司马光的意思，等到他去世后，就妄自猜测陛下认为应以司马光的话为主，殊不知司马光至诚尽公，本来不要求别人迎合，而陛下虚心无我，又怎么会有所主张呢？假使司马光活到今天，看到这种法令稍有弊病，就会早就更改了！臣每次见到吕公著、安焘、吕大防、范纯仁都说差役不便，只是因为已经施行的法令，不想轻易改变，又恐怕台谏纷争，最终难以调和，希望陛下问公著等人，让他们分别陈述差法和雇法各有若干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户每年出钱多少？如今差役每年花费多少钱以及几年一次差役？都可以折长补短，大约看出其数目，以此计算利害就十分明显，何况农民在官府，贪婪的官吏狡猾的胥吏，百般蚕食，比起雇人，苦乐相差十倍，又五路百姓一律朴实笨拙，差充手分，必须转雇习惯的人，尤其受苦，其费用不可计量，百姓穷困无处申诉，监司守令观望不言，如果不是这一件事，那怎么会感伤阴阳之和到如此地步……如今所说……如果万一稍有可采之处，就请求留在宫中，只作为圣意施行，或许能上答天戒，下全小民，臣不胜恐惧待罪之至。”张行，是遂宁人，张述的从孙。张行说：“神宗商议收取役钱，曾经称之为助役，认为如果只限于助，就不能完全免除，将使后世差役也差，钱也纳，于是改为免役，其考虑深远了。如今却废除免役而恢复差役，上违先帝燕翼的谋划，下拂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怎么能说是述事呢？”又说：“差役下户一年所花费，有用数年役钱的，有用数十年役钱的，其等级逐渐降低，其害处愈深，恐怕不是圣人裒多益寡、天道一张一弛的意义。”又说：“臣恐怕议者认为朝廷有心于改法，无心于便民，昨日改为它是为天下之民，今日恢复它也是为天下之民，不容心于其间就可以了！”奏章上奏数十次，诏令监司告诫厉禁并上报，张行才停止。己亥日，诏令衙前差乡户的地方，迅速招募人抵替，如果现役人愿意，不妨碍户役而投充的听任。

六月丙子初一，诏令乡户衙前役满，没有人替代的，依照募法支付雇钱，如果愿意投募的听任，仍然免除本户身役，不愿意投募的，迅速召人替代。

## 关键人物

- **上官公頴**：知吉州安福縣；上奏请以耆壮、户长封桩钱均减民间原额，宽剩不得过二分

## 地点

- **兩浙**：元丰八年九月户部言两浙、淮南东路役法已修定颁行，宽剩二分以上应减放
- **淮南東路**：同上，与两浙并列
- **吉州安福縣**：上官公頴任知吉州安福县，上奏论役法
- **定州安喜**：王岩叟以定州安喜县一邑之弊论免役法，户一万三千有余，第四等逾五千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集中呈现免役钱与差役法的制度争论，涉及朝廷诏令、臣僚论奏与州县推行，是理解元祐更化中役法变革争议的第一手编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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