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十九
章节：卷十九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十九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杂征敛山泽津渡

《周官》：委人掌管征收野地的赋税，征收柴草，凡草木果实木材，凡畜聚的物品。野，指远郊以外。所征收的野地赋税，指野地中的园圃、山泽的赋税。凡疏材，指草木有果实的。凡畜聚的物品，指瓜瓠、葵芋等御冬的用具。载师对漆林的征税，二十而取五。疏：漆林特别重，因为是自然所生，不是人力所作的缘故。

汉高祖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的收入，从天子到封君汤沐邑，各自作为奉养，不列入天下的经费。是说各自收取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仓库。

文帝后六年，开放山泽。

章氏说：“汉朝的山泽、园池之税，本来用以供给供养而由少府掌管。后来，仿照古代虞衡之意而设置水衡，就取少府所说的山林、苑池之税，而交付水衡以平之。然而他日还有江海陂池属少府的，而海丞主管海税、果丞主管果实。二者都是少府属官，还掌管于少府之下，则也不尽属之。只有文帝时暂时放宽其赋，而后世还有增益其税而故意为六筦之令，其增损行废本来就有时吧？

武帝元狩四年，开始算缗钱。

公卿说：“郡国颇受灾，贫民没有产业的，招募迁徙到广饶之地。陛下减膳省用，拿出禁钱以赈济百姓，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没有畜积，都仰赖县官。从前算轺车、贾人的缗钱都有等差，请照旧算。诸贾人末作贯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的，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占，是隐度，各隐度其财物多少，而造名簿送到官府。率缗钱二十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的，率缗钱四十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比，是例。身不是吏之例，不是三老，不是北边骑士，而有轺车，都令出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商贾人有轺车，使多出一算，重其赋。船五丈以上一算。匿藏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收缗钱。有能告发的，以其半给他。贾人有市籍，及家属，都不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收田货。”这时，豪富都争着匿财，只有卜式多次请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就超拜卜式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劝百姓，而百姓终究没有人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放纵了。纵，是放，放令告言。杨可告缗遍天下。如淳说：“告缗令是杨可所告言。”师古说：“此说不对。杨可依据法令而发动之，所以天下都被告。”中家以上大抵都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就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前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也如此。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产，民偷甘食好衣，不从事畜藏之业，而县官因为盐铁缗钱的缘故，用度稍饶了。

东莱吕氏说：“卜式是小忠而不知大体的。他愿输家业半助边，丞相弘以为此非人情，是不轨之臣。然而罢报之后，此助县官之心终不衰，则不是矫饰。可惜他未尝讲学，所以区区以输财为忠。这时，富豪都争着匿财，只有卜式独欲助费，事势相激，所以武帝宠卜式者日厚，嫉富豪者日深。中家以上大率破产，虽假手于桑弘羊辈，如果没有卜式以形之，未必如此之酷。”

元鼎四年，令民得以在边县畜牧。得畜牧于边县，官借马母，三岁而归还，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边有官马，令民能畜官母马的，满三岁，十母马还一驹，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所以除告缗之令。

先公说：“按：古缗之令，到这时施行五年了。武帝的聚敛，正是为征伐计，得马息就不告缗，这是汉之所以还胜于秦。曾观文帝时，才令民实粟塞下，便可以减田租；武帝时，才令边民畜马取息，便可除告缗，大概一事就有一事之益。后世厉民之政，一行则与国俱弊，无可哀救，虽复县官百方措置，徒为烦扰，而于民间无分毫之益，可叹啊！”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建议增加海租三倍，天子听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说：“故御史属徐宫家在東莱，说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都说武帝时县官曾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与民，鱼乃出。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于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不足任，宜如故。”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不征收今年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武帝时，租及六畜。

王莽初，设六筦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的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赖县官衣食，用度不给，多次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都保养军马。师古说：“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予民，转令百姓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后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全部借给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百姓，勿取假税。”

十二年、十五年都有此令，不再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托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尚书仆射虞诩上疏：“元年以來，贫百姓章言长吏取受百万以上的，匈匈不绝，谪罚吏人到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走卒，五百之类，行鞭杖者。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身。司空劾按，州及郡县都坐免黜。今宜遵前典，蠲除权制。”于是诏书下虞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灵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迁除，都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萬，其余各有差。当之官的，都先到西园谐价，然后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都迫遣之。又令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道行费”。大概正贡外别有所献。详见《国用门》。

晋自渡江以来，至于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详见《商税门》。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师南侵，军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人，也有献私财数千万的。扬、南徐、兗、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的，并四分借一，过此率计，事息即还。

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樵无托，至渔采之地，也又如兹。这实是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常制。”有司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炉种竹木、杂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鰍鮆，常加工修作的，并不追旧。各以官品占山，见《官品》、《占田门》，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上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壬辰之科。”从之。

齐武帝即位，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后，申明旧制。起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就送修城钱二千。宋太始初，军役大兴，受官者以万计，兵戎机急，事有未遑，自此，令仆以下并不输送。二十年中，大限不可胜计，文符督切，所在扰乱，到这时除荡，百姓喜悦。

齐武帝时，王敬则为东扬州刺史，今会稽郡，以会稽边带湖海，人无士庶，都保塘陂，敬则以功力有余，全部详敛为钱，以送台库，帝纳之。

竟陵王子良上表说：“臣忝会稽，粗娴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由陂湖宜壅，桥路须通，均夫计直，人自为用。若甲分毁坏，则年一修改；乙限坚牢，则终岁无役。今乃通课此直，全部以还台，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使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人损政，实此为剧。建元初，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质卖妻子，以充此限。所逋尚多，寻蒙蠲原。而此等租课，三分逋一，明知徒足扰人，实自弊国。愚谓课塘丁一条，宜还复旧。”

唐高宗龙朔三年，减百官一月俸，赋雍、同等十五州民钱作蓬莱宫。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就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富商右族赀畜，什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也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的有税。

德宗时，朱滔、王武俊、田悦背叛，国用不给，陈京请借富商钱。度支杜佑以为军费才支数月，幸得商钱五百万缗，可支半岁。就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代杜佑行借钱令，约定罢兵乃偿还。搜督甚峻，民有自经的，家若被盗。然而总京师豪人田宅奴婢的估价，才得八十万缗。又取僦匮纳质钱及粟麦粜于市的，四取其一，长安为此罢市，遮邀宰相哭诉。就以钱不及百缗，粟米不及五十斛的免，而所获才二百万缗。

时军用不给，就税间架、算除陌。其法：屋二架为间，上间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吏执笔握算，入人家计其数，或有宅屋多而无他资的，出钱动数百缗。敢匿一间，杖六十，告者赏钱五万。除陌法，公私给与及买卖，每缗官留五十钱，旧算三十，今加为五十；给他物及相贸易的，约钱为率算之。市牙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日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的，给其私簿，无簿的投状自集。其有隐钱百的没入，二千杖六十，告者赏十千，出犯人家。法既行，而主人、市牙得专其柄，率多隐盗，公家所入不能半，而怨讟满天下。

旧制，诸道军出境，则仰给度支。时讨贼兵在外的众，上优恤士卒，每出境，加给酒肉，本道粮仍给其家，一人兼三人之给。所以将士利之，各出军才逾境而止。月费钱百三十余万缗，常赋不能给，赵赞就奏行二法，愁怨之声，盈于远近。及泾原兵反，大呼长安市中说：“不夺你商户僦质，不税你间架、除陌了。”于是间架、除陌、竹、木、茶、漆、铁之税都罢。

致堂胡氏说：“当这时，天下税户三百八万五千余，户税谷二百一十五万七千余斛，而籍兵七十六万七千余人，是税户四、谷斛三而养一兵，他用不预焉。被甲荷戈的既不常饱，量入以为出，国非其国了。”

今按：德宗的横敛，推说是军兴乏用。然而琼林、大盈的积，只不过假军兴之名，而厚赋以实私藏。所以饷赐稍不如意，反使泾原骄横的卒，得借口以为作乱的阶梯。那么平时刻剥生民而姑息军卒，竟有何益！

唐贞观初，京司及州县都有公廨田，供公私的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

十二年，罢诸司公廨本钱，以天下上户七千人为胥士，视防阁制而收其课，计官多少而给之。

十五年，复置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主之，号“捉钱令史”。每司九人，补于吏部，所主才五万钱以下，市肆贩易，月纳息钱四千，岁满受官。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言：“京七十余司，更一二载，捉钱令史六百余人受职。太学高第，诸州进士，拔十取五，犹有犯禁罹法的，何况廛肆之人，苟得无耻，不可使其居职。”太宗就罢捉钱令史，复给京官职田。

开元十八年，御史大夫李朝隐奏请藉百姓一年税钱充本，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捉，随月收利，将供官人料钱，并取情愿自捉，不得令州县牵挽。

乾元元年，敕长安、万年两县各备钱一万贯，每月收利，以充和顾。

时祠祭及蕃夷赐宴、别设，都长安、万年人吏主办，二县置本钱，配纳质积户收息以供费。诸使捉钱的，给牒免徭役，有罪，府县不敢劾治。民间有不取本钱，立虚契，子孙相承为之。曾有殴人破首，诣闲厩使纳利钱，受牒货罪。御史中丞柳公绰奏诸司捉钱户，府县得捕役，给牒的毁之。自此，不得钱的不纳利了。

宝应元年敕：“诸色本钱，比来将放与人，或府县自取，及贫人将捉，非唯积利不纳，亦且兼本破除。今请一切不得与官人及穷百姓并贫典吏，拣择当处殷富干了的的三五人，均使翻转回易，仍放其诸色差遣，庶得永存官物，又冀免破人家。”

贞元元年敕：“自今后应征息利本钱，除主保逃亡转征邻近的放免，余并准旧征收。其所欠钱，仍任各取当司阙官职田，量事粜货，充填本数。”

元和二年，宰臣上言：“圣政惟新，事必归本，疏理五坊户色役，令府县却收，万人欣喜，恩出望外。臣等辄厘革旧弊，率先有司，其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总一百二十四人，望令归府县色役。”从之。

元和十一年，御史中丞崔从奏：“捉钱人等比缘皆以私钱添杂官本，所防耗折，裨补官利。吏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要司，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征索的自充家业，成逋欠的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非一。今请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过官本钱，勘责有剩，并请没官。”

十四年，御史中丞萧俯奏：“诸司、诸军、诸使公廨诸色本利钱等，伏缘臣当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利钱，准赦文，至十倍者，本利并放，展转摊保；至五倍者，本利并放。缘前件诸司、诸使、诸军利钱，节文并不该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称诉纳利已至十倍者，未蒙一例处分，求臣上达天听。伏以南北诸司事体无异，纳利百姓皆陛下赤子，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乞特赐准赦放免。”

会昌元年正月赦节文：“每有过客衣冠，皆求应接行李，苟不供给，必致怨尤。刺史、县令但取虚名，不惜百姓，夫畜皆配民户，酒食科率所由。蠹政害人，莫斯为甚。宜为本道观察使条流，量县大小及道路要僻，各置本钱，逐月收利。或前观察使前任台省官不乘馆驿的，许量事供给，其钱便以留州留使钱充，每至季终申观察使。如妄破官钱，依前科配，并同入己赃论，仍委出使御史纠察以闻。”

按：捉钱之事，只有唐有之。大概以供诸司公用的费。虽说是官出本钱，令其营运纳息，不是凿空的横敛，及其久也，民利非假官之势，则不请本钱，白纳利息；官利于取民之财，则所征利息数倍本钱，而其为无艺甚了。所以述其事，附于杂征敛之后。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诏除沧、德、棣、淄、齐、郓乾渡三十九处所算钱，或水涨，听民置渡，勿收其算。

五代时，有津渡之算，水或枯涸，改置桥梁，有司还责主者备偿，到这时诏除。此后诸州有类此的，多因恩宥蠲除。陈州私置蔡河琐，民船胜百斛的取百钱，有所载，倍其征，太平兴国中诏除之。

建隆二年，诏：“自今宰相、枢密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节度使，依故事纳礼钱，宰相、枢密使三百千，藩镇五百千，充中书门下公用，仍于中书刻石记授。上年月已经纳的，后虽转官，不再更纳。旧相复入的，纳如其数。”时中书门下说“唐制，凡视事于中书的，纳礼钱三千缗，近颇隳废，乞举行之”的缘故。

按：朝廷视官制禄，所以养贤。官莫崇于相，则禄赐宜优于百僚，今于上日反征其钱，以充公用，可吗？今考《五代会要》，后唐天成元年，门下、中书两省状：“准旧例，检校官合纳光省礼钱。近降敕命，除翊卫勋庸、藩垣将佐外，其余不带平章事节度使，及防御、团练、刺史、诸道副使、郎中以下，并三司职掌盐院官、县令、录事参军、判司等，凡关此例，并可征收。伏缘省司旧例，别无钱物，祗征礼钱，以充公廨破使。遭值离乱，致失规绳，乞依元行依例征理，自防御、团练、刺史至诸道将校、押衙，各纳钱有差。”则为例已久，且不止于使相而已。又考这年十二月中书奏：“准故事，应诸道藩镇带平章事处，各纳礼钱五百千，充中书修建公署及添置都堂内铺陈什物。”敕从之。则纳此钱的，似是唐末以来，方镇据土地，修贡献，求为使相的人，恐怕不是盛唐之制。然而观建隆之诏，则在庙堂为相的皆纳了。又考梁开平五年敕：“食人之食者忧人之事，何况丞相位尊，参决大政，而堂封未给，且无餐钱，朕甚愧之。宜令日食万钱之半。”则当时为相的，俸廪尚无之，何况修公署置什物呢！这就是所以反有无艺之横取。

又按：所谓修公署、备什物之类，唐时有诸司捉钱户，捉官本钱，营运纳息，以供此费。到五代之时，则不复有之，而令居职的履任之初，自出此钱。国初承五代之法，遂亦有之，所以并附于捉钱之后。

太宗淳化元年，诏：“诸处鱼池，旧皆省司管系，与民争利，非朕素怀。自今应池塘河湖鱼鸭之类，任民采取，如经市货卖，乃收税。”

先时，淮南、江、浙、荆湖、广南、福建，当僭伪之时，应江湖及池潭陂塘聚鱼之处，皆纳官钱，或令人户占卖输课，或官遣吏主持。帝闻其弊，诏除之。又有橘园、水硙、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薪、地铺、枯牛骨、溉田水利等名，皆因伪国旧制而未除，前后累诏废省。

开宝三年，令买扑坊务的收抵当。

止斋陈氏说：“买扑始见于此，至淳化中而买扑酬奖之法次第举了。买扑之利归于大户，酬奖之利归于役人，州县坐取其赢以佐经费，以其剩数上供，这是其大略。自熙宁悉罢买扑酬奖之法，官自召买，实封投状，着价最高的得之，而旧章举废了。”

神宗元丰二年，导洛通汴司说：“纲船为商人附载，有留阻之弊。今洛水入汴无湍驶，请置堆垛场于泗州，贾物到的，先入官场，官以船运至京，稍输船算。”从之。

三年，诏近京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为场。

元丰二年，三司说：“人户买扑官监，及非新酬衙前场务所增收钱，并合入三司帐。而司农寺以谓官监、务外，都是新法拘收钱，不当入三司。乞留以助募役；兼岁入百万缗，于市易务封桩，若失此钱，恐不能继。”争辩久了，就听从司农之请。

七年，府界、诸路坊场钱岁收六百九十八万六千缗，谷、帛九十七万六千六百石、疋有奇。

新法既鬻坊场、河渡，司农又并祠庙鬻之，募人承买，收取净利。官既得钱，听民为贾区庙中，判应天府张方平说：“管下五十余祠，百姓尽已承买。阏伯主祀大火，火为国家盛德所承；微子开国于宋，也是本朝受命建号所因。又有双庙，是唐张巡、许远。今既许承买，小人以利为事，必于其间营为招聚，纷杂冗亵。岁收甚微，实损大体。欲乞不卖此三庙，以称国家严恭之意。”上震怒，批出说：“慢神辱国，无甚于此！”于是天下祠庙皆得不鬻。明年二月，中丞邓润甫说：“兴利之臣议前代帝王陵寝皆合请射耕垦，而司农可之。缘此，唐的诸陵悉见芟刈，闻昭陵已翦伐无遗。乞下所属依旧禁止。”诏从之。

哲宗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说：“坊场旧法，买户相承，皆有定额，毋得增价。新法就使实封八状，唯利价高，有旧才百缗而益及千缗的，其后类多败阙。请罢实封之法，令诸路转运、提举司会新旧之数，酌取其中，立为永额，召人承买。”其后，详定役法所度之事，请下之诸州，若累界有增，以次高一界为额；增亏不常，以酌中为额。或前次所负及五分，县以闻州，州与漕司次第保上之，仍立界满承买抵当之制，余皆如旧法。从之。

五年，户部郎中高镈说：“场务败阙的请止损净息，其省额如故。”从之。又诏：“无人承买的许自陈，损其钱数，明谕以召人，愿增价的听。若不售，就更减之，减及八分而不售的，提刑司审核，权停闭。”

徽宗自崇宁来，言利的言殆析秋毫。其最甚，如沿汴州县创增锁栅，以牟税利；官卖石炭，增卖二十余场，而天下市易务炭皆官自卖。名品琐碎，则有四脚、铺床、榨磨等钱，水磨钱、侵街房廊钱、庙图钱、淘沙金钱，不能尽记。

大观三年，臣僚说：“比岁诸郡求以坊场增给公帑，不啻二十余万缗，且虑朝廷封桩，浸为厨传之费。请考元丰旧制，详议行之。”诏令户部以所用封桩及坊场钱数申尚书省。

按：坊场即墟市，商税、酒税皆出焉。今考其明言酒务的入《榷酤门》，明言货税的入《征商门》，而泛言坊场的，则以附杂征榷之后。

牙契　税契始于东晋，历代相承，史文简略，不能尽考。宋太祖开宝二年，始收民印契钱，令民典卖田宅输钱印契，税契限两月。

止斋陈氏说：“元降指挥，应典卖物会问邻至，有不愿，就书之于帐，听即两月批印，违者依漏税法。所以防奸伪，省狱讼，不是私之。庆历四年十一月，始有每贯收税钱四十文省的条，至政和无所增。宣和四年，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奏，乞淮、浙、江、湖、福建七路，每贯增收二十文，充经制移用，通旧收钱不得过一百省。绍兴五年三月敕：“每贯勘得产人合同钱一十文，入总制名起发。”乾道七年，户部尚书曾怀奏：“人户交易一十贯内正钱一贯，除六百九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有三百二十五文，欲存留一半，余入总制钱帐，另项起发。”

到这时，牙契今为州县利源了。

神宗元丰时，令民有交易则官为之据，因收其息。

徽宗崇宁三年敕：“诸县典卖牛畜契书，并税租钞旁等印卖田宅契书，并从官司印卖。除纸笔墨工费外，量收息钱，助赡学用，其收息不得过一倍。”

大观二年，以出卖钞旁息钱事涉苛细，罢之。

政和中，应奉事起，就复行。

宣和五年，诏：“诸路所收钞旁定帖钱，除两浙路隶应奉外，余路并逐州委通判拘收，与发运司充籴本。”

高宗建炎元年赦：“应今日以前典卖田宅、马牛之类，违限印契合纳倍税的，限百日，许自陈蠲免。”

二年，初复钞旁定帖钱，靖康时曾罢之，命诸路提刑司掌之，无得擅用。

绍兴二年，右朝奉郎姚沇说：“诸路曾被兵火去失契书业人，许诣所属陈理，本县下邻保证实，给户帖。”从之。

五年，诏诸路勘合钱每贯收十文足，即钞旁定帖钱。

初令诸州通判印卖田宅契纸，自今民间竞产而执出白契的，毋得行用。从两浙运副吴革请。

吴革说：“在法，田宅契书县以厚契印造，遇人户有典卖，纳纸墨本钱买契书填。缘县典自掌印板，往往多印私卖，致有论诉。今欲委逐州通判立千字文号印造，每月给付诸县，遇民买契，当官给付。”

冬十一月，诏：“诸路州县出卖户帖，令民间自行开其所管地宅田亩间架之数而输其直，仍立式行下。”时诸路大军多移屯江北，朝廷以调度不继，所以有是诏。既而中书说恐骚扰稽缓，乃立定价钱，应坊郭乡村出等户皆三十千，乡村五等、坊郭九等户皆一千，凡六等，惟闽、广下户差减，期一等足计纲赴行在，即旱伤及四分以上，权住听旨。又用殿中侍御史王缙言，诏州县止以簿籍见在数目出给户帖，务要简便不扰，如容纵乞取，重寘于法，令刑狱使者察之。时州县追呼颇扰，乃命通判职官遍诣诸邑，面付人户，其两浙下户展限二月。内诸路簿籍不存的，计先纳价钱，俟造簿毕日给帖。

二十六年，户部说：“印契违日限的，罪之而没其产，太重难行，徒长告讦。欲并依绍兴法旧限六十日投税，再限六十日赍钱请契。”从之。

二十七年，诏：“人户买卖耕牛，并免投纳契税。”

孝宗乾道七年，户部说：“每交易一十贯，纳正税钱一贯，除六百七十五文充经、总制钱外，三百二十五文存留，一半充州用，余一半入总制钱帐，如敢隐漏，依上供钱法。人户违限不纳，或于契内减落价贯，规免税钱，许牙人并出产户陈首，将物业半给赏，半没官。每正税钱一百文带纳头子钱二十一文二分，州县过数拘收、公人邀阻作弊，并重置典宪。”从之。

臣僚说：“乞诏有司，应民间交易并令先次过割，而后税契。凡进产之家，限十日缴连小契自陈，令本县取索两家砧基赤契，并以三色官簿，夏税簿、秋苗簿、物力簿，令主簿点对批凿。如不先经过割，不许投税。”诏：“赦令所参照见行指挥，修立成法。”

八年，诏：“今后遇赦，删去税契违限许免倍自首一节。监司、州郡无得自擅免倍税契，违者坐之。”

言者谓今的置产者，未尝以税契为意，大概起于赦恩许其免纳而自首，何况监司、州郡不候朝旨，免倍税契，所收钱不复分隶窠名，一切以资妄用，所以有此令。

淳熙六年，敕令所进呈《重修淳熙法》，上亲笔圈记人户内驴、驼、马、船契书收税，谕辅臣说：“凡有此条，并令删去，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言。”

七年，臣僚说：“民间典卖田产，必使之请官契，输税钱，其意不徒利，虑高赀之家兼并日增，下户日益朘削，这也是抑之的微意。今州县以人户物力科配，空给印纸，名为预借契钱，殊失法意。”诏禁止之。

宁宗嘉定十三年，臣僚说：“州县交易，印契所以省词讼，清税赋，而投报输直，也有助于财计。今但立草契，请印纸粘接其后，不经官投报的，不知其几了。印契具文，过割可废，间有交易已毕，迁徙他郡，二税茫无所归，州县徒费追扰，至于改换等色、减退亩步的，不知其几了。乞申严成法。”从之。

经制钱、总制钱：宣和末年，陈亨伯以发运使兼任经制使，因此有了这个名称。靖康时废除，建炎时恢复。绍兴初年，孟庾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钱的数额，增加析分而成为总制钱。大概南渡以来，养兵消耗财货很多，不敢一下子向百姓暴敛，而辗转从细微之处收取积累，以助军费，起初并不是强逼百姓而增加赋税。建炎二年冬，皇上在维扬，四方贡赋不按期送到，于是户部尚书吕颐浩、翰林学士叶梦得等说：“亨伯因东南用兵，曾设经制司，收取量添酒钱及增收一分税钱、头子钱、卖契钱等，从细微处收敛而积累很多，求取于百姓所想要的而不是强逼他们所不想要的。如增收印契钱出自兼并之家，对下户没有伤害；增收卖酒钱合于人情，而对百姓无害；官吏俸给扣除头子钱百分取一。靖康初相继匆忙废除。希望广泛延请群臣议论，再加讨论。亨伯任河北转运使时，又行于京东西、河北路，先前河北、京东西一年得钱近二百万缗，所补不小，现在若行于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年收入不下数百万计。况且边事未宁，如果不知道出此办法，紧急时必然导致暴敛，与其在仓促时暴敛，何如从细微处收取积累。”于是除去不便民的如纳免行钱、减罢曹官役人钱、钞旁定帖钱、院虞候充狱子重禄钱、牛畜等契息钱、契白纸钱，以权添酒钱、添卖糟钱、人户典卖田宅增添牙税钱、官员等请给头子钱，以及楼店务增添三分房钱五项，令东西八路州军两浙、江东西、荆湖南北、福建、二广收充经制钱，命各路宪臣领管，州委通判拘收，季末起发。绍兴五年闰二月，参政孟庾提领措置财用，请求以总制司为名，而总制钱从此开始。四月，臣僚说：“赋入之利，没有大于杂税的。茶盐出纳之间，每贯增头子钱五文，年收入不少。”而财用司说：“茶盐已恢复钞价，其头子钱难以增添，而诸路州县出纳系省钱所收头子钱，依节次指挥，每贯共收钱二十三文省，其中一十文省作经制起发上供，余一十三文并充本路州县及漕司支用。现在想令诸路州县，杂税出纳钱于每贯现收头子钱上，量行增添，共作二十三文足，除漕司及州旧来合得一十三文省外，余尽并入经制窠名帐内起发，补助军需。”尚书省又说：“耆、户长雇钱并抵当库椿四分息钱、转运移用钱、勘合朱墨钱、出卖系官田舍钱，及赦限内典卖牛畜等印契税钱、进献纳贴钱、常平司七分钱、茶盐司袋息钱，并令诸路州县桩管，应办军期。”而总制司又说：“人户税赋畸零，如析居异财，绢绵零至一寸一钱者，也收一尺、一两，米零至一勺、一抄者，也收一升之类，并与折纳。至于二广、福建、江东西路免役一分宽剩钱，若无灾伤减阁，并令发付行在，及两浙西路役人雇钱，除岁用外，应副外大军支用。”八月，江西提举司说：“常平钱物，旧例每贯收头子钱五文足，现在应依诸钱例增作二十三文足，除五文依旧法支费外，余增到的钱与经制司别作一项窠名起发。”十一月，尚书省说：“经总制钱，监司州郡或以军期应办为名，擅自借兑拘截取拨的。请求依诸路州军通判已得指挥施行州县擅自将经制钱擅行应副兑借拘截取拨，擅自侵支互用的，内所委官所当职及取拨官，并先降两官放罢，人吏徒二年，各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绍兴十六年，户部侍郎李朝正说：“诸路每年所取经、总制钱，委本路提刑并检法、干办官点磨拘催，年终想通行考核。”

增及一分以上，减三季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赏。有差亏一分以上，展三年磨勘；二分、四分以上，议罚有差。

二十六年，礼部侍郎贺允中说：“近年经、总制钱以二十六年以前最高的十九年之数立额，其当职官既以厚赏诱导，又以严责驱使，额一不登，每至横敛，民受其弊。希望诏有司立岁额。”既而仓部郎中黄祖舜请求自十九年之外，有稍高年分，或少损其数，诏从之。三十一年，诏诸路州军未起二十六年、二十七年经、总制钱特与除放，其二十八年以后欠数，令提刑司督责补发。孝宗乾道元年，诏诸路州县出纳，每贯添收钱一十三文省，充经、总制钱，仍将所增钱别项发纳左藏西库，补助经费。自此，公家出纳经、总制钱，每千共收五十六文。光宗登极，从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东西、福建、淮东、浙西路经总制钱共十七万一千缗。嘉泰初，除四川外，东南诸州额理经制钱七百八十余万，四川九十万缗。

月椿钱：始于绍兴二年。当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胜非共同商议，令江东漕臣每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应办。当时漕司不量州军之力，一概均抛，既有偏重之弊，又于本司移用钱不肯取拨，只取于朝廷窠名，曾不能给十之二三上供、经制无额、添酒钱，并净利钱、赡军酒息钱、常平钱，及诸司封椿不封椿、系省不系省钱，都是朝廷窠名。于是州县横敛，铢积丝累，仅能充数，一月未毕，而后月之期已逼，江东、西之害尤甚。七年，户部员外郎霍蠡说：“希望诏诸路守臣条具所桩实有窠名几何，临时措画者如何而办。”八年，侍郎士㒟及参政李光都说月椿之害，皇上感动，每谕宰臣：“若得休兵，凡取于民者悉除之。”九年正月恢复河南州军赦，务与民休息，令转运司具逐州现认月椿钱数申朝廷，据实科拨。二月，诏以州县大小所入财赋，想斟酌适当，易于桩办。其日后殿进呈，各有窠名，但多为漕司占留，遂不免敷及百姓。皇上说：“若所拨科名钱不足，从朝廷给降应副，不得一毫及民。”绍兴十七年，减江东、西月椿钱一十二万七千缗有奇。光宗登极，用吏部尚书颜师鲁奏，减江、浙诸郡月椿钱一十六万五千缗有奇。

江、浙转运赵汝愚上书说：“臣自到任以来，不住询访民间利害，及今来巡历所至，有可以宽裕民利的。本司已随事斟酌轻重，次第罢行，独有诸县措置月椿钱物，其间名色类多违法，最为一方细民之害。臣试举其大者，则有麴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帖钱、保正牌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则有罚钱，既胜，则令纳欢喜钱，殊名异目，在处非一。臣曾询究，盖已累经朝廷指挥及前后监司约束往罢。大抵类能力制于一时，而不能保无于后日，其弊正如鼠穴，左固则右逸。至诘其所从出入，则首以月椿无科名，循例措置为辞。甚者奸赃之吏，又并缘掊克，以济其私，预于簿书之间，阴为抵谰之计。有司熟视，不可稽考，其间设有能自植立，整齐纪纲者，则往往窘于调度，拘率牵制，困不得逞。其豪宗大姓，因得持是数者，挟持官吏，以渔猎细民。流弊万端，不可殚述，其原则始于月椿太重而已。臣不胜愤懑，因尽考诸县月椿出纳之数，及其初科降之目，与夫先后因革之制观之。其始缘江、淮用兵，供亿数万，朝廷深恐一时乏事，遂令本路计月椿办大军钱物，而月椿之名始立。然其时降到旁通式内，犹许先取无额经制钱；不足，方取上供钱；又不足，则取诸司封椿钱。其后又增置赡军七分酒息钱，其余不以有无拘碍钱物，皆许移用，甚至急阙，则朝廷也时支降茶引、度牒之类以济之。是时兵火之初，所在皆有余积，公私未告病。今诸司封椿固不得用，而无额经制钱州县皆有定额，不尽分隶月椿，此外所存名目，惟上供钱及七分酒息钱二种而已，其余盖尽以取足于州县。况夫比年以来，州县用度日广，财赋日蹙，所以予之者岁益加少，谓如州县科拨二税与州县赡用之类，而取之者岁益加多，谓如增收头子钱、勘合钱、闰月坊场钱之类，非作法以取诸民，则何以哉！臣曾略计本路月椿之数，每岁为缗钱七十万，而格外所入者半之，虽其间亦有傅致文法者，大抵法外之敛，什尝三四。今朝廷纵未能大有蠲除，以尽扫宿弊，臣谓宜令有司择其间最重者稍赈恤之。”

板帐钱：也是军兴后所创。嘉定十六年正月五日，两浙运判耿秉说：“二浙近在日边，疾苦易于上闻，固宜州县之间，雍容为政。今百里之寄，铨曹见缺，至无人愿就，是安可不思所以救之。盖今县邑之所苦者，不过板帐钱额太重。额重而收趁不及，计无所出，则非法妄取。以纳斛斗则增收耗剩，交钱帛则多收糜费。幸富人之犯法而重其罚，恣胥吏之受赃而课其入。索到盗贼，不还失主；检校财产，不及其卑幼。亡僧、绝户，不候核实而拘籍入官；逃产、废田，不与销豁而逼勒填纳。远债之难索者，豪民献于官，则追催甚于正税；私纳之为罚者，仇家讼于县，则监纳过于赃钱。赊酒不至于公吏，而抑配及保正、户长。检税不止于商旅，而苛细及于盘合、奁具。今年之税赋已足，而预借于明年；田产之交易未成，而探契以寄纳其他。如罚酒、科醋、卖纸、税酱、下拳钱之类，殆不可以遍举，也不能遍知，无非违法。州郡利其能办财赋，佯若不闻，一旦告发，则邑宰坐罪而去，后人继之未免循复前例。盖其太重之额既不减，则也别无他策。且是法创立，经隔已数十年，物价有低昂，户口有息耗，安可不随时而加损？乞令臣与诸郡从长斟酌，将合减之数开具闻奏，去其太甚而立为中制，庶几仰副圣天子惠养斯民之意。”从之。于是镇江府丹阳、金坛两县一年通减钱二千八百四十四贯有奇，平江府常熟县每年与减一万贯，昆山、吴江县每年合与减发三千贯。自此诸路有陈情，也优减不一。

叶适应诏条奏说：“什么叫一曰经总制钱之患？昔李宪经始熙河，始有所谓经制财用者，其后童贯继之，也叫经制，大概其所措画，以足一方之用而已，不是现在所谓的经制。方腊平定后，东西残破，郡县事须兴复，陈亨伯以大漕兼经制使，移用诸路财计，其时所在艰窘，无以救急，所以减役钱，除头子，卖糖酵，以相补足。靖康召募勤王兵，翁彦国以知江宁兼总制，括民财以数百万计，已散的视若泥沙，未用的弃之沟壑。维扬驻跸，国用益困，吕颐浩、叶梦得实总财事，四顾无策，于是议用陈亨伯所收经制钱者。其说以为征商虽重，未有能强之而使贩，卖酒虽贵，未有能强之而使饮。若头子之类，特取于州县之剩余，而可供猝迫之用。梦得号为士人，而其言如此，盖办目前者不暇及远，也无怪。然其所取，止于一二百而已。其后内则为户部，外则为转运使，不计前后，动添窠名。黄子游、柳约之徒，或以造运船，或以供军兴，递添酒税，随刻头子，赵鼎、张浚相继督师，悉用取给。而孟庾以职事之重，当总制之名，耆户长、壮丁雇钱始行起发，役法由此大坏。二制并出，色额以数十计。州县之所趁办者，本不过数条，瓜剖棋布，皆以分隶，一州则通判掌之，一路则提点刑狱督之，胥吏疲于磨算，属官倦于催发。酒有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本柄，亏折官本；茶有秤头、篰息、油单、压面；商税有增添七分，免役有一分宽剩；得产有勘合，典卖有牙契。至于后也，僧道有免丁，截拨有糜费。故酒之为胜也，几至于二百；头子之去贯也，至于五十六。而其所收之多也，以贯计者至于千七百万。凡今截取以畀总领所之外，户部经常之用，十八出于经、总制。士方其入仕，执笔茫然，莫知所谓，老胥猾吏，从旁而嗤之。上之取财，其多名若是，于是州县之所以诛求者，江、湖为月椿，两浙、福建为印板帐，其名尤繁，其籍尤杂。上下焦然役役以度日月者，五十年于此。向之学士大夫，尤有知其不善，叹息而不能拯；今之新进后出者，有智者惊，有勇者奋，视两税为何物，而况远及先王贡赋之法乎！臣曾计之，自王安石始正言财利，其时青苗、免役之所入，公上无所用，坊场、河渡、免行、茶汤、水磨、堆垛之额，止以给吏禄而已。前有薛向，后有吴居厚，可谓刻薄。蔡京继之，行钞法，改钞币，诱赚商旅，以盗贼之道利其财，可谓甚。然未有收拾零细，解落贯陌，饮人以不赀之酒，其患如经、总制之甚者。盖王安石之法，桑弘羊、刘晏之所不道；蔡京之法，又王安石之所不道；而经、总制之为钱也，虽吴居厚、蔡京也羞为之。至其急迫皇骇，无所措其手足，则虽绍兴以来号为名相如赵、张者皆安焉，又以遗后人。而秦桧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于弃余琐屑之间以为国用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故总制钱不除，一则人才日衰，二则生民日困，三则国用日乏。陛下诚有意加惠天下，以图兴复，以报仇怨，拔才养民，以振国用，在一出令而已。”

又说：“什么叫人才日衰？本朝人才所以衰弱不逮古人者，直以文法繁密，每事必守程度，按故例，一出意则为妄作。当其风俗之成，名节之厉，犹知利之不当事，财之不当事，盖处而学与出而仕者虽不能合，而犹未甚离。今也不然，其平居道先古，语仁义、性与天道者，特雅好耳，特美观耳，特科举之余习耳。一日为吏，簿书期会迫之于前，而操切无义之术用矣，说‘彼学也，此政也’，学与政判然为二。县则以板帐、月椿无失乎郡之经常为无罪，郡则以经、总制无失乎户部之经费为有能而已。夫置守、令、监司以寄之人民社稷，其所任必有大干此者，而今也推是术以往，风流日散，名节日坏，求还祖宗盛时，岂复可得！是则人才日衰者，经、总制钱使之也。什么叫生民日困？俗吏小人之说，必说‘经、总制钱者，朝廷所以取州县之弃余，而板帐、月椿，各自以力趁办，其于民固未尝明加之赋敛也，赢缩多少，惟人而已’，臣请以事验之，知州去民尚远，而知县去民最近者。月椿、板帐，多者至万缗，少者犹不下数千缗。昔之所谓窠名者，强加之名而已，今已失之，所以通融收簇者，用十数爪牙吏，百计罔民，日月消削。盖昔之号为壮县富州者，今所在皆不复可举手，今之所谓富人者，皆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若夫齐民中产，衣食仅足，昔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徙为盗贼饿死。若经、总制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什么叫国用日乏？今岁得缗钱千五百，昔三代及汉、唐不能进焉，所以裕国也，而何乏之敢言？陛下知夫博者乎？其骤为孤注，与不博而丐其赢之一二者，皆其本先竭者。为国有大计，自始至末，必有品节条章，岂有左右望而罗其细碎不收之物？且均之为朝廷出纳也，又从而刻削其头子，卖酒取数倍之息，若此者犹可以为国乎？使国不贫，宜不至此，既至此矣，何以能富？故经、总制钱不除，则取之虽多，敛之虽急，而国用之乏终不可救。今欲变而通之，莫若先削今额之半，正其窠名之不当事者罢去。然后令州县无敢为板帐、月椿以困民，黜其旧吏刻削之不可教诲者，而拔用恻怛爱民之人，使稍修牧养之政。其次罢和买，其次罢折帛，最后议茶盐而宽减之。若此，则人财不衰，生民不困。夫财用之所以至此者，兵多使之。财与兵相为变通，则兵数少而兵政举，若此则国用不乏。陛下岂有爱于多财多兵哉，直未得其所以去之之道耳！一举而天下定，王业之所由始也。”

以上经总制、月椿、板帐等钱所取，最为无名。虽说责办州县，不及百姓，然朱文公曾论其事，认为“自户部四折而至于县，如转圜于千仞之阪，至其址而其势穷。县何所取之，不过巧为科目，以取之于民耳，而议者必且以为朝廷督责官吏补发，非有与于民也，此又与掩耳盗钟之见无异，盖其心非有所蔽而不知，特借此说以诖误朝听耳。”这是至当之论。昔太史公论桑弘羊之善理财，以为民不加赋而上用足，而司马温公谓其不过设法阴夺民利。然弘羊所谓理财，若盐铁，则取之山泽；若酒酤，均输、舟车之算，则取之商贾逐利者。盖山海天地之藏，而商贾坐笼不赀之利，稍夺之以助县官经费，而不致尽倚办于农田之租赋，也是崇本抑末之意。然则弘羊所为，也是理财之良法，未可深訾。至后世则若茶盐，若酒酤，若坑冶，若商税，官既各有名额以取之，未尝有遗利在民间矣，而复别立窠名，以为取办州县，所敛不及民，将以谁欺？此水心所以说非惟桑弘羊、刘晏所不道，虽蔡京、吴居厚之徒也羞为之者是也。盖宋承唐之法，天下财赋除其供辇送京师之外，余者并留之州郡。至于坊场、坑冶、酒税、商税，则兴废增亏不常，是以未尝立为定额。其留州郡者，军资库、公使库、系省钱物，长吏得以擅收支之柄。景德以来，虽屡有拘辖此算之令，然祖宗法度宽大，未尝究竟到底。熙、丰以后，驱磨方密，然又有青苗、助役、市易、免行等项钱物，则州郡所入，也复不少。过江以来，军屯日盛，国用大困，遂立经、总制等窠名以取之，虽说增征商之羡余，减出纳之贯陌，而也所以收州县之遗利，然倥偬之际，不暇审订，故不量州军之力，一概均抛，而额之重者不可复轻，督迫之余，州县遂至别立苛横之法，取之于民。绍兴讲和以后，至乾、淳之时，诸贤论之屡矣，如赵丞相所奏，及水心应诏所言，最为详明。然言其弊而不思所以革弊之方，则也未免书生之论。盖经、总制等窠名皆起于建炎、绍兴间，而彼如何时也？强敌压境，岁有荐食吞噬之谋；翠华南巡，未知税驾息肩之所。兵屯日盛，将帅擅命，而却敌之功无岁无之，固非计财惜费之时，则何暇为宽征薄敛之事？隆兴再讲和好之后，国势稍张，敌患也息。虽说诘戎兵、讨军实，不当废弛，然文物礼乐既已粲然承平之旧矣，则无名之征、权宜之法，岂不可讲求而蠲削之？议者必说钱榖数目浩大，而科取各有去着，未易尽捐。然酒价、牙契之利可以增羡，则当于坊场要闹之地、人物殷实之处而明增之，不当事例立此法，而使州县之凋弊无措者，不免别赋于民以取足。官员请俸之给可以克除，则当视其员之太冗者、俸之太优者而明减之，不当掯留头钱而使士大夫之受俸于官者，不免有说惠而实不至之讥。州郡椿留之财赋可以收取，则当择其郡计之优厚者，于留州钱内明增上供，而凋弊之郡则不复责取。如此考核明白之后，则正其名色说某郡酒坊、牙契钱增羡几何，某郡增解户部上供钱几何，诸州减除冗官俸钱几何，按期申解而尽削经总制、月椿、板帐之名，则是三者之名已去，而三者之利未尽捐。其未尽捐者，明以增课、减俸等项之所得起解。而其名既去，则州县不得借凿空取办、挨那不敷之说，而违法取财以困民，上下之间，岂不两利？盖天下之财皆朝廷之财，遮藏讳避而暗取之，固不若考核名实而明取之。且使牙契、酒坊增羡等项既明属版曹，则异日或有趁办不行之处，也未尝不可明致蠲减之请。今朝廷之所以取之州县者，说经总制、月椿、板帐钱也，而州县之所藉以办此钱者，说酒坊、牙契、头子钱也。或所取不能及额，则违法扰民以足之，说输纳斛面、富户词讼、役人承替、违限科罚之类是也。上下之间，名目各不吻合。州县以酒坊、牙契不办诉之版曹，则朝廷说‘吾所取者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及此’，则不知其实取此以办彼。百姓以斛面、罚钱等事诉之朝廷，则州县说‘吾以办经、总制钱而已，未尝入已’，而不知上取其一而下取其十。互相遮覆，文不与而实与，百姓如之何而不困？固不若大行核实，择其可取者正其名，而使不失经常之赋；其不应取者，削其名而可绝并缘之奸，岂非经久之计！寿皇英主，乾、淳间贤俊满朝，而计不及此，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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