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73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073
章节：卷073

## 本章概览

本卷围绕熙宁、元丰年间新法中的田制与仓法展开。方田均税以东西南北各十步为一方，分五等定税，先试行京东路；久旱时曾欲罢保甲、方田，继而权罢灾伤路分。手实法令民自供丁产，吕惠卿主之，范百禄、张方平论其扰。义仓劝民出粟备水旱，自陈留、齐州推行至畿县、诸路。淤田、水利、种桑诸事附见，程昉因淤田迁官又遭劾，王安石力辩。

本章编年记载熙宁至元丰年间方田、手实、义仓、淤田、水利、种桑诸法的颁行、争议与罢废过程。

## 正文

方田

熙宁五年八月，诏令司农寺将方田、均税的条约和格式颁行天下。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十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每年九月，县里委派令佐分地计量，依据方庄帐籍，查验土地的颜色和编号，区分陂原平泽、赤淤黑垆之类共几种颜色。方量完毕，记录土地肥瘠，确定其颜色和编号，分为五等，按照土地等级均定税额。到第二年三月完毕，张榜晓示百姓，再宽限一季，让他们充分陈述意见，然后书写户帖，连同庄帐交付给他们，作为地符。均税法，以县的租额税数为准，每次将旧收的蹙零数目，均摊于原额外，擅自增加数额者禁止。至于丝绵紬绢之类，不论桑柘有无，只以田亩为定，并预先晓示百姓，不得因浮言而动摇。擅自砍伐荒地者，以现佃者为主，不追究冒佃的原因。若是瘠卤不毛之地，允许占佃，众人可以樵采，不作为家业之数。众户殖利山林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皆不许税。诡名挟佃，皆合并改正。凡田方的角上有埄，种植当地适宜的树木。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府给契，县里置簿，皆以现今所方之田为正。法令既已具备，便以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实行，各路仿效。

七年四月己巳，皇上因久旱，忧形于色，每次辅臣进见，未尝不嗟叹恳恻，想要全部罢除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说：「水旱是常有的天数，尧、汤也不能免。陛下即位以来，连年丰收，如今虽逢旱灾，只应更加修明人事以应天灾，不值得贻误圣虑。」皇上说：「这岂是小事！朕如今所以如此恐惧，正是因为人事有所未修。」于是中书逐条奏请，请求蠲减赈恤。辛未，诏令方田每方差大甲头二人，以本方上户充任，小甲头三人，共同召集方户，令各认步亩方田，官员亲自查验各地等颜色，再勒令甲头、方户共同确定，写成草帐，在每段长阔步数下，各计定顷亩，官府自行招募人覆算，不再另造方帐，限四十日完毕，先点印讫，晓示方户，各具书算人写造草帐、庄帐，等候给户帖，连庄帐交付各户作为地符。癸酉，皇上批：「应受灾伤路分的方田保甲，除已编排方量完毕，只是攒造文字之处，许依条限了绝外，其现在编排方量及造五等簿之处，可速指挥并权罢。」当日下雨。

元丰五年二月癸酉，开封府言：「永兴、秦凤等路应当实行方田，准朝廷取税赋最不均的县先行，每年不过一县，若一州及五县，不得过两县。因府界十九县，比一州事体不同，似此推行，十年乃定，请自今年起，每年方五县，送司农寺，以为便民。」于是听从。

八年三月戊戌，哲宗即位。

十月丙戌，诏罢方田。

手实

熙宁七年七月癸卯，任命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判司农寺李承之；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同判司农寺张谔；秘书丞、馆阁校勘、权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并兼详定编修司农条例。执礼仍充馆阁校勘。知开封府兵曹参军、大理评事吴安持；忠正军节度推官、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吴县尉、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旼，并兼充编修删定官。乙卯，司农寺言：「五等丁产簿，旧凭书手及户长供通，隐漏不实，检用无据。如今熙宁编敕，只删去旧条，不立新制，则造簿反而无文可守，尤为不便。承前建议，只有使民自供手实，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贫富无所隐，诚为造簿良法。」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建议者，是前曲阳尉吕和卿，吕惠卿的弟弟。丙辰，诏诸房创立或删改海行一司敕，可并送法司及编敕所详定讫，方取旨颁行。癸亥，参知政事吕惠卿言：「司农条例所，该事目极多，欲下诸路，令提举司官各具本路推行新法有无疑虑，须令申明；及未尽未便事，合更改措置；或本路已修完改正，可以推之别路，条具申本寺遍牒。辖下官亦许直述所见。」又说：「诸路州县现行常平、苗役、丁产、保甲、农田水利等事，全藉簿书钩考登耗虚实，则其制造不可无法，欲令提举司各据本路现有簿如何制造、关防，具简径式样供申。」听从。已而吕惠卿献议说：「免役出钱或未均，出于簿法不善。按户令手实者，令人户具其丁口、田宅之实也。《嘉祐敕》造簿，委令佐责户长。三大户，录人户丁口、税产物力为五等，且田野居民，耆户长岂能尽知其贫富之详？既不令自供手实，则无隐匿之责，安肯自陈？又无赏典，孰肯纠决？以此旧簿不可信用，谓宜仿手实之意，使人户自占家业，如有隐落，即用隐寄产业赏告之法，庶得其实。」手实法，凡造五等簿，预先以式示民，令民依式为状，纳县簿记，第其价高下为五等，乃定书所当输钱，示民两月，非用器田谷而辄隐落者，许告，有实，三分以一充赏。其法田宅有无蕃息，各立等，居钱五，当蕃息之钱一，通一县民物产钱数，以原额役钱均定。凡田产皆先定中价示民，乃以民所占，如价计钱。于是始行手实法。

八年正月辛丑，察访荆湖路常平等事蒲宗孟言：「近制民以手实，上其家之物产而官为注籍，以正百年无用不明之版图，而均齐其力役，此天下之良法也！然县灾伤五分以上，则不参与，且留以俟丰岁。以臣观之，使民自供手实，无所扰也，何得待其丰穰哉？愿诏有司，不以丰凶，弛张其法。」听从。吕惠卿为手实法，奉使者至析秋毫，天下病之，而宗孟乃有此奏。谏官范百禄言：「造簿手实，告匿有赏，为是法者，欲民之均，推而行之，恐不如法意，至于骚动。《户令》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必不尽数供通，而明许告言，则家家有告讦，人人为雠怨，礼义廉耻，何可得哉！」张方平言：「中户以下，鲜有盖藏，田蚕所收，岁有厚薄，户等耗登，何常之有？不惟扇惑人情，更有纷乱。新法以建议者内为之主，故当职者人无敢言。向者朝廷所立法制，盖以便民为本，因以成国之利。今兹一事，专用挠人，徒骚扰于天下，实无济于国家。」

十月庚寅，参知政事吕惠卿，出知陈州。辛亥，诏：「闻东南推行手实簿法，公私烦扰，其速令权罢。」

元丰元年九月甲申，中书言：「应诸县造乡村坊郭丁产等第簿，并录副本，送州印缝于州院架阁。」听从。

义仓

熙宁二年正月辛卯，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条奏置义仓事。皇上批：「近诏齐、唐等郡县，讲求修复社仓，且图经久之法。」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所领邑，最为近畿，谨为天下郡县倡率，劝谕百姓置义仓，以备水旱。条上措置事：户第一等出粟二石，第二等一石，第三等五斗，第四等一斗五升，第五等一斗，麦亦如之。村有社，社有仓，仓置守者，耆为输纳，县为籍记。岁丰则量其数以输，岁凶则量其数以出。停藏久则又为借贷之法，使新陈相登；多寡不一则又为通融之法，使彼此相辅。」皇上说：「陈留是辅邑，耳目不远，可且听其施行，慢慢访查利害。」苏涓又言义仓五事，并论臣僚所言未便者十二事，可行者五。诏：「除一事——每值饥荒，借贷与被灾户种粮未便除放，仍责以二三年限还纳，可令中书更详度外。其余并且依所奏施行。」又诏曾公亮说：「近王广渊于齐州创置义仓，已劝粟十万余石，若渐可成就。今广渊罢去，当得人继守其事，可特诏广渊举知州一人。」

三年，提举常平广惠仓事。

四年正月壬辰，诏卖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

十年九月癸酉，诏开封府界提点，先自丰稔畿县立义仓之法。

元丰元年二月庚戌，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承禧言：「窃惟陛下所以哀怜元元，发于精思恻怛之仁心，讲义仓之法。今率以二石而输一斗，臣之领邑二十二，其九已行，岁斛几万，请自今岁夏税之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乃诏畿县皆立义仓，事隶常平司。

六月丙寅，知将作监主簿王古言：「去岁诏讲复义仓，试于畿邑已不扰而可行，欲乞于丰稔路，委提举司勘会省税、常平、免役等钱谷欠阁共不及三分处，先推行，庶几数年之间，即见成效。」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余依奏，仍以今年秋料为始。

十月己未，权发遣兴州罗观，乞颁义仓法于川峡四路，听从。

农田

淤田

熙宁四年三月戊子，皇上论淤田得麦事。

五月，御史刘挚言：「内臣程昉、大理寺丞李宜之，于河北开修漳河，功力浩大，朝廷既令权罢，则利害姑置之。朝廷又令总领淤田司事，臣谨按程昉、李宜之将命兴事，初不以事之可否实闻朝廷……复恐生事兴患，未有穷已，伏乞明布昉等罪状，重行贬窜。」杨绘亦再具奏乞罢工役，王安石为昉辨说甚力，皆寝不报。安石又白上：「前此枢密院言淤田役兵多走死，至一指挥但有军员五人归营者，又言府界营妇举营诉于提点刑狱，乞放淤田兵士，密院遂札付提点司密切体量。安石取簿历根究得淤田兵士走死，多处不及三厘，用法走死及八厘，尚合得第一等酬奖。又问密院，何以言但有军员五人归营，云得之曾孝宽，孝宽得之李琮。」皇上说：「曾孝宽何故如此？」安石说：「孝宽及琮皆不可知，或止是误听亦不可知。」冯京说：「人言所闻何害？」皇上说：「小人好如此，恐宣力者解体。」「陈荐前日上殿言，且喜朝廷觉察，罢却淤田。」安石说：「陛下用陈荐辈为耳目股肱，今荐权发遣开封府，府界内淤田，其罢与不罢及利害，初不曾知，不知陛下耳目何所赖？」

六年九月丙辰，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太常丞杨汲府界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于畿县澶州间，坏民田庐冢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而朝廷不知也。

七年正月甲子，先是提举河北路常平等事韩宗师劾程昉导滹沱河水淤田，而堤坏水溢，广害民稼，欺罔十六罪，诏程昉分析，于是进呈，读至「宗师言：『昉奏称百姓乞淤田，臣勘会百姓元不曾乞淤田。』昉分析：『据差去检踏官取到逐县乞淤田状，但不曾户户取状。』」皇上说：「亦无人户状。」王安石说：「淤田得差去官及逐县官吏状足矣，何用户户取状？程昉奏乞淤田既无状，即难明虚实，然为朝廷宣力淤田至四千余顷，假令奏状称『人户乞淤田』一句不实，亦无可罪之理。」皇上说：「昉昨修漳河，闻漳河岁岁决，修滹沱河，又却无下尾。」安石说：「修漳河出却三县民田，百姓群至京师，经待漏院出头，谢朝廷差到程昉开河，除去百姓三二十年灾害。」又逐条读程昉分析，皇上说：「若韩宗师所言果不实，朝廷何惜行遣。」令转运司考按其事。

二月丙子，皇上议择河北帅，吴充白上，乞且减省骚扰河北事，王安石说：「河北修役法，人皆免役，数年特不科配银绢，至于其余百色，无一毫科配，如何反有骚扰？」皇上说：「当是向来差夫多。」安石说：「差夫事，候排定保甲，乃可见事实，大抵七八丁乃差一夫，有何骚扰？初自河决，遽调夫，不知河至今不塞，河北如何骚扰？调数万夫塞却河，致恩、冀数州皆免流亡，得良田耕垦，何名骚扰？塞滹沱河又出田几万顷，灌田四千余顷，纵未经打量，不知万顷实否，然亦须五六千顷，并淤到卤地，亦自万顷，又开漳河，出三州之田，皆可耕种，百姓至群聚来京师，谢朝廷为之除害，如何谓之骚扰？」吴充说：「民可与乐成，难与虑始。」安石说：「民既难与虑始，此所以烦朝廷驱使，况亦不闻百姓以此为怨，但朝廷士大夫自纷纷尔！」丁丑，皇上因择将帅之难，叹说：「今朝廷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卿等亦宜为朕养育实才，以当缓急之用。」安石又说：「今人材之少，当由陛下是非好恶，赏罚不明，人人偷惰，取容莫肯自尽故也。如赵子几在河北未尝按一人，独程昉尽力，乃兴数狱危之，昉终无一罪可劾，惟以壕寨取受，杖罪收坐免勘，安有一年提举四五处大役，乃以一壕寨取受，杖罪收坐之理？子几宣言，陛下极称其能劾程昉，子几向在府界，真能不畏强御，修举法令？陛下每以众毁疑之，臣数辩其无罪，及使河北，更专按尽力之吏，以取悦流俗，陛下始极称之，如此即人臣何故不务为偷惰取容。」皇上说：「朝廷奖用程昉如此，安得不尽力。内臣极有愿为昉所为者，内臣得举京官，祖宗以来未有。」安石说：「昉以职事得举京官，不知受赂否？若不受赂，但以要人营职故，同罪举官，不知于昉私家有何所利？若人人能为昉所为，陛下何不降出姓名代昉职事。」皇上说：「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继恩平西川。」安石说：「人材各有用，『民功曰庸』，乃先王所甚贵，何必能平西川然后能保惜？陛下长育人材如此，则人材乏少，臣何敢任其罪？」

四月丙戌，王安石罢相。

十月丙子，皇城使、端州刺史、带御器械、同管勾外都水监丞、提举河北兴修水利程昉，领达州团练使；永静军判官林伸、东光县令张言举，各追一官，勒停。起初，程昉开葫芦河，引水入新开故道，浸民田不可胜计，诏河北东路转运司遣官相视，转运司遣林伸及张言举，林伸、张言举奏：「新河身比旧河高一丈，以来致水逆行，浸民田。」诏程昉具析，程昉反言引水通快官私船筏，略无阻滞，诏遣都水监丞刘璯、黄御等河催纲李直躬考验，而刘璯等奏如程昉言，故程昉迁官而黜林伸、张言举。御史盛陶尝论程昉说：「昉挟第五埽塞夹河之功，故纵壕寨徒属骚扰不法，所开共城县御河，颇废人户水硙，多用民力，不见成功，又议开泌河，因察访官案行，始知不当。漳河、滹沱河之役，臣不知用工几何、淤田若干，即今通流与否，而水占邢、洺、赵、深、祁之良田，民颇咨怨。王广廉、孔嗣宗、钱勰以至赵子几，皆有论列。」皇上说：「王安石以程昉知河事，且欲任使，开漳河七百万工，滹沱八九百万工，已议体量。」然而朝廷终究不果根治。

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监丞程昉等言：「曾乞以京西三十六陂为塘，潴水入汴漕运，其陂内民田，欲先差官量顷亩，依数拨还，或给价钱。又采买材木遥远，清汴闸欲作三二年修，仍选知河事臣僚再按视措置。」诏翰林侍读学士陈绎、入内都知张茂则与程昉等覆视以闻。其后陈绎等言可济行运，其置闸疏密，土工物料，见令杨琰等计置，诏候相度毕，具合行事节以闻。

四月戊寅，都大提举黄御等河公事程昉言：「乞自滹沱、葫芦两河引水，淤溉滹沱南岸魏公、孝仁两乡瘠地万五千余顷，自永静军双陵道口，引河水淤溉北岸曲淀等村瘠地万二千余顷，并俟明年兴工。」听从。

五月，王安石又为皇上论程昉、吕嘉问事，皇上说：「如程昉非不勾当得事，但不循理。」安石说：「程昉举吕公孺，诚为不识理分，然于国事有何所损？」皇上说：「如程昉数年间致位至此，昉亦足矣。」安石说：「昉功状比众人合转数官，即才转一官。若一有疑罪，即数处置狱，岂得谓足？且陛下前日宣谕程昉，恃中书知察，方能尽力。臣比见昉数处置狱被劾，但能令人叹息而已。昉乃为臣言：『不须为昉深辨，但令昉得罪，追一两官，或被停废，蔡谏议自然息怒，不然，即纷纷未有了时。昉但得为朝廷了公事，利泽及民足矣。若因此停废，昉亦能营生，必不寒饥，相公不须过忧。』其言如此，乃非恃中书营救故敢自肆也。今忠邪功罪未尽照明，则事功何由兴起？」

九年九月丙寅，赠皇城使、达州团练使、带御器械程昉耀州观察使，官其二子，赐宅一区，以程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程昉挟王安石势，多所陵慢，后安石觉其虚诞，疏之，程昉以忧死。

元丰元年七月甲午，管勾外都水监丞、殿中丞耿琬，兼提举河北淤田水利司，仍自今罢置淤田一司。

三年二月壬寅，提点永兴军等路刑狱、驾部员外郎王孝先，知邠州。孝先上淤田营田司，自熙宁七年至十年，费钱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缗。

水利

熙宁元年六月辛亥，王临言：「保州塘泺已西，可筑堤植木，凡十九年，堤内可引水处即种稻，水不及处，并为方田，又因出土作沟，以限戎马。」听从。中书言诸州县古迹陂塘，异时皆蓄水溉田，民利数倍，近岁所在湮废，诏诸路监司访寻州县，可兴复水利，如能设法劝诱兴修塘堰、圩垾，功利有实，当议旌赏。

五年十一月癸丑，睦州团练推官、知于潜县郏亶，为司农寺丞、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庚午，司农寺丞、新提举两浙路兴修水利郏亶言：「乞将向日凡言两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详，或召言者询问，如实利便，及其人可任使，乞令分头主管，官员依部役官，举人依曹孝立例，给请受，候兴修，随功利大小等第酬奖。」听从。

六年五月戊申，诏：「创水硙碾碓有妨灌溉民田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官司容纵亦如之。」

八月乙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皇上说：「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说：「沈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皇上说：「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丁丑，沈括言：「浙西诸州水患久不疏障，堤防川渎多皆堙废，今若一出民力，必难成功，乞下司农，贷官钱募民兴役。」听从。

九月戊申，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于泗州，见振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皇上对王安石说：「奉先寺进新种稻极佳，赐与一道紫衣。」王安石说：「陛下每以劝农事为急甚善。」起初，蔡河既作重闸，有余水，乃教河侧人种旱地为稻，而奉先率先种稻，皇上说：「蔡河虽作重闸而未尝闭者，水有余故也，若教人广引蔡水种稻，则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说：「邓艾得并水东下营田者，以不赖蔡河漕运故也。自来赖蔡河漕运故欲并水东下作邓艾遗迹不可得，今蔡河作重闸无所用水，则欲并水东下无所不可，若相旱地为塘，多引沟洫作水田，则陈、颍数州自足食，余及京帅矣，此须择一能干人方了此。」

七年正月丙寅，赐江宁府常平米五万石修水利。

九年正月壬午，前相度淮南路水利刘瑾言：「体访扬州江都县古盐河、高邮县陈公塘等湖、天长县白马塘、沛塘、楚州宝应县泥港、射马港、山阳县渡塘沟、龙兴浦、淮阴县青州涧、宿州虹县万安湖小河、寿州安丰县芍陂等可兴置，除古盐河、万安湖、小河已令司农寺结绝，余欲令逐路转运司选官覆案施行。」听从。

种桑

熙宁六年六月己丑，中书以劝课栽桑之法奏御，皇上说：「农桑衣食之本，宜以劝民，然民不敢自力者，正为州县约此以为赀，升其户等耳，旧有条禁可申明之。」癸巳，司农寺言：「详定府界提点吴审礼，乞令诸县劝课，随户等种桑椹，听自来年种，次年移种，候建栽法，遍下诸路。」听从。

七月庚午，诏安肃、广信、顺安军、保州人户地内，令自植桑榆，或所宜之木，官为立劝课之法，每三株青活，破官米一升计，每户岁输官之物，以实估准折，不尽之数，以待次年，如遇灾伤，放税及五分以上，即以准折未尽米数等第济接，仍据逐户内合栽之数，每年二月终以前，点检及一分青活，至十年周遍，如不及一分，即量罪罚赎，勒令补种。令佐得替，转运司差不干碍官点检，以一任合栽之数，纽为十分，如及十分者，有赏，不及七分者，有罚。其所栽植之木，令人户为主，非时毋得遣人下乡，以点检为名，以致骚扰。委转运司施行，应昨所差管勾提举官并罢。初以赵子几及曾孝宽所言，下程昉相度，枢密院欲罢昉，以孔嗣宗代之，王安石不可，乃更立此法。

元丰八年十二月，罢栽法。

## 关键人物

- **王安石**：辅臣、宰相；为程昉辨说淤田事，论人材与赏罚，主张修明人事以应天灾。
- **吕惠卿**：参知政事；献议手实法，后出知陈州。
- **程昉**：皇城使、达州团练使、带御器械；提举河北兴修水利、淤田，迁官又遭劾，后赠耀州观察使。
- **苏涓**：知陈留县；劝谕百姓置义仓，条上措置事。
- **范百禄**：谏官；论手实法告匿有赏恐致骚动。
- **张方平**：臣僚；论手实法专用挠人，骚扰天下。

## 时间线

- **熙宁五年八月**：诏令司农寺将方田、均税的条约和格式颁行天下。；以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实行，各路仿效。
- **时间不明**：皇上因久旱，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中书逐条奏请蠲减赈恤；癸酉批权罢受灾伤路分方田保甲，当日下雨。
- **时间不明**：哲宗即位，诏罢方田。；方田法被罢除。
- **时间不明**：任命李承之等兼详定编修司农条例，司农寺言五等丁产簿隐漏不实，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建议者为前曲阳尉吕和卿。
- **时间不明**：吕惠卿献议手实法。；于是始行手实法。
- **八年正月辛丑**：蒲宗孟言手实法为良法，愿不以丰凶弛张其法。；听从。
- **时间不明**：吕惠卿出知陈州，诏权罢东南手实簿法。；手实簿法被权罢。
- **熙宁二年正月辛卯**：赵尚宽、高赋、王广渊条奏置义仓事，苏涓劝谕百姓置义仓。；皇上令陈留且听施行，慢慢访查利害；诏除一事外余依所奏施行。
- **元丰元年二月庚戌**：蔡承禧言义仓之法，请自今岁夏税之始不烦中覆而举行之。；诏畿县皆立义仓，事隶常平司。
- **时间不明**：王古请于丰稔路先推行义仓。；诏京东、京西、淮南、河东、陕西路，依开封府界诸县行义仓法，以今年秋料为始。
- **时间不明**：郏亶为司农寺丞、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郏亶乞将两浙水利文字付臣看详，听从。
- **时间不明**：赠程昉耀州观察使，官其二子，赐宅一区。；以程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

## 地点

- **京东路**：方田均税法最先实行之地。
- **陈留**：苏涓所领近畿之县，首先倡率置义仓。
- **齐州**：王广渊创置义仓之处。
- **河北**：程昉开修漳河、滹沱河、淤田及论骚扰事所在。
- **两浙路**：郏亶提举兴修水利、沈括相度水利之地。
- **陈州**：吕惠卿出知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逐条记录方田、手实、义仓、淤田、水利、种桑诸法的颁行与罢废，展示新法在田制、户籍、仓储、河渠等层面的具体设计与争议，以及旱灾、灾伤路分与朝臣论辩对法令进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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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惠卿
- 程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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