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67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067
章节：卷067

## 本章概览

本章圍繞熙寧年間三項重要制度展開。一是裁抑臣僚奏薦：熙寧元年張唐英、吳申、吳充、龐元英等進言奏薦過濫，詔送學士院詳定，王珪等提出降低宰相等奏薦親屬的官職等級，並於二年、四年續有調整。二是裁定宗室授官：因宗室費用浩大，神宗與韓絳、文彥博、富弼、王安石等議定親疏等降，限制賜名授官，令袒免親應舉或出官。三是裁抑宦寺：詔減內侍進子人數，並載李憲將兵、彭汝礪進言反對以寺人典兵。

本章記述熙寧元年至十年間，朝廷裁抑臣僚奏薦、裁定宗室授官及裁抑宦官三項制度的商議與施行。

## 正文

裁抑臣僚奏薦

熙宁元年九月，先前殿中侍御史里行张唐英进言：“仁宗以来，多次改革京官的授任。”知谏院吴申进言：“如今卿、监有七十余员，将来子孙全都奏授京官，少卿监、郎中、带职员郎共五百余员，员外郎八百员，数年之后，全都升迁为郎中，将来奏荐，又比现在加倍。”同知谏院吴充进言：“宫中妃嫔的恩例也请求裁减斟酌。”都官员外郎庞元英进言：“入官的弊病，唯独诸副使还没有怎么裁减。”四道奏状一并批送学士院，召集两制共同详细审定。丁亥日，翰林学士承旨王珪等人进言：“旧制：宰相、使相的子孙，授将作监丞，弟兄孙侄都授太祝、奉礼郎，亲堂弟侄授守校书郎——如今规定宰相、使相奏荐亲堂弟侄，只授校书郎。旧制：大卿监的儿子，授在京主簿，弟兄孙侄授试校书郎——如今规定大卿监每次郊礼，亲子授试校书郎一人，等到该参选时，都授注初等职官，弟兄孙侄降一等，其中曾任知杂、省府副职而非因责降的，依旧制。少卿监的儿子，都授试校书郎，兄弟孙侄授斋郎——如今规定少卿监每两次郊礼，允许奏荐一人，其中曾任知杂、省副而非因责降的，依旧制。谏议大夫、待制、观察使以上，两次遇郊礼，允许奏荐子侄亲属一人——如今规定三次遇郊礼，允许奏荐一人。旧制：诸妃遇圣节，允许奏荐亲属一人，每隔一年允许奏荐二人，郊礼允许奏荐一人；嫔御每遇郊礼，各奏荐一人，两次遇圣节，给一次，依南郊例——如今规定诸妃每遇圣节并南郊只奏荐一名，只允许奏荐有服亲；淑仪、婕妤、贵人遇南郊，允许奏荐小功以上亲属一人；位号不同而品级相同的，允许比类奏荐。旧制：皇亲妻两次遇郊礼，才允许奏荐一人亲伯叔兄弟侄——如今规定皇亲妻不再允许奏荐。旧制：郡县主遇郊礼，才允许奏荐亲生子，授右班殿直，其夫的亲属及庶子，须两次遇郊礼，允许奏荐一名，授借职——如今规定郡县主遇郊礼，允许奏荐亲子一人，只授幕职，如果奏荐孙及庶子，即两次遇郊礼，允许奏荐一人，不再允许奏荐夫的亲属。旧制：臣僚之妻为国夫人的，遗表奏荐子孙恩泽——如今规定不再奏荐人。旧制：诸卫将军、诸司副使、枢密院诸房副承制以上，自转授后两次遇郊礼，才允许奏荐——如今规定累次奏荐不得超过两人，如果被奏荐人死亡，允许另外奏荐；其将军、副使、路分都监以上，须入仕满三十年以上，系亲民差遣，其现任监当、但曾历任亲民而非因责降的也相同。旧制：公主每遇圣节、郊礼，允许奏荐夫的亲属一人，并遇公主生日，允许奏荐一人——如今规定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生日，不再允许奏荐，其遇圣节并郊礼，所奏荐依治平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条贯，须在有服之亲中。旧制：分司官、两省以上官，遇郊礼，允许奏荐子孙，仍依旧例，只降等授恩泽；其郎中以上，如遇郊礼，子孙都还没有官的，特奏荐一名；其两省以上致仕，遇郊礼，比分司官再降一等；并大两省致仕，依现任官所奏亲疏施行，其降等授恩泽，即依旧制——如今规定分司致仕、两省以上，不允许奏荐缌麻以下。旧制，两府遇郊礼，奏荐医人一名，授试国子、四门助教，不理选限；及教练使一名，宪衔逐次奉圣旨，依例内教练使多奏作试衔，不理选限，及奏荐试衔，不理选限人多，却用陈乞奏换三班差使。殿侍旧允许将合得转官及其余恩泽，若人吏等出职，陈乞回授与亲戚官的，如今一并请求不允许回授。两府初除及转官罢任，各奏荐门下人吏恩泽，旧例多至十人以上，一并请求减半。其两省以上奏补子孙京官难以减省，窃因有出身选人例，须五人举主，方得改转京官，如今奏补人便充京官，迁转更没有限碍，只要监当六年便入亲民，比起有出身选人，实为优幸，如今请求奏补京官，并须本部通判、知州职司及内外两省以上官四人奏举，其中仍有本辖官一人，两任实满六年，方入亲民差遣；若奏补班行及监当，有举主二人，两任六年的，准此。”诏令一并听从。

二年十二月癸亥朔，诏令：“近日降下宗室授官条例制外，其后妃、公主及臣僚荫补亲属，例有应当裁定的——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从今本服大功以上亲，都授右侍禁、奉礼郎；小功，授左班殿直、试大理评事；缌麻，授右班殿直，试秘书省校书郎，异姓准此。有服女之婿，本服大功以上女，授右班殿直；小功女，授三班奉职；缌麻女，授三班借职。诸妃、大长公主至公主，遇南郊，允许奏荐有服亲两人，圣节，不再允许奏荐。使相：子，授西头供奉官；亲孙、弟侄，授右侍禁；大功以下亲，授三班奉职。枢密使、副使，宣徽、节度使：子，授右侍禁；亲孙、弟侄，授右班殿直；大功，授奉职；小功以下亲，授借职。六统军诸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子，授左班殿直；亲孙、弟侄，授右班殿直；大功以下亲，授借职。诸卫大将军、内诸司使、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子，奏授职；亲孙、弟侄，授借职；大功以下亲，授三班差使殿直；缌麻以下亲，不再允许奏荐。宰相、使相：子，授大理评事，其余依旧。宰相、枢密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允许奏荐有服外亲，其待制及观察使以上，三次南郊，允许奏荐异姓，准此。郎中以下，该奏荐的，四次南郊，允许奏荐大功以下亲一人；少卿监以下，不再允许奏荐缌麻亲。又照应省府及职司等诸般职任差遣，各随正资序奏荐亲属外，其权及权发遣的，班序、衣赐、杂给、支赐等，都依正权官例，即不得依正入资序人例奏荐恩泽。”

四年十月壬子朔，中书进言：“选人每因恩赦，例与放选，以至奏补，初仕之人年二十五以上，试诗一首，方允许注官，犹为无取，其间有才能的，须等到年岁，颇为淹滞，中才以下的，也未尝试其所学，使之厘务，往往废职，及铨曹合注官人，例须试判三道，因循积弊，遂成虚文。如今欲应得替合守选人，岁限二月八日以前，流内铨投状，试断案二道，或律令大义五道，或议三道，差官同铨曹主判官撰式同考试，第为三等，申中书。上等免选，注官。入优等的，依判起例升资，无出身的，赐出身。如试不中或不能就试的，及三年，与注官，即不得入县令、司理、司法。其录事参军、司理、司法，仍自今更不试判，也不免选，即历任有举京官、职官、县令五人者，与免试，注官，其中得替合叙官人，也允许依得替人例收试。奏补京朝官，选人初出官，罢试诗，年二十以上，允许投状乞试，如所试，依得放选等第，即与差遣，优等赐出身，试不中或不能就试，如年及三十的，即与差遣，其授官年已三十，即更三年，听出官。京朝官展三年，监当如历任于合用举主外，更有二人，即免展年，其今年以前奏授，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的，依旧条，京朝官依上条展年。”听从。当初审官院、流内铨出官法，试律及诗，而奏补人多不能为之，人为代作，甚至写纸球卖之，试者用此得出官，其弊颇多，至此才更改此法。

裁定宗室授官

熙宁元年九月丁酉，诏令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当时京师百官月俸四万余缗，诸军十一万缗，而宗室七万余缗，其生日、嫁娶、丧葬及岁时补洗杂赐与四季衣不在内。

二年二月壬寅，枢密院进言宗室乞求子孙赐名授官。韩绛奏曰：“中书、枢密院曾议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阴后商度，如今合施行。”皇上曰：“此事甚大，须议，使今可施行乃便。”文彦博等各陈大旨，皆以亲疏当有等降，若非立法，无以为经常久远之计。皇上曰：“祖宗时皆有近亲，今用常时奉养赐予之例，诚宜裁定。若以诸王嫡长，世为南班官，其余子孙，授以三班职名可否？”陈升之曰：“须依前代继承之法，杀其恩例，六世亲尽，别为经制。”韩绛曰：“此事乞专委属臣下议论，须辨别亲疏立法，则不失陛下亲亲之意。”文彦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听者，臣下以义固争是也。”皇上颔之。

三月壬辰，皇上问措置宗室事，富弼曰：“此事诚当出于陛下，外人谋之，则为疏间亲。”曾公亮曰：“此亦当自外裁定。”富弼曰：“为之当以渐，恐致纷纭。”王安石曰：“此事但欲于恩义间无伤，使彼者可安而已，不论渐不渐也。今欲裁减恩泽，何能免其纷纭？但陛下不为恤，则事可为也。”皇上又问裁定亲疏之宜，曾公亮以为当从上身亲疏。皇上曰：“当以祖宗为限断。”王安石曰：“以陛下身，即是以祖宗为限断也。”

九月乙亥，皇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陈升之、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

十一月庚午，迩英讲读完毕，皇上留司马光，问以变更宗室法，司马光对曰：“此诚当变更，但应当以渐，不可急耳。”甲戌，中书、枢密院进言：“伏以祖宗受命百年，皇族日加蕃衍，而亲疏之施，未有等衰，甄叙其才，未能如古。臣等今议定方今可行之制——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的，听，仍先令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委大宗正选择本宫尊长，同太学教授结罪保明，才行堪与不堪任使，复委大宗正审察闻奏。就试武官的，试读律、写家状；就试文官的，试说一中经，或论一首。将军换诸司副使，太常丞；正率换内殿崇班、太子中允，并与州郡监当，一任无败阙，与亲民；副率换西头供奉官、大理评事，监当一任满，如职事干集，操守修饬，即委本州长吏及监当同罪保明，与亲民差遣；无保明，即依外官条例。祖宗袒免亲未赐名授官的，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授；二十，许出官，愿文资的，与试知县，并令监当考试，及任满，有无保明，准上条以上出官，并特与支赐；愿锁厅应举的，依外官条例。其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如今应举。应进士的，止试策论；明经的，止习一大经，试大经大义及策。初试考退不成文理的，余令覆试，取合格的，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毋过五十人。累经覆试不中年长的，当特推恩，量材录用。以上出官的，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许依审官、三班迁法指射差遣，仍许不拘远近差注；授文官的，与进士出身，同锁厅；应进士、明经举有出身人，至员外郎，与迁左曹。宗室不出官的，袒宗元系磨勘至正观察使止，袒免亲至遥郡防御使止；非袒免亲至遥郡刺史止。袒免亲见任官合奏荐子孙的，许以外官例奏荐。袒免亲以下见任官不出官父祖俱亡的，许在京置赁居第，仍许随处置产业；其出官的，置田宅如外官之法。袒免女嫁赐钱减半，婿与三班奉职；非袒免女即量加给赐，更不与婿官。婿有官的，与免入远，许依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法指射差遣，班行仍免短使。其袒免亲娶妻，量加给赐，以上嫁娶，官司更不勘验管句；其非袒免亲嫁娶，即依庶姓之法，毋得与非士族之家为婚姻。袒免亲以外两世贫无官的，量赐田土；其孤幼无依及老贫失所的，不以世数，所在具名闻奏，当议特加存恤。今所降新例内合具条件的，令所司议定闻奏。”于是诏曰：“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于爵土，次则通籍于闺台，并留京师，参朝奉请。然以世叙寖远，皇枝益蕃，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今而一贯于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彝。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著。因俾群公之合议，将为一代之通规。载览奏封，具陈条目，以为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乎才艺之并优，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佥言既久，朕意何疑，告于将来，用颁明命。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官，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至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及皇上即位，遂欲改法，于是王安石为皇上具道措置之方，皇上曰：“祖宗之后，择一人为宗，或者曰：‘若立嫡，则人不服。’朝廷法制，苟富于礼，岂患不服！”曾公亮、陈升之曰：“立子可也，不必分嫡庶。”王安石曰：“今庶长得传封爵，则嫡母私其子以害庶长者多矣。母害其子，法之所难加，而今之所难及，若嫡子得传爵位，则庶长无祸，盖于今立嫡，非但正统，亦所以安庶长也。”皇上曰：“善。”

十二月乙酉，诏令：“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得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自今如生子及其死亡的，即关报。遂袒免下袭公爵的，令各置籍，岁终上玉牒所。其未有出官的，依旧入大小学习。”

三年二月丙寅，诏令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诏令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给实俸，添支钱。

六月丁丑，宗正寺进言：“每年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诏送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疏之异也。亲道虽尽，犹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著世系之同也。亲疏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郑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惟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牒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则属虽疏而恩礼不偏，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听从。

十一月己丑，礼院进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著姓，若降宣敕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止称皇亲，不著姓。”听从。

裁定京官

熙宁元年六月，先前谏官进言：“选人到铨磨勘者众，为壅并，遂至稽滞，是举官之数太多，不与引见，转官人数相当。乞求先取京朝官员数著定，仍限定诸路保奏之数。”台官也进言：“如今京朝官十倍于景德之前，员多阙少，审官差遣，不行选人磨勘之法。故当渐有澄汰，不为限隔，使人无留滞咨怨之声。”己未，诏令诸道州府军监长吏，奏举选人，更不裁减外，其通判奏举选人，并令权罢。壬戌，诏令诸路转运判官，奏举选人为京官，比拟提点刑狱，朝臣并减二人。

九月，王珪等进言两省以上奏补子孙京官。

十二月癸丑，诏令选人以淹滞被举内该磨勘的，听引见与京官，余依试身言书判人注官，被举者凡三十七人，权夔州察推官蒲宗孟在其中。治平间，宗孟曾上书言水灾地震，语斥大臣及宫禁官寺，既引见，皇上识其姓名，曰：“是曾言水灾地震者邪？”于是宗孟又进言：“向者大臣为法，以节约进士、经生之数，举天下而计之，三年之间，率常数千万人，而取三四百也。又裁减任子之令，期年而补的，增而为三岁，三岁的增而为再郊。三丞告老之泽，十八道使者迁任之宠，例皆寝罢，大较比旧每年已有千余人未占仕籍矣。入仕之难既如此，既仕之后，又多為不可进之格以沮之，故举职官之令行，而京官岁损者常百余员，朝廷犹以为未也，召见引对之际，又不用铨管正律，不存祖宗故事，与夺无准，出于临时，使天下有偶失之叹。今年六月己未之诏，又令天下通判不得举京官，转运判官亦减其当举之数。甚者又有增年迁秩之法、正郎限员之令，仕官而有可止之时，则人之为善，有可止之心矣。方今所贵而宠用的，进士一科，以进士言之，使天下之仕者率三十而得京官，比及引年之日，不过为陛下中行郎中耳。然而其间几何而至此？其补奏而得仕、诵书而得入官的，又岂人人四十而尽京官邪？治平之法，减京官以举职官，使京朝官以上四年而磨勘，持此之术而行之十年，仕路自清，吏员自少，五六十年之弊，欲一日去之，不亦遽乎？”

二年三月戊辰朔，命翰林学士吕公著、知制诰苏颂，与流内铨主判官，试验选人，自言书判。当初，议差公著等，皇上问执政试判故事，因曰：“此何足以见人材？”对曰：“诚然，先朝有与京官的，实可惜。”皇上以为然。又因论近日改京官者多，对曰：“真宗以前，引见选人，或与循资，出于临时。”皇上曰：“如此，则是有幸有不幸，须别更讲求立法。今入仕之路多，如科场也宜裁节人数。既已多取之而扼其进用，令人困穷也不为有理，今欲裁减京官，当并科举议之。”

五月，考课院进言：“准诏定到考较知县、县令课法：在任断狱平允，民无冤滥，赋税及时了办，不须追扰，及差役均平，并无论诉之人，及虽有论诉而无不当之理，在任能屏除盗贼，里民安居，劝课力田，使野无旷土；又能振恤困穷，不致流移，虽有流移之人，而多方招诱，复令归业，一任之中，主客户比旧籍稍有增衍，在任架阁库书簿，务令整齐，经提刑、转运点检，别无散失；及兴修水利，疏导积水，以利民田，能劝诱人户种植桑枣。天下州军委知州、通判，每年取索辖下得替知县、县令前项三条课绩，兼依旧唐四善：德义、清谨、公平、恪勤，采逐人有上项事实，即参详分为上、中、下三等，申本路转运、提点刑狱司，逐司类聚齐足，同共将一路所供三条课绩、四善事实，再行审定。上、中、下三等内有绩状尤异，出于上等之外的，则定为优等。如政事昏缪，出于下等之下的，即定为劣等，即不得将合在三等政事定优或劣，其奏状并限次年春季申奏到，送考课院看详。如所奏委得允当，即本院保明申奏。其知县、县令，依下项赏罚；若所奏徇情，功过不实，及虚奖权要，固抑孤寒，其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知州、通判，并科违制之罪。京朝官系优等人，到院日与升在院人名次之上，仍令指射家便地差遣，及令中书记录其姓名，其劣等人并降入监当。选人系优等，人如到铨合该磨勘，判成过铨日，令铨司与不依名次入申引见，改转合入京朝官，近地差遣；其未该磨勘的，如已系职官，并与循资；若系令、录，即与两使职官，如系试衔知县，即亢远小判司簿尉定到。武臣、知县为上下等之人，即乞比类上项赏罚施行。”诏令一并听从。

四年四月壬午，中书进言：“选人磨勘并酬奖致仕改官，前后条制不一，请求自今令节度观察判官：六考进士，授太常丞，其余太子中舍；不及六考进士，授太子中允，其余著作佐郎。支使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六考进士，授太子中允，其余著作佐郎；不及六考进士，授著作佐郎，其余大理寺丞。两使推官、令、录事参军、军事判官：六考进士，授著作佐郎，其余大理寺丞；不及六考进士，授大理寺丞，其余卫尉寺丞；不及三考进士，授光禄寺丞，其余大理评事。初等职官，知县、录事参军、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六考进士，授大理寺丞，其余卫尉寺丞；不及六考进士，授光禄寺丞，其余大理评事；不及三考进士，授大理评事，其余奉礼郎。判司主簿尉：七考进士，授大理寺丞，其余卫尉寺丞；不及七考进士，授光禄寺丞，其余大理评事；不及五考进士，授大理评事，其余奉礼郎；不及三考进士，授奉礼郎，其余将作监主簿。”听从。

裁抑宦寺

熙宁四年十月丁卯，诏令内侍省内臣非禁中祗应及入内省人数渐多，自今前后省内侍官至承制崇班内常侍，允许进一子，授下班殿直；三班差使、内侍省东西头供奉官、殿头，允许进一子，授茶酒班殿侍；高品、高班黄门，允许进一子，授下班殿侍。诸班内品更不允许进。入内内侍省所管诸班内品，每年通计进五人，入内供奉官以下至黄门，愿进外官的，比内侍省第加一等推恩。内臣诸司使副，自今止允许奏子充前班。皇上语枢密院曰：“方今宦者数已多，而隶属前省的，又不入内，空绝人之世，仁政所不取，且独不可用三班使臣以代其职事乎？”吴充对曰：“此曹盛衰，前代或系兴亡，圣朝固无兹虑。然仁君重绝人继嗣，盛德之举也。”

五年九月己酉，皇上曰：“侍中珥貂，取其温柔。”王安石曰：“《书》以为‘仆臣正仆臣要正’，亦不专取温柔。况陛下所谓温柔，又或象、共诞谩，非实温柔。”皇上终不许。

十月壬辰，诏令提举在京宫观寺院，自今武臣横行使及两省押班以上为提举，余为提点。先前李若愚解内侍押班，枢密院特令提举庆基殿，添支二十千，王安石以为：“庆基殿旧无提举官，虽石全彬有军功，又以都知罢带留后，亦但为提点，添支十千耳。”皇上曰：“等待即令枢密院改正。”于是创立此条。它日，王安石白皇上曰：“学士旧多提举宫观，陛下指挥罢差都知押班，自祖宗以来，只提点宫观，今却改为提举，月添支十千至二十千。臣不知都知押班禄赐为薄为厚，若禄赐己厚，何须如此？”皇上曰：“近习自祖宗以来如此，如霞帔之类，学士不得，都知押班乃得之。”王安石曰：“祖宗以来虽若此，陛下欲跻圣德及尧舜之道，恐不须知此。假如学士有以病退者，陛下必不肯令提举宫观。”皇上曰：“此事乃枢密院误。”王安石曰：“陛下以为误，中外观听，孰不以为误。此大臣不知义命，以利害事陛下者，所以不能不阿媚此辈也。”皇上曰：“事有因时之宜，如穆王命太仆，亦非不重。”王安石曰：“太仆官固不轻，穆王所以命之者，使之怀忠良，使之正而已。”皇上曰：“此辈岂尽小人，亦必有忠良。近日裁制已不少，添支微末，亦无分外亲近。”王安石曰：“若陛下御之以道，即虽小人，自当革面而为君子；陛下不能御之以道，即今天下所望以为君子者，变为小人多矣，况此辈岂可保信。”

十年五月壬戌，以昭宣使、嘉州防御使、入内押班李宪为宣制使、宣州防御使，徐禹臣等七人转官减年循资有差。先前冷鸡朴诱山后生羌扰边，木征请自效，众以为不可，李宪曰：“何伤，羌戎畏服贵种，其天性也。”木征盛装以出，诸羌耸视，皆无斗志，我师乘之，获级生降以万计，临阵斩冷鸡朴，董毡惧，因作旁行书喻之，遂遣使入贡。御史彭汝砺进言：“臣昔者论不应当付寺人以兵，陛下以为非是。及李宪师出，果获鬼章，自洮以西，遂至无事，而臣言绌矣！故臣言自绌于疑，犹言天下之事，固有趣时而为之者，然其大纲，亦不可以一概言也。盖古者因民之有是疾，故择而任之，非以使令之故，刑无罪之人而为之也。古人惟酒酱醯醢，司服守祧而已，其他莫与。李宪辟薛昌朝，不听，切齿扼腕，以为腐儒所卖，自是不复回顾士人矣。张茂则以河事，颉颃作气，官属罕见其面，虽达官大吏，俯首不敢与抗。比年之役，其最贻陛下忧者，洮西闽蜀，其最系议论者，惟浚川之役，今日之役最为大者，洮河之役，数者皆在寺人，是陛下所爱养尊宠之士大夫，无一可属任者，彼其初非无敏健精悍可用之才，及稍任事，则窥觎玩弄，藉蹈士大夫矣！方其无事之时，未见其害，则士大夫之言为不足信，亦莫之听也。及其祸乱既作，本末颠沛，至于无可奈何而后已。自古及今，盖非一二也，惟陛下为宗社计之，不胜幸甚。”

五年六月皇上批：“昨据李宪奏请，泾原路自熙宁寨进置堡障，直抵鸣沙城，以为驻兵讨贼之地，朝廷悉力应副。近李舜举奏财粮未备，人夫惮行，朝廷以舜举所言忠实可听信，已指挥放散人夫等，更不追集诸路兵，即是已罢深入攻取之策，若贼犯边，自当应敌掩击。”先前舜举退诣执政，王珪迎劳之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内臣止宜供禁庭洒扫之职耳，岂可当将帅之任耶！”闻者代王珪发惭。

## 关键人物

- **张唐英**：殿中侍御史里行；进言仁宗以来多次改革京官授任
- **吴申**：知谏院；進言卿監、郎中、員外郎人數眾多，奏薦將加倍
- **吴充**：同知谏院；進言請求裁減斟酌宮中妃嬪恩例
- **庞元英**：都官员外郎；進言入官弊病，諸副使尚未裁減
- **王珪**：翰林学士承旨；與兩制詳定並進言奏薦新制
- **韩绛**：參知政事；奏請商議宗室之制，主張辨別親疏立法
- **文彦博**：大臣；陳述宗室親疏當有等降，非立法無以久遠
- **王安石**：參知政事；論裁減恩澤當不論漸，為神宗具道措置之方
- **司马光**：大臣；對神宗問變更宗室法，主張當以漸
- **富弼**：大臣；論措置宗室事當出於陛下，為之當以漸

## 时间线

- **熙宁元年九月**：张唐英、吴申、吴充、庞元英等进言裁抑奏荐，诏送学士院召集两制详定；丁亥日，王珪等进言新制，诏令一并听从
- **时间不明**：诏令后妃、公主及臣僚荫补亲属，例有应当裁定的；規定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等親屬授官等級，及宰相、樞密使等奏薦之制
- **时间不明**：中书进言选人放选、奏补初仕试诗等弊，请求更改出官法；听从，更改试律及诗之法
- **熙宁元年九月丁酉**：诏令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當時京師百官月俸四萬餘緡，諸軍十一萬緡，宗室七萬餘緡
- **时间不明**：枢密院进言宗室乞求子孙赐名授官，韩绛、文彦博、陈升之等议论宗室之制；神宗命商議，主張祖宗之後擇一人為宗，其餘子孫授三班職名
- **时间不明**：中书、枢密院议定宗室可行之制，诏令施行；詔曰宜依中書、樞密所奏施行，規定宗室親疏等衰、出官、應舉等法
- **时间不明**：诏令皇族非袒免以下不得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規定生子及死亡關報、袒免下襲公爵置籍、未出官入大小學習
- **时间不明**：诏令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给实俸，添支钱
- **时间不明**：宗正寺进言祖宗非袒免亲不赐名授官，合否修入图册；诏送礼院详定，听从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
- **时间不明**：礼院进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著姓；听从
- **熙宁元年六月**：谏官、台官进言选人磨勘壅并，京朝官十倍于景德之前，请求裁减保奏之数；己未诏令通判奏举选人权罢，壬戌诏转运判官奏举选人减二人
- **时间不明**：诏令选人以淹滞被举内该磨勘的，听引见与京官；被举者凡三十七人，蒲宗孟在其中，神宗识其姓名，宗孟进言论仕途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1493029ee5b3942abe23bb552815fc62/volume-7ceec04073a8e8f00ba7e0fcd53b8b0d/zhws-10592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