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七
章节：卷七

## 本章概览

本卷从淳熙改元定名开始，记述孝宗与朝臣商议如何精选监司郡守，引出荐举与资格之争。接着记载史浩因直谏去位及其后复相时处理军民事的争议，再述林栗劾朱熹、叶适上封事辨道学之目，揭示伪学之禁的开端。最后以开禧去凶和敌日记详列诛韩侂胄及和议的月日与处置。

本卷记载了淳熙改元定‘淳熙’二字、孝宗命从官议择监司郡守、史浩直谏去位、叶适论林栗以道学废正人等事件。

## 正文

淳熙改元原本要用“纯”字

乾道癸巳年，冬至日，皇上在南郊祭祀，举行大赦，改明年年号为“纯熙”，已经宣布制书了，过了六天甲辰，中书门下省说：“如果合淳化、雍熙来说，应当用‘淳熙’二字，或许能仰体主上取法祖宗的意思。”听从了。当时，先人在虞雍公宣威幕府，敕制刚下，众人没有谁说，先人对雍公说：“以《周颂》考证，‘时纯熙矣，是用大介’，这是武王克商的事，岂是今日所应当用的，应该秘密上奏。”雍公听从了，奏未达闻而朝廷已经更改了。

寿皇命从官议择监司郡守

淳熙初年，孝宗曾赐侍从官手诏说：“凡是监司郡守，想全部加以精选，只怕才能应选的人少，而资格合条件的人多，这样则又有淹滞的叹惜。二者应当如何？卿等可议定来上。”赵温叔为礼部尚书兼给事中，与同列上议：“请选择第二任知县以上有课绩者，允许他作郡；其初任通判以上，允许他作监司；第二任通判以上，允许他作职司。或许资格稍宽，人法并用。其或资任虽高，才能无取者，自依近制，或给禄，或处以参议、通判，自无淹滞的叹惜。侍从、台谏、两省都是天子所识擢以自助者，若令于知县资序以上，每年荐堪充郡守者若干人；于通判资序以上，每年荐堪充监司者若干人，仍用汉朝杂举之制，明言有何政绩，有何才术，或共为一奏，或各为之，三省详加察焉。有阙则以次除授，否则置之，纵未全善，盖亦十得六七矣。或有请托容私，仍望检照前后荐举条令，严为之法。”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参照资序差格，不以内外，杂举监司郡守各五人，保举官及五员以上，列衔共奏，明言所举人有何政绩，才术堪任何等监司。帅府、大小州郡差遣，听上下半年奏举，中书省置籍，三省更加考察取旨。初进呈，上曰：“荐举本欲得人，又恐干求请托，即长奔竞之风。”龚实之等奏：“天下事未有无弊，虽三代良法，久亦不免于弊。今陛下既欲精选监司郡守，非荐举何由知之？”上曰：“若令杂举，则须众论佥允，庶几近公。况又经中书考察而后除授，亦足以见朕于人材博采遴选如此，非苟然也。”遂降是命。然自温叔为侍从以至秉政，前后六年，亦卒不能行其言云。

史文惠以直谏去

隆兴初年，龙大渊除枢密都承旨，刘汝一为谏长，累疏论其漏禁中语，上不乐，汝一以此罢谏议大夫，又罢工部侍郎，又罢建宁府，又罢祠，而史丞相适以与张魏公和战之议不同，力请免相，然当时之论，以为避大渊权势而去也。故王元龟为谏长，为上言：“史浩以龙大渊避权引去，大渊之势遂昂。”盖史公为相才百余日耳。汝一之罢建宁也，实自内批出，给舍黄通老、马德骏封还录黄，上大怒，再批：“刘度党附欺罔，可依已降放罢指挥施行。”时二年春矣。后二十余日，通老亦坐缴驳修吉等赐田指挥放罢，自是史公不召者凡十三年。

及淳熙再相，适枢密都承旨王抃，建议以殿步二司军多虚籍，请各募三千人充之。已而殿前司辄捕市人，城中骚动，号呼满道，被掠者多斩指以示不可用，军人怙众，因夺民财，史公闻知，即飞奏释所捕，而执军民之欢呼者，送诏狱，上闻，有旨目下诏降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王友直为武宁军承宣使，而命抃暂权殿前司公事，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乙卯也。狱既上，有旨皆从军法施行，时十一月七日丙寅矣。史公见上曰：“此未得其平，当原其情而别其轻重。”上曰：“如之何则可？”史公曰：“诸军掠人夺货，以至于斗，则始衅者，军也，固当以军法从事。若市人陆庆童特与之抗拒斗耳，可同罚乎？且民有常刑，恶可一律行军法哉！必不得已，流之可也。”上大怒，不可，史公曰：“陛下惟惧军人怨咨，故欲一其罪，以安之夫？民不得其平，其言亦可畏等死死国可乎？是岂军人语。”上愈怒曰：“然则比朕于秦二世也！”执政皆失色流汗，史公复进曰：“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岂惟秦时为然？”上拂袖而入，赵温叔时为参知政事，退，奏疏曰：“招军一事，区处独断，轻重缓急，无不得宜，推此以往，恢复不足办也，臣不胜心诚悦服之至。然适闻圣谕，推军人中之最重者明正典刑，固当如此，然不知以何者为重乎？若以拖拽为重，则彼曰：‘本为国家招军也。’必将有词。臣闻昨有军人入保正家，伤人掠财、纵火焚薪，又逼乱其妇女，宜推其尤者肆诸市朝，则以劫掠得罪，谁敢不服。至于百姓之陵践军人者，亦不可不兼行，为政不可偏，适闻圣谕详矣。”奏入，上甚悦，乃诏“陆庆童本非被拖拽人，辄用柴棒助谢六三，殴打军人，扇鼓百姓，陆庆童与军人秦忠、杨忠，并令大理寺依军法施行，其余作闹军人，令殿前司斟酌轻重，从军制施行，见禁百姓，并日下疏放。谢六三，令临安府从杖罪断遣。”王友直再降宜州观察使，信州居住。

先是，史公以衰病免，且面荐温叔自代，上慰留之，时六月二十四日也。九月，史公复请候过会庆节去位，是月十九日，上留温叔面谕之，已呼温叔为丞相矣。比陆庆童断旨下，乃上章称疾求罢，八日丁卯，以后洋街赵密故第赐史公，是日，神勇军统制官孙安祖、策选锋权统制官牛遇、马军统领官常丙以下至正副准备将三十一人，追停降罢有差，而工部侍郎兼知临安府赵磻老，以失于弹压，又不能收捕首先聚众作闹之人，亦放罢，后三日，送饶州居住。史公既押入，不肯视印，温叔偕执政王秀海、钱师魏就其阁见之，史公逡巡不肯居主位，温叔乃入奏，乞遣中使到堂宣谕史公视事，史公坚求去，十五日甲戌，拜少傅、节度使，复以京祠兼侍读，后三日，温叔乃越次拜右相云。

叶正则论林黄中袭伪学道之目以废正人

淳熙十五年六月丙子，三省进呈，兵部侍郎林栗奏：“臣伏见已降指挥，朱熹除兵部郎官，日下供职，而熹乃敢自陈私计非便，只欲回就江西提刑已受省札，不复赴部供职，四司郎官厅印记不肯收受，推出门外，令送长贰厅，缘长贰厅不合管郎官厅印记，且再令送还，仍加镌谕，既能出入宫门上殿奏事，并偏诣宰执台谏，即乘轿入部供职，良不为难，兼官司印记，难以弃掷在外，虑有遗失，朱熹坚执不从，臣为贰卿，不能率属，致其偃蹇，拒违君命，实负惭惧，所有印记无所归著，不免令四司人吏抱守终夕，至于达旦。熹本无学术，徒窃张载、程颐之绪余，以为浮诞宗主，谓之道学，妄自推尊，所至辄携门生十余人，习为春秋战国之态，妄希孔、孟历聘之风，绳以治世之法，则乱臣之首，所宜禁绝也。盖熹邀索高价，妄意要津，傲睨累日，不肯供职，其作伪有不可掩者，陛下爱惜名器，久次当迁郎官者，只令兼权，其视郎选亦不轻矣，而熹乃轻之，兵部郎官，本系与宗正计衡兼权，以熹之故，移计衡于都官，而以兵部处熹，所以待熹亦不薄矣，而熹乃薄之。臣窃惟职制者，朝廷之纪纲，熹既除兵部，在臣合有统摄，乞将熹新旧任指挥并且停罢。”先是，朱文公既除兵部郎官，以脚疾发动，申尚书省乞假，候痊安日供职，故林有是劾，及进呈，上谓其过当，而大臣畏林之强，莫敢深论，太常博士叶适独上封事辨之，大略以为：“考栗之辞，始末参验，无一实者。至于其中‘谓之道学’一语，则无实最甚，盖自昔小人残害良善，率有指名，或以为好名，或以为立异，或以为植党，近忽创为道学之目，郑丙唱之，陈贾和之，居要路者密相付授，见士大夫有稍务洁修，粗能操守，辄以道学之名。归之始，如吃菜事魔、景迹犯败之类。往日王淮表里台谏，阴废正人，盖用此术，栗为侍从，就其寡浅，无以达陛下之德意志虑，孚信于下，而更袭陈贾、郑丙密相付授之说，以道学为罪，文致语言。逐去一熹，固未甚害，第恐自此游辞无实，谗口横生，善良受祸，无所不有。伏愿陛下正纪纲之所在，绝欺罔于既形，摧抑暴横，以扶善类，奋发刚断，以慰公言，国家之本孰大于此？”于是胡侍御晋臣乃劾林，罢之。

林为人清介，而性褊忿。乾道中，为太常少卿。六年正月五日，以北使来贺正旦，当宴紫宸殿，会左相陈正献公之从兄为浮屠者，死，前一日讣至，陈公以状申尚书省，乞依条式假，又入札子，乞免赴大宴，御笔批依，继而右相虞雍公为陈公言：“先太师之丧，僧兄既以浮屠氏之教绝服矣，今反为之服，又欲废朝廷大朝会之礼，其可乎？若情所不免，只可于私家易服致祭，不作歌乐，少间不免，奏取圣裁。”及进呈毕，虞公具奏，上乃谕陈公，令赴宴，而林与陈公有连，不以为是，宴罢之夕，遂以书责陈公失礼，陈公即引疾在告，上奏待罪，虞公亦上奏劾林诡正沽名，乞明置典刑，以为不靖者之戒，乃除直宝文阁知湖州然。其后伪学之禁，实权舆于此云。

开禧去凶和敌日记

开禧三年十一月二日甲戌，御笔：“韩侂胄久任国柄，粗罄勤劳，但轻信妄为，辄启兵端，使南北生灵枉罹凶害。今敌势叵测，专以首谋为言，不令退避，无以继好息民，可罢平章军国事，与在外宫观。陈自强阿附充位，不恤国事，可罢右丞相，日下出国门。”先是，敌人既有缚送首议用兵贼臣之请，侂胄怒，复欲用兵，中外大惧，礼部史侍郎时兼资善堂翊善，乃建去凶之议甚秘，人无知者。久之，得密旨，乃以告钱参政、李参政，至是，皇太子荣王入奏，遂有此旨，仍命殿前司中军统制权主管本司公事夏震，选兵三百防护送侂胄，别选兵二百守其府门，钱参政欲奏审，史侍郎夜往其府趣之，李参政亦言恐事留或泄，乃已。

三日乙亥，侂胄入朝至太庙前，震呵止之，其从者皆散，护圣步军准备将夏挺，以帐下亲随三十四人拥侂胄车以出，中军正将郑发、王斌引所部三百，执弓枪刀斧护送至玉津园侧，殛杀之。宰执至漏舍，震报侂胄已押出，钱参政探怀中堂帖授自强曰：“有旨，丞相罢政。”自强即上马，二参政赴延和奏事，遂以窜殛侂胄事，牒报对境，又令殿前司遣长队五百人赴省前弹压。上欲擢史侍郎枢筦，固辞，乃命钱参政兼知枢密院事，李参政兼同知枢密院事，是日，礼部卫尚书除御史中丞，吏部雷侍郎除给事中，王著作除左司谏，晚召章直院直学士院。

四日丙子，侂胄、自强并罢为醴泉观使，李参政进呈，改自强提举洞霄宫。

五日丁酉，三省以资目偏遗二宣抚、二置制、十都统，告以上意，殿司三将各进五官，赐银百两，士卒官赏有差，而震再迁福州观察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是日，始责侂胄为和州团练副使，郴州安置；自强追三官，永州居住；苏师旦杖脊，刺配吉阳军，行卫中丞章疏也，雷给事封还录黄。

六日戊寅，诏侂胄改送英德府安置；自强责受武泰军节度副使，依旧永州居住。是日，又诏侂胄除名，勒送吉阳军；自强送韶州并安置，行王司谏章疏也。

七日己卯，史侍郎除礼部尚书，中丞、给事又论师旦当正典刑，诏处斩，令广东宪臣莅其刑。是日，临安府申侂胄已行身故，诏本府收殓，瘗于其家先茔之显亲报慈寺。

九日辛巳，邱同知自通奉大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除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

十五日丁亥，李参政罢。初命除职与郡，后二日，复降两官，送抚州居住，行殿中侍御史章疏也。是日，卫中丞除签书枢密院事。

十六日戊子，立荣王为皇太子。

十二月二日乙巳，邱资政为江淮制置大使。

十日癸丑，金人陷随州。

二十日辛酉，钱参政为右丞相兼枢密使。

二十一日壬戌，卫签枢、雷给事并参知政事，新除吏部林尚书签书枢密院事。

二十三日甲子，杨太尉除使相，赐玉带。

二十三日乙丑，史尚书除同知枢密院。

嘉定元年正月十二日壬午，监登闻检院王柟自河南通书回，持北行省牒，赴三省枢密院，求函首。

十五日乙酉，诏侍从、两省、台谏集议。先七日，台谏已有请诏答从重施行，后四日，再请御笔以未欲轻从答之。

十六日丙戌，台谏三请御笔付三省枢密院详议，将上。

二十二日壬辰，史同知迁知枢密院事。

三月四日癸酉，承事郎毛自知降充殿试第五甲，仍夺第一人恩例，以首论用兵也。

十九日戊子，复秦桧官爵赠谥。

二十日己丑，王柟自军前再还行在。

二十一日庚寅，诏侍从、两省、台谏赴都堂详议，限一日闻奏。盖柟与敌议，以函首易淮陕侵地故也。于是议者皆言和议重事，待此而决，则奸凶已毙之首，又何足惜。

二十二日辛卯，有旨依奏。

二十三日壬辰，降黄榜，下临安府、两淮、荆襄、四川晓谕。

二十四日癸巳，宰执资目谕诸路安抚、制置等以函首事。

二十六日乙未，临安府遣东南第三副将尹明斫侂胄棺，取其首送江淮制置大使司。

二十八日丁酉，通谢使许在燮朝辞。

四月十八日丁巳，自强责词过门下，倪给事不书黄。

十九日戊午，自强再责复州团练副使，雷州安置，籍没家财。

六月二日庚午，金人归大散关。

三日辛未，归隔芽关，又归濠州。

五日癸酉，陈自强卒于广州，许归葬。

七日己亥，卫参政罢，行御史中丞章疏也。

十六日甲申，林签枢薨于位。

二十四日辛卯，史知院兼参知政事。

七月十六日癸丑，江淮大使丘资政，除同知枢密院事。

十七日甲寅，通谢使回，入国门。

八月四日辛未，丘同知薨于江阴之里第。

十四日辛巳，礼部娄尚书，除同知枢密院事，吏部楼尚书，除签书枢密院事。

九月二日己亥，金国谕成使完颜侃等入见。

二十二日己未，诏以和议成，谕天下。

十月十日丙子，钱右相迁五官，为特进、左丞相，史知院拜右丞相，雷参政迁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娄同知迁参知政事，楼签枢迁同知枢密院事。

十一月二十二日戊午，史右相以内艰，免。

二十七日己亥，用皇太子请，赐第行在。

十二月丙寅朔，钱左相为观文殿大学士，判福州，行监察御史章疏也。

凡诛侂胄、和敌二事，所关甚大，而庙谟雄断，四方有不得知，今姑识其日月。

## 关键人物

- **虞雍公**：先人任职的宣威幕府长官；先人向其建议秘密上奏‘纯熙’年号不妥，他听从并上奏。
- **赵温叔**：礼部尚书兼给事中，后为参知政事；与同列上议荐举监司郡守之法；史浩争议时上疏论招军及陆庆童事。
- **史浩**：丞相，后复相，拜少傅、节度使；因与张魏公和战之议不同力请免相；复相后论陆庆童案与上争议，坚求去。
- **林栗**：兵部侍郎，后除直宝文阁知湖州；劾奏朱熹，指其‘无学术’、‘道学’；后因胡晋臣劾罢。
- **朱熹**：兵部郎官，后为江西提刑；被林栗劾奏，称其‘本无学术’、‘谓之道学’。
- **叶适**：太常博士；独上封事辨林栗劾朱熹之辞，论‘道学’之目无实。
- **韩侂胄**：平章军国事，后罢、除名、送吉阳军；因轻信妄为、启兵端被罢；后被殛杀，函首送金。

## 时间线

- **乾道癸巳年**：冬至日，皇上在南郊祭祀，举行大赦，改明年年号为‘纯熙’，已宣布制书。；六天后，中书门下省建议改‘纯熙’为‘淳熙’，听从了。
- **淳熙初年**：孝宗赐侍从官手诏，命议择监司郡守。；赵温叔等上议，诏令侍从、台谏、两省官杂举监司郡守各五人，中书置籍考察。
- **隆兴初年**：龙大渊除枢密都承旨，刘汝一累疏论其漏禁中语，被罢。；史浩以与张魏公和战之议不同力请免相，当时论者以为避大渊权势而去。
- **时间不明**：殿前司捕市人，城中骚动，史浩飞奏释所捕，执军民欢呼者送诏狱。；王友直降为武宁军承宣使，王抃暂权殿前司公事。
- **时间不明**：狱上，有旨皆从军法施行，史浩与上争议陆庆童案。；诏陆庆童与军人秦忠、杨忠并令大理寺依军法施行，其余作闹军人令殿前司斟酌轻重从军制施行。
- **时间不明**：史浩上章称疾求罢。；拜少傅、节度使，复以京祠兼侍读；赵温叔越次拜右相。
- **淳熙十五年六月丙子**：三省进呈兵部侍郎林栗奏劾朱熹。；上谓其过当，叶适上封事辨之，胡晋臣劾林，罢之。
- **开禧三年十一月二日甲戌**：御笔罢韩侂胄平章军国事、陈自强右丞相，命夏震选兵防护送侂胄。；韩侂胄被殛杀于玉津园侧，陈自强罢政。
- **时间不明**：诏侍从、两省、台谏集议函首事。；议者皆言和议重事，奸凶已毙之首何足惜；有旨依奏，降黄榜晓谕。
- **时间不明**：临安府遣尹明斫韩侂胄棺，取其首送江淮制置大使司。；和议成，诏谕天下。

## 地点

- **南郊**：皇上在南郊祭祀，举行大赦。
- **虞雍公宣威幕府**：先人在虞雍公宣威幕府任职。
- **建宁府**：刘汝一被罢建宁府。
- **玉津园侧**：韩侂胄被护送至玉津园侧殛杀。
- **吉阳军**：苏师旦杖脊刺配吉阳军；韩侂胄除名勒送吉阳军。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所载淳熙改元定名、孝宗议择监司郡守、史浩直谏去位、叶适辨林栗劾朱熹等事，展现了南宋朝廷在年号、选官、君臣争议及道学之禁等方面的政治运作，而诛韩侂胄与和敌二事所关甚大，庙谟雄断四方有不得知，故以月日记之。

## 标签

- 淳熙改元
- 监司郡守
- 史浩
- 朱熹
- 韩侂胄
- 叶适
- 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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