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4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农政全书》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4
章节：卷04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农政全书》卷四田制部分，核心是玄扈先生《井田考》。前半引《周礼·小司徒》《遂人》《考工记·匠人》《司马法》等，逐层说明井、邑、丘、甸、县、都的规制，以及遂、沟、洫、浍、川与径、畛、涂、道、路的配合。中段辨析夏商周授田五十、七十、百亩的差异，玄扈先生反驳古民多后世民少、古税轻后世税重等说，提出厚民在少与田而不在多与田。末段考证周尺，以王莽大泉五十、货布、货泉等古物参校，确定周尺与浙尺、牙尺的换算，并据以推算古田亩折合今制。

本章由玄扈先生《井田考》引述《周礼》《考工记》《司马法》等文献，辨析井田、沟洫制度及三代授田差异，并考订周尺，折算古田亩为今浙尺、牙尺之数。

## 正文

田制

玄扈先生《井田考》

《周礼·小司徒》：经界土地而按井牧制度划分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此来安排地事，并下令缴纳贡赋。

王祯说：按古制，井田是九夫所耕治的田。乡田同井，一井九百亩。十井为通，十通为成，十成为终，十终为同。总计万井，是九万夫的田。井间有沟，成间有洫，同间有浍，用来把水通到川。遂人全部掌管其地。每年出税，各有等差，用来治理沟洫。

陈祥道说：三屋为井。井方一里，九夫。四井为邑。邑方二里，三十六夫。十六井为丘。丘方四里，一百四十四夫。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井为县。县方十六里，二千三百零四夫。一千零二十四井为都。都方三十二里，九千四百一十六夫。

《考工记·匠人》：修建沟洫。耜宽五寸，两耜为耦。一耦所伐，宽一尺深一尺，叫做𤰕，田头加倍。宽二尺深二尺，叫做遂。九夫为井，井间宽四尺，深四尺，叫做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宽八尺，深八尺，叫做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宽二寻，深二仞，叫做浍，专通到川。凡天下的地势，两山之间，必有川。大川之上，必有路。

注说：三夫为屋。屋，是具备的意思。一井之中，三屋九夫，三三相具，来出赋税，共同治理沟。方十里为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是出田税的部分，沿边一里治理洫。方百里为同，同中容四都，六十四成，方八十里出田税，沿边十里治理浍。

《遂人》：凡治理野地，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通到王畿。

注说：十夫，是二邻的田。百夫，是一酂的田。千夫，是二鄙的田。万夫，是四县的田。遂、沟、洫、浍，都是用来通到川的。万夫，方三十三里又少半里，九而方一同，按南亩图之，则遂纵沟横，洫纵浍横，九浍而川环绕在外。除去山陵、林麓、川泽、沟渎、城郭、宫室、涂巷，三分之制，其余如此，以至于畿。则中虽有都鄙，遂人全部掌管其地。

《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十终为同。

《书》说：我决九川距四海，濬畎浍距川。

《左氏传》说：少康在虞思那里，有田一成，有众一旅。

按蔡氏注《书》畎浍之制，只根据《周礼》来说，大概虞夏的制度已无从考证。然而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与一甸六十四井，五百一十二家之数略同，则田制也不甚差异。

孟子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都是什一。

陈祥道说：夏商周授田，其亩数不同，为什么？《禹贡》于九州之地，或说土，或说作，或说乂。大概禹平水土之后，有土见而未作，有作焉而未乂，则于是时，人工未足以尽地力，故家五十亩而已。沿历商周，则田渐辟而法备矣。故商七十而助，周百亩而彻。《诗》说：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甸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则法略于夏，备于周可知矣。

刘氏说：王氏谓夏之民多，家五十亩而贡；商之民稀，家七十而助；周之民尤稀，家百亩而彻。熊氏谓夏政宽简，一夫之地，税五十亩。商政稍急，一夫之地，税七十亩。周政极烦，一夫之地，尽税焉，而所税皆十一。贾公彦谓夏五十而贡，据一易之地，家二百亩而税百亩也。商七十而助，据六遂，上地百亩菜，五十亩，而税七十五亩也。周百亩而彻，据不易之地，百亩全税之。如三子之言，则古之民常多，而后世之民愈少。古之税常轻，而后世之税愈重。古之地皆一易，而后世之地皆不易。其果然哉？

玄扈先生说；按三代制产，多寡不同，诸家之说互异。刘氏一首疑之。夫谓古民多，后世之民少，必不然也。生人的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自非有大兵革，则不得减。唐虞至周，养民几二千年，虽其间兼并者岁有。度不能减生人之半。二代革命，所杀甚少，春秋时所杀亦少，直至战国，乃杀人数十万计。此皆唐虞之代所留也。度殷时，人当数十倍于夏。周时，数十倍于殷耳。安得谓古时人多，而后世少乎？且禹驱蛇龙以居人，谓人多而田少，欲多授而不足，无是理也。谓古税轻，后税重，此无从辨其然不然。但如熊氏之说，则夏商皆二十税一矣。乃既赋田于民，又有税有不税，而所税者必于十一，此成何政体乎？亦无是理也。谓古地一易，而后世之地不易，此于理宜有之。何者？人少地多，则岁易；人多地少，则不易耳。但如贾公彦之说，则夏实二百亩而贡，殷实百五十亩而助，即岁易者以二当一，亦当言百亩，奈何二百亩而反谓五十亩乎？亦无是理也。三家之言，大都曲说。刘氏之疑民多少，是也。而疑岁易之田，亦误。以愚意言之，此其间有一可论，有一不可论。尝考尺度亩法，周之百亩，当今田二十四亩五分有奇而已。若夏尺夏亩与周等者，其五十亩，当今田十二亩有奇而已，而谓足以食八口之家乎？且圣王制产，必度民之力可治，必度民之用可足，何至夏周之间所差一倍？非夏之民勤于食，则周之民勤于力矣。此其尺度亩法，必有异同。乃夏商之故，今不可考也，此所谓不可论者也。其可论者，则三代圣王，所为厚于民者，非以多予之田为厚，而以少与之田为厚。譬食小儿者，非以多予之食为爱，而以少予之食为爱也。语曰：务广地者荒。《诗》曰：无田甫田，惟莠骄骄。故后稷为田，一亩三亩。伊尹作为区田，负水浇稼。古之治田者，尽力尽法而不务多。大禹时，稷为农师未久也。于是洪水初治，作乂之土甚多，深恐其民务于广地，以致荒芜，故限田五十，不得逾制，而使精于其业。人人用后稷之法，即此五十之田，可以足八口之食矣。治田既少，业既专精，积久之后，因生便巧。如后稷之耕，两耜为耦，其孙叔均，遂作牛耕是也。便巧既多，人力有余，至于殷周，遂以渐加多，而其田亦治。故由七十而至于百亩，要使人之力足以治田，田之收足以食人，必不至于务广而荒耳。然周人治田既稍广，畜积必倍多，故《周礼》能以九年耕，余三年之食矣。今世，贫人无卓锥，而广虚之地，数口之家，辄田二三百亩。卤莽灭裂，丰年则为薄收，水旱则尽荒矣。此上之无法以教之，无制以限之故也。

考尺度：按古者度以丝起。《隋志》说：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秒，十秒为毫，十毫为厘，十厘为分。《考工记·玉人》：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好三寸，所以为璧也。裁其两旁以益上下，所以为羡也。袤十寸，广八寸，所以为度尺也。则是十寸八寸，皆为尺矣。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此周制也。自汉以来，世无正尺。律度量衡，靡有孑遗，度无自起。儒先所谓子谷秬黍中者，徒有空言，了无实验。心竭于思，口弊于议，不能决也。惟晋大始中，中书监荀勖尺，校古物七品多合：一曰姑洗玉津，二曰小吕，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依尺铸律。时得汉时故钟，吹律命之皆应。然时好推迁，诸代异制。《隋书》载尺十有五等，以荀尺为本。大概周尺，汉刘歆尺，建武铜尺，宋祖冲之所传尺，皆与荀氏一体。他如晋田父玉尺，汉官尺，魏杜夔尺，晋后尺，魏前尺、中尺、后尺，东魏后尺，银错铜龠尺，后周玉尺，宋氏尺，万宝常水尺，刘曜浑仪尺，梁朝俗间尺，各与荀互异。自隋以来，荀尺亦莫传用。唐有张文收律尺，有景表尺。五代有王朴律尺。宋则太府寺有尺四等，又高若讷尝校古尺十五等，李照胡翼之邓保信各有黍尺。崇宁中，魏汉津乞用圣上指尺。又绍兴中，内出金字牙尺二十八，遂以其中皇祐二年所造大乐，中黍尺作景钟，然不知以何法累黍？程正叔定周尺，以为当省尺五寸五分弱，而省尺之度，卒难考详。朱元晦《家礼》载司马氏及考定雅乐黄钟尺，不明言长短。则周尺之制，迄无成说。独丁度建言：历代尺度屡改，惟刘歆铸铜斛之世，所铸错刀大泉五十，王莽天凤中铸货布货泉之类，不闻后世有铸者。遂以此四物参校，分寸正同。况经籍制度，皆起周世。刘歆术业之博，祖冲之算数之妙，晋荀氏之详密，既合姬周之尺，则最可法者焉。但惜其事寻罢，竟不施用。今试以诸品泉刀考之：按《汉志》：王莽更铸大钱，径寸二分，文曰大泉五十。天凤五年作货布，长二寸五分，广一寸，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其圜好径二分半，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其文右曰货，左曰布。货泉，径一寸，文右曰货，左曰泉。以货布一分为率，参较其首身足枝长广之数以为尺，又以大泉之寸二分，货泉之径寸较之，彼此毫厘无差。足明丁之议为至当。而丁尺、荀尺、汉尺、周尺，一然无异。诸家影响之说，悉可废矣。盖古人制度，必征实乃信。非可以揣摩定，非可以口舌争。不见古物而欲知古人之制，自不可得。荀丁二氏，蹠实之见，千载同符。今荀氏所考古物七事，多不可得，而汉钱传于世者，则往往有之。据此以求周汉之度，以寻昔人定律、制器、营室、分田之数，殆为灼然无疑者也。

计周尺一尺，当今浙尺八寸，当今织染所钦降金星牙尺六寸四分。自后田亩，俱以周尺计定，别用今尺准之。

《司马法》：六尺为步。

每步积三十六尺。

《司马法》：步百为亩。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𤰕。

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的。其垄中曰亩，亩上曰伐。伐是发的意思。𤰕与伐，高深广各一尺。一亩之中，三𤰕三伐，广六尺，长六百尺。以此计亩，故曰终亩，曰竟亩。郑注亩方百步者，非是。

每一亩，积三千六百尺。

古之一亩，以尺计，得面方六十尺。自乘得积三千六百尺。

以步计，得面方十步。自乘得积百步。

今时亩法，以步计，得面方十五步四分九厘一毫九丝三忽二微零。自乘得积二百四十步为亩。

六尺为步，以尺计，得面方九十二尺九寸五分一厘六毫零。自乘得积八千六百四十尺为亩。以三十六尺除之，得积二百四十步。

五尺为步，以尺计得面方七十七尺四寸五分九厘六毫零。自乘得积六千尺为亩。以二十五尺除之，得积二百四十步。

以丈计亩，得面方七丈七尺四寸五分九厘六毫。自乘得积六十丈为亩。以二尺五寸除之，得积二百四十步。

古之一亩，以今法准之，每浙尺八寸，准古一尺。得面方四十八尺。自乘得积二千三百零四尺。以今亩法八千六百四十尺除之，得田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零。

以六尺为步计之，得面方八步。自乘得积六十四步。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得田二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零。

若以牙尺六寸四分，准古一尺，得面方三十八尺四寸。自乘得一千四百七十四尺五寸六分。以今亩法六千尺除之，得田二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

以五尺为步计之，得面方七步六分八厘。自乘得积五十八步九分八厘二毫四丝。以今亩法二百四十步除之，得田二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

《司马法》：亩百为夫。

《周礼·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广尺深尺谓之𤰕，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遂。

径，广二尺。

每百亩，积得一万步，三十六万尺。

面，方六百尺，加遂径八尺，共六百零八尺。自乘得三十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内夫积三十六万尺，为田百亩，遂径积九千六百六十四尺，得二亩六分八厘四毫一六。

古之百亩，今浙尺亩法，算得二十六亩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一六。

遂径，七分一厘六毫。

今牙尺算，得二十四亩五分七厘六毫。

遂径，六分五厘九毫七丝。

《司马法》：夫三为屋。

屋，具也。一井之中，三三相具，出赋税共治沟也。屋的广长，或傍遂沟洫浍不同。今以两阔，加沟畛两长，一作沟畛，一作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二十四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乘得积一百一十一万六千二百八十八尺，共三百十亩七厘九毫三六。

若以两阔加沟畛，两长加遂径计之：

长一千八百一十六尺，阔六百十二尺。自乘得积一百一十万九千七百八十二尺，共三百零八亩三分七厘三毫一二。

《司马法》屋三为井。

井：方一里，九夫。

《遂人》：十夫有沟，沟上有畛。

《考工记·匠人》：为沟洫。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

畛，广四尺。

一井之田，面方一千八百尺。加沟畛遂径，方一千八百二十四尺。自乘得积三百三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六尺。

内九夫，积三百二十四万尺，为田九百亩。

沟畛，积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

遂径，积二万九千一百二十尺。二积共二十四亩一分六厘。

《小司徒》：四井为邑。

邑：方二里，三十六夫。

一邑之田，面方三千六百尺，加沟畛遂径，面方三千六百四十尺。自乘得一千三百二十四万九千六百尺。

内田，积一千二百九十六万尺，为田三千六百亩。沟畛遂径，积二十八万九千六百尺，得八十亩四分四厘四毫一六。

《小司徒》：四邑为丘。

丘：方四里，十六百，百四十四夫。

一丘之田，面方七千二百尺，加沟畛遂径，七十二尺，其面方七千二百七十二尺。自乘得积五千二百八十八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

内田积五千一百八十四万尺得一万四千四百亩沟畛遂径，积一百零四万一千九百八十四尺，得二百八十九亩四分四厘。

《小司徒》：四丘为甸。

《司马法》：井十为成。

《遂人》：百夫有洫，洫上有涂。

《匠人》：方十里为成，成间八尺，深八尺，谓之洫。

成，方十里，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出田税。沿边一里，治洫。四井为邑。四登于甸。甸方八里，旁加一里，故方十里。甸之八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井，五百七十六夫。出税。旁加一里，通廉隅，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

涂，亦广八尺。

一成之田，面方一万八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一百八十四尺，共一万八千一百八十四尺。自乘得积三亿三千零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内积三亿二千四百万尺，为田九万亩。余积六百六十五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一千八百四十九亩四分四毫一六。

一甸之田，面方一万四千四百尺。自乘得积二亿零七百三十六万尺，为田五万七千六百亩廉。隅积一亿一千六百六十四万尺，为田三萬二千四百畝，共得出税田九万亩。

《小司徒》：四甸为县。

县：方二十里，四百井，三千六百夫。

一县之田，面方三万六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三百五十二尺，共面方三万六千三百五十二尺。自乘得积一十三亿二千二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内积一十二亿九千六百万尺，为田三十六万亩。余积二千六百四十六万七千九百零四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七千三百五十二亩一分九厘五毫二。

《小司徒》：四县为都。

都：方四十里，一千六百井，一万四千四百夫。

面方四十里为都。一都之田，面方七万二千尺，加洫涂沟畛遂径六百八十八尺，共面方七万二千六百八十八尺。自乘得积五十二亿八千三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内积五十一亿八千四百万尺，为田一百四十四万亩。余积九千九百五十四万五千三百四十四尺，得洫涂沟畛遂径，共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一亩四分八厘四毫一六。

《遂人》：千夫有浍，浍上有道。

《匠人》：方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同方百里，同中容四都，方八十里，出田税。沿边十里治浍。四甸为县，四登于同，同方八十里，旁加十里，故方百里。同之八十里，开方计之，八八六十四成，六千四百井，五万七千六百夫，出税。旁加十里，通廉隅三十六成，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

浍达于川。川者，大水通流，非人力所治。

道，广二寻。

井田之制，备于一同。

一同之田，面方一十八万尺，加浍道六十四尺，洫涂一百四十四尺，沟畛七百二十尺，遂径八百尺，共得面方一千七百二十八尺。六而一，得三万零二百八十八步。自乘得积九亿一千七百三十六万二千九百四十四步。以亩法，积百步而一，得九百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厘。内六十四成，积五亿七千六百万步，为田五百七十六万亩廉。隅三十六成，积三亿二千四百万步，为田三百二十四万亩，共得出税田九百万亩。浍道洫涂沟畛遂径，共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厘。

若以面方一十八万一千七百二十八尺，自乘得积尺三百三十亿零二千五百零六万五千九百八十四尺。以亩法，三千六百尺而一，得田数与前述同。

今时浙尺八寸，当古一尺。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算。得田二百四十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厘四毫。牙尺六寸四分，当古一尺。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算得田二百二十五万四千五百一十一亩一分七厘一毫一丝七忽。

古之九百万亩，今浙尺二百四十万亩，今牙尺二百二十一万亩一千八百四十亩。

古之浍道等十七万三千六百二十九亩四分四厘。今浙尺四万六千三百零一亩一分八厘四毫，今牙尺四万二千六百七十一亩一分七厘一毫一丝七忽。

## 关键人物

- **玄扈先生**：《井田考》作者；引述诸家井田之说，辨析三代授田差异，主张厚民在少与田，并考订周尺
- **王祯**：论井田古制者；述井田九夫、十井为通至十终为同及沟洫浍川之制
- **陈祥道**：论井田等级者；述三屋为井至一千零二十四井为都的夫数方里，并论夏商周授田亩数不同
- **刘氏**：质疑诸家者；质疑古民多后世民少等说，玄扈先生评其疑民多少为是而疑岁易之田亦误
- **贾公彦**：释三代授田者；以易田、六遂上地等解释夏商周授田亩数，玄扈先生评其说为无是理
- **荀勖**：晋中书监，校尺者；校古物七品多合，依尺铸律，其尺与周尺、汉尺一体
- **丁度**：建言校尺者；建议以刘歆铜斛、错刀、大泉五十、货布货泉四物参校分寸，玄扈先生以为至当
- **后稷**：古之治田者；为田一亩三亩，其耕两耜为耦，孙叔均作牛耕
- **伊尹**：古之治田者；作为区田，负水浇稼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引《周礼·小司徒》《遂人》《考工记·匠人》《司马法》述井田沟洫制度；明确九夫为井至四县为都的等级，及遂沟洫浍川与径畛涂道路的配合
- **本章中段**：陈祥道、刘氏、贾公彦等论夏商周授田五十、七十、百亩之差异；玄扈先生评诸家之说多曲说，提出厚民在少与田而不在多与田
- **本章后段**：考订周尺，以王莽大泉五十、货布、货泉等古物参校；确定周尺与浙尺、牙尺换算，并据以推算古田亩折合今制之数

## 地点

- **王畿**：遂人治野，川上有路以通王畿
- **南山**：《诗》述禹甸南山，曾孙甸原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整理井田、沟洫制度与三代授田争议，并以古物实证周尺，推算古田亩折合今制，是理解《农政全书》田制思想与古代度量换算的关键篇章。

## 标签

- 沟洫
- 周礼
- 考工记
- 司马法
- 周尺
- 玄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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