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44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农政全书》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44
章节：卷44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农政全书》卷四十四荒政备荒考中，辑录洪武至万历年间赈济诏令及周忱、席书、林希元、程文德、王士性等救荒奏疏，并载玄扈先生除蝗疏，详述蝗灾成因、捕除取卵之法及辟谷备荒诸方，集中呈现明代备荒救荒的制度与思想。

本章汇编明代历朝赈济诏令、救荒奏疏与玄扈先生除蝗疏，系统论述备荒赈饥的制度方法及除蝗、辟谷诸术。

## 正文

卷四十四·荒政

○備荒考中

洪武元年八月詔書說：今年遭受水旱的地方，官府不要拘泥時間期限，要從實地踏勘核實災情，租稅立即給予減免。

永樂九年七月，戶部報告：賑濟北京臨城縣饑民三百多戶，一共支出了糧食三千七百多石。皇上說：國家的儲備，上用來供給國家，下用來救濟百姓。所以豐年就徵收，荒年就散發。只要有土地有百姓，何必擔心不足。今後只要遇到水旱百姓饑荒，就立即打開倉庫賑濟供給，不要讓他們流離失所。

洪熙元年正月詔書說：各處遇到有水旱災害損傷，有關部門就應立即據實奏報，以便朝廷寬免撫恤，不得欺騙隱瞞，坐視百姓的患難。

宣德二年十一月詔書說：各處的鹽糧稅糧，除了宣德二年以來尚未交納完的，依照舊例徵收。至於宣德三年的稅糧鹽糧，以十分為標準，減免三分。

宣德三年三月，工部侍郎李新從河南回來，報告山西百姓饑荒，流亡遷徙到南陽各郡的，不下十萬多口。有關部門和軍衛，各自派人追捕驅逐，百姓死亡很多。皇上告諭夏原吉說：百姓饑荒流亡，哪裡是他們願意這樣。仁人君子，應當憐憫顧念。從前富弼任青州知州時，飲食住宿醫藥，都為他們安排；山林湖泊的利益，聽任百姓取用而不禁止，所救活的多達五十多萬人。如今卻使他們流離失所，太不仁了。立即派遣官員前往，會同布政司及府縣官員加意安撫，打開倉庫糧食供給他們，任憑他們在所到之處居住。有逮捕治罪的，要治罪。

宣德九年十月，敕諭巡撫侍郎周忱：近來聽說直隸大旱，百姓缺乏食物。你們立即委派官員前去，在所在官倉酌情發放米糧賑濟，不得坐視百姓的患難。各處府州縣逃亡遷移的人戶，其歷年拖欠而非現行徵收的糧草，你們立即會同府州堂上官據實勘查，現行徵收的都命令停止徵收。仍然設法招撫他們恢復本業，減免糧差一年。

正統五年七月，敕諭工部侍郎周忱：朕想饑荒的患難，在太平治世也不能沒有，只是國家要思患預防，進行賑濟。自古聖帝明王，以及我祖宗，都有成文法典。洪武年間，倉庫有儲備，旱澇有防備，都記載在法令典章中，百姓依靠這些。近年所任用的州縣官員不是合適的人，不知道保護百姓，毀壞廢棄成法，凡是遇到饑荒，百姓沒有依靠供給。現在特地命你兼總督南直隸應天、鎮江、蘇州、常州、鬆江、太平、安慶、池州、甯國、徽州十府及廣德州預備事務。你們要精選各府州縣廉潔公正有才幹的人委派專門管理，一定要用人得當。你則往來提督。朕繼承祖宗大統，早晚念念不忘，以百姓為心。你們要恭敬體會朕的心意，堅定操守，激勵志向，精心謀劃，勤勉謹慎不要懈怠。凡事應當做的，一併根據實際方便施行，詳細奏報上來。不要懈怠不要遲緩，必須處置有方，不致騷擾，而一定要見到成效。這樣使突然遇到災荒，百姓患難有依靠，不至於太艱難。朕選擇而委任你，你一定要清白一心，以符合委任。去吧，努力啊！如果所選委的官員，原先有別的差事，你就差官代理他原先辦理的事。現在選委的人遇到考核期滿，也必須事情辦完，然後赴京。你也不必來朝見，有事只要派人帶著奏本前來。一切應該施行的事宜，條列指示於後。因此諭告。

（一、現今官府收貯的各種課程以及贓法等項鈔貫，及收貯的各種物料，可以出賣的，就依照時價兌換穀粟，或換鈔糴買。隨土地所出產，不限於稻穀米粟二麥之類，務必堅實潔淨，不許摻雜糠秕沙土等項。並且必須依照當地時價公平交易，不許虧損官府，不許擾害百姓。凡是州縣正官，所積聚的預備穀粟，必須計算百姓多少，大約足夠備用，如本處官庫支取糴買。本府官庫不夠，詳細申報戶部奏聞處置。

一、凡是有丁力田廣及富實良善之家，情願出穀粟給官府，以備賑貸的，全部接受。仍然詳細登記姓名數目奏聞。不是情願的，不許強迫科擾。

一、糴米在倉，每倉頒發設立文簿，一樣二扇，詳細書寫所積的數目：一本州縣收掌，一付看倉的人收掌，都用州縣印信鈐記。只要遇到饑年，百姓艱苦，就立即賑貸。並頒派州縣官一員，親自監管支放，不許看倉的人擅自放支。二處文簿都書寫放支的數目，還官的數目也同樣。放支之後，並將實數詳細申報戶部，所差看倉，必須選擇忠厚中正有品行老人富戶，就便兼管收支。不許濫用素無品行的人，以及僉派鬥級等項名色，以免後來作弊。

一、凡各處閘洪陂塘圩田濱江近河堤岸，有損壞應當修築的，先計算工程多少，務必在農閒之時，酌量徵起人夫用工。或人力不夠，工程多的，先在緊要去處整理，其餘依次用工，不可急促。如果靠近江河，隄防工程浩大的，只要在受益的地方，令起夫協同修理。其徵集人夫，務必查驗丁力平均差遣，不許徇私作弊。凡所修工程，務必堅固經久，不許苟且，白白耗費人力。府縣正佐官，時常巡視，不要讓它損壞。

一、各處陂塘圩岸，果真有實利以及先前有關部門或失於開報的，允許條陳利民的實情，踏勘明白，畫圖貼說，詳細申報工部定奪；如果利益不能惠及眾人，不許虛費人力。）

一、只要遇到近經水旱災傷的地方，預備的事，都暫時停止。豐年有收成，依照舊例整理。或有衝決圩岸，必須修理的，及時修整，也必須斟酌人力。

正統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得到奏報，鎮江、常州、蘇州、鬆江等府，積水為患，農民來不及耕種，心中為之惻然。現在派遣員外郎王瑛前往視察，就帶著敕諭給你：你立即親自踏勘，凡各部所淹沒，不能耕種的地方，據實奏報上來處置。其被水災的百姓，有艱難缺乏食物的，全部從官倉儲糧供給救濟，仍然告誡各郡縣官員，好好加以安撫體恤，不要讓他們流離失所。近來聽說浙江湖州、嘉興都遭受水患，現在也命你一併整理。朝廷專門把幾個郡養民的事務委託給你，你應當早晚用心，勤思精慮謀劃，以符合付託。欽哉。因此敕告。

正統六年四月初八日，敕行在工部左侍郎周忱：近來聽說應天、太平、池州、安慶等府，從去年四月以來，水旱相繼，軍民艱難缺乏食物。曾經敕令南京守備等官，賣糧接濟，還擔心貧難的百姓，無法糴買。朕深深掛念。敕到，你立即查究，受災的郡邑，如果人民缺食，將預備倉糧，酌量發給賑濟，加意安撫，不要讓他們流離失所。仍然告誡有關部門官吏人等，不許藉此作弊，違犯的，就捉拿問罪。因此敕告。

正統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派遣官員招撫河南流民敕書說：現在聽說河南開封府陳州等處，多有各處逃來謀食的流民，有的與本處居民相聚一處。實在擔心其中有小人，久了就會誘惑為非作歹，難以處置。現在特地選命你前往那裡，會同左副都御史王來，以及那裡三司堂上官，並原專一撫流民官員，及巡按御史，及本府州縣堂上能幹官、平日為民所信服的人，分頭設法，小心招撫，令他們各自分散居住，耕種謀生。有缺食的，酌量發給米糧賑濟，沒有田種的，酌量撥給田地耕種。務必使他們得所。宣諭朝廷恩重，使他們警悟，不許急逼，以致激變，又成為患害。其中果然有能體會朝廷恩恤，各自分散服業的，酌量免除他們的糧差三年，以使他們有所戀慕。仍然提督所在衛所官軍，操練軍馬，固守城池。如果有寇盜發生，就令相機剿捕，不要讓它滋長蔓延。你是近臣，受朝廷的委命，必須早晚盡心，以完成你的任務，不可因循怠忽，有誤事機。如果違犯，罪有所歸。事情辦妥，百姓安定的時候奏報。等待命令，然後回京。因此諭告。

萬曆十七年，敕戶科右給事中楊文舉說：直隸浙江，係財賦重地。近來該各撫按官奏報，旱災異常，小民饑困，流離失所。朕心惻然。已經該部，議發太仆寺馬價及南京戶部銀各二十萬兩，分給賑濟。現在特地命你前去南直隸應天、蘇、鬆等府，及浙江杭、嘉、湖三府地方，會同那裡撫按官，查照受災輕重，人戶多少，將前項銀兩通融分派。仍然慎重選擇實心任事的幹部官員，計口給賑，務必發放得法，使饑民各沾實惠。不許任憑裡書人等，侵克冒支。其應徵應停及改折等項錢糧，仍然與撫按官詳細查理，逐一告諭小民，不要使奸猾吏胥，及糧長土豪，通同作弊。各該承委官員，全部聽你會同撫按官，嚴加稽考，遵照上中下定格，分別薦獎論劾。倘若有無知惡少，乘機嘯聚，假名勸借，公行搶奪，甚至拒捕傷人的，你立即會同撫按官，遵照先次諭旨，擒拿首惡；審實，一面梟首示眾，一面具奏。如果府州縣官，有縱容隱匿的，從實參奏。敕內開載未盡事宜，聽你斟酌奏請施行。事情辦完之日，通將賑過的州縣，用過的銀兩數目，造冊奏繳。你受此委任，尤其應當持法奉公，悉心謀劃，務必使恩惠廣施人民安定，以符合朕軫恤小民的至意。如果或遷延疏玩，具文塞責，罪有所歸。你要欽哉！因此敕告。

席書奏疏說：（嘉靖十七年）臣私下見到今年南京地方，夏秋旱澇相繼，人民饑饉特別嚴重。起初賣牛畜，接著賣妻女，老弱展轉，少壯流移，有的吊死在家中，餓死在路上。父老都說今非昔比，各官已經曾經具奏，廷議已經下令賑恤，但饑民很多，錢糧極少，因此缺乏錢穀。現在想要按圖給濟，如同汲一壺水來灑乾涸的河，徒有虛聲，決無實補。為今日打算，先須分別等第，酌量緩急。以地方來說：江北鳳陽、廬、淮、揚四府，滁、和二州最嚴重，江南應天、鎮江、太平三府次之，徽、甯、池、安、蘇、常等府又次之。此地有三等，難於一例處理。以戶來說：有絕爨空腹，垂命旦夕的；有貧難已甚，可營一食，得免溝壑的；有秋禾全無，尚能舉貸的。民有三等，難於一概施行。現在賑恤兩畿，應該先江北，次及江南二等三等州縣可以。賑濟戶口，應該先垂死，次及可緩，二等三等人民可以。臣日夜籌劃：今日有關部門倉庫既無儲備，戶部錢糧又難遍給。考求荒政於古代，率多有礙於今。只有作粥一法，不須審戶，不須防奸，至簡至要，可以舉行於當下，可以救死於目前。今世俗都說作粥不可輕舉。因為曾經有聚於一城，不知散布諸縣，以致四遠饑民，聞風並集，生者勢力難給，死者堆積無計。於是說作粥之法，不宜輕舉，可痛可惜。現在計算南畿相應作粥州縣：江南，宜於應天、太平、鎮江，分布一十二縣；江北，選擇要急的，宜分布三十二縣。總計四十三州縣。大約大縣設粥十六處，中縣減三之一，小縣減十之五。如臣賑粥事宜款目，備行各該州縣設粥廠分，約日並舉。凡窮餓的，不分本部外省，不分江南江北，不分或軍或民，不分男女老幼，一家三口五口，只要赴廠的，一體給粥賑濟。計算自十一月中起，至麥熟為止。四個半月為率：江南十二縣，約用米五萬餘石；江北三十州縣，約用米十萬餘石。有關部門能守，此法一行，餓窮垂死的人，早晨舉行而中午即受惠，三四次舉行而即免死亡。其效甚速，其功甚大。這是古遺法，不是今創舉。私下認為此法不但宜於兩畿，實在可以推行於天下。捨此而想要將現在的銀兩，審係貧民，唱名支散，飽者多或竊冒，餓者率至潰亡，死者仍死，逃者仍逃。求補尺寸，萬萬決無能了。

林希元說：（嘉靖八年）救荒有二難：叫做得人難，審戶難。有三便：叫做極貧之民便賑米，次貧之民便賑錢，稍貧之民便賑貸。有六急：叫做垂死貧民急饘粥，疾病貧民急醫藥，病起貧民急湯米，既死貧民急墓瘞，遺棄小兒急收養，輕重係囚急寬恤。有三權：叫做借官錢以糶糴，興工作以助賑，貸牛種以通變。有六禁：叫做禁侵漁，禁攘盜，禁遏糴，禁抑價，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叫做戒遲緩，戒拘文，戒遣使。（戒遣使是什麼？在於得人罷了。如萬曆己丑之役，使者如中川的鍾化民，怎麼可不遣？如江南的楊，怎麼可遣？）其綱有六，其目二十有三。

程文德疏說：（嘉靖三十二年）水災異常，言官屢次奏報，持議未見歸一。臣認為今日內帑不必發，大臣不必往。救荒莫便於近，莫不便於拘。應該各遣行人，齎詔宣諭，令各州縣自為賑給，聽其便宜處置。凡官帑公廩贖納勸借，只要可濟民，一概不限製。又近日戶部申明開帑事例，也允許就本地上納。即粟麥黍菽，凡可救饑的，得輸官計直，請劄受官。（決不可開事例。）仍然登計全活的數目，定為等則，以憑黜陟。即撫按守巡賢否，也以是稽考。得旨下部施行。

馮應京《實用編》載張朝瑞保甲法說：弭盜救荒，莫良於保甲。二者相須並行，方克成功。因為保甲為弭盜而設，是以治之之道編之。民情莫不偷安，所以其成也難。為賑饑而設，是以養之之道編之。民情莫不好利，所以其成也易。先將城內，以治所為中央，餘分為東南西北四坊。如東坊，以東一保、東二保、東三保等為號，每保統十甲，設保正副各一人。每甲統十戶，設甲長一人。南西北坊也同樣。東坊自北編起，南坊自東編起，西坊自南編起，北坊自西編起，至東北而合。坊不可易，而序不可亂。大約如後天八卦流行之序：自東方之震起，馴由南方之離，西方之兌，北方之坎，至東北之艮止。次將境內，以城郭為中央，餘外鄉邸，也分東南西北四方，各量山川道裏，即令在城四方保正副，分方下鄉，會同該鄉保正副，量村莊為界編之。其編也如在城法。大村分為數保，中村自為一保，小村合鄰近數處共為一保。一保十甲，聽自增減甲數，因民居也。一甲十戶，不可增減戶數，便官查也。或餘剩二三戶，總附一保之後，名曰畸零。這都不分土著流寓，而一體編之。其在鄉四方保正，俱以在城保正副分坊統之。如在城東一保，統東鄉幾保；在城東二保，統東鄉幾保。以至南與西北，莫不皆然。這是保甲者舊法；分東南西北四坊，而以在城統在鄉的，是餘的管見。因為計坊分統，內外相維，久了周知其地理，熟察其人民。凡在鄉戶口真偽，盜賊有無，饑饉輕重，在城都得與聞。或有在鄉保長抗令的，即添差人役，助在城保長拿治之。此法行則不煩青衣下鄉，而公事自辦了。有關部門只就近隨事覺察在城保長，使不為鄉邸害罷了。這大概是居重馭輕，強幹弱枝之意，也是待衰世的微權。而於弭盜賑饑，尤為切要。編完以在城四坊保數，及所統在鄉保數，要見在城某坊一保，統某鄉幾保，某保坐落何地名，及各甲數，並保正副甲長姓名，都要開寫真正書名，不許混造排行。或說：往年賑饑，都領於裡甲，而現在想要編保甲以代之，不也迂嗎？不知國初的裡甲，猶如今天的保甲。初以相鄰相近，所以編為一裡；今年代久遠，裡甲人戶，都散之四方了。每見裡長領賑，就自己侵隱；甲首住居深遠，難以周知。及至知道而來，來而取，取而訟，訟而追，追而得，計算所得不足償其所失。所以強的怒於言，懦的怒於色，只得隱忍而去。甚至有鰥寡孤獨的人，裡甲說：『彼保甲報之，我何與焉？』保甲說：『彼裡甲報之，我何與焉？』互相推諉，使他們轉死溝壑，無與控訴的，往往有之。不如立為畫一之法，俱歸保甲，因為凡編甲之民，萃處一處，責之查審，其呼喚為易集，其貧富為易知，其奸弊為易察。從前熙寧就村賑濟，張詠照保糶米，徐甯孫逐鎮分散，朱文公分都支給，都用此法，何以名為迂呢？

附：放糶倉穀法，各倉所錢糧出入之地，奸偽易生，若不立法稽核，恐民不霑平糶實惠。各縣凡遇放糶，先宜當官較準鬥斛等秤，務與時勢相合，印單釘號，給各領用，仍存一副在官備照。次置官單，照式刊刻，聽各收銀富民刷印填給。交銀已完的人，執憑支穀。每倉，置木籌三十根，每根長三尺，方一寸二分，以天地人三字編號。自天一號，曆至天十號止；地人俱照編號。並發委官收，候給糴穀人執照出入。各富民於倉外擇一近便空處，專收價銀。經收守倉居民，在倉發穀。該縣選發謹慎吏役四名，赴糶穀倉聽用。一名掌籌傳送，一名在東邊門外查驗單票號籌，放人入倉。二名在西邊門內，一收單驗穀，一收籌放穀出門。倉內用大銅鑼一面，東邊門外置鼓一面。凡有保甲人民，持銀赴糴，富民即時將銀秤收明白，備將保甲人名銀數並應與穀數，登記號簿，及填單付糴穀人執候。類有十人，先將天字號籌十根，散各執單持籌，從東邊聽吏查明，擊鼓三聲，放入。如糴穀二石，或一石五鬥的，必數人支領，單上明注幾人進倉，領籌幾根。即一人止糴穀五斗，也準領籌一根。因為有一人，即執一籌。量穀牙鬥，用蕩平斛，不許用手平斛，致有高下。十人量完，發穀之人，將單即注發訖二字，鳴鑼一聲，十人負穀齊行，然後門外擊鼓，放人入，庶倉內不致壅雜。若散天字號籌已盡，即散地字號籌。地字號籌已盡，即散人字號籌。計散人字號籌之時，而送天字號籌的吏已至了。相繼輪轉，周流不窮。如東無單籌執照而入的，與西無單籌負穀而出的，及有單無籌，有籌無單，並穀比單數多的，許各吏一體拿送究治。委官選差皂隸四名守門，捕役四名，內外巡綽，以防奸弊。至晚收單，吏將單送委官查銷。委官將銀封貯縣庫，仍聽道府並府管糧官，該縣正官，不時親臨倉所查驗。或說：限以五斗，恐貧民銀少。聽其升糴，恐人眾擁擠，富民收銀不及。宜另擇空處，每晨領穀數石，或以升糶，或以鬥糶。這不論保甲，不用單籌，不拘銀錢，聽其便宜。令糶至晚，交價還官，這也是一法。

耿橘條議說：荒年煮粥，全在官府處置有法，就村落散設粥廠。若盡聚之城郭，少壯棄家就食，老弱道路難堪，一不便。竟日伺候二飧，遇夜投宿無地，二不便。穢雜易染疾疫，給散難免擠踏，三不便。非上人親嚐，嚴察人眾，虞粥缺少，增入生水，食之往往致疾。且有插和雜物於米麥中，甚至有插入白土石灰的，立見斃亡。以上諸弊，一一講防，窮民度可藉延喘息。有說煮粥不若分米，因為目擊其艱苦。若城郭中官府加意經理，各處村落，屬慕義者主之，畫地分煮，澤易遍而取效速，也是荒政之不可廢的。

城四門擇空曠處為粥場。繩列數十行，每行兩頭豎木橛，係繩作界。饑民至，令入行中，挨次坐定，男女異行。有病的另入一行，乞丐的另入一行。預諭饑民各攜一器。粥熟鳴鑼，行中不得動移。每粥一桶，兩人舁之而行。見人一口，分粥一杓，貯器中，須臾而盡。分畢再鳴鑼一聲，聽民自便。分者不患雜蹂，食者不苦見遺。上午限定辰時，下午限定申時，也無守候之勞。庶法便而澤周。

王士性賑粥十事：一曰，示審法。夫賑恤所以不霑實惠的，止因官照裡甲排年編造，而裡甲細戶，散住各鄉，不在一處。故裡老得任意詭造花名，借甲當乙，無由查核。既住居不一，則其勢不得不裹糧入城，赴縣候審，喧集躭延。今約報饑民，不照裡排，止照保甲。州縣官先畫分界，小縣分為十四五方，大縣二三十方。大約每方二十裏，每方內一義官一殷實戶領之。如此方內若干村，某村若干保，某保災民若干名。先令保正副造冊，義官殷實戶覈完送縣。仍依冊用一小票，粘各人自己門首。縣官親到，逐保令饑民跪伏門首，按冊覈查。排門沿戶，舉目瞭然，貧者既無遺漏，富者又難詭名。且不致聚集概縣之民，赴縣淹待。他日散粟散粥，亦俱照方舉號，挈領提綱，官民兩便。

二曰別等第。夫賑多詭冒，良不如散粥便。第生儒之輩，門楣之家，有甯餓死而不食嗟來的，則賑尤不可後。所慮賑粟散粥，兩相影射，重支則倉粟不及。各保正副報冊之時，即確查次貧願領賑災民某人，極貧願食粥災民某人。其次貧願賑的，又分為二等：某係正次，量賑若干；某係極次，應多賑若干。庶無冒領。

三曰定賑期。賑之不霑實惠的，非獨詭名冒領；即賑了，裡甲一召，四鄉雲集，因為其居錯犬牙，一動百動的緣故。及至城市，動淹旬日。得不償失，遂棄而歸。此穀皆為裡長歇家有耳。今既照保甲，可以隨方定期。如初三日開倉，則初一日出示：初三日賑東方災民，仰天字號地字號若干方保甲，帶領應賑人赴縣；餘方不許預動。初四日賑西方也同樣。南北也同樣。如東方至的，也視其遠近以為次第，庶無積日空回之弊。

四曰分食界。今煮粥的多止於城內，則仍為強棍所得啜，而遠的病的殘軀體的，猶然溝中瘠。故莫若分界而多置爨所。今既每方二十裏，則以當中一村為爨所。州縣出示，此方東至某村，西至某村，南至某村，北至某村。只要在此方之內居住饑民，已報名的，方得每日至村就食，令保甲察之。不在此方內的，申令還本方，不得預此方之食。庶乎方內之民，極遠的不過行十裏而返，近的或一二裏。人縱饑餓，然中午得一飽，緩步而歸；明日早至，決不致損命。

五曰立食法。夫煮粥之難，難在分散。待哺既眾，彼我相擠，隨手授之，不得人人均其多寡。當令饑民至的隨其先後，來一人則坐一人，後至的，坐先至肩下。但坐下的即不許起。一行坐盡，又坐一行。以面相對，以背相倚，空其中街，可用走動。坐者令直其雙足，不許蹲踞盤辟，轉身附耳，人頭一亂，查數為難。有起便手的，畢則仍回本處。坐至正午，官擊梆一聲，唱給一次食。即令兩人抬粥桶，兩人執瓢杓，令饑民各持碗坐給之。其有速食先畢的，或不得再與，再與則亂生。須將頭碗散遍，然後擊二梆，高唱給二次食。從頭又散也同樣。又遍，然後擊三梆，高唱給三次食。從頭分散也同樣。三食已畢，縱頭食的，不得過多，但求免死而已。然後再查簿中，誰係有父母妻子饑病在家，不能自行，以其所執瓶罐，再給一人的食，與之攜歸。如是處分俱訖，方令饑民起行。其有流民欲去東西南北，從此方過的，也照此坐食。但食畢，即分派保甲數人，欲東的押過東方，欲西的押過西方，送出境訖，明日不得再預此方之食。恐其聚為亂階。

六曰立賑法。臨賑無法，則強壯先得，孱弱空手，甚至病瘠的且踐踏而死了。當令各村保饑民，隨地遠近，各定立某處，聚集弗混。先後每一村保，用藍旗一竿先引，次用大牌一面，即照冊書各姓名於上，要以軍法巡行。保正副領各細戶，執門首原票，魚貫從左而入，交票於官。官驗畢，鈐二斗三鬥字樣於票，執之向廒口領穀。一村保畢，堂上鳴鑼一聲，仍執旗牌從右引出。聽鑼聲，則左者複入，庶無混亂。出的仍令原人押送關外，貧民不許在街停留，富民不許邀截討債。再差探馬，於近城一二十裏外，不時查訪。違者即枷號遊示，以警其餘。

七曰備爨具。煮粥之穀，必發於官倉，不勸借富民。但必須殷實戶領之，所領之穀，也不必定將原穀，以夫車絡繹於道。但令伊將己穀舂用，不失官數則已。其所領倉穀，任從殷實戶，附城自糶。在官胥徒，不得指以糶官穀勒掯之。至於領穀之後，殷實戶與保甲，擇中村寬闊處所，置灶十餘座，或公館，或寺院，無則空地搭蓋籬泊，須可隱風，不要令饑者凍死。又當多置缸桶瓢杓。其碗箸則饑民自備。柴也取給於官穀。若取於保甲，又必指此以科派細戶了。水則令保甲編戶挑之。煮粥的人，借用殷實戶家丁。庶官與結算穀石之時，不得指他人影射為奸。人饑必成疫，須多置蒼朮醋碗薰燒，以逐瘟氣。其粥成之後，又須嚴禁將生水攙稀，致久饑者食後暴死。

八曰登日曆。監爨官署一曆簿，送州縣鈐印。如今日初一日起，分為二大款：一、本處饑民。照其坐位，從頭登寫花名：趙天、錢地、孫玄、李黃。有父母妻子病在家下不能來的，公同保甲查的，即注於本人下：父係何名，妻係何姓，不得冒支。前件以上若干人。二、外處流民。又分作東西南北四小款：一、某處人某人某人係欲過東的；一、某係欲走西走南走北的。其下即注本日保甲某人送出境訖，違者連坐保甲。前件也結以上共若干人。至初二日，又分作三大款：一、本處舊管饑民。即昨日給過粥的，官則先照昨日舊名，盡數填此項下。來的分付先侭舊人，照昨日坐定點名；如有不到的，大紅筆抹去。前件總結共若干人。二、本處新救饑民。其有新來的，令坐舊人之下，以便查點。也結共若干人。三、外處流移。若流民則每日皆新來的，其昨日給過舊人，除病老不能動移外，再與給食，餘者不得存留。照前記共若干人。至初三日以後，即與初二日同。但初二新收的，也作初三舊管登。如初三無新收，即於本款下注無字。如此，不惟人數有所稽查，有一人即有一人的食，合勺米穀，無由冒領。

九曰禁亂民。如此賑粟，如此煮粥，則邑無不遍的村，人無不得的食。病而死的會有，餓而死的沒有了。各災民但當安心守法，聽候賑期。本州縣窮民，不許三三五五，強行勒借富戶，噪呼嚷亂，致生事端。其外州縣流民，也當散處乞食，不許百十為群，搶奪市集，驚動鄉村。違者，以亂民論。先打一百棍，綁縛遊示三日，處以強盜之律。各州縣將本地方饑民有無勒借，流民有無嘯聚，盜賊有無生發，五日馬上一報。見形察影，預為撲滅。

十曰省冗費。此行審饑，必以官就民。本道單車就道，止用藍旗四竿，執板皂隸四名，行李一槓。差遺舍快馬疋稱是。到處中火止蔬肉三器。諸長吏也宜如此。如州縣正官遍曆不完，分遣佐貳，或教官陰醫巡驛等官，也無不可。但須單騎耦役，自齎飲食可以了。

玄扈先生《除蝗疏》说：国家不致力于积蓄粮食，不防备灾荒饥馑，这是人事上的过失。造成灾荒饥馑的原因有三个：水灾、旱灾、蝗灾。地势有高有低，雨水恩泽有偏有全。水旱成灾，还多有侥幸免灾的地方；只有大旱之后生蝗虫，方圆数千里间草木都被吃尽，甚至连牛马毛、旗帜都被吃尽，它的危害尤其惨重，超过水灾旱灾。虽然如此，水旱两种灾害，有重有轻，想要年年丰收，即使是唐尧的时代，也还是不可能，这大概是由上天所安排的。只有蝗灾不是这样。事先做好防备，事后进行补救。只要人的力量尽到了，本来就可以把蝗虫消灭得没有遗留。这是它与水旱不同的地方。虽然如此，水灾时若能得到一个土丘、一个小土堆，旱灾时若能得到一口井、一个池塘，即使贫寒孤独的人，也还可以姑且自救。只有蝗灾又不是这样。必须借助国家的法令，必须依靠百个郡县的齐心协力，必须依赖千万人的共同努力。单个人、单个家庭，没有尽力自救的道理。这又是它与水旱不同的地方。总的来说，蝗灾非常严重，而除掉它却容易。必须集合众人的力量共同除掉它，这样才容易。这是它的大要。谨逐条列在下面：

一、蝗灾发生的时节。谨查考《春秋》直到前朝，其中记载蝗灾写明月份的一百一十一次：写明二月的两次，写明三月的三次，写明四月的十九次，写明五月的二十次，写明六月的三十一次，写明七月的二十次，写明八月的十二次，写明九月的两次，写明十二月的三次。这说明蝗灾在夏秋之间最为严重，与各种谷物生长成熟的时候正相吻合，所以危害最广。小民遇到这种情况，困乏断粮最为严重。至于二三月发生蝗灾的，根据《宋史》说：二月，开封府等一百三十州，蝗蝻再次孳生，大多是去年蛰伏的。《汉书》记载安帝永和四年、五年，连年记载夏天蝗灾；而六年三月，记载去年发生蝗灾的地方再次发生蝗灾。幼虫生出来叫蝗蝻。蝗子就是去年留种的蝗虫，不是蛰伏的蝗虫。听老农说，蝗虫初生像粟米粒，几天后随即大如苍蝇，能跳跃成群行走，这叫做蝻。再过几天就成群飞行，这叫做蝗。它停留的地方，嘴不停地啃咬，所以《易林》称它为饥虫。再过几天，就在地里产卵了。地下的卵，十八天后又变成蝻，蝻又变成蝗。像这样相传繁殖，这就是危害广泛的原因。秋天产下的卵，就依附在草木上，空空地枯朽，不能蛰伏过冬。然而秋天产卵的，十有八九；而在冬春成灾的，百中只有一二。那么整个冬天的气候，被雨雪摧残，死亡毁灭的很多了。那些在四月以后记载发生灾害的，都是本年初生的蝗虫，不是遗留下来的虫种。所以详细考察它们从哪里生出，又从哪里消灭，就可以得到灭绝它们的方法了。

一、蝗虫发生的地方。谨按蝗虫发生，必定在大泽的岸边。然而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旁边，自古以来没有蝗虫。必定是骤然涨满又骤然干涸的地方，如幽州、涿州以南，长淮以北，青州、兖州以西，梁州、宋州以东，这些郡县之地，低洼积水、广阔平坦，干湿无常，叫做涸泽，蝗虫就生在那里。逐一查考前代以及耳目所闻见的记载，大概都是这样。至于其他地方遭受灾害，都是蔓延到那里以及在那里传生的罢了。略取往昔的记载，如《元史》：一百年之间，所记载受灾的路、郡、州、县，几乎达到四百处。而西边到秦、晋，称平阳、解州、华州各两次，称陇、陕、河中，称绛、耀、同、陕、凤翔、岐山、武功、灵宝的各一次。大江以南，称江浙、龙兴、南康、镇江、丹徒的各一次。合起来二十二处。在四百处中只占二十分之一罢了。从万历三十三年北上，到天启元年南归，七年之间，见到蝗灾六次，而没有比丁巳年更严重的。这年秋天奉命出使夏州，那么关、陕、邠、岐之间，遍地都是蝗虫。而当地人说：百年来所没有的。江南人不认识蝗虫是什么东西，而这一年也南到常州，官吏士民尽力扑灭，才止住了。所以涸泽，是蝗虫的本原。想要除蝗，谋划这事就要从这里入手了。

一、蝗虫发生的缘由，必定在大泽旁边。臣所见万历庚戌年，滕县、邹县之间，都说蝗虫起于昭阳湖、吕孟湖。任丘的人，说蝗虫起于赵堡口，有的说从苇地来。苇子生长的地方，也是水边，那么蝗虫是水中所生就没有疑问了。有人说这是鱼子变化成的，而臣独断认为是虾子。为什么呢？凡是倮虫、介虫和羽虫，就能互相变化。如螟蛉变成果蠃，蛣蜣变成蝉，水蛆变成蚊，就是这样。至于鳞虫能变成异类，没有听说过。这是第一个证据。《尔雅翼》说，虾善于游动而喜欢跳跃，蝻也善于跳跃。这是第二个证据。物虽然互相变化，大都蜕壳就成，所以大多相似。至于蝗虫的形状极像虾：它的头、它的身体、它的纹理脉络、肉味，它的子的形状味道，无不是虾。这是第三个证据。又如蚕变成蛾，蛾的子又变成蚕。《太平御览》说丰年蝗虫就变成虾，知道虾也能变成蝗虫。这是第四个证据。虾有各种种类，白色而壳软的，在夏初散子。赤色而壳硬的，在夏末散子。所以蝗蝻的发生，也早晚不一。江南多有大水而没有蝗虫。因为湖泽积水，水草生长。南方水草，农家多取来肥田。即使不这样，而湖水常常盈满，草总在水里，虾子附着在草上，就又变成虾罢了。北方的湖，水满就四处溢出，草随水上涨。等到水干涸后，草留在岸边，虾子附着在草间。既得不到水，春夏之间热气蒸腾，乘着湿热之气，变成蝗蝻，形势就是这样。所以知道蝗虫生于虾，虾子变成蝗虫，就是因为水草的积聚。

一、考察前人治理蝗虫的方法，典籍记载很多。其中最著名的，是唐代的姚崇。最严厉的，是宋代淳熙年间的敕令。姚崇传记载：开元三年。山东发生大蝗灾，百姓祭拜，坐视蝗虫吃禾苗，不敢捕捉。姚崇上奏说：《诗经》说：“捉住那些蟊贼，投入大火。”汉光武帝诏书说：“努力顺应时政，劝勉督促农桑，除去那螟蜮，以及蟊贼。”这是除蝗的证明。况且蝗虫怕人容易驱赶，又田地都有主人，让他们自救自己的田地，必定不怕劳苦。请求在夜里在田旁设火坑，一边烧一边埋，才可以除尽。古时有讨除而不能取胜的，只是人们不服从命令罢了。于是派出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上言说：“除去天灾，应当用德。从前刘聪除蝗没有成功，而灾害更加严重。”拒绝御史不服从命令。姚崇写信对他说：“刘聪是伪主，德不能胜过妖；如今妖不能胜过德。古时好的太守，蝗虫避开他的辖境。说修养德行可以免灾，难道他们是没有德行才招致这样的吗？如今坐视蝗虫吃禾苗，忍心不救，因而造成荒年，刺史你打算怎么说？”倪若水害怕，于是尽力捕捉得到蝗虫四十万石。当时议论的人喧哗，皇帝疑惑，又以此问姚崇。回答说：“庸儒拘泥文字不知变通，事情本来有违背经典而合乎道理，违反常道而适合权宜的。从前魏时山东蝗灾，稍微容忍不除，到了人吃人。后秦有蝗灾，草木都被吃尽，牛马甚至互相吃毛。如今飞蝗所在之处到处都是，再加上繁殖。况且河南河北，家中没有隔夜储粮，一不收获就要流离失所，安危系于此。况且讨除蝗虫即使不能除尽，不也比养着留下祸患好吗？”皇帝认为对。黄门监卢怀慎说：“凡是天灾，怎么可以用人力控制呢？况且杀蝗虫太多，必定伤害和气，希望您考虑。”姚崇说：“从前楚王吞水蛭而病愈，叔敖斩断蛇而福降临。如今蝗虫幸好可以驱赶。如果放纵它们，谷物将吃尽，百姓怎么办？杀虫子救人，灾祸归于我姚崇，不连累您。”蝗害终于平息。宋代淳熙敕令：各种虫蝗初生，如果飞落，地主邻人隐蔽不说，耆长保正不立即申报扑除的，各杖打一百。允许人告发，当职官接到报告不受理，不立即亲自扑除，或扑除未尽而妄报尽净的，各加二等。各官司荒田牧地，经飞蝗停落处，令佐应差募人，取掘虫卵，而取不尽，因而导致次年发生的，杖打一百。各蝗虫发生飞落，以及遗卵而扑除不尽，导致再次发生的，地主耆保各杖打一百。又因穿掘打扑损坏苗种的，免除其税；仍计价，官府给地主钱数，不超过一顷。此外还有两种方法：一是用粟换蝗。晋天福七年，命令百姓捕蝗一斗，用粟一斗偿还，就是这类。一是吃蝗。唐贞元元年，夏天蝗灾。百姓蒸蝗虫晒干，去掉翅足而吃。臣谨按蝗虫之灾，不捕不止。倪若水、卢怀慎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忍心于蝗虫，却忍心于百姓饥饿而死吗？为百姓抵御灾害，正是符合经义，又有什么违背经典违反常道的？修德修刑，道理没有冲突。夷狄盗贼，比作蝗灾，都是百姓的祸害，难道说修德就可以消除？一切攘却捕治的方法，都废弃不做吗？淳熙的敕令，初生飞落，都应申报扑除取掘，都有条章。如今的官民，没有听说过。似乎应该依照仿效申明严格，定为公罪，著于法令。吃蝗的事，典籍所记载，不过二三处。唐太宗吞蝗，认为是代百姓受灾，传述千古了。如今山东、畿南，用作常食，端上餐桌。臣曾经在天津治田，适逢此灾，田间小民，不论蝗蝻，都拿来煮食。城市之内，用来互相馈赠。也有煮熟晒干的，在市场上卖，那么几文钱可以换一斗。吃剩下的，家家囤积，作为冬天的储备，质味和干虾没有差别。那些早晚不饱，经常吃这个的，也至今没有病。而同时所见的山陕百姓，还迷惑于祭拜，以伤触为戒。说可以吃，就又惊讶。大概妄信流传，说是戾气所化。因此疑神疑鬼，甘愿受害。山东、畿南，既然明知虾子一物，在水为虾，在陆为蝗，即使整年吃蝗，和吃虾没有差别，不再疑虑了。

一、现在拟定事先消弭的方法。臣私下认为既然知道蝗虫发生的缘由，就应该在原本处谋划。应令山东、河南、南北直隶有司衙门，凡地方有湖荡池塘洼地积水之处，遇霜降水落之后，即亲自临勘：本年积水所到，到如今水边，有水草存积，就多集夫众，入水割刈，收置高处。风吹日晒，待其干燥，以供柴烧。如不能用的，就地焚烧，务必求净尽。这须抚按道府，实心主持。令州县官，各各同心协力，才有益。若一方怠慢，就在这里发生，蔓延到别方了。姚崇所谓“讨除不尽者，人不用命。”就是说的这个。若春夏之月，居民在湖淀中，捕得子虾一石，减少蝗虫百石，干虾一石，减少蝗虫千石。只要让百姓通知这个道理，应当自己去做，不烦告戒了。

一、水草既已除去，虾子附着在草上的，可以不再发生了。若虾子在地，明年春夏，得到水土之气，不免再次发生，就必须临时捕治。方法有三个：其一、臣见傍湖官民，说蝗虫初生时，最容易扑治。一夜之间变异，便成蝻子，散漫跳跃，势不可挡了。方法应当令居民里老，时常察看：只见土脉隆起，就报官，集众扑灭。此时动手，省力功倍。其二、已成蝻子，跳跃行动，就必须开沟捕打。方法：看蝻将要到的地方，预先挖长沟，深广各二尺。沟中相距一丈左右，就挖一坑，以便埋掩。多集人众，不论老弱，都要奔赴沿沟摆列。或拿扫帚，或拿扑打器具，或拿锹锹。每五十人，用一人在后面敲锣。蝻听到金属声，努力跳跃，或起或停，渐渐让它靠近沟。临沟就大敲不止。蝻虫惊入沟中，势如注水，众人各自尽力，扫的扫，扑的扑，埋的埋，到沟坑都满为止。前村如此，后村也这样。一县如此，他县也这样，应当净尽了。若蝻如豆大，还不能吃。长一寸以上，就是燕齐的百姓，用畚箕盛、口袋装，背戴而归，烹煮晒干，以供食用。其三、振翅能飞，飞就蔽天，又能渡水。扑治不及，就看它落处，纠集人众，各用绳兜兜取，布囊盛贮，官府用粟换。大致粟一石，换蝗一石，杀死埋掉。然而论粟换，就有一说。先儒有言，救荒没有比接近百姓更重要的。假令乡民离城数十里，背蝗换粟，一去一回，就两天了。臣所见蝗盛时，铺天盖地，一落田间，广数里，厚数尺，走两三天才完。此时蝗极易得，官粟有多少，竟让人往返道路吗？若用金钱接近百姓而换，随收随给，就用几文钱换蝗一石，百姓还勉力去做。有人说差官下乡，一行随从，未免蚕食里正民户，不可不戒。臣认为不然：此时为民除害，肌肤毛发都可捐弃，再率领随从蚕食，还能叫官吗？佐贰为此，正官在哪里？正官为此，院道在哪里？不对此辈创一警百，而因噎废食，那又什么官不可废，什么事不可停呢？况且一郡一县，岂缺义士？若乡绅若武弁、青衿义民，择其善者，无不可使。也有自愿捐资的，何必官府？其给粟则按得蝗的难易为差，无须预定。

一、后事剪除的方法，就是淳熙令的取掘虫卵。《元史·食货志》也说：“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掉。”臣按蝗虫下子，必选坚硬黑土高亢之处，用尾插入土中下子。深不到一寸，仍留孔窍。且同时生而群飞群食，下子必同时同地，势如蜂窠，容易寻觅。一蝗下子十余，形如豆粒，中间只有白汁。渐渐充实，因而分颗，一粒中就有细子百余。有人说一生九十九子，不是这样。夏天的子易成。八天内，遇雨就烂坏；否则，到十八天生蝻。冬天的子难成，到春天然后生蝻。所以遇腊雪春雨，就烂坏不成。也不是能入地千尺。这种传生，一石可到千石。所以冬月掘除，尤其急务。且农力正闲，可以从容搜索。官府就用几石粟换一石子，还不值得吝惜。但得子有难易，受粟应有等差；且念其冒严寒，尤其应厚给，使百姓乐于去做，就可以了。臣按以上诸事，都须集合众力。无论一身一家一邑一郡，不能独成其功，即百举一坏，还能坏事。唐开元四年夏五月，敕委使者，详察州县勤惰的，各以名上报。因此连年蝗灾，不至于大饥，大概因为这个。臣所以说主持在各抚按，勤事在各郡邑，尽力在各郡邑的百姓。所可惜的是北方闲旷之地，土广人稀。每遇灾时，蝗阵如云，荒田如海。集合佃众，犹如晨星，尽力讨除，百不及一，徒有伤心惨目而已。昔年蝗到常州，几天就尽；虽因官勤，也因民众。由此想来，就更加见均民的不可停止。

一、备蝗杂法有五种：

一、王祯《农书》说：蝗虫不吃芋头、桑树与水中菱芡。有人说它不吃菉豆、豌豆、豇豆、大麻、莔麻、芝麻、薯蓣。凡这些种类，农家宜兼种，以防不测。

一、飞蝗见树木成行，多飞翔而不落下，见旌旗森列，也飞翔而不落下。农家多用长竿，挂衣裙的红色白色。光彩映日的，群逐它，也不下。又怕金属声炮声，听到就远飞。总不如用鸟铳装入铁砂或稻米，击打它前行的。前行的惊奋，后面的跟着去了。

一、除蝗方：用秆草灰、石灰灰，等分为细末。筛罗在禾谷之上，蝗虫就不吃。

一、傅子说：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如果水旱不时，一年的功夫就废弃了。水田的制由人力，人力如果修，则地利可以尽。且虫灾之害，又少于陆田。水田既熟，其利兼倍，与陆田不同。

一、元仁宗皇庆二年，再次申明秋耕之令。因为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翻覆坏尽。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

玄扈先生说：荒饥之极，则辟谷的方法也可用。作辟谷方的，出于晋惠帝时，黄门侍郎刘景先，遇太白山隐士所传。曾见石本，后人用之多验，现在录在这里。从前晋惠帝时，永宁二年，黄门侍郎刘景先表奏：臣遇太白山隐士，传济饥辟谷仙方上进，说：“臣家大小七十余口，更不吃别物，只有水一样。若不如这样，臣一家甘受刑戮。”现在将真方刻板，广传天下：大豆五斗，净淘洗，蒸三遍，去皮。又用大麻子三斗，浸一夜，漉出蒸三遍，令口开。以上二味。豆黄捣为末，麻仁也细捣，渐下黄豆同捣令匀。作团子如拳大，入甑内蒸。从初更进火，蒸到夜半子时住火，直到寅时出甑。午时晒干，捣为末，干服，以饱为度，不得吃一切物。第一顿，得七日不饥。第二顿，得四十九日不饥。第三顿，得三百日不饥。第四顿，得二千四百日不饥。更不服，永不饥。不问老少，但依法服食，令人强壮，容貌红白，永不憔悴。渴就研大麻子汤饮，转更滋润脏肺。若要重吃物，用葵子三合左右，为末煎冷服。取下其药如金色，任吃诸物，并无损害。前知随州朱贡，教民用之有验，序其首尾，刻石于汉阳军大别山太平兴国寺。又传写方：用黑豆五斗，淘净蒸三遍，晒干去皮，细末。秋麻子三升，温浸一夜，去皮晒干为细末。细糯米三升，做粥熟和捣前二味为剂。以上三味，合捣为如拳大，入甑中蒸一夜。从一更发火，蒸到子时，日出，方才取出甑。晒到日午，令干，再捣为末。用小枣五斗，煮去皮核，同前三味为剂，如拳头大，再入甑中蒸一夜。服之一饱为度。如渴的淘麻子水饮，便更滋润脏腑。芝麻汁无白汤也可少饮。不得别吃一切之物。又许真君方，武当山李道人传，累试有验。避难歇食方：用白面六两，黄蜡三两，白胶香五两。以上拌。将前面面粉，冷水溲令熟，如打面令匀。然后为圆，如黑豆大，日晒干。再将蜡溶成汁，将圆子投入内，打令匀。等冷单纸裹，安在净处。如服时，每日早晨，空心可服三五十丸，冷水咽下，不得热食。如要吃时，任意不妨。又服苍术方：用苍术一斤，好白芝麻香油半斤。以上，将术用白米泔浸一夜，取出，切成片子。用前香油炒令熟，用瓶盛取。每日空心服一撮，用冷水汤咽下。大能壮气驻颜色，辟邪，又能行履。饥就服。详察这几个方，其间所用品味，不出于谷物，民间也难一时得到。若官中预蓄品味，饥岁荒年，给赐饥民。没有资粮赈济的劳费，而可延长饿死的人时月的命。实在是益世之方，怎么可以秘而不流传呢！

## 关键人物

- **周忱**：工部侍郎、巡抚；受敕总督南直隶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事务，负责赈济、修堤、招抚流民
- **席書**：奏疏作者；上疏论南京旱涝饥荒，主张以作粥之法赈济垂死饥民
- **林希元**：救荒论者；提出救荒二难三便六急三权六禁三戒之说
- **程文德**：奏疏作者；上疏论水灾救荒，主张各遣行人宣谕，令州县自为赈给
- **張朝瑞**：保甲法作者；提出保甲法以弭盗救荒，详述在城四坊统在乡之制
- **王士性**：賑粥十事作者；提出賑粥十事，含示审法、别等第、定赈期、分食界等
- **玄扈先生**：除蝗疏作者；撰除蝗疏，论蝗灾成因、地点、时节及捕除取卵诸法
- **姚崇**：唐代治蝗名臣；在开元三年山东大蝗时力主捕蝗，遣御史分道杀蝗
- **楊文舉**：戶科右給事中；受命前往南直隶及浙江赈济旱灾饥民
- **耿橘**：條議作者；论荒年煮粥须于村落散设粥厂，并详述粥场管理之法

## 时间线

- **洪武元年八月**：下诏令水旱地方从实踏勘灾情，立即减免租税；要求官府不要拘泥期限，据实勘核减免租税
- **永樂九年七月**：户部报告赈济北京临城县饥民，皇上命遇水旱即开仓赈济；赈济饥民三百多户，支粮三千七百多石
- **洪熙元年正月**：下诏令各处遇水旱灾害，有关部门立即据实奏报，不得欺骗隐瞒；要求朝廷宽免抚恤，不得坐视百姓患难
- **宣德二年十一月**：下诏盐粮税粮宣德三年以十分为率减免三分；依例征收未纳完者，减免宣德三年税粮盐粮三分
- **宣德三年三月**：李新报告山西饥民流徙南阳不下十万，皇上命开仓赈济，逮捕驱赶者治罪；命官员会同布政司及府县加意安抚，开仓供给
- **宣德九年十月**：敕谕周忱赈济直隶大旱饥民，停止征收逃亡人户拖欠粮草；委官发米赈济，招抚复业，减免粮差一年
- **正統五年七月**：敕谕周忱总督南直隶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事务，条列施行事宜；命精选官员管理预备仓粮，设法招抚流民，修堤赈饥
- **正統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敕周忱查勘镇江常州苏州松江等府积水为患之处；命亲勘被水灾地方，据实奏报，发官仓储粮赈济饥民
- **正統六年四月初八日**：敕周忱查究应天太平池州安庆等府水旱灾伤，发预备仓粮赈济；命将预备仓粮酌量给赈，告诫官吏不许作弊
- **正統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派遣官员招抚河南开封府陈州等处流民；令流民分散居住耕种，缺食给米赈济，无田拨给田地，免除粮差三年
- **萬曆十七年**：敕户科右给事中杨文举前往南直隶及浙江赈济旱灾饥民；发太仆寺马价及南京户部银各二十万两分给赈济，令计口给赈
- **嘉靖十七年**：席书上疏论南京旱涝饥荒，主张作粥赈济；提出分等第、酌缓急，设粥厂四十三州县，自十一月至麦熟

## 地点

- **北京臨城縣**：永乐九年户部报告赈济该县饥民三百多户
- **南陽**：宣德三年山西饥民流亡迁徙到南阳各郡，不下十万多口
- **南直隸應天、鎮江、蘇州、常州、鬆江、太平、安慶、池州、甯國、徽州十府及廣德州**：正统五年敕周忱总督此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事务
- **昭陽湖、呂孟湖**：万历庚戌年滕县邹县之间人说蝗虫起于昭阳湖、吕孟湖
- **趙堡口**：任丘人说蝗虫起于赵堡口，有的说从苇地来
- **常州**：玄扈先生记江南人本不识蝗，某年蝗灾南至常州，官吏士民尽力扑灭方止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保存明代荒政史料，涵盖历朝赈济诏令、救荒奏疏、保甲赈粥之法及除蝗辟谷诸方，是研究古代备荒救荒制度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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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希元
- 玄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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