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27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127
章节：卷127

## 本章概览

本卷围绕宋徽宗时期的道教崇奉展开。大观元年起，朝廷先提高道士僧尼的位次，继而颁行道场仪范、增女冠名额、设道阶道职、将道教改隶秘书省，并令天下建神霄玉清万寿宫。宣和年间更将寺院改为宫观，僧尼改称德士、女德。卷内还记录刘混康、王老志、王仔昔、林灵素等方士被召见或赐号之事，以及儒道合一的政策调整。

本卷记载宋徽宗大观至宣和年间，朝廷推行一系列崇道政策，包括提高道士位次、设置道阶道职、改僧尼为德士女德、兴建神霄玉清万寿宫，以及多位方士受到召见和封赐。

## 正文

道學

大觀元年二月己未日，御筆批示：「道士的位次，命令排在僧人之上，女冠排在尼姑之上。」

二年三月庚申日，下詔將《金籙靈寶道場儀範》四百二十六部頒降到天下有道教宮觀的地方，令守令挑選道士依照法規奉行。

五月辛亥日，御筆：「道門近來增設試經撥放的年額，女冠舊時只限三十人，可以增加到七十人，其中京畿三十人，各路四十人。」

政和二年正月癸未日，下詔：「佛教修設水陸法會及祈禳道場，擅自將道教神位參雜其中的，僧尼以違制論罪，主事者知情而不舉報，與之同罪，著錄為法令。」

三年十二月癸丑日，下詔天下：「凡是道教仙經，不論多少，允許官吏、道士俗人、士人庶民繳申所屬官府，附急遞投進，所到之處委派監司郡守搜訪。」

四年正月戊寅日，御筆：「設置道階，從六字先生到額外鑒義的品秩，比照中大夫到將仕郎，共二十六等，都沒有俸給、隨從，也不許申乞恩例。」

三月辛卯日，下詔各路監司：「每路通選宮觀道士十人，遣發上京，赴左右街道籙院，講習科教聲讃規儀，等到熟習後，遣還本處。」

六年二月壬申日，御筆：「道教改隸秘書省。」

十月甲申日，下詔：「誠感殿長生大帝君神像，可以遷赴天章閣西位鼎閣奉安。」

七年正月乙未日，御筆：「從今以後凡是天下道士，免除階墀迎接衙府，以及宮觀科配借索騷擾。郡官、監察司相見，依照對待長老的辦法。」癸丑日，秘書省上言：「據左右街道錄院申報：恭敬依照聖旨指揮，將所頒降的道教五宗，再行條具，立為永久法式。第一、天尊之教，以道德為宗，元始天尊為宗師；第二、真人之教，以清淨為宗，太上玉晨天尊為宗師；第三、神仙之教，以變化為宗，太上老君為宗師；第四、正一之教，以誠感為宗，三天法師靜應真君為宗師；第五、道家之教，以性命為宗，南華真人為宗師。至於上清通真、達靈神化之道，感降仙聖，不繫於教法之內，為高上之道，教主道君皇帝為師。」下詔依所奏，左右街道錄院印行。

二月甲子日，下詔通真先生林靈素在道籙宮宣諭青華帝君降臨之事，左右街道錄傅希烈等都作記上奏。辛未日，御筆：「天下天寧萬壽觀，改作神霄玉清萬壽宮，如果小州軍監沒有道觀，以僧寺充當，但不得將天慶觀改。仍在殿上設長生大帝君、青華帝君聖像。」

四月庚申日，御筆：「朕每當澄神默朝上帝，親受宸命，訂正訛俗。朕乃是昊天上帝的元子，為太霄帝君，看見中華被浮屠之教盛行，焚指煉臂，捨身以求正覺，朕非常憐憫，於是哀懇上帝，願為人主，令天下歸於正道。上帝允准所請，令弟青華帝君權領朕的太霄之府。朕日夜驚懼，還顧慮我教所訂未周，卿等表章冊朕為教主道君皇帝，只可在教門章疏中使用，不可令天下混用。」

五月癸卯日，改玉清和陽宮為玉清神霄宮。

七月丁亥日，御筆：「如有僧徒歸心道門，願意改作披戴為道士的，允許赴輔正亭陳訴，立即賜度牒、紫衣。」

八月丙辰日，宣和殿大學士蔡攸奏：「莊、列、亢桑、文子都著書以傳後世，唐代號為經，並列藏室。國朝開始加《莊》《列》《南華》《沖虛》之號，以其書入國子學，而《亢桑子》《文子》未聞頒行，乞取其書，於秘書省精加讎定，列於國子之籍，與《莊》《列》並行。」依從。

十二月辛未日，御筆：「太上老君所著《道德經》，世人以諸子等稱，未稱尊崇之禮，可改為《太上混元上德皇帝道德真經》。」

重和元年四月辛巳日，道錄院上看詳釋經六千餘卷，內中詆謗道、儒二教，惡談毀詞，分為九卷，乞取索焚棄，仍存此本，永作證驗；又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上《釋經詆誣道教議》一卷，乞頒降施行，一併依從。

八月戊午日，朝散郎、新知兗州王純奏：「乞令學者治御注《道德經》，閒時於其中出論題。」依從。辛酉日，手詔：「《史記·老子傳》陞於列傳之首，別為一帙。《前漢·古今人表》敘列於上聖，其舊本並行改正。昨所注《道德經》，可依倣唐制，命大臣分章句書寫，刻石於神霄玉清萬壽宮。」庚午日，御筆：「道無乎不在，在儒以治國，在士以修身，未始有異，殊途同歸，前聖後聖，若合符節。由漢以來，析而異之，黃老之學，遂與堯舜周孔之道不同，故世流於末俗，不見大全，道由是以隱千有餘歲矣。朕作新之，究其本始，使黃帝、老子、堯、舜、周、孔之教偕行於今日，可令天下學校諸生，於下項經，添大、小一經，各隨所願分治 —— 大經：《黃帝內經》《道德經》；小經：《莊子》《列子》。自今學道之士，應入學，並令州縣勘會保明，不經刑責，不犯十惡、姦盜及違八行之人，許入州縣教養，並依見行學法。所習經以《黃帝內經》《道德經》為大經，《莊子》《列子》為小經外，兼通儒書，俾合為一道 ：大經《周易》、小經《孟子》。其在學中選人，增置士名，分入官品。元士、高士、大夫、上士、良士、居士、逸士、隱士、志士，每歲試經撥放，及有度牒合披戴者並依舊外，唯須在學一年，方許披戴。州縣學道之士，初入學為道徒，試中並貢，同稱貢士。陞貢到京，入辟雍，試中上舍，並依貢士法。三歲大比，許襴鞹就殿試，當別降策問，庶得有道之士，以稱招延。元士以下資任、請給，各隨品依品官法，唯人從不差兵士役人，止於宮觀人內量差，其敘位在本品之下，應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天慶觀知及副知，將來有闕，並以學校登科人充，其餘宮觀亦依此。志士以上，令禮部置名籍差注，並如吏部法。自興道教，異人間至，深慮山林高蹈之士尚多有之。可令監司訪之縣，縣下耆保各具所管地方有無高上之士，依八行法，以禮延入學，並以名聞。或不願入學，監司郡守親勸駕，給券馬人船，差官伴送赴闕。又不願，即具奏聽旨，當賜璽書招聘。高上之士多隱於卒伍、工隸、僕厮之類，或身自犯刑責，以逃世離俗，令延納招聘，一無所問，仰並以名聞。」辛未日，資政殿大學士、知陳州鄧洵武奏乞選擇《道藏經》數十部，先次鏤板，頒之州郡，道錄院看詳，取旨施行，又乞禁士庶婦女輒入僧寺，詔令吏部申明行下。

閏九月丙子日，尚書省上言：「已降御筆處分，道徒升貢，三歲大比，允許襴鞹就殿試，欲令禮部依文士給號，祗候唱名，初入仕並補志士，道職已上取旨，並賜褐服，高者依文士。」依從。

十月壬辰日，資政殿學士、知陳州陳洵仁奏：「本州學係籍學生止有九十一人，而一兩月間，士之勸誘入道學及內外舍生願換道徒者，將與儒士等，委是本州州學教授當職官推行有方，提舉學事置司在本州，遵承詔旨，同共叶力奉行。州學內舍生宋瑀願換道學內舍生，本人係故翰林學士宋祁之孫，已兩預貢舉，行藝清修，自來留心道學，舊有撰到《道論》十篇，乃近撰《神霄玉清萬壽宮雅》一篇，謹具繳奏呈。」御筆：「宋瑀特與志士，仍許赴將來殿試。」庚子日，御筆：「道徒止許道士及無妻人入學充，道士服本服，餘服博帶幅巾，其襴鞹指揮勿行。」癸卯日，皇上御寶籙宮，傳度《玉清神霄秘籙》，參與者八百人。

十一月己酉日，御筆：「道流入官，自一命以上，至視品中大夫，宜正名辨禮，以為次遷之格。而文階近列，有館閣之聯，亦宜倣此定制，以待瑰瑋高妙不次拔擢之人。今以太虛大夫至金壇郎，同文臣中大夫至迪功郎為道階，以侍晨為待制，以受經、同修撰至直閣為道職。道階以年勞遷授，道職如文臣隨官帶職之制，不限常格，授惟其人，無則闕之。」

十二月丙申日，御筆：「莊周、列御寇所著書與《太上真經》並行，比之孔門，不在孟軻、楊雄之下。其令神霄玉清萬壽宮使司，議所以襃顯之，設像並配太上祠。」壬寅日，御筆：「道士簡格：褐衣，銀木；紫衣，香木或槐木；師號以上，象牙。」

宣和元年正月乙卯日，手詔：「凡是寺院屋宇、田產常住，一切如舊，永不改革，有敢議論者，以違御筆論。其服飾、其名稱、其禮、其言，並改從中國，佛號大覺金仙，其餘為仙人、大士之號，僧稱德士，寺為宮，院為觀，即住持之人為知宮觀事，不廢其教，不害其禮而已。念及四方萬里之遙，其徒之眾不盡知此意，可令每路監司一員聽其事，郡守僚佐召集播告，使都知道。」御筆：「天下僧尼已改宮觀，其銅鈸、銅像、塔等，按《先天紀》，鈸乃黃帝戰蚩尤之兵器，胡人之凶具，中國自不合用，可通行天下：凡是僧尼寺院並士庶之家，於逐路已改宮觀監司處，限十日送納，不得隱匿毀棄，類聚斤重，具數奏聞。」御筆：「僧已降詔改為德士，所有僧錄司，可改作德士司，左右街道錄院，可改作道德院。德士司隸屬道德院，蔡攸通行提舉。天下州府僧正司，可並為德士司。」己未日，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庚申日，下詔：「已降指揮，鐃鈸、佛像等限十日納官，可除鐃鈸，依已降指揮，佛像並存留，依所錫敕號，添用冠服，遍行天下。」辛酉日，御筆：「德士冠，並依道流現戴諸色冠樣，只是不裝飾日月星辰。除有官職者允許服皂紫道服、執牙簡，其餘已有紫衣人並紫道服，褐衣改銀褐道服，皆木簡，並稱姓氏。舊有師號者，仍舊。在京自三月一日依此，外州軍等指揮到日，限一季改易。」御筆：「寺院已改為宮觀，諸陵佛寺改為明真宮，臣庶墳寺改兩字，下用「黃籙院」；自合設禮，合掌和南不審，並改作擎拳、稽首，賜天尊服，仍改塑。菩薩、羅漢，並改道服冠簪。佛封大覺金仙，文殊菩薩封安惠文靜大士，普賢菩薩封安樂妙靜大士，泗洲大聖封巨濟大士，雙林傅大士封應化大士，初祖達摩封元一大士，二祖封同慧大士，三祖封善明大士，四祖封靈慧大士，五祖封靜心大士，六祖封德明大士，永覺、連覺封全德大士。經文合改佛稱金仙，菩薩稱仙人，羅漢稱無漏，金剛稱力士，僧伽稱修善。銅像不納，並許改塑。僧已降詔為德士，所有寺院撥放、試經、進疏、度牒並改作披戴為德士。」戊辰日，尚書省上言：「改易佛、菩薩、羅漢等像及經文指揮，乞權且寢罷。」詔改易，止為令，後又申明行下，尋詔別聽旨。壬申日，御筆：「羅漢已改為無漏和尚，猶未加封爵，可封比應士。」

五月丁巳日，御筆手詔：「釋氏改服易名，盡從華俗，不廢其教，翕然成風。然習之者不知道妙，未稱一道德、同風俗之意，今後凡是德士並允許入道學，依道士法。其德士宮觀知副以上，職掌有闕，非試中人，不在選舉差補之限。其德童遇試經撥放，並習《混元道德》或《靈寶度人》一經，庶人無殊習，道通為一，以副勸獎之盛。」戊午日，御筆：「禁止以二月十五日真元節集眾為金仙涅槃會。」

六月甲申日，封莊周為微妙元通真君、列御寇為致虛觀妙真君。

二年正月甲子日，御筆：「儒道合而為一，其道學自合廢。」

十月癸巳日，下詔：「僧尼昨改德士、女德，日有未曾批改度牒人，特與放罪，允許依近降指揮，改換新式度牒。」詔外路僧尼復用鐃鈸，令在京官司收買。

三年七月庚午日，御筆：「三京置女道錄、副道錄各一員，節鎮置道正副各一員，其餘州置道正一員。」依從蔡攸奏請。

十月丙辰日，皇上御寶籙宮神霄宮，親授王黼等《元一六陽神仙祕錄》及《保仙祕錄》，仍允許王黼等拜表稱謝。

十一月甲子日，御筆：「提舉道籙院見修《道史》，表不須設，紀斷自天地始，分以三清為首，三皇而下，帝王之得道者，以世次先後，列於紀志，為十二篇，傳分十類。」又下詔：「自漢至五代為《道史》，本朝為《道典》。」

四年三月丙子日，下詔：諸提舉神霄宮監司解發有道行能行天心正法及拜章有應驗道士，逐路各三兩人，赴提學道錄院審察取旨。

五年十一月癸亥日，下詔國子監刊印御注《沖虛至德真經》，頒之學者，依從祭酒蔣存誠等奏請。

十年十月庚寅日，御筆：「道官可自大夫以上並帶職人，並令封至朝官，允許蔭，贖私罪，為官戶。」

神霄宮

政和七年二月辛未日，御筆：「天下天寧萬壽觀，改作神霄玉清萬壽宮，如果小州軍監沒有道觀，以僧寺充當，但不得將天慶觀改。仍在殿上設長生大帝君、青華帝君聖像。」

重和元年正月甲辰日，御筆：「天下州軍置神霄宮處，監司候了日，分詣檢察以聞。」

二月壬申日，手詔：「諸路提點刑獄廉訪使者，巡按所至，躬詣神霄玉清萬壽宮瞻視貌像，考驗殿室，觀其廢舉，察其施設，各具奏聞。」

三月戊子日，朝議大夫、知泗州葉默，責授單州團練副使，郴州安置，因改建神霄宮不如法之故。

六月乙卯日，御筆：「凡是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並不隸道正司，令逐路提舉官管勾。」壬戌日，御筆：「博州修建神霄宮如法，守貳當職官並廉訪使者各遷一官。」甲戌日，御筆：「天下神霄宮，知州軍帶管勾字，通判帶同管勾字。」

七月癸未日，御筆：「道隱於小成，流於末俗，人不足與明，不顯於世。朕作新斯人，以覺天下。神霄玉清府，實總萬夫，監臨下土。比詔四方，改營宮宇，以迎神貺，官吏勤惰不一，尚未就緒，更賴輔弼大臣，同寅協力，宰臣可兼神霄玉清宮使，執政官充副使，判官聽旨差。自改官制，不置使名，權時之宜，庶克有濟，候道教興隆，宮宇悉備即罷。太師魯國公蔡京、少傅太宰鄭居中、少傅少宰余深、檢校太保領樞密院事童貫，並兼充神霄玉清萬壽宮使；知樞密院事鄧洵武、門下侍郎薛昂、中書侍郎白時中、尚書左丞王黼、宣和殿大學士蔡攸，並兼充神霄玉清萬壽宮副使，仍給敕，判官聽旨差。」甲申日，下詔：「開封尹充神霄玉清萬壽宮判官，少尹充管勾。」甲午日，御筆：「天下神霄玉清宮門，可視至聖文宣王廟，立戟以稱嚴奉。」癸卯日，中大夫、直徽猷閣、知河陽王厚，以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畢工，進職一等；武功大夫、知西安州解潛，轉遙刺史，以措置改建神霄玉清萬壽宮推賞。

八月己卯日，御筆：「諸州軍神霄玉清萬壽宮，仰本路提舉、漕臣，於逐州軍並縣鎮選擇寄居宮觀年六十以下通判以上人一員，申尚書省，就差管勾本宮，專切檢察本宮事務。」

九月庚寅日，頒御注《老子》，刻石神霄宮。

十月癸卯日，皇上御寶籙宮，傳度《玉清神霄祕籙》，參與者八百人。

宣和元年五月庚戌日，下詔：「天下神霄玉清萬壽宮已賜田產、房廊、道業，並割付本宮掌守，置曆支用，更不隸州縣掌管，所有前後已降指揮，更不施行。」

八月丙戌日，御製御書《神霄玉清萬壽宮記》，其略曰：「蓋嘗參道家之說，獨觀希美之妙，欽惟長生大帝君、青華帝君體道之妙，立乎萬世之上，統御神霄，監觀萬國，無疆之休，雖眇躬是荷，而下民之命，實神明所司，乃詔天下，建玉清萬壽宮，以嚴奉祀，自京師始，以致崇極，以示訓化，累年于茲，誠忱感格，高厚溥臨。屬者三元八節，按沖科，啟淨供，風馬雲車，來顧來享，震電交舉，神光燭天，羣仙翼然浮空而來者，或擲寶劒，或灑玉篇，駭聽奪目，追參化元，卿士大夫、侍衞之臣，悉見悉聞，嘆未之有，咸有紀述，著之簡編。嗚呼！朕之所以隆振道教，帝君之所以眷命孚佑者，自三皇以還，數千年絕道之後，乃復見於今日，可謂盛矣！仍令京師神霄玉清萬壽宮刻記於碑，以碑本賜天下，如大中祥符故事，摹勒立石，以垂無窮。」

十一月辛亥日，蔡京奏乞以神霄玉清萬壽宮觀玉真王所說《玉嬰神變妙經》刊印頒行，依從。

七年十二月戊午日，御筆：「神霄宮除依元手詔撥賜土地外，其餘並還原來去處。道錄院、道官品等一切指揮，並依元豐法。」

方士

崇寧二年正月己丑日，下詔允許茅山道士劉混康修建道觀，仍令直奏災福，不得隱匿。混康有節行，頗為神宗所敬重，故皇上禮信之。

三月庚子日，下詔：「劉混康肅恭祀事，達於上境，自春以來，時雨未降，朕甚憂之，當體至懷，精加禱請，所建殿宇，賜名天寧萬壽。」

七月庚子日，賜茅山道士洞元通妙大師劉混康號葆真觀妙先生，江東轉運判官席震為之請。

五年七月甲寅日，葆真觀妙先生劉混康，加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

大觀元年二月丙戌日，鳳翔府虞仙姑，授清真沖妙先生。

二年五月乙卯日，葆真觀妙沖和先生劉混康，特贈大中大夫。

政和三年三月甲戌日，左街道錄觀妙元明真虛一大師徐知常，特授沖虛先生。辛巳日，下詔濮州王老志賜號安泊處士。

九月辛卯日，遣兵部員外郎王亶召濮州處士王老志赴闕，令同本縣長吏以禮敦遣，王亶實薦老志者，故特遣之。辛酉日，下詔封處士王老志為洞微先生。

十月戊申日，御筆：「元觀法師程若虛，封寶籙先生。」

四年正月辛丑日，洞微先生王老志，加號觀妙明真洞微先生。

十月辛未日，觀妙明真洞微先生王老志卒。

五年十月癸卯日，嵩山道人王仔昔，封沖隱處士。

六年二月癸未日，下詔：「訪聞棣州士人劉棟，蔬食葆神，虛心契道，人之隱奧，洞然照知，處方書符，每有應驗。可令敦遣赴尚書省審驗外，於上清寶籙宮安下，仍給路費驛券遞馬，無令失所。」

三月乙卯日，沖隱處士王仔昔，封通妙先生。

七年二月壬戌日，棣州貢士劉棟奏：「伏蒙聖恩，以臣本州並提舉司保舉四行聞奏，特授將仕郎。臣昨忽遇九天益算韓真人，授以《景靈玉陽神應鐘法》，仰祝聖壽，若臣苟官爵，即負師言，伏望特垂矜察，所有敕命，乞賜追寢。」下詔依所乞，賜紫衣道服。

重和元年三月戊申日，召劉棟赴闕。

四月壬戌日，御筆：「特改溫州永嘉縣紫芝峰法因院為紫芝觀，賜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充功德觀，看管墳塋。」

五月丁亥日，通真達靈先生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通元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九月壬寅日，金門羽客、通真達靈元妙先生、視中大夫林靈素；金門羽客、通元沖妙先生、視中奉大夫張虛白，特授本品真官，免視法。

閏九月己未日，通直郎、管勾棣州韓君丈人觀劉棟，為守靜先生，視中大夫，劉棟不接受。

十一月丙辰日，中大夫、通真達靈元妙先生林靈素，為沖和殿侍晨。

十二月己卯日，下詔：「九鼎新名，乃狂人妄有改革，皆無稽據，宜復舊名。」狂人指王仔昔。

宣和元年十一月壬申日，放林靈素歸溫州。

## 关键人物

- **林靈素**：通真達靈先生、通真達靈元妙先生、沖和殿侍晨；受诏在道籙宫宣谕青华帝君降临之事，上《释经诋诬道教议》，后放归温州
- **劉混康**：茅山道士、葆真觀妙先生、葆真觀妙沖和先生；允许修建道观，令直奏灾福，赐号并赠官
- **王老志**：濮州处士、安泊处士、洞微先生、观妙明真洞微先生；被召赴阙，赐号，后卒
- **王仔昔**：嵩山道人、沖隱處士、通妙先生；封冲隐处士、通妙先生，后被指为狂人
- **蔡攸**：宣和殿大學士；奏请将《亢桑子》《文子》列于国子之籍；提举德士司
- **劉棟**：棣州士人、守靜先生；被召赴阙，授守静先生，不接受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御笔批示道士位次在僧之上，女冠在尼之上；道士位次升在僧人之上
- **时间不明**：下诏颁降《金籙灵宝道场仪范》；令守令选道士依法奉行
- **时间不明**：御笔设置道阶；道阶分二十六等，无俸给随从
- **时间不明**：御笔令道教改隶秘书省；道教改隶秘书省
- **时间不明**：御笔改天下天宁万寿观为神霄玉清万寿宫；殿上设长生大帝君、青华帝君圣像
- **时间不明**：道录院上释经六千余卷，乞焚弃；依从，存此本作证验
- **时间不明**：手诏寺院改宫观，僧称德士；佛教改从中国风俗，不废其教
- **时间不明**：御笔令道学自合废；儒道合而为一，道学废

## 地点

- **神霄玉清萬壽宮**：天下天宁万寿观改作神霄玉清万寿宫，殿上设长生大帝君、青华帝君圣像
- **秘書省**：道教改隶秘书省，秘书省上言道教五宗等事
- **寶籙宮**：皇上御宝籙宫，传度《玉清神霄秘籙》，参与者八百人
- **茅山**：茅山道士刘混康修建道观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集中记载宋徽宗朝崇道政策及制度变革，包括道士位次提升、道阶道职设置、佛教改易名称、神霄宫兴建等，反映当时宗教与政治紧密关联。

## 标签

- 道教
- 德士
- 方士
- 政和
- 宣和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1493029ee5b3942abe23bb552815fc62/volume-fd5f8c9bfd6ada56a93d78b2c62e2e30/zhws-10886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