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24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24
章节：卷124

## 本章概览

本章記載北宋崇寧四年至大觀二年間，朝廷對元祐黨人政策由嚴厲禁錮轉向逐步放寬的過程。崇寧四年九鼎鑄成後，詔令量移嶺南、荊湖等地貶官。崇寧五年因彗星出現，大赦天下，除毀黨籍石刻，敘復部分黨人官職。此後陸續有臣僚建言防限，大觀二年更依赦書大規模審查出籍，恢復存亡黨人官職。

崇寧四年至大觀二年間，朝廷因九鼎鑄成、彗星出現等原因，逐步下詔放寬對元祐黨人的懲罰，從量移、除毀黨籍石刻到敘復官職，最終大規模出籍。

## 正文

追復元祐黨人

崇寧四年九月，九鼎鑄成，己亥日，皇帝親筆手詔：「元祐姦黨，詆毀先帝，罪在不赦，往日屈就常法，饒他們一命，屏棄到遠方，本無返回之理，死在被貶之地，豈不適宜？如今先烈紹興，年穀豐稔，鑄鼎以安定廟社，作樂以協和神明。嘉祥屢至，和氣遍洽；於是頒布赦宥，恩澤遍及萬方。興造邦誣，久責遠裔，一人失所，朕尚且惻然。用以顯示至仁，稍從內徙，服我寬德，希望革除你們的心。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但不能到四輔畿甸。除上書已經量移及近鄉人外，依下列州軍。一、今來朝廷寬恩，所移州軍不見得地里遠近，竊慮所移卻有遠近妨礙去處不同，限指揮到五日內，許經州自陳乞去處，本州入急遞申尚書省，即不得陳乞非合移路分及拘礙去處，如願依舊者，亦聽之。一、今來係特降詔許量移，今後有司不得用例檢舉量移，違者以違制論罪。一、量移諸州人離州日，並免伴送，具起離及到日申尚書省。」

鄒浩，昭州移漢陽軍；陳次升，循州移鄂州；余爽，封州移潭州；范正平，龔州移岳州；范柔中，雷州移全州；黃庭堅，宜州移永州；陳瓘，廉州移郴州；任伯雨，昌化軍移道州；張庭堅，象州移復州；龔夬，化州移桂陽監；李祉，英州移汝州；王道，韶州移郴州；梁弼，瓊州移歸州；陳恂，南恩州移峽州；馬諗，南恩州移岳州；王履，新州移歸州；郭子旂，賓州移峽州；趙希德，賓州移荊門軍；王長民，循州移江寧府；張林，白州移衡州；范純粹，鄂州移宣州；閻守懃，全州移漣水軍；王化基，高州移全州；曾布，衡州移舒州；劉安世，光州移江州；孫琮，荊門軍移海州；馬涓，澧州移荊門軍；李深，復州移建昌軍；曾紆，永州移和州；蔡克明，桂陽監移饒州；鄭居簡，邵州移滁州；韓忠彥，濟州移相州；范純禮，徐州移單州；安燾，建昌軍移襄州；王古，溫州移徐州；曾肇，汀州移台州；朱師復，興國軍移秀州；張耒，黃州移兗州；呂希純，汝州移河陽；王覿，臨江軍移潤州；豐稷，建州移婺州；張舜民，房州移虢州；謝文瓘，邵武軍移處州；龔原，和州移湖州；吳安遜，漢州移汝州；馮說，徐州移汝州；梁安國，齊州移澤州；王箴，通州移陝州；曾燾，歙州移單州，裴彥臣，池州移廣德軍；朱紱，福州移睦州；李穆，金州移鄧州；鄧世昌，密州移唐州；王化臣，青州移濟州；李之儀，太平州移唐州；江公望，南安軍移衢州；陳祐，歸州移光州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這夜彗星出西方，由奎貫胃、昴、畢，至戊午沒。乙巳，詔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捐常膳，中外臣僚等並許直言朝廷闕失，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係籍人等，今既遷謫累年，已足懲戒，可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刻石，已令除毀，如外處有姦黨石刻，亦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常令御史臺覺察，違者劾奏。」丁未，大赦天下：「應合敘用人，依該非次赦恩與敘；應見貶責命官，未量移者與量移；應官員犯徒罪以下，依條不以赦降去官原減者，許於刑部投狀，本部具元犯因依聞奏，未斷者，並仰依令赦原減。」詔：「已降指揮除毀元祐姦黨石刻，及與係籍人敘復，注擬差遣，深慮鄙賤愚人妄意臆度，窺伺間隙，馳騖抵巇，覬欲更張熙豐善政，苟害繼述，必寘典刑，宜諭遐邇，咸知朕意。」中書省勘會崇寧二年三月六日已後所降元祐黨籍指揮，共二十二項，詔除衝罷外，其逐項指揮並罷。庚戌，三省同奉聖旨，依下項敘復：

曾任宰臣、執政官 ——

劉摯，追復朝請大夫；梁燾，追復朝請大夫；李清臣，追復左中散大夫；王巖叟，追復宣義郎

輕第二等：責授磁州團練副使韓忠彥，敘復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責授廉州司戶參軍、舒州居住曾布，敘復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靜江軍節度副使、單州安置范純禮，敘復左朝議大夫、提舉鴻慶宮；責授祁州團練副使安燾，敘復中大夫、提舉鴻慶宮；中大夫、兗州居住劉奉世，提舉明道宮；左朝議大夫章惇，追復太中大夫

輕第三等：追貶祁州團練副使黃履，追復中大夫

曾任待制以上官 ——

蘇軾，追復宣義郎；劉安世，敘復承義郎；曾肇，敘復朝散郎；鄒浩，敘復承奉郎，歸常州；朱光庭，追復宣德郎

輕第二等：孔文仲，追復奉議郎；范純粹，敘復朝請郎、管勾太清宮；豐稷，敘復朝請郎、管勾太清宮；王古，敘復朝請郎、管勾明道宮

勒停人：張舜民，敘復朝散郎、管勾洞霄宮；朱師服，敘復朝散郎、管勾洞霄宮

除名勒停人：謝文瓘，敘復承議郎、管勾太極宮；賈易，敘復朝奉郎、管勾玉局觀；呂希純，敘復朝請郎、管勾太極觀；楊畏敘復朝散郎、管勾崇禧觀

輕第三等除名勒停人：陳次升，復朝奉大夫、知漳州；降授朝奉大夫、提舉崇福宮郭知章，知虔州；朱紱，特授朝散大夫、知福州；朝請大夫葉祖洽，知建州

文臣餘官 ——

重第一等勒停人：任伯雨，持授承務郎；范柔中、鄧考甫、龔夬、陳瓘，並敘復承務郎，考甫依舊致仕張庭堅，敘復承務郎，與監廟差遣；馬涓，敘復承事郎；封覺民，追復承事郎

輕第一等除名勒停人：黃庭堅，敘復奉議郎；陳祐、李祉，並敘復宣德郎；責授黃州別駕張耒，敘復承議郎；李深，敘復承議郎；李之儀，敘復朝奉大夫；周誼，敘復朝散郎；孫琮，敘復承事郎；胡端修，敘復宣德郎；趙令畤，敘復朝奉郎；吳安遜、梁安國，並敘復宣義郎；王箴，敘復奉議郎；曾紆，敘復承事郎

勒停人：江公望，敘復宣德郎、監東嶽廟；李積中，敘復宣德郎；汪衍，敘復承議郎；梁寬，敘復朝奉大夫；沈千、曹興宗，並敘復承議郎；王極，敘復宣德郎；陳師錫，敘復朝請郎；楊瓌寶，敘復朝請郎；陳弁、洪芻、周鍔，並敘復宣德郎；黃安期，敘復奉議郎；高漸，敘復承事郎；蕭刓，敘復承議郎；趙越，敘復右朝議大夫；滕友，敘復朝奉郎；陳唐，敘復宣德郎；李昭玘，敘復朝散郎；倪直孺、王鞏，並敘復承議郎；高茂華，敘復承事郎；歐陽棐，敘復朝奉大夫；陳察，敘復朝請郎、提舉崇福宮；廖正一，敘復奉議郎、監西嶽廟；劉唐老，敘復朝請郎；楊彥璋，敘復朝散大夫；張恕，敘復朝奉郎、管勾靈仙觀；梁士能，敘復左朝議大夫；錢景祥，敘復承議郎；李夷行，敘復朝請郎

黃庭堅以下至李夷行，並呂希哲、張保源、畢仲游、常安民、晁補之、李格非、朱光裔、黃隱、蘇嘉、种師極、吳安詩並令吏部與監廟差遣，內見任宮觀嶽廟差遣人，依舊。

程頤，敘復宣議郎，依舊致仕；吳處厚追復朝奉郎；張夙追復承事郎

輕第二等：秦希甫，敘復朝散大夫；降授宣德郎都貺，敘復朝散郎；朝散郎鍾正甫，敘復朝奉大夫；許端卿，敘復承議郎；向訓，敘復左朝議大夫

秦希甫以下並韓治，令吏部與知州差遣

選人 ——

呂諒卿、鄭俠、余爽、范正平、楊琳、蘇昺、葛茂宗、劉渭、柴袞、洪羽、趙天佑、李新、馮百藥、趙峋、李傑、李賁、郭執中、石芳、金極、高公應、安信之、張集、黃策、周永徽、鮮于綽、王貫、蘇迥、檀固、何大受

以上並於舊資上降兩資收敘，送吏部與合入差遣，內無資可降人，依條注遠小處

于肇、黃遷、万俟正、許堯輔、楊朏、胡良、梅君俞、寇宗顏、張居厚、李修、黃才、曹盥、侯顯道、周遵道、林膚、宋壽岳、王交、張溥、許安修、胡潛、董庠、蔣津、王守、鄧允中、梁俊民、王陽、張裕、陸表民、江洵、王公彥、方适、鹿敏求

以上並令吏部注在外合入差遣

葉世英，復假承務郎、不理選限；呂祖彥、何大正，並許入學；衡鈞、袞公適，並與追復舊官致仕；王察，於舊資上降兩資追復

以上見在人並在外任便居住，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內身亡者，據今來追復官品合得遺表恩澤，三分減一，零數比類施行，一名者不減

癸丑，詔：「元祐係籍人等石本，已令除毀訖，所有省部元鏤印板並頒降出外名籍冊，並令所在除毀，付刑部疾速施行。」丁巳，詔曰：「日者符、祐邪臣，乘閒擅權，變亂政事，姦朋並興，肆為誣讟，誣詆宗廟，乖父子之恩，隳君臣之義，推原用心，罪在不赦！朕既承祖宗，用德為治，明示好惡，止從竄斥，以為天下萬世臣子之戒，累年於茲，不忍終棄，是用差次蠲敘，復畀祿秩，惟以示恩，顧豈復用。尚慮奸朋妄意，私議害國，士大夫狃於邪說，胥淪溺以敗類，朕甚悼焉。佈告天下，明諭朕意毋惑。」戊午，御筆：「元祐係籍人石本，已令毀除訖，所有從初降黜子孫親屬職名拘礙差注薦舉並腳色保狀、立項聲說及不得取應者，並量等第與寬釋，可速立法聞奏。」是日隨龍官郝隨令任便居住，謝僅與知州差遣；陳彥修、盧逢源、吳珪、范致明並與知軍差遣；陳羔、李熙載、元書、費恕、李景夏、慕容將美、石悈、盧君佐、田望、曾讜、李琰、蔡肇、霍漢英，並令吏部與合入差遣。己未，中書省言：「近降恩霈，除石刻責降人已別降指揮外，餘未經檢舉敘復人數不少。」詔：「落職及曾任京職事官監察御史已上，并開封推判官及監司人，令刑部限半月類聚，一併申尚書省取旨外，其未復官並未復舊差遣人，並令刑、吏部不候投狀，各限兩月。內贓罪及私罪情重人，與依條敘復；其公罪不以輕重私罪情輕人，並復舊官及與未責降已前本等差遣，如敘至兩官以上者，取旨。」

三月戊戌，詔：「應舊係石刻人，除第三等許到闕外，餘並不得到闕下。其前降到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更不施行。」勘會除第二等張士良今年二月十六日奉御寶批，為係哲宗皇帝隨龍人，特許任便居住外，

曾任宰臣、執政等官 ——

第一等：司馬光、呂公著、呂大防、劉摯、梁燾、王巖叟、蘇轍、李清臣

第二等：文彥博、章惇、范純仁、王珪、韓忠彥、曾布、王存、鄭雍、傅堯俞、趙瞻、韓維、孫固、范百祿、胡宗愈、范純禮、劉奉世、安燾

第三等：張商英、蔣之奇、黃履、陸佃

曾任待制以上官 ——

第一等：蘇軾、劉安世、范祖禹、孫升、曾肇、鄒浩、朱光庭

第二等：姚勔、趙君錫、馬默、孔武仲、孔文仲、吳安持、錢勰、李之純、孫覺、鮮于侁、趙彥若、趙卨、王欽臣、李周、王汾、韓川、顧臨、賈易、呂希純、王覿、范純粹、呂陶、王古、豐稷、張問、楊畏、謝文瓘、岑象求、上官均、葉濤、楊康國、朱師服

第三等：陳次升、周鼎、徐傑、路昌衡、董敦逸、郭知章、龔原、朱紱、葉祖洽

餘官 ——

第一等：孔平仲、任伯雨、尹材、陳瓘、范柔中、鄧考甫、封覺民、張庭堅、龔夬、湯馘、馬涓

第二等：黃庭堅、歐陽棐、劉唐老、秦觀、王鞏、呂希哲、杜純、吳安詩、張保源、司馬康、張耒、宋保國、王隱、畢仲游、常安民、余度、鄭俠、晁補之、常立、程頤、唐義問、余卞、李格非、孫諤、陳郛、朱光裔、蘇嘉、王回、呂希績、歐陽中立、呂儔、葉伸、李茂直、吳處厚、李積中、商倚、陳祐、虞防、李祉、李深、李之儀、范正平、曹葢、楊琳、蘇昺、葛茂宗、劉渭、柴袞、洪羽、趙天佐、李新、衡鈞、袞公適、馮百藥、周誼、孫琮、王察、汪衍、趙峋、胡端修、李傑、李賁、趙令畤、郭執中、石芳、金極、高公應、安信之、張集、黃策、吳安遜、周永徽、高漸、張夙、鮮于綽、呂諒卿、王貫、朱纮、吳明、梁安國、王古、蘇迥、檀固、何大受、王箴、鹿敏求、江公望、曾紆、高士育、鄧忠臣、种師極、錢景祥、周綍、何大正、呂彥祖、梁寬、沈千、曹興宗、羅鼎臣、劉勃、王拯、黃安期、陳師錫、于肇、黃遷、万俟正、許堯輔、楊朏、胡良、梅君俞、寇宗顏、張居、李修、逄純熙、高遵裕、黃才、曹盥、侯顯道、周遵道、林膚、葛輝、宋壽岳、王公彥、王交、張溥、許安修、劉吉甫、胡潛、董祥、楊瓌寶、倪直孺、蔣津、王守、鄧允中、梁俊民、王陽、張裕、陸表民、葉世英、謝潛、陳唐、劉經國、扈充、張恕、陳并、洪芻、周諤、蕭刓、趙越、滕友、江洵、方适、李昭玘、陳察、高茂華、楊彥章、廖正一、李夷行、彭醇、梁士能

第三等：韓治、都貺、秦希甫、許端卿、向紱、鍾正甫

內臣 ——

第一等：張茂則、梁惟簡、陳衍、王化基

第二等：梁知新、裴彥臣、李倬、譚扆、竇鉞、王道、趙約、黃卿從、馮說、曾燾、蘇舜民、楊偁、梁弼、陳珣、張琳、李偁、閻守懃、王紱、李穆、蔡克明、鄧世昌、鄭居簡、王化臣

第三等：張祐

武臣 ——

第一等：郭子旂、馬諗、王長民

第二等：王履、任濬、李永、張巽、李備、王獻可、胡田、趙希德、王庭臣、吉師雄、錢盛、吳休復、高士權、李遇、潘滋、李珫、崔昌符、李嘉亮、劉延肇、李基

第三等：姚雄

四月丁丑，臣寮言：「伏覩知江寧府徐傑、知虔州郭知章、新知漳州陳次升、知福州朱紱，是四人者，皆元祐姦黨，詆誣宗朝，附會邪黨，今任以牧守，尚典方面，豈能奉行法令，體朝廷繼述之意哉？輿論紛然，咸以為典刑若此，恐非所以明是非、示好惡於天下，若行放罷，予以宮祠，尚為優幸。」詔朝請大夫、知江寧府徐傑，提舉崇福宮；朝請大夫、知虔州郭知章，提舉鴻慶宮；朝奉大夫、新知漳州陳次升，提舉明道宮；朝散大夫、知福州朱紱提舉洞霄宮。

七月壬辰，詔：「舊係籍人子弟不得到闕而今到闕者，已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注。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仍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一、係舊籍人子弟曾任監司以上職事而身無顯罪者，令本部特與升一等資任差注。一、係舊籍人子弟，不許注授在京差遣，其餘親屬不得注在京應奏官司差遣。一、應舊係石刻人，並不許到闕。」先是臣寮上言：「自正月十四日降指揮，後來係籍人親屬並上書邪等人，稍輻輳闕下，守候差遣，或就吏部注擬在京官司。當時朝廷應天以實，內修政事，理固當然，竊恐寑久有害紹述，宜略為防限，以示好惡。」故有是詔。

十一月癸丑，臣寮上言：「伏覩崇寧五年七月三日勑：『應舊係籍人子弟不得到闕而今許到闕者，見訖赴部，令預集注三次，集滿不授差遣者，特與直差。又選人限一季，若在外指射差遣者聽，免直差。朝辭訖，限三日出門。』陛下恢至仁之德，開自新之路，不忍終棄，復列仕途，茲誠堯舜之用心也；又慮浸久有害紹述，故略為防限，以示好惡。然到闕而見，與見訖赴部，初無日限，臣愚伏望聖慈特降睿旨，應係舊籍人子弟許到闕者，若到闕三日，即令投下文字，朝見訖，三日即令赴部，所有集注直差，朝辭出門，自從舊條，則異趨之徒，不得倚法之脫略而害紹述之聖政。若乃上書邪等人，公肆狂妄，非上之所建立，所謂躬自蹈之，殆與係籍子弟連坐者異矣，是宜得罪重於子弟，陛下縱以仁心矜貸此曹，亦當固為防限，臣愚以為宜於七月三日敕內添入『上書邪等』，庶幾繼志述事，明示四海，仁心義政，並用不廢，天下幸甚！」從之。

大觀二年三月戊辰，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言：「檢會今年正月一日赦書：『元祐之初，姦臣乘間，得罪放廢，言念歲月之久，屢更赦宥，懷姦睥睨，報怨不已，公肆誣詆，罪在宗廟，朕不敢貸。其尚及貶所，或情輕法重，例被放棄；或非身自犯，因人得罪，止緣貪冒，附會朋比；或志匪誣謗，言有近似；或緣辨理，語涉譏訕；或止因職事，偶涉更改，凡此之類，可據元貶責罪犯，審量其情，分輕重等第，取情理輕者，與落罪籍，特予甄敘差遣。』今將元編類冊內，依詳赦文，先次看詳到孫固、陸佃、王存、蔣之奇、趙瞻、安燾、顧臨、張問、朱師服、錢勰、王欽臣、楊畏、李之純、王汾、馬默、周鼎、向級、李昭玘、歐陽棐、陳察、梁士能、楊彥章、李賁、鍾正甫、許端卿、趙彥若、賈易、姚勔、呂希績、歐陽中立、葉伸、陳郛、朱光裔、蘇嘉、吳儔、常立、李茂直、司馬康、都貺、鄧忠臣、廖正一、呂希哲、秦希甫、張耒、杜純四十五人。」詔除孫固、安燾、賈易外，餘並出籍。尋又看詳到葉祖洽、郭知章、上官均、朱紱、种師極、錢景祥等六人，詔並出籍。

六月戊戌，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除節次看詳中納孫固等六十人外，今依赦看詳到韓維、楊康國、趙禼、鮮于侁、龔原、董敦逸、呂希純、岑象求、孔武仲、葉濤、唐義問、余卞、宋保國、李深、陳祐、商倚、李之儀、范正平、李祉、韓治、曾紆、黃隱、馬諗、王履、任濬、趙希德、郭子旂、劉延肇、錢盛、吳休複、崔昌符、李遇、李玩、吉師雄、趙希夷、王庭臣、高士權、李永、王獻可、李嘉亮、姚雄、潘滋、高茂華、滕友、張溥、梅君俞、楊瓌寶、林膚、彭醇、呂彥祖、陳唐、曹盥、王守、曹興宗、高公應、黃才、江公望、黃安期、梁俊民、王貫、張集、鹿敏求、李賁、高士育、逄純熙、趙令畤、倪直孺、沈千、宋壽岳、侯顯道、趙越、周鍔、蕭刓、高遵裕、劉渭、楊琳、鄧允中、董祥、王交、楊朏、于肇、劉勃、許堯輔、謝潛、張夙、何大正、張裕、洪芻、鮮于綽、李積中、馮百藥、袞公適、李新、許安修等九十五人。」詔並出籍。戊申，三省檢會大觀二年正月一日赦書內一項：「應元祐黨人不以存亡及在籍，可特與敘官。」勘會前任宰臣、執政官見存人：韓忠彥、蘇轍、安燾；身亡人：文彥博、呂公著、呂大防、劉摯、曾布、章惇、梁燾、王巖叟、李清臣、范純禮、黃履。詔見存人與復一官 —— 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韓忠彥，可特授通直大夫；降授朝散大夫蘇轍，可特授朝散大夫；中奉大夫、提舉鴻慶宮安燾，可特授中大夫。故降授太子太保、潞國公文彥博，可追復太子太保；故追復左光祿大夫呂公著，可追復右銀青光祿大夫；故追復太中大夫呂大防，可追復通議大夫；故追復朝請大夫劉摯，可追復朝議大夫；故太中大夫曾布，可追復通議大夫；故追復左中大夫章惇，可追復通議大夫；故追復朝散大夫梁燾，可追復朝請大夫；故追復宣義郎王巖叟，可追復宣德郎；故追復左中散大夫李清臣，可追復中大夫；故追復左朝議大夫范純禮，可追復左中散大夫；故追復中大夫黃履，可追復太中大夫。

## 关键人物

- **宋徽宗**：皇帝；下詔鑄九鼎、大赦、除毀黨籍石刻、敘復黨人官職
- **鄒浩**：元祐黨人，昭州移漢陽軍；被量移
- **黃庭堅**：元祐黨人，宜州移永州；被量移，後敘復奉議郎
- **韓忠彥**：元祐黨人，責授磁州團練副使；敘復太中大夫、提舉崇福宮，後復一官
- **蘇軾**：元祐黨人，曾任待制以上官；追復宣義郎
- **蘇轍**：元祐黨人，曾任宰臣執政官；見存人與復一官，特授朝散大夫
- **劉摯**：元祐黨人，曾任宰臣；追復朝請大夫，後追復朝議大夫
- **文彥博**：元祐黨人，曾任宰臣；追復太子太保
- **呂公著**：元祐黨人，曾任宰臣；追復右銀青光祿大夫
- **章惇**：元祐黨人，曾任執政官；追復太中大夫，後追復通議大夫

## 时间线

- **崇寧四年九月**：九鼎鑄成，皇帝手詔放寬元祐黨人，量移內徙；應嶺南移荊湖，荊湖移江淮，江淮移近地，但不能到四輔畿甸
- **崇寧五年正月戊戌**：彗星出西方；乙巳，詔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捐常膳，中外臣僚等並許直言朝廷闕失
- **时间不明**：大赦天下，除毀黨籍石刻，敘復黨人；應元祐及元符末係籍人等，可復仕籍，許其自新；朝堂刻石，已令除毀
- **时间不明**：詔舊係石刻人除第三等許到闕外，餘不得到闕下；廢除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其前降到重者不得至四輔、輕者不得至畿縣指揮，更不施行
- **时间不明**：臣僚言徐傑、郭知章、陳次升、朱紱四人皆元祐姦黨，任牧守典方面非宜；詔四人提舉宮觀
- **大觀二年三月戊辰**：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依赦看詳孫固等四十五人，詔除孫固、安燾、賈易外餘並出籍；尋又看詳葉祖洽等六人，詔並出籍；餘並出籍
- **时间不明**：門下中書後省左右司看詳韓維等九十五人，詔並出籍；詔並出籍
- **时间不明**：三省檢會赦書，元祐黨人不以存亡及在籍，可特與敘官；詔見存人與復一官，身亡人追復；韓忠彥、蘇轍、安燾等見存人與復一官；文彥博等追復

## 地点

- **昭州**：鄒浩移漢陽軍
- **宜州**：黃庭堅移永州
- **廉州**：陳瓘移郴州
- **昌化軍**：任伯雨移道州
- **嶺南**：移荊湖
- **荊湖**：移江淮
- **江淮**：移近地
- **四輔畿甸**：不能到
- **江寧府**：徐傑知江寧府，提舉崇福宮
- **虔州**：郭知章知虔州，提舉鴻慶宮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記錄了元祐黨禁從嚴厲走向逐步解除的關鍵過程，包括量移、除毀石刻、敘復官職、出籍等具體措施，是了解北宋後期黨爭與政治反覆的重要文獻。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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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彗星
- 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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