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农政全书》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四十四
章节：卷四十四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农政全书》卷四十四“备荒考中”，汇集明代荒政文献。先载洪武至万历历朝赈济诏令，继录周忱巡抚预备仓敕谕，详列籴米、修堤、赈贷诸条；再收席书、林希元、程文德等奏疏，论赈粥、保甲诸法；末附徐光启《除蝗疏》，考蝗灾时节、所生之地、生发缘由，兼采姚崇捕蝗、淳熙敕令及备蝗杂法。

本章辑录明代洪武至万历历朝赈济诏令、官员奏疏及赈粥保甲诸法、除蝗备蝗之策，系统总结备荒救荒的制度与经验。

## 正文

卷四十四·荒政

○备荒考中

洪武元年八月诏曰：今年发生水旱的地方，官府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际灾情，租税立即予以蠲免。

永乐九年七月，户部言：赈济北京临城县饥民三百余户，缴纳粮食三千七百石有余。皇上说：国家的储蓄，上以供国，下以济民。所以丰年则敛，凶年则散。只要有土地有人民，何愁不足。今后只要遇到水旱民饥，即开仓赈给，不要让他们流离失所。

洪熙元年正月诏曰：各处遇到有水旱灾害，有关部门即便从实奏报，以凭宽恤，不得欺隐，坐视民患。

宣德二年十一月诏曰：各处盐粮税粮，除宣德二年以来未完成的，依例征收缴纳。其宣德三年税粮盐粮，以十分为率，蠲免三分。

宣德三年三月，工部侍郎李新从河南回来，说山西民饥。流徙到南阳诸郡。不下十万余口。有关部门军卫，各遣人捕逐，民死亡者多。皇上谕夏原吉曰：民饥流移，岂是其得已。仁人君子，所宜矜念。昔富弼知青州，饮食居处医药，皆为其筹划；山林湖泊之利，听民取之不禁，所活至五十余万人。今乃使之失所，不仁甚矣。其即遣官往，同布政司及府县官加意抚绥，发仓廪给之，随所至居住。有捕治者罪之。

宣德九年十月，敕谕巡抚侍郎周忱：比闻直隶亢旱，人民乏食。尔等即委官前去，于所在官仓量给米粮赈济，不得坐视民患。一各处府州县逃移人户，其递年拖欠非现征粮草，尔等即同府州堂上官从实取勘，现征俱令停征。仍设法招抚其复业，蠲免粮差一年。

正统五年七月，敕谕工部侍郎周忱：朕惟饥馑之患，治平之世，不能无之，惟国家思患预防，其为赈济。自古圣帝明王，暨我祖宗，成宪于兹。洪武中，仓廪有储，旱涝有备，具在令典，民用赖之。比年所任州县匪人，不知保民，隳废成法，凡遇饥荒，民无仰给。今特命尔兼总督南直隶应天镇江苏州常州松江太平安庆池州宁国徽州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之务。尔等其精选各府州县之廉公才干者委之专理，必在得人。尔则往来提督。朕承祖宗大统，夙夜惓惓，以生民为心。尔等其祗体朕心，坚乃操，励乃志，精谋虑，勤慎毋怠。凡事所当行者，并以便宜施行，具奏来闻。勿怠勿徐，须处置有方，不致骚扰，而必见成效。庶使猝遇灾荒，民患有资，不至甚艰。朕选择而委任，尔必精白一心，以副委任。其往懋哉！如所选委官，先有别差，尔则差官代理其先办之事。今选委者遇其考满，亦须事完，然后赴京。尔亦不必来朝，有事但遣人赍奏。一切合行事宜，条示于后。故谕。

（一、见今官司收贮诸色课程并赃法等项钞贯，及收贮诸色物料，可以货卖者，即依时价对换谷粟，或易钞籴买。随土地所产，不拘稻谷米粟二麦之类，务要坚实洁净，不许插和糠秕沙土等项。并须照依当地时直两平变易，不许亏官，不许扰民。凡州县正官，所积预备谷粟，须计民多寡，约量足照备用，如本处官库支籴。本府官库不敷，具申户部奏闻处置。

一、凡有丁力田广及富实良善之家，情愿出谷粟于官，以备赈贷者，悉与收受。仍具姓名数目奏闻。非情愿者，不许抑逼科扰。

一、籴米在仓，每仓颁立文簿，一样二扇，备书所积之数：一本州县收掌，一付看仓之人收掌，并用州县印信钤记。但遇饥岁，百姓艰苦，即便赈贷。并颁州县官一员，躬亲监支，不许看仓之人，擅自放支。二处文簿并书放支之数，还官之数亦用。放支之后，并将实数具申户部，所差看仓，须选忠厚中正有行止老人富户，就兼收支。不许滥用素无行止之人，及佥斗级等项名色，庶免后来作弊。

一、凡各处闸洪陂塘圩田滨江近河堤岸，有损坏当修筑者，先计工程多寡，务要农隙之时，量起人夫用工。或人力不敷，工程多者，先于紧要去处整理，其余以次用工，不可追急。若近江河，堤防工程浩大者，但于受利之处，令起夫协同修理。其起集人夫，务在验其丁力均平差遣，毋容徇私作弊。凡所作工程，务要坚固经久，不许苟且，徒费人力。府县正佐官，时常巡视，毋致损坏。

一、各处陂塘圩岸，果有实利及比先有司或失于开报，许令条陈利民之实，踏勘明白，画图贴说，具申工部定夺；如利不及众，不许虚费人力。）

一、但遇近经水旱灾伤去处，预备之事，并暂停止。丰年有收，依例整理。或有冲决圩岸，必须修理者，及时修整，亦须斟酌人力。

正统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得奏，镇常苏松等府，潦水为患，农不及耕，心为恻焉。今遣员外郎王瑛往视，就赍敕谕尔：尔即躬自踏勘，凡各部所渰没，不得耕种之处，具实奏来处置。其被水之民，有艰难乏食者，悉于官仓储粮给济，仍戒饬郡县官，善加存恤，毋令失所。比闻浙江湖州嘉兴皆被水患，今亦命尔一体整理。朝廷专以数郡养民之务委尔，尔宜夙夜用心，勤思精虑区画，以称付托。钦哉。故敕。

正统六年四月初八日，敕行在工部左侍郎周忱：比闻应天太平池州安庆等府，自去年四月以来，水旱相仍，军民艰食。尝敕南京守备等官，粜粮接济，尚虑贫难之民，无由籴买。朕深念之。敕至，尔即查究，被灾郡邑，如果人民缺食，将预备仓粮，量给赈济，加意抚绥，毋令失所。仍戒饬有司官吏人等，不许托此作弊，违者，就拿问罪。故敕。

正统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遣官招抚河南流民敕曰：今闻河南开封府陈州等处，多有各处逃来趁食流民，或与本处居民相聚一处。诚恐其中有等小人，久则至于诱惑为非，难以处置。今特简命尔往彼处，会同左副都御史王来，及彼处三司堂上官，并原专一抚流民官员，及巡按御史，及本府州县堂上能干官、平日为民所信服者，分投设法，小心招抚，令各自散处，耕种生理。有缺食者，量给米粮赈济，无田种者，量拨与田耕种。务令得所。宣谕朝廷恩重，使之警悟，不许急逼，致有激变，又为患害。其中果有能体朝廷恩恤，各散服业者，量与免其粮差三年，庶俾有所慕恋。仍提督所在卫所官军，操练军马，固守城池。如有寇盗生发，即令相机剿捕，毋致滋蔓。尔为近臣，受朝廷之委命，必须夙夜尽心，以毕乃事，不可因循怠忽，有误事机。如违，罪有所归。事妥，民安之时具奏。俟命，然后回京。故谕。

万历十七年，敕户科右给事中杨文举曰：直隶浙江，系财赋重地。近该各抚按官奏报，旱灾异常，小民饥困，流离失所。朕心恻然。已该部，议发太仆寺马价及南京户部银各二十万两，分给赈济。今特命尔前去南直隶应天苏松等府，及浙江杭嘉湖三府地方，会同彼处抚按官，查照被灾轻重，人户多寡，将前项银两通融分派。仍慎选实心任事有司官员，计口给赈，务须放散如法，使饥民各沾实惠。不许任凭里书人等，侵克冒支。其应征应停及改折等项钱粮，仍与抚按官备细查理，逐一示谕小民，无使奸猾吏胥，及粮长土豪，通同作弊。各该承委官员，悉听尔会同抚按官，严加稽考，遵照上中下定格，分别荐奖论劾。倘有无知恶少，乘机啸聚，假名劝借，公行抢夺，甚至拒捕伤人者，尔即会同抚按官，遵照先次谕旨，擒拿首恶；审实，一面枭示，一面具奏。若府州县官，有纵容隐匿者，从实参奏。敕内开载未尽事宜，听尔斟酌奏请施行。事完之日，通将赈过州县，用过银两数目，造册奏缴。尔受兹委任，尤当持法奉公，悉心经画，务使惠溥人安，以副朕轸恤小民至意。如或迁延疏玩，具文塞责，罪有所归。尔其钦哉！故敕。

席书奏疏曰：（嘉靖十七年）臣窃见今岁南京地方，夏秋旱涝相仍，人民饥馑殊甚。初卖牛畜，继鬻妻女，老弱展转，少壮流移，或缢死于家，饿死于路。父老皆言今非昔比，各官已尝具奏，廷议已下赈恤，但饥民甚多，钱粮绝少，以此数乏钱谷。兹欲按图给济，如汲壶水以洒涸河，徒有虚声，决无实补。为今日计，先须分别等第，酌量缓急。以地言之：江北凤阳庐淮扬四府，滁和二州为甚，江南应天镇江太平三府次之，徽宁池安苏常等府又次之。此地有三等，难于一例处也。以户言之：有绝爨枵腹，垂命旦夕者；有贫难已甚，可营一食，得免沟壑者；有秋禾全无，尚能举贷者。民有三等，难于一概施也。今赈恤两畿，宜先江北，次及江南二等三等州县可也。赈济户口，宜先垂死，次及可缓，二等三等人民可也。臣日夜筹计：今日有司仓库既无储备，户部钱粮又难遍给。考求荒政于古，率多有碍于今。惟作粥一法，不须审户，不须防奸，至简至要，可以举行时下，可以救死目前。今世俗皆谓作粥不可轻举。缘曾有聚于一城，不知散布诸县，以致四远饥民，闻风并集，生者势力难给，死者堆积无计。遂谓作粥之法，不宜轻举，可痛可惜。今计南畿相应作粥州县：江南，宜于应天太平镇江，分布一十二县；江北，择要急者，宜分布三十二县。总计四十三州县。大约大县设粥十六处，中县减三之一，小县减十之五。如臣赈粥事宜款目，备行各该州县设粥厂分，约日并举。凡穷饿者，不分本部外省，不分江南江北，不分或军或民，不分男女老幼，一家三口五口，但赴厂者，一体给粥赈济。计自十一月中起，至麦熟为止。四个半月为率：江南十二县，约用米五万余石；江北三十州县，约用米十万余石。有司能守，此法一行，饿穷垂死之人，晨举而午即受惠，三四举而即免死亡。其效甚速，其功甚大。此古遗法，非今创举。窃谓此法非但宜于两畿，实可推于天下。舍此而欲将今在银两，审系贫民，唱名支散，饱者多或窃冒，饿者率至溃亡，死者仍死，逃者仍逃。求补尺寸，万万决无能矣。

林希元曰：（嘉靖八年）救荒有二难：曰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曰极贫之民便赈米，次贫之民便赈钱，稍贫之民便赈贷。有六急：曰垂死贫民急饘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米，既死贫民急墓瘗，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曰借官钱以粜籴，兴工作以助赈，贷牛种以通变。有六禁：曰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籴，禁抑价，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曰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戒遣使何也？在得人耳。如万历己丑之役，使者如中川之钟化民，何可不遣？如江南之杨，何可遣？）其纲有六，其目二十有三。

程文德疏曰：（嘉靖三十二年）水灾异常，言官屡奏，持议未见归一。臣以今日内帑不必发，大臣不必往。夫救荒莫便于近，莫不便於拘。宜各遣行人，赍诏宣谕，令各州县自为赈给，听其便宜处置。凡官帑公廪赎纳劝借，苟可济民，一不限制。又近日户部申明开帑事例，亦许就本地上纳。即粟麦黍菽，凡可救饥者，得输官计直，请劄受官。（决不可开事例。）仍登计全活之数，定为等则，以凭黜陟。即抚按守巡贤否，亦以是稽之。得旨下部行之。

冯应京《实用编》载张朝瑞保甲法曰：弭盗救荒，莫良于保甲。二者相须并行，方克成功。盖保甲为弭盗而设，是以治之之道编之也。民情莫不偷安，故其成也难。为赈饥而设，是以养之之道编之也。民情莫不好利，故其成也易。先将城内，以治所为中央，余分为东南西北四坊。如东坊，以东一保、东二保、东三保等为号，每保统十甲，设保正副各一人。每甲统十户，设甲长一人。南西北坊亦如之。东坊自北编起，南坊自东编起，西坊自南编起，北坊自西编起，至东北而合。坊不可易，而序不可乱。大约如后天八卦流行之序：自东方之震起，驯由南方之离，西方之兑，北方之坎，至东北之艮止。次将境内，以城郭为中央，余外乡邸，亦分东南西北四方，各量山川道里，即令在城四方保正副，分方下乡，会同该乡保正副，量村庄为界编之。其编亦如在城法。大村分为数保，中村自为一保，小村合邻近数处共为一保。一保十甲，听自增减甲数，因民居也。一甲十户，不可增减户数，便官查也。或余剩二三户，总附一保之后，名曰畸零。此皆不分土著流寓，而一体编之也。其在乡四方保正，俱以在城保正副分坊统之。如在城东一保，统东乡几保；在城东二保，统东乡几保。以至南与西北，莫不皆然。是保甲者旧法也；分东南西北四坊，而以在城统在乡者，余之管见也。盖计坊分统，内外相维，久之周知其地里，熟察其人民。凡在乡户口真伪，盗贼有无，饥馑轻重，在城皆得与闻。或有在乡保长抗令者，即添差人役，助在城保长拿治之。此法行则不烦青衣下乡，而公事自办矣。有司唯就近随事觉察在城保长，使不为乡邸害耳。此盖居重驭轻，强干弱枝之意，亦待衰世之微权也。而于弭盗赈饥，尤为切要。编完以在城四坊保数，及所统在乡保数，要见在城某坊一保，统某乡几保，某保坐落何地名，及各甲数，并保正副甲长姓名，俱要开写真正书名，不许混造排行。或曰：往岁赈饥，皆领于里甲，而今欲编保甲以代之，不亦迂乎？不知国初之里甲，犹今时之保甲也。初以相邻相近，故编为一里；今年代久远，里甲人户，皆散之四方矣。每见里长领赈，辄自侵隐；甲首住居窎远，难以周知。及至知而来，来而取，取而讼，讼而追，追而得，计所得不足偿其所失。是故强者怒于言，懦者怒于色，只得隐忍而去。甚有鳏寡孤独之人，里甲曰：“彼保甲报之，我何与焉？”保甲曰：“彼里甲报之，我何与焉？”互相推诿，使其转死沟壑，无与控诉者，往往有之。不若立为画一之法，俱归保甲，盖凡编甲之民，萃处一处，责之查审，其呼唤为易集，其贫富为易知，其奸弊为易察也。昔熙宁就村赈济，张咏照保粜米，徐宁孙逐镇分散，朱文公分都支给，皆用此法，何名为迂哉？

附：放粜仓谷法，各仓所钱粮出入之地，奸伪易生，若不立法稽核，恐民不沾平粜实惠。各县凡遇放粜，先宜当官较准斗斛等秤，务与时势相合，印单钉号，给各领用，仍存一副在官备照。次置官单，照式刊刻，听各收银富民刷印填给。交银已完之人，执凭支谷。每仓，置木筹三十根，每根长三尺，方一寸二分，以天地人三字编号。自天一號，历至天十号止；地人俱照编号。并发委官收，候给籴谷人执照出入。各富民于仓外择一近便空处，专收价银。经收守仓居民，在仓发谷。该县选发谨慎吏役四名，赴粜谷仓听用。一名掌筹传送，一名在东边门外查验单票号筹，放人入仓。二名在西边门内，一收单验谷，一收筹放谷出门。仓内用大铜锣一面，东边门外置鼓一面。凡有保甲人民，持银赴籴，富民即时将银秤收明白，备将保甲人名银数并应与谷数，登记号簿，及填单付籴谷人执候。类有十人，先将天字号筹十根，散各执单持筹，从东边听吏查明，击鼓三声，放入。如籴谷二石，或一石五斗者，必数人支领，单上明注几人进仓，领筹几根。即一人止籴谷五斗，亦准领筹一根。盖有一人，即执一筹也。量谷牙斗，用荡平斛，不许用手平斛，致有高下。十人量完，发谷之人，将单即注发讫二字，鸣锣一声，十人负谷齐行，然后门外击鼓，放人入，庶仓内不致壅杂。若散天字号筹已尽，即散地字号筹。地字号筹已尽，即散人字号筹。计散人字号筹之时，而送天字号筹之吏已至矣。相继轮转，周流不穷。如东无单筹执照而入者，与西无单筹负谷而出者，及有单无筹，有筹无单，并谷比单数多者，许各吏一体拿送究治。委官选差皂隶四名守门，捕役四名，内外巡绰，以防奸弊。至晚收单，吏将单送委官查销。委官将银封贮县库，仍听道府并府管粮官，该县正官，不时亲临仓所查验。或曰：限以五斗，恐贫民银少。听其升籴，恐人众拥挤，富民收银不及。宜另择空处，每晨领谷数石，或以升粜，或以斗粜。此不论保甲，不用单筹，不拘银钱，听其便宜。令粜至晚，交价还官，此亦一法也。

耿橘条议曰：荒年煮粥，全在官司处置有法，就村落散设粥厂。若尽聚之城郭，少壮弃家就食，老弱道路难堪，一不便也。竟日伺候二飧，遇夜投宿无地，二不便也。秽杂易染疾疫，给散难免挤踏，三不便也。非上人亲尝，严察人众，虞粥缺少，增入生水，食之往往致疾。且有插和杂物于米麦中，甚至有插入白土石灰者，立见毙亡。以上诸弊，一一讲防，穷民度可藉延喘息。有谓煮粥不若分米，盖目击其艰苦也。若城郭中官司加意经理，各处村落，属慕义者主之，画地分煮，泽易遍而取效速，亦荒政之不可废者。

城四门择空旷处为粥场。绳列数十行，每行两头竖木橛，系绳作界。饥民至，令入行中，挨次坐定，男女异行。有病者另入一行，乞丐者另入一行。预谕饥民各携一器。粥熟鸣锣，行中不得动移。每粥一桶，两人舁之而行。见人一口，分粥一杓，贮器中，须臾而尽。分毕再鸣锣一声，听民自便。分者不患杂蹂，食者不苦见遗。上午限定辰时，下午限定申时，亦无守候之劳。庶法便而泽周也。

王士性赈粥十事：一曰，示审法。夫赈恤所以不沾实惠者，止因官照里甲排年编造，而里甲细户，散住各乡，不在一处。故里老得任意诡造花名，借甲当乙，无由查核。既住居不一，则其势不得不裹粮入城，赴县候审，喧集耽搁。今约报饥民，不照里排，止照保甲。州县官先画分界，小县分为十四五方，大县二三十方。大约每方二十里，每方内一义官一殷实户领之。如此方内若干村，某村若干保，某保灾民若干名。先令保正副造册，义官殷实户核实完送县。仍依册用一小票，粘各人自己门首。县官亲到，逐保令饥民跪伏门首，按册核查。排门沿户，举目了然，贫者既无遗漏，富者又难诡名。且不致聚集全县之民，赴县淹待。他日散粟散粥，亦俱照方举号，挈领提纲，官民两便。

二曰别等第。夫赈多诡冒，良不如散粥便。第生儒之辈，门楣之家，有宁饿死而不食嗟来者，则赈尤不可后也。所虑赈粟散粥，两相影射，重支则仓粟不及。各保正副报册之时，即确查次贫愿领赈灾民某人，极贫愿食粥灾民某人。其次贫愿赈者，又分为二等：某系正次，量赈若干；某系极次，应多赈若干。庶无冒领。

三曰定赈期。赈之不沾实惠者，非独诡名冒领；即赈矣，里甲一召，四乡云集，由其居错犬牙，一动百动故也。及至城市，动淹旬日。得不偿失，遂弃而归。此谷皆为里长歇家有耳。今既照保甲，可以随方定期。如初三日开仓，则初一日出示：初三日赈东方灾民，仰天字号地字号若干方保甲，带领应赈人赴县；余方不许预动。初四日赈西方亦如之。南北亦然。如东方至者，亦视其远近以为次第，庶无积日空回之弊。

四曰分食界。今煮粥者多止于城内，则仍为强棍所得啜，而远者病者残躯体者，犹然沟中瘠也。故莫若分界而多置爨所。今既每方二十里，则以当中一村为爨所。州县出示，此方东至某村，西至某村，南至某村，北至某村。但在此方之内居住饥民，已报名者，方得每日至村就食，令保甲察之。不在此方内者，申令还本方，不得预此方之食。庶乎方内之民，极远者不过行十里而返，近者或一二里。人纵饥饿，然午得一饱，缓步而归；明日早至，决不致损命。

五曰立食法。夫煮粥之难，难在分散。待哺既众，彼我相挤，随手授之，不得人人均其多寡。当令饥民至者随其先后，来一人则坐一人，后至者，坐先至肩下。但坐下者即不许起。一行坐尽，又坐一行。以面相对，以背相倚，空其中街，可用走动。坐者令直其双足，不许蹲踞盘辟，转身附耳，人头一乱，查数为难。有起便手者，毕则仍回本处。坐至正午，官击梆一声，唱给一次食。即令两人抬粥桶，两人执瓢杓，令饥民各持碗坐给之。其有速食先毕者，或不得再与，再与则乱生。须将头碗散遍，然后击二梆，高唱给二次食。从头又散亦如之。又遍，然后击三梆，高唱给三次食。从头分散亦如之。三食已毕，纵头食者，不得过多，但求免死而已。然后再查簿中，谁系有父母妻子饥病在家，不能自行者，以其所执瓶罐，再给一人之食，与之携归。如是处分俱讫，方令饥民起行。其有流民欲去东西南北，从此方过者，亦照此坐食。但食毕，即分派保甲数人，欲东者押过东方，欲西者押过西方，送出境讫，明日不得再预此方之食。恐其聚为乱阶也。

六曰立赈法。临赈无法，则强壮先得，孱弱空手，甚至病瘠者且践踏而死矣。当令各村保饥民，随地远近，各定立某处，聚集弗混。先后每一村保，用蓝旗一竿先引，次用大牌一面，即照册书各姓名于上，要以军法巡行。保正副领各细户，执门首原票，鱼贯从左而入，交票于官。官验毕，钤二斗三斗字样于票，执之向廒口领谷。一村保毕，堂上鸣锣一声，仍执旗牌从右引出。听锣声，则左者复入，庶无混乱。出者仍令原人押送关外，贫民不许在街停留，富民不许邀截讨债。再差探马，于近城一二十里外，不时查访。违者即枷号游示，以警其余。

七曰备爨具。煮粥之谷，必发于官仓，不劝借富民。但必须殷实户领之，所领之谷，亦不必定将原谷，以夫车络绎于道。但令伊将己谷舂用，不失官数则已。其所领仓谷，任从殷实户，附城自粜。在官胥徒，不得指以粜官谷勒掯之。至于领谷之后，殷实户与保甲，择中村宽阔处所，置灶十余座，或公馆，或寺院，无则空地搭盖篱泊，须可隐风，毋令饥者冻死。又当多置缸桶瓢杓。其碗箸则饥民自备。柴亦取给于官谷。若取于保甲，又必指此以科派细户矣。水则令保甲编户挑之。煮粥之人，借用殷实户家丁。庶官与结算谷石之时，不得指他人影射为奸。人饥必成疫，须多置苍术醋碗薰烧，以逐瘟气。其粥成之后，又须严禁将生水搀稀，致久饥者食后暴死。

八曰登日历。监爨官署一历簿，送州县钤印。如今日初一日起，分为二大款：一、本处饥民。照其坐位，从头登写花名：赵天、钱地、孙玄、李黄。有父母妻子病在家下不能来者，公同保甲查的，即注于本人下：父系何名，妻系何姓，不得冒支。前件以上若干人。二、外处流民。又分作东西南北四小款：一、某处人某人某人系欲过东者；一、某系欲走西走南走北者。其下即注本日保甲某人送出境讫，违者连坐保甲。前件亦结以上共若干人。至初二日，又分作三大款：一、本处旧管饥民。即昨日给过粥者，官则先照昨日旧名，尽数填此项下。来者分付先尽旧人，照昨日坐定点名；如有不到者，大红笔抹去。前件总结共若干人。二、本处新救饥民。其有新来者，令坐旧人之下，以便查点。亦结共若干人。三、外处流移。若流民则每日皆新来者，其昨日给过旧人，除病老不能动移外，再与给食，余者不得存留。照前记共若干人。至初三日以后，即与初二日同。但初二新收者，亦作初三旧管登。如初三无新收，即于本款下注无字。如此，不惟人数有所稽查，有一人即有一人之食，合勺米谷，无由冒领。

九曰禁乱民。如此赈粟，如此煮粥，则邑无不遍之村，人无不得之食。病而死者有，饿而死者无矣。各灾民但当安心守法，听候赈期。本州县穷民，不许三三五五，强行勒借富户，噪呼嚷乱，致生事端。其外州县流民，亦当散处乞食，不许百十为群，抢夺市集，惊动乡村。违者，以乱民论。先打一百棍，绑缚游示三日，处以强盗之律。各州县将本地方饥民有无勒借，流民有无啸聚，盗贼有无生发，五日马上一报。见形察影，预为扑灭。

十曰省冗费。此行审饥，必以官就民。本道单车就道，止用蓝旗四竿，执板皂隶四名，行李一杠。差遗舍快马疋称是。到处中火止蔬肉三器。诸长吏亦宜如是。如州县正官遍历不完，分遣佐贰，或教官阴医巡驿等官，亦无不可。但须单骑耦役，自赍饮食可也。

玄扈先生《除蝗疏》说：国家不致力于蓄积粮食，不防备饥荒，这是人事上的失误。饥荒的成因有三种：叫做水灾，叫做旱灾，叫做蝗灾。地势有高有低，雨水的润泽有偏有被。水旱成灾，还有许多侥幸免于灾害的地方；只有大旱之后生蝗虫，数千里之间草木都被吃尽，有时连牛马的毛、旗帜都被吃尽，它的危害尤其惨重，超过水旱。虽然如此，水旱两种灾害，有重有轻，想要追求常年丰收，即使是唐尧的时代，也还是不可能得到，这大概是由上天所设定的。只有蝗灾不是这样。事前修备，事后修救。人力如果尽到了，本来就可以把蝗虫彻底消灭不留遗种。这是它与水旱不同的地方。虽然如此，水灾时得到一个山丘一个土堆，旱灾时得到一口井一个池，即使是贫寒孤儿，也姑且足以自救。只有蝗灾又不是这样。必须凭借国家的功令，必须依靠百个郡邑的齐心协力，必须依赖千万人的共同努力。一个人一个家庭，没有尽力就能自己免于灾祸的道理。这又是与水旱不同的地方。总起来论说，蝗灾很重，而除去它却容易。必须集合众人的力量共同去除它，然后才容易。这是它的大要。谨条列如下：

一、蝗灾发生的时节。谨考查春秋直到前朝，蝗灾记载月份的有一百一十一处：记二月的有二处，记三月的有三处，记四月的有十九处，记五月的有二十处，记六月的有三十一处，记七月的有二十处，记八月的有十二处，记九月的一处，记十二月的三处。这说明蝗灾最盛于夏秋之间，与百谷生长成熟的时候，正好相遇，所以为害最广。小民遇到这种情况，困乏断绝最为严重。如果是二三月发生蝗灾，按《宋史》说：二月，开封府等一百三十州，蝗蝻又生，大多是去年蛰伏的。《汉书》记载安帝永和四年、五年，连年记夏天蝗灾；而六年三月，记载去年有蝗的地方又发生蝗灾。幼虫叫蝗蝻。蝗子就是去年的种蝗，不是蛰伏的蝗。听老农说，蝗虫初生时像粟米，几天后随即大如苍蝇，能跳跃成群行走，这叫做蝻。又过几天就成群飞行，这叫做蝗。所停落的地方，嘴不停地啃咬，所以《易林》把它叫做饥虫。又过几天，就在地上产子。地下的子，十八天又变为蝻，蝻又变为蝗。这样传生，为害之所以广泛。秋天产子的，就依附草木，空虚枯朽，不能蛰藏过冬。然而秋天产子的，十有八九；而在冬春成灾的，百中只有一二。那么三个冬天的气候，雨雪所摧残，陨灭的很多了。那些从四月以后记灾的，都是本年初生的蝗，不是遗种。所以详细考察它从哪里生出，和它从哪里自灭，就可以得到彻底灭绝的方法了。

一、蝗虫生长的地方。谨按蝗虫所生之处，必定在大泽的岸边。然而洞庭湖、彭蠡湖、具区湖的旁边，自古以来没有蝗虫。一定是骤然涨满骤然干涸的地方，如幽州、涿州以南，长淮以北，青州、兖州以西，梁州、宋州以东，都是郡城之地，湖水广衍，干湿无常，叫做涸泽，蝗虫就生在那里。历考前代以及耳目所见到记载的，大都像这样。如果其他方向受到灾害，都是蔓延所及和传生而来的罢了。略取往昔文书，如《元史》：百年之间，所记载受灾的路郡州县，几乎达到四百。而西到秦晋，称平阳、解州、华州各二次，称陇陕、河中，称绛、耀、同、陕、凤翔、岐山、武功、灵宝的各一次。大江以南，称江浙、龙兴、南康、镇江、丹徒各一次。合起来二十二处。在四百处中占二十分之一罢了。从万历三十三年北上，到天启元年南还，七年之间，见到蝗灾六次，而没有比丁巳年更盛的。这年秋天奉命出使夏州，那么关陕、邠岐之间，遍地都是蝗虫。而当地人说：百年来所没有的。江南人不认识蝗虫是什么东西，而这一年也南到常州，有关官员士民尽力扑灭，才得以平息。所以涸泽是蝗虫的原本。想要除蝗，图谋就在这个地方了。

一、蝗虫生长的缘由，必定在大泽旁边的原因。臣所见万历庚戌年，滕县、邹县之间，都说起于昭阳吕孟湖。任丘的人，说蝗虫起于赵堡口，有人说从苇地来。苇所生长的地方，也是水边，那么蝗虫是水种就没有可怀疑的了。有人说是鱼子所化，而臣独自断定是虾子。为什么呢？凡是倮虫、介虫与羽虫，就能互相变化。如螟蛉变为果蠃，蛣蜣变为蝉，水蛆变为蚊就是。至于鳞虫能变为异类，没有听说过。这是一证。《尔雅翼》说，虾善于游而好跳，蝻也善于跳。这是二证。物虽然互相变化，大都蜕壳就成了，所以大多相似。像蝗虫的形状极像虾：它的头、它的身、它的纹脉、肉味，它的子的形状味道，无不是虾。这是三证。又蚕变为蛾，蛾的子又为蚕。《太平御览》说丰年则蝗变为虾，知道虾也变为蝗。这是四证。虾有各种，白色而壳柔的，在夏初散子。赤色而壳坚的，在夏末散子。所以蝗蝻的生，也有早晚不一。江以南多有大水而没有蝗虫。因为湖泽积水，水草生长。南方水草，农家多取来壅田。即使不这样，而湖水常满，草常在水里，虾子附着它，就仍变为虾罢了。北方的湖，满就四溢，草随水而上。等到它已经干涸，草留在岸边，虾子附着在草间。既得不到水，春夏蒸发，乘着湿热之气，变为蝗蝻，那情势就是这样。所以知道蝗生于虾，虾子变为蝗，就是由于水草的积留。

一、考查前人治蝗的方法，典籍所记很多。其中最著名的，是唐代的姚崇。最严厉的，是宋代的淳熙敕。《姚崇传》说：开元三年。山东大蝗，百姓祭拜，坐视蝗虫吃苗，不敢捕。姚崇上奏说：《诗经》说：“抓住那些蟊贼，投入大火。”汉光武诏说：“努力顺应时政，劝督农桑，除去那螟蜮，以及蟊贼。”这是除蝗的证明。而且蝗虫怕人容易驱赶，又田地都有主人，让他们自救自己的地，一定不怕勤苦。请求夜间在田旁设火坑，一边烧一边埋才可以除尽。古时有讨除不胜的，只是人不听命罢了。于是派出御史为捕蝗使，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上言：“除去天灾的，应当用德。从前刘聪除蝗不成功，而害更甚。”拒绝御史不听命。姚崇移书对他说：“刘聪是伪主，德不能胜妖；如今妖不能胜德。古时良守，蝗虫避开他的境内。说修德可以免灾，那难道是他们无德招致的吗？如今坐视吃苗，忍心不救，因而没有年成，刺史你说什么呢？”若水害怕，就纵捕得蝗四十万石。当时议论的人喧哗，皇帝怀疑，又拿这事问姚崇。回答说：“庸儒拘泥文字不知变通，事情本来有违背经而合于道，反于道而适合权变的。从前魏时山东蝗，稍微忍耐不除，到人相食。后秦有蝗，草木都尽，牛马甚至互相吃毛。如今飞蝗所在充满，更加蕃息。而且河南河北，家里没有隔夜储藏，一不收获就流离，安危系于此。而且讨蝗纵然不能尽，不也胜过养着留下祸患吗？”皇帝认为对。黄门监卢怀慎说：“凡是天灾，怎么可以用人力制服？而且杀蝗多，必定伤和气，希望您考虑。”姚崇说：“从前楚王吞蛭而他的病好了，叔敖断蛇福就降下。如今蝗虫幸好可以驱赶。如果放纵它，谷将尽，百姓怎么办？杀虫救人，祸归于崇，不因此连累您。”蝗害终于平息。宋淳熙敕：各种虫蝗初生，如果飞落，地主邻人隐蔽不说，耆保不即时申报扑除的，各杖一百。允许人告报，当职官承报不受理，不即亲临扑除，或扑除未尽而妄报尽净的，各加二等。诸官司荒田牧地，经飞蝗住落处，令佐应差募人，取掘虫子，而取不尽，因而导致次年发生的，杖一百。诸蝗虫生发飞落，及遗子而扑除不尽，导致再生发的，地主耆保各杖一百。又因穿掘打扑损坏苗种的，免除其税；仍计价，官给地主钱数，不超过一顷。此外又有二法：一叫以粟易蝗。晋天福七年，命百姓捕蝗一斗，以粟一斗偿还，这类就是。一叫食蝗。唐贞元元年，夏蝗。百姓蒸蝗晒干，去翅足而吃。臣谨按蝗虫之灾，不捕不止。倪若水卢怀慎的说法是错的。不忍于蝗，而忍于百姓饥饿而死吗？为百姓御灾捍患，正是应合经义，又有什么违背经反于道的？修德修刑，道理没有相左。夷狄盗贼，比于蝗灾，总是民害，难道说修德可以消除？一切攘却捕治的方法，废而不为吗？淳熙的敕，初生飞落，都应申报扑除取掘，都有条章。如今的官民，没有听闻见到。似乎应该依仿申严，定为公罪，著于法令。食蝗的事，典籍所记，不过二三。唐太宗吞蝗，以为代民受患，传述千古了。如今东省畿南，用为常食，登上盘餐。臣常治田天津，适遇此灾，田间小民，不论蝗蝻，都拿来煮食。城市之内，用来互相馈赠。也有熟而干的，在市场上卖，那么几文钱可以换一斗。吃食之余，家家囤积，作为冬储，质味与干虾无异。那些早晚不充，常吃这个的，也至今无恙。而同时所见的山陕之民，还迷惑于祭拜，以伤触为戒。说可以吃，就又惊骇。大概妄信流传，说这是戾气所化。所以疑神疑鬼，甘受戕害。东省畿南，既明知虾子一物，在水为虾，在陆为蝗，就终岁吃蝗，与吃虾无异，不再疑虑了。

一、现在拟定事前消弭的方法。臣私下认为既知道蝗虫生长的缘由，就应当在原本处计划。应令山东河南南北直隶有司衙门，凡地方有湖荡𣵦洼积水之处，遇到霜降水落之后，即亲临勘视：本年潦水所至，到今水边，有水草存积，就多集夫众，侵水芟刈，敛置高处。风干日晒，待其干燥，以供柴烧。如不堪用，就地焚烧，务必求净尽。这须抚按道府，实心主持。令州县官，各各同心协力，才有益。若一方怠事，就由此生发，蔓延到其他方了。姚崇所谓“讨除不尽者，人不用命。”就是说的这个。若春夏之月，居民在湖淀中，捕得子虾一石，减蝗百石，干虾一石，减蝗千石。只要让百姓通知这个道理，当自己去做，不烦告戒了。

一、水草既去，虾子附着草的，可以无生发了。若虾子在地，明年春夏，得到水土之气，未免复生，就须临时捕治。其法有三：其一、臣见傍湖官民，说蝗初生时，最容易扑治。一夜变异，便成蝻子，散漫跳跃，势不可遏了。法当令居民里老，时常察视：但见土脉坟起，即便报官，集众扑灭。此时措手，力省功倍。其二、已成蝻子，跳跃行动，便须开沟捕打。其法：看蝻将到的地方，预掘长沟，深广各二尺。沟中相去一丈左右，就作一坑，以便埋掩。多集人众，不论老弱，都要趋赴沿沟摆列。或持帚，或持扑打器具，或持锹锸。每五十人，用一人鸣锣在其后。蝻闻金声，努力跳跃，或作或止，渐令近沟。临沟即大击不止。蝻虫惊入沟中，势如注水，众各致力，扫者自扫，扑者自扑，埋者自埋，至沟坑俱满而止。前村如此，后村复然。一邑如此，他邑复然，当净尽了。若蝻如豆大，尚未可食。长寸以上，即燕齐之民，畚盛囊括，负戴而归，烹煮暴干，以供食。其三、振羽能飞，飞即蔽天，又能渡水。扑治不及，就看它落处，纠集人众，各用绳兜兜取，布囊盛贮，官司以粟易之。大都粟一石，易蝗一石，杀而埋之。然论粟易，则有一说。先儒有言，救荒莫要乎近其人。假令乡民去邑数十里，负蝗易粟，一往一返，即二日了。臣所见蝗盛时，幕天匝地，一落田间，广数里，厚数尺，行二三日才尽。此时蝗极容易得，官粟有几，乃令人往返道路吗？若以金钱近其人而易之，随收随给，即以数文钱易蝗一石，民犹劝为之了。或言差官下乡，一行人从，未免蚕食里正民户，不可不戒。臣以为不然：此时为民除害，肤发可捐，更率人蚕食，还可称为官吗？佐贰为此，正官安在？正官为此，院道安在？不于此辈创一警百，而惩噎废食，又什么官不可废，什么事不可已呢？且一郡一邑，岂乏义士？若绅若弁、青衿义民，择其善者，无不可使。亦且有自愿捐赀的，何必官呢？其给粟则以得蝗的难易为差，无须预定。

一、事后剪除的方法，就是淳熙令的取掘虫子。《元史·食货志》也说：“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的地方，多方设法除去。”臣按蝗虫下子，必择坚硬黑土高亢的地方，用尾栽入土中下子。深不及一寸，仍留孔窍。且同生而群飞群食，它下子必同时同地，势如蜂窠，容易寻觅。一蝗所下十余，形如豆粒，中间只有白汁。渐次充实，因而分颗，一粒中即有细子百余。或说一生九十九子，不是的。夏天的子容易成。八日内，遇雨就烂坏；否则，到十八天生蝻了。冬天的子难成，到春天而后生蝻。所以遇到腊雪春雨，就烂坏不成。也不是能入地千尺。这种传生，一石可到千石。所以冬月掘除，尤其是急务。且农力正闲，可以从容搜索。官司即以数石粟易一石子，犹不足惜。只是得子有难易，受粟应有等差；且念其冒犯严寒，尤其应厚给，使民乐于趋事，就可以了。臣按以上诸事，都须集合众力。无论一身一家一邑一郡，不能独成其功，即百举一坏，犹足以败事。唐开元四年夏五月，敕委使者，详察州县勤惰的，各以名闻。因此连年蝗灾，不至大饥，大概因为这个。臣所以说主持在各抚按，勤事在各郡邑，尽力在各郡邑的民。所可惜的北土闲旷之地，土广人稀。每遇灾时，蝗阵如云，荒田如海。集合佃众，犹如晨星，毕力讨除，百不及一，徒有伤心惨目而已。昔年蝗到常州，数日而尽；虽因官勤，也因民众。由此想来，就更加见均民的不可已了。

一、备蝗杂法有五：

一、王祯《农书》说：蝗虫不吃芋头桑树与水中菱芡。有人说它不吃菉豆豌豆豇豆大麻莔麻芝麻薯蓣。凡这些种类，农家应该兼种，以防不测。

一、飞蝗看见树木成行，多飞翔而不下，看见旌旗森列，也飞翔而不下。农家多用长竿，挂衣裙的红白色。光彩映日的，群逐它，也不下。又怕金声炮声，听到就远飞。总不如用鸟铳入铁砂或稻米，击它的前行。前行惊奋，后面的随它去了。

一、除蝗方：用秆草灰，石灰灰，等分为细末。筛罗在禾谷之上，蝗就不吃。

一、傅子说：陆田命悬于天。人力虽修，如果水旱不时，一年的功就废弃了。水田的制度由人力，人力如果修，则地利可尽。而且虫灾之害，又少于陆。水田既熟，其利兼倍，与陆田不侔了。

一、元仁宗皇庆二年，复申秋耕之令。因为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蝻遗种，翻覆坏尽。次年所种，必盛于常禾。

玄扈先生说：荒饥之极，则辟谷之法也可用。作辟谷方的，出于晋惠帝时，黄门侍郎刘景先，遇太白山隐士所传。曾见石本，后人用之多验，今录于此。从前晋惠帝时，永宁二年，黄门侍郎刘景先表奏：臣遇太白山隐士，传济饥辟谷仙方上进，说：“臣家大小七十余口，更不食别物，只有水一样。若不如是，臣一家甘受刑戮。”今将真方镂板，广传天下：大豆五斗，净淘洗，蒸三遍，去皮。又用大麻子三斗，浸一宿，漉出蒸三遍，令口开。以上二味。豆黄捣为末，麻仁也细捣，渐下黄豆同捣令匀。作团子如拳大，入甑内蒸。从初更进火，蒸至夜半子时住火，直至寅时出甑。午时晒干，捣为末，干服，以饱为度，不得食一切物。第一顿，得七日不饥。第二顿，得四十九日不饥。第三顿，得三百日不饥。第四顿，得二千四百日不饥。更不服，永不饥了。不问老少，但依法服食，令人强壮，容貌红白，永不憔悴。渴即研大麻子汤饮，转更滋润脏肺。若要重吃物，用葵子三合左右，为末煎冷服。取下其药如金色，任吃诸物，并无损害。前知随州朱贡，教民用之有验，序其首尾，勒石于汉阳军大别山太平兴国寺。又传写方：用黑豆五斗，淘净蒸三遍，晒干去皮，细末。秋麻子三升，温浸一宿，去皮晒干为细末。细糯米三升，做粥熟和捣前二味为剂。以上三味，合捣为如拳大，入甑中蒸一宿。从一更发火，蒸至子时，日出，方才取出甑。晒至日午，令干，再捣为末。用小枣五斗，煮去皮核，同前三味为剂，如拳头大，再入甑中蒸一夜。服之一饱为度。如渴的淘麻子水饮，便更滋润脏腑。芝麻汁无白汤也可少饮。不得别食一切之物。又许真君方，武当山李道人传，累试有验。避难歇食方：用白⒏六两，黄蜡三两，白胶香五两。以上拌。将前⒏，冷水溲令熟，如打⒏令匀。然后为圆，如黑豆大，日晒干。再将蜡溶成汁了，将圆子投入内，打令匀。候冷单纸裹，安在净处。如服时，每日早晨，空心可服三五十丸，冷水咽下，不得热食。如要吃时，任意不妨。又服苍朮方：用苍朮一斤，好白芝麻香油半斤。以上，将朮用白米泔浸一宿，取出，切成片子。前香油炒令熟，用瓶盛取。每日空心服一撮，用冷水汤咽下。大能壮气驻颜色，辟邪，又能行履。饥即服之。详此数方，其间所用品味，不出乎谷，民间也难卒得。若官中预蓄品味，饥岁荒年，给赐饥民。无资粮赈济之劳，而可延饿莩时月之命。实益世之方，怎么可以秘而不流传呢！

## 关键人物

- **周忱**：行在工部右侍郎、巡抚侍郎；受敕兼总督南直隶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之务，负责赈济灾民、招抚逃户、修筑水利。
- **席书**：奏疏者；上疏论南京地方旱涝饥馑，主张作粥赈济，分地分等施行。
- **林希元**：奏疏者；提出救荒二难、三便、六急、三权、六禁、三戒之说。
- **程文德**：奏疏者；上疏论水灾救荒，主张各遣行人赍诏宣谕，令各州县自为赈给。
- **张朝瑞**：保甲法制定者；其保甲法被冯应京《实用编》收录，主张弭盗救荒莫良于保甲。
- **耿橘**：条议者；条议荒年煮粥应在村落散设粥厂，并讲防诸弊。
- **王士性**：赈粥十事作者；提出赈粥十事，包括示审法、别等第、定赈期等。
- **徐光启**：玄扈先生，《除蝗疏》作者；撰《除蝗疏》，详考蝗灾时节、所生之地、生发缘由，并录前人治蝗之法及备蝗杂方。
- **姚崇**：唐代治蝗名臣；开元三年主张捕蝗，驳斥倪若水、卢怀慎之说，最终平息蝗害。
- **杨文举**：户科右给事中；受万历十七年敕命，前往南直隶及浙江赈济旱灾饥民。

## 时间线

- **洪武元年八月**：下诏勘灾蠲免租税。；租税立即予以蠲免。
- **永乐九年七月**：户部奏赈济北京临城县饥民。；皇上令今后遇水旱民饥即开仓赈给。
- **洪熙元年正月**：下诏要求有司从实奏报水旱灾害。；令以凭宽恤，不得欺隐，坐视民患。
- **宣德二年十一月**：下诏蠲免宣德三年税粮盐粮三分。；以十分为率，蠲免三分。
- **宣德三年三月**：工部侍郎李新奏报山西民饥流徙南阳。；皇上命遣官抚绥，发仓廪给之，捕治者罪之。
- **宣德九年十月**：敕谕周忱赈济直隶亢旱饥民。；令委官发仓赈济，停征逃户拖欠粮草，蠲免复业粮差一年。
- **正统五年七月**：敕谕周忱总督南直隶十府及广德州预备之务。；周忱受命精选廉公才干者委之专理，往来提督，并条示事宜。
- **正统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敕行在工部右侍郎周忱处置镇常苏松等府水患。；令躬自踏勘，官仓储粮给济被水之民，兼理浙江湖州嘉兴水患。
- **正统六年四月初八日**：敕行在工部左侍郎周忱赈济应天太平池州安庆等府水旱饥民。；令将预备仓粮量给赈济，戒饬有司不许作弊。
- **正统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遣官招抚河南流民。；令散处耕种，缺食给米，无田拨田，免粮差三年。
- **万历十七年**：敕户科右给事中杨文举前往南直隶及浙江赈济旱灾。；发太仆寺马价及南京户部银各二十万两，分给赈济。
- **嘉靖十七年**：席书上疏论南京地方旱涝饥馑，主张作粥赈济。；提出分地分等、设粥厂、约日并举等赈粥之法。

## 地点

- **北京临城县**：永乐九年赈济饥民三百余户之地。
- **南阳诸郡**：山西饥民流徙至此，不下十万余口。
- **南直隶应天苏州常州松江太平安庆池州宁国徽州十府及广德州**：周忱受命总督预备之务的区域。
- **河南开封府陈州**：正统十四年流民趁食聚集之处。
- **南直隶应天苏松等府及浙江杭嘉湖三府**：万历十七年杨文举前往赈济旱灾之地。
- **南京**：嘉靖十七年席书奏疏所言旱涝饥馑之地。
- **昭阳吕孟湖**：万历庚戌年滕县、邹县之间蝗虫所起之处。
- **赵堡口**：任丘之人所言蝗虫所起之处。
- **常州**：蝗灾南至之地，官员士民尽力扑灭。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保存了明代荒政的诏令、奏疏与具体办法，从勘灾蠲免、开仓赈济到保甲编户、粥厂管理、捕蝗掘子，呈现国家与地方应对饥荒的制度设计与操作细节，是研究明代救荒思想与农业治理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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