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66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066
章节：卷066

## 本章概览

熙宁二年二月，陈升之、王安石受命取索三司条例，另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理财之术。吕惠卿、苏辙等先后任检详文字。条例司推行常平、广惠仓敛散法及陕西青苗钱法，并令发运使薛向兼领九路坑冶市舶。其后因陈升之与王安石争议，韩绛同制置，最终于熙宁三年罢归中书。同时，朝廷围绕减兵、退军、义勇、保甲等事反复讨论，裁并禁军、整顿厢军，至熙宁元丰间兵制大备。

熙宁二年至元丰年间，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推行理财新法，并议减兵数、裁并军营、整顿厢军，经历诸多争议。

## 正文

三司条例司

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任命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取索三司应于条例文字看详，具合行事件闻奏，别为司名曰制置三司条例。先是皇上问：“何以得陕西钱重，可积边谷？”安石对：“欲钱重，当修天下开阖敛散之法。”因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榷折兼并，均济贫弱，变通天下之财，而使利出于一孔者，以此也。”皇上曰：“诚如此。今但知有此理者已少，况欲推行。”安石曰：“人才难得，亦难知。今使能者理财，则十人之中容有一二人败事，况所择而使者非一人，岂能无此失。”皇上曰：“自来有一人败事，则遂废所图，此所以少成事也。”故置条例司，以讲求理财之术焉。安石因请以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从之。

三月戊寅日，皇上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癸未日，前权大名府留守推官苏辙，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先是辙奏疏略曰： “臣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 疏奏，皇上批付中书曰：“详观疏意，如辙潜心当今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无所申布，诚亦可惜。”因召对，而有是命。乙酉日，陈升之、王安石等言：“除弊兴利，非合众智则不能尽天下之理，乞诏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有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诸色人听于本司陈述。”于是诏令三司判官及发运转运使副、判官，及提举辇运使、籴粜、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臣僚，限受诏后两月，各具所知本职及职外财用利害闻奏，诏曰：“朕以理财之臣，失于因循，法遂至大坏，内外臣僚有能知财用利害者，详具事状闻奏。其诸色人，亦具事理于制置三司条例司陈状，在外者，即随所属州军投状，缴申条例司。”戊子日，两府同奏事，皇上即问王安石制置条例司如何，安石曰：“已检讨文字，略无伦绪，亦有待人而后可举者。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有所未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验国体，有先后缓急。”皇上颔之。

八月庚戌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详检文字苏辙言：“每于本司商量公事，动皆不合，臣已有状申本司，具述所议不同事，乞除臣一合入差遣。”诏依所乞。

九月丁卯日，制置三司条例司言：“累有臣僚上言籴常平、广惠仓及振贷事。今详比年灭伤赈贷，多出省仓，切以为省仓以待禀赐，尚若不足而又赀以赈贷，此朝廷所以难施惠，而凶年百姓或不被上之德泽也。今诸路常平、广惠仓，略计十五万以上贯石，敛散之法未得其宜，故爱人之利未博，以致更出省仓赈贷。今欲以常平、广惠仓见在斛斗，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其可以计会。转运司用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取民情愿豫给，令随税纳斛㪷，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许从便，务在优民。如遇灾伤，亦许次科收熟日纳。若此行之，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又民既受贷，则于田作之时，不患阙食，因可选官劝诱，今兴水土之利，则四方田事加修。盖人之困乏，常在于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俭物贵然后出粜，而所及者，大抵城市游手之人而已。通一路之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裒多益寡，抑民豪夺之意也。旧制：常平、广惠仓专隶提刑司，缘今来创立新法，合有兑换钱斛，藉转运司应副，乃克济办，乞委转运司提举，仍令提点刑狱司依旧管辖，毋得别以支用。兼事初措置非一，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仍先次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候其有绪，即推之诸路。其广惠仓除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余并用常平仓转移法。其给常平、广惠仓钱，依陕西青苗钱法，于夏秋未熟以前，约逐处收成时，酌中物价，立定预支。每㪷价，召民愿请仍常，以半为夏科，半为秋科。”并从之。辛未日，条例司请以太常博士、秘阁校理李常；前许州司理参军、国子监直讲王汝翼，为检详文字官。殿中丞、知冤句县张复礼；前明州司法参军李取之，为相度利害官。丙子日，条例司言：“常平、广惠仓条约，已行于京东、河北、淮南三路，访闻诸路民间多愿官中支贷，乞令司农寺遍下诸路转运司，如有便欲施行，即具以闻，当议迁置提举官。”诏可。壬午日，条例司言：“银铜坑冶、市舶之物皆上供，而费出诸路，故转运司莫肯为，课入滋失。今既假发运司以钱货听移用六路之财，则东西南经费，皆当责辨。请令发运使副兼提举九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之事，条具利害以闻。”乃诏发运使薛向、副使罗极，兼都大提举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等，从之。上手诏向曰：“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藩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向既兼总九路财赋，即奏：“移用金谷，要当不失事机。如响应声，远近一体，则功利易集，而民亦受赐。今九路监司鲜能协力，徒害成事，请辟置本司官属，分隶诸路，参举众事，纠其弛慢不职。凡财货轻重、郡县丰凶、山泽之利废兴、府库之积虚实，可以周知其数，以通有无。”从之。于是置勾当公事官九员，分领九路，凡移用财赋、兴置坑冶、茶矾、酒税、钱监、造船、雇籴、辇运等事。先是漕运吏卒，上下共为侵盗贸易，甚则托风水，沈没以灭迹，而官物以故湿恶陷折者，岁不减二十万斛，至向始募客舟，与官舟分运，以相检察，而旧弊悉去。

十一月乙丑日，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司。初，陈升之既拜相，遂言制置三司条例司难以签书，欲以孙觉、吕惠卿领局，而升之与王安石提举。安石曰：“臣熟思此事，但可如故，无可改者。”升之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于文，反‘后’为‘司’。后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臣固宜称司。”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一职之名，非执政之所宜称。”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执政，有司马、司徒、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曾公亮曰：“今之执政，乃古三公。古之六卿，即今之六尚书也。”安石曰：“三公无官，惟以六卿为官。如周公即以三公为冢宰，盖其他三公，或为司马，或为司徒，或为司空。古之三公，犹今三司；古之六卿，犹今两府也。宰相虽无所不统，然亦不过如故冢宰而已。冢宰惟掌邦治，至邦教、邦政、邦礼、邦刑、邦事，则虽冢宰，亦有所分掌矣。”升之曰：“若制置百司条例则可，今但制置三司一官条例，则不可。”安石曰：“今中书支百钱以上物及补三司吏人，皆奏得旨乃施行，至于制置三司条例司，何故乃以为不可？”上曰：“乃者陈升之在枢密院，今俱在中书，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先王制事，各因时势所宜。唐虞兵刑，皆在士官，以皋陶一人领之。后世兵事愈多而重，则分为司马、司寇两官，非欲苟变先王之法，以时势不同故也。今天下财用困急，尤当先理财。《易》曰：‘理财正辞’，先理财然后正辞，先正辞然后禁民，为非事之序也；孔子曰：‘既庶矣，富之，既富矣，教之’；孟子亦曰：‘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此陛下之所以理财，而制置一司，使升之与臣领之之意也。特置一司，于时事宜恐不须并。”升之以为并之无伤。安石曰：“令分为一司，则事易商议，早见事功。若归中书，则待四人无异议，然后草具文字，文字成，须遍历四人看详，然后出于白事之人，亦须待四人皆许，则事积而难集。陛下既使升之与臣执政，必不疑升之与臣专事而为奸。况制置司所奏请，皆关中书审覆，然后施行，自不须并入。”争于上前，日高不决，乃皆退。他日又对，升之固以为不可置司，上欲使安石独领，安石以为非便曰：“陛下本置此司，令中书、枢密各差一人，今若与韩绛同事甚便。”上曰：“善。”故有是命。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为小官时，与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安石时为扬州签判，有《送升之序》。及安石用事，务变更旧制，患同执政者间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引之共事，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赞助，或时为小异，阳若不与安石皆同者，安石不觉其诈，深德之。安石推升之，使先为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事遂不复肯关预，安石固以请，升之曰：“兹事曷归之三司，何必揽取为己任也？”安石大怒，二人于是乎始判。

闰十一月壬寅日，条例司又言：“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务，本司详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公私苦运铁钱劳费，宜试如遵裕等议，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十二月癸未日，皇上谓王安石、韩绛曰：“吕公著言条例司近转疏脱，所举官皆是奴事吕惠卿得之。”并非韩绛、王安石所识。安石曰：“自外举者，或非臣等所识，然取于众议，若谓奴事吕惠卿，则惠卿在条例司用事已来，几日在外，人如何奴事得？”

三年，诸公论青苗新法不便。

三月，国子监直讲王汝翼，辞条例司详检文字。

五月甲辰日，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制置条例司，上谓彦博曰：“俟群言稍息，当罢之。”不欲亟罢，恐伤王安石意故也。

议减兵数杂数

熙宁元年丙寅日，命司马光、滕甫同看详裁减国用制度，仍取庆历二年数，比见今支费，有不同者，开析以闻。光登对言：“国用所以不足者，在于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冗滥、军旅不精 —— 此五者，非愚臣一朝一夕所能裁减。若但欲如庆历二年裁减制度，比见今支费数目，此止当下三司供析其同与不同，立可尽见，不必更差官置局。”上因问五者利害，光具悉以对，上深开纳。明日，即置裁减局，但下三司供析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日，诏：“京东武卫四十二指挥，并分隶河北都总管司，六指挥隶大名府路，三十六指挥分隶定州、高阳关两路，分番往戍。”先是此军本备河北戍守，近岁分屯诸路，朝廷将减缘边土兵，以省三司馈饷，故有是诏。

二年正月乙酉日，枢密院进呈，减住营尚多，而驱策之方犹少，但如种古之徒已不获，自尽矣。

十月戊戌日，皇上问节财如何，王安石对以减兵最急，上曰：“比庆历数已甚减矣，惟别有措置乃可耳。”安石曰：“精训练募兵，而鼓舞三路百姓习兵，则兵可省。”先是陈升之建议卫兵年四十以上稍不中程者，量减请受，徙之淮南。吕公弼上言，以为既使之去本土，又减其常廪，于人情未安，且事体甚大，难遽行也。于是上问升之：“退军事，当时二府与密院众商量否？今却皆争论以为难，此乃是合退作剩员，优假之，故别立等，有何所伤？”公弼言：“臣不比他人立事取名，恐误陛下事。若二十万众皆变，为之奈何？”升之具论祖宗旧法，曾公亮曰：“为之当有渐。”王安石亦云，上曰：“但执政协心，不煽动人情，自无事。”安石曰：“公弼来陛下处言，止是临事而惧，固无所害，若退以语众，乃为煽摇人情。”上曰：“柴世宗如何得兵精？”安石曰：“亦止是简汰。然柴世宗精神之运，威令之加，有在事外者，乃能济事而无侮败。”龙图阁直学士陈荐言：“大臣建退军之议，损禁兵月廪，使就食江淮，禁兵在京师，祖宗之制，所以重内轻外，其来已久，人情既安习，一旦辇徙，去国客食，卒伍众多，非所以安之也，宜如旧。”上从之，卒罢退军议。

闰十一月，皇上问府兵之制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安石曰：“今上番者，即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何补于制御之实？今既良民为之，当以义礼奖养，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又云：“臣愿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今募兵宿卫，乃有积官至刺史、防团者，移此与彼，固无不可，陛下审择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才，则他时且祖宗朝，北鄙无警，即便罢兵，今既讲和，而屯兵至多，徒耗钱帛。”文彦博曰：“自古皆募营兵，遇事息即罢。汉文帝以恭俭，故至武帝时府库充实，然因用兵，卒致公私匮乏。”上曰：“文景恭俭，岂是庶事不为以致富盛？盖能立制度，所以有成效也。如仁宗朝，何尝横有费用？止缘众人妄耗物力，府库遂空。”韩绛曰：“朝廷须修法度，爱惜财帛，乃能休息生灵，一人独俭，未足成化。”陈升之曰：“已议暗消本路特兵于京东，招补亦将有序，不数年可见效矣。”吕公弼曰：“缘边之兵不可多减，若遇大阅，人数全少，北人观之，非便。”彦博曰：“自有遣戍兵，不至阙事也。”上曰：“卿等可详议以闻。”

九月乙亥日，皇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上曰：“朕尝问王存以兵费，乃言：‘臣不曾讲兵书’。”因问安石：“如何省兵？”安石曰：“陛下今欲省兵，当择边州人，付以一州，令各自精练，仍鼓舞其州民，使各习，则兵可省。前日陛下所召种古等数人，臣略与语，似皆可付一州，臣因与古言：‘今边州有兵五千处，若止拣留三千，仍以二千人衣粮之费，令以鼓舞所留兵及州民，使习兵战，则可以战守否？’古乃言：‘若果然，止得二千人兵亦可矣。’”上言太祖付边将事，安石曰：“今有可胜太祖时。并边民户日蕃息，所恃不尽，在募兵而已。若募兵，令边将得自拣择训练如太祖时，则尤易以待敌。”上言：“五代时，方镇皆豪杰，所以能自守一方，不须朝廷之助。”安石曰：“五代时方镇，岂皆豪杰？如罗洪信，乃是众人求主不得，大呼于众：‘谁能为节度使者？’洪信出应募，遂立以为帅。然其能独保一镇者，以其任事得自专故也。今朝廷待边将，拘制之法，令将此等军。今募兵出于无赖之人，尚可为军厢主，则近臣以上，岂可不及此辈？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长计也。”上极以为然。

十二月乙亥日，皇上论及边兵已不足以守，虽费衣粮，然犹不可减，王安石曰：“今若更减，即诚无以待缓急，不减则废困无有已时。若不能治兵，稍复古制，则中国决无富强之理。”因言义勇可使，分为四番出戍，吕公弼曰：“须先省得募兵，乃可议此。”安石曰：“计每岁募兵所死亡之数，乃以义勇补之可也。”上问：“唐都关中，府兵多在关中，则为强本。今都关东，而府兵盛，则京师更不足待外方。”安石曰：“府兵处处可为，又可令入卫。”公弼与韩绛皆以入卫为难，文彦博曰：“曹、濮人专为盗贼，岂宜使入卫。”安石曰：“曹、濮人，岂可应募？诸班诸军者，应募皆暴滑无赖之人，尚不以为虞，义勇皆良民，又以有物力户为将校，岂可却以为虞。”陈升之欲令义勇以渐戍近州，安石曰：“‘药不瞑眩，疾不瘳’，陛下若欲变数百年募兵之弊，则宜果断，详立法制，令本末备具，不然无补也。”上以为须豫立定条法，不要宣布，以渐推行可也。枢密退，安石白上曰：“陛下以为柴世宗能开土疆、服天下者何也？”上曰：“莫是能果断否？”安石曰：“柴世宗能使兵威复振，非但高平之战能斩樊爱能而已，天下盗贼、杀人亡命，日募以为禁军。史臣以为当时孤子寡妇，见雠仇而不敢校，后悔之，莫有贷者。臣谓史官不足以知世宗，世宗非悔也，方中国兵弱，以为非募此等人，不足以胜诸僭伪之国，及所募已足，则法不可久弛，故不复贷其死，此乃定计数于前，必事成功于后，岂以为失策而更悔也？世宗募盗贼、杀人亡命者以为禁卫，不以为虞者，诚系帝王威略故也。今当平世，发义勇入卫，有爵赏之劝，禄赐之利，而乃更忧其为变，恐非笃论。盖今人习见募兵而不见民兵之事久，故一闻此议，则不能无骇，然募兵之法不变，乃实有可忧。”丁亥日，兵部上陕西、河北、河东义勇数 —— 陕西路二十六郡：旧籍十五万三千四百，益以环、庆、延州保毅、弓箭手三千八百，总十五万六千八百，为指挥三百二十一；河北三十三郡：旧籍十八万九千二百，今籍十八万六千四百，为指挥四百三十；而河东二十郡，自庆历后总七万七千，为指挥一百五十九。凡三路义勇之兵，总四十二万余三千五百人。河东、陕西弓箭手数 —— 河东七郡：旧籍七千五百，今籍七千；陕西十郡并寨户：旧籍四万六千三百，惟秦凤有寨户，陕西无户籍数。其后义勇寖消，悉联以为保甲云。

三年三月壬辰朔日，枢密副使韩绛与文彦博、吕公弼争议拣退禁军，彦博、公弼极言其不便，上命且依旧制。是日，绛亦称疾在告。是月，诏并龙猛八指挥为六，旧三百五十八人为额。自康定、庆历以来，诸军间有并废，至熙宁初，大整军额，有就而合者，如龙卫三十九指挥并为二十；有以全部付隶者 —— 宣威并入威猛、广捷，而宣威废罢；契丹直拨入神骑，而契丹直废罢；有并营而增额，如宣武二十指挥，四百人额，并为十二指挥，五百人为额；有就而易名者，如骁猛四指挥，以第四一指挥，改充骁雄，存三指挥。自是部伍整肃，无有名存而实阙者。

七月丙申日，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上令论及民兵，安石曰：“募兵未可全罢，民兵可渐复，虽府界亦可为，至于广南尤不可缓，今中国募禁军往戍，多死，此害于仁政，陛下诚罢军职，所得官十二三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上患密院不肯措置义勇事，安石曰：“陛下诚欲行，则孰能御之？此在陛下也。”因为上言：“国之大政在兵农。”上曰：“先措置得兵，乃及农，缘治农事须财，兵不省，即财无由足。”安石曰：“农亦不可以为在兵事之后，前代兴王知不废农事，乃能并天下。兴农事，自不费国财，但因民所利而利之，则亦因民财力而用也。”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人，旧止戍守，经略使蔡挺始令遇上番，依诸军结阵队，分隶诸将，选艺精者迁补，给官马、月廪、时帛、郊赏，与正兵同，遂与正兵相参战守。时土兵有阙，诏募三千人，蔡挺奏以“义勇点刺累年，虽训练以时，而未施于征防，意可以案府兵遗法，俾之番戍，无补所阙土兵”，诏复问以措置远近分番之法，挺即条上，以四州义勇，分五番，番三千人，防秋以八月十五日上，十月罢，防春以正月十五日上，三月罢，周而复始，比之募土兵，岁减粮八万石、料钱六千余缗、春冬衣万五千匹、绵三万七千两，诏从之，行之诸路。

十二月壬申日，召枢密使文彦博等对资政殿，彦博等上在京开封府界及京东等路禁军数，上亦自内出治平中兵数相参照顾问，久之，遂诏殿前司虎翼除水军一指挥外，存六十指挥，各以五百人为额，总计三万四百人，在京增广义勇五指挥，共二千人，开封府界定六万三千人。在京东，五万一千二百人。两浙，四千人。江东，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万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广南东西，各千二百人。川峡三路，共四千四百人为额。在京其余指挥，并河东、陕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拨并，其河北，以人数尚多，须后议之。

四年三月癸丑日，上论农兵事，欲行宋道之策，召人免税充弓箭手事，文彦博以为决不可行，王安石曰：“恐可行，但亦不须如此，诚以利害驱民训习，则何必用宋道之策。”上欲择人判兵部如司农，安石曰：“京中诸司固所以提天下之纲要，非特兵部也。”上曰：“兵部最所急故也。”安石曰：“诚如此。”宋道，河南人，时为都官郎中、同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尝应诏上五事，其五曰增置沿边弓箭手，以省戍兵，又尝言请仿古民兵之法，籍编丁，蠲其税，无费县官，而习山川之便，可得战士二十万，事多施行云。

七月，诏拣诸路兵，半分年四十五以下胜甲者，并为大分，五十以上愿为民者，听之。旧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犹不即许也。至是，免为民者甚众。

十二月丙寅日，枢密院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送运、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堤防堰埭，若此者，事存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武；淮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峡四路曰克宁。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凡二十二万七千六百二十七人，而府界及诸司或因事募兵之额不与焉。

五年正月，先是曾孝宽为王安石言，有军士深诋朝廷，尤以移并营房为不便，或言：“今连阴如此，正是造反时。”安石具以白上，文彦博曰：“近日朝廷多更张，人情恟恟非一。”安石曰：“朝廷事合更张，岂可因循？如并营事亦合如此，此辈乃敢纷纷，公肆诋毁，诚无忌惮，至言欲造反，恐须深察。”吴充曰：“并营事已久，人习熟，何缘有此？近来惟保甲事，人情不安。”上言太祖善御兵，又言斩川班事，安石曰：“五代兵骄，太祖若所见与常人同，则因循姑息，终不能成大业，惟能勇，故能帖服此辈，大有所为，然恃募兵以为国，终非所以安宗庙社稷。”上曰：“如庆卒柔远之变，赖属户乃能定，然则募兵岂可专恃。”上欲得诋毁军士主名，枢密院请责殿前马步三帅，安石请委皇城司，上曰：“不如付之开封府。”乃令安石召元绛至安石第谕意。

七月癸卯日，诏步军司床子弩雄武五指挥九百三十九人，拨并为两指挥；飞山雄武指挥一千二百人，亦拨并为两指挥。每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仍契勘在京见今诸军已来拨并数目以闻。

六年三月癸亥日，上谓王安石曰：“宿卫亲事官有击指挥使伤首者，而主名未立，宿卫法不可不急变革。”安石曰：“臣固尝论此，此固易变，但要措置有方。”

十月甲戌日，并龙卫三十九指挥为二十指挥。庚寅日，上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若训练既精，人得其用，不惟胜敌，兼亦省财。”王安石等曰：“累岁以来，陛下选用使臣，专令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知劝，观其技艺之精，一人可敌数夫，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安石又言：“并营练卒事既有功，凡此皆无害于人，而不逞者乃妄相扇动。”上曰：“须渐定，去之。”安石曰：“今已帖息矣。”

八年三月乙卯日，阅诸军转员三日止。旧制捧日都虞候四人，至是五人，而马军都指挥使但阙骁骑一人，以捧日一人补骁骑军主，余四人如故，则以次军分皆不得迁，乃补四人者，并为马步军副都军头。又以龙卫、拱圣、骁骑、武骑、宁朔、神骑旧百三十一指挥，后省五十指挥，而见管马军指挥使以下，已补八十一指挥正额外数，犹有余，乃于所省指挥内未移并者四十三指挥，且置下名指挥使、副使各一人、军使三人，以次第迁。

元丰二年六月丙午日，诏捧日、龙卫、鈯直、左射指挥，均拨入捧日、龙卫诸指挥，更不补人，其四指挥请受钱帛等，委群牧司，粮草委提点仓场司封桩。

熙宁八年三月，凡是禁军中最亲近的——执戟于殿陛、宿卫宫省、扈从乘舆的，号称诸班直。不是诸班直的，隶属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其余的军队都用来守卫京师，防备征戍，而出戍边疆，或者诸州更戍的，称为屯驻。不是戍守诸州而隶属于总管司的，称为驻泊。不是屯驻、驻泊而以低价买粮留在方便处供给的，称为就粮。诸司招募的称役兵；诸州招募的称本城厢兵；教阅的为教阅厢兵；蕃人内附，纠合其人而使用的称蕃兵；什伍其民而教以武事的称民兵。熙宁、元丰之间，兵制大为完备了。凡是禁军俸钱一千的为上军，五百以上的为中军，以下的为下军，其赏罚迁叙，以此为标准。其政令掌于枢密院，每年秋月校其艺能而赏劝他们。熙宁的籍册，天下禁军共五十六万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丰的籍册，六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起初，皇上即位，总计治平之兵，一百十六万一千，而禁军步骑六十六万三千，校庆历的籍册减少近十万，开宝的籍册增至七十万二千，皇上忧虑兵冗，邦用不继，开始商议减并，于是亲自制定选练修饰武备之法很多。一日顾谓辅臣说：“前世为乱的，是无赖不逞之人，艺祖平定天下，全部招聚他们，刺以为兵，连营以居，什伍相制，节以军法，厚禄其长，使自爱重，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既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俾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自古未有及此者。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余，诸道十余万，使京师的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的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天下承平百有余年，盖本于此。”起初，皇上想省兵，王安石回答说：“拣练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习兵，则兵可省。”其后遂什伍畿甸之民，以为保甲，诸路也可以推行。元丰中，义勇、保甲遂上番，以代禁卫，其巡检、县尉司所省募兵也数万，诏缺额弗补的，会其利费，储之，专以待武备之用，自后民兵数遂逾募兵，而国用纾，又议欲择民之材武者，若唐府兵，番上以宿卫，事虽未行，然其规模宏远矣。国朝以备战卫为禁军，以给徙为厢军，各隶其州之本城内，总于侍卫司，而尚书兵部掌其政令，因事立名者，各隶于其部。又以厢军教阅者，始号厢禁军，后皆以为下禁军。其给使于诸司者，亦各以其事役属焉。熙宁三年，诏以禁军分五都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阶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广，则间诏增募，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余人；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募士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以除道恤饥。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五千人，熙河亦募三千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军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湖南猺人平，戎泸军兴，洮河转漕，又皆增置。大抵熙宁、元丰之间，厢军之数，视祖宗时益众矣。自三代之后，凡国家之力役皆调于民，故民以劳弊，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完固，承平百年。

## 关键人物

- **陈升之**：知枢密院、参知政事、宰相；与王安石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拜相，因条例司名称与归属与王安石争议，遂不复肯关预，二人始判。
- **王安石**：参知政事、执政；主持制置三司条例司，主张理财、减兵、复民兵，推行常平广惠仓及青苗钱法，与陈升之争议后荐韩绛同领。
- **吕惠卿**：制置司检详文字；被王安石荐为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在条例司用事。
- **苏辙**：前权大名府留守推官、制置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上疏言去事之害财者三，被召对任命为检详文字，后因议事不合请除差遣。
- **韩绛**：枢密副使、同制置三司条例司；被命同制置三司条例司，后与文彦博、吕公弼争议拣退禁军。
- **薛向**：发运使；兼都大提举江淮等路银铜铅锡坑冶市舶，奏请辟置官属分领九路，募客舟与官舟分运，去漕运旧弊。
- **文彦博**：枢密使；参与讨论减兵、退军、义勇等事，多持异议，反对拣退禁军。
- **吕公弼**：大臣；上言反对退军及义勇入卫，与韩绛争议拣退禁军。
- **蔡挺**：经略使；令泾渭仪原四州义勇分五番教阅戍守，节省粮钱衣绵。

## 时间线

- **熙宁二年二月甲子日**：任命陈升之、王安石取索三司条例文字，别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置条例司以讲求理财之术，并请吕惠卿为检详文字。
- **时间不明**：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衙前利害立法；苏辙任检详文字；诏三司判官等具财用利害闻奏。；诏令诸路监司及内外官具财用利害闻奏，诸色人于条例司陈状。
- **时间不明**：苏辙因与本司商量公事多不合，乞除合入差遣。；诏依所乞。
- **时间不明**：条例司言常平、广惠仓敛散法及青苗钱法，请委转运司提举，先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并从之。
- **时间不明**：条例司请置检详文字官、相度利害官，并令发运使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诏薛向、罗极兼都大提举，置勾当公事官九员分领九路。
- **时间不明**：命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司，因陈升之与王安石争议条例司名称与归属。；上从之，命韩绛同制置。
- **时间不明**：条例司请行交子之法于河东。；从之，令转运司举官置务。
- **时间不明**：诏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归中书。；条例司罢归中书。
- **熙宁元年丙寅日**：命司马光、滕甫同看详裁减国用制度。；置裁减局，下三司供析。
- **时间不明**：皇上问节财，王安石对以减兵最急，讨论退军事。；陈荐言宜如旧，上从之，卒罢退军议。
- **时间不明**：王安石进呈蔡挺乞以义勇为五番教阅事，论民兵。；诏从蔡挺所奏，以四州义勇分五番，行之诸路。
- **时间不明**：诏拣诸路兵，拣退年高者为民。；免为民者甚众。

## 地点

- **陕西**：讨论钱重、边谷，青苗钱法依陕西例，后行交子。
- **河北**：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于河北等三路，后厢军名额及并营事。
- **京东**：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后厢军名奉化。
- **淮南**：常平广惠仓条约先行，厢军名宁武。
- **河东**：行交子之法，厢军名雄猛，义勇弓箭手数。
- **成都府路**：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
- **大名府**：苏辙曾任大名府留守推官，河北六指挥隶大名府路。
- **定州**：京东武卫指挥分隶定州、高阳关两路。
- **高阳关**：京东武卫指挥分隶定州、高阳关两路。
- **曹、濮**：文彦博言曹、濮人专为盗贼，不宜使入卫。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载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立、运作与罢归中书，以及减兵、退军、义勇、厢军等兵制改革争议，是了解熙宁变法中理财与强兵两条主线的重要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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