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十六
章节：卷十六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十六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盐铁

仁宗时，下诏天下茶盐酒税取一年中的中等数作为定额，以后即使有余也要多也不要增加，不得抑配给民户、苛刻阻碍商旅。

天圣八年，上书的人说：“县官禁止盐业，获利微薄而危害广博，两池积盐堆成山，上面长出的树木有一人合抱那么粗，数量无法计算。请允许通商，按平价出售，可以宽缓百姓的力役。”于是下诏废除三京、二十八军州的专卖法，听任商贾向京师榷货务交纳钱或金银，从两池领取盐。从此，商贾流通，但税收收入归官府的部分颇有损耗。自元昊反叛，在西部边境聚集军队，用度不足，于是下诏令入中其他货物，给予证券以池盐偿还。由此羽毛、筋角、胶漆、钱炭、瓦木之类，一切用盐来交换。狡猾贪婪的商人乘机贿赂官吏作奸，甚至交纳椽木二根，估价一千钱，给钱一大席，为盐二百二十斤。虚耗池盐，不可胜计，盐价更贱，贩运者不行，公私无利。朝廷知道其弊病，于是下诏恢复京师专卖法，凡商人以虚估受券及已受盐未卖者，都计算价值输纳亏损官钱。内地州军民间盐，全部收买入官，官府设置盐场，增价而出售。又禁止永兴、同、华、耀、河中、陕、虢、解、晋、绛、庆成十一州军商盐，官府自行运输，以衙前主持。又禁止商盐私自进入蜀地，在永兴、凤翔设置折博务，听任人们交纳钱或蜀货，换盐运往蜀中出售。自禁榷之后，衡量民户资产厚薄，役使他们拉车转运到各郡，道路耗费，役人竭尽家产不能偿还，往往逃亡藏匿，关内骚动。所得盐利，不足以补助县官的急用。沿边引诱人们入中刍粟，都是虚估，价格腾涨至数倍，每年耗费京师钱币，不可胜数，国库更加空虚。太常博士范祥于是请求旧禁盐地一切通商，盐入蜀的也放任不问；废除沿边九州军入中刍粟，只令交纳实钱，以盐偿还。视入钱州军远近及所指定的东、南、西盐，依次优待其估价；东、南盐又听任在永兴、凤翔、河中入钱，年课入钱凡通商州军，在京西的为南盐，在陕西的为西盐，若筑盐池则为东盐，总共为盐三十七万五千大席，给以要券，到池验券，按数而出，尽弛兵民运输之役。下诏听从。数年，滑商贪贾无所侥幸，关内民安其业。其后三司说京师商贾罕至则盐价腾贵，请得公私并贸，而其余则禁止官卖，都听从。两池每年役使畦户以解、河中、陕、虢、庆成民为之，官司旁沿侵剥为苦，于是下诏三年一代。曾经积欠盐课至三百三十七万余席，下诏免除其一半。中间因积盐多，特罢种盐一年，或二年、三年，以宽缓其力。其后减畦户一半，又稍雇夫代替，五州之民得以安于田里，无追逮侵剥之扰。

沈氏《笔谈》说：“陕西颗盐，旧法官府自行搬运，设置机构拘卖。兵部员外郎范祥始创钞法，令商人到边郡入钱四贯八百买一钞，到解池请盐二百斤，任其私卖，得钱以充实塞下，省数十郡搬运之劳。往日，辇车牛驴因盐役而死的每年以万计，冒禁抵罪者不可胜数，至此全部免除。行之既久，盐价时有低昂，又在京师设置都盐院，陕西转运司自派官主持，京师食盐每斤不足三十五钱，则收敛而不发，以抬高盐价；超过四十，则大量发放库盐，以压制商利，使盐价有常，而钞法有定数。行之数年，至今以为利。”

青、白盐出乌、白池，西羌擅自以为利。自李继迁叛，于是禁止入塞，不久罢。庆历中，元昊纳款，请每年入十万石售于县官，谏官孙甫等说：“运输疲劳。又沿边户曾言青盐价贱而味甘，故食解盐者少，虽刑不能禁。今若允许，则沿边蕃汉尽食羌人所贩青盐，不能禁止，解盐利削，陕西财用屈矣。”于是不允许其请。

庆历元年冬，以淄、潍、青、齐、沂、密、徐、淮扬八州军连年凶灾，于是下诏弛禁，听任人们贸易，官府收取其税，而罢密、登岁课，只令户输租钱。其后郓、兖都因壤地相接，请罢食池盐，得通海盐，收税如淄、潍等州，允许。从此，诸州官不贮盐，而每年应授百姓蚕盐全部罢给，然而百姓输蚕盐钱如故。至和中，始诏百姓输钱以十分为率，听减三分云。

河北沧、滨二州盐，自开宝以来，听任人们贸易，官府收取其税，每年为额钱十五万缗。上封者请禁榷以收其利，余靖为谏官，说：“前年军兴以来，河北拣点义勇及诸色科率，数年未得休息。臣曾痛心燕蓟之地陷虏且百年，而民无南顾之思者，戎狄之法大率简易，盐、麴俱贱，科役不烦故也。昔太祖皇帝特推恩以惠河朔，故许通盐商，止令收税。若一旦榷绝，价必腾踊，民苟怀怨，悔将何及。伏缘河朔土多盐卤，小民税地不生五谷，惟刮碱煎之以纳二税，今若禁止，便须逃亡。盐价若高，犯者必众，近民怨望，非国之福。”其议遂寝。后王拱辰为三司使，又建议榷二州盐，下其议。鱼周询等以为不可，请重算商人，可得缗钱七十余万。皇上说：“使人顿食贵盐，非朕之意。”于是三司更立榷法而未下，张方平见皇上，问曰：“河北再榷盐，何也？”皇上说：“始议立法，非再榷也。”方平说：“周世宗榷河北盐，犯辄处死。世宗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钱而弛其禁，今两税盐钱是也。岂非再榷乎？且今未榷也，而契丹常盗贩不已，若榷之则盐贵，虏盐益售，是为我敛怨而使虏获福也。虏盐滋多，非用兵不能禁，边隙一开，所得盐利能补用兵之费乎？”皇上大悟，立以手诏罢之。河朔父老相率拜迎于澶州，为佛会七日以报上恩，且刻诏书于北京。后父老过其下辄流涕。

按：授人以盐而征收其钱，谓之蚕盐，行之京东诸路；免盐之榷而均诸税，谓之两税盐钱，行之河北，皆五代法也。及其弊也，盐不给而征钱如故，税已纳而禁榷再行。盖误以二者为经常之赋而不知其源出于盐也。河北之榷，方平言之，仁皇听之，惠及一道矣；独蚕盐钱之输，未有能如方平者力言之，至和中仅免其十之三。惜哉！

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盐之入官，淮南、福建每斤为钱四，两浙杭、秀为钱六，温、台、明亦为钱四，广南为钱五。其出，视去盐道里远近而上下其估，利有至十倍者。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缗钱、粟帛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乾兴元年，入钱货京师总为缗钱一百十四万。会通、泰鬻盐每年亏损，所在贮积无几，因罢入粟帛，只令入钱，久之，积盐复多。明道二年，参知政事王随建言：“淮南盐初甚善。自通、泰、楚运至真州，自真州运至江、浙、荆湖，纲吏舟卒侵盗贩鬻，从而杂以砂土。涉道愈远，杂恶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继而莫能止。比年运河浅涸，漕挽不行，远州村民，顿乏盐食，而淮南所积一千五百万石，至无屋以贮，则露积苫覆，岁以损耗。又亭户输盐，应得本钱或无以为给，故亭户贫困，往往起为盗贼，其害如此。愿得权听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钱京师，又置折博务于扬州，使输钱及粟帛，计直予盐。盐一石约售钱二千，则一千五百万石可得缗钱三千万以资国用，一利也；江、湖远近皆食白盐，二利也；每年罢漕运耗费，风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时漕盐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钱可取以偿亭户，五利也。赡国济民，无出于此。”时范仲淹安抚江、淮，亦以疏通盐利为言，即诏翰林侍读宋绶、枢密直学士张若谷、知制诰丁度与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议可否。皆以为听通商则恐私贩肆行，侵蠹县官，请敕制置司增漕船运至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盐；恢复天禧元年制，听商人入钱粟京师及淮、浙、江南、荆湖州军易盐；在通、泰、楚、海、真、扬、涟水、高邮贸易者不得出城，余州厅县镇，不得至乡村；其入钱京师者增盐予之，并敕转运司筹划本钱，以偿亭户。诏皆施行。

景祐二年，三司说诸路博易无利，于是罢，而入钱京师如故。

康定元年，下诏商人入刍粟陕西沿边，愿受东南盐者加数给予，而河北又出三税法，亦以盐代京师所给缗钱。然而东西盐利特厚，商旅不愿受金帛，皆愿得盐。

江、湖漕盐既杂恶，又官估高，故百姓利食私盐，而沿海民以鱼盐为业，用工省而得利厚，无赖之徒盗贩者众，捕之急则起为盗贼。江、淮间虽衣冠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江西则虔州地连广南，而建之汀州与虔接，虔盐既不善，汀故不产盐，二州民多盗贩广南盐以射利。每年秋冬，田事既毕，往往数十百为群，持甲兵旗鼓，往来虔、汀、漳、梅、循、惠、广八州之地。所至污人妇女，掠人谷帛，与巡捕吏卒斗格，至杀伤吏卒，则起为盗，依阻险要，捕不能得，或赦其罪招之。岁月浸淫滋多，而虔州官粜盐每年才及百万斤，朝廷以为患。职方员外郎黄炳请增近年所增官估，每斤为钱四十，以虔州十县五等户夏秋税每百钱令买盐二斤，随夏税钱入偿官。听从。然而每年才增粜六十余万斤。江西提点刑狱蔡挺于是令民自首交纳私藏兵器，以给巡捕吏兵，而令贩黄鱼笼挟盐不及二十斤、徒不及五人、不以兵甲自随者，只输税勿捕。淮南既团新纲漕盐，蔡挺增为十二纲，纲二十五艘，锁栿至州乃发。输官有余，则以给漕舟吏卒，官府又以半价取之，因此减侵盗之弊，盐遂稍善。又减粜价，年课比旧增至三百余万斤，于是罢除所率买的盐钱。

嘉祐间，两浙转运使沈立、李肃之奏：“本路盐课缗钱每年七十九万，嘉祐三年才及五十三万，而一年之内，私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其弊在于官盐估高，私贩不止，而官课益亏。请降低官估，罢盐纲，令铺户衙前自趋山场取盐，如此则盐善而估平，人不肯冒禁私售，官课必溢。”下诏听从。

皇祐以来，屡下诏书，命亭户给官本皆以实钱，其售额外盐者，给粟帛必良，拖欠年课久者全部免除，所以存恤之甚厚，而有司罕能承上意焉。蜀煮井为盐者，井源或发或微，而责课如故，任事者多务增课以为功，遗患后人。朝廷切于除民害，尤以远人为意，有司上言，辄为减免，前后不可悉数。

鬻碱为盐，大抵碱土或厚或薄，薄则利微，铛户破产不能足其课。至和初，韩琦请户满三岁，地力尽，得自言，摘他户代之。明年，又诏铛户输岁以分数为率，减免有差，遇水灾，又听得他户代役，百姓便之。矾初亦官置务煮之，天圣已后，听民自煮，官置场售之，私售矾禁如私售茶法。两蜀旧亦榷矾，天圣间诏弛其禁。初，晋、慈矾募人入金帛茶丝易之。其后，河东转运使薛颜请一切入缗钱，以助边籴。久之矾积益多，复听入金帛、刍粟。刍粟虚估高，商人利于入中。麟州斗粟值钱百，估增至三百六十，矾之出官为钱二万一千五百，才易粟六石，以麟州粟实值较之，为钱六千，而矾一驮已费本钱六千。县官徒有榷矾之名，其实无利。嘉祐六年，于是罢入刍粟。复令入缗钱。矾以百四斤为一驮，入钱京师榷货务者，为钱十万七千；入钱麟、府州者，又减三千，从此，商贾不得专其利矣。

神宗熙宁七年，中书议陕西盐钞大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虚抬边籴之患，请用西蜀交子法，使其数与钱相当，可济缓急。下诏以内藏钱二百万缗借给三司，派遣市易吏行四路请买盐引，又令秦凤、永兴盐钞每年以百八十万为额。

八年，中书又说：“买钞本钱有限，而出钞过多，则钞贱而籴贵，故出钞不可无限。然入中商人或欲变易现钱，而官不为买，即为兼并所抑，则钞价贱。而边境有急，钞未免多出，故当置场，以市价平之。今当定买两路实卖盐二百二十万缗，以当用钞数立额。永兴军派官买钞，每年支转运司钱十万缗买西盐钞，又用市易务赊请法，募人赊钞变易，即民间钞多而滞，则送解池毁之。”下诏听从其请。然而有司给钞溢额，犹视其故。

旧制，河南北曹、濮以西，秦、凤以东，皆食解盐。自仁宗时，解盐通商，官不复榷。熙宁中，市易司始榷开封、曹濮等州。八年，大理寺丞张景温提举出卖解盐，于是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邱、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胙城、韦城，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州县，皆官自卖。未几，复用商人议，以唐邓襄均房商蔡郢随金晋绛虢陈许汝颖隰州、西京、信阳军通商，畿县及澶、曹、濮、怀、卫、济、单、解、同、华、陕、河中府、南京、河阳，令提举解盐司运盐卖之。

自禁榷之后，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于是课民买官盐，随其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重赏缉捕私盐，民间骚怨。盐钞旧法，每席六缗，至是二缗有余，商不入粟，边储失备，于是议所以更改之。皮公弼、沈括等言官卖当罢。于是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陈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咸平、新郑听通商，其入不及官卖者，官复自卖；澶濮济单曹怀州、南京，阳武、酸枣、封邱、考城、东明、白马、长垣、胙城、韦城九县，官卖如故。又下诏商盐入京，全部卖给市易务，每席不减千；民盐皆买之市易务，私与商人为市，许告，没收其盐。又下诏京师置七场，买东、南盐钞，市易务计为钱五十九万三千余缗，三司缺钱，请颇还其钞，令卖之于西，买者其三给钱，其七准沿边价给新引，庶得民间旧钞，而新引易于变易。下诏用其议。

哲宗元祐元年，户部及陕西制置解盐司议：“延、庆、渭、原、环、镇戎、保安、德顺等八州军皆禁榷，官自鬻，以万五千五百席为额，听商旅入纳于八州军折博务，算给交引，一如范祥旧法。其出卖到盐钱，以给转运司籴买。”听从。

徽宗崇宁元年，解州贾考南北团池修治畦眼，拍磨布种，通得盐百七十八万二千七百余斤，州具以闻。初，解梁之东有大盐泽，绵亘百余里，岁得亿万计。自元符元年，霖潦池坏，至是，乃议修复。四年，池成，凡开二千四百余畦，百官皆贺。其役内侍王仲千实董之，仲千以额课敷溢为功。然议者或谓解池灌水盈尺，暴以烈日，鼓以南风，须臾成盐，其利则博，苟欲溢额，不俟风日之便，厚灌以水，积水而成，味苦不适口。

沈氏《笔谈》说：“解州盐泽方圆百二十里，久雨，四山之水全部注入其中，未尝溢出；大旱，未尝干涸。卤色正赤，在版泉之下，俚俗谓之‘蚩尤血’。唯中间有一泉，乃是甘泉，得此水然后可以聚人。其北有尧梢水，一谓之巫咸河。大卤之水，不得甘泉和之，不能成盐。唯巫咸水入，则盐不复结，故人谓之‘无咸河’，为盐泽之患，筑大堤以防之，甚于备寇盗。原其理，盖巫咸乃浊水，入卤中则淤淀卤脉，盐遂不成，非有他异也。”又说：“盐之品至多，前史所载，夷狄间自有十余种，中国所出亦不减数十种。今公私通行者四种：末盐、颗盐、井盐、崖盐是也。唯陕西路颗盐有定课，每年为钱二百三十万缗，自余盈虚不常，大约岁入二千余万缗。唯末盐每年自抄三百万缗，供河北边籴，其他皆给本处给费而已。缘边籴买仰给于度支者，河北则海、末盐，河东、陕西则颗盐及蜀茶为多。运盐之法，凡行百里，陆运每斤四钱，船运每斤一钱，以此为率。”

祖宗以来，行盐钞以充实西边。其法：积盐于解池，积钱于在京榷货务，积钞于陕西沿边诸郡，商贾以物解至边入中，请钞以归。物斛至边有数倍之息，惟患无回货，故极利于得钞，径请盐于解池。旧制，通行解盐池甚宽。或请钱于京师，每钞六千二百，登时给与，但输头子等钱数十而已。以此，所由州县，贸易炽盛，至为良法。崇宁间，蔡京始变盐法，使商人先输钱请钞，赴产盐郡授盐，欲囊括四方之钱尽入中都，以进羡要宠，钞法遂废，商贾不通，边储失备。东南盐禁加密，犯法被罪者众，民间食盐杂以灰土，解池天产美利，乃与粪壤俱积矣。大概常使现行之法售给不通，辄复变易，名对带法，末年又变对带为循环。循环者，已积卖钞，未授盐，复更钞；已更钞，盐未给，复贴输钱，凡三输，始获一直之货。民无钱更钞，已输钱悉乾没，数十万券一夕废弃，朝为豪商，夕侪流丐，有赴水投缳而死者。时有魏伯芻者，本三省大胥也，蔡京委信之，专主榷货务。政和六年，盐课通及四千万缗，官吏皆进秩。七年，又以课羡第赏。其后，伯芻年除岁迁。官通议大夫、徽猷阁待制，既而党附王黼，京恶而黜之。伯芻非有心计，但与交引户关通，凡商旅算请，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初，政和再更盐法，伯芻方为蔡京所倚信，建言：“朝廷所以开阖利柄，驰走商贾，不烦号令，亿万之钱，辐辏而至，御府须索，百司支费，岁用之外沛然有余，则榷盐之入可谓厚矣。顷年盐法未有一定之制，随时变革以便公私，防闲未定，奸弊百出。自政和立法之后，顿绝弊源，公私兼利。异时一日所收不过二万缗，则已诧其太多，今日之纳乃常及四五万贯。以岁计之，有一郡而客钞钱及五十余万贯者，处州是也；有一州仓而客人请盐及四十万袋者，泰州是也。新法于今才二年，而所收已及四千万贯，虽传记所载贯朽钱流者，实未足为今日道也。伏乞以通收四千万贯之数宣付史馆，以示富国裕民之政。”小人得时骋志，无所顾惮，遂至于此。于时御府用度日广，课入欲丰，申岁较季比之令，在职而暂取告，其月日皆毋得计折，害法者不以官荫，并处极坐，微至于盐袋鲞盐，莫不有禁，州县惟务岁增课以避罪法，上下程督加厉。七年，乃降御笔：“昨改盐法，立赏至重，抑配者众，计口敷及婴孩，广数下逮驰畜，使良民受弊，比屋愁叹。全部依从初令，以利百姓。三省其中严近制，改奉新钞。”盖帝意未尝不欲审法定令，宽济斯民。有司不能将明帝恩，故比较已罢而复用，钞劄既免而复行，盐囊增饶而复止，一囊之价裁为十一千，既又复为三十三千矣，民力因以扰匮，盗贼滋焉。

南盐　熙宁五年，卢秉提点两浙刑狱，仍专提举盐事。令盐场约得盐之多寡而定其分数，自六分至十分；三灶至十为一甲，而煮盐地什五其民，以相讥察；及募酒坊户愿占课额，取盐于官卖之，月以钱输官，不得越所酤地；又严捕盗贩，刑禁苛酷。蹇周辅措置福建盐，以建、剑、汀、邵武官卖盐价苦高，漳、泉、福、兴化煮盐价贱、故多盗贩卖于贵处，请减建、剑、汀、邵武盐价，募上户为铺户，官给券，定月所卖，从官场买之，如是则民易得盐，盗贩不能规厚利。周辅又措置江西盐法，言汀州运路险远，淮盐至者不能多，请罢运淮盐，通搬广盐一千万斤于江西虔州、南安军，复均淮盐六百一十六万斤于洪、吉、筠、袁、抚、临江、建昌、兴国军，以补旧额。大率峻剥民，民被其害。哲宗即位，御史言周辅议江西盐法掊刻诞谩，乃削职贬官。

河北盐　旧不榷。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言河北、陕西并为边防，今陕西榷盐而河北独不榷，此祖宗一时误恩，请遣使诣海阳及煮小盐州县小盐，伪盐也，与两路转运司度利害施行。而文彦博论其不便，诏如旧。元丰三年，京东转运李察言，南京、济、濮、曹、澶行解盐，余十有二州行海盐，请用今税法置买盐场，尽灶户所煮盐，官自卖之，禁私为市。岁收钱二十七万三千余缗。而息几半之。乃诏以京东法榷之河北，自大名府、澶、恩、信、安、雄、霸、瀛、莫、冀等州，尽榷卖以增其利。哲宗即位，监察御史王岩叟言其不便，遂罢河北榷法。绍圣中复之。

河东盐　熙宁八年，三司使章惇言：“东西永利两监，盐岁课旧额二十五万余缗。自许商人入中粮草，增饶给钱支盐，商人得钞千钱，售价半之，县官阴有所亡，坐贾获利不赀。又私盐不禁，岁课日减，今才十万四千余缗，若计粮草虚估，官才得实钱五万余缗，视旧亏十之八。请如解盐例，募商人入钱请买，或官自鬻，重私贩之禁，岁课且大增，并边市粮草，一用现钱。”于是下诏官自运盐，鬻于本路。知太原府韩绛言其不便，请通商，乃令商人输钱于边，给券，于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卖地，即官盐已运至场务者，令商人买之，加运费。

蜀盐　熙宁中，患井盐不可禁，欲尽实私井而运解盐以足之，修起居注沈括以为不可，遂寝。九年，刘佐入蜀经度茶事，乃岁运解盐十万席，未几，罢之。崇宁二年，川峡利、洋、兴、剑、蓬、闻、巴、绵、汉、兴元府等州，并通行东北盐。四年，梓、遂、夔、绵、汉、大宁监等盐仍旧鬻于蜀，惟禁侵解池盐。

蚕盐　熙宁五年，京西漕臣陈知俭言蚕盐畸零，非民所愿，乃罢之，只令输钱。七年，复诏开封府界蚕盐折以粮者，三等户以下许代以钱，愿输本色者听。元祐初，有司言罢所俵蚕盐，而令虚纳盐钱，于义未安，乃诏旧经蚕盐处仍旧散敛。有司复奏府界、京西、京东等路用蚕盐三万二千五十席，预出盐引，募人算请于解盐司以给用。六年，徐州、淮阳军仍旧散敛，京东及晋、绛、隰、磁州皆罢。元符三年，重定散蚕盐给纳之限，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澶州皆罢。初，东南岁支蚕盐，即不欲盐，计其数输价钱六分，如京东、西之制。政和三年，虑州县抑民，诏罢两浙、淮南支俵，其江、湖四路下盐事、常平司共相度闻奏。后遂诏淮、浙支俵蚕盐去处，依市卖客盐价例支给价钱，俵散依旧，来数输纳物帛，其丁口盐钱亦依上件指挥散纳。中兴后，亦不复散盐，而差损民间所纳之直。

东莱吕氏说：“《洪范》中，第一叫五行，第一是水，水叫润下，润下产生咸味，这是盐的根源。五行的气无处不在。水在天地间周流，润下的本性无处不在。它的味道产生咸味，凝结成为盐，也无处不在。种类品目很多，世人共知的有三种，如出于海，出于井，出于地。这三种盐特别多，世人共知。如青州出于东井，幽蓟东海、岭南南海都出于海，剑南西川出于井，如河东盐出于池，如解池，是盐中最著名的，大略三种。三种之外，所出的也很多。如河北有卤地，这是出于地的；如永康军盐出于崖，这是出于山的。又有出于石，出于木，品类不一。大抵盐是百姓日常所用，不可一日缺少，所以天地之间，无处不有。自《禹贡》青州贡盐、絺，这是海盐见于经书。三代之时，盐虽入贡，与民共有，未曾有禁法。自管仲相桓公，当时开始兴盐策，以夺民利。自此以后，盐禁才开。虽汉兴除山泽之禁，到武帝时，孔仅、桑弘羊祖述管仲之法，盐开始禁榷。至昭帝之世，召贤良文学论民疾苦，请求罢盐铁，又桑弘羊反复论难，所以盐榷不能废。元帝虽暂罢之，最终因用度不足复建。自此之后，虽盐法有宽有急，然禁榷与古今相为终始，以此知天下利源不可开，一开不可复塞。于是论其作俑出于管仲，计近功浅效，夺民利以开盐禁，自此天下之盐皆入禁榷。论禁榷之利，惟是海盐与解池之盐，最资国用。南方之盐皆出于海，北方之盐皆出于池。如蜀中井盐，自赡一方之用，于大农之国计不与焉。前代盐法兴衰皆不出于所论，今且论本朝盐本末。本朝就海论之，惟是淮盐最资国用。方其国初，钞盐未行，是时，建安军置盐仓，乃令真州发运。在真州，是时，李沆为发运使，运米转入其仓，空船回，皆载盐，散于江、浙、湖、广。诸路各得盐，资船运而民力宽，此南方之盐，其利广而盐榷最资国用至道二年十一月，西京作坊使杨允恭言：“淮南十八州军，其九禁盐，余不禁。商人由海上贩盐，官倍数而取之，至禁盐地，则上下其价。民利商盐之贱，故贩者益众，至有持兵器往来为盗者。且行法宜一，今请悉禁，官遣吏主之。”诏知制诰张秉与盐铁使陈恕等会议，恕言其不可，允恭再三为请，乃从之。是岁，收利巨万。解池之盐，朝廷专置使以领之，北方之盐尽出於解池大中祥符九年，陕西转运副使张象中言：“安邑、解县贮盐三千二百七十六卷，计三亿八千八百八十万八千九百二十八斤，计直二千一百七十六万一千八十贯，切虑遗利，望行条约。”帝曰：“地财之阜，此亦至矣。若过求增羡，虑有时而阙，不可许也。”当时，南方之盐全在海，北方全在解池。然而南方之盐，管得其人则其害少，惟北方解池之盐，有契丹、西夏之盐尝相参杂，夺解池之利，所以本朝议论最详，大抵解池之盐，味不及西夏，西夏优而解池劣；价直，西北之盐又贱。所以沿边多盗贩二国盐以夺解池，所以国家常措置关防，西夏常护视入中国界。大抵南方所出是海盐，自汉以来，海盐、井盐用煎熬之制，皆烹炼然后成，两处之盐，必资人力。如解池之盐，大抵姑耕种，疏为畦垄，决水灌其间，必俟南风起，此盐遂熟，风一夜起，水一夜结成盐。所以北方皆坐食盐，如南风不起，则课利遂失。夫海盐、井盐全资于人，解地之盐全资于天而人不与。至徽宗时，如两浙之盐多有变更。自蔡京秉政，费转搬仓之法，使商贾入纳于官，自此为钞盐法，请钞于京师，商贾运于四方。有长引、短引，限以时日，各适所适之地，远近以为差。蔡京专利罔民，所以盐法数十日一变。盐法既变，则钞盐亦不可用，商贾既纳钱之后，钞皆不用，所以商贾折阅甚多，此海盐之一变也。解盐之变，缘徽庙初，雨水不常，围堑不密，守者护视不固，为外水参杂。雨水不常，外水僀满流入，解池不复成盐，此所以数年大失课利。后大兴徭役，尽车出外水，渐可再复，此是解盐之一变也。若论禁榷之利，天下之盐固皆禁榷，惟是河北之盐自安、史乱河北一路，缘藩镇据有河北盐，后本朝因而以盐定税，所以河北一路盐无禁榷《唐志》：“自兵兴，河北盐羁縻而已。至皇甫镈奏置榷盐使，如江淮榷法，犯禁者岁多。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国朝会要》：“开宝三年四月，诏河北诸州，盐法并许通行，量收税钱，每斤过税一文、住卖二文，隐而不税，悉没官，以其半给捕人定赏。”仁宗时，议者要禁榷，仁宗不肯。神宗时，荆公、章惇亦欲禁榷，神宗亦不许。自后章惇为相，方始行禁榷，犯刑禁者甚多，盗贼滋起。河北所以不可禁榷，兼河北之盐又与其他不同。如井盐，官司只才一井，故井盐可榷。如解池之盐，亳厘封守，亦可禁榷。海盐亦待煎起炉闭炉，非一旦所成，官司及时禁察，亦可禁榷。惟河北盐是卤地，其地甚广，非如井、池可以为墙园篱堑封守；又却才煎便成，非如海盐必待煎煮，可以禁察，所以最易得犯禁。自章惇禁榷河北，一到靖康之末，盗贼愈多。河北风俗慓悍，盐又易成，小人图利，所以不体朝廷之法，遂轻来相犯。盐大略如此。然推大纲论之，盐固是三代以前与民共之，若就后世不得已，彼善于此论之，取诸山泽不犹胜取之于民！盖所谓兴贩煎盐皆非地著之人，因而取之，必宽民力。本之民力，然而取之欲宽，不尽其利，则盐可以公行，若迫而取之，必有官刑。此见小者必至于失大，而盐法之弊所以不可施行也与！”

自熙宁初年，开始改变矾法。每年课税所入，元年为钱三万六千四百缗有余，并增者五年，乃取熙宁六年中数，定以十八万三千一百缗有余为新额。至元丰六年，课增至三十二万七千九百缗，而无为军矾听民自鬻，官置场售之，岁课一百五十万斤，用本钱一万八千缗，自治平至元祐，数无增损。初，熙宁间，东南九路官自卖矾，发运司总领焉。元祐初通商，绍圣复熙宁之制。大观元年，定河北、河东矾额各二十四万缗，淮南九万缗，复罢官卖，听客贩。政和初，以亏损额数，于是复官卖，罢客贩如旧制。

高宗建炎初年，淮、浙亭户，官给本钱。诸州置仓，令商人买钞算请，五十斤为一石，六石为一袋，输钞钱十八千。又诏运司勿得将盐本钱支给他用。

绍兴元年，诏临安府、秀州亭户合给二税，依皇祐专法计纳盐货。以亭户皆煎盐为生，未尝垦田故也。二年，诏淮、浙盐每商人每袋贴纳通货钱三千，已算请而未售者亦如之，十日不自陈，如私盐律。十一月，诏淮、浙盐场所出盐以十分为率，四分支今降指挥以后交钞，二分支今年九月以后交钞，四分支建炎渡江以后文钞。先是，吕颐浩以对带法不可用，令商人贴纳钱，至是，复以分数如对带法，于是始加严察矣。三月，诏盐场官煎卖盐比租额增者推赏。四年，诏淮、浙盐每袋增贴纳钱三贯文，并计纲赴行在，寻命广盐亦如之。九月，以入纳迟细，减所添钱。然自建炎三年改钞法，绍兴三年九月又改，十一月又改，今年正月又改，及令所改，凡五变，而建炎旧钞支发未绝，乃命以资次前后从上并支焉。

六年，赵鼎奏久不变法，建康日纳盐钱甚盛。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孝宗乾道六年，户部侍郎叶衡奏：“今日财赋之源，煮海之利居其半，然年来课入不增，商贾不行者，皆私贩之害也。且以淮东、二浙盐货出入之数言之，论盐额则淮东之数多于两浙五之一，以去岁卖盐所得钱数论之，淮东多于二浙三之二，及以灶之多寡论之，两浙反多淮东四之三，盖二浙无非私贩故也。乞委官分路措置。”

淳熙十三年，臣僚言总辖权制亭、灶，刻剥本钱，却纵亭户私煎盗卖，诏淮、浙场见差总辖并罢。

《朝野杂记》曰：“淮、浙盐额最多者，泰州岁产盐一百六十一万石，嘉兴八十一万石，通州七十八万石，庆元三十九万石。淮、浙盐一场十灶，每灶昼夜煎盐六盘，一盘三百斤，遇雨则停。淳熙末，议者谓总辖、甲头权制亭、灶，兜请本钱，恣行刻剥，惧其赴愬，纵令私煎，且如一日雨，乃妄作三日申，若一季之间十日雨，则一场私盐三十六万斤矣。而又有所謂镬子盐，亭户小火，一灶之下，无虑二十家，家皆有镬，一家通夜必煎两镬，得盐六十斤，十灶二百家，以一季计之，则镬子盐又百余万斤矣。一场之数已如此，诸路可知。十三年九月己未，遂罢总辖，令亭户自请本钱焉。

宁宗庆元元年二月诏循环盐钞住罢，将增剩钞名改作五支文钞给算，与日前已投在仓通理资次支请。以淮东提举陈损之言：“循环、增剩两等文钞，据客人称循环钞多有弊。盖自宣和间客人先买一钞，却更重买一钞，其先钞号为旧钞，而重买谓之新钞。旧钞可以搀支，重买复为旧钞，如此循环，实商贾之利也。乞截日住罢，只用一色增剩钞支请。”于是富商巨贾有顿为贫民者矣。嘉泰四年十二月，诏支客盐并以旧钞七分、新钞三分，以旧钞理资次。

开禧以后，节次有缴纳旧钞换新钞，指挥不一。唐乾元初，第五琦为盐铁使，变盐法，刘晏代之，当时举天下盐利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增至六百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宋朝元祐间，淮盐与解池等岁四百万缗，比唐举天下之赋已三分之二。绍兴末年以来，泰州海宁一监支盐三十余万席，为钱六七百缗，则是一州之数，过唐举天下之数矣。”

右《中兴四朝食货志》言，绍兴间一州盐利过唐时举天下之数，其说固然矣。然考之唐史，则至德间盐每斗十钱而已，至第五琦变盐法而十倍其榷，然不过每斗为钱一百一十。而建炎初商人贾钞，计盐六石为一袋，至输钱十八千，继而每袋又增贴纳钱三千，则其时盐价比之第五琦所榷已是三倍有余，而至德之价则又悬绝矣。盖盐直比唐则愈贵，缗钱比唐则愈轻，所以其数之多如此，要亦未可全归之征利之苛也。

闽、广之盐，自祖宗以来漕司官般官卖，以给司存。建炎间，淮、浙之商不通，而闽、广之钞法行。未几，淮、浙之商既通，而闽、广之钞法遂罢。然旧法，闽之上四州曰建、剑、汀、邵，行官卖盐法；闽之下四州曰福、泉、漳、化，行产盐法随税纳盐也。官卖之法既革，产盐之法亦弊，钞法一行，弊若可革，而民俗又有不便。故当时转运、提举司申乞上四州依上项指挥，下四州且令从旧。及钞法既罢，岁令漕司认钞钱二十万缗纳行在所榷茶务，自后或减或增，卒为二十二万缗绍兴三年，诏榷免五万贯。五年，依旧认二十万。十二年，诏添十万，计三十万。二十七年，特减八万，为二十二万。

上四州用钞法，以私贩多钞额，随即停钞法，仍系官卖。

下四州随产纳盐，而州县苛取，每产一文以上至二十文，皆纳盐五斤，而胥吏交纳钱数又倍之。嘉定间，臣僚奏乞行下，将产二十文以下合纳盐五斤者并行蠲免，从之。

二广之盐皆属于漕司，量诸州岁用而给之盐。然广东之俗富，犹可通商，广西之地广漠而凋瘁，食盐有限，商贾难行。况自东广而出，乘大水而无滩碛，其势甚易；自西广而出，水小多滩碛，其势甚难。是广西之盐不得与广东比伦也。建炎末鬻钞，未几复止，然官般、客钞亦屡有更革，东、西两漕屡有分合。绍兴八年，诏广西盐岁以十分为率，二分令钦、廉、雷、高、化州官卖，余八分行钞法。又诏广东盐九分钞法，一分产盐州县出卖。广南土旷民贫，赋入不给，故漕司鬻盐，以其息什四为州用，可以粗给，而民无加赋，若客钞既行，州县必致缺乏。

孝宗乾道四年，罢盐钞，令广西漕司自认钞钱二十万。其后再次实行钞法，而州县间率以钞抑售于民，其害甚于官般，乃诏官卖如故。

蜀盐有隆州之仙井、邛州之蒲江、荣州之公井、大宁富顺之井监、西和州之盐官、长宁州之淯井，皆大井也。若隆、荣等十七州，则皆卓筒、小井而已。自祖宗以来，皆民间自煮之。成都、潼川、利路自元丰间，岁输课利钱银绢，总为八十万缗，比军兴所输，已增数倍矣。然井有耗淡而盐不成者，官司虑减课额，不肯相验封闭。高宗建炎二年十一月德音，令逐路漕臣躬亲按视。绍兴二年九月，四川总领赵开初变盐法，仿大观法置合同场，收引税钱，大抵与茶法相类，而严密过之。每斤输引钱二十有五，土产税及增添约九钱四分，所过税钱七分，住税一钱有半，每引别输提勘钱六十，其后又增贴纳等钱。凡四川四千九百余井，岁产盐约六千余万斤，引法初行，每百斤为一担，又增十斤勿算以优之，其后递增至四百余万缗。二十九年十二月，诏减西和州卖盐直之半。先是，州之盐官井岁产盐七十余万斤，半为官吏柴茆之费，半鬻于西和、成、凤州，岁得钱七万缗，为西和州铸钱本。盐多地狭，每斤为直四百，民甚苦之，故有是命。

初，赵开之立榷法也，令商人入钱请引，井户但如额煮盐，赴官输土产税而已。其后咸脉有盈缩，月额有登耗，官以虚钞赴之，而收其算，引法由是大坏。井户既为商人所要，因增其斤重与之，每担有增及百六十斤者。又逃废绝没之井，许人增额承认，小民利于得井，每界递增，盐课加多而不可售，公私皆病。绍熙间，杨辅为总计，遣官核去虚额，栈闭废井，申严合同场法。

## 标签

- 文献通考
- 卷十六
- 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56acb5eb5e05612e6e5c862f1a73daf3/volume-3731dd40b82a4d6c84419c055ea027fc/zhws-1832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