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例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南疆逸史》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凡例
章节：凡例

## 本章概览

《南疆逸史》凡例二十二则，系统交代了该史书从温氏佚史到勘本的编纂修订过程。内容涵盖对南明帝号、纪年的处理，分卷调整（如福王、唐王、永明王、鲁监国事），列传主附分明，补入史可法答睿亲王书等大文，并新设“宫壶”“奸臣”等门类。凡例还说明以《通鉴辑览》及诸大家文集为准，参互考订，力求成确史流传。

《南疆逸史》凡例二十二则说明勘本对温氏佚史的体例修订，包括遵正朔纪年、分卷补传、增奸臣门及广征文献以成确史。

## 正文

一、《佚史》原本，对帝、三王都称他们的帝号，并记录他们的年号。著史是为了流传后世，阐明名节、激发忠贞。如果违背功令而所持观点有偏颇，那就是民间私人的说法了，怎么能够容许它流传后世呢！现在依从正史来论定删削。凡是“纪略”中按年份编排的，遵奉本朝的正朔，下面附上称号、注明岁次；其余的则用干支来综合：这是为了尊崇所统。

一、佚史氏从康熙时著有这部书，凡是国初表彰遗烈的事迹可以得知，但仍有因避嫌讳而不写的。此后恭奉纯庙谕旨二道，普遍施予抚恤，实在是旷古少闻的恩典。而对于史可法阁部回复睿亲王的信，又得到“御制书事”一篇重新嘉奖。现在恭敬汇集记录，放在书首。

一、〈纪略〉中福王的事会繁多，《原本》首先列为一卷；现在《勘本》加倍，因此在冬十月下，厘定为两卷。卷中论夺温体仁谥号荫封共出现数次，全都空缺不写，这是因为佚史氏因家事避讳；现在依从正史核实收入，另作一行读。

一、唐王在闽疆称号仅超过一年，到丙戌八月在汀州被俘。而赣州杨、万的守御，溃败于十月；《原本》赣州尽事者来不及记载，现在一并补上。

一、永明王流离迁徙，徘徊在粤中；由粤到安隆、到缅甸，诸臣追随相从，共十五年。现在按年分注，以清眉目；也作两卷。

一、鲁监国在越东拥立，江岸驻防，海上倚船两年、舟山立朝也是两年。其后漂泊无地，而诸臣崎岖相从，其中尽节者比两都为最多。《原本》脱略太过，现在全部按事勘补。

一、〈列传〉诸臣多任职于崇祯而历官三朝，温氏对其章奏、行实有简略太甚处。现在以有关政教可作典范之文，于本事异同、实有所据之文，或补入正传，或附列“书后”。

一、史督辅传中睿亲王书信不载，督辅答书也多所简脱。这两封信是南渡的大文，也是千古的大文；记载应当详细，现在一并勘补。

一、〈四镇传〉原本仅四百二十余字，不知温氏为何独独在此减略？别本有以云间王氏《史稿》中文衍录于后而号称温氏足本的，是错的。以靖南之忠而死、以兴平之冤而死，唉，其传可以简略吗？

一、诸传之名，都大书特书；温氏认为尚其一死；然而正附不分，重轻莫别了。现在凡主事而死迹显著者得正名；凡从事而仅以一死见者都旁列，缀于正传末。而名多者称“等”，其事不得详、名不可泯而见于“书后”者称“附”。

一、每册每卷，首则有引、尾则有跋。《原本》强析为二十卷，其引、跋则颠倒瞀乱；钞胥踵谬，奇讹百出。现在逐一厘明而类区之，使读者勿滞于目。

一、凡分卷小引，《佚史》所言，贯以“○”；《勘本》所言，贯以“◎”。跋尾、书后，则以“《佚史》曰”、“《勘本》曰”区别。

一、《原本》“凡例”二十则及首尾引跋、置论，间有所偏；不得已而删替者，亦数百言，以冀归于纯一，无闻传流。后之君子，其亮我乎！

一、《原本》篇目间于三朝称帝、称谥，诸传卷次、名次多所淆紊。如周、雷罪案引、跋自分，宜单作一卷读；他可类推。原目附后，亦知海内自有《原本》也。弆以较之，即足以见《勘本》厘次之功。

一、《勘本》、《摭遗》诸文虽引用群书，而一以“通鉴辑览”及诸大家文集为准；如云间王氏横云山人“史稿”、萧山毛氏“合集”、甬上全氏“鲒埼内、外集”，与夫当时专纪三朝行事各书也。至于小家杂说辄多爱憎之口，必参互考订至信而后存；不信于我，必不敢告信于四海之内也。无已，或有两存其说于“书后”以俟博雅者。

一、诸史后妃必别立为传，温氏失之。兹于《摭遗》之首，补列“宫壶”一门为一卷。

一、鲁监国事，“佚史”认为无足言者；盖失诸考也。越东初立，一时勇义之士多觥觥在人耳目间者；及之闽海、之舟山，先后尽瘁于事者复大有其人也。今《摭遗》补稿，分列两卷。

一、何、瞿、堵三公官历四朝而身终于粤，用列粤臣之首。粤自桂林失守，即流徙安隆，为孙可望所挟，有十八先生之狱；此粤中事之最重者也。李定国尽瘁于缅、郑成功独雄于海：今悉如“佚史”志纂补。

一、前史以时为次，统而不分；《勘本》已约之、厘之矣。然如“儒行”中之“文艺”、“逸民”中之“独行”，又不可以不别；他若“列女”、“方外”，俱未可阙也：并补纂。

一、奸逆之徒，推温氏言，惟有金声桓一传列于“逆臣”；其它则阙如也。夫左良玉有始无终，罪因黄澍，亦不可不明。若以马、阮之朋奸误国为千古罪魁，虽奸状旁见诸传，究有所未尽；削其名，不翻掩其恶邪！今从史例，增“奸臣”为殿。

一、明末三朝散事殊多，其近于穿凿者不敢附。惟遗闻、逸说有实可徵引而与正文有所质证者、与时事有所关合者，间于“书后”赘诸，以补不足。

一、是书从毕升活字例排版造成，所有刊注攟补之文曰《纪略》、曰《列传》、曰《摭遗》，都四十又八卷。不过就区区者一己之智能，就江、浙间所见之书本也。体关确史，远冀流传；倘海内鉴藏家有于此三朝之政迹、之文章、之故老传闻、之家乘轶事而可以证明、可以纠缪、可以轃益而归于尽善者，敬希函寓萧然山下，庶几随时改版更正，则幸甚。

以上“凡例”二十二则，为去秋始定之规，而加以今春勘补各条也。不才于此史，昨以寓公、以窘乡，苦心孤诣，逾三月而较勘之本定，又五月而排版之工毕。初意就温氏原文之讹之缺，攟缉大概而已；既乃考索日深、异同日见，人物事文之介于三朝者逾求而逾多，有不能已于纂补重订考焉。兹凡前史三十卷中之事有质疑、文可徵实者，或于正传、于小引、书后间为之案事分注，并赘以辩论。其《摭遗》初刻之十卷外，又为之分门引类，续稿纂列：如宫壶诸妃、监国诸臣、逸民、列女诸类，都一十八卷。惟是遗闻佚说，随见随轃。而头讫纷繁，恐终不免贻讥罣漏耳。昔人言：“确史之难，须握管在手，方知此中苦处，亦方知此中别有乐处。”其然、岂其然？

## 关键人物

- **温氏**：《佚史》作者；凡例中多次提及温氏原文的详略、分卷及避讳问题，勘本予以订正。
- **史可法**：督辅；凡例指出其与睿亲王往来书信为南渡大文，原本脱略，勘本补入。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佚史氏从康熙时著有这部书；佚史原书成于康熙年间
- **时间不明**：现在依从正史来论定删削；勘本按正史体例删削
- **时间不明**：现在恭敬汇集记录，放在书首；将纯庙谕旨及御制书事放在书首

## 地点

- **闽疆**：唐王称号地
- **汀州**：唐王被俘地
- **赣州**：杨、万守御地，溃败于十月
- **粤中**：永明王流离迁徙地
- **安隆**：永明王迁徙地
- **缅甸**：永明王流亡地
- **越东**：鲁监国拥立地
- **舟山**：鲁监国立朝地

## 为什么值得读

凡例详细呈现了《南疆逸史》从温氏佚史到勘本的修订原则与编纂方法，强调依正史删削、主附分明、广征文献，对研究南明史书编纂、史料来源及清初史学观念具有文献价值。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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