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26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26
章节：卷126

## 本章概览

本章围绕北宋徽宗朝八行取士与州县学制展开。大观元年下诏推行八行取士，以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姻为中等，任恤为下等，全备八行者免试入太学上舍，并配套八刑惩罚。同时崇宁元年蔡京请天下并置学养士，推行三舍考选法，设教授、增学田、县学升州学等。其后屡有臣僚奏议八行贡举冒滥、退送学生、武士教养等事，诏令频出，制度屡有调整。

本章记述北宋徽宗崇宁至宣和年间，以蔡京等奏请推行八行取士和州县学制，包括八行八刑标准、三舍升贡法及学官学粮等制度。

## 正文

八行取士

大观元年三月甲辰日，下诏：“以八行取士——善待父母为孝，善待兄弟为悌，善待内亲为睦，善待外亲为姻，对朋友守信为任，对乡里仁爱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明义利之分为和。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姻为中等，任、恤为下等。”诏书说：“学校是用来改善风俗、明晓人伦，并且是人才产生的地方。如今有教育培养的方法，却没有改善风俗、明晓人伦的制度，恐怕不足以普遍地改善天下。孔子说：‘一个人的为人孝悌却喜好冒犯上级，这是很少见的；不喜好冒犯上级却喜好作乱，这是从来没有的。’设立学校、设置教师，是用来敦厚孝悌的；孝悌兴盛，那么人伦就明晓；人伦明晓，那么风俗就淳厚；风俗淳厚，那么人才就养成，刑罚就搁置不用。朕考察周朝兴盛时，以六德六行来教化万民，否则就用不孝、不悌的刑罚来威慑。近来已经立法，保任孝悌、睦姻、任恤、忠和之士，但距离古代久远，士人不是由乡里选举，习惯崇尚科举，不孝不悌，有时还能容忍，所以担任官职处理政事时，追逐利益违犯道义，诋毁讥讽贪污，无所不为，这是官职任非其人、士人平时没有修养的缘故。最近趁着余暇，考查《周官》这部书，制定法度，颁布到学校，明晓人伦改善风俗，差不多可以比得上古代。

一、各位士人有善待父母为孝、善待兄弟为悌、善待内亲为睦、善待外亲为姻、对朋友守信为任、对乡里仁爱为恤、知君臣之义为忠、明义利之分为和。

一、各位士人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表现在事迹上，显著在乡里，耆老邻居保伍，将实际行为申报到县，县令和佐官审查，邀请进入县学，考验不虚假，保明申报州如令。

一、各位士人八行：孝、悌、忠、和为上等；睦、姻为中等；任、恤为下等，士人如果全备八行，保明如令，不按时间，随时奏贡进入太学，免试，为太学上舍。司成以下引问考验，比较评定不诬陷，申报尚书省取旨，脱去布衣任命官职，优加提拔任用。

一、各位士人有全备上四行，或者不全一行而兼中等二行，为州学上舍上等之选；不全上二行而兼中等一行，或者不全上三行而兼中二行者，为上舍中等之选；不全上三行而兼中等一行，或者兼下一行者，为上舍下等之选；全有中二行，或者中等一行而兼下一行者，为内舍之选；其余为外舍之选。

一、各位士人以八行中三舍之选者，上舍贡入外舍，在州学半年不犯第二等罚，升为上舍，外舍一年不犯第三等罚，升为内舍，仍准上舍法。

一、各位士人以八行中上舍选而被贡入太学者，上等在学半年不犯第三等罚，司成以下考验行实闻奏，依照太学贡士释褐法，取旨推恩；中等依照太学上等法，等待殿试推恩；下等依照太学中等法。

一、各位士人以八行中选在州县，如果太学免试，补为诸生之首，选充职事及诸斋长谕。

一、各位士人以八行考士为上舍上等，其家依照官户法，中下等免户下支移、折变，借倩身丁，内舍免支移身丁。

一、各种谋反、谋叛、谋大逆及大不恭、诋毁宗庙、指斥乘舆，为不忠之刑；恶逆诅咒辱骂告发祖父母父母、别籍异财、供养有缺、居丧作乐、自娶、释服匿哀，为不孝之刑；不恭敬其兄、不友爱其弟，姊妹叔嫂相犯罪杖，为不悌之刑；杀人、掠财、放火、强奸、强盗，如果盗窃杖及不道，为不和之刑；谋杀及略卖缌麻以上亲、殴打大功尊长小功尊属，如果内乱，为不睦之刑；诅咒辱骂、告发外祖父母与外姻有服亲、同母异父亲，如果妻之尊属相犯至徒、违律为婚、停妻娶妻，如果无罪出妻，为不姻之刑；殴打受业师、犯同学友至徒，应相隐而辄告发，为不任之刑；欺诈取财罪杖，告嘱耆邻保伍，有所规求避免，或者告事不干己，为不恤之刑。

一、各种犯八刑，县令佐、州知通将其事自己写在簿籍上，报告学校。应有入学，按籍检查施行。

一、各位士人有犯不忠、不孝、不悌、不和，终身不齿，不得入学；不睦十年，不姻八年，不任五年，不恤三年，能改过自新不犯罪而有二行之实，耆邻保伍申报县，县令佐审查允许入学；在学一年又不犯第三等罚，允许齿于诸生之列。”

六月庚午日，御笔令各州学以御制八行八刑刻石，听从江东转运副使家彬的奏请。

八月庚午日，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郑居中请求以所赐御书八行八刑模刻于石，立在学宫，听从。

十二月壬午日，御笔：“八行八刑之士，所在都可以名闻，不限在学不在学，令学制局申明行下。”听从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的奏请。

四年正月庚子朔日，中丞吴执中说：“私下听说近来各路以八行贡者——如亲病割股，或者对佛燃顶，或者刺臂出血，写青词以祷告，或者不吃荤，常诵佛书，以此称为孝；或者常救其兄之溺，或者与其弟同居十余年，以此称为悌；其女嫁人，贫不能自给，取来养在家中，为善内亲；又以女婿穷困，取来教之，为善外亲，这是人之常情，仍以一事分为睦姻二行。常一遇歉岁，率豪民以粥食饥者，而称为恤，粥食饥者，是豪民自己做的而已，独称为恤可以吗？又有曾收养一遗弃小儿者、曾救一跛者之溺以为恤，如此之类，不可遽数。伏愿下之太学，使长贰、博士考以道义，别白是非，澄去冒滥，勿使妄进。申饬天下郡县长吏及学事司，审察考验，要都得行实，有其人则必公举，无其人勿以妄贡，务在奉承诏旨，不失法意而已。”听从。

政和元年十一月乙酉日，京畿提举学事林震请求自今应以八行延入县学者，并依州学外舍生例给食，听从。

三年闰四月甲寅日，诏八行允许添差诸州教授，听从奉议郎王愈的奏议。

七月己亥日，新提举永兴军路学事施坰说：“陛下制为八行法，行之累年，士以行实闻于朝廷，载在仕版，已足以劝了。尚取行实之尤异者，旌其门闾，使乡里至愚者皆知迁善远罪。”听从。

三年九月癸酉日，诏：“八行人多占学额日久，致妨士人入学，可依条限贡发施行。”

六年十二月甲戌日，臣寮上言：“欲乞今后八行预贡之人，必与诸州贡士混试太学上舍，俟其中选，然后随所中等第，与之升舍，应所推恩如上舍法。不中选者，还之本贡。”手诏依所奏。

重和元年八月丁巳日，御笔：“诸州添差八行教授，自今许添大藩，不预执事。”

州县学

崇宁元年八月甲戌日，右仆射蔡京说：“学校为今日先务，乞天下并置学养士，如允所请，乞先次施行。

一、乞罢开封府解额，除量留五十人充开封府上著人取应外，并改充天下贡士之数，所有诸州军额，各取三分之一添充贡士额。

一、乞天下并置学养士，郡小或举人少，则令三二州学者聚学于一州。

一、乞置州学，并差教授二员。

一、乞增置田业养士，应本路常平户绝土田物业契勘合用数拨充，如不足，以诸色系省官田宅物业补足。

一、乞以三舍考选法遍行天下，听每三年贡入太学上舍试，仍别为号令为三等，若试中上等，补充太学上舍，试中中等，补充下等，试中下等者，补充内舍，余为外舍生。虽补止及中下等，或不及等，及科举遗逸而学行为乡里所服，委知州、通判、监司，依贡士法贡入，委祭酒、司业、博士询考得实，当议量材录用。

一、乞令郡守监司保任贡士，若贡士到太学试中上等，及考选升舍人多，即等第立法推赏。

一、乞诸县置学于本县，委令佐擘画地利及不系省杂收钱内桩充费用。

一、乞学生自县学考选升州学。

一、乞州县并置小学。

一、乞并立学生在学升黜法。

一、乞外任官子弟许入学，取应在外官子弟亲戚法。不合在本处取应者，许随处入学，即不升补与贡。在学迨及一年，给公据，许赴太学取应国子监解名。

一、乞州县学职掌学谕、学长，许差特奏名人。

一、乞禁不得教学生非经、史、子书文字。”

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仍差将作少监李诫于城南门外踏逐，修置外学。

十二月丁丑日，诏：“诸邪说诐行，非先圣之书，并元祐学术政事，不得教授学生，犯者屏出。”诏：“诸路教授序官外，官小者，并在本州录事参军之上。其供给：承务郎以上依佥判，余依职官例。”戊寅日，宰臣蔡京等上《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乞镂板颁降，听从。尚书右仆射蔡京等说：“臣等昨具陈乞诸路置学养士，伏承诏旨，令讲议司立法施行。谨以元陈请画一，并参酌太学敕令格式，取其可以行于外者，修立成《诸路州县敕令格式》，并一时指挥，凡十三册，谨缮写上进以闻。如得允当，乞下本司镂板颁行。其看详者，乞送国子监收掌。所有今日以前应州县学校条件，已系新书收载者，更不行用。”诏疾速镂板颁行。

二年正月甲申日，诏：“诸路教授自外任移者，除依条通理考任，许就仕升改，其教导有方，贡试如法者，仍听保明再任，内广南路应升改者，减举主一人。”辛丑日，诏：“学校长善育材，无以文胜质；选贤兴能，无以私挠法。毋恪于始而怠于终，毋便己私而挠官事。”

三月乙酉日，讲议司说：“诸路州学生，以前举终场人数二百人以上，以一百人为额，数少者，以二州或三州并附一州聚学。今聚学尚有不及二百人之处的，即于法未有定额，欲将所并聚学并旧有教授不及二百人之处，听以前举终场三分之二立为定额。其上舍、内舍及拨定人，盖视一百人之额，得随数减定。”听从。

四月戊午日，诏：“提举司每路教授及十人以上者，岁举改官增三人，不及者一人，不许举他官。有能训导学生中太学上舍数及八分者，提举学事官保明以闻，国子监验实，依太学博士正录法改官。”庚午日，诏国子监印书，赐诸州县学。

五月庚辰日，户部说：“提举学事司乞州县学之费，通一路财用应副。”听从。戊子日，诏：“不置教授州军置学处，学生以百人为额。”

六月丙辰日，诏：“县学生不及二十人处，许依州学例，并附邻近大县一处教养。”

八月丙寅日，讲议司说：“县学格内，三旬所试，乞改为月试，季一周之孟月试义，仲月试论，季月试策。”听从。

三年正月己丑日，诏：“诸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癸丑日，中书省：“勘会天下已置学养士，士在学校，月书季考，行艺纯备，方与入贡，其选颇艰，而科举取一日之长，人乐侥幸，众易以趋，故异意与怠惰之人多惮于入学，甚失朝廷教养之意。”诏：“五路学生在州学一年，方许取应，余路在学半年，仍通县学月日，即取应人众而学校所养数少，虽令在学半年，其不在学之人尚多者，仰学事司较量相度闻奏。”辛丑日，诏：“季考月书乡举里选之法，以其间有未便事节，近已委有司别行讲究。虑修立法度忽遽，未易成就，犹须宽假岁月，精加考求，期于协顺人情，选拔寒乡俊而後已。所有后来科场，可更令参以科举取士一次，使远方举人知悉。”

三月壬寅日，奉议郎黄辅国说：“元丰中，太学生休假日，引诣武学射厅习射，绍圣尝著为令。乞颁其法于诸路州学。”听从。朝奉大夫、直龙图阁、成都府路转运副使季孝广，迁一官，以点检邛州学生费乂、韦直方、绵竹县学生庞汝翼答策，诋毁元丰政事故也。乂、直方、汝翼，并送广南编管，永不得入学。

六月丙午日，诏诸路州军未曾置学处，并置学。

七月庚子日，诏诸路知州、通判，并增入“主管学事”四字。

八月戊午日，诏诸路：“应缘学校奉行违慢，令监司纠察，申尚书省。”辛酉日，醴州醴陵县学生季邦彦，特送五百里外编管，元考校长谕屏出学，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兼提举学事元书，说邦彦试卷言涉谤讪也。

九月癸未日，诏：“诸路应副修盖学舍了毕，提举学事及州县官各与减磨勘年有差。”壬辰日，诏：“诸州别为斋舍教养材武之士，随人数多寡，许令入学，并依进士法，其考选、校试、升补，取今武学条制，看详修定颁下。”

十一月丙申日，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太祖皇帝配，礼毕，大赦，诏：“今来兴建学校，废罢科举，欲考士素行，以绝侥幸，务得实材。然虑州县未能奉承诏令，人未劝向，尚有遗逸。致多士未尽在学，或艰于考选校定，所取上舍、内舍生，不敷额数，或学宇卑陋，食饮疏薄，未足以称朕教养待士之意。已差提举学事官分诣天下，仰疾速遍行所部，推原法意，有不如令者，按罪以闻，除将来科举一次外，并由学校升贡。”

四年闰二月辛未日，诏：“应诸路州学，据学粮余数，额外增养学生，并依额内人条例施行。”壬午日，诏：“诸州县生徒试补入学，经试终场及自外舍升内舍者，免身丁，内舍仍免借，升上舍，即依官户法。”

九月己亥日，制曰：“朕闻先王成人有德，小子有造。今天下承平休养日久，垂髫幼稚，在所乐育。仰学事司、州县长吏，多方劝谕，令入小学，依大学例量合支数，破与饮食。其考选校试之法，仰三省措置取旨，庶几有造之时。”

十二月乙亥日，尚书省说：“诸路学校各已就绪，其所贡人，今来中选多旧日科举遗落老成之士，乡举里选之效，已见于此。士之在学，月书季考，苟有成材，理当不俟岁月，便合入贡。今仿《周官》每岁考德行道艺，三年大比之意，为岁贡之制，俟满三岁，则赴殿试，第其高下推恩，庶使士益知勉。”诏大司成兼侍讲薛昂等看详增损，修立条约以闻。听从。

五年三月丁未日，诏：“去年正月指挥诸州添置武学，教养武士，至今逾年，教养每州无几，而月有按试弓马，考校程文，使教官不得专意儒学；又管勾按试兵官、教头皆有添给食钱，官中旋置鞍马，盖造马屋，营葺射圃，百端糜费，有虚名无实效，可罢去。”

七月庚子日，诏曰：“学校以善风俗人伦，治则兴，乱则废，非特教养而已也。乃者亲诏有司，以月书季考之密，退送烦劳，待养有妨，未当士心，故令考正。若罢县学，则士非里选；废学粮，则人无所养；减教授则无师，并提举则无总，名存实废，甚非教育之本。朕恭览熙宁诏书，以俟兴建学校，然后讲求三代所以教育选举之法，施于天下，则庶几可复古矣。复乡举里选，布之天下，以追三代之隆，神考之志也，而各减废，于朕继述之孝，其可得乎？其县学、提举官、学田粮、教授并各依旧。退送者，更展一试，特给假，许不限次数，以优士之在学者。《诗》不云乎‘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咨尔多士，宜体朕意。”甲辰日，诏：“已降指挥举行学制，比阅前后法令犹未备，虑失士心，或因而烦扰，有害学政，可依下项——

一、天下学生既令岁贡，将来入贡，其数必多，所有辟雍并令依旧，仍依崇宁四年十二月以前指挥施行。

一、退送学生既展一年，俟之不为不久，待之不为不尽。比览科举旧法，有因赦理举，许特奏名推恩之法；学生贡至辟雍，三试退送，未有理举推恩之文。退送之人所以患无归，学生贡至辟雍，试不中退送者，并与理为到省举送，依例施行。”

九月乙卯日，学制局说：“臣等检会崇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朝旨，诸州学别为斋舍教养武士，续有条画颁下诸路，后来入学之人已多，昨因今年二月废罢，寻未曾复置。臣等伏睹御制学校新法，内一项逐州解额，五路已有指挥，十人取一名，可令以前榜所解额，于数内以一分充贡武士额。臣等未审今来立教养武士法，合依旧遍行天下，或止于三路五路施行？乞降睿旨，别具合措置事件闻奏。”御笔：“山西出将，气俗使然，所当先者，平治之时，武不可废，可依已降指挥，置武士斋，仍以所给解额，取一分充贡额，无则贡文士。”

十一月乙巳日，大司成兼侍读薛昂、国子司业强渊明说：“窃谓太学之士，自县升之州，由州贡之辟雍，又合而试之，第为上舍、内舍之等，而推恩待殿试，或升之太学，其法可谓备矣。而武士之制，虽有武学外置解额，而选考升贡之法，未如文士之备。伏望睿慈特诏，依仿文士，立为升贡武士之法，将见‘周王于迈，六师及之’之盛，如成周之时，仰有以副陛下奖育人材之意。”听从。

十二月癸未日，学制局上《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等凡三十五册，诏颁行之。

大观元年十二月壬午日，建州浦城县丞徐秉哲，迁一官，以县学生系籍者千余人，此一路最多。秉哲实专考校事，提举学事司乞加优奖，故有是命。

二年五月庚戌日，提举京西南路学事路瑗说：“臣所领八州三十余县，比诸路最为褊小，管学舍乃至三千三百余区，教养生徒三千三百余人，赡学田业等，岁收钱斛六万三千余贯石。窃计诸路学舍、生徒、田业等钱斛之数，何翅数百万，此旷古所未有也。乞诏有司总会诸路州、军、县文武大小学生并学费所入所用实数，具图册上之御府，副在辟雍，仍宣付史馆。”听从。

九月乙丑日，诏：“诸路州学有阁藏书，皆以经史为名。方今崇八行以迪多士，尊六经以黜百家，史何足言！应置阁处，赐名曰稽古。”

三年八月己丑日，诏：“学校法度已见完备，惟在奉行，可令诸路提举学事司检察州县，如稍有懈弛及辄有妄议，按劾以闻，当议重责。”

四年八月戊寅日，诏州县小学生更不给食，又诏：“自今取贡额三分，于大比前一年解发，不入学者及虽入学而见系退黜者，方得取应。”又诏所在学生及五百人，许置教授二员，其不及五十人者不置，以本州在任有出身官兼领，寻改五十人作八十人。

政和元年正月辛未日，诏：“诸路州军学生不至八十人处，不置教授；若系熙、丰曾置教授，虽不满八十人，自合存留。”

二年五月壬申日，臣僚上言：“参以科举废罢，县学岁升之法非便。”诏：“自今并依大观三年四月以前指挥，其后降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四月甲申日，宣义郎黄冠说：“欲令天下士自乡而升之县学，自县学而升之州，则通谓之选士可也，其自称则曰外舍生；又其才之向成，而升之内舍，则谓之俊士，其自称则曰内舍生；又其才之已成，而贡之辟雍，然后谓之贡士焉，其自称也，亦以是而已。”听从。

六月丁巳日，诏：“武学州县外舍生称武选士，内舍生称武俊士。”庚申日，尚书省说：“学校养士以待天下贤能，可以作人材，敦士行，兴教化。自县学升之州，自州升之辟雍，自辟雍升之太学，然后命官，则县学为升贡之本。今天下令佐，吏部注授，多非其人。俗吏则以为学不急，不加察治，纵其犯法；庸吏则废法容奸，漫不加省，有罪不治，以故学生在学，殴斗争讼，至或杀人。盖令佐不加训治，州学不切举察，提举官失于提案，以致如此，不惟士失其行，亦官废其职。今具下项。”诏依。

十一月癸卯日，诏：“补荫入官人，随学入所在州学，仍别为斋，公私试附州学生，别作号考校。”

十二月甲寅日，河北路转运判官张孝纯说：“《周官》以六艺教士，必射而后行，古者诸侯贡士，天子试之于射宫。乞诏诸路州郡，每岁荐贡士于学，因讲射礼。”听从。

四年三月丁丑日，诏诸路：“应小学生及百人处，并增差教谕一员。”

六月庚午日，诏小学仿太学，立三舍法。

八月辛亥日，诏：“诸路学校及三百人以上者，三分增一分；百人以上者，增一分之半。即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路学生数少者，仰提举学事司具可与不可增及所增数闻奏。”

九月辛卯日，诏以辟雍大成殿名，颁之诸路州县学，听从河南尹蔡安持奏乞也。

五年十一月庚辰日，诏：“应县学生，三经赴岁升而不预升入州学者，依三不赴条例除籍。”

宣和二年十月己巳日，尚书省说：“契勘州县武学已罢外，愿入京武学人，乞依元丰法试补。入学举试人，旧制系与武举外舍人类试，取一百人，同上舍生发解。缘科举已罢，今似仿新旧法令，尚书省于大比前二年春季检举，降敕下兵部，依元丰法奏举，其被举人，限当年冬季到阙，与免试，补试入学，充外舍生，依与校定人赴次年公试，其考选升补推恩，并依大观武学法。”听从。

## 关键人物

- **蔡京**：右仆射；奏请天下并置学养士，上《诸路州县学敕令格式》
- **吴执中**：中丞；上言八行贡者多冒滥，请求太学考以道义，审察考验
- **薛昂**：大司成兼侍读；与强渊明等奏请立升贡武士之法，奉诏看详修立贡士条约
- **林震**：京畿提举学事；请求八行延入县学者给食，听从
- **家彬**：江东转运副使；奏请各州学以御制八行八刑刻石，听从
- **郑居中**：资政殿学士、中太一宫使兼侍读；请求以所赐御书八行八刑模刻于石，立于学宫，听从
- **陈汝锡**：提举福建路学事；奏请八行八刑之士不限在学不在学皆可名闻，听从
- **施坰**：新提举永兴军路学事；言八行法行之累年，请旌异行实尤异者，听从
- **王愈**：奉议郎；奏议八行允许添差诸州教授，听从
- **李诫**：将作少监；于城南门外踏逐，修置外学

## 时间线

- **大观元年三月甲辰日**：下诏以八行取士，规定八行标准及上中下三等；诏书阐述学校改善风俗明晓人伦之意
- **时间不明**：御笔令各州学以御制八行八刑刻石；听从江东转运副使家彬的奏请
- **时间不明**：郑居中请求以御书八行八刑模刻于石立在学宫；听从
- **时间不明**：御笔令八行八刑之士不限在学不在学皆可名闻；听从提举福建路学事陈汝锡的奏请
- **时间不明**：中丞吴执中上言八行贡者多冒滥；听从其言，下太学澄去冒滥
- **政和元年十一月乙酉日**：林震请求八行延入县学者依州学外舍生例给食；听从
- **时间不明**：诏八行允许添差诸州教授；听从奉议郎王愈的奏议
- **时间不明**：施坰请旌异八行行实尤异者；听从
- **时间不明**：诏八行人多占学额日久，依条限贡发施行；下诏施行
- **时间不明**：臣寮上言八行预贡之人必与诸州贡士混试太学上舍；手诏依所奏
- **重和元年八月丁巳日**：御笔诸州添差八行教授许添大藩不预执事；诏令施行
- **崇宁元年八月甲戌日**：蔡京请天下并置学养士，提出罢开封府解额、置州学教授、增置田业等；诏令讲议司立法颁降，差李诫修置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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