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22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22
章节：卷122

## 本章概览

本章记崇宁三年禁毁元祐党人文献、编类章疏、开列责降安置编管名单，六月将元符末奸党通入元祐籍，不分三等，并刻石朝堂共三百九人，名单分文臣、武臣、内臣等类，后附章惇等十一人指挥。随后又累次下诏，限制入籍人子弟亲属任职、居住，罢坟寺，放还部分编管羁管人。

崇宁三年，朝廷下诏毁三苏及苏门学士文集印板，编类元祐臣僚章疏，将元符末奸党通入元祐籍，刻石朝堂共三百九人，并处置其子弟亲属。

## 正文

禁止元祐党人

崇宁三年正月，下诏三苏文集以及苏门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等人的文集，一并毁掉印板。

二月，下诏翰林学士张康国编类元祐臣僚的章疏。

四月甲辰初一，尚书省核查党人子弟，不论有官无官，都令在外地居住，不得擅自到京城，令开列各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下列除名勒停编管人——

广南路：广州王庭臣、潮州崔昌符、连州吉师雄、封州李愚、康州钱盛、梧州李嘉亮、桂州张庭坚、昭州邹浩，龚州范正平、宾州郭子旂、象州龚夬，惠州潘滋、连州陈瓘、昌化军任伯雨、琼州赵庭臣

湖南路：柳州曹盖、全州柴袞、道州葛茂宗，归州陈祐、澧州马涓、英州李祉、南安军张琳

江南路：江州洪羽、李骧；太平州李之仪；饶州苏昺、李茂；信州郑居简；歙州曾燾；池州裴彦臣；洪州李积中；南康军尹正言；金州陈琳

淮南路：庐州金极、高州卞有

福建路：福州王化基

京东路：单州李贲、曹州石芳、登州黄策、密州邓世昌、赵希德、广济军张夙

京西路：随州赵天佐、金州李穆、均州冯百药、郢州柴袞

陕西路：同州安信之、成州郭执中

河北路：相州宁景、深州王察、邢州李僴、棣州王贯

除名勒停羁管人——

湖南路：全州李穆、安州顾禹臣、复州李深

江南路：宣州赵子遵、信州贾佾

淮南路：濠州李公弼、真州李酌

京东路：青州王化臣

京西路：随州高公应

除名编管人——

湖南路：永州曾纡、桂阳监蔡克明

江南路：建昌军杜师益

勒停编管人——

湖北路：荆门军孙琮

江南路：抚州高渐、筠州邓考甫、广德军胡端修

两浙路：处州赵珣

益州路：维州张集、汉州吴安逊、眉州周永徽、简州封觉民

梓州路：遂州李新

京东路：淄州衡钧

京西路：颍州赵令畤、唐州李杰

编管人——

湖北路：荆南吴则礼

勒停居住人——

湖南路：潭州蓝绎

京东路：徐州冯说

京西路：西京冯悦

除名勒停居住人——

广南路：循州陈次升

江南路：临江军王觌

福建路：邵武军谢文瓘、建州丰稷

京西路：房州张舜民

除名勒停人——

湖南路：郴州周谊

淮南路：亳州吕谅卿

勒停安置人——

江南路：南安军江公望

淮南路：海州马城、光州孙杰

除名勒停编管真决人——

湖北路：峡州谭袞，决臀杖二十

除名勒停配本州牢城人——

广南路：新州三班奉职王履、高州入内内侍省左藏库使王化基

除名勒停编管永不叙人——

广南路：韶州王道、雷州范柔中

安置人——

湖南北路：鄂州常州别驾范纯粹、汉阳军祁州团练副使安焘、衡州贺州别驾改廉州司户参军曾布、全州贺州长史阎守勋，兴国军建安军节度副使朱师服

淮南路：黄州黄州别驾张耒、汀州濮州团练副使曾肇

两浙路：睦州安置舒州团练副使章惇

别驾居住人——

两浙路：温州衢州别驾王古

落职宫观居住人——

江南路：宣州徐杰，落翰林学士，依前朝奉大夫，提举洞霄宫

淮南路：和州龚原，管勾玉局观；光州刘安世，提举崇福宫；泰州李谷，落观察使，降授皇城使，提举鸿庆宫

两浙路：婺州周常，管勾崇禧宫；杭州杨畏，提举洞霄宫

京东路：沂州刘奉世，提举崇福宫；南京张士良，降授西京左藏库使，提举鸿庆宫

京西路：汝州吕希哲，降授朝请大夫，管勾鸿庆宫；蔡州苏辙，提举上清太平宫

落职知州人——

淮南路：蕲州刘拯；舒州王涣之，降授承议郎

两浙路：杭州蒋之奇

益州路：成都府虞策

京西路：陈州石豫

陕西路：秦州曾孝蕴

河北路：成德军吕嘉问

责降人——

湖北路：范致明，落侍御史，责降监岳州酒税

江南路：董士良，降授内殿承制，添差吉州酒税；梁宽，降授朝散郎，添差南康军酒税；黄安期，降授宣德郎，添监虔州酒税；都贶，降三官，监抚州酒税

淮南路：谭扆，左藏库使，添差蕲州都监；赵越，降授朝议大夫，监无为军酒税；杨瓌宝，降两官，监宿州酒税；陈并，降授承事郎，添监涟水军酒税；滕友，追两官，添监泗州酒税；张恕，降两官，落职，高邮军添监酒税；曹兴宗，降授宣德郎，监寿州酒税；蔡硕，落朝散郎，军器少监，依旧内殿承制，监蕲州酒税

福建路：倪直孺，降两官，监南剑州酒税；周谔，降授承奉郎，监泉州商税；萧刓，降五官，添监漳州商税；洪刍，降两官，监汀州酒税

两浙路：沈千，降授宣德郎，添差监常州酒税；陈师锡，降授朝奉郎，添差监衢州酒税

梓州路：刘勃，降授承议郎，添监绵州酒税

京东路：徐州范纯礼，降五官，少府监，分司南京

陕西路：陈唐，降授承务郎，监华州酒税务；延福宫使奉国军留后知入内省事郝随，落职，提举醴泉观 左中散大夫宝文阁待制知杭州宇文昌龄，迁中大夫致仕

六月甲辰，下诏：“元符末奸党，一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经责降的人，并各依旧，除如今入籍人数外，其余并出籍。”

元祐奸党：

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

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曾布、梁焘、王岩叟、苏辙、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录、胡宗愈、李清臣、刘奉世、范纯礼、安焘、陆佃、黄履、张商英、蒋之奇

曾任待制以上官——

苏轼、刘安世、范祖禹、朱光庭、姚勔、赵君锡、马默、孔武仲、孔文仲、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侁、赵彦若、赵禼、王钦臣、孙升、李周、王汾、韩川、顾临、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范纯粹、吕陶、王古、丰稷、张舜民、张问、杨畏、邹浩、陈次升、谢文瓘、岑象求、周鼎、徐杰、路昌衡、董敦逸、上官均、叶涛、郭知章、杨康国、龚原、朱绂、叶祖洽、朱师服

余官——

秦观、黄庭坚、晁补之、张耒、吴安诗、欧阳棐、刘唐老、王巩、吕希哲、杜纯、司马康、宋保国、张保源、孔平仲、汤馘、黄隐、毕仲游、常安民、汪衍、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余卞、李格非、陈瓘、任伯雨、张庭坚、马涓、孙谔、陈郛、朱光裔、苏嘉、龚夬、王回、吕希绩、欧阳中立、吴俦、尹材、叶伸、李茂直、吴处厚、李积中、商倚、陈祐、虞防、李祉、李深、李之仪、范正平、曹盖、杨琳、苏昺、葛茂宗、刘谓、柴袞、洪羽、赵天佐、李新、衡钧、袞公适、冯百药、周谊、孙宗、范柔中、邓考甫、王察、赵峋、封觉民、胡端修、李杰、赵令畤、郭执中、石芳、李贲、金极、高公应、安信之、张集、黄策、吴安逊、周永徽、高渐、张夙、鲜于绰、吕谅卿、王贯、朱纮、吴朋、梁安国、王古、苏迥、檀固、何大受、王箴、鹿敏求、江公望、曾纡、高士育、邓忠臣、种师极、韩治、都贶、秦希甫、钱景祥、周绰、何大正、吕彦祖、梁宽、沈千、曹兴宗、罗鼎臣、刘勃、王极、黄安期、陈师锡、于肇、黄迁、王挟正、许尧辅、杨朏、胡良、梅君俞、寇宗颜、张居、李修、逢纯熙、高遵裕、黄才、曹盥、侯显道、林肤、葛辉、宋寿岳、王公彦、王交、张溥、许安修、刘吉甫、胡潜、黄祥、杨瓌宝、倪直孺、蒋津、王守、邓允中、梁俊民、王阳、张裕、陆表民、叶世英、谢潜、陈唐、刘经国、扈允、张恕、萧刓、赵越、滕友、江洵、方适、陈并、洪刍、周锷、许端卿、李昭玘、向训、陈察、钟正甫、高茂华、杨彦璋、廖正一、李夷行、彭醇、梁士能

武臣——

张巽、李备、王献可、胡田、马谂、王履、赵希夷、任濬、郭子旂、钱盛、赵希德、王长民、李永、王庭臣、吉师雄、李愚、吴休复、崔昌符、潘滋、高士权、李嘉亮、王珫、刘延肇、姚雄、李基

内臣——

梁惟简、陈衍、张士良、梁知新、李倬、谭扆、窦钺、赵约、黄卿从、冯说、曾燾、苏舜民、杨偁、梁弼、陈恂、张茂则、张琳、裴彦臣、李偁、阎守懃、王绂、李穆、蔡克明、王化基、王道、邓世昌、郑居简、张祐、王化臣

为臣不忠曾任宰臣——

王珪、章惇

下诏：“重新审定元祐、元符党人以及上书邪等事者，合为一籍，共三百九人，刻石朝堂，其余并出籍，从今以后不得再弹奏。”

戊午，下诏说：“朕继位之初，恭默未言，往年奸朋，又相互汲引，倡导邪说，实在人多，有的占据要路而务求变更，有的上封章而肆意诋毁，同恶相济，不止一端，推究其心，岂胜诛殛！近日诏令编类，具列姓名，乃下从班，博尽众议，仍为三等，各竭所闻，庶几僉同，没有漏失。惟邪慝之复起，盖源流之相承，迹其从来，在元祐得罪宗庙，宁分等差？悉皆亲书，通为一籍，载刊诸石，置在庙堂。为臣不忠，附见于末，所丽虽异，其罪惟均。朕方以仁恩，遍覆天下，前既遣黜，弗忍再行，亦有可矜，出于籍外，自时厥后，已定不渝，群听式孚，毋复辄论。其元符末奸党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责降人，并各依旧。除今来入籍人数外，余并出籍，今后臣僚更不得弹劾奏陈。”诏：“章惇、曾布、黄履、岑象求、董敦逸、马涓、孙谔、王回、尹材、葛茂宗、范柔中，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余续入籍人子并亲兄弟并免，即不得到阙，仍依已降指挥施行。内李偁、阎守懃等子弟，关枢密院取旨。”不久改“不得到阙”字作“即不得任在京差遣”字，余依已降指挥。壬戌，蔡京奏：“奉诏令臣书写元祐奸党姓名。恭惟皇帝嗣位之五年，旌别淑慝，明信赏罚，黜元祐害政之臣，靡有佚罚。乃命有司，夷考罪状，第其首恶与其附丽者以闻，得三百九人。皇帝书而刊之石，置于文德殿门之东壁，永为万世子孙之戒，又诏臣京书写，将以颁之天下。臣窃惟陛下仁圣英武，遵制定功，彰善瘅恶，以昭先烈，臣敢不对扬休命，仰承陛下孝悌继述之志，谨书元祐奸党姓名，仍连元书本进呈。”

七月壬申初一，下诏应入籍人的父亲，都不得任在京差遣。戊寅，降授中大夫蒋之奇，追复右正议大夫，念其进对之际，曾陈述绍述之说。诏：“李偁、阎守懃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其子及亲兄弟，并与外路远处监当差遣；李洵仁，落閤门祗候；阎休，落寄班祗候；李洵直，入续籍。内臣子并亲兄弟有系入内使臣者，并送内侍省。”丙申，诏：“除第一次立石入籍元祐奸党及今年六月十七日降指挥章惇等十一人子并亲兄弟逐次已降指挥外，其续入籍人，并合依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指挥。”

十一月丙子，下诏：“上书邪等人，今后内外官司都不得荐举改官，及县令已举到人更不收使，仍令吏部将上书邪等姓名遍牒行下。”庚辰，诏：“上书邪等选人，除不得注知县、县令、县丞外，其职官录、参、判、司、簿、尉并许差注。”丙申，祀圜丘，大赦天下：“应系贬谪官员，除元祐奸党籍所别有指挥不许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与量移。”

四年二月乙酉，下诏：“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亲、勋、翊卫。即知同保系籍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而不告者，处斩。”

五月戊申，下诏：“前降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充三卫官，及知同保有犯不告条内，‘五服’字上各添入‘本宗’二字。”又诏：“元祐奸党系籍除情罪人子不得到京师及不注知州、知县差遣外，父子孙兄弟并余指挥并罢。”

七月甲寅，御批：“元祐奸恶即今皆有坟寺，岁度僧行及紫衣师号等尚如故，未曾降指挥冲改，可令从今并住罢，更不施行，以戒为臣之不忠者。”礼部核查吕大防、韩维、司马光、韩忠彦、傅尧俞、孙固、郑雍、曾布、胡宗愈、黄履、蒋之奇、陆佃、文彦博、吕公著、李清臣、王岩叟、苏辙、张商英、刘挚十九人所管坟寺，诏：“本身所乞寺额特免毁拆，不得充本家功德院，并改赐敕额为寿宁禅院，别召僧住持。”丁巳，御笔手诏：“应上书奏疏见羁管编管人，可特与放还乡里，仰州县官吏及监司取责亲属，保任其身，仍令三省量轻重，具名立法闻奏。”

八月壬辰，下诏：“应上书编管进士已放归乡里责亲戚保任者，若犯流以上罪，或擅出州界，或不改革，辄有谤讪，其保任与同。”

十二月癸巳，御笔手诏：“昨降手札，应上书奏疏见编管羁管人，令还乡里，责亲属保任，而有司只从量移，其诬谤深重，除范柔中、邓考甫不放外，余并依已降指挥，放还乡里，令亲属保任如法”

## 关键人物

- **张康国**：翰林学士；受诏编类元祐臣僚章疏
- **蔡京**：臣；奉诏书写元祐奸党姓名并进呈
- **司马光**：文臣曾任宰臣执政官；列名元祐奸党

## 时间线

- **崇宁三年正月**：下诏毁三苏文集及苏门学士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等人文集印板；三苏及苏门学士文集印板被毁
- **时间不明**：下诏翰林学士张康国编类元祐臣僚章疏；张康国受诏编类
- **时间不明**：尚书省核查党人子弟，令在外地居住，不得擅自到京城，开列各路责降、安置、编管等臣僚姓名；开列出除名勒停编管人、除名勒停羁管人、除名编管人、勒停编管人、编管人、勒停居住人、除名勒停居住人、除名勒停人、勒停安置人、除名勒停编管真决人、除名勒停配本州牢城人、除名勒停编管永不叙人、安置人、别驾居住人、落职宫观居住人、落职知州人、责降人等名单
- **时间不明**：下诏元符末奸党一并通入元祐籍，更不分三等，应系籍奸党已经责降的人各依旧，除入籍人数外其余并出籍；元符末奸党通入元祐籍，不再分三等
- **本章中段**：下诏重新审定元祐、元符党人及上书邪等事者，合为一籍共三百九人，刻石朝堂，其余并出籍，从今以后不得再弹奏；三百九人刻石朝堂，其余出籍
- **戊午**：下诏重申元符末奸党通入元祐籍，不再分三等，并处置章惇等十一人；章惇、曾布、黄履、岑象求、董敦逸、马涓、孙谔、王回、尹材、葛茂宗、范柔中并依元祐系籍人逐次已降指挥；续入籍人子及亲兄弟并免，不得任在京差遣
- **壬戌**：蔡京奏奉诏书写元祐奸党姓名，颁之天下；蔡京书写元祐奸党姓名，连元书本进呈
- **七月壬申初一**：下诏应入籍人的父亲都不得任在京差遣；戊寅处置李偁、阎守懃等子弟；丙申诏续入籍人依六月二十六日指挥；入籍人父不得任在京差遣；李偁、阎守懃子及亲兄弟与外路远处监当差遣；续入籍人依指挥
- **十一月丙子**：下诏上书邪等人，今后内外官司都不得荐举改官，及县令已举到人更不收使，令吏部将上书邪等姓名遍牒行下；上书邪等人不得荐举改官
- **庚辰**：诏上书邪等选人除不得注知县、县令、县丞外，其职官录、参、判、司、簿、尉并许差注；上书邪等选人可注职官录、参、判、司、簿、尉
- **丙申**：祀圜丘，大赦天下，应系贬谪官员除元祐奸党籍所别有指挥不许移放之人外，未量移者与量移；部分贬谪官员量移
- **时间不明**：下诏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不许保明充三卫官、亲勋翊卫；知同保系籍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而不告者处斩；限制元祐奸党五服内亲属充三卫官

## 地点

- **京城**：党人子弟不得擅自到京城；入籍人的父亲不得任在京差遣
- **朝堂**：元祐、元符党人合为一籍共三百九人刻石于朝堂
- **文德殿门之东壁**：皇帝书写元祐奸党姓名刊石置于此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记载崇宁三年至四年间对元祐党人及其子弟亲属的禁毁、编籍、刻石、责降、编管、放还等系列诏令，呈现当时党禁措施的完整链条与具体名单，是了解元祐党籍事件的重要原始记录。

## 标签

- 元祐党人
- 崇宁
- 党籍
- 刻石
- 蔡京
- 元祐奸党
- 苏门学士
- 编管
- 责降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1493029ee5b3942abe23bb552815fc62/volume-3e9a105164ec958ca4e0267d25c32de6/zhws-10873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