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四
章节：卷四

## 本章概览

本章集中记录南宋太庙礼制的多次争论。从绍兴年间董令棻提议太祖东向、淳熙年间赵粹中重提旧议，到绍熙末年孙从之首上疏正太祖东向、朱熹独主张僖祖不当毁庙，呈现庙制变动。继述太庙点宝制度、钦宗与高宗配飨人选争议、光宗配飨久拖不决，又及日食伐鼓仪注、宣圣配飨从祀变更、孟子庙配享、高宗尊号议定、北使宴见斋禁不用乐、朱子论三年丧服、孝宗五次大阅及大乐局乐器名件与乾道不置教坊等事。

本章梳理南宋绍兴至嘉定年间太庙祧迁、配飨、尊号、日食仪注、宣圣从祀、北使宴乐、三年丧服及孝宗大阅等礼制沿革与朝议分歧。

## 正文

绍兴至庆元年间臣僚论太祖东向之位

国朝初年仿照前代的制度，设立四座亲庙，到仁宗附庙，太庙才开始完备为七世八室，这是因为祖宗共为一世的缘故。

治平末年，英宗附庙，于是祧迁禧祖。熙宁初年，王介甫采用章子平的建议，恢复禧祖为太庙始祖，而祧迁顺祖，司马公、韩持国等近臣都说，太祖创业，应当为庙的始祖，介甫对皇上说：“本朝自禧祖以上，世次不可得知，那么禧祖有庙，与稷契应该没有区别。”持国想要奉祧主于西夹室，介甫笑他，伊川先生当时还是布衣，对人说，也以介甫的话为是，到神宗祔庙，又祧迁翼祖。元符末年，哲宗祔庙，辅臣李邦直建议：“兄弟曰及，哲宗不自为世，所以无所祧迁。”崇宁初年，蔡京入相，又以哲宗为世，应当祧迁宣祖，而宣祖是祖宗所自出，蔡京心中为难，因此建议依照唐制立九庙，还翼祖，于是共九世十室。

绍兴初年，董令棻为太常少卿，建议：“太庙世数已备，而艺祖还居第四室，乞求遵典礼，正庙制，遇祫享则太祖居东向之位。”有旨侍从、台谏与礼官同议，不久学官王普又请求依照唐兴圣故事，藏祧主于天兴殿，赵忠简主持此事，六年正月，在尚书省议论，侍从孙近、李光、折彦贞、刘大中、廖刚、晏敦复、王俟、刘宁止、胡交修、梁汝嘉、张致远、朱震、任申先、礼官何慤、杨晨、庄必强、李弼直，都认为是，不久，将作监丞赵涣面对，又乞求酌量汉太公立庙故事，别建一庙安奉四祖，禘、祫、烝、尝并行特祀，皇上大以为然，擢升赵涣为监察御史、令棻为中书舍人，而右谏议大夫赵霈公，当时素与忠简异论，于是说：“上皇在远，宗庙之事，未当专议。”事情于是停止。

淳熙初年，赵涣之兄子——粹中，为吏部侍郎，又伸前议，请求为四祖别建一庙，否则藏主于天兴殿，或藏于夹室，遇祫享，则设幄于夹室之前，于是命礼官讨论，很久未上奏，其后尤延之、丘宗卿等又继续言说。先前，钦宗祔庙，已祧迁翼祖，到高宗升祔，遂为九世十二室。绍熙末年，孝宗升祔，赵子直当国，用前议，想要并祧僖、宣二祖，事下侍从、台谏、礼官议，于是孙从之首上疏，正太祖东向之位，议者都以为可，郑惠叔尤其主张，朱文公在讲席，独见皇上，论僖祖皇家始祖，不当毁其庙，皇上采纳。文公议：“当以僖祖为始祖，如周之后稷，太祖如周之文王，太宗如周之武王，与仁宗之庙，皆万世不祧。仁宗为昭，英宗为穆，与真宗主并藏西夹室，神宗为昭，哲宗为穆，徽宗为昭，钦宗为穆，高宗为昭，孝宗为穆，而高宗之庙亦万世不祧，若未能然，则奉僖祖居第一室，太祖居第二室，太宗居第三室，太祖、太宗仍共为一世，自真宗以下，至于孝宗，凡九世十二室。”于是给舍楼大防、陈君举言：“未见朱某本议如何，乞付出议。”状子直，不报，遂祧二祖神主，更立四祖殿于庙之西隅，岁命礼官荐献。文公当时已得罪，遗子直书曰：“相公以宗支入辅王室，而无故轻纳鄙人之妄议，毁拆祖宗之庙，以快其私，其不祥已甚，欲以望神灵降歆，垂休锡羡，以永国祚于无穷，其可得乎？”当时太庙殿已为十二室，所以孝宗既升祔，而东室尚虚，文公以为非，所以祝延寿康之意，深不然之，因自劾不堪言语侍从之选，乞追夺待制，章再上，诏：“次对之职，除授已久，与庙议时初不相干。”又不许。及后光宗祔庙，遂复为九世十二室云。

太庙点宝事始

自休兵后，太庙创册宝殿，凡帝后宝册，及郊庙金玉礼器，皆藏焉。始，特令太常寺官一员季点，然第省阅文历而已。乾道五年春，因有盗窃礼器者，中书门下始奏令每季取索赤历，点检足备，用印封锁，具有无损失，申省。庆元五年夏，太常寺奏太庙遗失皇后金宝二，命大理寺治之。既而庙之卫卒，赴有司自言，坐狱死，盖故事：册宝以中人领其工作。及盗去，凿而售之，中乃铁胎也，由此事败。自后朝廷益谨其事，月以察官、礼官、中官各一员检视，谓之“点宝”。礼器中瑶爵、玉瓒二事绝佳，人间所未见；其他圭璧，大抵多水浆色。册宝中，惟昭慈圣宪皇后谥册以象牙为之，余皆珉玉。又有徽宗皇帝谥宝，玉色尤温粹。

钦庙配飨议

钦宗祔庙，久未有功臣配飨，盖一时宰相六七人，皆有误国之罪，是以不克举行也。乾道五年冬，当祫祭，其九月，太常少卿林粟、黄中言：“当时臣僚，遭值艰难，莫救沦胥，罕可称述，而以身殉国，名节暴著，不无其人，虽生前官品不应配飨之科，而事变非常，难拘定制，乞诏侍从、台谏集议。”奏可。黄中所陈，盖指李清卿也。汪圣锡时为吏部尚书，居侍从之首，独以为无可配飨者，可罢集议，右侍郎曾逮仲躬谓圣锡云：“元祐中，神宗未有配飨，朝廷依例，权塑二侍臣，此可用也。”于是圣锡奏：“钦宗所图共政之臣，皆未有能胜其任者，若应故事，姑令备数，上非所以尊宗庙，下非所以劝有功，诚如太常所言，当时死事之臣非一，今欲令配飨，考究本末参差轻重，有所取舍，尤不可以轻易。昔唐文宗、武宗皆无配飨功臣，本朝太祖、英宗既无御集，亦不建阁，盖崇奉祖宗，必审其实，必当其理，若虚尚文饰，不过苟塞人情而已，乞不必集议。”上从之。

高庙配享议

洪景卢初建高庙配享之议，首采本朝故事，谓议者当出于翰苑，上亦尝谕以文武，欲各用两人，景卢因即以吕、赵、张、韩四人为请，乞付侍从官详议，从之，十五年三月庚戌也。后三日，从官议上，时韩子文权工部尚书，以嫌不预议，而兵部尚书宇文子英为议首，遂言：“四人皆有名绩，见称于世，宜如明诏，配享庙廷。”议者葛楚辅、叶叔羽、刘国瑞、王诚之、陈安行、李献之、谢昌国、吴子居、章德茂、林黄中、郑惠叔皆无异议，奏上，报可，其日癸丑也。是时，识者多谓吕元直不厌人望，当以赵、张两公同配，又谓张俊晚附秦桧，力主和议，诬杀岳飞，不宜在预飨之列，而诏旨已下，莫敢有言。后三日，丙辰，秘书少监杨廷秀独上书争其事，谓：“今者建议之臣，曰欺、曰专、曰私而已。且列圣之庙有九，而庙之有配飨者八，发配飨之议者非一，而出于翰苑者止于三，今举其三以见例，而不顾其余之不然，非欺乎？申之以圣翰之所及，惟一己，足以定其议，非专乎？终之以止令侍从数人之附其议，而廷臣皆不得议，非私乎？”又论“张公有社稷大功者五：建复辟之勋，一也；发储嗣之议，二也；诛范琼以立国基，三也；用吴玠以保全蜀，四也；却刘麟以定江左，五也。若谓浚尝相隆兴，则赵普尝相太宗，韩琦、曾公亮尝相神宗，不害于配太祖、英宗之庙也。愿酌李唐之制，令博士、礼官与台谏、两省侍从，及在朝之臣杂议其事，而陛下酌其中。”后二日，戊午，辅臣进呈次，上谕以臣僚言：“张浚有复辟之功，卿等可检照文册，询访事实。”上因言魏公两败事，又昧于知人，却是有志。盖上意犹未以庭秀之言为未可也，而王、周二相，略无开陈，但唯唯而已。后十八日，太常少卿尤袤等亦言：“按祖宗典故，既祔庙然后议配享。赵普、曹彬之配食太祖，乃定议于二十余年之后，惟王曾、吕夷简之配食于仁宗，乃在山陵之前，然亦必先降诏，乃下两制定议，当用何人，而王珪等，始以曾、夷简姓名上之，其不敢仓卒如此。今乃忽定于灵驾发引一日之前，而不按典故，不集众论，惧无以压服诸勋臣子孙之心，而消弭众多之口，乞俟祔庙毕，别择日，下侍从、两省、台谏、礼官及秘书省官集议，苟惟不然，则王安石、蔡确之不合众心，虽定于绍圣、崇宁，而卒改政于绍兴间，今亦宜反复熟审，以待论定。”奏入，乃诏令未集议侍从、两省、台谏官，及太常寺、秘书省，依典礼详议开奏，四月甲申也。后六日，庚寅，有旨“定用四人，更不须议论，以台谏言配享之议，已有一定之谕见于施行。今再令详议，则二三之论，又将纷纷而起，甲可乙否，重惑朝听”故也。翌日，辛卯，上谕大臣曰：“吕颐浩等四人配享，正合公论。杨万里乃谓洪迈专私，迈虽是轻率，万里未免浮薄。”上又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惟其先能靖共，而后正直，乃可贵耳。”于是二人皆乞补外。后十六日，诏景卢以见官正奉大夫知镇江府，庭秀以朝奉大夫知筠州，五月壬寅也。

其后，孝宗祔庙，议者复推陈鲁公，而魏公终不得预，盖但以富平、淮西、符离三败之故，而不考曹彬岐沟之役，其丧师蹙国亦不下于富平与符离，今以一眚掩其大德，盖景卢兄弟，皆汤思退旧客，夙有憾于魏公，故以复辟之勋，归之吕元直也。昔司马温公配食泰陵，乃在四朝之后，盖公议必以久而後定也，今姑私志其本末如此，后有谘者，可以览观焉。

光宗配飨议

光宗既祔庙，当议配飨，而一朝三相中，周益公、留卫公在其时皆尝以学党得罪，故论者欲葛文定公，及党禁解，嘉定元年五月，益公之子——朝请大夫、新知筠州纶，乞以其父配飨庙廷，诏两制礼官详议，明年，卫公之孙——秘阁校理元刚，复言其祖首侍崇陵讲读，后在相位始终六年，而益公之相才三阅月，葛文定之相亦不逾年，当以其祖配。时章茂献权礼部尚书，乃乞并用二公配飨，后亦不果行焉。盖益公虽贤相，而被罪于授受之初，卫公虽旧臣，而去国于危难之际，是以论者有所不协也。然前朝如富公、司马公皆尝被罪于熙宁、绍圣之间，而不害其配飨，则亦未可以此而致疑云。

日食奏告当伐鼓

淳熙丙申岁，日食，三月朔，赵卫公为礼部尚书，被旨奏告大社，周益公以兵部侍郎直学士院，祝文有“伐鼓用牲”之语，卫公引《春秋传》言其误，乞令改正，上从之，益公因求免，不许，盖卫公奏章之词颇峻故也。予以经考之，救日之鼓，《周礼》初不云何日，而夏书明以季秋月朔为言，则《春秋传》所云非矣。今有司之制，实不伐鼓，实不用牲，卫公乞改从祝祠可也，而反以《春秋传》为据，则非也。明年九月朔，日食，李文简以春官贰卿，奉旨祭告大社，始奏复伐鼓，如政和新仪云。

元丰至嘉定宣圣配飨议

自唐以来，学校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后以孔子为先圣，颜子为先师。至元丰间，乃封孟子为邹国公，与颜子并配，而荀、杨、韩子，列于从祀，足以补前世之未及矣。蔡京得政，乃封王介甫为舒王，与颜、孟并，而王雱在杨、韩之次。其后，陈莹中诸公，但改荆公坐像为僭，而不知三代之礼，大飨先王，功臣皆与飨焉，则尸象必不立受，今不论其学术之乖戾，而第以坐视人主之拜为逆理，此学术不醇之过也。

靖康间，杨文靖公为谏议大夫，首论荆公不当配飨，降于从祀。绍兴六年冬，张魏公独相，始用陈公辅言，禁临川学。明年春，胡文定公以祠官上疏，乞追爵二程、邵、张四贤列于从祀，不报。乾道五年春，魏元履以布衣为太学录，复请去荆公父子，而以二程从祀，陈正献公为相，难之。淳熙三年冬，赵叔达为吏部侍郎，论王安石奸邪，乞削去从祀，上谓辅臣言：“安石前后毁誉不同，其文章亦何可掩？”时李仁父为礼部侍郎，上与其共议，欲升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苏轼，而黜王雱，仁父乞取光、轼而并去安石父子，上又欲升光、轼于堂，仁父上章称赞，且言：“若亲酌献，则暂迁其坐于他所。”疏入，上命三省枢密院议之，枢密王季海依违其词，赵温叔言：“仲淹自以功业名，修当时亦有微玷。不若止用光、轼。”而三省龚实之、李秀叔皆以为不可，事遂不行，久之，但除临川、伯雱画像而已。嘉定二年，仲贯甫为著作佐郎，转对，请追爵周、二程、张、邵，列于从祀，未克行。

我谓四先生继绝学于千载之后，正人心、明天理，自游、夏诸贤，有不能及，其视马、郑诸儒之功孰多，虽以配飨可也。然论道统之传，则当升曾子、子思于堂上，而姑列四先生及朱先生于从祀。我亦老矣，自念不及与朝廷之议，会有通达者举而行之云。

孟子庙配飨从祀

自元丰以孟子为邹国公，配食先圣，而邹国公庙在兖州之邹县。政和五年春，乃诏乐正子克配飨，公孙丑以下从祀，加封爵焉——乐正子克；公孙丑；万章；告子不害；孟仲子；陈臻；充虞；屋庐连；徐辟；陈代；公都子；咸丘蒙；彭更；高子；桃应；盆成括；季孙；子叔。自渡江以后，邹鲁隔绝，而孟子无庙，其配食从祀，学者多不及知，故表出之。

高宗四上尊号廷臣议论各有异同

寿皇初受禅命，近臣集议上皇尊号之礼，吕仁甫为礼部侍郎，既与宰相陈长卿密定“光尧寿圣”之号矣。及省中聚议者，多谓尊号起于开元，罢于元丰，今不当复，或谓“光尧”二字，近于神尧，汪圣锡时为户部侍郎，谓人曰：“尧岂可光。”于是台谏张真父、给舍金彦行下十二人，各具所见以闻，而不书议状，上谕：“既以奏闻，不容但已。”后五日，彦行以下，遂悉书议状，圣锡寻出知福州，周子充时为监察御史，尝自为议状，谓：“宜以‘太上德寿皇帝’为称。”然亦不果奏也。

乾道庚寅冬，上以大礼庆成，诏礼官、两省、台谏官集尚书省，议加太上尊号，时右相虞彬甫已自书“宪天体道”四字于幅纸，议者书名而已，礼官黄仲秉、刘文潜欲用“宪天性仁”，刘文孺欲用“明天建极”，郑仲一欲用“崇道备德”，皆不用。或谓“体道”字乃上帝尊号，彬甫云：“无妨，已奏知矣。太上欲得‘道’字。”

淳熙乙未秋，诏以来春行庆寿礼，乃议加“性仁立德至诚无为”八字，而礼部侍郎赵温叔谓“无为”二字与“太上”字相连，颇涉语忌，请改为“明文焕武”，后又改作“无为至诚”，又改作“成武焕文”，议论凡再旬乃定，用“性仁立德无为全美”八字，龚实之参政以下，尚不以为然，叶梦锡丞相主之，众莫能夺，后两月，梦锡罢，实之召学士王季海、直院周子充共议，遂定为“性仁诚德经武纬文”。乙巳，再将行庆寿礼，季海为相，拟议久之，第得“绍业兴统”四字，时眉人朱师古为太常少卿，季海与之厚，师古将入省，其子不弃谓之曰：“光武明明庙谟可用也”师古以白季海，因再推详，于是增“明谟盛烈”四字焉。

朱文公论三年丧

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沙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制，朱文公后入，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攒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

方文公上议时，门人有疑之者，文公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议·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见其所引《郑志》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乃知经文有所未备，而待于传注者，如此，因自识于本议之后云。

北使宴见斋禁不用乐

故事：北使来朝，例锡花宴，如在大祀斋禁之中，则不用乐，辞见亦然，行之久矣。乾道三年，北使来贺会庆节，上寿在亲郊散斋之内，陈正献公时以副枢密兼参政，预请令馆伴以礼谕之，而议者虑其生事，多请权用乐者。李文简为礼部郎官，建言：“汉唐祀天地，散斋四日，致斋三日，我艺祖初郊亦然；自崇宁、大观间，法《周礼》分祭天地，故前十日受誓戒。今既合祭，宜复汉唐及本朝旧制，庶几两得。”上颇难之，陈公又奏：“必不得已，则上寿之日设乐，而宣旨罢之；及宴使客，然后复用，庶几事天之诚，得以自尽，而所以礼使人者，亦不为薄，自当悦服也。”上可其奏，且曰：“宴殿虽进御酒，亦毋用乐，惟于使人乃用之耳。”诸公顾以为紫宸上寿，乃使客之礼，固执前议，陈公又不可，独奏言曰：“适奉诏旨，有以见圣学高明，过古帝王远甚，敢不奉诏。然窃谓更当先令馆伴以初议谕使人再三，不从，乃从今诏，则于礼为尽，而彼亦无词，不可遽鄙之，而遂自为失礼以徇之也。”蒋子礼犹守前说，陈公争愈力，上顾陈公曰：“可即谕阁门行之。”陈公退，复为奏曰：“彼初未尝必欲用乐，我乃望风希意，而自欲用之，彼必笑我以敌国之臣而亏事天之礼，他时轻侮，何所不至，此尤不可不留圣虑。”上嘉纳之，既而卒诏垂拱殿上寿止乐，正殿为北使权用。六年，生辰使当辞，复在亲郊散斋之内，赵温叔丞相时以起居舍人为馆伴使，面奏决不可用乐，上然之，十月癸酉，北使辞先一日，上遣中使谕温叔云：“来日已决意不用乐，万一使人不顺，不知如何结末，请舍人更加思虑，来日五更奏来。”温叔复奏：“殿阶之上，匆匆行酒，使人决不能省，会万一省会，必不敢不顺，万一不顺，臣忝备员馆伴，当直前奏禀，乞宣谕使人，陛下寅畏上天，今既散斋，决不用乐，若使人必欲设乐，乞移此茶酒就驿中祗领，所谓结末，不过如此。”上纳用焉。或谓前郊，值北使之来极恭顺，上喜，思以异礼待之故，叶、魏二相皆主用乐之议，郑景望、刘文潜时为馆职，尝移书政府论之而不听也，至是，用赵公之议，始去乐，论者韪之。

乾道淳熙五大阅

孝宗留意武事，隆兴甲申仲夏，三衙出戍大军归司，上欲幸候潮门外大教场劳之，既卜吉日辛丑，会雨作而止。乾道丙戌仲冬之甲子，遂阅武于白石，距城二十里，前三日，下令至日平旦，自祥曦殿戎服乘马，太子、亲王、执政以下并从至大教场，进膳毕，上独与太子、亲王、管军、知阁门、御带、环卫官俱往白石，上升将台，三司以次教阅阵队、马射、野战，次射獐鹿等于台下，上亲临观，大悦，赐殿帅王琪以下金银碗有差，上还幄殿，管军进御酒，上亦赐亲王、知阁、管军酒，憩息大教场，进晚膳毕，还内，是日赐诸将金带、鞍马以及士卒赏赐有差。

戊子孟冬之甲辰，上乃幸茅滩按阅诸军。先十余日，令殿前司相视浙江龙王堂北江岸以东平衍之地，筑将台焉。先一日，诸军人马全装执色于教场东，列幕宿营，又命忠毅军统制萧鹧巴将二百骑射獐鹿于赭山，以俟进献。至日，诸军先赴茅滩下方营，殿前司摘诸军马步亲随一千人，执戎器环立将台，之后，质明，三衙管军至将佐，各介胄乘马导驾，上戎服乘马，宰执、近臣戎服以从，护卫圣驾马军八百骑，执枪旗弓矢军器，分前后，奏随军番鼓笛大乐至大教场上，与庆王、恭王皆易金装甲乘马，宰执、使相、正任管军、知阁、御带、环卫官戎服以从，上升台少憩，出幄殿坐，殿帅王逵举黄旗，诸军呼拜者三，中军鸣角，马步军簇队，连三鼓，马军上马，步军举旗枪，四鼓，举白旗，中军鼓应，变为方阵作备敌之形，别高一鼓，步军四向作御敌之势，且战且前，马军出阵作战斗之势，别高一鼓，各归地分，五鼓，举黄旗，变圆阵为自环内固之形，二鼓，举赤旗，变锐阵，诸军鱼贯斜行，前列后张，为冲敌之形，举青旗，变直阵，收鼓讫，一金止，重鼓三，马军下马，步军植旗枪，上大悦，犒赏倍之，鸣角声，簇队放教，诸军呈大刀车炮烟枪骑射，管军以所获獐鹿献，上更常服，宰执对御酒五行，降台乘马至车子院门，下马登楼，召亲王、使相至环卫官，各赐酒，立饮不坐，二王进上酒，环卫官及一应从驾官至大教场，并戎服乘马，扈驾还内。

庚寅季冬之戊申，上复幸白石。始议三司诸军随从者万二千四百人，殿前司之旗司以黄，马司以绯，步司以白，既而恐道隘，止以马军五百骑，列于省北，步军千人伺于大教场，余干九百骑驻于中道，以俟扈卫，上入御幄，命军士皆卓歇散饭，既阅武，乃召宰执、亲王、使相、太尉、管军升幄殿，酒三行毕，复召亲王、使相、太尉、管军、知阁、御带、环卫官于御座东，席地散酒、次登车子院楼，宰执亦预，此其所以异也。

淳熙丁酉季冬之乙亥，复大阅殿、步二司之军于茅滩，殿帅王友直举黄旗，诸军呼拜，奏发严，举白旗，变方阵，举黄旗，变圆阵，举皂旗，变曲阵，举青旗，变直阵，举绯旗，变锐阵，五阵皆毕，始令军士下营散饭，宣皇太子、执政、使相、管军对御宴饮，侍从、修注官于御台下幕次赐酒食，还入候潮门，上皇于都亭驿设帘幄以观，邀上入幄中，传令宣唤管军于帘前，赐果酒饮各一卮，谢毕，导驾还内。

乙巳仲冬之甲辰，上复讲故事，大阅于龙山之教场，管军举青旗，变三直阵，鼓音作，分六行，举白旗，聚为四阵，举绯旗，为二阵，皂旗，为一阵，继又散为六行，高一鼓，变品字，作三阵。

自戊子以后，凡犒士之费，皆出于左藏南库，户部不与，最后南库已归户部，宰相王季海犹以故例请，上曰：“处分已定矣，何必别项支用。止令内藏库支用可也。朕之桩积此钱者，初无他用。”是岁军士犒赐，凡用见镪三十六万缗，都城会子钱为之增贵焉。

大乐局乐色名件

太常寺大乐局，祀天神、祭地祇、享宗庙，应用大乐名件凡三十四种：歌色一也；笛色二也；埙色三也；篪色四也；笙色五也；箫色六也；编钟七也；编磬八也；镈钟九也；特磬十也；琴色十一也；瑟色十二也；柷敔十三也；搏拊十四也；晋鼓十五也；建鼓十六也；鞞应鼓十七也；雷鼓十八也；雷鼗鼓十九也；灵鼓二十也；灵鼗鼓二十一也；露鼓二十二也；露鼗鼓二十三也；雅鼓二十四也；相鼓二十五也；单鼗鼓二十六也；旌纛二十七也；金钲二十八也；金錞二十九也；单铎三十也；双铎三十一也；铙铎三十二也；奏座三十三也；麾幡三十四也。此外又有景钟者，天子亲祀上帝则用之，非祀官所当用。

乾道不置教坊

孝宗性恭俭，即位之初，以钦宗梓宫未还，不肯用乐。及乾道元年会庆节，北使初来，当大宴，始下临安府募市人为之，不置教坊，止令修内司先两旬教习。旧例：用乐人三百人、百戏军百人、百禽鸣二人、小儿队七十一人、女童队百三十七人、筑球军三十二人、起立球门行人三十二人、旗鼓四十人、相扑等子二十一人。上命罢小儿及女童队，余用之，九月二十七日旨也。

## 关键人物

- **董令棻**：太常少卿；绍兴初年建议正太祖东向之位
- **赵忠简**：主持庙议者；绍兴六年主持尚书省集议太祖东向之事
- **赵涣**：将作监丞，后擢监察御史；面对乞别建一庙安奉四祖
- **赵霈公**：右谏议大夫；以“上皇在远”为由反对专议宗庙之事，事遂停
- **赵粹中**：吏部侍郎，赵涣之兄子；淳熙初年伸前议，请为四祖别建一庙
- **孙从之**：侍从；绍熙末年首上疏正太祖东向之位
- **朱文公**：讲席，即朱熹；独见皇上，论僖祖皇家始祖不当毁庙，并留下与赵子直书
- **赵子直**：当国宰相；用前议并祧僖、宣二祖，更立四祖殿于庙之西隅
- **林粟**：太常少卿；乾道五年与黄中言，乞诏集议钦宗配飨
- **黄中**：太常少卿；与林粟同言，其所指为李清卿

## 时间线

- **绍兴初年**：董令棻为太常少卿，建议太庙正太祖东向之位；有旨侍从、台谏与礼官同议
- **时间不明**：在尚书省议论太祖东向，孙近、李光等众多官员都认为是；后因赵霈公异议，事情停止
- **淳熙初年**：赵粹中为吏部侍郎，又伸前议，请求为四祖别建一庙；命礼官讨论，很久未上奏
- **绍熙末年**：孝宗升祔，赵子直当国，想要并祧僖、宣二祖；孙从之首上疏正太祖东向；朱文公独主张僖祖不当毁庙；遂祧二祖神主，更立四祖殿于庙之西隅，岁命礼官荐献；文公自劾乞追夺待制，诏不许
- **乾道五年春**：因有盗窃礼器者，中书门下奏令每季取索赤历，点检足备，用印封锁；自后朝廷益谨其事，月以察官、礼官、中官各一员检视，谓之“点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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