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9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农政全书》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9
章节：卷09

## 本章概览

本篇是玄扈先生《垦田疏》的条目。他继承元代虞集京东水田与万历徐贞明遗法，主张不费官府钱粮，用武功世职招徕狭乡富民，自备工本开垦水田，按小旗、总旗至指挥使逐级授职，并以入米多寡定授职、子弟考试资格；同时议及水田须种稻、旱田折准、沟洫用水、屯学与屯字号乡试等。

玄扈先生因虞集京东水田之说，主张以世袭武功职衔招徕富民自备工本开垦水田，并逐条议定授职、纳粮、考试、用水、防边等事宜。

## 正文

卷九·农事

○开垦下

玄扈先生的《垦田疏》说：京东水田的提议，始于元代的虞集。万历年间的尚宝卿徐贞明继承推行了它。如今良涿一带的水田，还是他留下的成果。我扩大他的说法，为各直省普遍推行垦荒的提议。然而用官爵招徕狭乡的人，让他们自己出财力，不耗费官府钱财，那么虞集的策略是不可改变的。虞集说：京城以东，沿海数千里，北到辽海，南临青齐，是芦苇丛生的地方。海潮每天到来，淤积成为肥沃土壤。采用浙江人的方法，筑堤挡水造田，听任想要得到官职的富民，集合他们的众人，分授给土地，官府划定田界作为限制。能带领一万人耕种的，授予一万人耕种的土地，作为万夫之长。千夫百夫也如此。三年之后，看他们的成效，按土地高低定下税额，依次逐渐征收。五年有积蓄，任命为官，就所储存的粮食，给以俸禄，十年不废除，可以世袭，像军官的办法。我按：虞集所说的海滨之地，如今盐碱难用，其中可用的，或许窒碍难行。而海内荒芜的沃土极多，弃置不耕，坐受匮乏，绝非良策。我因此祖述他的说法，稍觉不安的地方，另外加以裁酌，期望通行无滞。现在逐条议论事宜，列款如下：

一、垦荒足食，万世永利，而且不费官府钱财。招徕的办法，估计非用武功世职如虞集所说的不可。有人怀疑世职是用来等待军功的，如今出财力垦田而得官，与事例有什么不同？那么我曾经辩驳过了。唐虞之世，治水治农，禹和稷两人罢了，而能平定九州的水土，养活天下的百姓。当时的经费，从何而出呢？大概都是任用天下的巨室，让他们率领众人各尽其力，事成之后，树立五等爵位来酬劳他们。《禹贡》一篇，之所以不说经费，只在按土壤定赋税之后，最终说赐给土地和姓氏罢了，所以说建立万国以亲诸侯。如果一定要以军功封赏，那么生民之初，有什么事可得万诸侯呢？后来兼并的时代，才以武力得官。那么让人活而封赏，比起杀人而封赏，还是古风。况且虞集还说世袭如军官之法，我所拟定的，不管事，不升转，不出征，空名罢了。田在爵在，去掉田，去掉爵，即使世袭，也是空名。名为给俸禄，俸禄来自自己所垦的田，犹如自食其力。事例之官，是天下最大的祸害，因为他们治理百姓管事管财罢了。卫所的空衔，怎能与事例相比？如今的事例，每年不过六十万。此法推行不过数年，而公私都富饶。即使事例可以罢除，想要重视名器，尤其应该出自此途。只怕空衔无实，人们不乐于趋赴，所以必须以空衔为根基，而又让他们得以入籍登进以示劝勉。凡是狭乡的人才必多，进取无路，以此吸引他们，自然聚集。又怀疑土著之民不能相容，那么就另立屯额科举乡试，不与土人相参。以此均民而充实空旷之地，很容易。有人又怀疑举额增加，则仕途壅滞。不知如今壅滞仕途的，不是科贡，是事例。如今垦田入学，其中式逐渐增加。若增至百名，则垦田已得千万亩，岁入至少也有一百多万石。而藏富于民的，更不可数计。这时逐渐革除事例，以举人入选取官，还怕太少呢，有什么壅滞！

一、有人怀疑均民的说法，认为人各安其居，乐其业就够了，何必纷纷扰扰，率天下人奔波？不知迁徙远方之民，以充实空旷之地，汉人有这个办法。自汉以来，永嘉之乱，靖康之乱，中原之民，倾国而去，所存无几。南方人多，北方人少，南方土狭，北方土芜，无怪其然。司马迁说：“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为下。”北方人住在空闲广阔之地，衣食容易满足，不致力于积蓄，一遇荒年，流亡载道，还不失为务本。南方人太多，耕垦无田，仕进无路，则离开而成为末富奸富的多了。末富，无害。奸富的，目前是我的大蠹，他日是我的隐忧。长此不已，还忍心说吗！如今均民之法推行，南方人逐渐北迁，使末富奸富之民，都成为本富之民。民力日益纾缓，民俗日益淳厚，生息日益广，财用日益宽，唐虞三代，恢复旧观了。若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齐鲁，均八闽之民于两广，这在人情上最便利，在事理上最急迫。

一、虞集说：三年之后，看他们的成效，按土地高低，定下税额，依次逐渐征收。我如今说开垦之月，即定岁入之米，为什么？祖宗朝，有开荒永不起科的条例，不行很久了。一定要在三年之后，那么目前无定则的田，人们将恐惧怀疑而不就。我如今拟定了：上田，每亩一斗。下田，照本地科则折算。名为一斗，以一半作为俸入，实际出五升而已。只出五升的，是板荒无粮之地，向来弃置，而尽力垦治，费用已多。每亩出五升，不算薄。半荒的，原有本地粮额，决不可少，正额之外，加出五升，也不轻。况且今日的大利，在于田垦而粮贱，和籴容易而蓄积多，不在多取。何况有岁入之米为据，就可以定所垦之田，就可以定入籍之人。那些应募的，又何必吝惜这两年的收入呢？

一、耕垦武功爵例：

二人，耕水田十亩，入米一石。二十人，耕百亩，入米十石，为小旗。内以五石为本名粮，余半纳官。小旗给帖，许立籍广种。

五十人，耕二百五十亩，入米二十五石，为总旗。内以十二石五斗为名粮，余半纳官。总旗许嫡男一名考县童生。

一百人，耕五百亩，入米五十石，为试百户。内以二十五石为俸，余半纳官。试百户许县考童生二人。一百五十人，耕七百五十亩，入米七十五石，为百户。内以三十七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百户许县考童生三人。

二百人耕一千亩，入米一百石，为副千户。内以五十石为俸，余半纳官。副千户许县考童生四人。

二百五十人，耕一千二百五十亩，入米一百二十五石，为正千户。内以六十二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正千户许县考童生五人。

三百人，耕一千五百亩，入米一百五十石，为指挥佥事。内以七十五石为俸，余半纳官。指挥佥事许县考童生六人。

三百五十人，耕一千七百五十亩，入米一百七十五石，为指挥同知。内以八十七石五斗为俸，余半纳官。指挥同知许县考童生七人。

四百人，耕二千亩，入米二百石，为指挥使。内以一百石为俸，余半纳官。指挥使许县考童生八人。

一、凡是应募的，不论南北官民人等，只要各自备工本，到空闲广阔地方，或认佃无主荒田，或自买半荒可垦之田，即在本处报官。府县即与查勘，丈量明白，编立步口号，开造鱼鳞图册，分类报本道，就令开垦。成田入米之后，该道仍亲自丈勘，申详题请给札，都准世袭职衔，与卫所官一体行事。仍给札文，令嫡亲子弟孙至考试。有司照验帖文事理，仍准同官五员，连名保结，即与收考。其以他人冒顶侥幸进身的，依冒籍律，同保连坐。向后如缺田缺米，本身及侥幸进身子弟，都追札革职除名。或虽纳米而无实际垦田亩数的，罪同。其自副千户以上，本身愿改文官职衔的，或文官已经退休，而愿进阶及加衔加服色的，咨送吏部，酌量相应职级，奏请定夺。若勋戚大臣，虽不以卫所职衔为重，而能为国为民，将自己庄田开垦成熟的，听其推及族姓，或自愿请给恩典的，该部代为陈奏，取自上裁。

一、凡是垦田的，若买到有主半荒之田，此田原有本地粮差，都要在本等粮差之外，另自纳米，为水田岁入之数。其拖欠本等粮差的，先将纳米扣足，后算岁入。

一、所垦之田，若是板荒地土，未入粮额的，听凭告官开垦，水旱耕种，只纳余米。官民军灶人等，不许生端科索扰害。若是民田抛荒无主的，听其告官佃种，只完承佃之后本地应出粮差，有司不得指以旧欠，勒令赔纳。开垦成熟，原主复来争业的，遵奉恩诏事例，断给荒田价值。

一、凡是垦田，必须水田种稻，方准作数。若以旱田作数的，必须贴近泉溪河沽沟泊，朝夕常流不竭之水，或从流水开入腹里，沟渠通达，因而畦种区种旱稻二麦棉花黍稷之类，仍备有水车器具，可以车水救旱；筑有四围堤岸，可以捍水救涝。成熟之后勘验，果然水旱无虞的，依后开法例，准折水田一体作数。若不近流水，无法可以通浚而能凿井起水，区种畦种成熟的，用力为艰，定以一亩准水田一亩。其以若干亩准一亩的，只纳一亩余米。旱田余米，除旱稻小麦准作米数外，有以黍稷豆等上纳，照依时价加添作数。

一、旱田通水灌溉的，即古人井田之制。损地愈多，其田愈沃。今定准折之数，除有现成河沽泉溪沟泊之外，其以实地开作沟渠塍岸的，每百亩损田十亩，即准水田百亩。损田五亩准作五十亩。损田三亩，准作三十亩。损田二亩，准作二十亩。二亩以下，不准作数。

一、凡是实地种水田，须多开沟浍，作径畛，费田二十分之一以上，方为成田。近大川的，减三分之一，宁可超过，不可不及。若平原漫衍，无径涂沟洫，望幸天雨，水旱无备的，叫做不成田，不准作数。勘时，全要备细查明造册。其成田入米授职考试之后，再有水旱灾伤，以致抛荒不能立即恢复的，许告明于别处垦补。其抛荒不报，只以纳米搪塞的，事发，本身子弟都行削革，余田没官，另募垦种。有首告的，以一半充赏。

一、凡是水行之地都可灌，凡是地得水都可佃。所以地须水灌，必委曲用其水；水须地行，必委曲用其地。凡应募人众，或买或佃，或认开积荒，所承土地，倘离江河溪涧稍远，中间开通沟洫，蓄泄水道，须从邻田经过，要从附近人户，买田开浚的，须凭地方人等，议同和买。比于时值，量加半倍多至一倍为止。垦户不得以应募为辞，抑勒强买；田主也不得以方圆为辞，高求价值。违者，许各具情赴官，听候裁断。

一、垦田用水，其间开塞筑治之事，有与地方官民相关的，或利害互相争执，工费互相推调。院道宜选委贤能官员，亲诣查勘，斟酌调停，务期两利无害。一切兴修工费，有应属原系官民的，有应属垦田官民的，有共利共害，应均摊出办的，都须从公裁处，不得曲徇一面之词，致有偏累。也不得因其互争，一概废阁，以致有害不除，有利不举。两下也宜平心听处。如有偏执成心，理屈求伸的，合行尽法究罪。

一、垦田去处，有大工作，如开河渠、造闸坝等，有肯一力造办的，有集合众力造办的，都报官勘明兴工。功成报勘，如费银一千两，准作水田一千亩。一体授职入籍，但无入米，也无官俸。此外，本人别有开垦地亩，照数纳采给俸。

一、边方紧急去处，于耕种地所，造如式吊角空心敌台一座，约用银一千两的，准水田一千亩。更高大多费的，勘实递加准田之数。但造台受职的，只许受职入籍，也无入米，无官俸。此外，开垦田亩，照常入米给俸。其所造敌台，平时即与本官居住，仍令于台上，各备大小火铳药弩等件。遇有虏警，集户下壮丁于台上射打。若杀贼数多，获有功级，照依边方事例，一体给赏。其能自备马匹盔甲军火器械，本官率领户下丁壮，遇有零犯大举，与官军犄角杀贼，获有功级而愿升的，于屯卫职级之外，另升职级，悉依军政事例，给与世袭。此项职级，与耕垦无关，不在缺田缺米革除职名之限。愿赏的听。

一、沿边要地，人人怕去。独能筑治台堡，开垦地亩的，与内地难易迥绝。应照辽东诸生顺天乡试事例，特立边字号，令其中式稍易，以示激劝。

一、如今抚按司道职掌敕中，都带营田官，不须专设。只是人情各是所习，各安所近，须选择其中专心明农的，使居其任可矣。独府州县佐，宜归并他务，选用一员专理，以便责成。

一、开垦去处，所选用的司道府县正佐，听在京九卿科道，访实保举，通知农田水利，及有志富民足国的，从优选授。或未蒙保举，而自愿告就，查无规避情由的听。果有成绩，从优升迁，或加衔管事。其任久功多的，破格超迁，以示优异。或就于本处超迁，以便责成。

一、议者说：荒地有司，多有隐匿私税的，所以以荒为利，最忌开垦。这或许未必尽充囊橐，即使给官中公用，或抵补荒粮，也属非法。况且境内之土尽辟，人必聚集，何虑无财用。今后功令既颁，就垦既众，若犹仍故习，生端借口，或诡言境无荒芜，或禁止和买，或抑勒承佃，如此沮人心，挠成议的，该抚按司道访实参处。

一、新授指挥以下官员，都用附近卫所名色，别称屯田职衔。如附近某卫的，即衔称某卫屯田指挥使。位本官之下。如指挥使，即序本卫指挥使之下，本卫指挥同知之上。若此地官员既多，愿自于紧要处去，设立屯卫衙门及屯学的听。其行移文案，若关职级等事，都经由本卫印官申详院道。若田土钱粮事宜，经由府州县申详。或有迫切及枉抑难明事情，径自陈告院道，不关本卫所之事。

一、屯卫所官员，除有军功世袭外，其余都以耕垦入米为事。不在征调之限。其户下丁夫，除自愿应募充兵的听。其余，不许边方将官，用强勒充家丁，以致人心不安，良法沮坏。如有故违的，许被害人轻则陈告，重则奏请处治。因而煽诈的，计赃论罪。

一、凡以垦田授职的，通不许私自顶名代职，违者以假官论。子弟考试的，以冒籍论。其田没入官，另行召募耕种。首告的，以没田一半充赏。

一、生员入学，都在附近卫府州县总计。与考童生二十名，进学一名；生员五名，科举一名。科举计二十五名。即题准加额中式一名。等到本学生员满二百名，别立屯学，设廪膳十名，增广十名，四年一贡。满三百名，各设十五名，三年一贡。满四百名，各设二十名，二年一贡。廪生，只用名目挨贡，其廪膳银，姑且等到成功之日，财用充足，另与设处。贡生举人进士牌坊银两，都照京府事例，行文原籍支给。

一、乡场中，另立屯字号，不论京省，每科举二十五名。中式一名。会场不必立即加甲科之额。会场脚色，要开现在某处屯卫，原籍某处。朱墨卷，要照原籍地方开填南北中字样，不得用屯卫地方开写，骤然侵占北土之额。后果乡试中式数多，听候临期另行题请定夺。

卷，要照原籍地方开填南北中字样，不得用屯卫地方开写，骤然侵占北土之额。后果乡试中式数多，听候临期另行题请定夺。

一、若只愿垦田，不愿入籍登仕的，或在授官入籍额外多垦的，都免其岁入余米，只完本田上粮差。

一、开垦成熟之田，不许地方豪右用强夺占，用价勒买。违者，赴合于上司陈告处治。其垦田纳粮之外，获有余米，许依时价粜卖，各衙门不许指以官价为名，减值勒买。违者也听被害人陈告处治。如衙门人役指官抑买的，告发计赃论罪。

一、各省直漕粮，江南民运白粮，耗费最为烦苦。自今垦田以后，屯卫所官员人等，有在近京去处，收获余米，自出脚力搬运到来。白粮于户部光禄寺等衙门，漕粮于户部仓场总督等衙门告明，即许将合式粮米，照例上纳。给与印信仓收执照，类总移文彼处漕运巡抚等衙门，转下所司，照数给与应解正耗贴役等米石车水脚等银两，免其解运。其民户情愿扣除本名及子婿族亲名下应纳银米的，听其尽数扣除，有司不得留难抑勒，重复征收。违者许被害人径赴合于上司陈告参处。在京各衙门，仍照军民粮运现行规则，刊刷易知单册，给与纳户，以便交纳扣除。

一、律法有流罪三等，久废不行。大率比附军徒，引例拟断。推原其故，当因杖流人犯，二三千里之外，了无拘管，也无资藉，势难存立。不如军徒，既有卫所驿递，官长钤束，新军也有月粮三斗，徒犯也有站银二分，少资糊口。所以流罪废，而比附军徒，势不得已。今既设立屯卫官员，都在空旷之地。若将流罪人犯，解赴收管，令作佃徒，以当差操摆站，即得服田食力，务本营生。以此聚人辟土，正合古人徙民之意，也不至牵合比拟，使罪不丽法，法不当罪。犯人本身，除有血战功级，照例升赏外，其余垦田虽多，终身不得除罪受职。其子弟以垦田顷亩入米，考试上进的听。

一、既垦成熟而弃去的，如未授职名，另募人耕种。已授的，革职除名，遗下田亩，也另募耕种。所在有司军卫盐司等衙门，不得指以义田贴役养廉草束产盐条鞭等项名目，勒作官田，以致逆沮人心，弃置永利。其另募的，无开垦之劳，本身授职与子弟考试，准其半给。半给的，如耕二千亩，原该指挥使子弟八人与考，今只授副千户四人。若委系边地危险，或兵荒倥偬，而能应募补缺的，仍准全给。

## 关键人物

- **玄扈先生**：《垦田疏》作者；提出并逐条议定垦荒事宜
- **虞集**：元代提议京东水田者；提出京东水田之议及世职授田之法
- **徐贞明**：万历年间的尚宝卿；继承推行京东水田之议
- **禹**：唐虞之世治水者；与稷平定水土、养活百姓
- **稷**：唐虞之世治农者；与禹平定水土、养活百姓
- **司马迁**：引述其言论者；提出本富、末富、奸富之说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玄扈先生称京东水田之议始于元代虞集，万历徐贞明继承推行，良涿水田为其遗成果。；玄扈先生扩大其说，为各直省推行垦荒提议。
- **本章前段**：虞集提出京城以东沿海数千里，用浙江人筑堤挡水造田，授富民万夫、千夫、百夫之职，三年定税、五年授官、十年世袭。；玄扈先生认为其海滨盐碱之地或有窒碍，但招徕世职之法不可改。
- **本章中段**：玄扈先生逐条议定垦荒事宜，包括招徕武功世职、均民迁徙、三年后定税改为开垦即定岁入米等。；形成开垦下条目，列小旗至指挥使授职与纳粮、考试细则。
- **本章后段**：条议水田必须种稻、旱田折准、沟渠用水、边方敌台准田、屯学与屯字号科举、流罪人犯收管佃徒等事。；规定垦田、授职、考试、用水、防边及漕粮扣除等具体制度。

## 地点

- **京东**：虞集提议水田之处，玄扈先生引为垦田疏之始
- **良涿**：徐贞明推行水田留下成果之处
- **京城以东**：虞集所说沿海数千里，北到辽海、南临青齐的芦苇丛生之地
- **辽海**：虞集所述京东沿海之北界
- **青齐**：虞集所述京东沿海之南界
- **江淮齐鲁**：均浙直之民迁徙之处
- **两广**：均八闽之民迁徙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此篇集中讨论不费官府钱粮而招徕富民开垦水田，以武功世职激励，并配套授职、纳粮、子弟考试、屯学、屯字号科举等制度，是《农政全书》中关于开垦与足食的重要条陈。

## 标签

- 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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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贞明
- 玄扈先生
- 武功世职
- 屯学
- 屯字号
- 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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