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09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09
章节：卷109

## 本章概览

本章围绕元丰八年至元祐元年保甲与保马制度的调整展开。保甲方面，朝廷先准免除体弱、贫下户教阅，罢巡检弓兵旧额，停团教，改行冬教，并罢提举保甲官；司马光、王岩叟、苏辙、吕陶等纷纷上言，指陈保甲扰民、妨农、官吏苛刻，主张尽罢或宽免贫户。保马方面，韩维、司马光等论养马之害，朝廷罢户马、限收买、罢牧马监，又议复监牧、召民养马。

元丰八年至元祐元年，朝廷针对保甲、保马之弊逐步罢团教、免冬教、罢提举官，司马光、王岩叟等力陈其害，朝议反复调整立法。

## 正文

保甲

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日，枢密院上奏说：“府界及三路保甲中，家中两个成年男子的，现在接受教阅的子弟体弱或长期患病，以及除应当接受教阅的人外，家中只有患病男子，并且属于第五等以下、田产不足二十亩的，允许自行陈告，由提举司审查核实后，予以免除。”皇帝下诏批准。

五月丙午日，下诏府界及三路的巡检、县尉、弓兵，都按照保甲未施行以前的规定重新设置。

六月丙寅日，废止府界及三路保甲不许投军以及充任弓箭手指挥的规定。丙戌日，枢密院上奏说：“听说近来府界及三路团教保甲，多因保正保长骚扰，或者巡检、教头指挥苛刻暴虐，致使小人凶暴，欺凌冒犯触犯法律，各处提举官大多一味姑息，不喜欢州县政府依法公开处理，导致官吏畏惧回避不敢举报，监司观望不进行弹劾，包庇纵容奸恶凶徒，非常不妥。希望命令府界及三路安抚监司、提举保甲司以及州县经常切实施行监察，弹劾处理，如果违犯，从重贬黜责罚。”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七月戊戌日，下诏：“府界及三路保甲，从明年正月以后都停止团教，仍按照义勇的旧法，每年农闲时到县，教阅一个月，其派遣官员、设置场地、排备军器、教阅法式，以及番次、按赏费用，命令枢密院和三省共同立法。”甲辰日，门下侍郎司马光上言：“先帝因为边境敌寇骄横，占据汉唐旧地，有征伐开疆的志向，所以设置保甲，命令开封府界以及河北、陕西、河东三路都是每五天教阅一次，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并各设提举官，权势职责比照监司。后来有关部门各自务求张扬，以希求功劳赏赐，其提举官专门庇护本局，不顾其他司，事情涉及保甲，州县都不能干预，管内百姓不能处置。其巡检、指使、保正、保长，竞相骚扰，蚕食无厌，稍不如意，擅自施行捶打鞭挞。保丁习惯于游荡懒惰，不再务农，有的自行劫掠，有的侵陵乡里……先帝渐渐知道其中的弊端，申明敕令州县，令保甲应有违犯以及巡检教头指使违法事件，都允许州县觉察施行。等到陛下登基听政，首先命令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都按照原降年限收买，其超额数目，都充作次年之数；又命令开封府界三路团教已满半年、经朝廷按阅的，每月并教两日，未经按阅的，并教三日；又命令现在接受教阅的人身材弱小或长期患病，以及本家只有一个成年男子，患病不能劳作，第五等以下土地不足二十亩的，都允许州县保明，提举司审查核实免除；又命令一县免除的不得超过二分。这都是圣泽哀怜宽缓民力，对于保甲的劳费，虽然减了十分之五六，然而保甲保马的将来点择、买养补填，还仍然照旧，其巡检教头、保正保长名目还在，对于所辖保甲，恐怕不免要有欺凌侵渔。其四季教阅虽然减少了日数，仍不免妨碍农事。臣愚以为这保甲如果让他们追捕盗贼，那么近来已有指挥，巡检县尉以及弓手兵级人数，都命令按照保甲未上番以前的人数重新设置，其保甲不再让他们管捕盗；如果让他们攻讨四夷，那么都是田野白徒，教阅虽然熟练，未曾见过敌人，让他们战斗，必定望风奔溃。登极诏书敕令边吏，令不得侵扰外界，务要安静疆场，那么这保甲保马究竟有什么用处？只是让府界及五路农民不堪愁苦……伏乞断自圣志，尽罢各处保甲、保正保长，让他们归农，依旧设置耆长壮丁，巡捕盗贼，户长催督税赋；其所养保马，拣择勾收，太仆寺酌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诸军；召提举官还朝，其勾当公事、巡检指使，都送吏部给予合入差遣。如此则开封府界及五路之民，谁不欢呼鼓舞，感戴圣德。如果认为保甲中武艺已成的人可惜，让他们归农，即乞令逐县按户马数，每五十户设置弓手一人，略依缘边弓箭手法，允许荫本户田二顷，与免二税，或税轻的，与免若干石斗税及户下诸般科役，本户田不足，听荫亲戚田，务在优待，使人劝慕，然后召募本县乡村户有勇力武艺的投充弓手，估计现今保甲中有勇力武艺的，必定多愿应募。若一人缺额，有二人以上争投的，即委本县县令佐拣试武艺高强的充任。若现充弓手人有勇力武艺衰退，允许他人指名比较，若胜过旧者，即令充替。如此则不须教阅，武艺自然常得精熟。一县之中，其勇壮者既充弓手，其羸弱者虽让他们为盗，也不能为患。仍委本州及提点刑狱常切按察，令佐有取舍不公的，重加刑典。若无人投名，乞更议优法，若尚召募不足，即暂且于乡村户上依旧雇人，候有投名者，即令充替。若弓手数多，即令分番，更互在县祗应，一年一替，其余各分定地分巡捕贼盗。”疏奏上，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照枢密院今月六日指挥，保马另议立法。”庚戌日，枢密院上言：“府界三路团教保甲，虽不当赴教，每日往来于市井村野，以习学事艺为名，聚集饮酒赌博，不治生业。”诏提举保甲司关牒辖下：“不赴教日，令务农作，遇闲暇，许于本家阅习事业，违者重坐之。”范纯仁上奏：“臣伏见提举保甲司牒：准枢密院札子指挥，约束保甲子弟，不令聚集饮酒赌博，即遇闲暇，于本家阅习事艺。窃缘保甲子弟，每月虽蒙指挥并教两日或三日，比之自来日数全少，然未免往来聚集，有妨农务，盖子弟惯入镇市，渐喜游惰，托以修葺弓弩箭器，或期约同保私阅为名，不肯专意生业，官司及父兄终难约束觉察……今欲乞应三路教阅保甲，计一年合教日数，并就农闲之月，其余月份并归农业，则官司与父兄易为拘管。”甲寅日，派遣官员分路按察逐路团教保甲——河北东路：左藏库使李诜、西京左藏库使刘惟简；西路：引进使、康州刺史、枢密副都承旨曹诵、文思院使、高州刺史窦仕昌；京东路：东上阁门副使王舜封、供备库副使冯景；永兴军路：光州团练使高公绘、邵州刺史张节爱。不久派遣左藏库副使麦文昞代替冯景。

八月丁亥日，下诏：“府界三路保甲，从明年正月一日，依照义勇法，冬季教阅三个月，每月到县教阅。五都保以上，都分四番，从十月开始，教到正月停止。零保即先从多的教，周而复始，仍降画一处分。府界三路已罢团教，其提举钱粮官司都罢，拨给教阅司兼领，都从明年正月一日施行。”

十月己丑日，下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都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只冬教三个月，仍从明年正月一日施行。

十一月丙午日，枢密院勘会已降指挥，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都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所有保甲只冬教三个月，合行监教，有无差官。诏：“应申奏及行移保甲文字，称某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逐县监教官都罢，只委令佐监教，十都保甲以上县分，于冬教前，从京差指使一名往彼同监教，提举保甲司各置勾当公事并指使一员。”监察御史王岩叟上言：“臣窃观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人之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近来保丁执指使，逐巡检，攻提举司干当官，大狱相继，今犹未已。虽民之愚，顾岂忘父母妻子之爱而喜为犯上之恶以取祸哉？盖激之至于此极尔……臣愚以为一月之间并教三日，不若一岁之终并教一月，农事既毕，无他用心，人自安于讲武而无憾。遂可罢提举二司，废巡检官，一以隶州县，而俾逐路安抚司总之。每俟冬教，则安抚司旋择教官，分诣诸邑，与令佐同教于城下。一邑分两番，当一月起教，则与正长论阶级，罢教，则与正长不相谁何，而百姓获优游以治生，无终年遁逃之苦，无侵渔苛虐之患，无争陵犯上之恶矣。”又上言：“三路提举保甲钱粮司，名列监司，实无职事，……伏乞废罢，以省冗官。”既罢提举钱粮司，岩叟又上言：“窃见新降保甲法，尚存提举教阅一司，及改逐县巡检官为监教官，乃知朝廷未察所以为保甲之患者，大本犹在……伏望陛下深察民情，废罢提举保甲一司及监教官，但令州县及安抚司主之，使百姓安心于为生，以乐圣政，不胜幸甚。”又上言：“近降保甲画一指挥，仍旧逐岁遣使按阅者，窃敢为朝廷论其害——臣每见使者所向，其骑从之盛、风声之峻、供亿之繁、承迎之厚，郡县为之骚然……故所至人情甚以为苦。又其所按保丁，虽各得银绢三五匹两，而祗备按阅饮食衣服之费，自已不轻，既得之，而为众人耗蠹又亦不少，所存以归，能有几许？臣深曾体问，皆云：‘若国家但令冬教，使不失农时，则家无横费，自可有馀。天恩深厚，非一按阅赐赉之比矣！’窃考其情，盖不以得一时的赏赐为足，而以安终年之业为乐也。况所谓赐赉者，却袛是出于保丁人家所纳役钱数内耳。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割其肉而啖之，孰若不取不割之为两得也？臣愚伏望圣慈，因冬教以为恩，下令罢逐年按阅之烦，省役钱封桩之扰，一以安静，养其力而舒其心，斯民幸甚！”

十二月丙寅日，先是王岩叟上言：“臣伏睹陛下即位之初，首发德音，下明诏免保丁第四第五等田产不足二十亩的，使勿教，其得免者，戴陛下厚恩，如获更生。后复下令变保甲月教之法为冬教，人人始得安其业，又大惠也！然第四第五等之家，田业垄亩之多寡无甚相远，粗粝不充，布褐不备，均有冻馁之忧。今若隆冬冽寒，使去其家，与温饱者同教于城下，满月而后已，岂其所堪？伏望圣慈哀怜，约祖宗义勇等第之制，特诏有司，免三路第四第五保丁冬教，以宽贫民，但籍其姓名，备缓急，出力以从事可也……臣又按祖宗义勇之法止行三路，近来保甲之事乃并王畿之民……臣以谓畿内保甲宜悉罢之便。”于是下诏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两丁之家免除冬教。

元祐元年正月癸卯日，下诏商、虢州保甲依旧，更不冬教。辛亥日，枢密院上言：“府界三路保甲已罢团教，其教阅器械，令赴官送纳，仍立府界三路私有禁兵告获赏格。”皇帝听从。

二月庚申日，枢密院上言：“府界五路保甲已罢团教，应保甲赴教日，只用民间衣装，不得勒令别造。”皇帝听从。

闰二月庚寅日，下诏府界五路提举保甲司，指挥州县，如有见送纳军器，若不是非理损坏不堪，或事件不全，只据现受纳，不得须令修整赔填。仍晓示如有隐藏换易原给官弓弩的，限一个月首纳，特与原罪，限满不首，即依私有禁兵器法告赏。己亥日，御史中丞刘挚上言：“伏睹近制保甲罢团教，朝廷所以惠绥疲氓，恩施甚厚，民得去其所苦，就其所安，远近承风，莫不鼓舞……然愚以为宜有法以敛制之。盖保甲之技艺强弱高下，州县皆有等籍。今按取优等之人，召其情愿，刺以为本州禁军，若旧系保长等名色，则比类军中之阶级，随其等差，对换补之。自馀中下艺等，亦召愿充公人者，依近制募以为弓手、手力、耆壮、户长之役。所贵在军者，既团隶部束之有法，又使得伸其素习之技能；其在役者，既不失服职于公家，比之召雇浮浪，乃得熟事，乡民必赖，其用为多。”壬子日，下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都依照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七月甲子日，右司谏苏辙上言：“臣窃见仁宗朝河北、河东初置义勇，至英宗朝推行其法，渐及陕西，皆以地接北方，有守御之备，每年冬季教阅一个月，虽以为劳，而边防之计，有不得已。及熙宁中更置保甲，使京畿三路之民日夜教习。二圣临御，知其不便，率皆罢去，民得归秉耒耜，盗贼因此衰息，歌舞圣德，无有穷已。惟有冬教一月之法，三路以被边之故，民习为常，不敢辞愬；至于京畿诸县，累圣以来，为辇毂所在，素加优厚，今乃与三路边郡为比，一例冬教，情所未安。伏乞圣慈深念根本之地，所宜宽恤，特与蠲免。”

八月丁酉日，下诏陕西路保甲冬教，都从十一月一日起教，至次年正月终罢。

十一月庚辰日，中侍御史吕陶上言：“伏见保甲之外虽已更改，犹有二弊未便于民：其一为罢去二十亩以下免教指挥，却令五等户有三丁者都赴冬教一个月。缘民之贫富，不系丁之多少，而教与不教，则有幸不幸。今田有百亩，家有二丁，则免教，是谓之幸；田有十亩，家有三丁，则赴教，是谓之不幸。此贫富力役大为不均。况今之教阅，官中不给钱米，一月之食，皆其自办。夫有田二十亩之家，中年所收不过二十石，赋税伏腊之外，又令供赡一丁，则力亦难给。盖昔日推行之始，不暇讲求利害，惟务其多。今虽将五等下户精专阅习，万一或有调发，虽破竭家产，所得几何？裹粮而行，岂不重困。臣愚欲乞于三等以上，或等第虽低，而家业及一百贯有三丁者，方得差充……”下诏府界三路保甲人户五等以下，土地不足二十亩的，虽三丁以上，并免教，听从吕陶的请求。

保马

元丰八年三月，资政殿学士韩维上奏：“农民以稼穑为生，使之出钱买马，已非其愿，又守护灌饲，素昧其方，万一死损，复使偿买。昔时一马值钱三二十千的，今贵至百千了！农民如此未有已时，愁叹之声，闻于道路……又闻京西保马，颇为群盗掠取，换易乘骑，如同外厩……臣恐更易措置，不可缓也。”

四月辛未日，下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所养户马，近已支价钱拨买，配填河东、鄜延、环庆路缺马军分，从今府界并京东等路养马指挥都罢。”又下诏：“京东、京西路保甲养马法，原定年限极宽，民间易以应办，而有司不务循守，妄有陈请，期限迫急，遂致骚扰。先帝已曾降手诏诘责约束，至今犹不能奉行。其两路保马，宜令都依照原降年限收买，其剩买过数目，都充作次年之数。”又下诏：“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杨景芬、提举京西路保马兼保甲张脩，都令乘传赴京，于三省禀议改废。”其后下诏：“京东、京西路保马，等级分配诸军，余数发赴太仆寺，其格不应支配，即还民户变易纳所给价钱。”

五月庚子日，朝奉大夫、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霍翔，知密州；同管勾京西路保马兼保甲吕公雅，知濠州。

六月

七月甲辰日，门下侍郎司马光上言：“陛下登基听政，首先命令京东西两路保甲养马都依照原降年限收买，其超额数目，都充作次年之数，都是圣泽哀怜宽缓民力。对于保甲劳费，虽然减了十分之五六，然而保甲保马，将来点择、买养补填，还仍然照旧。伏乞断自圣心，尽罢各处保甲保正长，使他们归农……其所养保马，拣择勾收，太仆寺酌量给价钱，分配两骐骥院、坊监诸军。召提举官还朝，其勾当公事、巡检指使，都送吏部，给予合入差遣。如此开封府界、五路之民，谁不欢呼鼓舞，感戴圣德。”疏奏上，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马另议立法。

八月丁亥日，下诏：“府界新置牧马监并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都罢，应合分拨措置事件，令兵部条画以闻。”

九月戊午日，下诏：“京东西路保马数未足的，更不收买，据现管数，令逐户依旧主养，另听朝旨。”

元祐元年闰二月庚寅日，三省上言：“霍翔、吕公雅提举保马，不循诏旨，甚至减朝廷原立年限的一半督责收买，急图己功，两路骚然，民力困敝，昨天虽各移任，然其欺罔害民之罪，未加黜责，无以惩沮。”诏霍翔差管勾江州太平观；吕公雅添差监舒州盐酒税务。

四月辛卯日，左司谏王岩叟上言：“臣访闻京东保马事，尚有余弊，宜在讲陈，可因而变之，以成国家之利……其一……牧监昔废之初，识者皆曰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然不待十年而天下之马已不可多得，此非国之利也。臣乞尽收退还民间马三万余匹，复置监如故，然不必置监牧使，只委转运使领之，足治办矣……其二，自废监以来，牧地之在民的，处处为害。盖始者愚民利于一时请地之易，不虑后日纳租之难。投状之初，争立高额，而不知州县又估高价折纳现钱，遂致力皆不胜，岁岁拖欠。转运司不论水旱，与群牧司认定此钱，督责之严，过于他事，以至佃地百姓被禁锢受鞭挞的，无日无之……今若因复置监，收牧地入官，则百姓戴陛下之恩，如释重负，脱沈疴矣……其京西事体既同，乞并赐施行。”

七月癸未日，太仆寺上言：“沙苑监先隶河南监牧司，昨因废监，拨归群牧司，寻因置群牧行司，拨入行司管系，其行司后改为提举监牧司，今已降朝旨拨入右厢提点司，即买马监牧司更不管系。其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名，合除去监牧二字。”皇帝听从。

九月壬戌日，太仆寺上奏：“乞应干本寺事，都依群牧司法，仍只隶尚书省，或依旧隶枢密院，并乞内外马事，都隶本寺施行。”诏：“内外马事都隶太仆寺，直达尚书省，更不经由驾部。”丙寅日，诏中书省：“今后太仆卿少丞簿都选差，应外监事，令本寺依旧群牧司法施行。”癸未日，右司谏王觌上言：“臣窃见今年九月九日朝旨，内外马事都隶太仆寺，直达尚书省，更不经由驾部。车营、致远务、鞍辔库、驼坊、皮剥所、养象所都专隶驾部。臣窃谓此独可以败坏官制，而未见为利之实也……今朝廷以马政久废，而推行牧养之法，固太仆、驾部之职矣。若使太仆仍旧隶驾部而共修职事，于牧养之法，未见其害也；使车营、致远等务不隶太仆，而领于省曹，于牧养之法，未见其利也。利害未分而徒使本末失叙，官制复隳，臣不知其可也。且场务恶隶寺监，寺监恶隶省曹，乃官吏不恤法度者的常情，顾朝廷处之如何耳。伏望圣慈宣谕执政大臣，无以牧马一事而轻坏官制，追还九月九日朝旨，别降指挥施行。”

绍圣三年七月癸巳日，权知邢州张赴等上言：“知任县韩均等申请，乞应有牧地县分，许等第人户投状指挥，请牧马草地，或以佃牧地，须上色一项给付人户，自使耕佃而蠲其租，令养官马一匹，各于所属，籍其毛色、尺寸、齿岁给付，每岁分番就县，令佐点集。若马有死失，许即时申县，自备印给，非点集日，许私自乘骑，不许出州界若干里。如原佃地人系等第户愿养马的，只令将文契批凿，除其租数；若请不尽并不愿请的，依条召人租佃。伏望详酌施行。”枢密院上言：“熙宁七年，先废罢郓州东平、郑州原武两监，及并卫州淇水两监为一监。至八年四月，中书、枢密院奏河南北十二监，每年费用钱约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八贯，其所出马数，只用钱三万六千四百九十六贯可买，兼所得监马堪配军匹数不多，若都无此，未为缺用，两监牧但存虚名而枉费不少。现管九监马三万余匹，当时诏沙苑监令属群牧司，余八监并监牧司，都废罢。后尽以牧地募民种佃并牧马，余地所收岁租百余万，至今未尝有失陷之数，悉无前日异义者所陈之患。至十年二月，群牧司奏国马缺用，曾裁损支使窠名，是时陕西路买马，只以一万吨为年额。至元丰中，又曾于畿内赋人户养马，及于京东西路行保马之法，又于开封府界雾泽陂置牧马者所，专差枢密都承旨张诚一等提举经度制置，俟就绪，推广诸路施行。而事初讲求有所未尽，及奉行之人或不称职，故人言以为未便。元祐初，并不考究熙宁以来讲议本末利害之详，研求所以增损措置之術，惟务尽罢元丰所行之法，一切复置旧监，遽将民间已请佃地，栽种到桑枣果园及庄井屋宇，毁伐废坏不少，兼兴复监牧，增置官吏，所费不赀，殊未见其效。盖自复监以来，前后累有臣僚论列公私之害。若因循元祐贪猝更张之法，即岁月愈久，为弊愈深。自来议者欲于民间养马，然所陈亦多不同：或以牧地召人租赁，官给草料，令百姓畜养；或责以蕃息；或欲令逐月赴官阅视决责；或欲分配等第人户。以此终不可行。今据知邢州张赴所称，体究得民间愿将牧地牧马，但与蠲其租课，仍不责其蕃息，俾养马人户无追呼劳扰之患，并不愿养马之家，不得抑勒，如此施行，必无未便之理。今相度欲具为条画榜示，令太仆寺雕印施行。应有监牧地分州县，于要便处晓示人户，愿请佃牧地，免纳租课，为官养马的，听实封，于本县投状，逐县置历收接，月终具若干实封状送州，州并不得开拆，具数申送太仆寺开拆，申枢密院看详取旨施行。”皇帝听从。殿中侍御史陈次升上言：“臣伏睹近降朝旨，给牧地召人户情愿养马事，条约虽已详备，然元初只缘知邢州张赴同任县、尧山县知县等所请指挥，其余路并依此施行。臣窃虑诸路若有不便，必为民害。欲望朝廷明降指挥，今诸路若有利害不同，许令申禀，州县若抑令人户作情愿投状养马的，令监司按劾施行，法行之后，永久无弊。”

## 关键人物

- **司马光**：门下侍郎；上言力陈保甲、保马之害，主张尽罢保甲保正长，收保马分配诸军，召提举官还朝。
- **王岩叟**：监察御史、御史中丞；多次上言论保甲扰民、按阅之害，主张废罢提举保甲司及监教官，免贫户冬教，并建议召募保甲优等为禁军、弓手。
- **苏辙**：右司谏；上言论京畿诸县不当与三路边郡一例冬教，乞特与蠲免。
- **吕陶**：中侍御史；上言论保甲免教与冬教不均，主张五等以下土地不足二十亩者虽三丁以上并免教，获诏听从。
- **韩维**：资政殿学士；上奏论农民出钱买马、守护灌饲之苦及保马被掠之弊，主张更易措置。
- **王觌**：右司谏；上言论内外马事隶太仆寺、直达尚书省之弊，主张追还九月九日朝旨，不因牧马轻坏官制。
- **张赴**：权知邢州；与任县、尧山县知县等申请，请许等第人户投状请牧马草地并养官马，获枢密院议行。
- **陈次升**：殿中侍御史；上言论给牧地召人养马事，恐诸路不便，乞许申禀并按劾抑勒。
- **蔡确**：宰相；执奏司马光尽罢保甲之议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指挥。
- **霍翔**：朝奉大夫、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因提举保马不循诏旨、急图己功，被诏差管勾江州太平观。

## 时间线

- **元丰八年四月乙酉日**：枢密院奏请允许府界及三路保甲中家有两丁、受教子弟体弱患病，及第五等以下田不足二十亩者陈告免除。；皇帝下诏批准。
- **时间不明**：下诏府界及三路巡检、县尉、弓兵按保甲未施行以前规定重新设置。；恢复旧制。
- **时间不明**：废止府界及三路保甲不许投军及充弓箭手指挥的规定。；解除相关禁令。
- **时间不明**：枢密院奏保甲骚扰、官吏苛刻，请令安抚监司等监察弹劾。；皇帝听从建议。
- **时间不明**：下诏府界及三路保甲自明年正月后停止团教，按义勇旧法每年农闲赴县教阅一月，命枢密院与三省立法。；保甲改行冬教。
- **时间不明**：司马光上言请尽罢保甲、保正保长，收保马分配诸军，召提举官还朝。；蔡确等执奏不行，诏保甲依枢密院指挥，保马另议立法。
- **时间不明**：枢密院言保甲不赴教时聚集饮酒赌博，诏令不赴教日务农，闲暇许在家阅习。；下诏约束。
- **时间不明**：派遣官员分路按察逐路团教保甲。；分派河北东路、西路、京东路、永兴军路等按察官。
- **时间不明**：下诏府界三路保甲自明年正月一日依义勇法冬教三月，每月到县教阅，分四番，罢提举钱粮官司拨教阅司兼领。；定冬教制度。
- **时间不明**：下诏提举府界三路保甲官都罢，令逐路提刑及府界提点司兼领，保甲只冬教三月。；提举保甲官罢废。
- **时间不明**：枢密院勘会已降指挥，罢提举保甲官，令提刑兼领，保甲只冬教三月，改监教官委令佐监教。；下诏申明保甲冬教监教安排。
- **时间不明**：王岩叟上言请免三路第四第五保丁冬教，罢畿内保甲。；下诏府界三路保甲第五等两丁之家免除冬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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