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五
章节：卷十五

## 本章概览

本卷以专题形式梳理南宋多项重要财政制度。常平、苗役之制从熙宁废立到绍兴恢复，兼及免役钱、义仓、经制钱、总制钱等征敛名目。经制钱创于宣和末年陈亨伯，总制钱创于绍兴初年孟富文，二者岁入浩大，成为东南财政大宗。月桩钱、折估钱、麴引钱、身丁钱、僧道免丁钱等则多因军兴而起，或为地方横赋，弊端丛生。卷中亦记市舶司、度牒、东南军储、四川军粮、行在马草等制度，反映南宋在战事压力下的财赋运作与民生困苦。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五系统记载了南宋常平、苗役、义仓、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折估钱、麴引钱、身丁钱、僧道免丁钱、市舶司、度牒、军储等财政制度的渊源、数额及弊端。

## 正文

常平、苗、役之制

常平、苗、役的政策，从熙宁年间开始。建炎初年，于是废除它，建炎二年冬天，吕元直、叶少蕴、张达明、孙仲益在从班，奉诏讨论常平法，元直等人认为此法不宜废除，如免役、坊场也可以实行，只有青苗、市易应当废除，皇上说：“青苗的敛散，永远不要施行。”于是设置各路主管官，追还糴本。绍兴八年冬天，李泰发参政，又向皇上进言，常平法本于汉朝耿寿昌，岂能因为王安石而废除它。绍兴九年，于是恢复提举官，让他掌管其政，然而自从军兴以后，常平的窠名，往往拨用于赡军，不再像以前的封桩了。

免役钱自熙宁以来已有宽剩的数额，建炎元年，既增加射士，议者恐怕费用不足，第二年夏天，于是下诏官户役钱不再减半，而民户役钱一概增加三分，建炎三年，又减去，其后命拨已增的钱赴行在。绍兴二十九年，又采用赵直阁善养的议论，下诏品官子孙名田，减少父祖的一半，其余同编户差役，其诡名寄产都合并。乾道二年，李侍郎若川又请求令官户全纳役钱，皇上起初不同意，不久终于实行。

耆户长雇钱，旧时以免役钱给之，建炎四年，广西漕司请求罢除户长而用熙丰法，每三十户逐料轮甲头催租。绍兴初年，于是全部取他们的庸钱隶属提刑司，既而言者以差甲首不便者五，于是不再实行，而耆户长雇钱因不再给，绍兴五年，下诏其钱分季起发赴行在，后来于是成为总制窠名。

义仓

义仓创始于庆历元年，其法，令民上三等，每税米二斗输一升，以备水旱，后来也废除。熙宁初年，神宗曾想恢复它，适逢王介甫主张青苗，于是向皇上进言：“人有余粟，藏在家里有什么害处，却反而让他输官，不是好办法。”于是停止。熙宁末年，王尚书古为司农簿，奏请恢复实行，仍令就县仓输，从此义仓入县仓了。元丰八年，又废除。绍圣初年，又设立，然而议者说：“义仓应当留在各乡，以备水旱可以。现在并入县仓，都被官吏移用，后又命上三等户输郡仓，转充军仓或资他用，所以荒年无法救民之死，失去古立法的本意了。”绍兴末年，赵郡王令服在户部，说州县的义仓多陈腐，请每年以三分之一出陈易新，又请水旱伤灾检放不及七分，即许赈济，沈守约丞相持不可，皇上独许之。第二年，浙西提举吕广问说诸道常平义仓名存实无，请遣使核实，除其虚数，禁其移用，于是命司农寺丞韩元龙往浙西核实，得糴米钱六十余万緡，诏别行收糴。现在成都一路义仓，岁额二万七百斛有奇，除赈给贫丐人外，所余无几。绍兴五年，高平续耆为提举，于是刷本道义仓钱及金银，总为七万五千余緡，别储米于彭、汉、蜀三州，以备糴济饥。庆元六年，宣城孟纶为提举，又想取本道抵当本钱六十余万緡，以市义仓米，朝廷不从。近年来，制置司又有广惠仓，乃丘宗卿所创，凡为米三十余万石，制司自掌之，凶年颇资其用。只有闽中魏元履处士、朱元晦先生曾置于里社，每年以贷乡民，至冬而取，有司不参与。现在若以义仓米置仓于乡社，令乡人之有行谊者掌之，则合先王的遗意了。

经制钱

经制钱，是宣和末年陈亨伯资政所创，当时方腊初平，用度百出，徽宗命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亨伯于是创比较酒务及头子钱。

头子钱，是唐德宗除陌钱之法，五代、国初也取之以供州用，其数甚少。康定元年，始令具数申省，不得擅支。政和四年，又令给纳系省钱物，每贯收五文。及亨伯为经制，于是令凡公家出纳，每千收二十三文，止供十三州县及漕计支用而已。

所谓经制钱，其始行于东南，后又行于京东西、河北，岁入钱数百万緡，靖康初废。建炎二年冬，皇上在维扬，四方贡赋不能如期至行在，户部尚书吕元直、翰林学士叶少蕴于是请恢复，于是先取钞旁定帖钱，命提刑司掌之，仍禁不得擅用。三年冬，于是命东南八路提刑司收五色经制钱赴行在：一、榷茶酒钱；二、量添卖槽钱；三、增添田宅牙钱；四、官员等请受头子钱；五、楼店务添收三分房钱。绍兴十七年二月，又增头子钱十三文，充经制。

迄今东南经制钱，岁入凡六百六十余万緡，而四川不在其中。凡公家出纳，每千经总二制共五十六钱，比宣和时超过一倍。

总制钱

总制钱，绍兴初年孟富文参政所创。五年春，高宗在平江，命富文提领措置财用，富文请以总制司为名，专察内外官司隐漏遗欠，从之，于是首增头子钱三十文，其十五文充经制窠名，七文充总制窠名，六文提转两司，二文公使支用，既又请收耆户长庸钱，抵当四分息钱，转运司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常平司七分钱，人户合零就整二税钱，免役一分宽剩钱，官户不减半、民户增三分役钱，常平司五分头子钱，并令诸州通判、诸路提刑催充总制，至十一年，浙东一路收总制钱一百八十九万緡，总诸路准此。乾道元年十月，又增头子钱，每贯十三文，充总制，是时户部岁入，比其出阙七百万緡，故有增头子钱及官户不减半役钱之令，盖补经费也。时虞彬甫当国，有赵咨者献言，所在吏禄皆除头子钱，而京百官独否，除之岁可得七十万，彬甫命都司计之，仅二十四万緡，以其不多而止，时六年四月也。至嘉泰初，除四川外，东南诸州额理经制钱七百八十余万。

经总制钱额

经总制钱，旧法，守贰通掌，而隶提刑司。李朝正为户部侍郎建言，始属通判，一岁所入一千一百二十万緡，其后又命知、通同掌，无岁不亏，于是议者又请委通判，事既行，诸道因请以绍兴十九年所入为准，时汪明远为侍御史，上疏言：“财赋所出，当究源流。是年经界初行，民输隐漏之税，盖是适然，当取十年间酌中之数为额。”皇上同意，然而现在东南诸路经总制钱，岁收千四百四十余万緡，又多於朝正在户部之额三百万了。乾道初，孝宗曾谕洪景伯丞相说：“祖宗时，财赋无经总制钱。朕他时用度有余，即令民间免输纳。”然而其所入浩大，终不容免。

旧广西经总制银，都随税均取于民，民甚以为患。绍兴二十六年二月，高宗用知雷州赵伯柽言，下诏禁止。

四川经总钱

四川经总制钱额理五百四十余万緡，其一百三十一万緡赡军，一百三十四万緡应副湖广总领所，二百六十九万緡上供，六万余緡诸郡支用。光宗受禅，蠲湖广三年钱四百余万緡，对减盐酒重额钱，即此钱。然而四路宪司岁拨湖广钱实止六十万緡，故减之，令后三年乃下，而每年所减，通总司抱认，也才九十万緡，迄今遂为永例。

田契钱

田契钱，也隶经总制司，旧时民间典买田宅则输之，为州用。嘉祐末，始定令每千输四十钱，宣和经制增为六十，靖康初罢，建炎三年恢复，绍兴总制于是增为百钱，后以其三十五钱为经制窠名，三十二钱半为总制窠名，三十二钱半为州用。乾道末，曾怀在户部，又奏取州用的一半入总制，先前已诏牙税外，每千收勘合钱十文，后又增三文，并充总制窠名，而牙税勘合之外，每千又收五十六文，分隶诸司，大率民间市田百千，输于官者十千七百有奇，而请买契纸、贿赂吏胥之费不算，因此人多惧费，隐不告官，称为“白契”。

绍兴三十一年，军兴，王瞻叔为四川总领，于是括民间白契税钱以赡军，遣官置司会三司飞申之籍，许人告没三分之一，以其半给告者，嫁资移嘱隐其直者，视邻田估之，虽产去券存者，皆倍收其赋，细民墓地也首纳算钱，于是，除威、茂、珍州、长宁军、关外四州不括外，其他三十三郡共得钱四百六十八万緡，成都等二十四州未见数，第二年，沈德和为制置使，首以蜀中括契钱不便为言，而议者也讥其敛怨，于是下诏：“自登极赦前，有带白契者，悉蠲之，即已输，许对折二税。”命下，瞻叔乃疏驳白札子于朝，且言不愿输者皆豪强与士大夫之家，请理纳如故，诏“白契在户下者，许行首纳，仍依赦免其倍输。”时瞻叔已被章，而德和入境，于是檄郡凡三十年以前白契在户下者，悉放免之，又截成都当输总所折糴钱给民户，瞻叔犹在蜀，三上疏争之，且言：“虞允文以买马职事疑臣张震付放甲户输金甚多，故二人以此属介。”请下御史台、大理寺鞫实，其实瞻叔以军兴，用度不给，因行一切之政，故议者非之。

其后所括钱，朝廷悉取他用，总司终不能有。现在蜀中田契钱，诸县既有定额，大抵不能敷，则以其钱均取其牙侩，人甚苦之。

称提钱

称提钱，是郑亨仲改四川宣抚副使的那年，始命益、梓、利三路茶、盐、酒课及租佃、官田应输钱引者，每千别输三十钱为铸本，于是三路每年共得钱四十三万一千六百九十道二百九十一文，以其二十四万七千緡为铸本，又得其赢余十八万緡有奇，以助军食之用，至今不减。

月桩钱

月桩钱，从绍兴二年冬开始。这时，淮南宣抚使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元直、朱藏一共议，令江东漕臣月桩钱十万緡，以酒税、上供、经制等钱应副，其后，江浙、湖南都有，虽命以上供、经制、系省、封桩等钱充其数，然而所桩不能给十之一二，故郡邑多横赋于民，如江南的科罚、湖南的麯引，在上者终无法禁止，大为东南之患。绍兴三年，李泰发秉政，向皇上言月桩钱害民，而江东西尤甚，请损之，于是命诸路漕臣均定，如窠名不足，取旨自朝廷给降，不得一毫及民，然而终不能大有所减。十七年，朝廷既罢兵，又命监司郡守将宽剩钱拨充月桩，以宽民力，其后遂减江东西月桩钱二十七万七千緡有奇。十八年冬，皇上又谕秦会之说：“昨已减月桩钱，要当尽罢。”会之即谕版曹李仲求以经制钱赡军，然而月桩钱终不能罢。乾道中，始减广德军月桩钱千八百緡。淳熙初，又减桂阳军万二千緡。光宗登极，以月桩有数额太重，去处令台谏侍从同户部长贰详悉措画，开春当议斟酌施行，以宽民力，其年用吏部尚书颜师鲁等奏，再减江浙诸郡月桩钱十六万五千緡有奇。现在东南月桩钱，岁为緡钱犹三百九十余万。

又有版帐钱，军兴后诸邑都有，而浙中尤甚。绍熙元年夏，议者请令监司州郡宽属县无名之取，以纾民力，时朝请郎四明刘俣守岳阳，会四县版帐之额为二万一千余緡，而无窠名者万一千余緡，乃与提刑丁端叔、漕判薛象先议，取凡无名者，尽蠲之，举一郡而言，则其余可知，又其余郡未减者，今犹存之。

折估钱

折估钱，始自绍兴初，张德远为川陕宣抚使时，供给关外大军的名称。因为诸军月支正色米之外，又有折支估钱者，故以此名之。其后衣赐、犒赏、供给、刍豢之类，通以折估为名，而其数渐广了。

盐折估，取三路盐引税钱而供此折色，酒折估，取四路场务坊店酒息钱而供此折色，故又以折估名之，大凡一年折估之入，凡七百一十余万緡，其出一千二十八万余緡，盖以糴本经总诸色窠名助其费，而糴买粮绢与搬运之费，八百七十二万余緡不算。诸杂费约九十万緡，又不算。

大抵蜀中的折估与江浙的月桩，都以赡军得名，其事相同名异，但折估犹有盐酒为之窠名，而月桩乃白著横科，尤为无艺，为今之计，要当如蜀中之法，以盐茶钱赡军，则月桩可免了。

免行钱

免行钱，创始于元丰，推行于宣和，废罢于靖康。绍兴十一年，以军事未宁，始令诸道量纳，时川陕四路岁取免行钱至五十万緡，东南又倍之。十七年，既罢兵，诏损三分之一。十九年，王大宝尚书守连州，还言于上，但免广中新循等六州而已。二十五年，曹泳在户部，言其所取苛细，始尽罢之。隆兴用兵后，王自外还朝，复以免行为请，上批曰：“民不可扰，难以施行。”翼日，进呈上谕，钱处和说：“曹泳所行，惟免行一事，人至今以为是，今日岂可不依曹泳。”遂不行。

麴引钱

麴引钱，湖南路有之。绍兴间，乡村有吉凶聚会者，听人户纳钱买引，于邻近酒户寄造酒麴，不得非理抑配，法非不善，然而时方用兵，而敷大军月桩钱于诸路，湖南诸郡兵火之余，赋入鲜少，所桩不能供十之二，其刘獬者知衡阳县，始令人户买麴引，以助月桩，自是旁郡之邑都效之，后四年，当绍兴十八年之经界法行，遂以人户田畆分为三等，上等输三千，听造酒十石，中等二千，造酒七石，下等一千，造酒三石，最下输五百文，造二石，若二石以下，则例输百三十钱，都随夏秋税送官，自田二十畆而上，无能免者。袁州，江西凋郡，其地西北与长沙接，自初科月桩，时漕臣韩球与郡守赵士瑗不叶，所科偏重，无所从出，遂也于麴引中取之，每人户税钱一千，则科二百文，凡为钱五千四百余緡，乾道三年，王次长为湖南漕，始请禁戢，户部莫如之何，第行下，依见行条法而已，会《乾道新书》行，删改绍兴纳钱买引旧令，于是麴引钱暂罢，旋稍复行，终不能禁。四年，湖南提刑赵思恭又乞将衡山等八县，随宜裁酌，均于上三等户，黄仲秉为副漕，奏言：“本路三十八县不皆待此而足，岁计匮乏者独十余县，望朝廷稍减月桩之额，以宽此十数县之不足，则麴引之禁可力行于一路之间，而九州三十八县之民皆被惠泽了。”淳熙元年，袁州言自《乾道新书》行，月桩始大不足，户部勘当，欲权依绍兴旧法，许之。四年，张定叟知袁州，复奏：“江西始以税额均月桩，则一路皆轻，而袁州独重，今复麴引以补月桩，则一路皆无，而袁州独有，既未能减月桩之重，而反增麴引之征，非所以示公于天下。”赵子直为小漕，会本州所卖麴引之入，岁为三万緡，令本州与漕司各认其半，而麴引遂罢，独湖南如故。

我曾论今之天下多有不可为之县，而未有不可为之州；间有不可为之州，而未有不可为之漕。若长民使部者，人人如定叟、子直之心，则麴引之征真可免了。

身丁钱

身丁钱，东南淮浙湖广等路都有，自马氏据湖南始，取永、道、郴州、桂阳军、茶陵县民丁钱绢米麦。嘉祐四年，诏无业者与除放，有业者减半，然而道州丁米每年犹为二千石，民甚苦之。绍兴五年，守臣赵坦请以二分敷于田畆，一分敷于民丁，诏下其议，漕司言：“如此，则贫民每丁当输二斗有奇，乞尽敷于田畆。”言者以为太重，请损其一分，诏漕司相度。六年，枢密院检详王迪又请两路丁钱随田税带纳，不果行。十四年，知永州罗长源言于朝，遂尽放湖南诸郡丁钱，然而上供桩数则如故，后十余年，杨良佐邦弼为漕，乃奏除之。

江东诸郡丁口盐钱，李氏有国日所创，盖以秦州及静海军盐货，计口俵散，收钱入官，其后失淮南，而盐不可得，既又令折绵绢输之，民益以为病。明道二年，范文正公为江淮安抚，乞会一路主户，以见在盐价，于春时给盐食用，随夏税送纳价钱，奏可，其后称为“蚕盐”者此也。

两浙身丁钱，始，未行钞法以前，岁计丁口，官散蚕盐，每丁给盐一斗，输钱百六十六文，称为“丁盐钱”，皇祐中，许民以绸绢依时直折纳，称为“丁绢”，自钞既行之后，盐尽通商，而民无所给，每丁仍增钱三百六十文，称为“丁身钱”。大观中，始令三丁纳绢一疋，当时绢贱，未有倍费，后物价益贵，乃令每丁输绢一丈、绵一两，皆取于五等，下户民甚病之。建炎三年，诏以一半折绢，一半纳见钱，于是岁为绢有二十四万疋、绵百万两、钱二十万緡。绍兴初，又用严守颜之言，增得解人免丁钱。二十五年，上念浙民之困，特免丁绢钱绵一年，以内府钱帛偿户部。乾道元年，孝宗以两浙岁涝，又免灾伤郡邑身丁钱十三万七千緡、绢十六万三千疋皆有奇，惟临安以驻驆所在，每三年辄一下诏除之，岁满复然，至开禧元年十二月，御笔浙路身丁钱自今永与除免，恩施渐溥了。先是绍兴末，吕公雅广问为浙漕司，以湖州丁绢多所隐漏，乃给甲帖付民户，俾自排丁名，得四十万丁，每丁为钱一千四百、绢八疋有奇，第二年，守臣陈之茂因请折绢，以五千为疋仍止岁额为定，不以添丁而增赋，诏皆可之，自是湖州以五丁科一疋了，未几又增以七千为一疋，乾道八年，余处恭为乌程令，请于朝，乞以七丁科一疋，曾钦道秉政，奏行之，自是为例。

两淮丁钱，不知所从始。乾道末，诏民户一丁充民兵者，本名丁身勿输。

二广丁钱也不知其所始，广西郡县贫薄，凡民间父祖年六十以上，而身丁未成者，也行科纳，称为“挂丁钱”。绍兴初，诏令本路监司约束。

大抵丁钱多伪国所创，我曾说唐之庸钱，杨炎已均入二税，而后世差役复不免，是力役之征已取其二了。本朝王安石令民输钱以免役，而绍兴以后，所谓耆户长保正雇钱，复不给，是取其三了，合丁钱而论之，力役之征，盖取其四了，设有一边事，则免夫之令又不得免，是取其五了。孟子曰：“有布缕之征，有粟米之征，有力役之征，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今布缕之征，有折税，有和预，四川路有激赏，而东南有丁绢，是布缕之征三了。粟米之征，有税米，有义仓，有和糴，而斗面加耗之输不算，是粟米之征也三了。通力役之征而输之，盖用其十了，民安得不困呢？我厌恶世之俗吏，不知财赋本末源流，顾以趣办为能而拨其本，故详录其事以待上问而出。

僧道免丁钱

僧道士免丁钱，绍兴十五年始取之，自十五千至二千，凡九等，大率律院散僧丁五千，禅寺僧、宫观道士散众丁二千，长老知观、知事、法师有紫衣师号者，皆次第增钱，六字、四字师号者，又倍于是，岁入緡钱约五十万緡，隶上供。二十四年，以紫衣师号不售，乃诏律院有紫衣师号者输钱，视禅刹禅僧及宫观道士有之者，输丁钱一千三百有奇，至今以为例。初，取免丁时，立法年六十以上，及病废残疾者听免，后诏七十以上乃免之。然而现在浙中诸大刹及都城道观，多用特旨免徭役科敷，而州县反以其额敷于民间，大为患。

田四厢钱

田四厢钱，自绍兴十三年春，以护军统制田晟所部人马隶马司，第二年，有旨令四川岁拨总制钱一百七十三万余緡、绸绢四万七千余匹、绵五万四千余两赴鄂州，盖此钱本供晟军费故。二十九年，军事将兴乃以其十五万緡还四川应副，增招军兵岁计淳熙末，又以其余緡对减四川盐酒重额，详在〈经总制钱〉事中。

市舶司本息

市舶司，祖宗时有之，未广。神宗时，始分闽、广、浙三路，各置提举官一员，本钱无虑千万緡，海货上供者山积。宣和后，悉归应奉。建炎初，李伯纪为相，省其事归转运司，第二年夏，复闽、浙二司，赐度牒直三十万緡为博易本，四年春，复置广司，绍兴二年秋，废闽司，寻并广浙，提举官皆罢，已而闽广复置。六年冬，福建市舶司言自建炎二年至绍兴四年，收息钱九十八万緡，诏官其纲首。十四年，命蕃商之以香药至者，十取其四。十七年，诏于沉香、荳蔻、龙脑之属，号“细香药”者，十取其一。至绍兴末，两舶司抽分及和买，岁得息钱二百万緡，隶版漕，然所谓乳香者，户部常以分数下诸路鬻之，柳州当湖湘穷处，程限颇急，宜章吏黄谷射士李金数以此事受笞，不堪命，乾道元年春，因啸聚峒民作乱，遂陷桂阳军，上命刘恭甫为帅，调鄂州兵讨平之。盖利之所在，害亦从此生，可为理财者之戒。

祠部度牒

祠部度牒，治平四年冬始鬻之。熙宁之直为百二十千，渡江后，增至二百千，其后民间贱之，止直三十千而已。绍兴初，李仲永初入朝见上，为皇上言：“今岁鬻度牒万，是失万农。积而累之，农几尽了，非生财之道。”皇上采纳其言。十三年，既罢兵，遂不复鬻，久之，复以其绝产隶其国养士，时王元龟尚书为国子司业，又请放行，上谕大臣说：“大宾殊未晓朕意，人多以鬻度牒为利，也以延人主寿为言；朕为人主，且当事合天心，而仁及生民，自当享国长久，如高齐萧梁奉佛，皆无益，僧徒不耕而食，不蚕而衣，无父子君臣之礼，以死生祸福，恐无知之民，蠹教伤民莫此为甚，岂宜广。”辅臣皆称善，然而诸路僧尼犹有二十余万人，女冠道士万余人。第二年遂诏换给不尽，度牒皆归礼部。三十一年春，朝廷闻金亮欲败盟，始放度牒，增直为五百千，自后所放渐益多，隆兴初，诏减为三百千，因出度牒二万，鬻于江浙、湖南、福建，计直六百万緡，期以一季，州县皆抑以予民，民大以为扰，周元持御史言于上，乃损为二百五十千，自辛巳调兵以后，九年之间，官鬻度牒至十二万道有奇，孝宗知之，乃降诏权行住卖，时乾道五年冬了，第二年春，遂增为四百千，淳熙初，又增五十千，第二年夏，诏四川度牒每道估川钱引八百千，寻诏东南度牒如绍兴之旧。绍兴三年，中书门下言亡僧道度牒申缴绝少，显有弊幸，乃又增其直为八百千，自淳熙后，四川总领所岁得度牒六百六十一道，以补还酒课蠲减之数，而东南诸路委都司官给卖，岁也不下二千三百有奇，以三十年计之，是失十万农。然而僧道士有金钱而度牒不可得，故蜀中度牒，官直千引，而民间至千六百引。今总所对减酒课度牒僧徒已输钱至嘉泰十五年。近来朱晦翁为浙东提举，遇饥岁，也请度牒于朝，以备糴济，盖自绍兴以来，已为缓急所仰，不可复废了。

东南军储数

东南军储，始仰给于江湖转漕，绍兴元年，以寇盗多，贡赋不继，始命户部降本钱，下江浙湖南和糴米，以助军储，所谓本钱，或以官告，或以度牒，或以钞引，类多不售，而出纳之际，吏缘为奸，人情大扰，五年，上在临安，又命广东漕臣市米至闽中，复募客舟赴行在，十一年夏，始分行在省仓为三界，界每百五十万斛，凡民户白苗米，南仓受之，以廪宗室百官，为上界，次苗米，北仓受之，以给卫士及五军，为中界，糙米，东仓受之，以给诸军，为下界。十八年，户部奏免和糴，而命三总领所置场糴之，上大喜。旧制，二浙江湖岁当发米四百六十九万斛，至是欠一百万斛有奇，乃诏临安、平江府及淮东西湖广三计司，岁糴米百二十万斛，浙西七十六万斛，淮西十六万五千，湖广、淮东皆十五万。二十八年秋，户部遂请二浙江湖米榷以见发三百六十七万为准数，从之，时二浙以三十五万斛折钱，盖纲米及糴场岁收四百五十二万斛。旧，川、广、荆、湖，岁自运河漕纲至京庾，每有浅阻之患，三十年夏，议者以建康之邓步银林，自江达湖，止遵陆二十里，请于其地置转般仓，上命江东漕臣相度为，然终不果，或谓经由湖中，恐有飘失之患，故但行运河。

四川军粮数

四川的军粮，每年用一百五十六万多斛，其中十三万多斛是每年收入一百三十七万多斛通过购买来的，然而运粮道路既遥远，水运也颇为劳苦。绍兴六年春天，吴涪王担任宣抚副使，命令将领攻取秦川，一定要从陆路运输，赵应祥担任大漕，坚决不同意，吴终究自己做了，两川调派民夫运米十五万斛到利州，大概花费四十多千才运到一斛，那年冬天，吴又想从陆路运输，召集各路转运使拿着户籍到军中，邵泽民代理宣抚副使，独自说：“今年春天驱使梁州、洋州的遗民背粮到秦川，饿死的有十分之八九，怎么能再来一次！而且宣司已经收取了蜀地百姓的运脚钱一百五十万，怎么忍心再让他们陆运呢？”上疏后，立即以便宜行事制止了，最终实行水运，此后席大光、胡丞公相继入蜀，都认为水运可行，于是总领所委派官员在沿流各郡就近购买，然而民间不免受到弊害，粮食也不足。十八年，符行中担任总领，采用他的属官李景孠的策略，在兴州、利州、阆州设置场，听任客商买卖，因此完全革除了以前的弊病，米运充足。三十一年，金军统帅合嘉入侵，王瞻叔调发利路民夫六万七千人，从鱼关背粮到凤州，每人带七斗米。旧例，民夫自己携带粮食，到这时才开始供给，然而民间一个民夫的费用，仍要数十千，还有很多人死在路上。乾道初年，王圣锡统帅蜀地，请求优恤他们，漕司每人给三千，应用度牒八百，皇上命令给两千。乾道初年，虞雍公从宣抚使回朝担任右仆射，皇上问西部边境积粮的数量，虞公上奏：“臣离开蜀地时，有近八十万斛。在绍兴初年，关外四郡有很多不耕种的田地，所以多迁移各军到内郡来就粮，如守边的士兵必须靠内郡的水运供给粮食，其后四十年间，耕种开垦遍野，粮食多得狼藉，有关部门不及时措置购买，到辛巳年用兵，王之望调发利路丁夫运米，一个民夫的费用达到七八十千，民力耗尽，又有丁夫很多死在路上的。臣刚到宣司，就在边地措置和籴，不仅省去了内郡的水运，而且边头渐渐有储蓄了。也听说王炎委派孙叔豹增加购买，但近日移兵戍守黑谷等地，吃的人既多，或者一旦歉收，仰赖这些米，必定没有盈余，一旦边境有事，就会有辛巳年调发民夫的祸患。”皇上说：“是的。你应该把这个意思告诉王炎，让他广泛采取措施。”其后到淳熙年间，西部边境才有积粮一百一十多万斛。自从符行中在利州、阆州等州设置买粮场，招募商人运两川的米入中，那些在阆州的，泛嘉陵江而上，到利州，又从利州运到鱼关，官府不堪其费，又有很多丢失的，绍兴末年，杨嗣勋总计，开始采用属官井研陈厚的建议，废除阆州买粮场，让商人直接到利州及鱼关，仍然优待其价格，公私都方便。

行在诸军马草

行在各军的马草，每年共计三百六十万束，每束户部拨给本钱一百文，下发给浙漕司，在各州收买，其中十六万缗，用榷货务的现钱关子，二十万缗用本部窠名钱科降。绍兴三十一年，殿前司既献上酒坊一百六十五户，部因此请求用其净息钱三十六万缗，专门充作马草本钱，而用递年合降本钱收买马料，听从了。大抵马草料钱七十多万。

关上诸军马料

关上各军的马料，旧例在沿流各州和籴，然而实际上以等第分科为率。绍兴五年，冯震武传之总计，开始自己设场买粮，每年用大麦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斛，第二年夏天，请求暂时免除和籴马料一年，允许了。现在西边有积料十二万多斛，大概是防备军兴，不是每年常规所用。

都下马料

都下的马料，旧例以其数量向民户和籴。绍兴二十七年冬天，言官说江浙间的沙田芦场被人冒占，每年损失官课很多，第二年春天，下诏派遣户部郎中莫济子同三路漕臣按视，将以其租作为马料的费用，当时叶审言担任御史，上言：“陛下当初想免除每年买马料，为国便民；然而三路遥远，使者怎能全部走到，必定有强行增加其数量，以希求进用的，对于有力之家没有损害，而害及贫民，恐怕导致逃亡，坐失税额。”于是极力论说，开始浙漕赵清献建议想全部将沙田收归官府，随其肥瘠高下轻立租课，就令现佃火客耕种，如果形势之家还敢占吞，具名取旨，事情既已施行，而有人不认为方便，就令现占人暂且管佃净，认租课，所以审言论说，不久下诏第三等以下户，不再一律根括，后数月，又下诏淮东人户检寻契要未备，可限半年，不久特予放免，后月余，又命令并浙西、江东官户千亩、民户二千亩以下放免，其余并依原旨增加，当时福建江海之滨，也有新出沙田，户部听说后，立即下常平司出卖，而殿院任信儒认为这都是民间自备钱本兴修，数年之间偿还费用未足，希望稍宽限，才停止，其后淮东、浙西、江东三路沙田芦场的籍册，总二百八十万亩有余，凡是沙田，就起催小麦米丝，沙地就起催豆麦丝麻，芦场就起催柴芦科发现钱，民间以为扰，诉讼不断，方务德滋守京口，五次上疏论说，孝宗问大臣此事，有人认为可取，有人认为可减，陈鲁公说：“君子小人各从其类，小人乐于生事，不惜为国敛怨；君子务存大体，唯恐有伤仁政。这就是不同之处。”皇上说：“是的”，于是下诏沙芦田场的指挥，不再施行，是三十二年冬天。乾道元年秋天，幹辦皇城司梁俊彦又献议，请求以官民请买的田立税，请佃的田立租，于是下诏淮东西绍颂、张津、杨倓同三路漕臣措置，而俊彦总制之，叶子昂秉政，深不以为然，但不能制止，俊彦等请求沙田折纳米，沙地及芦场并纽折现钱，听从了，六年春天，开始立税租数目，自一分至三分，共为钱六十万七千七十余缗，下诏并赴南库送纳，八月秋天，言者认为“向来措置之初，只为有力之家侵耕冒占，而奉行之际，乃并人户租产口业一概打量，加立新租数倍，致人户有逃移的”，于是下诏已业芦场草地所纳赋税，并减五厘，租佃与减一分。先是创设提领官田所，到这时并入户部。

## 关键人物

- **吕元直**：户部尚书；建炎二年冬，与叶少蕴等奉诏讨论常平法，认为此法不宜废除；建炎二年冬，与叶少蕴请恢复经制钱。
- **叶少蕴**：翰林学士；建炎二年冬，与吕元直等奉诏讨论常平法，认为此法不宜废除；建炎二年冬，与吕元直请恢复经制钱。
- **李泰发**：参政；绍兴八年冬，向皇上进言常平法本于汉朝耿寿昌，岂能因为王安石而废除；绍兴三年，秉政时向皇上言月桩钱害民。
- **陈亨伯**：资政；宣和末年创经制钱，当时方腊初平，用度百出，徽宗命亨伯以发运兼经制使，于是创比较酒务及头子钱。
- **孟富文**：参政；绍兴初年创总制钱。绍兴五年春，高宗在平江，命富文提领措置财用，富文请以总制司为名。
- **秦会之**：大臣；绍兴十八年冬，皇上谕秦会之已减月桩钱要当尽罢，会之即谕版曹李仲求以经制钱赡军，然而月桩钱终不能罢。
- **王瞻叔**：四川总领；绍兴三十一年军兴，为四川总领，括民间白契税钱以赡军；三十一年金军统帅合嘉入侵，调发利路民夫六万七千人从鱼关背粮到凤州。
- **虞允文**：未明确；王瞻叔上疏争白契事时提及虞允文以买马职事疑臣张震付放甲户输金甚多。
- **郑亨仲**：四川宣抚副使；改四川宣抚副使那年，始命益、梓、利三路茶、盐、酒课及租佃、官田应输钱引者，每千别输三十钱为铸本，即称提钱。
- **韩世忠**：淮南宣抚使；绍兴二年冬，驻军建康，宰相吕元直、朱藏一共议，令江东漕臣月桩钱十万緡。

## 时间线

- **建炎二年冬**：吕元直、叶少蕴等奉诏讨论常平法，认为此法不宜废除，只青苗、市易应当废除。；皇上说：“青苗的敛散，永远不要施行。”于是设置各路主管官，追还糴本。
- **绍兴八年冬**：李泰发参政向皇上进言，常平法本于汉朝耿寿昌，岂能因为王安石而废除。；绍兴九年，于是恢复提举官，让他掌管其政。
- **建炎三年**：又减去免役钱，其后命拨已增的钱赴行在。；免役钱调整。
- **绍兴二十九年**：采用赵直阁善养的议论，下诏品官子孙名田，减少父祖的一半，其余同编户差役，其诡名寄产都合并。；役钱制度调整。
- **乾道二年**：李侍郎若川又请求令官户全纳役钱，皇上起初不同意。；不久终于实行。
- **建炎二年冬**：皇上在维扬，四方贡赋不能如期至行在，户部尚书吕元直、翰林学士叶少蕴请恢复经制钱。；先取钞旁定帖钱，命提刑司掌之，仍禁不得擅用。
- **时间不明**：高宗在平江，命孟富文提领措置财用，富文请以总制司为名，专察内外官司隐漏遗欠。；首增头子钱三十文，其十五文充经制窠名，七文充总制窠名，六文提转两司，二文公使支用。
- **绍兴三十一年**：军兴，王瞻叔为四川总领，括民间白契税钱以赡军，遣官置司会三司飞申之籍。；除威、茂、珍州、长宁军、关外四州不括外，其他三十三郡共得钱四百六十八万緡。
- **绍兴二年冬**：淮南宣抚使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元直、朱藏一共议，令江东漕臣月桩钱十万緡，以酒税、上供、经制等钱应副。；其后江浙、湖南都有，所桩不能给十之一二，郡邑多横赋于民。
- **时间不明**：曹泳在户部，言免行钱所取苛细，始尽罢之。；免行钱尽罢。
- **绍兴十五年**：始取僧道士免丁钱，自十五千至二千，凡九等。；岁入緡钱约五十万緡，隶上供。
- **建炎初**：李伯纪为相，省市舶司其事归转运司。；第二年夏，复闽、浙二司，赐度牒直三十万緡为博易本。

## 地点

- **东南**：经制钱始行于东南，后行于京东西、河北，岁入钱数百万緡；总制钱也在东南诸路征收。
- **四川**：四川经总制钱额理五百四十余万緡；四川军粮每年用一百五十六万多斛；四川称提钱、折估钱等。
- **湖南**：麴引钱湖南路有之；身丁钱自马氏据湖南始。
- **维扬**：建炎二年冬，皇上在维扬，四方贡赋不能如期至行在，吕元直、叶少蕴请恢复经制钱。
- **平江**：绍兴五年春，高宗在平江，命孟富文提领措置财用。
- **建康**：绍兴二年冬，淮南宣抚使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元直、朱藏一共议月桩钱。
- **临安**：绍兴五年，上在临安，又命广东漕臣市米至闽中；临安以驻驆所在，每三年辄一下诏除身丁钱。
- **袁州**：袁州，江西凋郡，其地西北与长沙接，自初科月桩，所科偏重，遂于麴引中取之。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集中记录了南宋为应付军兴而设立的多种财政征敛名目，如经制钱、总制钱、月桩钱、折估钱、麴引钱、身丁钱、僧道免丁钱等，详述其创置缘由、征收数额及对民生的影响，是了解南宋财赋结构及地方弊政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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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制钱
- 总制钱
- 月桩钱
- 身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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