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71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071
章节：卷071

## 本章概览

本章围绕北宋熙宁年间保甲法的创设与推行展开。从熙宁三年十二月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制起，详载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的编排方式，保丁巡逻、捕盗赏格与连坐之法。其后记神宗与王安石多次讨论募兵与民兵的优劣、保甲是否妨农扰民，冯京、文彦博等提出质疑，又载开封府界与河东、河北、陕西等路推行情形，以及上番教阅、免夫役、赏恤、养马、结队法等后续规定。

本章记述熙宁三年十二月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制开始，经朝臣反复争论推行至元丰年间各路保甲教阅、上番、赏罚等具体规定的演变过程。

## 正文

保甲

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日，中书省上言：“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制——凡是十家编为一保，选主户中有才干心力的一人任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中最有心力及物产最高的一人任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再选主户中有品行才能勇武为众人所服者二人任都副保正。凡选一家有两丁以上，不分主户客户都编入，称为保丁，十五岁以上都充作单丁。老幼、疾患、女户等都令就近附保。两丁以上还有余丁、身体少壮的，也令附保，其中材勇为众人所服及物产最高的充作逐保保丁。除禁兵器外，其余弓箭等，允许从便自置学习武艺。每一大保，每夜轮差五人，在保分内往来巡逻警戒，遇有贼盗，白天时击鼓报警，大保长以下、同保人户即时救应追捕，如贼进入别保，递相击鼓应接袭逐。每捕获盗贼，除编敕赏格外，如告发捕获窃盗，徒罪以上，每名赏钱三千，杖罪以上，一千。同保内有犯强盗、窃盗、杀人、谋杀、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畜蛊毒，知而不告，按五保律论处，其余事不干己，除敕律允许人陈告外，都不得论告知情不知情，并与免罪，其编敕内邻保合坐罪的，并依旧条。又说居停强盗三人以上，经三百日，同保内邻人虽不知情，也科不觉察之罪。保内如有人户逃移、死绝，并令申报到县，如同保不及五户，听任并入别保，其有外来人户入保居止的，也申报县收入保甲。本保内户数足，且令附保，等到十户，即别为一保。若本保内有外来行止不明之人，并须觉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户及保丁姓名，如有申报本县文字，并令保长轮差保丁赍送。仍乞选官行于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候成次绪，以渐及他县。”先是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赵子几言：“近岁以来寇盗充斥……公为民患，今欲依旧保甲……各立首领，使相部辖……及捕贼赏格。”乃下司农寺详定，至是增损行之。它日，皇上对王安石说：“用募兵，与民兵也无异。若役使过苦，则也会变乱。”安石说：“役使过苦则变乱，确实如此。募兵多是浮浪不顾死亡之人，则其喜祸乱，非良农可比。然而臣已曾论奏募兵不可全无，《周官》国之勇力之士，属于司右，有事则可使为选锋，又令壮士有所羁属，也是所以弭难。”皇上论变义勇为民兵，当先取悦利诱其豪杰，则众可驱使而听命，因言汉高祖封赵子弟事，安石说：“何独汉高祖，先王为天下亦然，盖周得天下之父三人，则天下从之矣。有天下之父，有一国之父，有一乡之父，能得一乡之父，则足以收一乡，能得一国之父，则足以收一国，能得天下之父，则足以收天下。”皇上说：“民兵虽善，只是妨农事，如何？”安石说：“先王以农为兵，因乡遂寓军旅，方其在田，什伍已定，须有事乃发之以战守，其妨农之时少。今边陲农人则无什伍，不知战守之法，又别募民为戍兵，尽边人耕织，不足以给衣粮，乃至官司转输劳费，尚患不足，遇有警急则募兵反不足以应敌，无事则百姓耕种不足以给之，岂得为良法。”皇上说：“只是民兵，未可恃以战守，奈何？”安石说：“唐以前未有黥兵，然可以战守。臣以为募兵与民兵无异，顾所用将帅如何尔。将帅非难求，但人主能察见群臣情伪，善驾御之，则人材出而为用，而不患无将帅，有将帅则不患民兵不为用。”

四年三月戊子日，文彦博说：“保甲用五家为保，犹之可也。今乃五百家为一大保，则其劳扰可知。”甲午日，皇上批：“枢密院言保甲扰人事，令王安石体量虚实，安石以为闻得颇有之，为奸人扇惑，恐刺为义军故也。欲令提点司人分头抚谕。”冯京说：“不须以五百人为一保，管仲‘内政寄军令’，也只是五人为一保。”皇上欲且罢都保正，安石说：“不须罢都保正，保正非所以致人不安也。”皇上说：“久远须至什伍百姓为用，募兵不可恃。”安石说：“欲公私财用不匮，为宗庙社稷久长计，募兵之法诚当变革，不可独恃。”皇上说：“密院以为必有建中之变。”安石说：“陛下躬行德义，忧勤政事，上下不蔽，必无此理。”皇上问建中所以致变，安石说：“德宗用卢杞之徒而疏陆贽，其不亡者幸也。”戊戌日，皇上批：“陈留县见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甲，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无者有刑，百姓买弓一张至千五百，箭十只六七百，当此青黄不接之际，穷下客丁如何出办？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筑射垛，又令自办钱粮起铺舍三两区，每保置鼓，遇贼声击，乡村之人居处远近不一，假如甲家遭贼，鼓在乙家，则无缘声击，如此须人置一鼓，又费钱不少，以上事皆被差保头所说，非虚妄，及元非朝廷本意，今如此骚扰，可速指挥，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贼盗，余无得妄施行，乡民既忧无钱买弓箭，加之传惑，恐徙戍边，是以有父子聚首号泣者非虚也。王安石进呈不行。”丁未日，皇上与王安石论保甲事，以为诚有斩指者，安石说：“陕西、河东未尝致变，则人情可知，岂有怕为义勇即造反之理？”皇上说：“民合而言之，则圣亦不可不畏。自上制法以使之，虽拂其情，然亦当便于民乃可。”

六月己巳日，皇上论民兵，因称府界保甲善，安石说：“保甲事多沮坏，安得善……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于大利中不能无小害，若欲人人皆悦，但有利无害，虽圣人不能如此，非特圣人，天地亦不能如此，以时雨之于民，岂可以无，然不能不妨市井贩卖及道途行役，亦不能使墙屋无浸漏之患也。”

八月甲寅日，诏：“自今保甲与贼斗死者，给其家钱五十千，有户税者，仍免三年科配；因致废疾者，给钱三十千；折伤者二十千；被伤者，五千。”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新籍畿县民为保甲，有奋不顾身捕盗者，愿优恤之。”故有是诏。

九月乙巳日，诏开封府界提点司，畿县保甲，保置旗鼓，以备教阅武艺。

五年二月甲寅日，冯京为皇上言：“张角以有部分，故能为变，今保甲亦恐豪杰有乘之者。”王安石说：“民散则多事，什伍之则无事，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古事不论，但以今日言之，自府界立保甲，贼盗十减七分。”京说：“岁有凶丰不同，今岁丰故也，岁凶即未可知。”安石说：“冯京谓张角能为变，乃以桓灵无政，大臣非其人，故州郡不职，张角三十六万同日而起，州郡无一处于未起之前发觉，如梁太祖，其事至微浅，然青州使人反其城，无一城不发觉，盖太祖苟非能守一城之人，不妄付以一城故也。”先是皇上说：“赵子几恐孟浪。”至是安石又为皇上言：“子几有智略，可任用。”且言：“三代禁防百姓严密之意，能什伍其民，维持之以法制，则天下定，不维持之以法制，则其不乱者幸也。”

三月甲申日，王安石为皇上言：“西事稍弭，边计正当措置，天下困敝，惟兵为患，若措置得兵，即中国可以富强，余皆不足议也。”皇上说：“但當悉行府界保甲，要亦未遽为用。”安石说：“陛下能驾驭将帅，使悉奉朝廷法令，则因人利害，驱百姓使习武事，一二年間便见效，不为迟。今但要分别利害，使趋令者尽得利，不趋令者尽受害，则人皆趋令矣。”皇上又恐义勇未能猝及募兵，安石说：“今东兵全不可用，惟土兵可用，陛下诚能驾驭督责，将帅奉法令，即义勇要如土兵亦不难，要胜东军，即不足言也。”

七月壬午日，枢密院传皇上旨意，令中书改保甲上番法，十日为一月，王安石说：“保甲十日一番，须一年八月才当一番，若令一月一番，即番愈疏。又昨百姓投状，或乞半月，或十日一番，既指挥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降指挥令一月一番，即恐百姓为人扇惑，以为初令十日一番，今才上番，便令一月一番相次又当令长上番，相次又令刺手面为兵，即恐有群聚诉免，且乞十日一番，当此时不从，则背约失信，从之，则上令不行，谓宜令十日一番，候其习熟，然后徐与商量，缘将来弓手亦可罢，以保甲上番代之，一弓手之给，可给两人上番，又四城外巡检尚有四千人，候保甲渐成就，亦可以保甲代之，至时乃与议增上番日数，亦恐必须分闲要月分，闲月即令上番二十日，或一月，农要之月即令只上番十日。”先是曾布言：“臣伏思三代以还，比闾族党之法既坏，后世有为之君，思有以及此而未能也；陛下下尺纸之令，不动声色，而期月之间，其效如此……臣愿下提点司及臣章送中书详审，如可，愿付司农具为令。”于是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者，十日一更，疾故者，次番代之，月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每五十人，轮大保长二、都副保正一，统领之，都副保正各别给钱七千，大保长三千，日教阅，夕比之，当番者毋得辄离本所。捕逐剧盗，虽下番人亦听追集，给其钱斛，事讫遣还，毋过上番人数，仍折除其上番日，巡检司量留厢军给使，余兵悉罢。应上番保丁，武技及第三等已上，并记于籍，遇岁凶五分已上者，第赈之，自十五石至三石。”寻又诏尉司上番保丁，如巡检司法。丙申日，诏司农寺增置丞、主簿四员，仍自今轮出入，案察逐州保甲。先是王安石白皇上说：“臣前欲以近畿郡为畿辅，因推行保甲者，利在使赵子几等按察官吏差易耳。若付之诸路，即恐诸路推行灭裂，无以使四方观法。”皇上说：“不如令属兵部，置属官，令出入点检。”又说：“冯京欲且迟留，候役事了，如何？”安石说：“此事既不扰人，又圣人爱日，亦须及时修营，庶早见成效。”又言：“令兵部管保甲，恐百姓心疑将刺以为兵，不如令司农领之，仍便差官编近畿数州保甲，且增置丞、主簿，令更迭出入案察保甲，即农田水利、常平、差役皆可使案察也。”皇上皆从之。己亥日，诏获投匿名文字扇惑保甲者，给赏钱五百千，以司农寺言：“近有人于封邱县北门，以匿名牓扇摇保丁，使不得安，已檄诸县密行禽捕给赏，更乞朝廷严约束。”故有是诏。

闰七月辛酉日，皇上说：“闻开封近勘到府界百姓但有作袄，已典买弓箭，因致怨黩，虑亦有不易者。”先是皇城司察保丁，以教阅不时，及买弓箭衣著劳费，往往讪詈，诏开封府鞫其事，故皇上语及之，安石说：“六月使人教阅，条贯亦初无此，不知何故云尔……自生民以来，兵农为一，男子生，则以桑弧蓬矢射四方，明弓矢者，男子之所有事，盖耒耜以养生，弓矢以免死，此凡民所宜，自古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给百姓者也。陛下忧恤百姓至甚，故今立法，一听民便尔，且府界多盗，攻劫杀掠，一岁之间，至二百火，逐火皆出赏钱，出赏之人，即今保丁也，方其出赏之时，岂无卖易作袄以纳官赏者？然人皆以为赏钱宜出于百姓，夫出赏钱之多，不足以止盗，而保甲之能止盗，其效已见于今日，则虽令民出少钱以置器械，未有损也。”皇上说：“赏钱人所习惯。”安石说：“陛下为人主，当以理制事，岂宜不习惯故，亦以为不安。”皇上说：“民习惯则安之如自然，不习惯则不能无怨，如河决坏民产，民不之怨，若人坏之，则怨矣。”安石说：“陛下正当为天之所为。知天之所为，然后能为天之所为，为天之所为者，乐天也，乐天然后能保天下，不知天之所为，则不能为天之所为。不能为天之所为，则当畏天，畏天者不足以保天下……所谓天之所为者，如河决是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决以坏民产，而天不恤者，任理而无情故也。故祁寒暑雨，人以为怨，而天不为之变、以为非祁寒暑雨，不能成岁功故也。孔子曰：‘惟天为大，惟尧则之。’尧使鲧治水，鲧汨陈其五行九载，以陛下忧恤百姓之心，宜其寝食不甘，而尧能待如此之久，此乃能为天之所为，任理而无情故也。”壬戌日，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枢密院但欲为义勇强壮，不别名保甲，王安石说：“此非王安礼初议也。”皇上说：“今以三丁为义勇，两丁为强壮，三丁远戍，两丁本州县巡检上番，此即王安礼所奏，但易保丁为强壮，人习‘强壮’久，恐别名或致不安也。”安石说：“义勇非单丁不替，强壮则皆第五等户为之，又自置弓弩及箭，寄官库，须上教乃给。今以府界保甲法推之河东，盖宽利之，非苦之也。”文彦博说：“以道佐人主者，不必以兵强天下。”安石说：“以兵强天下，非有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刚，能弱能强，方其能强，则兵必不弱，张皇六师，固先王之所务也，但不当专务强兵尔。”皇上卒从安石议，令尽依王安礼所奏，彦博请令安石就中书一面施行此事，安石说：“本为保甲，故中书预议，若止欲作义勇强壮，即合令枢密院取旨施行。”皇上说：“此大事，须共议乃可。”乙丑日，遣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太子中允、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赵子几，往河东路察访义勇利害，及体量官吏措置常平等不如法事。癸酉日，王安石白皇上说：“开封鞫保甲怨詈事，验问皆无有疑……今皇城司报探乃云尔，陛下宜稍留意省察。”

八月壬辰日，中书门下奏：“近降指挥，令保丁更番在巡检下教习武艺，许分番带出入，巡警上番日，保正、长、保丁殴骂，所辖巡检依本属刺史县令法：保丁殴骂保长、保正，加凡斗二等；保长犯保正，加一等。随巡检追捕盗贼，退避，依弓手法，但随巡检追捕，非上番，惟于本地分。犯盗，加凡盗二等。私为人代名上番，杖六十。受赃重者，从重，保正、保长知而不举，笞四十。私逃亡，杖六十，计逃日补填。卯点不到，不赴教阅，许小杖科决，不得过七下，余送本县施行。监临官私役保正等计庸，准盗论。”从之。戊戌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请置内县保甲衣装二万副、大旗二十五面，以候都阅借给，从之。

六年六月壬辰日，司农寺言：“开封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寺，诉免保甲教阅，已牓谕无令越诉。盖畿县令佐或非时追集，以故致讼。胙城一县未命教阅而诉，并下提点司按察。”皇上批：“今正当农时，非次追集，于百姓实为不便，令提点司劾违法官吏以闻，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

八月壬申日，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言：“本路枪手万四千，今排保甲，若两丁取一，得丁二十五万八千，若三丁取一，得丁十三万四千，自少计之，犹十倍于枪手，愿委路分都监二员，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以一为之，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自十一月至次年二月，每月轮一番阅习，每三日一比试事，艺高者先次放归。丁丑日，沈括言：“两浙州县民，多以田产诡立户名，分减雇钱夫役、冒请常平钱斛及私贩禁盐，乞依京东、淮南排定保甲，保甲一定，则诡名漏附皆可根括。”己卯日，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东南人即难诱合以此事，立保甲后，此事或少可绝。戊戌日翰林学士曾布等言：“近司农寺请巡检置指使，保甲置木契，罢巡宿等条约。奉旨：令司农寺、兵部检正检详立法。臣等今修成义勇保甲及养马条三卷，诏兵部行之，保甲惟开封府界以都保置木契，左留司农寺，右付其县，差官阅试，农隙讲习，皆出左契，巡检司给厢禁军白直，余以保丁番上，比旧兵级三分之一，代更以十日，遇追捕群盗，听抽上下番，县尉留弓手白直外，余如巡检法。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并排定保甲，劝诱习武艺……其荆湖、川广被边州军，如当习武艺，委监司、提举司详度以闻。”

七月甲辰日，权发遣广南东路提点刑狱陈倩言：“本路已团定保甲，乞给锣鼓旗物，遇袭逐盗贼，递相击发应接。”从之。

七年正月癸亥日，诏开封府界呈试保甲，免本身夫役。

四月己巳日，皇上以久旱，欲尽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说：“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癸酉日，皇上批：“应灾伤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编排方量了毕，止是攒造文字处，许依条限了绝外，其见编排方量及造五等簿处，可速指挥，并权罢。”是日雨。

十一月庚子日，提举河北西路常平等事刘定，乞逐年引试保甲，诏司农寺同兵部定每年开封府界诸路当解发引见人数以闻。

八年八月壬子日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五小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诸路皆准此行之，惟开封府界五路则除客户，独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以故小保有至数十家，大保有至百余家，都保有至数百家，人数过多，地分阔远，一保有犯，连坐者众，盖立法之初有所未尽，欲令开封府界五路，依诸路编排。”诏：“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

九年五月辛酉日，诏：“诸保甲可依新降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保给之一图。”结队之法：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一人居前，拥队一人执刀居后，傔二人居左右，执旗一人居中，凡五十人，皆选士也。有马人与无马人各为队，队中兵械，或纯用一色，或杂用弓弩、刀斧、枪楯，皆于结队时商定教习。

十月丙午日，宰臣王安石罢判江宁府，枢密使吴充拜相。

十年，司马光以书与吴充，言罢青苗、免役、保甲、市易之息，充不能用。

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日，诏开封府界教大保长充教头，其提举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东上閤门使、荣州刺史狄谘为之。初，王安石议减正兵，以保甲民兵代之，于是始置提举教阅之使，后又及于西北三路。太祖皇帝惩唐末五代之乱，始为军制，联营厚禄，以收才武之士，宿重兵于京师，以消四方不轨之气，番休互迁，使不得久而生变，故百余年天下无事，虽汉唐盛时不可以为比，养兵之费，一出於民，而御戎捍寇，民不知有金革之事，安石曾不深究而轻议变易，苟欲以三代之法行之于今，盖不思本末不相称而利害异也，世议以为不然，后卒改焉。

十二月辛亥日，提举广南东路常平等事林颜言：“今天下之民，家为之保，保为之长，长为之正者，岂特不容其奸而已，盖归兵食于农，藏武士于耕夫，所谓教而后使之道也……欲乞本路沿江海诸州，依西路法训阅，使其人既熟山川之险易，而又知夫弓矢金鼓之习，则一方自足为备，可以不劳北兵矣。”诏下广南东路经略、转运、提举、钤辖司相度，皆言广、惠、潮、封、康、端、南恩七州，皆并边及江海，外接蛮贼，可依西路保甲教习武艺，从之。颜，福州人也。

三年十月丁卯日，提举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言：“义勇将校都副保正，领赴集教场，习学武艺。”从之，令陕西、河东路准此，后诏习学者益支给钱米、器械，其本家少壮男子愿习者，不给。

五年正月庚子日，诏强盗保甲教阅军器者处死，情轻奏裁。窃盗箭二十只，徒一年；弓，徒二年；弩弦，徒三年。徒罪，配五百里；流罪，配千里。获窃盗保甲教阅军器，一人比二人推赏。

六年正月庚子日，诏自今禁军马军、保甲教阅，隶枢密院。

三月丁丑日，枢密副都承旨、客省副使张三甫等奏：“伏见团教保甲，朝廷立定三等事艺，赏典优渥，按阅之际，其间或令家丁及以别都保人冒名代试，亦无由辨认，兼正长所教事艺，及第一等至九分以上，即补班行名目，其欺伪容蔽，亦合为之关防，欲乞特降指挥，重立告赏之法，庶几经久，杜绝奸弊。”奉旨：“今后按阅并先委巡教官封臂写记保分，候按讫拆去。”

七月庚申日，提举河北东西路保甲司奏：“团教保甲，应干支费，除从官给外，合用杂费钱物名件不少，尽是的确不可省阙，若不破钱，必有因循犯法之弊，若一一支破官钱，缘名件细碎，难以指定，今略具杂费名目及本司欲作擘画事奏闻。”皇上批：“契勘已拟定诸路每岁据收到桩管保甲司钱贯，除量留准备杂费外，可按阅团教保甲数，诸路省费钱数，省到一百六十六万一千四百八十三贯五百六十文五分四厘，费用三十一万三千一百六十六贯一百六十五文，除费用外，合封桩一百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一十七贯三百九十五文五分四厘。”

七年二月辛未日，枢密院检会申今年正月二十八日范纯粹奏，旧条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契勘正兵每遇差出，以至戍边，每人只日支口食二升至二升五合，今来保甲既有盐菜外，其口食又增，多正兵所请之数，伏乞将应系保甲请给钱米旧条，并行删修，除盐菜钱依旧支给外，其口食每人并只支二升。诏：“依旧日支钱一十文外，支与口食二升半。”河东依此。

霍翔言，及诏京东西保甲养马。

五月辛酉日，范纯仁权知河中府。纯仁至河中，时督教保甲甚严，非老弱不许在家，农事皆废，纯仁上疏言：“今秋陕西田稼丰稔，将来军民必皆足食，然收获不可稍迟，当如寇盗之至，盖子实才熟，即有雀鼠侵耗之害，兼易为迸散遗落，万一忽遇风雨，即所损极多，缘今来少壮农夫多系保丁，却以五日一次教阅及往还，颇妨收获，伏望圣慈特与权住教阅，候至将来收获了毕，却令补填权住过日数。”不报。

七月庚申日，知延州刘昌祚言：“昨集教保甲，弓马并不精当，但令守御，已用土兵换赴，将下团结成队，遇敌呼使，如有功，乞优赐推恩。”从之。

## 关键人物

- **王安石**：主持新法的大臣；与神宗反复讨论保甲法，主张什伍其民、以民兵代募兵，反驳文彦博、冯京等质疑，并提出保甲上番法及司农寺领保甲等建议。
- **宋神宗**：皇帝；就保甲法多次向王安石提问、批示，既忧虑保甲扰民妨农，又认可什伍百姓为用、募兵不可恃，并下诏调整保甲教阅、赏恤等事。
- **文彦博**：朝臣；对保甲法提出异议，认为五百家为一大保劳扰，并主张以道佐人主者不必以兵强天下。
- **冯京**：朝臣；对保甲法表示疑虑，认为不须以五百人为一保，并援引张角之事担忧豪杰乘机为变。
- **赵子几**：同管勾开封府界常平等事；最先上言请求依旧保甲、各立首领、捕贼赏格，后受命往河东路察访义勇利害，并受王安石称许有智略可任用。
- **曾布**：翰林学士；上言称三代比闾族党之法既坏，今保甲之效如此，愿付司农具为令；后又与修成义勇保甲及养马条三卷。
- **范纯仁**：权知河中府；至河中后见督教保甲甚严、农事皆废，上疏请求权住教阅至收获完毕。

## 时间线

- **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日**：中书省上言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制，规定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及保丁巡逻捕盗等法。；诏令选官在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候成次绪再渐及其他县。
- **本章前段**：神宗与王安石讨论募兵与民兵，神宗担忧役使过苦会变乱、民兵妨农，王安石主张什伍其民，以农为兵。；神宗论义勇为民兵当先悦利诱其豪杰，王安石以周得天下之父为喻。
- **时间不明**：文彦博、冯京质疑保甲劳扰及规模，神宗批枢密院言保甲扰人事令王安石体量虚实，后又论陈留县保甲买弓箭、筑射垛等骚扰。；神宗批令止如元议团保觉察贼盗，余无得妄施行；王安石进呈不行。
- **时间不明**：诏令保甲与贼斗死者给其家钱五十千、免三年科配，废疾者三十千，折伤者二十千，被伤者五千。；因开封府界提点司言新籍畿县民为保甲有奋不顾身捕盗者，故有是诏。
- **时间不明**：冯京以张角之事言保甲恐豪杰乘机为变，王安石反驳，称自府界立保甲贼盗十减七分。；神宗先称赵子几恐孟浪，王安石言子几有智略可任用，并论什伍其民维持法制则天下定。
- **时间不明**：枢密院传旨令中书改保甲上番法十日为一月，王安石反对，认为应仍十日一番，候习熟再议增日数。；诏主户保丁愿上番于巡检司者十日一更，给口粮薪菜钱，分番巡警，并规定大保长、都副保正统领及给钱。
- **时间不明**：神宗言闻开封勘到府界百姓因保甲买弓箭致怨，王安石论弓矢为男子所有事、保甲能止盗。壬戌日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文彦博与王安石争论。；神宗卒从安石议，令尽依王安礼所奏，并遣曾孝宽、赵子几往河东路察访义勇利害。
- **时间不明**：司农寺言开封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寺诉免保甲教阅，神宗批令正农时不得非次追集，劾违法官吏，毋得禁民越诉。；令提点司劾违法官吏以闻，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
- **时间不明**：广南东路驻泊都监杨从先言排保甲，请求委路分都监分提举教阅。；诏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其后定户自第四等以上有丁三者取一，每百人为一都，五都为一指挥，十一月次年二月轮番阅习。
- **时间不明**：神宗以久旱欲尽罢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以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对答。；癸酉日神宗批灾伤路分方田保甲可速指挥并权罢，是日降雨。
- **时间不明**：司农寺言保甲之法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小保，开封府界五路独选主户二丁者入正保致人数过多，请求依诸路编排。；诏自今保甲三年一造簿编排，开封府界五路候造簿日如所请施行。
- **时间不明**：诏诸保甲可依新降队法结队，并印新结队图付兵部，每一都保给之一图。；规定三人为一小队、三小队为一中队、五中队为一大队，并引战、拥队、傔、执旗等，五十人皆选士。

## 地点

- **开封**：先选官行于开封、祥符两县团成保甲，后又为开封府界保甲教阅、上番、赏恤等事多次下诏。
- **祥符**：与开封同为最先团成保甲的两县。
- **陈留县**：神宗批语提及陈留县见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甲，三人或五人须要弓箭，县吏督责，百姓买弓箭致扰。
- **封邱县**：司农寺言有人于封邱县北门以匿名牓扇摇保丁，又有酸枣、阳武、封邱县民千余人赴寺诉免保甲教阅。
- **河东路**：执政同进呈河东保甲事，后遣曾孝宽、赵子几往河东路察访义勇利害，又令陕西、河东路准此习学武艺。
- **河北**：王安石进呈河北谋变事，上以为河北人愚；后又载河北东西路义勇保甲司奏请等。
- **陕西**：诏陕西、河东路准此习学武艺，又载范纯仁言陕西田稼丰稔及保甲妨收获。
- **广南东路**：杨从先、陈倩、林颜等先后言本路保甲团定、给锣鼓旗物、依西路法训阅等事。
- **河中府**：范纯仁权知河中府，见督教保甲甚严、农事皆废，上疏请权住教阅。
- **延州**：知延州刘昌祚言集教保甲弓马不精，乞守御换土兵、乞优赐推恩。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完整呈现保甲法从畿县条制设计、朝臣争议到各路推行与后续调整的过程，包含什伍编制、上番教阅、赏罚连坐、养马结队等具体制度，是理解北宋熙宁变法中兵农关系与基层控制的重要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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