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三
章节：卷十三

## 本章概览

本卷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十三，集中记载宋代科举取士制度。内容涵盖制科恢复与考试程式、博学宏词科设置、三岁取士旧制、类省试缘起与四川类试、国子监解试、诸路解试、避亲牒试、铨试、试教官、试刑法、新科明法、武举、童子举、特奏名试、太学养士、宗学、乡饮酒等。叙述制度沿革、考试方法、录取名额及恩例，并涉及舞弊与革弊措施，是研究宋代选举制度的重要资料。

本卷系统记载宋代科举取士各项制度，包括制科、博学宏词科、三岁取士、类省试、国子监解试、铨试、武举、童子举等的设置、沿革、考试方法及恩数。

## 正文

取士

制科

制科从绍圣初年废除，绍兴元年春正月，下诏恢复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有关部门讲求旧制，每逢科场年命御史中丞、给事中、中书舍人、谏议大夫、学士、待制，三人举荐一人，不限已做官或未做官，先具词业缴进，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三等，文理优长者为上，次优者为中，平常者为下，次优以上都召赴閤试。每年九月命学士、两省官在秘阁考试，御史监督，试六论，从九经、十七史、七书、《国语》、荀子、扬子、《管子》、《文中子》正文内出题，差楷书祗应，四通以上为合格，仍分五等，以试卷缴奏御前拆号，入四等以上，召赴殿试，其日皇上临轩亲自策问，宰相撰题，差初覆考详定官，赴试人引见赐坐殿廊两厢，设垂帘帏幕，青褥紫案，差楷书祗应，内侍赐茶果，对策先引出处，然后言事，以三等为上，恩数视廷试第一人，第四等为中，视廷试第三人，都赐制科出身，第五等为下，视廷试第四人，赐进士出身，不入等，与簿尉差遣，以上都指白身者，若有官人，则进官，与升擢。旧制：六论从正文及注疏内出题，至此有关部门请除疏义不用。乾道二年夏六月，孝宗因久无应诏者，乃诏暂时从经、史、诸子正文出题，又因士人身在幽隐，无由自达，仍许监司守臣解送，后数年才得李仲信。

乾道制科本末恩数

自从恢复制科，七十年只得到李仲信李垕一人而已。起初，绍兴七年冬，吕安老举荐选人胡邦衡，及汪彦章举荐布衣刘汝一，胡邦衡遂除枢密院编修官。乾道三年，虞雍公安抚四川，首先推荐李仲信于朝廷，没有答复。五年春，汪圣锡为吏部尚书，又以应制诏，上其词业，当时李垕父——仁甫——为秘书少监，其年冬，礼部言：“李垕词业乞送两省侍从参考完毕，依绍兴元年九月指挥施行，三省勘会，李垕词业已经御览，有旨特令来年三月依格召试。”命令下达，左正言施元之德初，正等候对，因为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林景度林机言：“故事，无独试者，当缴之。”林景度即奏：“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渡江以来，从臣也常论荐其人，如刘度、祝镒是也，然皆寝而不报，盖事体至重，不可轻也。今复此举，必依祖宗典故，勿使论者可得而议其失，则国家可以示公，而李垕得此名亦无愧矣。谨考旧制，具本人词业缴进，送两省侍从参考，分为三等，次优以上，召赴閤试，糊名考校，无一人独试者，今李垕词业未经参考，而又独试一名，恐非典故，今所有录黄，未敢书行。”施德初也奏：“祖宗制科之设，自有典故，今李垕词业虽除付后省，未有许令参考缴奏指挥，遽有召试中书之命，即是未应前后典故兼国子监看详，明言合送两省侍从参考，况将来閤试六论，本朝典故也须三四人以上，糊名考校，无一名独试者，乞重此非常之科。且以李垕词业，令有关部门公共参考来上，俟相继有一二人，然后使他就试，庶几有得贤之实，无幸进之讥。”除诏汪应辰、李焘有妨嫌外，令两省侍从官参考闻奏。既而皇上听说二人握手私语，乃大怒，左相陈应求奏：“元祐中，有独试故事。林机为人所使。”因极论二人之奸，后二日，诏林机、施元之“身居出纳言责之地，朋比相通，可并放罢。”六年夏，两省侍从参考到李垕词业，援证既详，遣词也赡，欲为次优，有旨八月下旬召试，后十余日，利路又缴到吴淇应贤良方正科词业，诏参考闻，又月余，陈应求坐论祈请事免相，仁甫也出漕河北，当时虞彬甫独相，仁甫与陈应求素善，疑当路沮之，入辞面奏，疏言：“制举独试一人，虽有颜贽、林陶、李孜、高志宁、钱彦远、赵彦若、吴奎、谢悰故事，而李垕涉学荒浅，恐不足当此异恩，别致人言，乞候将来更有进卷合格当召者，许令同试。”上不许，李仲信乃乞随侍，虞彬甫为奏，有旨别听指挥。七年春，科诏既下，虞彬甫因进呈召试贤良，当降诏，上曰：“数十年来未有应此选者。”虞彬甫曰：“昨李垕已得旨召试，或者与其父李焘不相乐，声言欲沮之，李垕以此乞随侍。”上曰：“今可召试矣。”令九月召试中书。九月戊戌，召试中书后省，前一日命学士王日严考试，右史李秀叔参详，比试李仲信，凡五通，十月乙巳，进呈，上曰：“昨览李垕成文亦好，一日之间成数千言，良不易也。”虞彬甫曰：“记题试难，李垕能记其五。”上曰：“‘汤法三圣’出《功臣表》，而李垕以为《诸侯王表》，却是记得全文不差。”十一月甲戌，上亲策于集英殿，有关部门考入第四等，戊寅，上特御殿引见，赐制科出身，故事：贤良方正无唱名之例，而礼部言：“若仿选举进士，皇帝御殿推恩，足彰崇儒求言之盛。”遂从之，寻授左文林郎、泸川节度使推官。淳熙初，为秘书省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官，累迁著作郎，被章去，久之，奉祀，归蜀而卒。

制六科题

制科六题，旧以四通为合格。淳熙四年，李仲信之弟李季修李塾又举贤良方正，南方士人颇嫉之，而近习贵珰又恐制策之或攻己，而共摇沮焉。适逢台守赵子直举宣教郎姜凯，信守唐与正举迪功郎郑建德，吏部侍郎赵粹中举亳州布衣马万顷应诏，上问辅臣故事召试贤良曾有黜落者否，执政对曰：“昨来召试止李垕一人，他日若试数人，须有优劣。”既而潘察院潘纬又上章言：“制科论策，皆灯窗著述之文，而策限三千字，亦岂无平日待对之语？惟六论一场，所当加意，若罢注疏命题，而复以四通为合格，则与应进士举，一场试经义五篇者何异？”试之日，有诏以五题通为合格，是岁始命糊名誊录如故事，所试六论：一曰〈因者君之纲〉、二曰〈易数家之传孰优〉、三曰〈前世历法多差〉、四曰〈十二节备如何〉、五曰〈王学本贾氏〉、六曰〈动静繁寡如何〉，后二日，考试院言：“试卷内多有不知题目出处，及引用上下文不尽，止有仅及二通者。”上命赐束帛，罢举者，周益公辈皆放罪，或曰“故事六题，一明一暗，是时舍人钱师魏素与周、李诸人异趋，且承嬖近旨，奏言制举甚重，须稍难其题，御笔因差师魏考试，故所命皆暗题”云，仁甫时为礼部同修国史，仲信为著作郎，未几仲信被旨考上舍试，因策问本朝制科典故，有云：“苏洵辈皆尝黜落，富弼、张方平粗识题意，亦不免错误。”坐此为台官所攻，皆罢去，仲信亦罢，明年秋，言者又论注疏命题，盖以观其博洽，谓宜复旧，又从之。十一年夏，校书郎奚商衡转对，论制科取士，不必拘三年之制，上谕大臣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遂特以六月五日降诏，然未有应者。十二年春，李献之以右史直禁中，面奏：“贤良之举，肇自汉文，本求谠言，以裨阙政，未闻责以记诵之事也。使其才行学识如晁、董之伦，而注疏未能尽记，则于治道又何损乎？”乃复罢注疏命题，于是陈天与守池，举闽人庄治，丘宗卿守平江，举郡人滕成。十三年六月召试，二人皆四通，颜侍郎师鲁为考试官，言其文理平常，不应近制，遂罢之，自是制科无复得试者矣。

博学宏词科

博学宏词科，绍兴三年七月始置。绍圣间既废制科不用，乃创宏词科，大观中，改为词学兼茂，至是，因工部侍郎李擢奏，别立此科，以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十二件为题，古今杂出六题，分三场，每场一古一今，遇科场年，应命官除归明流外进纳，及常犯赃人外，许径赴礼部自陈，先投所业三卷，朝廷降付学士院考其能者，召试礼部贡院知举官，分三等，考校以合格真卷纳中书省看详，宰执将上上等，迁一官，选人改京官，无出身人，赐进士及第，并免召试，除馆职，中等减三年磨勘，与堂除，无出身人，仍赐进士出身，并择其尤者，召试馆职，下等减二年磨勘，与堂除一次，无出身人赐同进士出身，遇馆职有阙，亦许审察召试。初，词科惟有出身许应此科，上即位，以用武，权停此，李擢请复科，而其子李益能粗有文墨，于是有关部门看详，兼许任子就试，亦非旧典，盖为李益能计也。然李益能卒不与选，自立科后，入中等者，惟汪叔詹、洪景严、汤进之三人，其六十九人皆下等，盖蕲之也。旧例，每举合格不得过五人，若人材有余，临时取旨。绍兴后，所取未尝过三人。淳熙八年以后，又止取一人。庆元五年，应宏词者三十有一人，无合格者也。

三岁取士

三岁取士，是祖宗旧制。建炎元年，当省试，因围城缘故，展用二年。绍兴元年，当殿试，因行明堂礼，也展用二年。十年，当秋试，廖中丞廖刚建言：“自治平以来，三岁举士，率用大礼，科场省殿试为三年，故任子与登第人注阙无妨，而漕司经费亦给，自军兴再展，今秋试与大礼相妨，请展一年以应古制。”上纳其言，乃诏诸州以十一年发解，而十二年省殿试，自后科场以十二年为准。

四科

祖宗以来，但用词赋取士，神宗重经术，遂废之，元祐兼用两科，绍圣初又废，建炎二年，王唐公为礼部侍郎，建言复以词赋取士，自绍兴二年，科场始复，曾侍御曾统请废经义而专用词赋，上意向之，吕元直不可而止。十三年，国学建，高司业高抑崇言：“士以经术为本，请头场试经义，次场试诗赋，末场试子、史论、时务策各一首。”许之。十五年，诏经义、诗赋分为两科，于是学者竞习词赋，经学渐微。二十五年冬，上谕沈守约曰：“恐数年之后，经学遂废。”明年二月，诏举人兼习两科。三十一年，言者以为老成经术之士，强习辞章，不合声律，请复分科取士，仍诏：“经义合格人，有余材，许以诗赋不足之数通取，不得过三分，自今年太学公补试行之。”迄今不改。先是，举人既兼经义诗赋策论，因号四科，然自更制以后，惟绍兴十四年、二十九年，两行之而止，盖举人所习，已分为二，不可复合矣。

类省试

类省试者，始高宗在扬州，以军兴道梗，建炎元年十二月，遂命诸道提刑司选官，即漕司所在州类试，率十四人而取一人，开封以台官监试，诸道令提刑临时实封，移牒漕司一员，不得预考校，榜既揭，远方之士多诉其不公。绍兴元年六月，始专择诸路宪漕或帅守中词学之人总其事，时张魏公为宣抚处置使，以便宜令川陕举人即置司州类省试。五年，始试进士于南省，惟四川即试宣抚司，自七年后，又移制置司，迄今不改。始朝廷既命宣司类试，又诏选有出身清强，现任职司一员监试，现任京朝官有出身，曾任馆学，或有文学者充考试官。二十七年五月，言者以为不能无弊，悉罢之，令赴南省，事下，国子监杨文安杨椿，时以兵部侍郎兼祭酒，言于朝曰：“蜀士多贫，而使之经三峡，冒重湖，狼狈万里，可乎？欲去此弊，一监试得人足矣。”遂请令监司守倅子弟宾客，力可行者赴省，他不在遣中。二十九年七月，吏部侍郎周绾复请遣行在清望官充监试，上以道远难遣，乃以成都漕臣王之望王詹叔充监试，嘉州守臣何逢源何资深为考试官，而别试所亦差官监考试，又诏监试官依监学除法取摘试卷详定类省试，降敕差官自此始，是日，礼部侍郎孙太冲孙道夫侍经筵，请罢类试，令径赴礼部，上曰：“早晚与执政议。今岁已无及，后举当遣御史监之。”孙太冲曰：“秘语契验，岂御史所能防。”自庆元后，监试、考试官率以南士，余官选南士及蜀人参之，然去取之柄，专在南人，无复曩时之疑矣。

国子监解试

行在国子监解试，以察官一员监试，郎中二员充考试官，职事厘务官六员充点校试卷官，而别试所以郎官一员充考试官兼监试，职事厘务官三员充点校试官，南省以学士或尚书一员权知贡举，又侍从、台谏二员权同知贡举，卿监郎官八员、察官二员充参详官，馆学及职事厘务官二十员充点校试卷官，别试所以卿监一员充考试官兼试职，职事厘务官四员充点校试卷官，殿试以馆学郎官四员充初覆考官，各以余官一员充点校试卷官，侍从二员充详定官，两省二员充编排官，以上并降敕押入院。

诸路解试

诸路解试官，故事皆自转运司选差，率以本州通判监试，本路现任或待阙官充考试官。乾道六年四月丙午，始命诸州试官，皆隔一郡差，以绝请托之弊，时刘通靖刘章为礼部侍郎，用其请也。淳熙十六年，春试，王侍郎王溉为潼川漕，始令试官每员皆历三郡合符，符合乃听其入，后又行之西川，迄今不改。庆元四年，有果州州学教授王莘者，考昌州春试，于《尚书》断章出问，明年正月，尚书省奏罢王莘，时漕臣汪德轮——故相汪伯彦孙，太府卿召嗣子也，议者谓汪以祖任入官，故择考官不善，张肖翁为监察御史，因谓：“自今漕臣不由科第进者，更委他监司一员选官校试，仍择有文学士望者一人为点校官，专掌命题去取之事，即有不称，加以重罚。”从之，盖自嘉泰元年始。

四川类省试官

四川类省试官，自敕差监试主文之外，制置司差考试官四员，以有出身知州充，点校试卷官十员，以京官选人有士望者充；别试所则但差小试官二员而已，旧，监试主文皆差提运转，近岁多以郡为之，而考试官率差倅贰至郡守之尝任馆学者，或不差，非故典也。

宗室差试官

自熙丰以来，宗室不差试官。淳熙六年十一月，周益公为吏部尚书，始请宗室充学官及考试。八年正月，遂命赵子直为省试别院考试官。绍熙四年，以子直知贡举，然外郡至今未有差宗室校试者，盖漕吏守旧法而不知新旨焉。

灯挟之禁

灯挟之禁，近岁惟行在国子监及南省行之。若两浙漕司，则虽禁灯而以弛挟书律矣。其他郡国，秋试率达旦，乃罢，虽类省试亦然。至绍兴二十九年，王瞻叔护试，始复禁之，然习俗之久矣，虽令不行，今秉烛挟书如故。

诸路同日解试

祖宗旧制，诸路州军科场并以八月五日锁院，惟福建去京师地远，先期用七月，川广尤远，又用六月。绍兴十三年八月，诏以闽广去行在不远，并令八月五日锁院，然其诸军州有例选日引试，由是举人多冒贯而再试于他州者，或妄引亲贤而再试于别路者，至有一身而两预为荐送者。二十四年正月，诏太学及诸路并以中秋日引试，惟四川则悉用三月十五日焉。类省试，旧以九月，二十九年，制置司言去行在地远，恐举人赴御试不前，请以八月锁院，许之，迄今不改。

避亲牒试

牒试者，旧制以守倅及考试官同异姓及有服亲大功以上并婚姻之家，与守倅门客皆引嫌赴本路转运使别试，若帅臣部使者与亲属门客则赴邻路，率七人而取一人。绍兴后，牒试者猥多，至二十三年，成都一路就试者三千五百人，而发解则五百人矣，议者以此为滥，于是成都路以八十三人，而潼州路以八十人为定额，时眉倅李彦辅李永、康倅郭印皆坐牒试避亲属举人冒滥，虽会赦，犹展磨勘年及降官，然此弊特东西两川、夔州路，而东南诸漕司则解不过三数人而已。至绍兴五年夏，王巽泽王溉自成都转运判官召还，入见，极言其两路冒亲诡贯之弊，乞各存十人外，均与本路诸州，从之，仍各以二十人为定额，丘宗卿时为制置使，请复每路止存十二人，若其就试者少，则以二十人而取一人，奏可。旧制：命官锁厅赴漕试者与避亲举人同试，王巽泽为益漕，始令分场，以革假手之弊，于是西蜀皆然，盖自绍熙三年春三月始。

潜藩恩试

潜藩恩试者，盖自未渡江之前有之，然必曾试举人，两到省以上乃得试。绍兴二年，蜀州举人以高宗登极覃恩往赴类省试。

初出官人铨试

铨试者，旧有之。凡任子，若同进士出身之人皆赴，建炎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无出身人许习经义、诗赋、时议或刑统义断案。十三年九月，诏兼试二场，惟有出身人试，律如故。其任子之在蜀者，旧法，令益、梓两路漕司轮年分春秋铨试，乾道二年，从知蜀州杨民望之请，委制置司主之，后又降敕差监试、考试官，惟蜀士同出身之在东南者，则免铨试。故事：春秋再试，十人而取七人，乾道二年后，止春试二人而取一，绍熙末，议者病其寡学，乃请三人而取一，后三年，谢用光为吏部侍郎，上言：“今世禄之家，已留意学问，请复旧制。”诏许焉。今蜀中铨试甚宽，凡假手者，率费七百缗，又有势要子孙，鲜不与选，或谓宜悉赴吏部，然吏部亦不免此，要当如祖宗时，先试而后命可也。旧，铨试未合格者，许堂除，淳熙中，孝宗始严其令，八年八月，赵魏公帅泸，奏其子赵昱书写机宜文字，既受敕矣，木蕴之待问在西掖，缘他事，以未铨试为言，遂寝其命，绍熙元年八月，计司业计衡又奏乞中选人就吏部长贰厅前帘试，中，然后许参选，明年四月，吏部条具，如所奏内同进士出身并恩科人更不帘试，仍四川制置司一体施行，从之，黄子由时为考功郎官，建言：“今已增试律义，自不须更帘试。”大臣进呈，光宗曰：“帘试革其代笔之弊，正当加严，何可废也。”三年八月，谢子肃侍郎又言：“铨试不中四十以上注笺零阙人，乞令郎官就长贰厅写律一条，俾之解释，如或不通，未得参注。”从之。始任子降等补文学者，与恩科人皆免铨试，孝宗以为非是，亦命试焉，惟宗室子弟铨试，则试场中无杂犯者皆出官，盖朝廷优天属之意。

试教官

试教官者，自熙丰间始，程伊川尝非之，今不废其法，凡有出身人愿试者，先具所业经义三道、诗赋各三道，赴礼部陈乞，若文理堪试，则送试院，不限人数，取文理优长之人为合格，初任除诸州教官，自是为两学之选。嘉泰元年二月，言者请四川制置司遇类省试年分，仿礼部附试学官，许有出身人具所业，赴制置司陈乞，委有出身通判或教授看详，是岁就试四人，而取二人，蜀人试教官自此始。

试刑法

试刑法者，亦自熙丰间始，旧附铨试院，兵火后权停，绍兴三年始复，后又降敕差试官二员，专撰刑法问题，号为假案。其合格分数例，以五十五通作十分为率，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凡试入二等者，选人改京秩。盖赵忠简为相，以刑名之学其废已久，故白上请复之，今遂为大理评丞之选。二十五年，四川制置司请每三年就类省试院，别差刑法官二员校试，从之。

新科明法

新科明法者，熙宁间改旧明法科为之，崇宁初废，取其解省额归礼部。建炎二年正月，大理少卿吴环言法官阙人，请复此科，许进士尝得解贡人就试，从之。绍兴十一年，始就诸路秋试，每五人解一名，省试七人取一名，皆不兼经义，明年，御试，诏察院分为二等第，等一等本科及第，第二等本科出身。十四年七月，言者以为滥，请解省试各递增二人，所试断案刑名，粗通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俱通者为合格，无则阙之，自后举者人兼经义。十六年二月，遂罢，迄今不能复矣。

覆试权要子弟

覆试权要子弟者，太祖之法也。绍兴十二年，秦申王当国，其子秦熺始冠多士，二十四年，其孙秦埙者，复试南省为第一，及廷试，有关部门拟秦埙为榜首，上觉之，置之第三，秦桧薨，淮南提举常平朱冠卿应诏上书，极言其弊，于是追夺秦埙出身敕，而曹冠以下七人有官者，并改带右字者，余悉驳放。二十七年，始诏两省、台谏、侍从有服亲省试合格者，令礼部具名以闻，命后省覆试，自是遂为故事。

锁厅人不为状元

锁厅人不为状元，非故事也——祥符二年，梁固廷试第一，梁固，翰林学士梁灏之子，景德初已赐进士出身矣；皇祐初，沈文通以斋郎对策为第一，宰相陈恭公疑已仕者不当为第一名，乃降为第二，其后王昂榜本嘉王楷，汪洋榜本秦熺，陈诚之榜本黄中，王佐榜本董德元，梁克家榜本许克昌，萧国榜本赵汝愚，邹应龙榜本莫子纯，曾一龙榜本许奕，皆用此例。

新进士期集

新及第进士，旧以名次高下，率钱期集，贫者或称贷于人，裕陵闻之，熙宁六年始赐新进士钱三千缗为期集费，自余中始也。渡江后，赐千七百缗，自是遂为故事。旧，新进士入谢，赐谢恩银百两，熙宁六年亦罢之，今新进士期集所号为团司，置局于礼部贡院，释褐日即赴，上三人主之，其职事有纠弹、笺表、主管题名小录、掌仪、典客、掌各色器用、掌膳、掌酒果、监门等事，多至百余人，仍具所差名姓，申礼部、御史台照会，后旬日，朝谢，又数日拜黄甲，叙同年于礼部贡院，其仪：三名设褥于堂上，东西相向，同年四十已上，立于东廊，四十已下，立于西廊，皆再拜，拜已，择榜中年长者一人，状元拜之，复择最少者一人，拜状元，又数日，赴国子监谒谢先圣、先师、邹国公，用释菜礼，三名为三献，榜中有望者一人为监礼官，已谢，赐闻喜宴于礼部贡院，侍从已上及馆职皆与，知举官押宴，已宴，立题名石刻，乃罢局焉，大凡团使至状头，授告出国门乃罢。

国朝三元

孙汉公淳化二年举进士，自开封至南省、廷试皆第一，前未有也。至咸平五年，王沂公青州、南省、廷试皆第一。庆历二年，杨审贤；皇祐元年，冯当世复皆第一。宋有国二百余年，为三元者，止此四人尔。

制策入三等

本朝制策入三等者，四人：吴正肃、苏文忠、范子功、孔常甫。再举制科者，一人：张文定，景祐元年，茂才，五年，贤良方正也，此亦前所未有。

新进士廷射

新进士廷射，旧未有。淳熙初，孝宗常谕大臣，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二年，詹晋卿榜上，特御射殿，引晋卿以下一百三十九人按射，翼日引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一人，皆具襕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射讫乃退，正奏名中的、中帖上垛者，推恩有差，特奏名五等人射合格者，与文学，其他例赐束帛，凡用绢三千匹云。绍熙初，留丞相奏言，射以观德，既不合格而复赐之帛，则似无为此例，可削去，亦省费之一端也，上从之。

廷试赐烛

旧例：廷试，举人至暮者，许赐烛，然殿深易黑，日昃则殿上烛出矣。庆元五年，上初策士，江西正奏名进士黄寔、严州特奏名进士皇甫鉴纳卷最后，廉州特奏名进士刘嘉猷赐烛至一更四点，御药院言：“故事：赐烛，正奏名降一甲，如在五甲，降充本甲末；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甲，与摄助教。”诏如故事。世传张子韶尝叩殿陛赐烛，纳卷最后，上亲取其策观之，叹其直亮，遂擢为榜首，其实不然。

殿试详定官别立等

祖宗旧制：殿试初考官既定等，乃加封印以送覆考，复定等第，而详定所或从初或从覆考，不许别自立等。嘉祐间，王荆公为详定官，始乞不用初覆考两处等第，别自立，后遂为例。绍兴五年八月，孙叔诣为学士，上言：“如此则高下升黜尽出于详考官，而初覆考殆为虚设。请复旧制，如初覆考皆未当，乃许奏禀复置等第。”从之，是岁，殿试两考立等不同，详定所以闻，诏编排官定夺，赵公时陈议以为非是，请用崇宁令隔二等累及五人，各开具合升降因依以闻，诏可，然自绍兴、乾道、淳熙、绍熙之际，殿榜上三名多人主亲擢云。

谅闇罢殿试

自咸平以来，人主有三年之丧，则罢殿试，而以省元为榜首。真宗朝，孙仅；仁宗朝，宋郊；英宗朝，彭汝砺；神宗朝，许安世；徽宗朝，李釜；高宗朝，黄公度；孝宗朝，木待问；今上朝，莫子纯、傅行简是也。旧制，止除职官，惟天圣二年，宋元宪独除京官通判，绍兴八年，黄公度复补京官，遂自为故事。

四川类省试榜首恩数隆杀

四川类省试第一，恩数视殿试第三人，盖绍兴五年以军兴道梗，十一月戊子，有旨，川陕类省试第一人，赐进士及第，与依行在第三人恩例，余并同进士出身，其后何道夫何耕对以蜀人才策，为丞相所怒，乃令礼部奏云：“类试高第人多在道途迁延，不肯即赴御试，望自今第一等人，并赐进士出身。”奏可。自是无有不赴御试者，惟上不亲策，则类试第一人恩数如旧，第二、第三人皆附第一甲，九名以上，附第二甲云。

宗室锁试迁官

宗室有官锁试无官应举者，唱第日，皆迁一官，若濮王子孙，则加一等。旧，解省皆七人而取一，淳熙中，诏省试十人乃取一人，又有取应宗子者，同进士出身，余补承信郎而已。宣和六年，沈元用榜，宗室始不入五等，至今以为例焉。

武举

武举制度，从仁宗以来就有。各路州军过去没有解额，只到兵部，取解通常以七十人赴省试。考试前期，军头引见司在內弓箭库，试验弓马，在别处附试程文，以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道，皇上又临轩亲自策问，次日阅弓马。榜首补保义郎，给予巡检差遣，并注监当。渡江以后，才在殿前司考试弓马。每次科举，登第者通常二十人，淳熙后，增至四十人。从淳熙三年，四川类省试开始考试武士，四路共解四十二人，省额共六人。乾道六年正月，刘孺文在礼曹，曾请求恢复武举制科而没有成功。淳熙初，皇上因为武举授官与文士不类，二年三月乙巳，诏武举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军计议官，使得参预军中谋议，序位在机宜之上，其他都仿照进士恩数为差，令吏部前一年刷阙，依黄甲注授。七年三月丙辰，诏武举愿从军者，殿试第一名，与御前同正将，三名以上，同副将，五名以上及省试为魁者，同守备将。旧制：监察御史以上，许保任武举一员，后增为二。适逢閤门舍人林宗臣请求放宽保任之法，增加人数，本月辛未，又诏通直郎武翼大夫以上，皆得举二人。四月己酉，诏小使臣系武举出身者，遭家艰并解官持服，用吏部侍郎乌程芮国器煇的请求。十年，十月乙亥，诏边县注武举出身人，凡武人射两石弓，马射九斗，称为绝伦，如果绝伦，虽程文不合格，并赐第。绍兴二十九年，赵梦熊武艺绝伦，又省殿试皆第一，即令为閤职。乾道、淳熙间，太学诸生久不第，多去从武举，已而锁其厅应进士第。当时王卿月时叙首应二科，后官至修注，近年江伯虎君用、陈续嗣功也连中二科。伯虎，淳熙八年武举第一人，十一年进士第四甲，遂换承事郎，恩数与状元等，朝廷吝惜。十六年十月，因知归州林颖秀建言，遂罢锁厅之令。江，后通判泉州而卒；陈，今知永康军。

童子举

童子举，从真宗以来就有。高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三十六人，授官者五人、永免文解者一人、免文解者一人。绍兴三年开始赐帛罢遣者九人。兄弟童子三人只有朱虎臣，能排阵步射及读七书，故补承信郎，刘毂以小校子，五岁善骑射，故补校尉。虎臣，浮梁人，既召见，特又赐金带以宠异之，这也是前所未有。

孝宗一朝，童子求试者七十四人，而命官者七人——有吕嗣兴，衢州人，四岁能诵书，切韵变四声，书八卦，皇上召见，面俾吟诗，遂授右从政郎，赐钱三百缗，令伴皇孙荣国公诵读，乾道八年春。又有临川王克勤，尤为警敏，初命右从事郎，卢陵李如圭、三山林公洽、何擢并右迪功郎，三山何致远，将仕郎，庐陵郭洵直，下州文学。

光宗一朝，童子求试者十七人，无补官者。惟从事郎吴纲，年九岁能诵六经、语《孟》，以寿圣亲姪孙，特改承务郎，仍依初补法，壬子四月。

童子赐出身

晏元献初以童子召试，遂赐出身，令秘阁读书，久之，即以为正字。乾道末，皇上踵故事，以临川王克勤敏叔为秘书省读书，制禄视正字之半。淳熙初，皇上幸秘阁，馆职皆迁官，选人改京秩，有司言克勤优于学，皇上诏以为文林郎，久之，台官有言其过者，遂除初等职官，后复以锁厅中第，为太学博士之职，自后未有继之者。

特奏名试

特奏名试，从仁宗朝开始，其后渐宽，凡监学生二举皆免解，八举年四十、五举年五十以上者，皆赴殿试，取其半授官，年六十以上，试入四等者，与岳庙。建炎二年，高宗登极，时诏入五等者，并调官，至今以为例。故事：恩试第一人，赐进士出身，除诸州教授，第二人，同出身。渡江后，川陕特奏名人就试于制置司。三十年，又降敕差监试、考试官。近年朝廷以其冗滥，患之，乃诏三人而取一，由是恩收之员少减矣。

太学养士最盛

太学养士，最盛于崇观间。绍兴中，诏以七百人为额，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每三年，科场通常四人而取一，若积行校艺而升上舍者，则不待选举而竟释褐。当时王㬇知临安府，括民间冒占白地钱，岁八十二万缗有奇，为太学养士之费。十六年，诏外舍生以千人为额，其后三舍生通常八百余人。旧，两学覃恩，无免解法，孝宗即位，始创之，自是每有覃庆，辄复举行，省额动增数十人，遂为定例矣。

国子监试法

国子监生员，皆胄子。旧制，行在职事官同姓缌麻亲、厘务官大功亲，听补试入学，每三年科场，通常三人而取一，若二补中，则七十而取一。然太学生皆得以公私试积校定分数升舍，惟国子生以父兄嫌，但寄理而已，须父兄外补，乃移入太学而后得升。庆元二年三月，傅景仁在翰苑，建言：“国子生员多伪滥，请自今职事官期亲、厘务官子孙，乃得试补。”从之。凡监学生皆给绫牒，若谒告在外，遇科举则试于漕司。旧，公私试皆学官主之，自淳熙后，公试乃锁院降敕差官，学官盖不得预。

武学

武学，自祖宗以来，京师有之。乾道七年七月庚寅，诏武学该赴解试，人以五十人为额，然郡国未之建也。庆元五年六月乙亥，言者请即诸州州学置武士斋舍，选官按其武艺，且籍在官荒田以备饩廪，从之，然后亦不克行。

释褐状元恩例

旧制：太学上舍生积校以优，而舍试又入优等者，就化原堂释褐，号“释元”，例补承事郎、太学正录。淳熙初，郑鉴自明由此选，不数年而为著作郎补郡，自明数言事，皇上甚喜，久而稍厌之。六年，刘纯叟尧夫复以解褐除国子正，时王仲行为兵部尚书，奏言：“今两优释褐，初除京秩，即授学官，视状元、制科恩数过之，事理不当，乞先与外任。”时知滁州张商卿亦言：“今中上舍，为学官不数年，便可作监司郡守，狱讼财赋，非所素习，岂能保其不缪，乞先注职官。”皇上然之，十月丙申，诏与殿试第二人恩例。

太学补试

太学补弟子员，故例，每三岁科举后，候朝廷差官销院，凡四方举人，皆得就试，取合格者补入之，谓之混补。淳熙后，朝议以就试者多，欲为之限制，乃立待补之法，诸路漕司及州军，皆以解试终场人为准，每百人取六人，许赴补试，通常开院后十日揭榜，然远方士人，多不能，则为他人取其公据代之，冒滥滋甚，庆元中遂罢之。嘉泰二年，复行混补，就试者至三万七千余人，分六场，十八日引试。

蜀学

郡国之学，最盛于成都，学官二人，皆朝廷遴选，弟子员至四百人，他学者亦数百人，然未有校试选贡之法。淳熙中，胡长文为蜀帅，尝议仿太学，别立解额，会有沮之者，不果行。庆元三年春，士人王正则等诉于朝，请以漕司解额移于成都府学，事下制置司，后亦寝。今蜀士之年少者，多聚成都，若精择师儒，稍立月书季考之令，又量取诸路漕司之余额以予之，俾有所欣慕而成其才，庶乎其有益也。

宗学

宗学，东都盛时有之。绍兴十四年春，惠国公士和同知大宗正事，始请建学于临安，学生以百员为额，大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置诸王宫大小教授一员，在学者皆南宫北宅子孙也。若亲贤宅近属，则别置教授兼以馆职，不在宗学之列。

释奠宗子侍祠

郡国释奠先圣，宗子侍祠，旧制无之，自从绍兴十五年开始。州县文臣诣学谒先圣，乃许视事，旧制亦无之，自于绍兴十四年开始。盖诸王宫教授陈孝恭，知永州罗长源建此二议，而朝廷行之。

文宣王镇圭

绍兴十四年，国学初建，内出镇圭以奉文宣王。庆元三年，上将行大礼，而内府无圭，乃于国子监借文宣王玉圭用之。

乡饮酒

乡饮酒者，绍兴二年四月林待制保为礼部郎中，请命太常草具其礼，下郡邑行之，又诏非尝与乡饮酒者，毋得应举。其仪有肃宾、祭酒、主献、宾酬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修爵、无算、沃洗、扬觯、拜送、拜既，凡十二节，又有约束，凡事主人以守令，其酒食器用，卿大夫、士之有力者共为之，行之十余年，士人不以为便。二十六年四月，始用新通判抚州陈泳之请，虽不与乡饮酒者，许应举，又诏乡饮酒听人自为之，公家毋得预，自是不复讲焉。

## 关键人物

- **李仲信**：制科唯一召试者；乾道年间应贤良方正科，经召试赐制科出身，后为秘书省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官
- **虞雍公**：安抚四川的官员；乾道三年，首先推荐李仲信于朝廷
- **汪圣锡**：吏部尚书；乾道五年春，又以应制诏，上其词业
- **林景度**：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反对李垕独试，奏请依祖宗典故
- **施德初**：左正言；奏请重制科，令李垕词业参考来上
- **陈应求**：左相；奏元祐中有独试故事，极论林机、施元之之奸
- **李焘**：李垕之父，秘书少监；李垕之父，仁甫，为秘书少监
- **虞彬甫**：独相；为李垕奏请，促成召试
- **李季修**：李仲信之弟；淳熙四年举贤良方正
- **周益公**：官员；因制科事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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