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纪效新书》
作者：佚名
类别：兵书谋略
卷目：卷七
章节：卷七

## 本章概览

《纪效新书》卷七集中阐述军队行营野营的军令与禁约。内容涉及派出探夜不收的纪律、疾病处理、行军时收容乏弱、前哨清道、止宿放火、遗落器械处理、分兵记号、临贼境搜覆、火器领取等。扎野营部分详细规定汲水、樵采、登厕、断火、巡逻、传箭、更筹计算及夜间灯火号令。陆兵舟行号令则涵盖起行、驻扎、巡夜、发放口令及暗营传递等。全篇以肃静为核心，违者军法严惩。

本章详细规定军队行营野营时的军令禁约、扎营方法、夜防措施及水陆行营号令，强调肃静、谨慎和军法惩处。

## 正文

行营野营军令禁约篇

（凡是操练中的法令旗鼓已经熟悉后，将来必定要试敌而调发，这是免不了的，所以就把行营篇作为第七）

凡是派出的探夜不收，探察不确，听信他人言语、不亲自到贼人所在、欺诈因而误失事机的，以军法处置。如果传报误期，集结军队拖延，以致误事的，同罪。

凡是军队在行军途中，遇到有疾病的，把总官验实，随即禀明，发给文书送到所在官司拨医调治。痊愈后，立即追来。敢有诈病推避的，以军法惩治。

凡是旁哨后哨，见到有乏弱人马不能前进、或在路旁潜藏的，随即收送中军，不许私自纵放。

凡是军队行军，指定委派巡哨官生二员；止宿，委派巡视官生二员，差巡视旗十面。但有干犯军令的，即便指实呈报，不许隐匿。以及因而索求诈骗的，各依法究治。

凡是前哨官在前途，给予清道蓝旗十面、令旗一面，凡遇大小事务，都要差人传报中军。清道旗手仍先期禁断人畜，不许搀入队伍，冲冒旗纛。如遇应该迎候禀事人员、以及各处差来继送紧急公文的人，前总领哨官审实，差人报知，方许进见。倘有异言异服可疑的人，送中军研审发落，不许擅放擅问。

凡是止宿住食去处，除下野营照临敌号令外，若有人家，或进城郭，则前哨到城门前面，各把总哨官头目就在通衢或在人家之外，相地放起火或若干枝，即为几路挨扎在那里。候中军到队之中，放静炮三个。每队差火头先进城入人家，讨取歇家令旗，押随完毕，回报中军，方传令照教场散队安歇。巡视旗分哨巡逻生事的人，遇再起行，仍照前初出规矩。

凡是军队在路遗落器械什物，见者许即收带到止宿处，送中军招人认领失物。得物的人照格赏罚；隐匿不报的，治罪；也不许私相交割。

凡是分兵数道，临发时务要会定记号。如贼界相逢，不分昼夜，各即驻队，互举原定记号，以辨真伪。

凡是军队临贼境，或林木异常，与贼共守之处，各兵严勒器械，须立定以待，候差各塘报搜覆无警，再听令行。

凡是临贼，遇沮泽坑坎，不可擅即暗过，须据平原备，将地形禀覆中军号令再行。

凡是官军启行，各须披甲戴盔执器械，庶几临敌轻便，不许并执肩缚。若路远天热，得令方许更传。

凡是火器应用绳药、铅子，铳手须于出征头一日请给完足，不许临贼假称放尽讨索，通以畏避论罪。

扎野营说

（野外屯扎，对垒列营，画地以守于前，樵苏以继于后，夜防警袭，昼结行阵，其役也劳，其事也险。使吾气常锐，战守兼举，吁，岂易易哉！）

凡是每日五更尽，擂鼓已毕，各起梳洗。听掌号二遍，各兵通赴木城边，各擎枪立定，作守城之势。各营把门人役赴中军报守门无事，讫，听鸣鼓升旗，各营开门放汲。其汲者，限四刻，掌头号落旗回营。进城蔬菜等项的，限一个时辰，到营外取齐，听掌二号进营。迟进及后出的，俱打二十棍。每队三名以上，队长同责；四队俱有，合九名以上的，哨长官同责。申时放汲一次，号令执枪之法俱同早晨，买蔬菜止许早晨一次。

凡是樵采，每三日一次，于辰饭后正已时，听中军掌号一荡，掣起樵字旗俱出，每官下用队长一名领去。限两个时辰，俱到营外候齐集赴。中军掌号二荡，各兵仍赴木城边，擎枪如前，方开东西二门放进，余门不许。

凡是登厕，员役照各厕坑，由各营门将腰牌悬于门上，方准开门而出赴坑。所事毕，即还，自认取腰牌回营。如夜间，不许出营，即于各自厂边方便，天明即打扫送出坑内。违者照前汲水例行法。

凡是中军遇晚鼓擂三次毕，各营通即断火、禁喧、断人行，违者，队长与兵同治；队长有犯，官哨一体各打三十棍。

凡是差伏路人役，每一昼夜换班一次，俱以辰饭毕遣出，到彼该回的人，即还赴中军销报。

凡是夜间遇有报事人役，先令门外约近二十步之间，即喝令立定，守门人辨其声音。如系别衙门差来，问其别衙门来历，如有书帖文移的，令将书帖文移掷在地下，着营外传语人取递，由木城缝接送中军，有令箭放进者，方许开门放进；无令箭者不准。如有迁延不去，及不遵禁止、径闯木城下的，许即打射杀死者勿论。

凡是本营人夜来报事，谕令先报自己名队，然后说事，一例止于营外听令。

凡是遇贼临近，不拘营内营外，违令的俱军法从重，决不轻贷而生。

凡是官兵无故非时违令出营的，捆打一百棍，游营示众。二十名以上，官同法；十名以上，哨长同法；三名以上，止于队长、伍长。

凡是伏路之兵，即以各枝分扎地方所向的方为信地，每日辰时后，赴中军领令箭赴彼交替，日则辨验往来真伪，盘诘奸细，照前更换。遇有各衙门营寨公差人役欲赴本营的，夜则于内令一人陪送到营二十步外止住，先许陪来兵高说差人来历，守门人即与禀赴中军，听令进退。

凡是夜传暗更筹箭，每队拨兵二名守木城，即传箭。迷失更箭的，上下挨查，得出，军法示众。

凡是遇有警，肃静，各守信地，木城闭，听令发兵。如有喧言乱走的，军法重治。

凡是更筹，遇日晦夜暗，行军宿野，必须定更则时，以知早晚缓急之备。先以一日有百刻分一十二时，每一时有八刻二十分，每一刻六十分，共五百分為一时。依二十四气节为十二筹，以日出入为则。每筹长二尺四寸，上书各得本节日出入时刻分、昼夜长短之数。或不用筹，计珠二串，一串用小珠七百四十个为数，紧慢行数七百四十余步，或数珠七百四十余个，程限该二里二十七步余为一刻；行数七千四百七十余个，程限二十里二百七十余步为十刻；昼夜该七万四千七百余步，程限二百零八里有余，是为百刻。每一时八刻二十分，该行六千二百二十五步数珠，即六千二百二十五个为一 时，十二时约程限与百刻同。凡定更筹，昼方名长短不同，依十二时候节气，各以长短刻数随时分派，朝以日出，夜以日入，为始时定而更漏均，大同小异，可为警备矣。且如安营，一面一百八十八步，四面共七百五十二步行遍，若传筹五十次，共余五百余步，日将出矣。如冬至夜极长，夏至夜极短，二十四气皆有异同。余各仿此。

凡是下野营，在贼不知之处，日落断火，不许燎烧柴草，恐贼远望，夜来攻我营寨。夜间不许支更鼓，止令传箭，约量同数，定立更次。守门人须要辨认奸细，非奉将令，不许擅开营门。如与贼对垒，须去营二十步，每队然火一堆，彻夜，见贼即与抵敌。勿近自营，使我不能见，贼自暗中望明来攻我。

凡是夜营，俱照定过灯炬为号，各看灯笼遵依。各哨视中军之灯，各队视本哨之灯，各兵视本队之灯，如视昼旗一般，违错俱比白昼军法加一等。遇大风雨，则视火把。遇出奇，或暗地移营别处，灯笼留在虚营，各听随时编发字号，如中军说甲字则是左哨，凡言甲字者即是左哨第一队。余仿此。不预定者，恐奸细知之也。如再近贼，则又不用字号，以禽兽之声为号，随时给与哨官，哨官依次相谕通知，学鸡鸣为某哨，学牛鸣为某哨之类，皆不预设。

陆兵舟行号令，示各总知悉，违者连坐。

一、起行处所，中军放炮一个，鸣鼓，升行旗，大吹打毕，掌号笛，各官哨长赴中军，听发放本日所行所止之意毕，散回；听放炮、吹天鹅声，呐喊三声，点鼓竖何旗色，照旗色相同应行之营一体点鼓开船。

一、起行次序，以日干所临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五行为前锋先行，余照营次。若行间遇中军放大炮一个，昼磨旗、夜卓双灯，即便驻船营，各照方向泊齐，围住中军听令。

一、到止宿去处，前行之营放炮三个，鸣金落旗，离营约去一箭之远，每一营为一踪，一体落旗，听中军到落旗后，仍复升旗，是掌号笛发放；若不升旗，各官目有紧事的赴禀事，无事的谨守信地，训齐兵伍。若有更令，必差巡视旗口传，或有令票，不在此内。

一、凡水陆行营，第一肃静为要，不拘何事，俱听旗鼓号令，不许口传。口传之言，虽本府面说，亦不许从。除明白进止用旗鼓号头照原给令书外，若或近贼，或欲暗行暗止，听中军如后开传令，一人挨递一人，不分官目，虽本府亦自递之。

一、物件挨次递过，即便遵守，陆路同。

要住，传土块；要行，传小短箭；要立，传草木枝；要坐，传石块；要有警，收拾器械，预防贼来冲杀，传大令箭，即便于脚下随便每哨官为一营，抢择地势，照给过原操令书内营阵立定，听候中军传令，每给为一处，不许相连。

一、止宿处所，每营四哨官内轮拨兵一小哨赴把总处巡夜，每营轮一哨官巡夜。其本夜内惊恐、火烛、奸细之变，俱罪坐本官，其把总不时亲自密查。

一、止宿处所船只，各随到齐，各分营定讫，到日晚听中军放炮三个，打关门鼓毕，俟擂鼓，各营照中军一体聚巡夜人，在把总船边跪下发放，陆行同。

发放云：官兵听着（齐应），夜巡谨慎（齐应），毋得懈惰（齐应），误了事军法不饶（齐应）！起去（齐应）！听定更喇叭一声，凡把总处支更，其每船一只内不分大小，轮议五人，每更一名，在船头执竹梆支更，每打鼓一声，打梆一遍，天明各赴本营回话。

一、以上乃明营也，若暗住处所，听临时传知，即便起暗号支暗更，暗传约束，非用令票，即用巡视旗。但初起或初止时，中军不卓旗，及落旗不擂鼓、不放炮、吹打，即是要行暗令。

一、中军官每日轮拨一哨赴本府执打器械，紧随轿马进止，摆围于后，夜则即以此哨巡夜。每轮中军官一员提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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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兵兵

一、水陆住止处所遇本府马到，先于一里内差塘报二名进歇处搜过，出衙门百步回报，无事则不言，若衙门不便、难宿或有奸细，即便口禀。

一、本府进时，亲兵在前者，摆进衙门内；在后者，即便于衙门外大街通人行处街口、去衙门二十步内各执器械把定，清禁人言，仍轮一官坐巡逻，俟本府闭门，方许聚赴衙门首，听火兵送饭食用。

一、凡大开门的，凡小开门的，听中军官即将轮日亲兵在外照前项摆定，一半带进丹墀摆列，乃用四人在堂上带短刀立定，口报讫，方听开门。若在人家，一体相同，比在衙门更加谨慎。在野宿，亦与在城相同，比在城更加谨慎。

第一肃静为主，凡有平时喧嚷的，捆打四十，连坐。遇传号令、下营阵止起之际，耳只听金鼓号头，眼只看旗帜，决不许口发一言，但有喧嚷出声的，拿治如前临阵割耳，回兵查，若因而误事的，斩首示众。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了明代军队行营野营的具体法令与操作规范，是研究古代军事制度、营规和夜防体系的一手资料，突出了纪律与肃静在军事行动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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