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六
章节：卷十六

## 本章概览

本章汇集南宋时期多种土地与货币制度。土地方面，记述官田、省庄田、屯田、营田、圭田、僧寺常住田的来源、租税及民间疾苦；货币方面，详述东南会子、湖北会子、两淮会子、四川钱引、关外银会子、铁钱会子的创置、兑界、本钱及流通弊端。内容多引当时臣僚奏议与诏令，是了解南宋财政经济的重要资料。

本章详述南宋官田、屯田、营田、圭田等土地制度及东南会子、四川钱引、两淮会子等纸币的沿革、管理与利弊。

## 正文

官田

官田，东南地区旧时多有。靖康年间，曾命令经制司出售蔡京、王黼的田作为籴本，翁端朝中丞任经制使，说恐怕产生弊端侥幸，请求租给客户，每年收取课租，减损其两分，听从了，但诸道闲田颇多，既利益丰厚而租轻，因而有增加租来抢夺的，称为搆田，由此词讼繁兴。绍兴二十八年，知温州黄仁荣请求出售来止讼，适逢何内翰溥也请求出售官田作为常平本，听从了，其后户部会集其数，得钱五百万缗，从此举行，唯独营田不废。

省庄田

省庄田，现在蜀中有之，号称“官田”自二税外，仍征科租，应大小麦荳、糙白米谷、桑、麻、荞、芋之数十有八种，无不全部取之，既高估其价值，又每引别输“称提钱”，民甚苦之。然其实皆民间世业，每贸易，官仍收其算钱，但世相沿袭，谓之官田，不知所始也。

屯田

屯田者，绍兴初，陈密直规为安陆汉阳军镇抚使，以境内多官田荒田，乃仿古屯田之制，命射士、民兵分地耕垦，其说以兵民不可并耕，故使各处一方，凡军所屯之田，皆相其险隘，立为堡寨，寇至则保聚捍御，无事则乘时田作，其射士皆分半以耕屯田，少增钱粮，官给牛种，收其租利，有急则罢从军，凡民户所营之田，水田一亩，赋粳米一斗，陆田赋豆、麦各五升，满二年，无欠输，给为永业，流民自归者，以田还之，凡营屯田事，府县官兼行之，皆不更置官吏，条画既具，乃闻于朝，诏嘉奖焉。三年，下其法于诸镇使行之，悉以陈规条画为主，江北无牛之地，仍用古法，以二人拽一锄，凡授田，以五人为甲，别给菜田五亩，为庐舍、稻场，初年免田租之半。兵屯以使臣主之，民屯以县令主之，以岁课多寡为殿最，其后诸镇又废，不果行。四年，朱子发建言：“荆襄之间，沿汉沔上下，膏腴之地七百余里，土宜麻麦，古谓之柤中，请选良将领会曲镇之，招集流亡，务农重谷，寇来则御，寇去则耕，不过三年，兵食自足。”诏送都督府，亦未克行，是时，韩蕲王在淮东屯田，上命即闽中市牛赐之，为屯田之用。五年冬，张魏公在行府，请屯田郎中樊宾往江淮措置，遂改屯田为营田，后以其扰民，但令诸路监司领其事。三十年，李显忠为池州都统制，复请令诸军屯田，俄军兴未暇及，逮金虏兵退，议者建言宜于淮甸屯田，以修兵备，诏兵部侍郎陈应求往淮东，工部侍郎许觉民往淮西措置，已而上谓大臣曰：“士大夫言此者甚众，必须先知定论，用诸民乎？用诸军乎？若论既定，当先为治城垒、庐舍，使老小有所归，蓄积有所藏，然后可为。”陈鲁公曰：“今西北归正人愿就耕者甚众，已降牛种本钱及治庐舍矣。”其后应求请募兵耕荒，蠲其徭役及七年租赋，上可之。乾道中，有郭震者，以建康都统守庐州，始创屯田，遂除节钺，俄又罢屯田兵，令归正人请田，盖得不偿费也。荆襄屯田者，自绍兴以后，专隶都统司，亦粗有所入，乾道二年，乃诏除朝省及总领所外，他司毋得预，其语互见〈营田〉事中。

营田

营田者，绍兴元年，解潜为荆南镇抚使，以所管五州绝户及官田年来荒废者甚多，乃以便宜开辟，直秘阁宗纲为屯田使，召人使耕，分收子利，乃以上闻，诏以纲为镇抚使营田官，渡江后，屯营田始此。其后荆州军食多仰给于营田，省县官之半焉，其秋，遂命河南、淮南措置屯田，已而，河南镇抚司营田官任直清言：“河南残破，民归业者尚罕，所创营田，全籍之军兵，恐力微难以号令，请镇抚使翟兴兼营田使。”时诸镇尚未就绪，独命公安县令倚营田办集选官，盖解为帅故也。三年，韩世忠为江东宣抚司，上命措置建康营田，世忠言荒田虽多，大半有主，难以如陕西例，请募民承佃，蠲三年租，满五年不言，给佃人为世业，于是，诏江北、浙西皆如之，田租初年全蠲，次年半减，寻又免科配役，自后营田专用诸民。五年，王观察彦为荆南帅，言已措置营田八百顷，自蜀中买牛赋民，诏多方措置，先是，言屯田者甚众，而行之未见其效。六年，张魏公以都督出行边，乃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凡官田若逃田并无拘籍，以五顷为二庄，官给耕牛具、种子、农器，划之别佃，一庄以一人为长，每庄官募民承佃，其法五家为一堡，又给亩为菜田，又贷本钱七十千，分二年偿，勿取息，命措置官樊相伯宾、王中孚举行之，寻命五大将及江淮荆襄利路帅臣悉领营田使，时李伯纪为江西大帅，亦言：“今日之事，莫利屯田，然兵革灾伤之余，民力必不给，请命江淮湖北宣抚司，招纳京东西、河北流移之人，贷种收田，勿取其入，次年乃收三之一，又次年则半收之。”诏都督行府措置，吕元直时为湖南大帅，因请钱十万缗兴屯田，其秋，中孚入见，上谕令竭力久任，议者恐张相还朝，欲留措置，于是迁相伯司农少卿，提举江淮营田公事，置司建康府，擢中孚屯田员外郎以为之副，官给牛种，抚存流亡，岁中收本，谷三千万斛有奇，客户当给六分，官收十万余斛，然议者犹以为奉行竣速，或抑配豪户，或强科保正，田瘠难耕，多收子利，民间有鬻己牛而养官牛，耕己田以偿官租者，中孚上疏争之，且言愿假岁月，勿责近效，上许之。七年夏魏公犹在中书，亦觉其扰民，乃言自置营田司数年，已有成效，请罢司，以监司兼领。十九年夏，两浙提领营田曹泳言根括得镇江荒田二千二百余顷，请悉以为营田。二十一年，镇江诸军都统制刘宝请民户识认营田者，亩偿开垦工本五千五百，许之，寻诏诸道仿此，由是营田渐以还民矣。隆兴二年，孝宗谕大臣以营田事，欲使归正人耕之，汤丞相曰：“归正人未可用，诸军不入队人，恐可以使。”时，中孚提举四川茶马，已受代，汤丞相因荐其才，上召见之，俾以营田事，后亦不克行而罢，其后，淮东西田，卒以归正人耕之。乾道中，又诏蠲州县撮收课子，仍免其徭赋焉。

关外营田

关外营田者，绍兴六年，吴玠为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治废堰于梁洋，率军民营田凡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其初，因兵火后，民多失业，故募人耕之，量收租利，李子公为大漕，奏言汉中之地，古称沃野，每亩除出粮种外，止收三石为率，约收二十五万石，乞付本司赡军，可省内郡水运，朝廷难之，但赐玠诏书奖谕，时七年秋。吴玠死，胡承公、郑亨仲代为宣抚使，休兵后，亨仲又行之关外四州及兴州，大安军所营田至二千六百十二顷，除粮种分给外，实入官细色四十万一千四十九石，得旨拨十二万石赴成都路对籴米，而金州垦田五百六十七顷，岁入一万八千六百余石不与焉，时十五年春也。乾道再和後，强将、豪民利于承佃，故为欠输，得不偿费，虞丞相允文代吴璘为宣抚使，乃与利路安抚使晁侍郎公武、总领财赋查少卿籥共议，以谓军民杂处，侵渔百端，又于数百里外差科保甲指教耕田，闻有二三年不得替者，水旱则令保甲均认租数，民甚苦之，兼所收之租，不偿所给之数，如兴元府岁收租九千六百七十三石，而种田官兵请给乃为一万一千四百四十石，他皆类此，于是宣抚司始以便宜召人承佃，抽兵归营，时四年秋也，以明年春宣抚司奏其事于朝，诏可，至淳熙初，垦田至七千五百五十七顷，而租入止有五万八千石有奇，庆元后又止为六万六千石，而金州田租亦止二千二百三十一石焉。六年冬，王少卿宁总计，增其课，朝廷以边民不便，罢之，其语在〈时事〉中。

堣田

堣田者，江浙、淮南有之，盖以水高于田，故为之堣岸，宣州化民、惠成二堣，相连长八十里。芜湖县万春、陶新、和政三官圩，共长一百四十五里。当涂县广济圩长九十三里，私堣长五十里建炎末，为敌马所坏，绍兴初，命守臣葺治之。建康永丰堣有田千顷，初以赐韩忠武，后归秦丞相，今隶行宫。淮西和州无为军亦有堣田，绍兴三十年，张少卿初为漕，徙民于近江，增葺堣岸，官给牛种，始使之就耕，凡堣岸皆如长堤，植榆柳成行，望之如画云。

圭田

圭田自三代以来有之，本朝沿唐，不废其制。咸平初，既定以官庄及远年逃田充其数，天圣中，言者以谓多寡不均，又贪吏或多取岁租以害细民，七年八月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其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以所在时估定而均给之，九年二月复故。庆历二年九月更定守令佐职官顷亩之限。靖康元年五月，始借一年输内帑。建炎初，以国用不足，遂拘天下职田隶提刑司，李伯纪免相，复给之，明年，吕源为发运副使，复请收圭田以赡军，上不许。绍兴末，东南诸路收圭租二十三万斛有奇，州县有过给者，上闻之，命及格则止。旧制：圭租皆给正色，至是江西、湖南米，斗才数十，而圭租乃令折价至三四千，陈正献为殿中侍御史，为上言之，遂命复输本色。隆兴初，又有权借一年之令。乾道改元，以军事始息，又借职田米三年，用王大宝尚书请也。八年冬，复还之，时四川州县职田，宣抚司已借十年，为军中减汰使臣之用，会其数，岁得十二万八千八百九十九缗而已，淳熙初，亦还之。淳熙末，言者又论州县守倅，合得圭租，皆折见缗，其他小官则交本色，非是，事下户部，户部奏：“在法，圭租以前后官在任月日均给，不许折钱；即人户愿输钱而旋增实直者，准律科罪之。”今蜀中圭租皆折现钱，又多从隔郡支给，相承已久，莫知始于何年。

僧寺常住田

僧寺常住田者，所在多有之。绍兴中，高宗尝取其绝产隶郡国养士，久之，住鬻祠部度牒，其徒寖微。二十年春，命司农寺丞钟世明往闽中措置寺观绝产，自赋租及常住岁用外，岁得羡钱三十四万缗，入左藏库，明年，张如莹节使为帅，又请于朝，十还六七矣。今明州育王、临安径山等寺，常住膏腴多至数万亩，其间又有特旨免支移科配者，颇为民间之患焉。

金银坑冶

金银坑冶，湖、广、闽、浙皆有之祖宗时，除沙石中所产黄金外，岁贡额银至一千八百六十余万两，渡江后，停闭。金坑：一百四十二；银坑：八十四。绍兴七年，诏江浙金银坑冶，并依熙、丰法，召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然民间得不偿课，本州县多责取于民以备上用。三十年，用提点官李植言，更不定额。饶州旧贡黄金千两，孝宗时，诏损三之一，今诸道上供银两，皆置场买发，蜀中银每法秤，一两用本钱六引，而行在左藏库折交才直三千三百云，然民间之直，又不满三千，高宗尝谕辅臣以非刘晏懋迁之术，欲更革之，户部以铁钱折半为词而止，其实吴蜀钱币不能相通，舍银帛无以致远，故莫如之何。

铜铁铅锡坑冶

铜铁铅锡坑冶者，闽、蜀、湖、广、江、淮、浙路皆有之。祖宗时，天下岁产铜七百五万斤、铁一百十六万斤、铅三百二十一万斤、锡七十六万斤皆有奇，渡江后，其数日减，至绍兴末，江东西、福建、广西、湖南、潼州府、利路十四州，岁产铜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九斤九两。江东西、广南、湖南、福建二十州，产铁八十八万三百二斤十三两，而蜀中所产不与焉。江、湖、闽、广、浙东二十州，产铅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九斤十三两。湖、广四州，产锡二万五百四十八斤六两。视祖额，铁才及四分，余铅及六厘，铜及四厘，锡及三厘皆弱，东南铁锡输岑水、铅山、永兴、兴利四场、浸铜为泉司之用，惟川铁以铸钱云。旧婺州铜融福峡州南安军铅赣宜州南安军锡坑皆废。胆铜者，盖以铁为片，浸之胆水中，后数十日，即成铜。凡铜场十四、铁场三十八、铅场二十四、锡场五云。

东南诸路铸钱增损兴废本末

东南诸路铸钱，国朝承南唐之旧，为之未广也。咸平三年，马忠肃亮以虞部员外郎出使，始于江、池、饶、建四州岁铸钱百三十五万贯，铜铅皆有余羡。真宗即以忠肃为江南转运副使兼都大提点江南福建路铸钱四监，凡役兵三千八百余人，大中祥符后，铜坑多不发，逮天禧末，所铸才一百五万，及蔡京为政，大观中，岁收铜止六百六十余万斤，江、湖、闽、广十监，每年共铸钱二百八十九万四百缗，计用铜一千十一万五千斤：江州广宁、池州永丰、饶州永平、建州丰国，已上四监一百三十四万缗上供；衡州咸宁、舒州同安、严州神泉、鄂州宝泉、韶州永通、梧州元丰，已上六监一百五十六万缗，逐路交用，以所入约所有计，少铜三百三万五千斤，自渡江后，岁铸钱才八万缗，近岁始倍，盖铜铁铅锡之入，视旧才二十之一所铸钱，视旧亦有二十之一尔。

铸钱诸监

铸钱诸监，自绍兴初，以江池残破，远涉大江，遂废之，是岁才铸钱八万，明年，以范汝为作乱，权罢建州鼓铸，二年，汝为平，复铸钱泉司，应副铜锡六十五万余斤，岁额铸钱二十五万，然是岁才铸十二万缗耳。三年，刘立道大中宣谕江南，归奏，言泉司官吏之费，岁为十三万缗，而木炭本钱如铸钱之数，请省其官属，从之，是时坑冶尽废，每铸钱一千，率用本钱二千四百，五年，闽漕郑士彦奏废丰国监，而岁与泉司认发新额钱，议者以为不可，其冬，户部侍郎王俣请复铸钱及官鬻铜器，以剔私铸之弊，明年遂悉敛民间铜器以铸钱，又诏私铸铜器者徒二年。赣、饶二监新额钱四十万缗，提点官赵伯瑜以为所得不偿所费，遂罢铸钱岁额，铜炭积而不用，尽取木炭铜铅本钱及官吏阙额衣粮水脚之属，凑为年计，十三年，韩球为使，必欲铸新钱，调民兴复废坑，至于发墓冢、坏庐舍，而终无所得，又请籍坑户姓名，约定买纳铜数，民大以为扰，郡邑至毁钱为铜以应其命，然所铸亦才十万缗，二十四年，遂罢铸钱司，而归之诸漕。二十七年，户部侍郎林觉请出版曹钱八万缗，为饶、赣、诏三年铸本钱，权以五十万缗为额，未几殿中侍御史王珪复言泉司不可废，汤致远在枢院以为不然，请与三省议，沈丞相等乃奏以户部侍郎荣薿茂世领提点，许置官属二员，然钱监既废复不一，故兵匠有阙不补，视旧数十损有三，积其衣粮号三八阙额钱，明年，洪景严为起居舍人，为上言铜器之害，上命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遂大敛民间铜器以铸钱，许告赏，其后得铜二百余万斤，二十九年，赵郡王令詪在版曹，因请以三分阙额钱为铸本，其秋，复置提点官，明年夏，泉司言岁课但可铸十万缗，诸道铜加以铅锡可铸六十万缗，是时乃暂依所请，权以十万缗为额，工部奏为五十万缗，然亦止铸十万缗而止云。今泉司岁额增十五万缗，小平钱至一万八千缗，折二钱六万六千缗，岁费铸本及起纲糜费约用二十六万缗，司属之费又约一万缗，东南十一路一百十八州之所供也，其岁羡课金、银、铜、铅、锡、铁，比岁所搉十无二三，皆以钱货于坑户以取给，然亦不登，每当二钱千重四斤五两，小平钱千重四斤十三两视旧制铜少而铅多。庆元三年，乃复禁铜器，民间旧有者限两月赴官投卖，每两以三十钱酬之，民间多不尽输，遂命再限两个月，不复酬以钱，违者许人告。湖州旧鬻镜行于天下，至是官自铸之，因复置神泉监，以所括民间铜器，铸当三大钱，仍权隶工部，惟严钱直输行在，而建、韶、饶、赣州皆自提点所泛湖由江入漕渠输之京帑焉。然祖宗时内帑虽岁收钱一百五缗而每年退却六十万，三年一郊又支一百万赴三司，是内帑每年得一十一万六千余缗，而左藏得九十三万三千余缗。今岁额止十五万，而隶封桩者半内藏者半，左藏咸无焉，宜版曹之日困也。

川陕铸钱

川陕旧皆行铸钱，祖宗时，益、利、夔三州皆有铁冶，故即山铸钱。邛州旧铸钱十万缗，建炎初，转运判官靳博文以为岁费本钱二十一万，得不偿费，乃罢之。绍兴十年，郑亨仲为四川宣抚使，始即利州铸钱，岁十万缗，以救钱引之弊，率费二千，而得千钱，置官六人，兵匠五百人，岁用盐官钱七万缗、四路称提钱十四万缗为铸本，其后增至十五万。二十三年，嘉守王知远请复嘉邛铸钱监，事下计司，于是复置监于邛州，明年，诏邛州岁铸三万缗，利州九万缗，共费本钱引十七万五千缗每千率费千四百缗。二十五年，又诏利州铸大小钱各二万，凡大钱一千，重十二斤，小钱一千，重七斤有半，于是，每岁鼓铸本三万。三十一年，再减利州钱为六万缗，大小各半之。施州旧亦铸钱万缗，南平军数千缗，绍兴末皆减。今蜀中岁铸十万七千。

淮上铁钱

淮上旧铸铜钱，兵火后，舒州不复铸钱，但行饶建等钱而已。乾道初，林枢密安宅为右谏议大夫，议以铜钱多入北境，请禁之，而即蜀中取铁钱行之淮上，事既行，洪景伯参政言其不可，上问之，景伯曰：“今每州不得千缗，一州以万户计之，每家才得数百，恐民间无以贸易，且客旅无回货，盐场有大利害。”上以为是，乃不行，但即蜀中取十五万缗，行之庐、和二州而已。五年秋，王公明使蜀，复伸前议，六年夏，遂命司农寺丞许子中往淮西措置，即舒、蕲二州铸夹锡铁钱。淳熙七年春，舒守赵子蒙、蕲守施温舒皆以铸钱增羡迁官，然淮民大以为扰。八年秋，王谦和知舒州，入见，为上言之，遂减舒州钱额十万缗，与蕲州通为三十万，后逾月，又诏权罢鼓铸一年，二州既复铸钱，因命淮西漕臣兼提点江淮湖北铁冶铸钱公事，增岁额至六十万缗，然淮钱日夥，而又著令不许过江，人甚贱之，乃复减为四十万。

东南会子

东南旧无会子，大观中，蔡京当国，尝仿川交子法，为钱引行之，然所出猥多，又官司不以出纳，故旋即废。绍兴元年冬，高宗在越，张忠烈俊以神武右军分屯婺州，朝廷以水道不通，始置见前关子，召商人入中，其法入见钱于婺州，执关子赴杭越榷货务请钱，每千搭十钱为优润。六年春，张忠献为都督，张如莹澄主管行府财用，请依四川法，造交子与见缗并行，先造二十万缗行于江淮，既又造二十万缗为籴本，遂置行在交子务，将悉行之东南，赵公时霈为谏官，为上言：“官无本钱，怕民不信，其不便者五。”胡内翰交修亦言：“奸民伪造抵罪必多。”朝廷遂改为关子，自十千而至百千凡五等。绍兴末，颇举行焉，当时临安之民，复私置便钱会子，豪右主之，钱处和为临安守，始夺其利以归于官，既而处和迁户部侍郎，乃于户部为之。三十一年春，遂置行在会子务，后隶都茶场，悉视川钱引法，行之东南诸路，凡上供军需并同现钱，仍赐左帑钱十万缗为本。乾道初，户部以财匮，增印会子二百万缗，李侍郎若川因请兵官廪给减支现钱，岁中可省缗钱二百四十万，上以其动众难之，时会子初行军中，多以为不便，镇江都统制郭振与总领赵公称有隙，奏乞公称易见缗付本军，上以谕辅臣洪丞相曰：“楮币在处可行，但须得本钱称提乃可。”遂命行之淮东，然楮券所出既多，而有司出纳皆用见钱，民不以为便，陈天与良祐在谏院，为上言之尤甚。先是已增榷货务入纳会子二分，上谕辅臣不可失信于民，三年，遂出南库钱二百万缗，收回所增会子，而命三衙全支银钱，时会子已造者二千八百余万，已用者一千五百六十余万，而在民间者九百八十万缗，始命尽收之，已降内藏南库银各百万两矣，曾钦道为户部侍郎，乞存民间见在者五百十九万，上从之，然银直既低，军士患其所阙，殿帅王琪因为执政言之，钦道复以分数支会子，上不欲，魏丞相曰：“今会子已非前日比。”上乃许之。先是谏官陈天与尝言不可失信于民，乞复置会子务，蒋参政行丞相事，力主之，其冬复印新会子五百万，四年春，诏诸军诸司皆分数支会子，德寿宫依旧交见钱，禁中亦分数交会子，其秋，曾钦道奏伪造会子人，籍其赀充赏，再犯，依川钱引法，从之。五年春，诏以一千万缗一界，时钦道已迁版书，而陈季若以兵部侍郎提领，共奏乞如川钱引例，两界相沓行使，许之。六年春，言者谓“楮币可行于无事之时，不可行于有事之际，今银直低平，宜广收买，或以度牒折纳，非泛交用，悉以楮币。乃令诸道监司，别库积银，以备缓急。”奏虽下，后不克行。七年春，诏州郡上贡，许用七分会子、三分见钱，然有司取于民悉以见镪，上命约束之。淳熙十三年秋，诏今后再犯伪造会子，虽印文不全成但已经行用，论如律。今江浙会子一千，率得铜钱七百五十；湖北会子一千，率得钱五六百，其法自一贯五百、三百至二百，凡四等，民甚便之，自会子创造至今四十年，遂与现缗并行，不可复废矣。凡会子亦两界并行，总三千六百万。

湖北会子

湖北会子者，隆兴元年秋，总领王琪始创造，谓之直便会子，凡七百万缗。乾道元年春，杨倓帅荆南，以为不可通行于诸路，乞令户部以五十万缗兑换，其后遂收三百万缗，止余四百万。淳熙五年冬，又令户部印给三百万缗，而总领周嗣武言：“自来盐商无回货，率以会子市茶引而东，今会子通行，则茶引不售，军食必阙。”遂寝之。十一年，始通行于京西路。淳熙初，梁聪为京湖总领，会其已出应换之数：五百六十二万缗，遂亦造两界焉，每界二百七十万缗，总为五百四十万。

两淮会子

两淮会子者，乾道二年夏，初令户部印给三百万缗，谓之交子，不得过江。八年秋，以交子易坏，始出行在易会子收兑，绍兴三年夏，议者以淮上铁钱多，欲革其弊，会赵子直为吏部尚书，与从官陈进叔、罗春伯、谢子肃等合奏，乞印造两淮会子三百万贯，付于两路，每贯铁钱七百七十，淮东二分，淮西一分，依湖北例，三年一兑，更不申展，事下两省台谏议，而尤延之等议以为可，遂施行之。其会子仍分一贯、五百、二百者，凡三等，许转至江、池、太平、常州、建康、镇江府、兴国、江阴军界内行，应用两淮上供及户部钱物，并榷发现钱，三年，令淮南漕司桩管，而沿江八州军，合发上供一半会子则许用交子通融起发江淮东西所桩管焉，盖自绍兴辛巳二月以后，至绍兴壬子八月以前，行在、湖北、两淮创行交会，总为四千九百六十余万缗，以敌蜀中之数矣。

四川钱引

四川钱引，旧成都豪民十六户主之，天圣元年冬始置官交子务。每四年两界，印给一百二十五万，崇、观间陕西用兵，增印至二千四百三十万缗，由是引法大坏。每兑界，以四引而易其一，蔡京患之，大观元年夏，改交子为钱引，旧交子皆毋得兑，三年秋，诏复以天圣年额为准则。建炎初，靳博文为益漕，以军食不继，始以便宜增印钱引六十三万缗，其后张忠献、卢立之、席大光相继为帅，率增印矣。绍兴七年夏，诏四川不得泛印钱引，然边备空虚，泛印卒如故。十年春，用楼仲辉议，诏印钱引者徒二年，不以赦免，未数月，以赡军钱阙，又命印五百万缗。十二年，郑亨仲复奏增四百万缗。三十年，军事将起，王瞻叔增印一百七十万缗，明年，虞彬甫宣谕川陕，亦增印一百万缗。绍熙二年，以展年兑界，增还计所一百七十万缗。庆元三年，三路旱，复减放，又增一百万缗。今前后两界，共尽收钱引四千九百万缗有奇。其法自一千至五百，凡二等，每钱引一千，民间直铁钱七百已上，而输官则一千二百八十云。

钱引兑监界

自天圣年间设立川交子法，每年更换一次，民户缴纳纸墨费三十钱，绍兴十一年秋天，增加为六十四钱。每界大约一百七十万缗，与更换不尽的，称为“火水不到钱”，也有二十余万缗，全部命令计司收取，以备边防之用，然而引归属总领，而钞纸场钱引务隶属成都漕司，所以更换不尽的，总领、漕司屡次争夺。二十八年夏天，孙太冲上奏，认为称提本钱诏令茶马司检查，其后最终归属计司。绍熙二年，皇上怜悯蜀地百姓的劳苦，下诏暂且延长一界才更换，庆元四年冬天，丁端叔从四川茶马代还，入见，说：“川交子二年一兑，每引缴纳贯头钱八十文足，百姓甚苦，现在计所多有盈余钱财，每界请求延长一年，永为定制。”奏章下到置制司，当时袁起岩为帅，上言：“令民间每兑钱引一千，贴纳钱引六十四文足，每界总领所收贴头钱共一百八十万缗，现在想延长年限，应当寻求对补之策。其一，绍兴初年曾印一百七十万缗，现在共八年，则兑界两三次间，暗增贴头钱已三四十万；其一，去年增印钱一百万缗，异时每界增贴头钱，也仅七万，这两者大致相当。兼总领所每界拨还漕司工墨钱十九万缗，现在既延长年限不再对拨，而又每界水火不到之缗几十万，都是总所所得，若延长一年，所不到者又加倍，凡此都可以对补延长年限所亏之数。”明年春天，有旨许可。六年冬天，兑界水火不到钱才七万五千四百四十八缗。嘉泰二年，陈日华晔总领、谢用光为帅，请求朝廷，又以二年一兑，因为军饷所仰，不可再延长了。

关外银会子

关外银会子，绍兴七年，吴涪王为宣抚副使，始置于河池。其法一钱或半钱，凡一钱银会子十四万纸，四纸折钱引一贯，半钱银会子一万纸，每八纸折钱也如之，初但行于鱼关及阶、成、岷、凤、兴、泰六州，每年一易，其钱隶属军中，武安薨，遂属计所。十七年七月，复造于大安军，再岁一易。乾道四年四月，始增一钱银三万纸九月行于文州，其后稍益增，迄今每二年印给六十一万余纸，共折川钱引十五万缗。

铁钱会子

铁钱会子，兴元府、金、洋州用之，创自隆兴元年，其法自三百、二百至一百，凡三等，迄今每二年印给二百四万缗，共折川钱引四十万缗

## 关键人物

- **蔡京**：当国宰相；仿川交子法为钱引行于东南，所出猥多，旋即废
- **陈规**：安陆汉阳军镇抚使；仿古屯田之制，命射士、民兵分地耕垦，条画上闻，诏嘉奖，下其法于诸镇
- **张魏公**：都督；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命五大将及帅臣领营田使，后觉扰民请罢司
- **吴玠**：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治废堰于梁洋，率军民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
- **郑亨仲**：四川宣抚使；始即利州铸钱，岁十万缗，以救钱引之弊；又行营田于关外四州及兴州、大安军
- **钱处和**：临安守，后迁户部侍郎；夺临安豪右便钱会子之利归官，于户部置会子
- **曾钦道**：户部侍郎；乞存民间见在会子五百十九万，后奏伪造会子人籍赀充赏等事
- **王琪**：总领；创造湖北会子，谓之直便会子，凡七百万缗
- **吴涪王**：宣抚副使；始置关外银会子于河池，一钱或半钱，行于鱼关及六州
- **赵子直**：吏部尚书；与从官合奏乞印造两淮会子三百万贯，付于两路

## 时间线

- **绍兴二十八年**：知温州黄仁荣请求出售官田止讼，何内翰溥也请求出售官田作为常平本；听从，其后户部会集其数，得钱五百万缗，从此举行，唯独营田不废
- **时间不明**：下陈规屯田法于诸镇使行之，悉以陈规条画为主，江北无牛之地用古法；其后诸镇又废，不果行
- **时间不明**：张魏公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官给耕牛具、种子、农器，命樊宾、王中孚举行；岁中收本谷三千万斛有奇，客户当给六分，官收十万余斛，然议者犹以为奉行竣速，或抑配豪户，或强科保正，民有鬻己牛而养官牛者
- **时间不明**：吴玠为宣抚副使兼营田使，治废堰于梁洋，率军民营田六十庄；计田八百五十四顷，赐玠诏书奖谕
- **时间不明**：郑亨仲行营田于关外四州及兴州、大安军；所营田至二千六百十二顷，实入官细色四十万一千四十九石，得旨拨十二万石赴成都路对籴米
- **时间不明**：置行在会子务，悉视川钱引法，行之东南诸路；凡上供军需并同现钱，仍赐左帑钱十万缗为本
- **时间不明**：出南库钱二百万缗，收回所增会子，已造者二千八百余万，已用者一千五百六十余万，在民间者九百八十万缗；曾钦道乞存民间见在者五百十九万，上从之
- **时间不明**：诏以一千万缗一界，陈季若等奏乞如川钱引例，两界相沓行使；许之
- **庆元三年**：复禁铜器，民间旧有者限两月赴官投卖，每两以三十钱酬之；民间多不尽输，遂命再限两个月，不复酬以钱，违者许人告。湖州旧鬻镜行于天下，至是官自铸之，因复置神泉监，以所括民间铜器，铸当三大钱

## 地点

- **温州**：知温州黄仁荣请求出售官田来止讼
- **安陆汉阳军**：陈规为镇抚使，以境内多官田荒田，仿古屯田之制
- **荆襄**：朱子发建言荆襄之间沿汉沔上下有膏腴之地七百余里，请选良将招集流亡务农
- **淮东**：韩蕲王在淮东屯田，上命即闽中市牛赐之
- **梁洋**：吴玠治废堰于梁洋，率军民营田六十庄
- **河池**：吴涪王为宣抚副使，始置关外银会子于河池
- **利州**：郑亨仲为四川宣抚使，始即利州铸钱，岁十万缗
- **建康府**：张魏公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后，迁樊宾提举江淮营田公事，置司建康府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记载南宋官田、屯田、营田、圭田等土地经营方式及会子、钱引等纸币的创置与流通，反映当时财政收支、军民耕战与货币管理的实际状况，是研究南宋经济制度的基础文献。

## 标签

- 官田
- 屯田
- 营田
- 圭田
- 会子
- 钱引
- 铸钱
- 坑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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