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36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36
章节：卷136

## 本章概览

本卷围绕北宋当十钱法展开，起于崇宁二年蔡京奏请陕西铸当十钱，历经颁样、诸路鼓铸、改铸当五当三、罢铸、换钞等反复，终于政和元年诏改当十钱为当三。事件涉及蔡京、许天启、胡师文、张商英、沈畸、詹丕远等人物，呈现钱法变动引发的物价波动、盗铸盛行与朝臣争议。

本卷记述北宋崇宁至政和年间当十钱从陕西创铸、颁行、改铸当五当三，到最终废当十为当三的曲折过程。

## 正文

当十钱

崇宁二年二月庚午日，初次下令在陕西铸造折十铜钱和夹锡钱，左仆射蔡京上奏：“据陕西转运使许天启申报送到新铸铜铁钱样品，已下达指挥，铜钱到年底必须铸足二十万贯，铁钱铸二百万贯。向来铸钱，设置官吏，招募军兵，花费不少，而军兵劳役最为辛苦，所得极少，大概铸三枚钱才得一枚钱的利润，这是因为长久以来缺乏筹划。如今陕西、河中府等地民间私铸最多，招募私铸的人，令他们到官府充当铸钱工匠；广泛建造房屋，允许其一家人在营中居住，不必限制其出入；官府供给物料，用尽其一家人力鼓铸。计算其工钱，大概十分中支付若干分作为工价，又可收编私铸的人在官府。这大概就是古人招募天下亡命之徒，就山铸钱的意思。想让许天启考察，迅速依照此施行，仍与旧有军工一起鼓铸。现今所铸铜钱，除陕西、四川、河东属于铁钱地区，不得行使外，各路都令折十行用。这种钱只令陕西铁钱地区铸造，却在铜钱地区行使，以杜绝私铸的祸患。如有私铸，都以一枚计小钱十枚科罪。又陕西铜钱很重，每一钱当铁钱三或四，如今夹锡铸造样制精好，想一钱当铜钱二文使用，令许天启考察依照此施行。”听从了。

九月癸卯日，尚书省说：“提举陕西铸钱许天启起运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到京城，请求从宫中先使用，然后颁行四方。”听从了。

十月戊申日，尚书省说：“请求将当十钱样品颁降天下。”下诏：“各降一千枚，分布晓示，使人认识，有关部门觉察。如稍有差异，允许越级申诉，按和钱法论处，以钱计赏。”甲戌日，下诏改折二、折十钱并称作当二、当十钱称呼。

十一月癸卯日，初次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个钱监依照陕西样品铸造当十钱，江淮荆浙等二路发运司说：“自熙宁以来，鼓铸当二大钱，盛行民间，而条法不许起发上京，因此如今各州军官库现有当二钱很多，请求将当二大钱改铸当十大钱，四文可得三文，约四十万贯，实计三百万贯。”工部想依照所请求，仍依陕西现铸钱样品，在钱背铸‘十’字，以表示所当小平之数，其当二铜钱，不再鼓铸。听从了。

三年正月戊子日，下诏：“江、池、饶、建州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并依陕西当十大钱样制规模、大小轻重，依次改铸当十大钱。”戊戌日，下诏：“江淮荆浙等路所管当二钱，全部拘收改铸当十大钱。”癸卯日，下诏：“京城外设置钱监，并恢复徐州宝丰监、卫州黎阳监，并改铸当十大钱，其当二钱，限一年，不再行使。”

四月丙寅日，户部说：“舒、衡、睦、鄂、韶、梧州六监，每年铸小钱，共额一百五十三万。其中韶州从来专充岑水买铜本钱，其余五监以供给本路常用；如今想一并改铸当十钱，除一切费用外，可得现钱四百八十万五千余贯，以补助本部经费，仍从崇宁四年开始。”下诏听从所请求。

四年四月癸酉日，尚书省说：“崇宁监制铸御书当十钱，每贯重十四斤十两，用铜九斤七两二钱，铅四斤十一两六钱，锡一斤九两二钱，除火耗一斤五两，每钱重三钱，十钱重三两。”下诏颁样品于各路，仍令赤仄乌背，字画分明。

六月丙寅日，尚书省说：“访闻东南各路盗铸当十钱，大都用船筏在江海内鼓铸，当职官全不关心，纵容奸恶，理须另行措置。除广南、福建地理遥远，其当十钱各路今后不再行使；旧有的限一个月具数经官验，验非私铸，听官司因事受纳，转运使兑换于别路行使，其余东南各路，请求依照画一措置。”听从了。

七月丁巳日，尚书省说：“广南、福建路，最是产铜去处，已降朝旨，各路不再行使当十钱。其本路自合铸小平钱外，有所合应副上供及起发住行使当十钱路钱数，并合依旧铸当十钱，请求专委各路转运判官措置。”听从了。

十一月丙辰日，尚书省说：“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请求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应以江为界。”听从了。

五年正月甲辰日，尚书省说：“两浙路官司松弛废弛纵容，民间尽将小平钱销铸当十钱，致民间小钱数少，买卖阻滞，深为不便。”下诏：“两浙路将应上供小平钱，并兑换诸官司御书通宝、当十重宝、当五大钱，上供赴京。其小平钱仰留充本路买卖给散，仍仰本路铸钱监迅速依旧铸造小平钱行用。”丙午日，尚书省说：“通宝、当十钱，东南私铸甚多，民间买卖阻滞。其荆湖、两浙、江南、淮南路已降指挥，并改作当五行使。尚虑民间盗铸不已，其当十铸钱并行罢铸，其已在官私当十钱，依已降指挥行用外，所有铸当十钱监，并仰铸小平钱。”听从了。己酉日，下诏：“各路铸铜钱监，可将各监工料计定、分为十分，自崇宁五年开始，内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乙卯日，尚书省说：“契勘原降指挥，正月十三日十六日改铸当十钱去处，只是江、池、饶、建、韶州已上供路分。窃虑各路疑惑，今欲依下项：一、江、池、饶、建、韶州，仰将各监合得铜料，以十分为率，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通宝，并依条限起发上供；内韶州只系二分当十钱上供，小平钱充本路买铜等支用。一、广南、荆湖路除已降指挥铸夹锡钱行使外，并许用各路合得铜料兼铸小平钱支使。一、除广南、荆湖路兼铸夹锡钱行使外，其非上供路分旧钱监去处，并依旧铸小平钱支使。一、广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路用当二钱改铸当十钱指挥不再施行，其京畿三路、京东京西路并各依原降指挥。一、勘会江淮荆浙路小平钱稍缺，民间以拣选私铸钱太急，及现行辨认样制及许人告陈等，罪赏严紧，致当五钱未得通行，盖因原初铸造诸监样制不一，今来难于拣辨，窃虑枉陷平民，悉遭刑罚，欲令各路州县量行拣选，如大段轻小，即不得行用。”并听从了。壬戌日，下诏：“近降指挥铸当十钱监并依旧改铸小平钱，所有先降指挥，计定工料分数，内二分铸当十钱指挥不再施行。”

二月甲子日下诏：“荆湖、江南、两浙、淮南路，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熙河，作当五行使。通宝钱所铸未多，在官者并随处封桩，在民间者，小平钱纳换。”乙亥日，尚书省说：“检会今年正月二十二日朝旨，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路用当三钱改当十钱指挥不再施行；正月二十九日朝旨，创置当十钱监罢铸当十钱，可令就现有物料改铸小平钱，候了日，分拨结绝。前项朝旨罢铸当十钱，现在物料改铸小平钱，只为现有铜锡料，其当二钱自合依旧行使。窃虑各路疑惑，却将当二钱改铸小平钱，诏令工部迅速依详上件事理申明行下。”丙子日，蔡京罢相。

这年春天监察御史沈畸说：“臣闻小钱便于民间已经很久了，没有人知道它的由来。古时军兴，赏赐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这是权宜之计，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谁提出当十之议，不知事有召祸，法有起奸，游手之民，一朝鼓铸，无故有数倍之息，何惮而不为？虽每日斩杀，其势不可遏止。往往鼓铸，不只是闾巷细民，而多出于富民、士大夫之家，不到一年而东南的小钱尽矣！钱轻而物重，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这是盗贼所由起的原因。使民嗷嗷然每日盼望朝廷改法，这岂是经久之计？伏乞睿聪详酌，迅速赐予寝罢。”

五月丁酉日，左正言詹丕远进对论当十钱。皇上说：“当十并行，本以便民，如今却反为民害如此，不是卿有陈述，朕不知道。便直欲改作当三也不难，只是远方客人有积货巨万以上的，陡然削减，不无怨恨否？”丕远说：“陛下行法，要改则草薙而禽狝之，或圣虑哀矜，况一夫不获，欲且改从当五亦可。”皇上慨然说：“终痛革之者，犹谓以利不以义。”丕远答：“安石岂是好利者？秉政许多时，尚不及茶盐榷取。京引用匪人，贻害无穷，岂可比安石！”皇上说：“京失！京失！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听此等人语言，不为国家久长计，人臣事君以利，只此便可看见京相业，天启待行遣。”

六月乙亥日，下诏：“官所铸当十钱，已令各路以小钞换易。其私钱，若不立法，使尽归官，须冒法私用，陷民深刑，朕所怜悯。可令也限一季内纳官，计铜价加二分，以小钞还之。如或隐藏不换，以私铸法论处。”

七月壬辰日，下诏：“已降指挥，当十钱行于三路，余路以小钞换易，若能悉力遵行，不致违戾，公私俱弊，深虑内怀顾望，沮坏灭裂，有害良法。可依下项：一、小钞与钱相为轻重，法行之初，虑民间未信，或有远慢欺弊，或奸猾强抑买卖，并觉察施行。一、当十钱在京已听行用，其畿内自合行使，所有检点公据，并依京城法，先次申明行下。畿内纳给当十钱换小钱指挥不再施行。”己亥日，下诏：“近当十钱指挥可依下项：一、民间纳当十钱请钞者，访闻官司惮于书造，只给一贯小钞，致细民难于分擘行用。应以一贯请一百文小钞，十缗以下者听从便。一、当十钱许京师与陕西、河北、河东行用。陕西不与府界连接，虑未至通快，可令郑州、西京也许行用，并依前后条制施行。”辛亥日，下诏：“已降指挥，当十钱给以小钞，候铸到小平钱，渐次归还。可令东南钱监额外增铸小平钱，封桩以备将来给还之用。迅速措置施行。”壬子日，下诏：“当十钱法，系御前处分，若有人怀奸乱议，阻坏已行之令者，当寘典刑。”

十月丁丑日，下诏：“访闻当十钱私钱甚多，盖是官司禁戢不谨，公然容纵，物价暴长，细民不易，可依下项：一、外路私钱，可计小平钱三文足，以小钱换易入官，欲依中卖铜价者听。一、在京官司出纳，并以大钱、小钱中半支给。民间卖买，一贯以上，也中半行用，或分数用大钱、小平钱者听，各不得减三分以上；一贯以下，大小钱行用，听从便。一、在京私钱，窃虑官司既行拣选，小薄粗恶私钱不行，致误纳官，其行用私钱，自合有罪，可与免放，仰于榷货务计小平钱四文足，换纳私大钱一文，依外路给小钞，或愿支度牒并东北盐钞者听。”

十二月壬戌日，中大夫、龙图阁待制、知苏州蹇序辰，落职，提举洞霄宫。因为序辰容纵私铸，本州市肆所用皆私铸小钱，已差官前去制勘的缘故。辛未日，臣僚上言：“访闻得两浙盗铸之奸，因州县容纵，不严禁戢，间有告获，又置不问；部使者怀私观望，不时举发，以至私钱盈积，散流民间，延袤江淮，充满畿甸。”下诏转运使孙虞丁、判官胡璞、提点刑狱马玿等并放罢。癸酉日，监察御史张茂直说：“被旨体量沿汴知县佐官容纵当十钱之人，具名闻奏。续又被旨体量淮浙监司，及措置止绝私铸盗贩、救京畿三路钱法之弊者。臣契勘今年六月十一日敕，当十钱可于京师、陕西、河东、河北行用，余路不行，并限一季于州县镇寨送纳，当日给小钞还之。又准八月十九日敕，各路纳换当十钱，限今来指挥到日，展限两月。臣今体访得民间所有当十、当五、当三钱尚自靳惜，多不赴官送纳请钞，往往衷私，就小钱贱价博易，以致转贩入京畿三路，或只依旧收藏在家，若以一州一县计之，为数不少。近蒙颁降觉察搜检朝旨甚严，体量监司、知县、佐官，民间为见指挥紧急，虽欲赴官纳换小钱，然已限满，不敢将出，致有抛弃江河，无所顾惜。臣契勘《元符敕》并今年六月十六日续降朝旨，私钱隐藏不换，以私有法论，并博易罪赏，并只为私钱立法。所有官铸当十、当五、当三钱，若限满隐藏不纳，或衷私以小钱博易，即未有立定条法，若不擘画，窃虑盗贩滋多，愈难禁止。伏望圣慈详酌，更赐量展日限，下不行使路分，许依原降指挥，纳换小钱。如内有私钱，即依旧支给铜价，仍令州县镇寨厢巡村保递相觉察，必使尽归官府。如限满，依前不纳换或限内博易般贩，除私铸自依原降敕条外，官钱虽未入行使路分，亦乞比类私钱法，严立罪赏，许人告捕，庶使贪利之徒有所畏惧，而盗贩之弊自此息矣。”下诏：“已降指挥，私铸当十钱，展限一季，限内不纳入官，依私铸法外，官铸当十钱也准此。”甲申日，下诏：“访闻福建路民间尚敢私铸当十钱，转入淮浙及京东等路，迤逦般至行使地分，有害钱法，显是各路监司并不究心断绝，令福建、淮浙转运、提刑司依京东，专委王旉措置。应于州县及捕盗官司，将前后所降条法格式，多出文牓，召人告捕，仍常切往来巡察收捉，不稍有透漏。”

大观元年正月甲午日，蔡京复相。丁未日，尚书省说：“勘会外路当十钱诏不行使路分，民间私有当十、当五、当三钱，并限今来指挥颁到日，限一月纳换，除官铸钱以小钞给还外，其私铸钱，计小平钱三文足或愿依中卖铜价者听，并给小钞给之。如限满不纳入官，或限内私相交易者，依私铸钱法施行。”

二月甲子日，下诏：“淮南、两浙应私铸钱，限一季首纳，限满不首，并依私钱法。其纳到私钱，并许发赴京畿钱监，改铸御书当十钱。”

三月甲午日，御笔：“比因改元，更铸大观通宝钱，当与崇宁通宝兼行，即无更改，虑致奸人乘兹改铸，造言摇众，可申明行下，俾民听毋惑。”监察御史张茂直奏：“体量得两浙路容纵私铸小平钱，起于苏州自去年六月不行使当三钱，立限令民间赴官纳换，其知州蹇序辰并不得用心拘催，其本路转运副使孙虞丁等并不检点按治。”下诏：蹇序辰先次勒停，孙虞丁等并先次依冲替人例施行。

四月壬戌日，下诏：“江北昨铸夹锡当五钱，其样制大小，类当十铜钱，若或用行，奸民趋利，染为铜色，私作当十，难于检察，宜改铸当二。自今可令计备物料，广铸当二，以足一路之费。”

六月乙未日，下诏：“不行使当十钱路分，限半年听民首纳私钱。”

七月丙午日，下诏：“江东、福建路监司督州县巡捕官，于两界首尾相接处，捕逐贩私铸当十钱入行使路分者，容纵失察，并当加等责罚。”臣僚上言：“苏州坏钱法，始于蔡渭，成于序辰，二人之罪惟均，而小平钱之害，又出序辰。渭除名勒停，送蔡州羁管，而序辰止降三官，安居善郡，罪同罚异，士论咸疑。”下诏蹇序辰责授单州团练副使，江州安置。癸丑日，臣僚上言：“伏见侍御史沈畸罢苏州制勘事，于沿路听候指挥。窃以为畸为耳目之官，不能尽公究实，奏牍语言，自为同异，无以副朝廷任使之意。”又说：“沈畸去春尝上封事，疵毁朝廷法度，意在迎合大臣，其怀奸异意之心可见也。”下诏：“德郎沈畸特降两官，仍展四年磨勘，令吏部与远小处监当差遣。”

九月丁亥日，下诏：“合铸当十铜钱路分，每文重三钱，令崇宁监迅速铸样并锡，不要申纳尚书省颁降，余依已降指挥。”丙申日，下诏：“东南依已降分数指挥铸小平钱，崇宁监只铸当十钱。”刑部奏苏州重行制勘所勘到承奉郎、西安州签判章綖盗铸事，下诏章綖除名勒停，刺面，配沙门岛。

二年正月癸酉日，下诏：“当十钱与小平钱，官库并合中半支遣。访闻近日支遣当十钱数少，虑日后大钱渐少，阻碍中半支遣指挥，可令江、池、饶州上供钱监，将合铸小平钱所得铜料，依旧样制，并铸当十钱，起发上供，余监依旧。”

三月辛未日，下诏：“不行使当十、当五、当三钱路分，将朝廷封桩及提举司当十、当五、当三钱，并限一月，起发赴大观库，据数拨还。”

八月庚辰日，河北西路提点刑狱许良肱、张叔元、转运判官张翬，各降一官，因失于禁戢本路小民以药染擦夹锡钱如铜色，与当十钱混淆的缘故。

三年二月庚子日，臣僚上言：“伏见降授朝请大夫、知和州胡师文，昨为发运使，独建议将当二铜钱改铸当十铜钱。自古积山之利，以铜铸钱，不闻以钱铸钱。当二钱法与小平钱轻重相等，故私铸不禁而自止，民间便之，此神宗皇帝之良法也。师文谄奉大臣，妄乱变更，将已行当二钱毁而改铸，识者痛心。”下诏胡师文提举万寿观。

六月丁丑日，蔡京为太师、中太一宫使。内降劄子：“大观钱法令旧文，诸当十钱，在京、京畿、四辅、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路并许行使，河北缘边、登、莱、潍、密州缘海镇城寨堡及四榷场不在行使之限。今增入下项：诸当十钱，在京、京畿、四辅、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路并许行使；河北缘边州军县镇城寨堡及四榷场等，并登、莱、潍、密等州缘海县镇城寨堡等，并不在行使之限。”

九月庚戌日，下诏：“广南东路英、连等六州铸钱院，只铸夹锡并小平钱，不再兼铸当十钱。”

四年正月癸卯日，下诏：“钱与物同，少则贵，多则贱。当十钱法行之方定，今铸而不绝，源源而来。钱数既多，法随而弊，私铸复兴，混淆无别，其法必坏，非长久之术。旧铸钱监并依旧额，只鼓铸小平钱，其后降指挥改铸当十钱数等并罢。京畿大观东监也闻无物料，可罢。新置河东、河北、陕西诸监鼓铸当十铜钱、夹锡钱，可罢铸当十铜钱外，仍尚书省取索。如新边无铁炭不可鼓铸去处，相度减罢外，有合存留者，拟定将上取旨。恐愚俗无知，将谓不行当十钱，乱有鼓惑群听，仍令开封府立法行下。”

二月壬辰日，下诏：“当十钱已降指挥罢铸，其河东等路现铸夹锡铁钱，也依此施行，其余路并依此。”

六月乙亥日，张商英拜相。

七月己未日，张商英说：“当十钱，自唐以来，为害甚明，行之於今，尤见窒碍。盖小平钱出门，有限有禁，故四方客旅货物交易得钱者，必入中盐钞收买官告、度牒，而余钱又流布在街市小民间，故官私内外，交相利养。自当十钱行，一夫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难售，盐钞非操虚钱布得实价则难行，重轻之势然也。今欲权于内库并密院诸司借支，应于封桩金银物帛并盐铁等，下令以当十钱盗铸伪滥害法，限年更不行用；令民间尽所有，于所在州军送纳，每十贯，官支金银物帛四贯文。择其伪铸者，送近便改铸小平钱，存其如样者，俟纳钱足十贯，作三贯文，各拨还元借处，然后京城作旧钱禁施行，乃可议榷货通商钞法。”

八月庚午日，张商英说：“陛下奋发英断，慨然欲救钱轻物重之弊，一旦发德音，下明诏，捐弃帑藏数千万缗钱宝，改当十为当三，令下之日，中外欢呼，万口一辞。历考史策，自二帝三王以来，未见如此之举也。然而奸邪在内者，密倡其说曰：‘不久必复旧，可蓄以待也。’奸邪之在外者，晓民以掠美曰：‘当三则亏汝，当七则折中矣。’是以小民听而和之，令出五十日而犹未大孚也。伏望陛下固志不移，使正议卒行，奸邪愧服，而渐消其凶悍不平之气。”

政和元年五月丁卯日，降劄子：“累据臣僚上言钱法之弊，内一项：其当十钱，官铸例重三钱，私铸率皆锲薄沙蜡。既作当十钱行使，即有虚钱，几及两倍，遂致物价增高，奸民冒禁，公私受弊，首尾十年；若不别行措置，显见盗铸不息，为害滋多。其官司现在当十钱宝，可自今来指挥到日，并作当三，依旧地分行使，以为定制。虽公私稍有折阅，行之既久，物价自平，岂不为利？”戊辰日，手诏：“自我祖宗用十钱为两之制，法度一定，人心作孚，百五十年，天下蒙利。比者建议之臣不深计利病，轻于变法，行之数年，钱益轻，物益重，公私受害，不可胜言。朕咨询群议，博采众言，皆愿更改，以平物价。今朝廷内外府库无虑数千万缗，议者或谓折阅数多，有亏邦计；朕念为民父母，倘可以救弊，便安元元，府库之捐，又何爱焉？可自今应公私当十钱并改作当三。”

六月乙未日，臣僚上言，大略说：“以一当十，其为天下之害，中外洶洶，皆归罪于献议之人。臣常考求其原，实自许天启倡之而胡师文和之。陕西之铜未尝生发，天启妄以坑冶烹采之说取悦大臣，穿凿山谷，敛取器用，以资鼓铸，铜尚不纳，遂乞铸大钱当十行使，务盖前愆，重币之害，自兹始矣。是时师文为发运，乘时观望，冀幸进擢，请以当二钱改当十钱，设官置监，盛于东南，数路骚然，不胜其困，重币之害，自兹广矣。仰赖陛下睿智有临，灼见其弊，考察物理，参以人情，皆愿更改，以平物价。于是断之无疑，十年之害，一举而革。此诚社稷之福，生灵之幸也。然而献言之人，尚此偃然，未加宪典。师文官至朝议大夫，联事妄作，谄奉权臣，驯至于此，皆古所谓民贼者也。今既罪状显著，众皆切齿，则其官职岂容叨冒？”下诏胡师文落集贤殿修撰，提举崇道观。

七月癸酉日，下诏：“昨更重币作当三，与小平钱一等行使，更无区别。屡降诏旨，戒饬丁宁，务在安便民庶，通行悠久，尚虑中外臣寮，不体府库折阅，邦计有亏，私相交易，买物支给当三，卖者须纳小平钱，怀奸害法，莫此为甚。日后有违，重行宪典。”

二年三月乙亥日，太师致仕蔡京赴阙。

五月己巳日，朝请郎、知永嘉县虞防说：“朝廷昨行当十钱，最富国便民之良法也，所贵乎推行之得人而已。前日异议之人，务快一时之私，上欺天听，改为当三，亦误国之一也。欲望特许兴复，以便上下。”下诏虞防除名勒停，送循州编管。

## 关键人物

- **蔡京**：左仆射、太师致仕；奏请陕西铸当十钱并颁行天下，后罢相复相，被虞防称其行当十钱为良法。
- **许天启**：陕西转运使、提举陕西铸钱；申报铸钱样品，起运乌背折十铜钱到京城，被臣僚指为倡行当十钱。
- **沈畸**：监察御史；上言反对当十钱，被降官。
- **詹丕远**：左正言；进对论当十钱，与皇上对话。
- **张商英**：宰相；拜相后上言当十钱为害，请求改法。
- **胡师文**：发运使、知和州；建议将当二铜钱改铸当十铜钱，被臣僚弹劾。
- **蹇序辰**：知苏州、龙图阁待制；因容纵私铸当十钱获罪。

## 时间线

- **崇宁二年二月庚午日**：初次下令在陕西铸造折十铜钱和夹锡钱，蔡京上奏陈述铸钱办法。；听从了。
- **时间不明**：许天启起运第一运乌背折十铜钱五千缗到京城，请求从宫中先使用。；听从了。
- **时间不明**：尚书省请求将当十钱样品颁降天下，下诏各降一千枚分布晓示。；下诏施行。
- **时间不明**：初次令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个钱监依照陕西样品铸造当十钱。；听从了。
- **时间不明**：下诏江、池、饶、建州罢铸小平钱及当五钱，改铸当十大钱。；下诏施行。
- **时间不明**：尚书省说崇宁监制铸御书当十钱，规格重量明确。；下诏颁样品于各路。
- **时间不明**：尚书省说东南各路盗铸当十钱，请求广南、福建等路不再行使当十钱。；听从了。
- **时间不明**：尚书省说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请求荆湖南北等路改作当五钱。；听从了。
- **时间不明**：尚书省说东南私铸甚多，请求当十铸钱并行罢铸，铸当十钱监并仰铸小平钱。；听从了。
- **时间不明**：下诏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等路作当五行使。；下诏施行。
- **时间不明**：蔡京罢相。
- **时间不明**：左正言詹丕远进对论当十钱，皇上表示当十钱反为民害。；皇上说当十钱反为民害。

## 地点

- **陕西**：最初下令铸造折十铜钱和夹锡钱的地方，也是当十钱法起始之地。
- **京城**：许天启起运折十铜钱到京城，后成为当十钱行使区域。
- **江、池、饶、建、舒、睦、衡、鄂州**：八个钱监依照陕西样品铸造当十钱。
- **广南、福建路**：盗铸严重，当十钱不再行使，后专委转运判官措置。
- **两浙路**：民间将小平钱销铸当十钱，官司松弛，后改作当五钱。
- **苏州**：蹇序辰知苏州时容纵私铸，后查勘盗铸事。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详细记录当十钱法从崇宁二年创行到政和元年改为当三的演变，展示钱法变动如何引发盗铸、物价波动与朝臣争论，是了解北宋晚期货币制度与蔡京变法后果的关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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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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