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三十
章节：卷三十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三十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三十　选举考三

○举士

梁太祖开平元年，敕令："近年举人，当秋季荐举之时，不亲自应试的称为'拔解'，今后应当禁止杜绝。"又敕令："礼部贡院每年所放明经及第，不得超过二十人。"

乾化元年，以尚书左仆射杨涉知贡举，这不是常例。开元时，以礼部侍郎专掌知贡举，其后或以其他官员领任，多用中书舍人及诸司四品清资官，只有会昌年间，命太常卿王起知贡举，当时也检校仆射。五代时，或以兵部尚书，或以户部侍郎、刑部侍郎担任，不专主于礼部侍郎了。

后唐庄宗同光三年，敕令："今年新及第进士符蒙正等，令翰林院覆试。升王徽、桑维翰居魁首、亚魁，降符蒙正第四。今后礼部所试，委中书门下仔细详覆奏闻。"

明宗天成三年，工部侍郎任赞奏请："诸色举人不是家在远方、水陆隔越的，逐处选宾从官僚中艺学精博一人，各于本贯一例分明比试。如非通赡，不许妄给文解。"

长兴三年，敕令："今后落第举人，所司已纳家状的，次年便赴贡院就试，并免再取文解。"

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新立条件如后：

一、九经、五经、经明呈帖由之时，试官书"通"、"不"后，有不及格的，唱落后，请置笔砚，将所纳帖由分明，却令自阅，或者试官错书"通"、"不"，当与改正。如怀疑的，便许请本经当面检对，如实是错，即于帖由上书名而退。

一、五科常年驳榜出，多称屈塞。今年并明书所对经书墨义，云第几道"不"，第几道"粗"，第几道"通"，任将本经书疏照证。如考试官去留不当，许将状陈诉，当再加考较。如合黜落，妄有披述，当行严断。

一、今年举人有抱屈落第的，许将状披诉于贡院，当与重试。如贡院不理，即诣御史台论诉。请自试举人日，令御史台差人受举人诉屈文状，并引本身勘问所论事件。或知贡举官及考试官已下敢受货赂，升擢亲朋，屈抑艺能，阴从请托，及不依格去留，一事有违，请行朝典。

一、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搜得文书，不计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

一、遥口受人、回换试处及抄义题帖书时诸般相救，准例扶出，请殿将来三举。

一、艺业未精，准格落下，耻见同人，妄扇屈声，拟为将来基址；及他人帖对过场数多的，便生诬玷，或罗织讴骂的，并当收禁，牒送御史台，请赐敕鞫。如知贡举官及考试官事涉私徇，屈塞艺士，请行朝典。若虚妄的，请严行科举，牒送本道重处色役，仍永不得入举场，同保人也请连坐，各殿三举。

奉敕"宜依"。

又奏："准《会要》：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礼。近来直至临锁院前，赴应天门外朝见。今后请令举人复赴正仗如旧法。或以人数不少，请只取诸科解头一人就列，其余续到的俟齐日别令朝见奉敕依。"

石林叶氏说："唐末，礼部知贡举，有得到程文优秀的，即以自己登第时的名次处之，不以甲乙为高下，称为'传衣钵'。和凝登第，名在十三，后得范鲁公质，遂处以十三。其后范登相位，官至太子太傅，封国于鲁，与和凝皆同，世以为异。"

后周太祖广顺三年，敕令："礼部贡院于引试之前，精加考校，逐场去留。无艺的，虽应举年深，不得饶借场数。有艺的，虽遭黜落，并许陈诉，只不得街市省门故为喧竞，及投无名文字讪毁主司，如有故违，必行严断，配流边远，同保人永不得赴举。主司不得受荐托书题，如有书题，密具姓名闻奏，其举人不得就试。"又令："今后举人须取本乡贯文解，若乡贯阻隔，只许两京给解。"

南唐设科举，既而罢之。

先公说："按《五代通录》，自梁开平至周显德未尝无科举，而偏方小国兵乱之际，往往废坠。如江南号为文雅最盛，然江文蔚、韩熙载皆后唐时中进士第，宋齐邱、冯延已仕于南唐，皆白衣起家为秘书郎，然则南唐前此未尝设科举，科举昉于此时耳，顾以江文蔚一言罢之。如以文蔚之言'前朝进士公私相半'为讥，则文蔚固亦前朝进士也。然明年以徐铉建言，复置科举。暨我朝开宝中，唐之为国不一二年将亡，而犹命张佖典贡举，放进士，可悲也已！"

世宗显德二年，敕令："国家设贡举之司，求俊茂之士，务询文行，以中科名。比闻近年来以来，多有滥进，或以年劳而得第，或因媒势以出身。今年所贡举人，试令看详，果见纰缪，须至去留。其李覃、何曮、杨徽之、赵邻几等四人宜放及第，其严说、武允成、王汾、闾邱舜卿、任惟吉、周度、张慎微、王翥、马文、刘选、程浩然、李进等一十二人艺学未精，并宜黜落，且令苦学，以俟再来。礼部侍郎刘温叟失于选士，颇属因循，据其过尤，合行谴谪，尚示宽恕，特与矜容，刘温叟放罪。将来贡举公事，仍令所司具条理奏闻。"

其年五月，尚书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奏："其进士请今后省卷限纳五卷以上，于中虽有诗、赋、论各一卷，余外杂文、歌篇，并许同纳，只不得有神道碑、志文之类。其帖经对义，并须实考通三已上为合格，将来却覆试，候考试终场，其不及人以文艺优劣定为五等：取文字乖舛、词理纰缪最甚的为第五等，殿五举；其次的为第四等，殿三举；以次稍优的为第三等、第二等、第一等，并许次年赴举。其所殿举数，并于所试卷子上朱书，封送中书门下，请行指挥及罪发解试官、监官等。其诸科举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的，监官、试官为首罪，勒停见任；举送长官，闻奏取裁。监官、试官如受赂，及今后进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应举的，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永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倩者如见在官停任，选人殿三选，举人殿五举，诸色人量事科罪。"从之。

又奏："诸科举人所试墨义，第一场十'否'的殿五举，第二场、第三场十'否'的殿三举，其三场内凡有九'否'殿一举。"

按：贡举而以墨义之"通"、"否"为升黜，浅陋殊甚，有同儿戏。然"否"之多的，殿举亦如之，犹略有古人简不率者示罚之遗意。

窦仪又奏："乞依唐穆宗时考试及第进士，先具姓名、杂文申送中书请奏覆讫，下当司与诸科一齐放榜。"五年，右谏议大夫、知贡举刘涛于东京试士，放榜后，率新及第进士刘坦已下一十五人来赴行在，以其所试诗赋进呈。上以其词多纰缪，命翰林学士李昉覆试，退落郭浚、赵保雍等七人，刘涛坐责官。

《五代登科记》总目：

梁太祖开平二年，进士十八人，诸科五人。

三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一人。

五年，进士二十人，诸科十人。

乾化二年，进士十一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

四年，停举。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贞明二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二人。

四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二人。

五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一人。

六年，进士十二人，诸科三人。

七年，停举。

龙德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停举。

唐庄宗同光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二人。

三年，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八人，诸科二人。

明宗天成二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九人。

三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四人。

四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二人。

长兴元年，进士十五人，重试落下八人，诸科一人。

二年，进士四人。

三年，进士八人，诸科八十一人。

四年，进士二十四人，诸科一人。

湣帝长兴五年，进士十七人，诸科一人。

废帝清泰二年，进士十四人，诸科一人。

三年，进士十三人。

晋高祖天福二年，进士十九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

四年、五年，停贡举。

六年，进士十一人，诸科四十五人。

七年，进士七人。

八年，进士七人。

九年，进士十三人，诸科五十六人。

开运二年，进士十五人，诸科八十八人。

三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九十二人。

汉高祖天福十二年，进士二十五人，诸科一百五十五人。

隐帝乾祐元年，进士二十三人，诸科一百七十九人。

二年，进士十九人，诸科八十人。

三年，进士十七人，诸科八十四人。

周高祖广顺元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八十七人。

二年，进士十三人，诸科六十六人。

三年，进士十人内落下二人，诸科八十三人。

世宗显德元年，进士二十人，诸科一百二十一人。

二年，进士十六人，诸科一百十六人。

三年，进士六人，诸科二十九人。

四年，进士十人，诸科三十五人。

五年，进士十五人，内落下七人，诸科七十二人。

六年，进士十人，诸科五十人。

按：五代五十二年，其间惟梁与晋各停贡举二年，则降敕以举子学业未精的缘故，至于朝代更易，干戈攘抢之年，贡举未尝废。然每年所取进士，其多的仅及唐盛时之半，土宇分割，人士流离，固无怪其然。但《三礼》、《三传》、学究、明经诸科，唐虽有之，然每科所取甚少，而五代自晋、汉以来，明经诸科中选的，动以百人计。盖帖书、墨义，承平之时，士鄙其学而不习，国家亦贱其科而不取，故惟以攻诗赋中进士举的为贵。丧乱以来，文学废坠，为士的往往从事乎帖诵的末习，而举笔能文的固罕见之，国家亦姑以是为士子进取之途，故其所取反数倍于盛唐之时。国初，诸科取人也多于进士，盖亦承五季之弊。

欧阳公《什邡陈氏荣乡亭记》说："什邡的吏特不喜儒，必摧辱中伤之。民既素饶，乐乡里，不急禄仕，又苦吏之为，故未尝有儒其业与服以游的。甚好学的，不过专一经，工歌诗，优游自养，为乡丈人而已。逮陈君岩夫始为进士，然亦未尝敢儒衣冠谒县门，出入闾巷必乡其服。已而州下天子诏书，索乡举秀才，岩夫始改服诣门应诏，吏方相惊。既州试之，送礼部，中丙科以归省其父，曰：'噫！吾始恶进士之病己，而不知其可以为荣也。'乃筑亭以旌之。"晁归来子序张穆之《触鳞集》说："五季文物荡尽，而鲁儒犹往往抱经伏农野，守死善道，盖五十年不改。太祖皇帝既定天下，鲁之学者始稍稍自奋，白袍举子，大裾长绅，杂出戎马介士之间，父老见而指以喜曰：'此曹出，天下太平矣。'方是时，厌乱，人思复常，故士贵，盖不待其名实加于上下，见其物色士类，而意已悦安之，此儒之效。"愚尝读此二篇，而后知五代之时，虽科举未尝废，而士厄于离乱之际，不得卒业，或有所长，而不能以自见，老死闾阎，不为少矣！

宋朝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合格及第的，列名放榜于尚书省。凡进士，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三传》，一百一十条；《开元礼》《三史》各三百条。学究，《毛诗》对墨义五十条，《论语》十条、《尔雅》、《孝经》共十条、《周易》、《尚书》各二十五条。明法，对律令四十条，兼经并同《毛诗》之制。各间经引试，通六为合格，仍抽卷问律，本科则否。皆本贯发解，若有乡贯阻越及在化外，得于开封府投牒，奏俟朝旨。诸州以本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或不晓经艺，即选以次官充诸科，并本判官监试。试纸，长官印署面给之。帖经对义，监官、试官对考通否，逐场定去取。凡试日，坏挟所业经义及遥口相授的，即时遣出。所试合格，取通多业精的为上，余次之。解文，首具元请解及已落见解人数，所试经义，朱书"通"、"否"，监官、试官署名于其下。进士文卷、诸科义卷、帖由，并随解文送贡院。其有残废笃疾，并不得预解。或应解而不解，不应解而解，监官、试官为首罪，停所任，受赂以枉法论，长官听朝旨。凡见任官应进士举，称为"锁厅试"。所属官司先以名闻，得旨而后解。既集贡院，十人或五人同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家状并试卷之首，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以仲冬收纳，月终而毕。将临试期，知举官先引问联保，与状佥同而定。凡就试，禁挟书为奸，进士试词赋，唯《切韵》、《玉篇》不禁。进士文理纰缪的，循旧制殿五举；诸科初场十"否"殿五举，第二、第三场十"否"殿三举，第一至第三场九"否"并殿一举。殿举之数，朱书于试卷，送中书门下。诸已发解及进士，虽有挟书之禁，而不搜索。

太祖皇帝建隆三年，诏："及第人不得拜知举官子弟弟侄，及目为师门、恩门，并自称门生。"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进士之负艺的，号为："公荐。"上虑其因缘挟私，诏禁之。

乾德元年，诏曰："一经皓首，十上千名，前史之明文、昔贤之苦节，悬科取士，固当优容。按旧制，九经一举不第而止，非所以启迪仕进之路。自今一依诸科，举人许令再应。"

按：自唐以来，所谓明经的，不过帖书、墨义而已。愚尝见东阳丽泽吕氏家塾，有刊本吕许公夷简应本州乡举试卷，因知墨义之式盖十余条，有说："作者七人矣。请以七人之名对。"则对说："七人，某某也。谨对。"有说："见有礼于其君者，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请以下文对。"则对说："下文曰：'见无礼于其君者，如鹰鸇之逐鸟雀也。'谨对。"有说："请以注疏对"的，则对说："注疏曰云云。谨对。"有不能记忆的，则只说："对未审。"盖既禁其挟书，则思索不获的不容臆说故。其上则具考官批凿，如所对善，则批一"通"字；所对误及未审的，则批一"不"字。大概如儿童挑诵之状，故自唐以来贱其科，所以不通的，殿举之罚特重，而一举不第的不可再应，盖以其区区记问犹不能通悉，则无所取材故。艺祖许令再应，待士之意亦厚矣。

乾德五年，卢多逊知贡举，上复诏参知政事薛居正于中书覆试，皆合格，乃赐及第。

先是，陶榖子邴擢上第，上说："闻榖不能训子，邴安得登第？"乃诏："食禄之家有登第的，礼部具析以闻，当令覆试。"

开宝三年，诏礼部贡院阅贡士及诸科十五举以上终场的，具姓名以闻。至是，籍到司马浦等一百六人，并赐本科出身此特奏名恩例之始。

五年，初，岁取进士不过十数人，知贡举奏合格人姓名而已。至是，礼部试到进士安守亮等十一人及诸科十七人，上召对讲武殿，始下制放榜，新制。

六年，李昉知贡举，取宋准等十一人，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睿材质最陋，黜去之。济川，李昉乡人，上颇不悦。会有诉李昉用情取舍的，上乃令籍终场下第人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并宋准以下，乃御讲武殿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命殿中侍御史李莹等为考官，得进士二十六人、五经四人、《开元礼》七人、《三礼》三十八人、《三传》二十六人、《三史》三人、学究十八人、明法五人，皆赐及第，又赐钱二十万以张宴会。李昉等寻皆坐责。自兹殿试遂为常例。

是年，新修《开宝通礼》成，诏："乡贡《开元礼》宜改称乡贡《通礼》，本科并以新书试问。"

江南进士林松、雷说试不中格，以其间道来归，并赐《三传》出身。

是年，诏贡士之下第的，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八年，亲试举人，得王嗣宗等三十六人。

按：殿前试士始于唐武后，然唐制以考功郎中任取士之责，后不过下行其事，以取士誉，非于考功已试之后再试之。开元以后，始以礼部侍郎知贡举，送中书门下详覆，然惟元和间，钱徽为侍郎知贡举，宰相段文昌言其取士不公，覆试多不中选，钱徽坐免官。长庆以后，则礼部所取士，先详覆而后放榜，则虽有详覆之名，而实未曾再试。五代以来，所谓详覆的，间有升黜人。宋太祖乾德六年，命中书覆试，则以帝疑陶榖之子不能文而中选，故覆之，亦未尝别为之升黜。至开宝六年，李昉知举，放进士后，下第人徐士廉等打鼓论榜，上遂于讲武殿命题重试。御试自此始。李昉等所取十一人，重试共取二十六人，然于李昉等所取十一人内，只黜武济川一人，余十人则高下一依元次，而续取到二十六人，不过附名在此十人之后，共为一榜，然则是年虽别试而共为一榜，亦未尝有省试、殿试之分。至八年，覆试礼部贡院合格举人王式等于讲武殿，内出试题，得进士三十六人，而以王嗣宗为首；王式，礼部所定合格第一人，则居其四。盖自是年御试始别为升降，始有省试、殿试之分，省元、状元之别。

九年，诏翰林学士李昉等阅诸道所解孝弟力田等人，试问所业，毋可采，乃悉退去。诏劾本部官滥举之罪见《孝廉门》。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上初即位，思振淹滞，顾谓侍臣说："朕欲博求俊彦于科场中，非敢望拔十得五，止得一二，亦可为致治之具。"于是礼部上所试合格人姓名，上御讲武殿覆试，内出诗赋题，赋韵平仄相间，依次用。命李昉、扈蒙定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越二日，覆试诸科，得三百余人，并赐及第。又诏礼部阅贡籍，得十举以上至十五举进士、诸科一百八十余人，并赐出身；九经七人不中格，亦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凡五百余人，皆赐绿袍靴笏，赐宴开宝寺，上自为诗二章赐之。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余皆优等注拟，宠章殊异，历代未有。薛居正等说取人太多，用人太骤，不听。

唐朝有敕赐及第，以表特恩，至是，御试中第的皆称之。其后文学之臣有不由科第的，或献文别试，亦敕赐进士及第。

按：是年诸道所发贡士，得五千二百余人，赐第的共五百余人，为十取其一。

石林叶氏说："国初取进士，循唐故事，每年多不过三十人。太宗初即位，天下已定，有意于修文，尝语宰相薛文惠公治道长久之术，因说：'莫若参用文武之士。'是年御试题，以'训练练将'为赋，'主圣臣贤'为诗，盖示以参用之意。特取一百九人，自唐以来未之有。遂得吕文穆公为状头，李参政至第二人，张仆射齐贤、王参政化基等数人皆在其间。自是连放五榜，通取八百一人，一时名臣悉自兹出。"

三年九月，上御讲武殿试礼部贡士举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以三题为准。故事，礼部惟春放榜，至是秋试，非常例。是冬，诸州举人并集，会将亲征北汉，罢之。自是每间一年或二年乃贡举。

按：《选举志》言是年试进士始加论一首，然考《登科记》所载，建隆以来，逐科试士皆是一赋、一诗、一论，凡三题，非始于是年。

五年，覆试进士，得苏易简以下一百二十一人，并分甲乙之第，赐宴。

时颜明远、刘昌言、张观、乐史等四人皆以见任官举进士，上惜科第不与，特授近藩掌书记。

是年，有赵昌国的，求应百篇举谓一日作诗百篇。不设此科，求应的即试之，上出杂题二十字说"松风雪月天，花竹鹤云烟，诗酒春池雨，山僧道柳泉"。各令赋五篇，篇八句。逮日旰，仅成数十首，率无可观。上以此科久废，特赐及第，以劝来者。仍诏有司今后应百篇举，约此题为准。

七年，诏："诸州长吏解送举人，取版籍分明，为乡里所推，仍十人为保，保内有行止逾违的连坐，不得赴举。"

八年，诏曰："岁千秋赋，是曰彝章。爰自近年，遂隳前制，止一偕于计吏，许常赴于贡闱，岂足程功，颇容徼幸。复归旧贯，允叶至公。宜令诸道下第举人依旧重请文解。"

是年，试进士始分三甲，第一甲并知县。

雍熙二年，令考官亲戚别试。是年，亲试举人，初唱名赐第，赐梁颢以下一百七十余人，诸科一百余人。李昉、吕蒙正之子皆入等，上以势家不宜与孤寒竞进，罢之。左右言尚有遗材，复试又得洪湛等七十余人，诸科三百余人，并赐及第。

四年，先是，上阅试举人，累日方毕，宰相屡请以春官之职归有司，如唐故事，乃诏岁命春官知举。

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诸科一百一十人。榜既出，而谤议蜂起，上意其遗材，遽召下第人覆试于崇政殿，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以试中为目，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令权知诸县簿、尉。六月，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于武成王庙重试，得合格数百人。上覆试诗赋，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诸科八十九人，并赐及第。

容斋洪氏《随笔》说："太宗雍熙二年、端拱元年，礼部放进士之后，虑有遗材，至于再试再放。雍熙复试凡百七十六人，端拱复试诸科，因此得官的至于七百，一时待士可谓至矣。然太平兴国末，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纵酒大骂于街衢中，言涉指斥，上怒，斩之，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恩威并行，至于如此。"二年，亲试举人，有中书吏人及第，上令夺所授敕牒，乃诏禁吏人应举。

淳化三年，是年，诸道举人凡万七千余人，苏易简知举，殿试始令糊名考校。内出《卮言日出赋》题，试者不能措辞，相率叩殿槛上请。有钱易的，日未中三题皆就，以其轻俊，特命黜之。得孙何以下三百余人，诸科八百余人，就宴，赐御制诗三首、箴一首，又诏刻《礼记　儒行篇》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的，并以赐孙何等。初，内殿策士，例赐御诗以宠之，至陈尧叟始易以箴，至是，诗箴并赐。

旧制，《三史》、《通礼》各试三十场，每场墨义十道。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余十五场抽卷令面读，能知义理、分辨其句、识难字的为合格，不合的落。"

自端拱元年试士罢，进士击鼓诉不公后，次年，苏易简知贡举，固请御试。是年，又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后遂为例。

容斋洪氏《随笔》说："淳化三年，太宗试进士，出《卮言日出赋》题，孙何不得知所出，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上为陈大义。景德二年，御试《天道犹张弓赋》后，礼部贡院说：'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怀挟入试。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多懵所出。'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大中祥符元年，试礼部进士，内出《清明象天赋》等题，仍录题解，摹印以示之。至景祐元年，始诏御药院：御试日，进士题目，具经史所出摹印给之，更不许上请。"

按：艺祖、太宗都留意科举，但开宝八年，王嗣宗为状元，只授予秦州司理参军，曾因公事忤逆知州路冲，路冲发怒，将他用刑具拘囚在监狱中。如此则当时状元所授的官职既卑微，又不被长官礼待，未至如后世“荣进素定，要路在前”之说。到太平兴国二年，才命第一、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其次都优等注拟，共一百三十人。淳化二年试士，第一甲至三百二人，都赐及第。太宗时，只有这两年科目恩数最为优厚。《涑水记闻》说太平兴国之事，认为太祖幸西都，张齐贤以布衣献策，皇帝认为很好，回来对太宗说：“我幸西都得一张齐贤，我不想授他官，你异日可收以自辅。”这次榜齐贤中选，恰在数十人之后，到注官时，就诏令尽与超除。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是太宗想曲为张齐贤之地。马永卿《语录》载淳化二年之事，则认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曾出神，见二仙官相语说：“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而一人极低，如何！”回答说：“高低不可易也，独甲科可易，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道士醒后以告人。既而唱名，皇上适有宫中之喜，因对近臣说：“第一甲多放几人，言止则止。”遂唱第一甲，皇上心意也忽忽忘之，至三百人，方悟。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而第一甲三百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丁谓第四人，王钦若第十一人，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后来丁谓、王、张皆为宰相。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是神物想曲为张士逊之地。二说颇涉偏私诡异，故李大性所著《典故辨疑》深言其不然。我认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时出特恩，以示奖励，所以初无一定之例。有如太平兴国二年、三年，第一等、第二等并授通判，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则累科授官之崇庳无定例也。分甲取人，始于太平兴国八年，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数。端拱元年、二年，则又不分甲。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第一甲三百二人，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数，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无定例也。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而不擢高科，而二科恩例适尔优厚，故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

真宗咸平元年，诏礼部放榜，得进士孙仅以下五十人，高丽宾贡一人。自淳化五年停举凡五年，至是始行之。

其年，密州发解官坐荐送非人，当入金，特诏停任。因诏告谕诸路，以警官吏。

容斋洪氏曰：“按《登科记》，孙仅榜五十人，自第一至十四人，惟第九名刘烨为河南人，余皆贯开封府，其下二十五人亦然。不应都人士中选如是其多，疑外方寄名托籍，为进取之便耳。”

二年，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者，今岁并免取解，自余依例举送。”

三年，亲试举人，上临轩三日无倦色，得进士陈尧咨以下四百九人，诸色四百三十余人。又试进士五举、诸科八举，及尝经御试，或年逾五十者，得进士及诸科凡九百余人，共千八百余人，其中有晋天福随计者。较艺之详，推恩之广，近代未有也。

诏曰：“孔门四科，德行为贵。言念近岁，偷薄成风，务扇朋游，以图进取，潜相诟病，指摘瑕疵，有玷士伦，颇伤俗化。自今两京、诸路所解举人，宜先廉访行实，或艺文可采而操履有亏，投书匿名，饰词讪上之类，并严加惩断，勒归乡县课役，永不得就举。如辄敢解送，所由官吏必当论罪，仍令御史台觉察之。”

又亲试河北贡举人，赐进士齐革等十三人、诸科三百四十五人及第、同出身。既下第，求试武艺及量材录用者又五百余人，悉赐装钱慰遣之，命礼部叙为一举。

容斋洪氏《随笔》曰：“国朝科举取士，及太平兴国以来，恩典始重，然各出一时制旨，未尝辄同。士子随所得而受之，初不以官之大小有所祈诉也。太平之二年，进士一百九人，吕蒙正以下四人得将作丞，余皆大理评事，充诸州通判。三年，七十四人，胡旦以下四人将作丞，余并为评事，充通判及监当。五年，一百二十一人，苏易简以下二十三人皆将作丞、通判。八年，二百三十九人，自王世则以下十八人评事、知县，余授判、司、簿、尉，未几，世则等移通判，簿、尉改知令、录，明年并迁守评事。雍熙二年，二百五十八人，自梁颢以下二十一人才得节察推官。端拱元年，二十八人，自程宿以下但权知诸县簿、尉。二年，一百八十六人，陈尧叟、曾会至得光禄丞、直使馆，而第三人姚揆但防御推官。淳化三年，三百五十三人，孙何以下二人将作丞，二人评事，第五人以下皆吏部注拟。咸平元年，孙仅但得防推。二年，孙暨以下但免选注官。盖此两榜，真宗在谅闇，礼部所放，故杀其礼。及三年，陈尧咨登第，然后六人将作丞，四十二人评事，第二甲一百三十四人节使推官、军事判官，第三甲八十人防团军事推官。”

四年，诏：“淄、青、齐州及河北经蕃寇蹂践处，贡举许免取解。”此泛免之始

五年，亲试举人，得进士王曾以下三十八人，《九经》、诸科百八十人。是岁，贡举人集阙下万四千五百余人，陈恕知贡举，所取士甚少进士、诸科共取二百一十八人，约六十六人取一人，诸州举送官被黜责者甚众。

景德二年，亲试举人，得进士李迪等二百四十余人，特奏一百余人，诸科五百余人，诸科特奏七十余人。先是，迪与贾边皆有声场屋，及礼部奏名，而两人皆不与。考官取其文观之，迪赋落韵，边论“当仁不让于师”，以“师”为“众”，与注疏异，特奏令就御试。参知政事王旦议：“落韵者失于不详审耳；舍注疏而立异，不可辄许，恐士子从今放荡，无所准的。”遂取迪而黜边。当时朝论大率如此。

虞部员外郎、知郑州王矩上书自荐，求进士第。上以矩自燕蓟归化，居官清白而自强学业，特赐及第，驿召赴闻喜宴。上以去岁河朔用兵，民甚惊扰，其乘城捍寇，多出士人，故广示甄采。

诏应赐进士、诸科同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者，并令守选。故事，登科皆有选限；近制，及第即命以官。上初复廷试，赐出身者亦免选；至是，策名之士尤众，多设等级，以振淹滞，虽艺不及格，悉赐同出身，试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调，以示甄别。又诏：“贡举之门，因循为弊，躁竞斯甚，缪滥益彰。宜令权住二年，庶使服勤，更专学问，无失大成之术，式符虚伫之怀。仍委礼部贡院：自今科场，务精考试，无容滥进，用革浇风。比又有州郡全无解送，是谓旷官。其诸路府州将来秋赋，当职官如依前顾避，全不解人，致有上言，必行朝典。”

礼部贡院上言：“请诸色举人各归本贯取解，不得寄应，及权买田产立户，诸州取解发寄应举人，长吏以下请依例科罪，犯者罪亦如之。有乡里遐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判监引验，乃得附学，发解日奏。请差官考试。”

三年，诏：“进士就试，不许继烛。自今开封府、国子监、诸路州府，据秋赋投状举人，解十之四，如艺业优长，或荒缪至甚，则不拘多少。今岁秋赋，止解旧人，新人且令习业。川、广旧取解人，并许免解。”

翰林学士晁迥等议：“令诸州约分数解送，或自来举子止有三两人，欲听全解，或其间才业卓然不群者，别以名闻。其文武升朝官适亲，许附国学。”此胄试之始

贡院言：“昨详进士所纳公卷，多假借他人文字，或用旧卷，或为佣书人易换文本，是致考校无准。请自今并令举人亲自投纳，于试纸前亲书家状。如将来程试与公卷全异，及所试文字与家状书体不同，并驳放之。或假用他人文字，辨认彰露，即依例扶出，永不得赴举。其知举官亦望先一月差入贡院，考较公卷，分为等第。如事业殊异者，至日更精加试验，所冀抱艺者不失搜罗，躁进者难施伪滥。”

四年，令礼部糊名考较。先是，上尝问辅臣以天下贡举人数，王旦曰：“万三千有余，约常例奏名十一而已。”上曰：“若此，则当黜者不啻万人矣。典领之官，必须审择。晁迥兢畏，当以委之。”且谓滕元晏少交游，命迥等知贡举，元晏等封印卷首。凡封卷首及点检详试别命官皆始此，先糊名用之殿试，今复用之礼部也。初，陈彭年举进士，以轻俊为宋白所出，于是彭年与迥等更定条制，设关防，不复拣择文行。虽杜绝请托，然寘甲科者多非人望，自彭年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南省下第举人周叔良等百二十人讼知贡举官朋附权要，抑塞孤寒，列上势家子弟四十余人，文字浅近，非合奏名。上曰：“贡举谤议，前代不免。朕今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既而叔良等所陈皆妄，命配隶许州。

二年，礼部贡院言：“准诏议定国子监、两京、诸路以五次解到举人内，取一岁数多者，自今解十之三，永为定式。”诏令于五年最多数中特解十之五，庸振淹滞，以广搜罗。

六月，亲试东封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梁固以下三十一人。

四年，亲试祀汾阴路服勤词学、经明行修，赐进士张师德以下三十一人。

按：自雍熙、端拱而后，取士之法，省试之后乃有殿试，已为定例。独此二年《会要》所载，乃停贡举年分，礼部未尝放进士，然则此六十余人者，乃是封禅特恩所试，如后来进省到殿之类是也。

四年，开封府进士郭颜、孙硕等同保赴举，硕预荐，颜被黜，诣府自首有服纪不当赴举，欲以累硕。上恶其险躁无儒行，令配颜蔡州，勿齿儒籍。又诏曰：“如闻河朔诸州解送举人难于考核，颇多黜落。宜令转运使于落解举人最多处，内有显负苦辛者，遣官别加考试，及格人送礼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至于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后来无此风矣。”

八年，始制誊录院。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天禧二年，诏：“自今锁厅，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见任，其前后考试官、举送长官皆重寘罪。”至天圣时，除其法。

四年，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于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构喧竞，亦由于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计召官保任，于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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