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乾隆聖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南疆逸史》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乾隆聖諭
章节：乾隆聖諭

## 本章概览

本章为《南疆逸史》卷首所录乾隆圣谕两通。第一通论《明纪辑略》不必禁毁，主张明末史事应持平记载，于甲申后附记福王年号，唐桂二王另叙本末，死事诸臣不必斥为伪官。第二通论崇奖忠贞，令查考《明史》《辑览》所载明季殉节诸臣，仿世祖旧例予以谥号，并贬斥钱谦益、金堡等降附偷生之人。

乾隆四十年连下两通谕旨，裁定明季史事记载与明末殉节诸臣的褒奖定谥原则。

## 正文

洪维帝德则天，至公毕照。推兹崇褒易代之典，真旷古所稀有者也。敬谨录冠卷端，用昭万禩。

第一通

乾隆四十年冬闰十月，奉谕旨：

『前据各省查送应毁书籍中，有朱璘《明纪辑略》一种。朕详加批阅，其中叙及明季事实，俱称本朝为「大清」，并恭载我太祖高皇帝庙号。其词尚属敬顺，并无诞妄不经字句；本可无庸禁毁。外省所以一体查缴者，祗缘从前浙江省因此书附记明末三王年号，奏请销毁，曾经允行。嗣因评纂《通鉴辑览》，儒臣于本朝定鼎后即削去福王事实。朕以历朝嬗代之际，进退予夺，关系万世至公；必须斟酌，持平权衡，始能允协。若前代偏私曲徇之陋习，朕实不以为然。如明之末造，李自成既陷京师，江左遗臣相与迎立福王，图存宗社。其时江山半壁，疆域可凭，使福王果能立国自强，则一线绵延，未尝不足比于宋高宗之建炎南渡。特因其荒淫孱弱，君若臣相率为燕雀之处堂，寻至自贻颠覆；而偏安之规模未失，不可遽以国亡之例绝之。特命于甲申以后附记福王年号仍从分注之例，而提纲则书「明」字以别之；直至芜湖被执，始大书「明亡」。并于批阅时，一一详阐其说。盖所以折衷至是，务合乎人情天理之公，以垂示天下后世也。至于唐王、桂王遁迹闽、滇，苟延残喘，不复成其为国。正与宋末昰、昺二王之流离海岛者相类，自不得等于福王之例，是以《辑览》内未经加载。但思二王为明室宗支，与异姓僭窃者不同，本非伪托；且其始末虽无足道，而称尊擅号，首尾十有馀年，事迹亦多有可考。与其听不知者私相传述，转致失实无稽，又何如为之约举大凡，俾知当日边隅偷息，不过若是之穷蹙无成；更可以正传闻之讹异。又若其下诸臣，当时因其屡拒王师，率多以伪官为目。然间如白文选等本献贼义子，反侧无常；彼在明已合称贼、称伪，自当准《春秋》书盗之例。又如金堡等之五虎横行，把持国是者，亦为无足齿录。其它各为其主守节不屈以致陨首捐躯者，实不一而足；较宋之文天祥、陆秀夫实相仿佛。虽开创之初，兵威迅扫，不得不行抗命之诛；而诸人琐尾间关，有死无贰，在人臣「忠于所事」之义，实为无愧。迄今日久论定，朕方深为嘉予，不欲令其湮没无传。即使以载笔有体，亦不妨于事涉二王者书之为「附」，以稍存内外之别；而其臣则书为某王之某官某，概不必斥之为伪也。著交四库全书馆总裁，将唐、桂二王本末撮叙梗概，并将当时死事诸臣姓名事迹逐一登载，诠次成帙，具禀进呈；候朕裁定后，即刊附《通鉴辑览》之末。俾论史者正名核实，共知朕大中至正，无一毫偏倚之私；而表微阐幽，益称朕崇奖节义之意。所有《明纪辑略》一书不必禁毁，并将此书通谕知之。钦此。』

第二通

是年冬十有一月，复奉上谕曰：

『崇奖忠贞，所以风励臣节。然自昔累朝嬗代，凡胜国死事之臣，罕有特予锡谥者。惟我世祖章皇帝定鼎之初，于崇祯末殉难之大学士范景文等二十人，特恩锡谥。仰见圣度如天，轸恤遗忠，实为亘古旷典。第当时仅征据传闻，未暇遍为搜访；故得邀表章者，止有此数。迨久而遗事渐彰，复经论定；今《明史》所载，可考而知也。至若史可法之支撑残局，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又如刘宗周、黄道周等之立朝蹇谔，抵触佥壬；及遭际时艰，临危授命：均足称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其它或死守城池、或身陨行阵，与夫俘擒骈戮、视死如归者，尔时王旅徂征，自不得不申法令以明顺逆。而事后平情而论，若而人者，皆无愧于疾风劲草。即自尽以全名节，且心亦并可怜。虽福王不过仓卒偏安，唐、桂二王并且流离窜迹，已不复成其为国；而诸人茹苦相从，舍生取义，各能忠于所事，亦岂可令其湮没不彰？自宜稽考史书，一体旌谥。其或诸生、韦布及不知姓名之流并能慷慨轻生者，议谥固难于概及，亦当令俎豆其乡，以昭轸慰。恭读我太祖《实录》载萨尔浒之战，明杨镐等集兵二十万，四路分出侵我兴京；我太祖、太宗及贝勒大臣等统劲旅数千歼戮明兵过半，一时良将如刘綎、杜松等皆殁于阵。近曾亲制「书事」一篇，用扬祖烈而示传信。惟时王业肇基，其抗我颜行者，原当多为狝薙；然迹其冒镝撄锋，竭忠效命，未尝不为嘉悯。又若明社将移，孙承宗、卢象昇等之抵拒王师，身膏原野；而周遇吉、蔡懋德、孙传庭等以闯、献蹂躏，御贼亡身：凛凛犹有生气。总由明政不纲，自万历以至崇祯，权奸接踵，阉竖横行；遂致黑白混淆，忠良泯灭，真为之切齿不平。福王时，虽间有追谥之人，而去取未公，亦无足重。朕惟以大公至正为衡，凡明季殉节诸臣，既能为国抒忠，优奖实同一视。至钱谦益之自诩清流，䩄颜降附；及金堡、屈大均辈之幸生畏死，诡托缁流，均属丧心无耻。若辈果能死节，则今日亦当在予旌之例。乃既不能舍命，而犹假语言文字以自图掩饰其偷生；是必当明斥其进退无据之非，以隐殛其冥漠不灵之魄。一褒一贬，衮钺昭然。使天下万世，共知朕准情理而公好恶。以是植纲常，即以是示彰瘅。所有应谥之人，并查《明史》及《辑览》所载，遵照世祖时之例，仍其原官，予以谥号。其如何分别定谥之处，著大学士、九卿、京堂、翰詹、科道等集议以闻。钦此。』

## 关键人物

- **乾隆**：皇帝；颁下两通谕旨，裁定明季史事记载与殉节诸臣旌谥原则
- **朱璘**：《明纪辑略》作者；其书因涉及明季事实而引发禁毁与存留之议
- **福王**：明室宗支，江左遗臣所迎立；谕旨中论其偏安未能自强，但不可遽以国亡之例绝之，仍准附记年号
- **唐王**：明室宗支；遁迹闽地，谕旨命将其本末撮叙梗概，附录于《通鉴辑览》
- **桂王**：明室宗支；遁迹滇地，谕旨命将其本末撮叙梗概，附录于《通鉴辑览》
- **史可法**：明末支撑残局之臣；被谕旨举为力矢孤忠、终蹈一死以殉的代表，当在褒扬之列
- **刘宗周**：明末立朝蹇谔之臣；与黄道周同被举为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
- **黄道周**：明末立朝蹇谔之臣；与刘宗周同被举为一代完人，为褒扬所当及
- **钱谦益**：自诩清流而降附者；被谕旨斥为䩄颜降附、丧心无耻，不得入旌谥之例
- **金堡**：幸生畏死、诡托缁流者；与屈大均等同被斥为丧心无耻，不得入旌谥之例

## 时间线

- **乾隆四十年冬闰十月**：乾隆下谕论《明纪辑略》不必禁毁，并命于《通鉴辑览》附记福王年号、另叙唐桂二王本末；《明纪辑略》不必禁毁；唐桂二王本末及死事诸臣事迹交四库全书馆总裁诠次成帙，候裁定后刊附《通鉴辑览》之末
- **时间不明**：乾隆再下谕，命稽考史书，对明季殉节诸臣一体旌谥，并贬斥降附偷生之人；应谥之人查《明史》及《辑览》所载，遵照世祖时之例予以谥号；如何分别定谥，著大学士、九卿等集议以闻

## 地点

- **京师**：李自成攻陷京师，为福王被迎立、南明建立的背景
- **江左**：明末遗臣迎立福王以图存宗社之地
- **芜湖**：福王被执之地，谕旨以此作为大书“明亡”的节点
- **闽**：唐王遁迹之地
- **滇**：桂王遁迹之地
- **兴京**：萨尔浒之战中明军四路分出所侵之地

## 为什么值得读

两通谕旨确立了乾隆朝处理明季史事与人物评价的官方原则：史事记载应持平正名，忠节之臣一体旌谥，降附偷生者明加贬斥，以植纲常、示彰瘅。

## 标签

- 明季殉节
- 通鉴辑览
- 明纪辑略
- 福王
- 唐桂二王
- 史可法
- 定谥
- 崇奖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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