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45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045
章节：卷045

## 本章概览

本卷以茶法为中心，记述北宋天圣至景祐年间茶法的多次更迭。开篇详陈淮南十三山场园户、本钱、折茶、岁课等制度，继而叙述计置司设立、李谘等推行贴射法、孙奭等复旧，其间争议不断。卷中亦涉及盐法、钱币、交子等财政制度，展现朝廷在边费与商利之间的权衡。

本卷聚焦北宋天圣至景祐年间茶法的制定、推行与反复，以及相关财政、边储问题。

## 正文

茶法

十三场的利害

天圣元年正月，本朝只有川峡、广南的茶允许百姓自行买卖，但禁止出境，其余全部由官府专卖，犯法者有刑罚。在淮南，则是蕲、黄、庐、舒、寿、光六州，官府自行设场，设置官吏总管，称为山场的有十三处，六州采茶的百姓都隶属于这些山场，称为“园户”，每年课税制作茶叶，缴纳其租，其余全部由官府收购。他们卖给官府时，都是先领取钱而后交茶，这称为“本钱”。又有百姓每年缴纳赋税的，也折算为茶，称为“折茶”，总计为税课八百六十五万余斤。这些茶出售都在本场，在江南则宣、歙、江、池、饶、信、洪、抚、筠、袁十州，广德、兴国、临江、建昌、南康五军；两浙则杭、苏、明、婺、处、温、台、湖、常、衢、睦十一州；荆湖则荆、潭、澧、鼎、鄂、岳、归、峡八州，荆门军；福建则建、剑二州。每年如山场一样缴纳租税折茶，其余则官府全部收购而聚敛，总计为岁课——江南，一千零二十七万余斤；两浙、福建三十九万三千余斤，都转运到要会之地，称为江陵府、真州、海州、汉阳军、无为军、蕲口，为六个榷货务。凡百姓卖茶的，都卖给官府，那些供日用的，称为“食茶”，出境则发给券。商贾想要贸易的，在京师榷货务交纳钱或金帛，以射取六务十三场的茶，发给券，随所射取的给予，称为“交引”，愿意在东南交纳钱或金帛的，听任交纳金帛，按价值给予茶如京师。凡茶入官时估价低，出官时估价高，官府的利润很丰厚，而商贾转卖到西北，以至于散播到四方边远地区，其利润又特别大。官府卖茶，每年课税缗钱，虽然盈亏不常，景德年间，达到三百六十余万，这是最丰厚的，然而自西北驻军既多，粮饷不足，因而招募商人入中草料粮食，根据地理远近，增加其虚估，发给券以茶偿还，后来又加上东南缗钱、香药、象牙，称为三税，而边塞急于兵食，想广储峙，不接受虚估，入中者以虚钱得实利，人们竞相趋之，等到此法已弊，则虚估日益高，茶日益贱，入实钱金帛日益少，而入中者不全是行商，多是当地人，既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到券就转卖给茶商，或京师的坐贾号称“交引铺”的，获利无几，茶商及交引铺，有的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由此虚估之利都入豪商巨贾，券的滞积，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还，而入中者因利薄不趋，边备日益窘迫，茶法大坏。景德年间，丁谓为三司使，曾计算其得失，认为边籴才及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当时认为是至论，此后虽屡变以救之，然而不能无弊。癸亥，诏曰：“三路军储，出于山泽之利，近来听说移用不足，二府大臣要经度之。”于是命三司使李谘、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副都知周文质、提举诸司库务王臻、薛贻廓及三部副使，比较茶、盐、矾税，岁入增减，更定其法，于是设置计置司，以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总管。计置司首先考察茶法利害，奏言：“十三场茶，岁课缗钱五十万，天禧五年，才及缗钱二十三万，每券值钱十万，卖之售钱五万五千，总计为缗钱实十三万，除九万缗为本钱，每年才得息钱三万余缗，而官吏廪给还不算在内，这是虚数虽多，实利很少。”因此请求罢除三税，实行贴射之法，其法以十三场茶买卖本息，合并计算其数，罢除官府给本钱，使商人与园户自行交易，一切定为中估，而官府收取其息，如卖舒州罗源场茶，每斤售价五十六，其本钱二十五，官府不再给，只使商人交纳息钱三十一而已，然而必须运茶入官，随商人所指而给予，发给券为验，以防私售，所以有贴射之名。如果岁课贴射，则官府照旧收购。园户过期而输不足的，计算所欠数如商人入息。旧时输茶百斤，加二十斤至三十五斤，称为“耗茶”，也都罢除。那些入钱以射六务茶的，如旧制。先前，天禧年间，诏京师入钱八万，给海州、荆南茶；入钱七万四千有余，给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并十三场茶，都值十万，所以宽裕商人，而海州、荆南茶好而容易卖，商人愿意得到，所以入钱之数，厚于其他州，那些入钱的，听任交纳金帛十分之六，至此既更改十三场法，又招募入钱六务，而海州、荆南增为八万六千，真州、无为、蕲口、汉阳增为八万。商人入草料粮食边塞的，随所在实估，根据地理远近增加其值，以钱一万为率，远的增至七百，近的三百，发给券，到京师，一切以缗钱偿还，称为见钱法，愿意得金帛或其他州钱或茶盐、香药之类的，听任。大率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互轻重，以杜绝虚估之弊，朝廷都采用其说。

三月辛卯，开始实行淮南十三山场贴射茶法。

天圣二年七月壬辰，派遣殿中侍御史王硕、内殿承制朱绪，点检山场所积茶。起初，朝廷既采用李谘等贴射法，实行一年，豪商大贾不能操纵轻重，而议论者有的说边籴偿还以见钱，恐京师府藏不足以继，争言其不便，适逢江淮制置司说茶有滞积坏败的，请求一切焚弃，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因而令王硕等巡视，既而李谘等条上利害，且言：“曾遣官视察陕西、河北，以镇戎军、定州为率，镇戎军入粟值二万八千，定州入粟值四万五千，给茶都值十万，蕲州市茶本钱，比镇戎军粟值，反亏本钱三分之一，所得不偿，其弊在于茶与边籴相须为用，所以更改今法。以新旧二法比较——乾兴元年用三税法，每券十万，茶售钱一万一千至六万二千，香药、象牙售钱四万一千有余，东南缗钱售钱八万三千，而京师实入缗钱七十五万余，边储草二百零五万余围、粟二百九十八万石；天圣元年用新法，二年，茶及香药、东南缗钱，每给值十万，茶入实钱七万四千有余至八万，香药、象牙入钱七万二千有余，东南缗钱入钱十五万零五百，而京师实入缗钱增一万四千有余，边储草增一千一百六十九万余围，粟增二百一十三万余石。旧以虚估给券的，到京师为出钱售之，或折为实钱给茶，贵贱随市场估价。那些先贱售于茶商的，券钱十万，使另输实钱五万，共给天禧五年茶值十五万，小商百万以下，免输钱，每券十万，给茶值七万至七万五千，天禧茶尽，则给乾兴以后茶，仍增另输钱五万的为七万，并给耗如旧，等旧券尽而止。”如此又省合给茶及香药象牙、东南缗钱，总值缗钱二百七十一万，二府大臣也说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异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年的，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蓄，而东南茶也无滞积之弊。其制置司请求焚弃的，只是多年坏败不可用的罢了。因而说：“推行新法，功绪已见，大概积年侵蠹之源，一朝闭塞，商贾利于复故，想有以摇动，而议论者不察其实，助为游说，愿立行之，不要被流言所改。”于是诏有司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赐典吏银绢有差。

三年八月，李谘等既条上茶法利害，朝廷也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然而议论者犹争言其不便，辛未，命翰林侍读学士孙奭、知制诰夏竦，同工部郎中卢士伦、殿中侍御史王硕、如京使卢守懃，再加详定。

十一月己卯，孙奭等言：“十三场茶，积未售六百一十三万余斤，大概允许商人贴射，则好茶都入商人，那些入官的皆粗恶不时，所以人莫肯售。又园户输岁课不足的，使如商人入息，而园户都是小民，贫弱力不能给，烦扰益甚。又奸人倚贴射为名，强市盗贩，侵夺官利，其弊如此，不可不革，请求罢除贴射法，官府恢复给本钱买茶，而商人入钱以售茶的，应该优待。请求凡入钱京师，售海州、荆南茶的，减为七万七千；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的，减为七万一千，都有奇数，入钱六务十三场的，又依次减之，给茶都值十万。”庚辰，诏从孙奭等议，自是河北入中，复用三税法，旧给东南缗钱的，以京师榷货务钱偿还。

四年三月甲辰，前权三司使李谘，落枢密直学士；兼领计置司刘筠、王臻、范雍、蔡齐、俞献可、姜遵、周文质，各罚铜三十斤；枢密副使张士逊、参知政事吕夷简、鲁宗道，各罚一月俸。先前，入内押班江德明传宣下御史台，审讯三司孔目官王举、勾覆官勾献等，及未改茶法时，不折计虚实钱，而妄称卖茶课增一百万馀贯，以觊恩赏，朝廷以为对，于是赐王举等各银五十两、绢三十匹。张士逊等因不合以王举等状施行，所以被罚，详定所孙奭等，特释之。

闰五月，起初，李谘等变法，使茶园户负岁课的，如商人入息，后不能偿还，至此，太湖等九场，凡欠息钱十三万缗，诏令全部免除。

七年三月甲申，上封者说天下茶盐课亏，请求更议其法，帝以问三司使寇瑊，寇瑊说：“议论者未知其要。河北入中，兵食都仰给于商旅，若官府尽得其利，则商旅不行而边民困于馈运了。法岂可数更？”帝以为然。

景祐元年九月丁未，枢密副使李谘言：“天圣初，行新定茶法，而议论者沮毁之，吏人王举等都坐黥配；今三司说岁课益亏，请求复用天圣初定法，王举等显为非辜，乞与优叙之。”诏王举等先依三司出职例，各迁一资。李谘顷在三司，陕西沿边数言军食不给，度支都内钱不足支月俸，太后忧之，命辅臣与李谘经度其事，李谘以为旧法商人入粟边郡，算茶与犀象、缗钱为虚实三估，至用十四钱易官钱百，坐困三司，于是请求变法，以实钱入粟，实钱售茶，二者不得相互轻重，既行，而商人果然失利，怨谤蜂起，李谘寻以病请外，相继坐变法谴责，黜逾六年，乃再入三司，遂登西府，时三税法蠹耗日甚，议论者都说李谘前枉被谴黜，将复用见钱法，所以李谘先有是请。

三年正月戊子，命知枢密院事李谘、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诰丁度，同议茶法。李谘以前坐变法得罪，固辞，不许。三司使孙居中等说：“自天圣三年变法，而河北入中虚估之弊，复类乾兴以前蠹耗，县官请求复行见钱法。”度支副使杨楷也陈三税法十二害，见钱法十二利，以为止用三税所支一分缗钱，足以赡一年边计，所以命李谘等更议，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访以利害。

三月，权判户部勾院叶清臣，请求弛茶禁，以岁所课，均赋城郭乡村人户，其疏曰：“山泽有产，天资惠民，兵食不充，财臣兼利，草芽木叶，私不得专，封园置吏，随处立管，一切官禁，人犯则刑，既夺其赀，又加之罪，黥流日报，偷冒不悛，诚有厚利，无赀能济国用，圣仁恤隐，矜赦无辜，犹将弛禁缓刑，为民除害。度支费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剥园户，资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敛之名，官曹滋虐滥之罚，虚张名数，刻蠹黎元，建国以来，法弊辄改，载详改法之由，非有为之实，皆商人协计，倒持利权，幸在更张，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贾赢，薄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际，俱非远策，臣窃尝校计茶利岁入，以景祐元年为率，除本钱外，实收息钱五十九万余缗，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岁课，也祗及三十四万缗，而茶商见通行六十五州军所收税钱，已及五十七万缗，若令天下通商，祗收税钱，自及倍数，即榷务山场及食茶之利，尽可笼取，又况不费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兴辇运之劳，不滥徒黥之辟。臣意生民之弊，有时而穷，盛德之事，俟圣不惑，议论者说榷卖有定率，征税无彝准，通商之后，必亏岁计，臣案管氏盐铁法，计口受赋，茶为人用，与盐铁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赋，民获善利，又去严刑，口出数钱，人不厌取。景祐元年，天下户千二十九万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万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为产茶州军，内郭乡又居五分之一，丁赋钱三十，村乡丁赋二十，不产茶州军郭乡村乡，如前计之，又依次减十钱，岁计已及缗钱四十余万，榷茶之利凡止五十余万缗，通商收税且以三倍旧税为率，可得一百七十余万缗，更加口赋之入，乃有二百一十余万缗，或更于收税，则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鲜，所聚愈厚，比于官自榷易，驱民就刑，利病相须，炳然可察。”诏三司与详定所相度以闻，都以为不可行，及嘉祐四年，卒行之。是月，李谘等请求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草料粮食，实钱售茶，都如天圣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师，旧必须得交引铺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验，然后给钱，因此京师坐贾，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为奸，于是全部罢除，命商持券径直到榷货务验实，立偿之钱。起初，孙奭等虽增商人入钱之数，而犹以为利薄，故竞市虚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钱者寡，县官日以侵削，京师少畜藏，至此李谘等又请求视天圣三年入钱数，依次减一千有奇，入中增值，也视天圣元年数，依次加三百，诏都可之。又诏：“前已用虚估给券的，给茶如旧，仍给景祐二年以前茶。”既而李谘等又言：“天圣四年，曾许陕西入中愿得茶的，每钱十万，在所给券，径直到东南受茶十一万一千，茶商利之，争欲售陕西券，所以不复入钱京师，请求禁止。”并说商人输钱五分，余为置籍，召保期年半，全部偿失期的，加倍其数，事皆施行。李谘等复言：“孙奭等变法，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且以天圣九年至景祐三年比较，五年之间，河北沿边十六州军入中虚实，费缗钱五百六十八万，今一旦复用旧法，恐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请求先期申谕。”于是帝为下诏戒敕，而县官滥费自此少了。

四年正月壬午，命侍御史知杂事姚仲孙同详定茶法。详定茶法所请求自今商人對买全买茶，每一百贯，六十贯见钱，四十贯许金银折纳，从之。五月戊申，命权三司使王博文同详定茶法。

宝元元年正月，上封者说自变茶法，岁运京师银绢，易草料粮食于河北，扰配居民，内虚府库，外困商旅，非便。丙辰，命权御史中丞张观；侍御史程戡；右司谏、直集贤院韩琦，与三司别议之。四月辛卯，命翰林学士晁宗悫、内侍押班史崇信，同议茶法。七月丁酉，详定茶法所张观等请求入钱京师以售真州等四务十三场茶，值十万的，又视景祐三年数，减之为钱六万七千，入中河北愿售茶的，又减一千，而诏又依次减二千，于是入钱京师止为钱六万五千，入中河北为钱六万四千而已。

康定元年十二月，权三司使叶清臣说：“新茶法未适中，请求择明习财利之臣，别行课校。”上以号令数更，民听眩惑，乃诏即三司裁定，务优贩者，然也终无所变。

盐法

定陕西池盐法

天圣八年八月丙戌，诏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与三司详定陕西池盐法。

十月，陕西解州解县、安邑两池，每年产盐百五十二万六千四百二十九石五十斤，以席计为六十五万五千一百二十席，每席百六十斤，初以给京师及西京、南京、京东之兖、郓、曹、济、濮、单、广济、京西之滑、郑、颍、陈、汝、许、孟、陕西之河中、陕、解、虢、庆成、河东之晋、绛、慈、隰、淮南之宿、亳、河北之怀、卫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南的，总府州军二十八，都官役乡户衙前及民夫，称为“贴头”，水陆漕运，禁人私卖。京西之襄、邓、蔡、隋、唐、金、商、房、均、郢、光、化、信阳、陕西之京兆、凤翔、同、华、耀、乾、泾、原、邠、宁、仪、渭、鄜、坊、丹、延、环、庆、秦、陇、凤、阶、成、保安、镇戎及澶州诸县之在河北的，总府州军三十七，听商贾贩卖，官收其税，并边秦、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九州军，又募人入中草料粮食，偿还以盐。凡通商州军在京西的，为南盐；在陕西的，为西盐；若禁盐地，则为东盐，各有经界，防其越逸，而三京二十八州军，官自运盐，百姓困于转输，颇受其弊，有上书说：“县官榷盐，得利微而为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较，请求通商，平估以售，少宽百姓之力。”于是诏盛度、王随，议更其制度，王随与权三司使胡则，画通商五利，上之说：“方禁商时，官伐木造船以给辇运，而兵民疲劳，不堪其命，今无复其弊，一利也。始以陆运，既差贴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二利也。又舟运河流，有沉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砂硝石，其味苦恶，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盐，三利也。国之钱币，谓之货泉，盖欲使之通流，而富室大家多藏镪不出，故民用益蹙，今得商人六十余万，颇助经费，四利也。岁减盐官兵卒畦夫佣作之给，五利也。”丙申，诏曰：“池盐之利，民食所资，申命近臣，详立宽制，特弛烦禁，以惠黎元，其罢三京二十八州军榷法，听商贾入钱或金银京师榷货务，受盐两池。”或说上书者王景也，王景曾说：“池盐之利，唐代以来，几半天下之赋，太宗时法令严峻，民不敢私煮炼，官盐大售，真宗务缓刑罚，宽聚敛，私盐益多，官课日亏。”王景时为选人，始建通商之策，大臣咸言其不便，太后力欲行之，谓大臣曰：“闻外间多苦盐恶，信否？”对曰：“惟御膳及宫中盐善尔，外间皆食土盐。”太后曰：“不然，御膳亦多土，不可食。或议通商何如？”大臣皆以为如是则县官必多所耗，太后曰：“虽弃数千万，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复言，故命盛度等与三司详定利害，卒行王景策，诏下，蒲解之民皆作感圣恩斋，自是虽商贾流行，而岁课之入官者耗矣。

明道元年十二月庚申，命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李谘；翰林学士盛度；侍读学士王随，同议解盐法。天圣八年，始听解盐通商，实行一年，岁入比天圣七年，增缗钱十五万，明年更减九万，其后岁益耗，故令李谘等议之，盛度、王随都是初以通商为便的。

景祐元年二月丁未，诏参知政事王随、翰林学士承旨盛度，各与一子官，以曾详定解池盐法。盛度自言放行解盐三年，收到种盐二百七十五万八千六百余斤，乞更铨辖两池，广谋种造，务令大段增剩，故赏及之。

庆历二年正月，自元昊反，聚兵西边，并边入中草料粮食的少，县官急于兵食，且军兴用度调发不足，因而听入中草料粮食，给券，趋京师榷货务受钱或金银，入中他货，给券，偿还以池盐，由是羽毛、筋力、胶漆、铁炭、瓦木之类，一切以盐易之，猾商贪人，乘时射利，与官府吏表里为奸，至入椽木二，估钱千，给盐一大席，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虚费池盐不可胜计，盐值益贱，贩者不行，公私无利，朝廷知其弊，戊午，用三司使姚仲孙请求，以度支判官、刑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范宗杰为制置解盐使，前往经度之，始诏复京师榷法，范宗杰请求凡商人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卖的，都计值输亏官钱，内地州军民间盐，全部收买入，官为置场，增价而出之，复禁永兴、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庆、成十一州商贾，官自辇运，以衙前主之，又禁商盐私入蜀，置折博务于永兴、凤翔，听人入钱或蜀货，易盐趋蜀中以售，诏都用其说。

四年二月乙未，命知汝州、太常博士范祥乘传，与陕西都转运使陈戡同议解盐法，从三司请求。庆历二年，既用范宗杰说，复京师榷法，久之，东南盐地悉复榷，量民资厚薄，役令挽车，转致诸郡，道路糜耗，役人竭产不能偿，往往弃田亩，舍妻子逃亡藏匿，东盐则盛置卒徒，车运抵河而舟，寒暑往来，未尝暂息，关内骚然，所得盐利不足以佐县官之急，并边务诱人入中草料粮食，都为虚估，腾踊至数倍，岁费京师钱币不可胜数，帑藏益虚。范祥本关中人，熟其利害，曾以为两池之利甚博，而不能少助边计，是公私侵渔之害，倘一变法，可岁省度支缗钱数百万，乃画策以献，是时韩琦为枢密副使，与知制诰田况都请求用范祥策，故有是命

八年十月丁亥，屯田员外郎范祥提点陕西路刑狱兼制置解盐。范祥先请求变两池盐法，诏范祥乘传陕西，与都转运使共议，时庆历四年也，已而议不合，范祥寻亦遭丧去，及是范祥复申前议，故有是命，使自推行之。其法：旧禁盐地，一切通商，盐入蜀的，也恣不问；罢并边九州军入中草料粮食，只令入实钱，以盐偿还，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东南盐，依次优其估，东南盐又听入钱永兴、凤翔、河中，岁课入钱总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授以要券，即池验券，按数而出，尽弛兵民辇运之役；又以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地近乌白池，奸人私以青盐入塞，侵利乱法，乃募人入中池盐，给券优其值，还以池盐偿还之，以所入盐，官自出卖，禁人私售，峻青盐之禁；并边旧令入中铁炭、瓦木之类，皆重为法以绝之，其先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卖的，都计值使输亏官钱；又令三京及河中、河阳、陕、虢、解、晋、绛、濮、庆成、广济，官仍卖盐，须商贾流通，乃止以所入缗钱市并边九州军草料粮食，全部留榷货务，钱币以实中都，行之数年，猾商贪贾无所侥幸，关内之民得安其业，公私以为便。

皇祐元年十月壬戌，遣户部副使、工部员外郎包拯，与陕西转运使议盐法。始范祥议改盐法，议论者争言其不便，朝廷独以为可用，委范祥推行之，于是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说：“风闻改法以来，商旅为官盐长价，获利既薄，少有算请，陕西一路，即目已亏损课利百余万贯，其余诸路，比旧来也都顿减卖盐见钱，甚妨支用，兼陕西民间官盐价高，多以卖私盐，事败刑禁颇繁，官私都不为利，经久何以施行？缘事有百利始可议变，变不如前，即宜仍旧，况陕西调用，多仰两池岁课，今如此亏损，向去必甚匮乏，未免于朝廷乞支金帛，今改更日月未久，为害犹浅，速宜讲求，以救其弊，欲望朝廷指挥，选择明干臣僚一员往陕西，令与本路转运司并范祥面议利害，如新法必不可行，即乞一切俱令复旧，免致匮乏调用，寖久为害。”包拯既受命，即说：“臣前任陕西转运使，备知盐法，自庆历二年范宗杰建请禁榷之后，差役兵士、车牛及衙前等般运往诸州，官自置场出卖，以致兵士逃亡死损，公人破荡家业，比比皆是，嗟怨之声，盈于道路，前后臣僚累言不便，乞复旧法通商，以救关中凋弊，有司执奏，议终不行。昨因范祥再有启请，兼叶清臣曾知永兴军，见其為患之甚，遂乞依范祥擘画，复用通商旧法，令商人于沿边入纳见钱，收籴军储，免虚抬贵价，入中斛斗于榷货务，大支官钱，兼宽得诸般差扰劳役，此乃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理甚灼然，但以变法之初，豪商猾吏，悉所不乐，而议论者因其岁入课利稍亏于前，横有沮议，乞复旧法。旧法诚善，复之无疑，但恐为害寖深尔，且法有先利而后害的，有先害而后利的，旧日禁榷之法，虽暴得数万缗，而民力日困了，久而不胜其弊，不免随而更张，是先有小利而终为大害也！若计其通商，虽一二年课利少亏，渐而行之，必复其旧，又免民力日困，则久而不胜其利，是有小害而终成大利也！且国家富有天下，当以恤民为本，今虽财用微窘，也当持经久之计，岂忍争岁入数十万缗，不能更延一二年以责成效，信取横议？不惟命令数有改易，无信于下，而又欲复从前弊法，俾关中生灵何以措其手足？臣细详范祥前后所奏，事理颇甚明白，但于转运司微有所损，以致异同尔。臣固非惮往来劳费，妄有臆说，所贵为国家惜其事体，不欲徇一时之小利，而致将来之大患也！”及包拯至陕西，益主范祥所变法，但请求商人入钱及延环等八州军卖盐，都量减其值，即入盐八州军的，增值以售，又说：“三京及河中等处，官仍卖盐，自今请求禁止。”而三司以为京师商贾罕至，则盐值踊贵，请求得公私并贸，余则禁止，都听之。

三年冬十月己卯朔，诏三司：“解盐听通商，候二年，比较其增减以闻。”起初，包拯自陕西还，力主范祥所建通商法，朝廷既从之，已而判磨勘司李徽之又言不便，乃下其事三司，驿召范祥，令与李徽之及两制共议，而议论者都以范祥为是，故有是诏。

皇祐三年十二月己亥，度支员外郎范祥，为陕西转运副使，仍赐金紫服以宠之。

嘉祐三年七月壬辰，复以度支员外郎范祥制置解盐，从三司使张方平及御史中丞包拯之言。

榷河北盐

慶曆六年十一月戊子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張方平，被任命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河北的鹽務設在滄、濱二州，滄州鹽務有三處，濱州鹽務有四處，每年課稅九千一百四十五石，用來供給一路。舊時一併供給京東的淄、青、齊三州，後來淄、青、齊三州實行通商，就不再供給。自開寶以來，河北的鹽聽任百姓貿易，官府收取其算錢，每年定額錢十五萬緡。上封事的人曾請求禁止榷賣，以收取遺漏之利，余靖當時任諫官，急切地進言：「前年軍興以來，河北的百姓被揀點為義勇強壯以及各種名目的科率，數年之間未能得到休息。臣曾痛心燕薊之地陷於北邊幾乎百年，而百姓忘卻南顧之心，是因為彼國的法令大體簡易，鹽麴都便宜，科役不煩雜的緣故。昔日太祖皇帝特推恩意，以惠及河朔，所以允許通鹽商，只令收稅。如今若一旦榷絕，價格必然騰踴，百姓如果心懷怨恨，後悔怎麼來得及！伏緣河朔土地多鹽鹵，小民稅地不長五穀，只有刮鹻煎鹽，以繳納二稅，如今若禁止，便須逃亡。鹽價若高，犯法必多，邊民怨望，不是國家的福氣。伏乞且令仍舊通商，不要隨意增添鹽價，以鼓動民怨。」這個議論於是停止。等到拱辰為三司使，又建議全部榷賣二州的鹽，將其議論下發本路，都轉運使魚周詢也認為不可，並且說：「商人販鹽，與所過州縣官吏勾結作弊，所收算錢十無二三。請敕令州縣，以十分收算，聽任商人到所賣州縣，一併繳納算錢，每年可得緡錢七十餘萬。」三司奏請採用其策，皇上說：「使人頓時吃貴鹽，豈是朕的本意？」於是三司更改立榷法，而未下發。方平進見皇上，問道：「河北再次榷鹽是為什麼？」皇上說：「開始議法，不是再次。」方平說：「周世宗榷河北鹽，犯者就處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訴，請求將鹽課均攤到兩稅錢中而放鬆其禁令，世宗允許，如今的兩稅，鹽錢就是，豈不是再次榷賣嗎？而且如今未榷賣，而契丹尚且盗販不已，若榷賣，則鹽貴，彼鹽更加銷售，這是為我斂怨而使彼獲福啊！彼鹽滋多，非用兵不能禁止，邊隙一開，所得鹽利，能補用兵的費用嗎？」皇上大悟說：「卿告訴宰相，立即罷除！」方平說：「法雖未下發，百姓已户户知道，應當直接以手詔罷除，不可自有司發出。」皇上大喜，命方平秘密撰寫手詔下發。河朔父老相率在澶州拜迎，舉行佛老會七日，以報答皇上恩德，並且刻詔書於北京。其後父老經過詔書下，必定稽首流涕。

易東南鹽

明道二年十二月。先前，天禧初年，招募人入緡錢、粟帛於京師及淮南、江浙、荆湖州軍以換取鹽。乾興元年，入錢貨於京師，總計為緡錢一百十四萬。適逢通、泰煮鹽每年虧損，所在積貯無幾，因而罷除入粟帛，只令入錢。久了積鹽又多了，於是參知政事王隨建議：「淮南鹽初時很好，自通、泰、楚運至真州，自真州運至江浙、荆湖，綱吏舟卒侵盜販賣，從而摻雜砂土，路程越遠，雜惡幾乎不可食，吏卒因此受鞭笞、配徙，相繼而莫能止。近年運河淺涸，漕運不行，遠州村民頓時缺乏鹽食，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可貯，則露天堆積苫覆，每年損耗，又亭戶輸鹽應得本錢，或無以給付，所以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盗賊，其害如此。願得權且聽任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於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計值給鹽，一石約售錢二千，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這是一利。江湖遠近都吃白鹽，這是二利。每年罷除漕運糜費、風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這是三利。昔時漕鹽的船，可移以漕米，這是四利。商人入錢，可取以償還亭戶，這是五利。贍國濟民，無出於此時。」范仲淹安撫江淮，也以疏通鹽利為言，即詔翰林侍讀學士宋綬、樞密直學士張若谷、知制詔丁度，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共同商議可否，都認為「聽任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多造船，運至諸路，使都有二三年之蓄，恢復天禧元年制度，聽任商人入錢粟於京師及淮浙、江南、荆湖州軍以換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不得出城，其餘州聽任到縣鎮，不得至鄉村，其入錢京師，增加鹽給付，並敕轉運司籌畫本錢，以償還亭戶」，詔令都施行。

康定元年十二月。起初，明道二年恢復用天禧舊制，聽任商人入錢粟於京師及淮浙、江南、荆湖州軍以換鹽，到景祐二年，三司說諸路博易無利，於是罷除，而入錢京師如故。這年，又詔商人入芻粟於陝西並邊，願受東南鹽者，加數給付。適逢河北穀賤，三司因而請求內地諸州行三稅法，招募人入中，且以東南鹽代京師實錢，詔糴至二十萬石止。

給虔州鹽

嘉祐七年二月。起初，江湖漕鹽既雜惡，又官估高，所以百姓利於吃私鹽，而沿海百姓以魚鹽為業，用工省而得利厚，因此盜販者眾，又販者都是不逞無賴，捕得急了就起為盜賊，而江淮之間，雖衣冠士人，也狃於厚利，或以販鹽為事。江西則虔州地連廣南，而福建的汀州也與虔州相接，鹽既不好，汀州又不產鹽，二州百姓多盜販廣南鹽以射利，每年秋冬，田事既畢，往往數十百為群，持甲兵旗鼓，往來虔、汀、漳、湖、循、海、惠、廣八州之地，所到之處劫人穀帛，掠人婦女，與巡捕吏卒鬬格，至殺傷吏卒，則起為盜，依阻險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歲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糴鹽，每年纔及百斤，朝廷以為患。自慶曆中，廣東轉運使李敷、王繇，請運廣州鹽於南雄州，以給虔、吉，敷等即運四百餘萬斤於南雄州，而江南轉運使初以為不便，不往取，其後戶部判官周湛等八人，又請運廣鹽入虔州，江西也請自具本錢取之，皇祐五年，始詔屯田員外郎施元長乘驛，會同江西、廣東轉運司商議利害，至和初，元長與轉運使閻詢、元絳，都請如周湛等議，而發運使許元以為不可，三司同意許元言，遂止。嘉祐中，知連州曾奉先，請商人販廣南鹽入虔、汀州，所過州縣收取其算，知汀州林東喬請放虔、汀、漳、循、梅、潮、惠七州鹽通商；通判真州阮士龍請不要運嶺外鹽入虔州，只每年運淮南鹽七百萬斤至虔州，二萬斤至汀州，使民間足鹽，寇盗自息；虞部員外郎朱泌請令虔州增散蠺鹽錢；知潮州呂璹、知梅州王淑，也都論其利害；或者又請官自置鋪，役兵卒，運廣南、福建鹽至虔州；或請榷虔州官鹽，價以平其直，論者不一，朝廷曾遣職方員外郎黃炳乘驛，會同所屬監司及知州軍、通判商議，於是黃炳等合議，認為虔州食淮南鹽已久，不可改，只減近歲所增官估，每斤為錢四十，以十縣五等戶夏稅，率百錢，令糴鹽二斤，隨夏稅入錢償官，接著命提點鑄錢沈扶覆視可否，沈扶及江西、福建、廣東轉運司、虔州官吏，又請選江西漕船，團為十綱，以三班使臣部領，直取通、泰、楚都倉鹽，既而又命比部員外郎曾楷詣廣南，與監司復議通廣南鹽，而轉運判官陳從益，請即惠、循、梅、潮置五都倉貯鹽，令虔州招募鹽舖戶入錢於二州，趣五倉受鹽，還三州貿易，所謂「變私鹽為官鹽，易盜賊為商旅」，朝廷難以決定，最終用黃炳、沈扶等策，然而每年纔增糶六十餘萬斤。先前，屯田員外郎蔡挺知南安軍，常條奏利害，到這時擢升蔡挺權提點江西刑獄，使之制置，蔡挺令百姓自首交出私藏兵械，以給巡捕吏卒，令販黃魚籠挾鹽不及二千斤，徒不及五人，不以甲兵自隨者，只輸算勿捕。淮南既團新綱漕鹽，蔡挺增為十二綱，綱二十五艘，鎖袱至州，乃發輸官，有餘則以給漕舟吏卒，官復以半價取之，因此減少侵盜之弊，鹽遂漸好，又減糶價，歲課比舊額增至三百餘萬斤，於是罷除沈扶等所率糴鹽。異時汀州人欲販鹽，輒先伐鼓山谷中，召願從者，與期日，率常得數百人以上與俱行，到這時州縣督責耆保，有伐鼓者，輒捕送，盜販者稍稍畏縮，朝廷以蔡挺為能，留之江西，積數年乃徙，久之，江西鹽都團綱運致如虔州。

熙寧三年七月。先前，權提點江西刑獄張頡言：「虔州地接嶺南，官鹽鹵濕雜惡，輕不及斤，而價至四十七錢，嶺南盗販入虔，以斤半當一斤，純白不雜，而賣錢二十，因此虔人盡食嶺南鹽。蔡挺曾議以鹽支雜惡，都是舟人盗劫之弊，然而虔州經涉贛江三百餘里，所以令鹽船三歲一易，增入二分，舟人運鹽無欠負而有羡及百斤者，支半價，三運畢，部押人轉押官，若使臣，即得减磨勘二年，所以鹽不雜惡有羡，歲賣至三百六十一萬斤，增二十倍，食者既眾，不復以稅錢均配，盗販衰息。自蔡挺去，船七歲始易，入因稍减，賞亦漸薄，蔡挺之法十廢五六，無賴抵冒之民稍集，而官賣益虧，願盡復蔡挺規畫，以杜姦盗。」辛丑，詔江南西路，每年運淮南鹽十二綱赴虔州，提點刑獄官與虔州知州依嘉祐七年二月四日指揮，同提舉出賣；運船三歲一易，鹽有羡，十分以五分價錢，與稍工充賞；部押人，三年遷押官，並依治平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指揮及編敕施行。合破綱船兵夫分數，即且依見行條貫。

錢幣

商州鑄大錢

康定元年十二月戊申，屯田員外郎、通判河中府皮仲容，知商州、兼提點採銅鑄鐵錢事。仲容曾建議鑄大錢一當十，既而兩制及三司商議其事，說可權行以助邊費，所以有這個任命。起初，韓琦安撫陝西，曾說陝西產鐵甚廣，可鑄錢兼用，於是葉清臣聽從仲容的建議，鑄當十錢，翰林學士承旨丁度奏曰：「漢之五銖、唐之開元及國朝錢法，輕重大小，最為折中，歷代更法雖稍精密，不能滿一年，即復改鑄。議者欲繩以峻法，革除盜鑄——昔漢變錢幣，盜鑄死者數十萬；唐鑄乾元及重輪乾元錢，錢輕幣重，嚴刑不能禁止。今禁旅戍邊，月給百錢，得大錢纔十，不可畸用，舊錢不出，新錢愈輕，則糧芻增價。臣曾知湖州，百姓有犯茶禁者，受千錢立契，代鞭背；在京西有強盜殺人，取其敝衣，值不過數百錢，盜鑄之利不止數倍，又有湖山絕處兇魁嘯聚，鑪冶日滋，居則鑄錢，急則為盜，民間銅鉛之器，都變為大錢，何以禁止呢？」

慶曆八年六月。起初，陝西軍興，移用不足，知商州皮仲容始獻議採洛南縣紅崖山、虢州青水冶青銅，置阜民、朱陽二監以鑄錢，既而陝西都轉運使張奎、知永興軍范雍請鑄大錢，與小錢兼行，大錢一當小錢十，張奎等又請因晉州積鐵，鑄小錢，及張奎徙河東，又鑄大鐵錢於晉、澤二州，也以一當十，以助關中軍費。不久，三司奏罷河東鑄鐵錢，而陝西復採儀州竹尖嶺黃銅，置博濟監鑄大錢，朝廷因而敕江南鑄大銅錢，而江、池、饒、虢州又鑄小鐵錢，都運致關中。數州錢雜行，大約小銅錢三，可鑄當十大銅錢一，因此民間盜鑄者眾，錢文大亂，物價翔踴，公私患之。於是，張奎復奏晉、澤、石三州及威勝軍，日鑄小鐵錢，獨留用河東，而河東鐵錢既行，盜鑄錢者獲利十分之六，錢輕貨重，其患如陝西，言者都以為不便，知幷州鄭戩，請河東鐵錢，且以二當銅錢一，行一年，又以三當一，或以五當一，罷官鑪日鑄，但行舊錢，知澤州李昭遘，也說河東百姓燒石炭，家有槖冶之具，盜鑄者莫可詰問，而北人也能鑄鐵錢以易並邊銅錢而去，所害尤大。朝廷曾遣魚周詢、歐陽修分察兩路錢利害，又數命官商議，於是翰林學士張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楊察，與三司使葉清臣先上陝西錢議曰：「關中用大錢，本以縣官取利太多，致姦人盜鑄，其用日輕。比年以來，都虛高物估，始增直於下，終取償於上，縣官雖有折當之虛名，乃受虧損之實害，救弊不先自損，則法未易行，請以江南儀、商等州大銅錢一，當小錢三。」又說：「姦人所以不鑄小鐵錢者，以鑄大銅錢得利厚，而官不必禁，若鑄大銅錢無利，又將鑄小鐵錢以亂法，請以小鐵錢三，當銅錢一。」既而又請河東小鐵錢如陝西，也以三當一，且罷官所置鑪，朝廷都施用其言，自是姦人稍無利，猶未能絕濫錢。其後詔商州罷鑄青黃銅錢，又令陝西大銅錢、大鐵錢，都一當二，盜鑄乃止，然而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咨怨，久之始定。

置交子務

天聖元年十一月戊午。起初，蜀民以鐵錢重，私自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富民十六戶主持之，其後富者資產稍衰，不能償還所負，爭訟數起。大中祥符末，薛田為轉運使，請官置交子務，以榷其出入，久不答覆。寇瑊守蜀，遂乞廢交子不復用，適逢寇瑊去而薛田代之，詔薛田與轉運使張若谷度其利害，薛田、張若谷議：「廢交子不復用，則貿易不便，但請官為置務，禁民私造。」又詔梓州路提點刑獄官與薛田、張若谷共議，薛田等議如前，於是詔從其請，始置益州交子務。

慶曆二年九月，祕閣校理孫甫曾任監益州交子務，轉運使以偽造交子多犯法，欲廢不用，孫甫曰：「交子可以偽造，鐵錢可以私鑄，有犯私鑄，錢可廢嗎？但嚴治之，不當以小害廢大利。」交子終不廢。

熙寧二年閏十一月壬寅，條例司言：「西京左藏庫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務，本司詳交子之法，用於成都府路，人以為便。今河東公私苦運鐵錢勞費，宜試如高遵裕等議，行交子之法，仍令轉運司舉官置務。」從之。

四年正月庚戌，詔：「陝西已行交子，其罷永興軍買鹽鈔場。」三月戊子，上巳假，皇上召二府對資政殿，出陝西轉運使奏慶州軍亂示之，皇上深以用兵為憂，文彦博因而說行交子不便，皇上曰：「行交子，誠非得已，若素有法制，財用既足，則自不須此；今未能然，是以急難不能無有不得已之事。」文彦博又說：「祖宗法制具在，不須更張，以失人心。」皇上曰：「更張法制，於士大夫誠多不悅，然於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曰：「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也。」王安石曰：「法制具在，則財用宜足，中國宜彊，今皆不然，未可謂之法制具在也。」文彦博曰：「務要人推行爾。」王安石曰：「若務要人推行，則須搜舉材者，而糾罷軟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此，則人心豈能無不悅？」四月癸亥，罷陝西見行交子法。

六年五月丁卯，成都府路轉運司言：「嘉、邛州罷鑄錢累年，民間見錢闕乏，乞下三司詳度，減半鑄，與交子相權。」從之，仍令轉運司歲終具所鑄錢數，比較本息以聞。

七年九月癸丑，提舉永興秦鳳路交子宋迪，制置永興秦鳳路交子。乙卯，制置永興秦鳳路交子、司封郎中宋迪，奪兩官，勒停。起初，宋迪來禀事於三司，而從者遺火於鹽鐵之廢廳，遂燒三司，所以宋迪坐免。

八年春正月丁巳，權永興軍等路轉運使皮公弼言：「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紙，飛錢致遠，然不積錢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耀、紅崖、清遠鐵冶所收極廣，苟即冶更鑄折二錢，歲除工費外，可得百萬緡，為交子本。」並上可行十二事，皇上批可，如所乞，委公弼總制管之。

## 关键人物

- **李谘**：三司使、枢密副使；主持茶法变革，推行贴射法，后遭贬黜并复起再议茶法。
- **孙奭**：翰林侍读学士；与夏竦等详定茶法，反对贴射法，主张恢复官给本钱。
- **张士逊**：枢密副使；与吕夷简、鲁宗道总管计置司，负责茶法改革。
- **吕夷简**：参知政事；总管计置司，参与茶法改革，后因事罚俸。
- **鲁宗道**：参知政事；总管计置司，参与茶法改革，后因事罚俸。
- **叶清臣**：权判户部勾院；上疏请求弛茶禁，主张通商收税。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朝廷讨论茶法，命李谘等比较茶盐矾税，设置计置司。；计置司建议实行贴射法，罢三税。
- **时间不明**：开始实行淮南十三山场贴射茶法。；贴射法正式施行。
- **天圣二年七月壬辰**：派遣王硕、朱绪点检山场所积茶，调查贴射法利弊。；李谘等条上利害，朝廷诏榜谕商贾推行不变。
- **时间不明**：孙奭等言贴射法之弊，请求罢除。；诏从孙奭等议，罢贴射法，恢复官给本钱买茶。
- **时间不明**：李谘等因茶法议罪被罚。；李谘落枢密直学士，张士逊等罚俸。
- **时间不明**：上封者言茶盐课亏，帝问三司使寇瑊。；寇瑊认为法不可数更，帝以为然。
- **景祐元年九月丁未**：李谘言天圣初茶法被沮毁，王举等坐黥配，请求优叙。；诏王举等各迁一资。
- **时间不明**：命李谘、蔡齐等同议茶法。；李谘等请求罢河北入中虚估，以实钱偿草料粮食，实钱售茶。

## 地点

- **淮南**：十三山场所在区域，行贴射法。
- **江陵府**：六个榷货务之一。
- **真州**：六个榷货务之一，茶商交易要地。
- **海州**：六个榷货务之一。
- **汉阳军**：六个榷货务之一。
- **无为军**：六个榷货务之一。
- **蕲口**：六个榷货务之一。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详细记录了北宋茶法从官榷到贴射法、再到复旧的反复过程，涉及边储、虚估、商利等财政核心问题，是理解北宋中期财政制度变迁的重要文献。

## 标签

- 茶法
- 贴射法
- 十三山场
- 榷货务
- 计置司
- 李谘
- 孙奭
- 虚估
- 边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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