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七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一百七十九
章节：卷一百七十九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九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经诗

《汉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

《隋志》：三十九部，四百四十二卷通计亡书，合七十六部，六百八十三卷。

《唐志》：二十五家，三十一部，三百三十二卷失姓名三家，许叔才以下不著录三家，三十三卷。

《宋三朝志》：十三部，一百四十一卷。

《宋两朝志》：一部，一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二十八卷。

《宋中兴志》：五十三家，六十四部，八百七十一卷。

※韩婴《诗外传》共十卷

本传：韩婴，孝文帝时为博士，景帝时至常山太傅。推求诗人的意旨，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不同，然归旨一致。

鼂氏曰：《汉志》本十篇，《内传》四，《外传》六。隋只存《外传》，析为十篇。其涉及经义的很少，而遗说往往见于他书，如“逶”、“迤郁”夷之类，其义与《毛诗》不同。此书称《外传》，虽不是其解经的深奥之作，然文辞清婉，有先秦之风。

容斋洪氏《随笔》曰：《艺文志》有《韩家诗经》、《韩故》、《内传》、《外传》、《韩说》五书。今只存《外传》十卷，庆历中，将作监主簿李用章为之作序，命工刊刻于杭州。其末又题云：“蒙文相公改章三千余字。”我家有其书，百卷第二章，载孔子南游适楚，见处女佩瑱而浣，乃令子贡以微词三挑之，以此来解说《诗·汉广》游女之章，其谬戾甚矣。其他也无足言。

陈氏曰：今所存只《外传》，而卷多于旧旧六卷，今十卷，盖多杂说，不专解《诗》。不知果是当时本书否。

※《毛诗故训传》二十卷

鼂氏曰：毛公《诗》，世谓其解经最密，其序，萧统以为卜子夏所作，韩愈尝以三事疑其非，盖本于《东汉·儒林传》及《隋志》所言。王介甫独谓诗自己所制。《韩诗》序《芣苢》曰“伤夫也”，《汉广》曰“悦人也”，序若诗人所自製。《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非出一人手明甚。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欤！

陈氏曰：毛公者，有大毛公、小毛公。按《后汉·儒林传》称毛苌传《诗》，而孔氏《正义》据郑《谱》云：“鲁人大毛公为诂训，传于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则未知苌者大毛公欤？小毛公欤？郑氏曰“笺”者，按《正义》云：郑于诸经，皆谓之“注”，独此言“笺”者。《字林》云：“笺，表也，识也。”郑遵毛学，表明毛言，记识其事，故称为“笺”。又按《后汉传》注引张华《博物志》：“郑注《毛诗》曰‘笺’，不解此意。或云毛公曾为北海相，郑是郡人，故以为敬。”虽未必由此，然汉、魏间达上之辞，皆谓之“笺”，则其为敬明矣。其间与毛异义者甚多，王肃盖尝述毛非郑云。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崇文总目》：吴太子中庶子乌程令陆玑撰。世或以玑为机，非也。机自为晋人，本不治《诗》，今应以玑为正。然书但附《诗》释义，窘于采获，似非通儒所为者。将后世失传，不得其真欤？

陈氏曰：《馆阁书目》称玑字元恪，吴郡人，据陆氏《释文》。非晋之士衡，而其书引郭璞注《尔雅》，则当在郭之后，亦未必吴时人也。孔《疏》、吕《记》多引之。

※《毛诗正义》四十卷

《崇文总目》：唐国子祭酒孔颖达撰，太尉长孙无忌诸儒刊定。国朝端拱初，国子司业孔维等奉诏定正。《诗》学之家，此最为详。

鼂氏曰：颖达据刘炫、刘焯疏为本，删其所烦，而增其所简云。自晋室东迁，学有南北之异，南学简约，得其英华；北学深博，穷其枝叶。至颖达始著义疏，混南北之异，虽未必尽得圣人之意，而刑名度数亦已详矣。自兹以后，大而郊社、宗庙，细而冠婚、丧祭，其仪法莫不本此。元丰以来，废而不行，甚无谓也。

※《诗谱》一卷

《两朝国史志》：欧阳修于绛州得注本，卷首残阙，因补成进之，而不知注者为太叔求也。

欧阳公自序曰：毛、郑于《诗》，其学亦已博矣。予尝依其《笺》、《传》，考之于经，而证以《序》、《谱》，惜其不合者颇多。盖《诗》述商、周，自《生民》、《玄鸟》，上陈稷、契，下迄一作讫陈灵公，千五六百岁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鱼虫之名，与其风俗善恶、方言训故一作诂、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然则孰能无失于其间哉？予疑毛、郑之失既多，然不敢轻易者，意其为说不止于《笺》、《传》，而恨己一作已恨不得尽见二家之书，未能遍通其旨。夫不尽见其书，而欲折其是非，犹不尽人之辞一作辨，而欲断其讼之曲直，其能果于自决乎？其能使之必服乎？世传郑氏《诗谱》最详，求之久矣不可得，虽《崇文总目》秘书所藏亦无之。庆历四年，奉使河东，至于绛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见名氏，然首尾残阙，自“周公致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国谱旁行，尤易为讹舛，悉皆颠倒错乱，不可复考。凡《诗》、《雅》、《颂》兼列商、鲁，其正变之风，十有四国，而其次第莫详，其义惟封国、变风之先后，不可以不知。周、召、王、豳同出于周，邶，鄘并于卫，桧、魏无世家，其可考者，陈、齐、卫、晋、曹、郑、秦，此封国之先后也。《豳》、《齐》、《卫》、《桧》、《陈》、《唐》、《秦》、《郑》、《魏》、《曹》，此变风之先后也。《周南》、《召南》、《邶》、《鄘》、《卫》、《王》、《郑》、《齐》、《豳》、《秦》、《魏》、《唐》、《陈》、《曹》，此孔子未删《诗》之前，周大师乐歌之次第也。《周》、《召》、《邶》、《鄘》、《卫》、《王》、《桧》、《郑》、《齐》、《魏》、《唐》、《秦》、《陈》、《曹》、《豳》，此郑氏《诗谱》次第也，黜《桧》后《陈》，此今诗次第也。初，予未见郑《谱》，尝略考《春秋》、《史记》、《本纪》、《世家》、《年表》，而合于毛、郑之说，为《诗图》十四篇，取以补郑《谱》之亡者，足以见二家所说世次先后甚备，因据而求，其得失较然矣。而仍存其《图》，庶几以见予于郑氏之学尽心焉耳。夫尽其说而有所不通，然后得以论正，予岂好为异论者哉。凡补其谱十有五，补其文字二百七一本注云：谱序自“周公致太平”以上，皆亡其文，予取孔颖达《正义》所载之文补足，因为之注，自周公以下，即周旧注云。增损涂乙改正者三一作八百八十三，而郑氏之《谱》复完一有矣字。

※《毛诗小疏》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因孔《疏》为本，删去要义，辅益经注云。

※《毛诗指说》

《崇文总目》：唐成伯玙撰。略序作《诗》大指，及师承次序。

※《毛诗断章》

《崇文总目》：唐成伯玙撰。大抵取《春秋》赋《诗》断章之义，钞取《诗》语，汇而出之。

※《石经毛诗》二十卷

鼂氏曰：伪蜀张绍文书。与《礼》记同时刻石。

※《毛诗解题》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篇端总叙诗义，次述章旨，盖近儒为之者欤？

※《诗折衷》二十卷

陈氏曰：皇祐中，莆田刘宇撰。凡毛、郑异义，折衷从一。盖仿唐陈岳《三传折衷论》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欧阳《诗本义》十六卷

鼂氏曰：欧公解《诗》，毛、郑之说已善者因之不改，至于质诸先圣则悖理，考于人情则不可行，然后易之，故所得比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尝著书以《周易》、《河图》、《洛书》为妖妄，今又以《生民》、《玄鸟》之诗为怪说。苏子瞻曰：“帝王之兴，其受命之符，卓然见于《诗》、《书》者多矣。《河图》、《洛书》、《玄鸟》、《生民》之诗，岂可谓诬也哉。恨学者推之太详，流入谶纬，而后之君子亦矫枉过正，举从而废之，以为王莽、公孙述之流缘此作乱。使汉不失德，莽、述何自起？而归罪三代受命之符，亦过矣。”

《朱子语录》曰：欧公《诗本义》煞说得有好处。有《诗本末论》。又有论云：“何者为《诗》之本？何者为《诗》之末？《诗》之本，不可不理会；《诗》之末，不理会也无妨。”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见有了，也害事。

陈氏曰：其书先为论，以辨毛、郑之失，然后断以己见。末二卷为《一义解》、《取舍义》，《时世》、《本末》二论，《豳》、《鲁》、《序》三问，而补亡郑《谱》及《诗图总序》附于卷末。

※《新经诗义》三十卷

鼂氏曰：熙宁中置经义局，撰《三经义》，皆本王安石说。《毛诗》，先命王雱训其辞，复命安石训其义。书成，以赐太学，布之天下云。

※苏子由《诗解》二十卷

鼂氏曰：其说以《毛诗序》为卫宏作，非孔氏之旧，止存其首一言，余皆删去。按司马迁曰“周道缺而《关雎》作”，扬雄曰“周康之时，颂声作乎下，《关雎》作乎上”。与今《毛诗序》之意绝不同，则知《序》非孔子之旧明矣。虽然，若去《序》不观，则《诗》之辞有溟水幸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

※《伊川诗说》二首

鼂氏曰：伊川门人记其师之所谈之经也。

※《毛诗辨疑》一卷

鼂氏曰：杨时中立撰，一卷。

※陈氏《诗解》二十卷

鼂氏曰：陈少南撰，凡二十卷。

※《诗学名物解》二十卷

陈氏曰：蔡卞元度撰。卞，王介甫婿，故多用《字说》。其目自《释天》至《释杂》，凡十类，大略如《尔雅》，而琐碎穿凿，于经无补也。

※《诗物性门类》八卷

陈氏曰：不著名氏。多取《说文》，今考之，盖陆农师所作《埤雅》藁也。详见《埤雅》。

※广川《诗故》四十卷

《中兴艺文志》：董逌撰。逌谓班固言《鲁诗》最近，今徒于也书时得之。《齐诗》所存不全，或疑后人托为，然章句间有自立处，此不可易者。《韩诗》虽亡阙，《外传》及章句犹存。《毛诗训故》为备，以最后出故独传，乃据毛氏以考正于三家，且论《诗序》决非子夏所作。建炎中，逌载是书而南，其志公学博，不可以人废也。

陈氏曰：逌说兼取三家，不专毛、郑。谓《齐诗》尚存，可据。按逌《藏书志》有《齐诗》六卷，今《馆阁》无之。逌自言隋、唐亦巳亡久矣，不知今所传何所从来，或疑后世依托为之。然则安得便以为《齐诗》尚存也。然其所援引诸家文义，与《毛氏》异者，亦足以广见闻，续微绝云。

※《毛诗补音》十卷

陈氏曰：吴棫撰。其说以为《诗》韵无不叶者，如“来”之为“釐”，“庆”之为“羌”，“马”之为“姥”之类。《诗》音旧有九家，唐陆德明始定为《释文》。《燕燕》以“南”韵“心”，沈重读“南”作“尼心切”，德明则谓古人韵缓，不烦改字。《扬之水》以“沃”韵“乐”，徐邈读“沃”“郁缚切”，德明亦所不载。颜氏《纠谬正俗》以傅毅《郊祀赋》“穰”有“而成切”，张衡《东京赋》“激”有“吉跃切”。今之所作，大略仿此。其援据精博，信而有证。朱晦翁注《楚辞》亦用棫例，皆叶。其韵棫又有《韵补》一书，不专为《诗》作也。要之古人韵缓之说，是为确论，不必一一改字。详见《韵补》。

《朱子语录》曰：吴才老《补韵》甚详，然亦有推不去者，某煞寻得，当时不曾记，今皆忘之矣。如“外御其务”叶“烝也无戎”，才老无寻处，却云“务”字古人读做“蒙”，不知“戎，汝也”，“汝”、“戎”二字，古人通用，是叶音“汝”也。如“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脩我戎。”亦是叶音“汝”也。“下民有严”，叶“不敢迨遑”，才老欲音“严”为“庄”，云避汉讳，却无道理。其后读《楚·天问》，见一“严”字乃押从“庄”字，乃知是叶韵，“严”，读作“昂”也。《天问》，才老岂不读，往往无甚意义，只恁他打过去也。或问：“吴氏叶韵何据？”曰：“他皆有据。泉州有其书，每一字引十余证，少者亦两三证。他说元初更多，后来删去，姑存此耳。然犹有未尽。”

※夹漈《诗传》、《辩妄》共二十六卷

自序：《毛诗》自郑氏既笺之后，而学者笃信康成，故此《诗》专行，三家遂废。《齐诗》亡于魏，《鲁诗》亡于西晋，隋、唐之世，犹有《韩诗》可据，迨五代之后，《韩诗》亦亡。致今学者，只冯毛氏，且以《序》为子夏所作，更不敢拟议。盖事无两造之辞，则狱有偏听之惑，今作《诗辩妄》六卷，可以见其得失。

陈氏曰：辩妄者，专指毛、郑之妄。谓《小序》非子夏所作，可也；尽削去之，而以己意为之序，可乎？樵之学虽自成一家，而其师心自是，殆孔子所谓不知而作者也。

按：夹漈专诋《诗序》，晦庵从其说，所谓“事无两造之辞，则狱有偏听之惑”者，大意谓《毛序》不可偏信也。然愚以为譬之听讼，《诗》者，其事也；《齐》、《鲁》、《韩》、《毛》则证验之人也。《毛诗》本书具在，流传甚久，譬如其人亲身到官，供指详明，具有本末者也。《齐》、《鲁》、《韩》三家，本书已亡，于他书中间见一二，而真伪未可知，譬如其人元不到官，又已身亡，无可追对，得之风闻道听，以为其说如此者也。今舍《毛诗》而求证于《齐》、《鲁》、《韩》，犹听讼者以亲身到官所供之案牍为不可信，乃采之于傍人传说，而欲以断其事也，岂不误哉。

※李樗《毛诗详解》三十六卷

陈氏曰：博取诸家之说，训释名物文意，末用已意为论以断之。樗，闽之名儒，于林少颖为外兄。林，李出也。

※《诗风雅颂》四卷《序》一卷

陈氏曰：晦庵所录。以为《序》出后，不当引冠篇首，故别录为一卷。

※晦庵《诗集传》、《诗序辨说》共二十一卷

陈氏曰：以《大》、《小序》自为一编，而辨其是非。其序《吕氏读诗记》自谓少年浅陋之说，久而知其有所未安，或不免有所更定。今江西所刻晚年本，得于南康，胡泳伯量校之建安本，更定几什一云。

※《吕氏读诗记》三十二卷

陈氏曰：博采诸家，存其名氏，先列训诂，后陈文义，翦截贯穿，如出一手。己意有所发明，则别出之。《诗》学之详正，未有逾于此书者也。然自《公刘》以后，编纂已备，而条例未竟，学者惜之。

※岷隐《续读诗记》三卷

陈氏曰：戴溪撰。其书出于吕氏之后，谓吕氏于字训章已悉，而篇意未贯，故以《续记》为名。其实自述己意，亦多不用《小序》。

※黄度文叔《诗序》三十卷

水心叶氏序曰：公于《诗》，尊叙伦纪，致忠达敬，笃信古文，旁录众善。博厚惨怛而无迂重之累，缉绪悠久而有新美之益。然则性情不蔽，而《诗》之教可以复明，公其有志于是欤！按《易》有程，《春秋》有胡，而《诗》集传之善者亦数家，大抵欲收拾群义，酌其中平，以存世教矣、未知性情何如耳。今公之书既将并行，读者诚思其教，存其性，教明、性明而《诗》复，则庶几得之。

※项安世《毛诗前说》一卷

陈氏曰：考定风、雅篇次，而为之说。其曰前说者，末年之论，有少不同故也。

※陈鹏飞《诗解》二十卷

陈氏曰：不解《殷》、《鲁》二《颂》，以为《商颂》当阙，而《鲁颂》可废。

※王景文《诗总闻》三卷

陈氏曰：自序云“研精覃思，于此几三十年”。其书有《闻音》，谓音韵；《闻训》，谓字义；《闻章》，谓分段；《闻句》，谓句读；《闻字》，谓字画；《闻物》，谓鸟兽草木；《闻用》，谓凡器物；《闻迹》，谓凡在处山川土壤州县乡落之类；《闻事》，谓凡事实；《闻人》，谓凡人姓号。共十闻，每篇为总闻。又有《闻风》、《闻雅》、《闻颂》等。其说多出新意，不循旧传。

※白石《诗传》二十卷

陈氏曰：宗正少卿乐清钱文子撰。所居白石岩，因以为号。

※《诗古音辨》二卷

陈氏曰：从政郎信安郑犀撰。

※《诗考》五卷

浚仪王应麟撰。自序汉言《诗》者四家，师异指殊。贾逵撰《齐》、《鲁》、《韩》与毛氏异同，梁崔灵恩采三家本为《集注》。今唯《毛传》、《郑笺》孤行，《韩》仅存《外传》，而《鲁》、《齐诗》亡久矣。诸儒说《诗》，壹以毛、郑为宗，未有参考三家者，独朱公《集传》，闳意眇指，卓然千载之上。言《关雎》则取匡衡；《柏舟》妇人之诗，则取刘向；笙诗有声无辞，则取《仪礼》；“上天甚神”，则取《战国策》；“何以恤我”，则取《左氏传》；“《抑》，戒自警”，“《昊天有成命》道成王之德”，则取《国语》；“陟降庭止”；则取《汉书注》；“《宾之初筵》，饮酒悔过”，则取《韩诗序》；“不可休思”、“是用不就”、“彼岨矣岐”，皆从《韩诗》；“禹敷下土方”，又证诸《楚辞》。一洗末师专己守残之陋，学者讽咏涵濡，而自得之跃如也。文公语门人，《文选注》多《韩诗》章句，尝欲写出。应麟窃观传记所述，三家绪言，尚多有之，罔罗遗轶，传以《说文》、《尔雅》诸书，萃为一编，以扶微学，广异义，亦文公之意云尔。读《集传》者，或有考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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