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农政全书》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九
章节：卷九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农政全书》卷九《农事》之《开垦下》，载玄扈先生《垦田疏》。疏文先追溯京东水田之议，始于元代虞集，万历间徐贞明推行，良涿水田即其遗泽。继而祖述虞集招民垦种、以世职酬劳之策，主张以武功世职诱狭乡之民自出财力开垦，不耗官帑。文中驳“世职待军功”之疑、论均民之法、定耕垦武功爵例，并详列纳粮授职、旱田折水田、屯学乡场等条目，末及流罪收管、弃垦革职等制度。

本章为玄扈先生《垦田疏》，系统论证开垦荒田以足食富民，主张祖述虞集之法、以武功爵衔招徕富民开垦，并附列耕垦授职、纳粮、分田等具体条例。

## 正文

卷九·农事

○开垦下

玄扈先生《垦田疏》说：京东水田的提议，始于元代的虞集。万历年间，尚宝卿徐贞明接着推行。如今良涿一带的水田，还是他留下的成果。我推广他的说法，作为各直省一概推行垦荒的提议。然而用官爵招引狭乡的人，让他们自己出财力，不耗费官府钱财，那么虞集的策略是不可改变的。虞集的话说：京师东边，濒临大海数千里，北到辽海，南临青齐，是长满芦苇的场地。海潮每天到来，淤积成肥沃土壤。用浙人的方法，筑堤挡水造田，听凭想得到官爵的富民，集合他们的众户，分授给土地，官府划定田界作为限制。能率领一万人耕种的，授给他一万人耕种的田，做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也照此办理。三年之后，看他们的成效，按土地高低确定税额，依次逐渐征税。五年有积蓄，任命为官，就所储存的粮食，给作俸禄，十年不废弛，得以世袭，像军官的办法。我按：虞集所说的海滨之地，如今盐碱难用，其中可用的，或许窒碍难行。而海内荒芜的沃土极多，弃置不耕，坐受匮乏，绝非良策。我因此祖述他的说法，稍觉不妥之处，另外加以裁酌，期望通行无滞。现在逐条议论事宜，列款如下：

一、垦荒足食，是万世永利，而且不耗费官府钱财。招徕的办法，估计非用武功世职如虞集所说不可。有人怀疑世职是用来待军功的，如今出财力垦田而得官，与事例官有何不同？那么我曾经辩过这件事了。唐虞之世，治水治农，只有禹、稷两人，却能平治九州的水土，养活天下的众民。当时的经费，从哪里出呢？大概都是任用天下的巨室，让他们率领众户各效其力，事成之后，树立五等爵位来酬劳他们。《禹贡》一篇，之所以不言经费，只在按土壤定赋之后，终篇说赐土赐姓而已，所以说建万国以亲诸侯。如果必定以军功封爵，那么生民之初，有什么事功而得到万诸侯呢？后来兼并的时代，才以武得官。那么活着而封，比起杀人而封，还是古风。况且虞集还说世袭如军官之法，我所拟定的，不管事，不升转，不出征，只是空名而已。田在爵在，去掉田，就去掉爵，即使世袭，也是空名。名为给俸禄，其实是俸禄他自垦的田，还是自食其力。事例之官，是天下最大的祸害，因为它治理民众、管事、管财。卫所的空衔，怎能与事例相比？如今的事例，每年不过六十万。此法实行不数年，公私都富饶。即使事例可以罢除，想重视名器，尤其宜出于此。但怕空衔无实，人不乐意趋附，所以必须把空衔作为根基，而又让他们能入籍登进以示劝勉。凡是狭乡的人才必多，进取无路，以此诱导，自然群集。又疑土著之民不能相容，那就另立屯额科举乡试，不与土人相参。以此均民而充实广虚，很容易了。或又疑举额增加，则仕途壅滞。不知如今壅滞仕途的，不是科贡，是事例。如今垦田入学，其中式逐渐增加。若增至百名，则垦田已得千万亩，岁入至少也有一百多万石。而藏富于民的，更不可数计了。此时逐渐革除事例，以举人入选，还怕太少呢，有什么壅滞！

一、有人疑均民之说，认为人各安其居，乐其业就够了，何必纷纷扰扰，率天下人奔波于道路呢？不知迁徙远方之民，以充实广虚，汉人已有此法。自汉以来，永嘉之乱，靖康之乱，中原之民，倾国而去，所存无几。南方人多，北方人少，南方地狭，北方地荒，无怪其然。司马迁说：“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为下。”北方人住在闲旷之地，衣食容易足，不务积蓄，一遇荒年，流亡载道，还不失为务本。南方人太多，耕垦无田，仕进无路，就离去而成为末富奸富的多了。末富，未有害。奸富，目前是我的大蠹，他日是我的隐忧。长此不已，还忍心说吗！如今均民之法实行，南方人逐渐北迁，使末富奸富之民，都成为本富之民。民力日益舒缓，民俗日益淳厚，生息日益广大，财用日益宽裕，唐虞三代，又还旧观了。若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齐鲁，均八闽之民于两广，这在人情最为便利，在事理最为急迫。

一、虞集说：三年之后，看他们的成效，按土地高低，定其税额，依次逐渐征税。我如今说开垦的月份，即定岁入的米，为什么？祖宗朝，有开荒永不起科的惯例，不行久矣。必定在三年之后，即目前无定则的田，人将恐惧疑惑而不就。我如今拟定：上田，每亩一斗。下田，照本地科则折算。名为一斗，以一半作为俸入，实际出五升而已。其中止于五升的，是板荒无粮之地，向来弃置，而尽力垦治，费用已多。亩出五升，不算薄。其中半荒的，原有本地粮额，决不可少，正额之外，加出五升，也不轻了。况且今日的大利，在于田垦而粮贱，和籴易而蓄积多，不在多取。况且有岁入的米为据，即可以定其所垦的田，即可以定其入籍的人。那些应募的，又何必吝惜这两年的收入呢？

一、耕垦武功爵例：

二人，耕水田十亩，入米一石。二十人，耕百亩，入米十石，为小旗。内以五石为本名粮，余半纳官。小旗给帖，许立籍广种。

五十人，耕二百五十亩，入米二十五石，为总旗。内以十二石五斗为名粮，余半纳官。总旗许嫡男一名考县童生。

一百人，耕五百亩，入米五十石，为试百户。内以二十五石为俸，余半纳官。试百户许县考童生二人。一百五十人，耕七百五十亩，入米七十五石，为百户。内以三十七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百户许县考童生三人。

二百人耕一千亩，入米一百石，为副千户。内以五十石为俸，余半纳官。副千户许县考童生四人。

二百五十人，耕一千二百五十亩，入米一百二十五石，为正千户。内以六十二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正千户许县考童生五人。

三百人，耕一千五百亩，入米一百五十石，为指挥佥事。内以七十五石为俸，余半纳官。指挥佥事许县考童生六人。

三百五十人，耕一千七百五十亩，入米一百七十五石，为指挥同知。内以八十七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指挥同知许县考童生七人。

四百人，耕二千亩，入米二百石，为指挥使。内以一百石为俸，余半纳官。指挥使许县考童生八人。

一、凡应募的，不论南北官民人等，只要各自备工本，到闲旷地方，或认佃无主荒田，或自买半荒堪垦之田，即在本处报官。府县即与查勘，丈量明白，编立步口号，开造鱼鳞图册，类报本道，就令开垦。成田入米之后，该道仍亲自丈勘，申详题请给札，俱准世袭职衔，与卫所官一体行事。仍给札文，令嫡亲子弟孙至考试。有司照验帖文事理，仍准同官五员，连名保结，即与收考。其中以他人冒顶侥幸进身的，依冒籍律，同保连坐。向后如缺田缺米，本身及侥幸进身子弟，俱追札革职除名。或虽纳米而无实垦田亩的，罪同。其中自副千户以上，本身愿改文官职衔的，或文官已经退休，而愿进阶及加衔加服色的，咨送吏部，酌量相应职级，奏请定夺。若勋戚大臣，虽不以卫所职衔为重，而能为国为民，将自己庄田开垦成熟的，听其推及族姓，或自愿请给恩典的，该部代为陈奏，取自上裁。

一、凡垦田的，若买到有主半荒之田，此田原有本地粮差，都要在本等粮差之外，另自纳米，作为水田岁入之数。其拖欠本等粮差的，先将纳米扣足，后算岁入。

一、所垦的田，若是板荒地土，未入粮额的，听凭告官开垦，水旱耕种，只纳余米。官民军灶人等，不许生端科索扰害。若是民田抛荒无主的，听其告官佃种，只完承佃之后本地应出粮差，有司不得指以旧欠，勒令赔纳。开垦成熟，原主复来争业的，遵奉恩诏事例，断给荒田价值。

一、凡垦田，必须水田种稻，方准作数。若以旱田作数的，必须贴近泉溪河沽沟泊，朝夕常流不竭之水，或从流水开入腹里，沟渠通达，因而畦种区种旱稻二麦棉花黍稷之类，仍备有水车器具，可以车水救旱；筑有四围堤岸，可以捍水救涝。成熟之后勘验，果真是水旱无忧的，依后开法例，准折水田一体作数。若不近流水，无法可以通浚而能凿井起水，区种畦种成熟的，用力为艰，定以一亩准水田一亩。其以若干亩准一亩的，只纳一亩余米。旱田余米，除旱稻小麦准作米数外，有以黍稷豆等上纳，照依时价加添作数。

一、旱田通水灌溉的，即古人井田之制。损地愈多，其田愈沃。今定准折之数，除有现成河沽泉溪沟泊之外，其以实地开作沟渠塍岸的，每百亩损田十亩，即准水田百亩。损田五亩准作五十亩。损田三亩，准作三十亩。损田二亩，准作二十亩。二亩以下，不准作数。

一、凡实地种水田，须多开沟浍，作径畛，费田二十分之一以上，方为成田。近大川的，减三分之一，宁可过之，无不及焉。若平原漫衍，无径涂沟洫，望幸天雨，水旱无备的，叫做不成田，不准作数。勘时，全要详细查明造册。其成田入米授职考试之后，再有水旱灾伤，以致抛荒不能遽复的，许告明于别处垦补。其抛荒不报，只以纳米搪塞的，事发，本身子弟俱行削革，余田没官，另募垦种。有首告的，以一半充赏。

一、凡水行之地皆可灌，凡地得水皆可佃。所以地须水灌，必委曲用其水；水须地行，必委曲用其地。凡应募人众，或买或佃，或认开积荒，所承土地，倘去江河溪涧稍远，中间开通沟洫，蓄泄水道，须从邻田经过，要从附近人户，买田开浚的，须凭地方人等，议同和买。比于时值，量加半倍多至一倍为止。垦户不得以应募为辞，抑勒强买；田主也不得以方圆为辞，高求价值。违者，许各具情赴官，听候裁断。

一、垦田用水，其间开塞筑治之事，有与地方官民相关的，或利害互相争执，工费互相推调。院道宜选委贤能官员，亲诣查勘，斟酌调停，务期两利无害。一切兴修工费，有应属原系官民的，有应属垦田官民的，有共利共害，应均摊出办的，俱须从公裁处，不得曲徇一面之词，致有偏累。也不得因其互争，一概从废阁，以致有害不除，有利不举。两下也宜平心听处。如有偏执成心，理屈求伸的，合行尽法究罪。

一、垦田去处，有大工作，如开河渠、造闸坝等，有肯一力造办的，有集合众力造办的，俱报官勘明兴工。功成报勘，如费银一千两，准作水田一千亩。一体授职入籍，但无入米，也无官俸。此外，本人别有开垦地亩，照数纳米给俸。

一、边方紧急去处，于耕种地所，造如式吊角空心敌台一座，约用银一千两的，准水田一千亩。更高大多费的，勘实递加准田之数。但造台受职的，只许受职入籍，也无入米，无官俸。此外，开垦田亩，照常入米给俸。其所造敌台，平时即与本官居住，仍令于台上，各备大小火铳药弩等件。遇有虏警，集户下壮丁于台上射打。若杀贼数多，获有功级，照依边方事例，一体给赏。其能自备马匹盔甲军火器械，本官率领户下丁壮，遇有零犯大举，与官军犄角杀贼，获有功级而愿升的，于屯卫职级之外，另升职级，悉依军政事例，给与世袭。此项职级，与耕垦无关，不在缺田缺米革除职名之限。愿赏者听。

一、极边要地，人人怕去。独能筑治台堡，开垦地亩的，与内地难易迥绝。应照辽东诸生顺天乡试事例，特立边字号，令其中式稍易，以示激劝。

一、今抚按司道职掌敕中，皆带营田官，不须专设。但人情各是所习，各安所近，须择其专意明农的，使居其任可矣。独府州县佐，宜归并他务，选用一员专理，以便责成。

一、开垦去处，所选用司道府县正佐，听在京九卿科道，访实保举，通知农田水利，及有志富民足国的，从优选授。或未蒙保举，而自愿告就，查无规避情由的听。果有成绩，从优升迁，或加衔管事。其任久功多的，破格超迁，以示优异。或就于本处超迁，以便责成。

一、议者说：荒地有司，多有隐匿私税的，所以以荒为利，最忌开垦。这或许未必尽入囊橐，即以给官中公用，或抵补荒粮，也属非法。况且境内之土尽辟，人必聚集，何虑无财用。今后功令既颁，就垦既众，若犹仍故习，生端借口，或诡言境无荒芜，或禁止和买，或抑勒承佃，如此沮人心，挠成议的，该抚按司道访实参处。

一、新授指挥以下官员，俱用附近卫所名色，别称屯田职衔。如附近某卫的，即衔称某卫屯田指挥使。位本官之下。如指挥使，即序本卫指挥使之下，本卫指挥同知之上也。若此地官员既多，愿自于紧要去处，设立屯卫衙门及屯学者的听。其行移文案，若关职级等事，俱经由本卫印官申详院道。若田土钱粮事宜，经由府州县申详。或有迫切及枉抑难明事情，径自陈告院道，不关本卫所之事。

一、屯卫所官员，除有军功世袭外，其余俱以耕垦入米为事。不在征调之限。其户下丁夫，除自愿应募充兵的听。其余，不许边方将官，用强勒充家丁，以致人心不安，良法沮坏。如有故违的，许被害人轻则陈告，重则奏请处治。因而煽诈的，计赃论罪。

一、凡以垦田授职的，通不许私自顶名代职，违者以假官论。子弟考试的，以冒籍论。其田没入官，另行召募耕种。首告的，以没田一半充赏。

一、生员入学，俱于附近卫府州县总计。与考童生二十名，进学一名；生员五名，科举一名。科举计二十五名。即题准加额中式一名。俟本学生员满二百名，别立屯学，设廪膳十名，增广十名，四年一贡。满三百名，各设十五名，三年一贡。满四百名，各设二十名，二年一贡。廪生，只用名目挨贡，其廪膳银，姑俟成功之日，财用充足，另与设处。贡生举人进士牌坊银两，俱照京府事例，行文原籍支给。

一、乡场中，另立屯字号，不论京省，每科举二十五名。中式一名。会场不必遽加甲科之额。会场脚色，要开见在某处屯卫，原籍某处。朱墨卷，要照原籍地方开填南北中字样，不得用屯卫地方开写，骤侵北土之额。后果乡试中式数多，听候临期另行题请定夺。

卷，要照原籍地方开填南北中字样，不得用屯卫地方开写，骤侵北土之额。后果乡试中式数多，听候临期另行题请定夺。

一、若只愿垦田，不愿入籍登仕的，或在授官入籍额外多垦的，皆免其岁入余米，只完本田上粮差。

一、开垦成熟的田，不许地方豪右用强夺占，用价勒买。违者，赴合于上司陈告处治。其垦田纳米之外，获有余米，许依时价粜卖，各衙门不许指以官价为名，减值勒买。违者亦听被害人陈告处治。如衙门人役指官抑买的，告发计赃论罪。

一、各省直漕粮，江南民运白粮，耗费最为烦苦。自今垦田以后，屯卫所官员人等，有于近京去处，收获余米，自出脚力搬运到来。白粮于户部光禄寺等衙门，漕粮于户部仓场总督等衙门告明，即许将合式粮米，照例上纳。给与印信仓收执照，类总移文彼处漕运巡抚等衙门，转下所司，照数给与应解正耗贴役等米石车水脚等银两，免其解运。其民户情愿扣除本名及子婿族亲名下应纳银米的，听其尽数扣除，有司不得留难抑勒，重复征收。违者许被害人径赴合于上司陈告参处。在京各衙门，仍照军民粮运现行规则，刊刷易知单册，给与纳户，以便交纳扣除。

一、律法有流罪三等，久废不行。大率比附军徒，引例拟断。推原其故，当因杖流人犯，二三千里之外，了无拘管，也无资藉，势难存立。不若军徒，既有卫所驿递，官长钤束，新军也有月粮三斗，徒犯也有站银二分，少资糊口。所以流罪废，而比附军徒，势不得已。今既设立屯卫官员，皆在广虚之地。若将流罪人犯，解赴收管，令作佃徒，以当差操摆站，即得服田食力，务本营生。以此聚人辟土，正合古人徙民之意，也不至牵合比拟，使罪不丽法，法不当罪了。犯人本身，除有血战功级，照例升赏外，其余垦田虽多，终身不得除罪受职。其子弟以垦田顷亩入米，考试上进的听。

一、既垦成熟而弃去的，如未授职名，另募人耕种。已授的，革职除名，遗下田亩，也另募耕种。所在有司军卫盐司等衙门，不得指以义田贴役养廉草束产盐条鞭等项名目，勒作官田，以致逆沮人心，弃置永利。其另募的，无开垦之劳，本身授职与子弟考试，准其半给。半给的，如耕二千亩，原该指挥使子弟八人与考，今只授副千户四人，与考。若委系边地危险，或兵荒倥偬，而能应募补缺的，仍准全给。

## 关键人物

- **玄扈先生**：《垦田疏》的作者；提出并论证开垦荒田、以武功世职招民垦种的主张，逐条拟议事宜
- **虞集**：元代提出京东水田之议者；其垦田策略被玄扈先生视为不可改变
- **徐贞明**：万历年间尚宝卿；接着推行京东水田之议，留下良涿水田成果
- **禹**：唐虞之世治水者；与稷平治九州水土，养活众民，被引以证古无经费而任巨室
- **稷**：唐虞之世治农者；与禹平治水土，养活众民
- **司马迁**：论本富末富奸富者；其言被引以论南北贫富与民力

## 时间线

- **元代**：虞集提议京东水田；成为京东水田之议的开端
- **万历年间**：徐贞明推行京东水田之议；留下良涿一带水田的成果
- **本章前段**：玄扈先生推广虞集之说，作为各直省推行垦荒的提议；提出用官爵招引狭乡之人自出财力，不耗费官府钱财
- **本章中段**：拟定耕垦武功爵例；自小旗至指挥使按耕田亩数与入米数授职，并许子弟考童生
- **本章后段**：议设屯学、立屯字号乡场；生员入学、乡试另立屯字号，每科举二十五名中式一名

## 地点

- **京东**：水田提议的起始地域，濒临大海数千里
- **良涿**：徐贞明推行水田后留下成果的地方
- **辽海**：京东水田地域北界
- **青齐**：京东水田地域南界
- **江淮齐鲁**：均民之说中可迁浙直之民前往之地
- **两广**：均民之说中可迁八闽之民前往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集中呈现玄扈先生开垦荒田以足食富民的系统主张，上溯虞集、徐贞明京东水田之议，下详招民授职、纳粮折田、屯学乡场诸条例，是理解《农政全书》农事思想与制度设计的核心篇章。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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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功世职
- 均民
- 屯学
- 京东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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