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六十三
章节：卷六十三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六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六十三　职官考十七

京尹三辅　河南尹

周官有内史，秦因之，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内史为京兆尹绝高曰京，十亿曰兆。大众所聚，故曰京兆，更名左内史为左冯翊冯，辅；翊，佐也。初，秦官有主爵中尉，掌列侯；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扶，助；风，化也，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治长安城中《三辅黄图》曰："长安以东为京兆，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皆治在城中。故赵广汉叹曰："乱吾治者，三辅也。诚得兼之，直差异耳。"。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秩异凡州，所监郡为京师，置尹一人、丞一人王尊、王章、王骏并为京尹，皆有名。京师称曰："前有赵、张，后有三王。"。汉初，三辅治长安。后汉都雒阳，置河南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与太守同后汉延笃、宇叔固，及边凤皆为京兆尹，并有雄名。语曰："前有赵、张，后有边、延。"赵、张谓赵广汉及张敞。后汉左冯翊、右扶风属司隶，寻省。魏、晋为京兆太守。至后周都关中，又为京兆郡。隋京兆郡置尹并佐吏，合二百四十四人。唐京兆府本为雍州，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太宗为秦王、中宗为英王、睿宗为相王时，并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开元元年，改雍州为京兆府，置牧如故。掌宣风导俗，肃清所部。或以亲王居閤而遥领焉。初，雍州置别驾以贰牧之事。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开元初，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总理众务。凡前代帝王所都，皆曰尹南朝曰丹阳尹，后魏初曰代尹，东魏曰魏尹，齐曰清都尹。

河南尹，其地在周为王城。成王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曰："尹兹东夏盖唐河南牧之任，亦留守之始。"秦兼天下，置三川守三川，河、洛、伊也。秦末，李由为三川守。汉兴，更名三川为河南，后增守为太守。王莽改太守为大尹，改河南大尹为保忠信卿。光武中兴，徙都洛阳，改太守为尹，章绶服秩与京兆同，主京都，特奉朝请李膺为河南尹。魏、晋皆为河南尹。后魏太和中，迁都洛阳，又置河南尹。东魏置洛州刺史。后周置洛州总管，寻罢之。隋初为洛州刺史，复为河南内史，至大业初为荆河州刺史，又为河南太守，寻为河南尹，与京兆同。唐武德四年，置洛州都督；贞观十七年，改为刺史；显庆二年，置东郡，改刺史为长史。而洛州本置牧一人，以亲王为之，中宗为周王时及卫王重俊实居其任，多以长史理人。至开元元年，改洛州为河南府，改长史为尹，其牧尹之制一如京兆诸曹僚佐亦如之。各有少尹二员，通判府事京兆少尹，魏、晋以来治中之任。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又改为赞治，后又改为丞。武德初，复为治中。永徽元年，以太皇帝讳，改为司马。本一员，太极元年，雍、洛二州各加司马一员，分为左、右。开元元年，并改为少尹。开元以后，增置太原府为北京，官属制置悉同两京初，武太后长寿元年，以并州后之故里，改为北都，神龙初废。开元十一年，又以并州高祖起义之始，复置太原府，号曰北京。初，开元元年正月，于蒲州置中都，改州为河中府，至六月而罢。后上元元年，复置岐州为凤翔府，又以益州为成都府。五代都汴，为开封尹。

宋朝牧、尹不常置，太宗、真宗皆尝尹京，后亲王无继者。权知府一人，以待制以上充。掌正畿甸之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裁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典司毂下，建隆以来为要剧之任。崇宁三年，蔡京乞罢权知府，置牧、尹各一员，专总府事，牧以皇子领，尹以文臣充《四朝志》："尹以亲王为之，号判南衙。凡命知府，必带'权'字，以翰林为之。翰林学士及杂学士若待制，则权发遣而已。以河南府为西京，应天府为南京，大名府为北京，皆置留守。崇宁中，蔡京奏京畿四辅置辅郡，屏卫京师，以颍昌府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知州兼都总，依三路帅臣法。中兴驻驆杭州，建炎三年改杭州为临安府，守臣带浙西安抚，多卿监、从臣兼。绍兴三年，诏临安府有奏禀事，许不隔班上殿。乾道七年，皇太子领临安府尹，就东宫为廨，废临安府通判、签判职官，置少尹、判官、推官。少尹依淳化判官例，差侍从以上；判官依《天圣令》，用郎官以上，余曹掾依旧。府官庭参仍拜。小事少尹裁决，徒流以上悉按判。准表奏则系皇太子衔申中书，以下文移则少尹签书。九年，皇太子辞免临安府尹，其知、通、签判、推判官并复置。

留守

留守，周之君陈似其任也，此后无闻。后汉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晋张方劫惠帝幸长安，仆射荀藩等与其遗官在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至安帝时，刘裕置留台，具百官。后魏孝文南伐，以太尉元丕、广陵王羽留守京师，并加使持节。唐太宗贞观十七年亲征辽东，置京城留守，以房元龄充，萧瑀为副。其后，车驾不在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咸亨二年，高宗幸洛阳，以雍州长史李晦为西京留守。其后车驾发京都则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军为副留守。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为留守，少尹为副留守。谓之三都留守。

宋制，天子巡狩、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延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事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分记》。留守司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榖、兵民之政。建炎初，京城有副留守以检校少傅、宁武军节度使范讷充留守，以侍卫亲军都指挥使、遂安军承宣使郭仲荀副之，又有西京留守，并系执政、从臣充，兼节制军马。其后武林、建业并建行宫，武林视汴都，而建业视三都焉。绍兴四年，参知政事孟庾为行宫留守，从权措置百司事务。六年，有行宫同留守以左通奉大夫孟庾提举万寿观、兼侍读充，诏二留守并权赴尚书省治事是年八月，三省已降指挥，三省、枢密院常程事务并听行宫留守司与决，诏秦桧、孟庾并权赴尚书省治事。

都厢

宋朝大中祥符元年，置京新城外八厢。真宗以都门之外居民颇多，旧例惟赤县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厢吏，命京府统之。天禧五年，增置九厢。熙宁三年五月，诏以京朝官曾历通判、知县者四人，分治京城四厢其先差使臣并罢。凡民有斗讼事，轻者得以决遣从知开封韩维之请。九月，诏许留后使臣一员分左右厢管句。十一月，臣僚言逐厢一月之内断决事件不多，欲止令京朝官二员分领二厢决断所旧来四厢使仍旧存留，以备诸般差使。元祐四年，知开封谢景温请于新城内外左右置二厢，通为四厢。四年罢，绍圣元年复置。绍兴中，临安府先依开封例，于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于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分减在城词讼。其后臣僚言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移往城南北厢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侍御史周方崇言："临安府先依开封府例，于城外南北厢置主管公事，近又于城内左右厢添置官二员，欲令减在城词讼。本府每日词讼十有七八并判送二厢，逐厢公吏徇情曲法，非理追人，并不系公行遣送下。词讼既多，有非厢官所能行者，一切不决。州府既不与决，两厢又不行遣，人户怨嗟。缘临安府与昔日开封府繁简不同，本府长官置吏不少。见今城南北厢官全阙，欲乞将在城左右厢废罢，其厢官二员却移往城北厢所。有城内词诉，令本府依前自行理决。"从之。

郡太守

郡守，秦官。秦灭诸侯，以其地为郡，置守、丞、尉各一人。守治民，丞佐之，尉典兵。汉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秋冬遣无害吏按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按律有无害都吏，言如公平吏。《汉书》："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并举孝廉。汉制，岁尽遣上计掾、史各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计偕簿。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质其言质，正。常称曰："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是以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元帝建昭二年，益三河大郡太守秩。凡户十二万为大郡。帝又下制，令诸侯王相位在太守下。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则相职为太守哀帝初，御史大夫王嘉上疏曰："公卿以下变易促急，数改更政事。吏或居官数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错道路。二千石轻贱，吏人慢易，则有离叛之心。前山阳亡徒纵横，吏士临难，莫肯仗节死义者。以守相威权素夺也。故成帝悔之，诏二千石不以故纵为罪，赐金以厚其意。诚以国家有急，取办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故尚书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所以丁宁告者之辞。今二千石、刺史、三辅县令有材任职者，若有過差，宜可闊略，令盡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王莽改太守曰大尹。後漢亦重其任，或以尚書令、僕射出為郡守鍾離意、黃香、桓榮、胡廣是也，或自郡守入為三公虞延、第五倫、和虞、鮑昱是也。三國時，有郡守、國相、內史。晉郡守皆加將軍，無者為恥王導永嘉末選丹陽太守，加輔國將軍。導上箋曰："昔魏武，達政之主也；荀文若，功臣之最也，封不過亭侯。倉舒，受子之寵，贈不過別部司馬。今者臨郡，不問賢愚，皆加重號，輒有鼓蓋，有不得者為恥。導饕名竊位，取紊彝典。謹送鼓蓋加崇之物，請從導始。"帝嘉而從之。初，泰始中詔守相三載一巡屬縣，必以春，此古者所以述職、省俗、宣風、展義也。又《山公啟事》曰："晉制，春夏農月不遷改長吏、郡守、縣令之屬，以其妨農事故也。"。晉宋守相、內史，並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後魏初，郡置三太守說在《刺史篇》，孝文初，二千石能靜二郡至三郡者，遷為刺史說在《縣令篇》。太和中《次職令》，郡太守、內史、相、縣令，並以六年為限。北齊制，郡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郡至下下郡凡九等。後周郡太守各以戶多少定品命。隋郡太守如北齊九等之制。至開皇三年，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楊尚希上表曰："當今郡縣，倍多於古，十羊九牧，人少官多。請存要去間，並小為大。"帝嘉之，遂罷諸郡。大業三年，又改州為郡，郡置太守。唐武德元年，改郡為州，改太守為刺史，加號持節總管則加使持節。按：魏、晉制，有使持節、持節、假節。使持節得戮二千石以下，持節得戮無官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戮犯令者。皆是刺史兼總軍戎，若唐採訪、節度使也。自宋、齊以降，雖天下分裂，其州郡漸眾。及隋開皇初，有州二百一十，郡五百八。以官煩人弊，遂廢郡，便以州親人，則刺史如太守之職。自後雖官名屢改，而職事不易。蓋制置之際，不詳源本，因襲舊名，遂有持節諸軍之虛稱。其屬官別駕以下，錄事、功戶諸曹參軍事，亦多漢、晉之制，若唐之節度採訪副使、判官之任。本置別駕乘一車行部，其參軍、錄事皆佐戎旅，今並無其實，豈所謂必也正名者乎？又按：加刺史、持節軍事之名以為榮寵，則邊荒萬里三數百戶小郡亦同此號，又無以別遠近大小之差、輕重間劇之異也。顯慶元年，都督府及上州各置執刀十五人，中州、下州各置十人。後加號為使持節諸軍事而實無節，但頒銅魚符而已。天寶元年，改州為郡，刺史為太守漢文帝二年，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說在《符寶郎篇》。至隋開皇七年，又別頒青龍符於東方總管、刺史，西方以騶虞，南方朱雀，北方玄武。九年，又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雌一、雄二。至十年，悉頒木魚符於五品以上官。義寧二年，罷竹使符，頒銀菟符於諸郡。唐武德元年，又改銀菟符為銅魚符。自是，州郡史、守，更相為名，其實一也。太宗初理天下也，重親人之任，書督、守之名於屏，俯仰視焉，其人善惡，必書其下，是以州郡無不率理貞觀中，賈敦實為饒陽令，有能名。時制大功以下不得聯職。敦實兄敦頤復為瀛州刺史，朝廷以其兄弟廉謹，許令同州，竟不遷替，時人榮之。逮貞觀之末，升平既久，郡士多慕省閣，不樂外任。其折沖果敢有材力者，先入為中郎、郎將，次補郡守，其輕也如是。武太后臨朝，垂拱二年，諸州都督、刺史宜准京官帶魚。長安四年，納言李嶠、同平章事唐休璟奏曰："竊以物議重內官而輕外職，凡所出守，多因貶累，非所以澄風俗、安萬人。臣請擇才於臺閣省寺之中，分典大州，共康庶政。臣等請輟近侍，率先具僚。"太后乃令書名采之，中者當行。於是鳳閣侍郎韋嗣立、御史大夫楊再思等二十人中之，皆以本官檢校刺史後二十人內以政績可稱者，獨常州刺史薛光謙、徐州刺史司馬鍾二人而已。當時復有為員外刺史者永昌中，成王李千里曆遷襄州員外刺史；神龍初，以譙王重福之妃，張易之甥也，貶重福為濮州員外刺史，皆不領州務。開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護府之外，以近畿之州為四輔同、華、岐、蒲四州謂之四輔。八年，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緋魚袋。按《武德令》，三萬戶以上為上州。《永徽令》，二萬戶以上為上州。顯慶元年九月敕，戶滿三萬以上為上州，二萬以上為中州，先以為上州、中州者仍舊。至開元十八年三月敕："太平時久，戶口日殷，宜以四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五千戶為中州，不滿二萬戶為下州；六千戶以上為上縣，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不滿三千戶為下縣。"，其餘為六雄鄭、陝、汴、絳、懷、魏六州為六雄、十望宋、亳、滑、許、汝、晉、洺、虢、衛、相十州為十望、十緊初有十緊州，後入緊者甚多，不復具列、及上、中、下之差凡戶四萬以上為上州，二萬五千以上為中州，不滿二萬為下州。亦有不約戶口以別敕為上州者。又謂近畿者為畿內州，戶雖不滿四萬，亦為上州。其親王任中、下州刺史者亦為上州。王去任後即依舊式。天寶中，通計天下上州一百九，中州二十九，下州一百八十九，總三百二十七州也。時南海太守劉巨鱗以贓罪，詔杖殺之。自至德後，州縣凋弊，刺史之任大為精選，諸州始有兵鎮，刺史皆加團練使，故其任重矣。五代時，仍刺史之號。後唐時，以二十五月為限。

宋太祖開基，革五季之患，召諸鎮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謂兵，州謂民政焉。其後，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二品以上及帶中書、樞密院、宣徽使職事稱判。掌總理郡政，宣佈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慝；歲時勸課農桑，旌別孝悌；其賦役、錢榖、獄訟之事，兵民之政皆總焉。凡法令條制，悉意孝行，以率所屬；有赦宥則以時宣讀，而頒告於治境；舉行祀典，察郡吏德義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軟不任事或奸貪冒法，則按劾以聞；遇水旱，以法振濟，安集流亡，無使失所。若河南、應天、大名府則兼留守司公事。太原府、延安府、慶州、渭州、熙州、秦州則兼經略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則兼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瀘州、潭州、廣州、桂州、雄州則兼安撫使、兵馬鈐轄。潁昌府、青州、鄆州、許州、鄧州則兼安撫使、兵馬巡檢。其餘大蕃府或沿邊州郡，或當一道沖要者，並兼兵馬鈐轄、巡檢、都監，或帶沿邊安撫、提轄兵甲、沿邊谿峒都巡檢。餘州、軍則否。其屬官有無及員數多寡，皆視其地望之高下與職務之繁簡而置之。建炎元年，詔河北、京東西路除帥臣外，舊差文臣知州去處，許通差武臣一次。後詔要郡帶本路兵馬鈐轄，次要郡帶本路兵馬都監，紹興三年罷元年七月，詔要郡文臣帶本路兵馬鈐轄，武臣副之，次要郡文臣帶本路兵馬都監，武臣副之，令逐州改正稱呼。至紹興三年，臣僚言："既與異時沿邊事體不同，又於今日諸州統制無補，徒著名位，以成虛文。"詔並罷之。五年，令郡守除授、罷，並令上殿。凡從官出知郡者，特許不避本貫。詔應守臣以三年為任。六年，詔控扼去處守臣，並以三年為任。九年，罷令郡守並帶提舉學事九月，禮部言："知建昌軍李長民奏，宣和以前，應知、通、令、佐階銜並帶主管學事，自軍興以來中輟。今欲郡縣依舊法給銜，從官以上知郡系帶提舉學事，餘郡知、通，縣令、佐並帶主管學事給銜。"從之。孝宗乾道三年令，不任守臣不為郎中書門下省言："勘會已降指揮，非曾任守臣及監司不得除郎官，著入條令。"。淳熙中，令郡守罷帶主管學事。

郡尉京輔屬國等都尉附

郡尉。秦官有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甲卒。漢凡郡口二十萬，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景帝更名曰都尉。武帝元鼎四年，又置三輔都尉各二人，譏出入。邊郡置農都尉，主屯田殖榖。又置屬國都尉，主蠻夷降者。中興，建武七年，省諸郡尉，並職太守，無都試之役《漢舊儀》曰："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禦馳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軍為樓船，亦習戰射。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今乃罷其役焉。"。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又省關都尉，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宋志》曰："光武省郡尉，後往往置東、南、西、北四部都尉。"稍有分縣，治民北郡。安帝以西羌盛，三輔有陵園之守，乃復置右扶風都尉於雍，京兆虎牙都尉於長安。自後無聞。至隋煬帝時，別置都尉領兵，與郡不相知；又置京輔都尉，立府於潼關，主兵鎮。唐無其制。

按：自秦置三十六郡，而郡官有守，有尉，有丞。然考之《西漢　百官表》稱，郡守掌治郡，秩二千石，有丞，秩六百石；郡尉掌佐守典武職，秩比二千石，有丞，秩亦六百石。是守、尉皆二千石，而俱有丞以佐之。尉之尊蓋與守等，非丞掾以下可擬也。《酷吏傳》言周陽由為守，視都尉如令；為都尉，陵太守，奪之治。明守不可卑視尉也。然武帝欲以甯成為郡守，公孫弘言："成為濟南都尉，其治如狼牧羊。不可令治民。"又帝拜吾丘壽王為東郡都尉。帝以壽王故，不復置太守。是時軍旅數發，年歲不熟，多盜，乃賜壽王璽書曰："子在朕前之時，知略輻湊，以為天下少雙。及至連十餘城之守，任四千石之重守、尉皆二千石，壽王兼二任，故云四千石也，職事並廢，盜賊縱橫，甚不稱前時。"壽王謝罪。又翟義為南陽都尉行太守事，行縣至宛，以事按宛令下之獄，威震南陽。則知漢時都尉，蓋不特典軍，而未嘗不行太守之事也。魏、晉以後，無都尉之官，然晉郡守皆加將軍之號。唐郡守曰使持節諸軍事。宋朝則大郡皆兼兵馬總管、兵馬鈐轄，而小壘亦曰軍州事，或帶節制軍馬。則秦、漢所謂都尉之職，歷代以太守兼任之，亦以一郡掌兵權之官，不可下於太守，故不別置官而守就治其事，循宰相之兼元樞是也。《通典》敘都尉，而以置之郡佐之末，非是，故今以次郡守。

郡丞別駕　長史　司馬　通判

秦置郡丞以佐守，在邊為長史，掌兵馬。漢因之。於定國條州大小，為設吏員治中、別駕、諸郡從事，秩六百石。晉因之，而省郡丞，唯丹陽不省。宋、梁以下復置。至隋改別駕、治中為長史、司馬，蓋隋以州為郡，無後軍府，則州府之職參為郡官，故有長史、司馬。煬帝罷之，而置通守，又置郡贊治，後又改為丞，位在通守下。至唐而郡丞廢矣。武德元年，改丞為別駕。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為長史。別駕以皇族為之，開元始通用庶姓，以貳都督、刺史之職。天寶八載，諸郡始廢別駕。玄宗由潞州別駕入定內難，登大位，乃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上元二年，諸郡始置別駕別駕一人，從四品，《百官志》，德宗時復省。元和、長慶之際，兩河用兵，裨將有功者稱東宮王府官，久次當進及受代於京師者常數十人，訴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韋處厚建議，復置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州別駕。

宋藝祖懲五代藩鎮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諸州通判，命刑部郎中賈玭等充。建隆四年，詔知府公事並須長史、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時大郡置兩員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杭、並、晉、荊南、潭、廣、秦、定等州，餘置一員，州不及萬戶不置。廣南小州有試秩充通判兼知州者。正刺史以上及諸司使、副知州者，雖小郡亦特置天聖三年，中書門下言："新授虢州團練使田敏知隰州。自來防、團、刺史赴本任及知州無同判處，權置同判，候差朝臣及內職知州，即行省罷。"。掌倅貳郡政，與長史均禮。凡兵民、錢榖、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通簽。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至景德，宋興三十四年，戶口浸息，解州以滿萬戶，置通判，自是諸郡多滿萬戶矣。宣和二年，詔諸州茶、鹽、香、礬並委通判此事據《續會要》。但通判掌常平、水利、免役等錢，《續會要》既不載，而中興以後通判掌經制、總制錢，《會要》亦不載，當考。建炎初，諸州通判二員減一員。紹興五年以後，旋行申請添置，帥府通判並以兩員為額。

司馬本主武之官。自魏、晉以後，刺史多帶將軍，開府者則置府僚。司馬為軍府之官，理軍事晉謝弈字無弈，桓溫辟為安西司馬，在溫座，岸幘嘯詠如常。溫曰："我方外司馬也。"。宋制，司馬銅印墨綬，絳朝服，武冠。至隋，廢州府之任，無復司馬，而有治中焉。治中舊州職也舊謂隋以前，州廢遂為郡官說在《州佐》後《治中篇》。開皇三年，改治中為司馬隋房恭懿為澤州司馬，有異績，遷德州司馬，理為天下之最。文帝曰："此乃上天社稷之所祐，豈朕寡薄能致之乎？"遷海州刺史。煬帝又改司馬及長史，並置贊治一人，尋又改贊治為郡丞。唐武德初，復為治中。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遂改諸州治中並為司馬長安元年，洛、雍、並、荊、揚、益六州置左右司馬各一員，四年復舊。太極元年，又置四大都督府，置左右司馬各一員，所職與長史同。

白居易《江州司馬廳記》："自武德以來，庶官以便宜制事，大攝小，重侵輕。郡守之職，總於諸侯帥；郡佐之職，移於部從事。故自五大都督府至於上、中、下郡，司馬之事盡去，惟員舉奉在。凡內外文武官左遷右移者遞居之。凡執役事上與給事於省寺軍府者遙署之。凡仕久資高，耄昏懦弱不任事，而時不忍棄者實蒞之。蒞之者，進不課其能，退不殿其不能，才不才，一也。若有人蓄器貯用急於兼濟者居之，雖一日不樂。若有養志忘名安於獨善者處之，雖終身無悶。官不官，系乎時也；適不適，在乎人也。江州左匡廬，右江湖，土高氣清，富有佳境。刺史，守土臣，不可遠觀遊；群吏，執事官，不敢自暇佚。惟司馬綽綽可從容於山水詩酒間。由是郡南樓山、北樓水、湓亭、百花亭、風篁、石岩、瀑布、廬宮、源潭洞、東西二林寺、泉石松雪，司馬盡有之矣。苟有志於吏隱者，舍此官何求焉？按《唐六典》，上州司馬，秩五品，歲廩數百石，月奉六七萬。官足以亢身，食足以給家。州民康，非司馬功；郡政壞，非司馬罪。無言責，無事憂。噫！為國謀，則屍素之尤蠹者；為身謀，則祿仕之優穩者。予佐是郡，行四年矣，其心休休如一日二日，何哉？識時知命而已。又安知後之司馬，不有與吾同志者乎？因書所得，以告來者。"

按：漢所置郡佐，只丞及長史而已，其後又有治中、別駕。至魏、晉間，始有司馬，本主武之官。自後長史、司馬與治中、別駕迭為廢復，然歷代皆並設二員。至唐而司馬多以處遷謫，蓋視為冗員。故宋只設通判一官佐郡守，不仍前代之舊雲。

容斋洪氏《随笔》说：“当今士大夫已经显贵之后，不可以再让他们处于卑贱的职位。淳化年间，北戎入侵，任命殿前都虞候曹璨为定州知州。当时赵安易官职为宗正少卿，已经担任知州，于是就改任为通判。同时有罗延吉，已经担任彭、祁、绛三州知州而后被任命为通判，广州滕中正担任兴元府知府而任河南通判。袁郭担任楚、郓二州知州，适逢秦王赵廷美被迁徙安置到房州，下诏让崇仪副使阎彦进担任知州，而让袁郭担任房州通判。范正辞已经担任戎、淄二州知州而后任棣、深二州通判。又有陈若拙历任单州知州、殿中侍御史、西川转运使后被召还，适逢李至镇守洛阳，就上表举荐他为通判。很久以后，柴禹锡镇守泾州，又上表举荐他为通判。接连降职而都不是贬降，近世不再有这种情况了。”

按：宋太祖设置通判，本来是想惩治五代藩镇专权擅断的弊病，而用儒臣去监察控制他们，号称监州。大概这个官职虽然是郡的佐官，但任职的人有时出自朝廷的特命，不以官资的高低来论，正如野处所说的那样。这和后来随便以半刺相称的情况不同了。

教授

汉代郡国设有文学，文翁治理蜀地，在成都市兴办学校，招来下属县的子弟作为学官弟子。武帝时，天下郡国都设立学校官，从文翁开始。平帝时，郡国称为学，县、道、邑、侯国称为校。校、学设置经师一人。乡称为庠，聚称为序，序、庠设置《孝经》师一人。魏、晋以下，郡国都有文学，就是博士、助教的职责《唐六典》。隋代潘徽担任州博士。唐代府、郡设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管用《五经》教授。开元二十六年，敕令州县，每乡之内各设置一所学校，仍然选择师资，令其教授。

宋初有四所书院：庐山白鹿洞太平兴国二年，江州知州周述说，庐山白鹿洞的学徒常有数十百人，希望赐予《九经》，下诏于是依从了他的请求，嵩阳书院至道二年，赐予匾额和印本《九经》，岳麓书院咸平四年，郓州守臣李允则上奏：“岳麓山书院增修拓宽房舍屋宇，有书生六十余人听讲诵读，请求下国子监颁发《释文》等书。”下诏依从。应天府书院祥符二年，新建书院，下诏任命曹诚为助教。国初有戚同文，通晓《五经》学业，高尚不肯出仕，聚集生徒教授常有百余人，许让、郭承范、董循、陈象与、王砺、滕涉都是他的门人。同文去世后，没有能继承他事业的人，到这时才有这个任命，并赐予书院匾额。这四所书院之外，又有茅山书院。还没有建立州学。乾兴元年，兖州守臣孙奭私自建立学舍，聚集生徒，请求让太学助教杨光辅充任本州讲书。依从了他。其他藩镇没有设置学校。景祐四年，下诏藩镇开始设立学校，其他州不许。宝元元年，颍州守臣蔡齐请求设立学校，当时大郡开始有学校，而小郡还没有设置自明道、景祐年间，多次下诏州郡设立学校，赐予田地、发给书籍，学校相继兴起。近来的制度只有藩镇设立学校，颍州是支郡，蔡齐为此进言而特别准许。庆历四年，下诏各路州、军、监，各令设立学校，学生二百人以上的，允许再设置县学。于是州郡不设学校的很少了。又设置教授，以三年为一任，用经术行义训导学生，掌管考试之事，而纠正不守规矩的人。委托转运司及长史在幕职、州县官内推荐教授，或本处举人推举有德才的人充任。当时虽然设置教授，有的用兼职官员，有的举荐士人，委托给漕司，而没有隶属朝廷。熙宁六年，下诏各路学官都委托中书门下选差，到这时，教授才由朝廷任命。元丰元年，州、府学官共五十三员，各路只有大郡有，军、监大概没有全部有。元祐元年，下诏齐、庐、宿、常等州，各设置教授一员。从此以后，各郡大多有教官了。建炎三年，教授一并罢除。绍兴三年恢复设置四十二州。十二年，下诏兴办教授官的州、军，令吏部申报尚书省选差。十三年，下诏各州、军并各设置教授，其礼部长官副长官正是所隶属的，应符合崇宁、大观的格式法令，允许弹劾考察及每年举荐改官。依从司业高阅的请求。二十六年，下诏一并不许兼任其他职务，令提举司切实遵守，依从知郢州路采访使的请求。至于考试教官，则开始于元丰元丰七年立法考试学官，上等为博士，下等为正、录，愿意授教授的人听任。中丞胡宗愈说：学者刚刚登科，就专任师席，不对。下诏内外学官任职年至三十，才能入选。又有荐举学官法。绍圣初年，才令中制科及进士第在上五人、礼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监、广文馆第一人，或从太学上舍得第，就不考试而任用。元符元年，下诏学官每年考试一次。绍兴五年，罢除考试学官科。十五年，下诏考试各州教授，从明年春天开始。添差教授，则开始于政和政和三年，下诏公开实行添差各州教授。

朱子《漳州教授厅壁记》：“教授的职务，可以说很难了，只有自任重大而不苟且的人知道。那些认为容易而没有困难的人，则是苟且之道。为什么呢？回答说：教授，是凭天子的命令教育那邦国的人。凡是邦国的士人，由县官供给粮食而充任弟子员的，多的达到五六百余人，少的不少于百十人，都以教授为老师，必须要有用来率领激励教化说服他们，使他们亲身问学，遵循规矩，出入不违背所听到的，然后才算称职，这如果不是反过来要求自身又靠什么呢！这能不称为难吗？不仅这样，又应当严格先圣先师的典祀，领护庙学，而守护其图书服器的收藏，其体制极为重要；下至钱谷出纳的细微，也都独自承担。呜呼！这也是难啊。然而凡是当今做官的，无论大小没有不有所临制统摄的，其任务无论繁重还是简易，一定都有文书，使可以复查，所以即使非常松弛的人，也有所难而不敢放肆。唯独教授官虽然有统属，至于其责任在于自身的，就不是簿书期会所能察看的。至于那些具备在有关部门而可以考核的，上面的人又因为他是儒官而优待宽容他，即使有不合也不问，把这当作方便。所以如今任职的人反而觉得有利而喜欢做，而谁知道用来充任其职责的像那样难呢！所以说只有自任重大而不苟且的人知道，那些认为容易而没有困难的人则是苟且之道。”

录事参军司功　司仓　司兵　司士等参军　参军事　经学博士　医学博士　中　正　通守　五官掾　督邮　司理　司法　司户

后汉有郡主簿官，在汉、魏之间及江左为督邮主簿都是太守自己征召任命的。晋代设置本来为公府官，不是州郡职务。掌管总录众曹文簿，举劾善恶。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的，都设置。后魏到隋，都有录事参军及罢除郡，以州统县，都由吏部选授。炀帝设置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唐武德恢复为录事参军，开元改为司录参军。掌管纠正违失，掌管符印。后唐应顺年间，州设置录事参军三次考核的人主管大县，是因为以上规定格滞壅塞的缘故。

宋朝沿袭唐制，州有录事参军，但不全部设置。各府为司录，各州为录事。乾兴元年，丁度申请，各州开始各设置录事参军。庆历二年，河西、河东、陕西各州，暂时令京官担任录事参军。熙宁三年，下诏繁难去处录事参军，并差职官知县及奏举县令的人充任。政和三年，尚书省说：“州建立六曹参军，参军的称呼，起于行军之际，恐怕不应当沿袭。录事参军想改为司录。”奉圣旨，参军改为掾。建炎初恢复旧名。录事掌管州县庶务，纠察各曹稽违。乾道年间，汪大猷申请依照司理的例子，不兼任其他职务。依从了他。

司功参军。两汉有功曹史，主管选署功劳后汉范滂字孟博，汝南太守宗资请他做功曹，委任政事，选拔幽陋，不轨的人都扫迹。歌谣说：“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又岑晊字公孝，南阳太守成瑨请他做功曹。歌谣说：“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又许劭字子将，做郡功曹。府中听说子将做史，没有不改变操行归正的。历代都相同。北齐各州有功曹参军。隋也这样，到罢郡置州，以曹为名的改称司。炀帝罢州置郡，改称司功书佐。唐改称司功参军。开元初年，京尹属官及各都督府都称功曹参军，而列郡则称司功参军。令掌管官员、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之事。

司仓参军。两汉有仓曹史主管仓库。北齐以下，都同功曹。唐也掌管仓廪、庖厨、财物、廛市之事。

司兵参军。汉司隶属官有兵曹从事史。大概有军事就设置，以主管兵事。到北齐以后，都同功曹。唐掌管军防、烽候驿传、送马、门禁、田猎、仪仗之事。

司士参军，两汉没有听说。北齐以后，与功曹相同。唐掌管河津、营造、桥梁、廨宇之事。

参军事。后汉灵帝时，陶谦以幽州刺史参与司空、车骑张温军事。晋时，军府才设置为官员中军羊祜设置参军二人，太尉杨濬设置参军一人。历代都有。到隋为郡官，称为书佐。唐改为参军，掌管直侍督守，没有固定职务，有事就出使前付又有行参军，晋河间王颙以太宰辅政，开始设置，掌管使命。历代都有。唐只有王府有，其余就没有了。

经学博士。汉郡国都有文学掾汉郑崇做郡文学。后汉光武问功臣说：“各位不遭遇机会，自己估量爵禄能到什么位置呢？”邓禹说：“臣年少时曾学问，可做郡文学。”。历代多有缺隋潘徽做州博士。唐府、郡设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管用《五经》教授学生，多是寒门鄙儒做助教、学生各有差等。

医博士一人，唐开元十一年七月制度设置，阶品同录事。每州抄写《本草》、《百一集验方》，与经史一同贮存。那年九月，御撰《广济方》五卷颁布天下。贞元十二年二月，御撰《广利方》五卷颁布天下。从今以后，各州府应缺医博士，应令长史各自访求选试，选取艺业优长堪效用的人，具名上报。已出身人及前资官，便与正授；未出身的，暂且令权知，四次考核后州司奏与正授。其余依常式，吏部更不须选集。

中正，魏设置中正的开始，已具备在《州中正篇》。晋各中正，都是一国所推举，台阁取信。后魏孝明正光元年，罢除各郡中正。北齐郡、县都有。其他史书多缺。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唐并没有这个官，每年贡士符书所关及乡饮酒之礼，则司功参军主持其事。

通守，隋炀帝设置。每郡各一人，位次太守，而京兆、河南称为内史，今无。

五官掾，后汉有，署功曹及各曹事。今无。

督邮，汉有。掌管监督属县，有东、西、南、北、中部，称为五郡督邮。所以督邮，是功曹的极位汉尹翁归做东河督邮。当时太守田延年分河东二十八县为两部，闳孺部汾北，翁归部汾南，举法都得到其罪。属县长吏虽然中伤，没有怨恨的。

右司功参军、司仓、司兵、司士、中正、五官掾、督邮七职，宋无。

司理。五代以来，各州都有马步狱，以牙校充任。马、步都虞候，掌管刑法，称为马步院。

宋太祖担心其任私，高下其手，开宝六年开始设置各州司寇参军，以新进士及选人担任。后改为司理。掌管狱讼勘鞫之事，不兼任其他职务。元祐定令，上州从八品，中、下州九品。

司法。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管刑法。历代都有或称为贼曹、法曹、墨曹。隋、唐变革与司户同。唐掌管律令、定罪、盗贼、赃赎之事。

宋沿袭唐制，各州设置司法参军，掌管议法、断刑品同司户。绍兴三年，暂时实行减罢，后恢复旧制。

司户。汉、魏以下有户曹掾，主管民户。北齐以下，与功曹同。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时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唐开元恢复为户曹参军。掌管户口、籍帐、婚姻、田宅、杂徭、道路之事在府为曹，在州为司。梁开平省六曹掾属，留户曹一员，通判六曹。

宋朝沿袭唐制，各州设置司户参军，掌管户籍赋税、仓库交纳。《元祐令》，中州从八品，下州从九品。乾道六年，汪大猷请求令司户专差主管仓库。

县令

周官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管其县的政令而赏罚。春秋时，列国相互灭亡，多以他们的土地为县，则县大而郡小，所以《传》说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周书　作雒篇》说：“千百里县，县有四郡。”。县邑的长官称宰，称尹，称公，称大夫晋称大夫，鲁、卫称宰，楚称公、尹，其职责一样孔子做中都宰一年，四方都效法他，由中都宰做司空。到战国，则郡大而县小了。所以甘戊对秦武王说：“宜阳，大县。名为县，其实是郡。”汉制，列侯所食县称国，皇太后、公主所食称邑，有蛮夷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也如之。都是秦制，汉沿袭《汉书》说：“凡县，大率方百里，民稠则减，稀则旷。”。成帝绥和元年，长、相墨绶。哀帝建平二年，恢复黄绶。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胡广说：“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庭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对责，以纠怠慢也。”又《汉官》说：“明帝临观，见洛阳令车骑，意河南尹，及至而非，尤其泰盛，敕去轩绥。时偃师长治有能名，以事诣台，因取赐之下县，遂以为故事。”。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序都如县。道无分土，给均吏后汉，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所在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署吏随事，不具县员。晋制，大县令有治绩，官报以大郡《山公启事》说：“温令许奇等并见能名，虽在职各日浅，宜显报大郡，以劝天下。”诏说：“按其资历，悉自足为郡守。各以在职日浅，则宜尽其政绩，不宜速他转也。”；不经宰县，不得入为台郎。宋各县署令，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自晋、宋以后，令、长、国相都如汉制。后魏县置三令长说在《刺史篇》，孝文初制，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也如之，三年迁为刺史。太和中，《次职令》，其禄甚厚后魏孝文以北平府长史裴聿、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奉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令、聿带温县令，时人荣之。其后，令、长用人益杂，但选勤旧令史为之，而缙绅之流耻居其位。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然而还因循后魏，用人滥杂，至于士流耻居之。元文遥于是奏于武成帝，请求革除。就密令搜扬世胄子弟，恐怕他们辞诉，总召集神武门，宣旨慰谕而遣。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隋县有令，有长。炀帝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正五品，各县都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之处以为等级。唐县有赤三府共有六县、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紧百一十一、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五代任官，凡龌龊无能者才注为县令所以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猥琐万状。

宋朝建隆元年，应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掌管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都掌管。有孝悌行义闻名于乡里的，申报州激励劝勉，以激励风俗。有戎兵则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三年，开始以朝臣为知县，其间又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朝臣知县自大理正奚屿、监察御史王祐等开始。天圣年间，天下多缺官，而令选尤其低下，贪庸耄懦，为清流所不与，而久不得调才做县令。人数说其病民，才下诏：“为举法，以重令选。凡知州、转运使每年举见任判、司、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为令者一人或二人。”从此人重为令，令选稍精。庆历年间，下诏天下知县，非鞫狱，不得差出。政和二年，下诏县令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应各遵行，上副朝廷一曰敦本业，二曰兴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谨时候，五曰戒苟简，六曰厚蓄积，七曰备水旱，八曰戒宰牛，九曰置农器，十曰广栽植，十一曰恤苗户，十二曰无妄讼。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都重内轻外，士大夫都轻视县令之选，吏部两选不注的甚多，然后议所以增重激劝之法。宣和五年，县令只差六十以下人从利运判王敏之的请求。靖康初，下诏初改官必为县七月，下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绍兴七年，下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事者，各与堂除知县一次，并借绯章服。九年，下诏吏部，自后县令差文臣臣僚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乾道元年，下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虽屡有更革，卒以三年为任二年，下诏吏部依四川专法施行，以三十个月为任，从吏部陈之茂请。三年，下诏依旧以三年为任。九年，复以二年为任，从吏部李彦颖请。淳熙三年，复以三年为任，从王师愈的请求。二年，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人必作令，称为“须人”。绍兴初，多次申严之，后或废。孝宗在位，持之甚严。庆元初，复诏除殿试上三名省元外，并作邑。五年，又令试大理评事官已改官未历县人，并亲民一次，著为令；旧捕盗改官人，并试邑。自后虽宰相子殿试科甲人，无不宰邑者了。

县丞主簿　县尉

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部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诸县都有，主刑狱、囚徒。后汉署文书，典知仓狱。署诸曹掾史。凡诸县署丞，都铜印黄绶，进贤一梁冠。自晋后无丞。宋只有建康有狱丞。到隋氏革选，尽用他郡人。汉以下都用一人。唐置京县丞三员，北京、太原、晋阳各置一人。高宗始为品官，吏部选授，为县令之副。

宋初不置丞，天圣中因苏耆请求，开封两县开始各置丞一员，在簿、尉之上，仍在有出身幕职、令录内选充当时两赤县簿、尉多差出外，本县缺官，所以苏耆有此请求。皇祐中，下诏赤县丞并除新改官人。熙宁四年，编修条例司说：“各路州、军繁剧县，令户二万以上增置县丞一员，以幕职官或县令人充。”元祐元年，下诏：“应因给纳常平、免役置丞，并行省罢。如委是事务繁剧，难以省罢处，令转运司存留。”崇宁二年，宰臣蔡京说：“熙宁之初，修水土之政，行市易之法，兴山泽之利，都是王政之大。请求县并置丞一员，以掌其事《国史外补》说：县丞昔大邑有之，至是不以邑之大小，皆得置丞，使主管常平、坑冶、农田、水利。”大观三年，下诏：“昨增置县丞内，除旧额及万户以上县今委是事务繁冗，并虽非万户实有山泽、坑冶之利可以兴修去处，依旧存户外，余皆减罢。”建炎元年，下诏县丞系嘉祐以前员阙并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绍兴三年，以淮东累经兵火，权罢县丞。十八年，置海陵丞一员。嘉定后，小邑不置丞，以簿兼。

主簿，汉、晋有。自汉以来，都是令长自己调用。到隋，才设置。唐主簿，上辖赤县置二人，其他县一人。武德初，以流外为之。高宗始以为品官，吏部选授。掌管付事句稽，省署钞目，纠正县内非违。

宋朝开宝三年，下诏诸县千户以上置令、簿、尉；四百户以上置令、尉，今知主簿事；四百户以下置簿、尉，主簿兼知县事。咸平四年，王钦若说：“川峡县五千户以上请并置簿，自余仍旧以尉兼。”依从。天禧五年，剑州梓、潼等各增主簿。皇祐五年，下诏南川县置主簿。嘉祐五年，婺州义乌、永康、武义、浦江四县置主簿。熙宁四年，陕西、河东沿边城寨置主簿。

县尉，汉大县两尉，小县一人《汉官仪》、《后汉　百官志》。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东、南置广部尉，是为左部；城西、北置明部尉，是为右部，并四百石，黄绶，大冠。主管追捕盗贼，伺察奸非。魏沿袭。晋洛阳、建康都置左部尉。宋、齐、梁、陈都沿袭。余县如汉制。诸县道尉铜印黄绶，朝服，武冠。北齐郡县置三尉。隋改为正，后置尉，又分为户曹、法曹。唐初沿袭隋制武德元年，万年县法曹孙伏伽论事就是。武德中，复改为正；七年，复为尉。赤县置六员，他县各有差，分判诸司事。高宗时为品官，吏部选授。五代久废，而盗贼斗竞则属镇将。

宋朝建隆三年，开始每县复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与主簿同。其镇将只许句当镇下烟火、争竞公事。至和二年，开封、祥符两县增置一员。元丰五年，下诏重立法地县尉并差使臣。元祐元年，苏辙说：“旧法县尉都用选人，近年并用武臣。自改法以来，未闻盗贼为之衰息，请求恢复旧法。”下诏除沿边县尉依旧外，余并差选人。崇宁元年，下诏重立法地县尉旧差武臣处，并依元丰法。

按：后之称县佐曰丞、簿、尉，然而《汉书　百官志》所载只丞、尉而已。簿虽起于汉，而《志》无之。又丞、尉虽都是县佐，而各有印绶，簿独无。大概古者官府都有主簿一官，上自三公及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监以至州、郡、县都有，所职的是簿书，大概是曹掾之流罢了。汉人所称高士不做的，是御史府的主簿。《容斋随笔》说元丰令文，寺、监主簿专门以钩考簿书为职，不得与卿丞连署文书。然而主簿之官虽在雄要之司，还是卑贱，何况县呢？后汉缪肜做县主簿，县令被章见考，吏都畏惧自诬，而缪肜独证其枉，考掠苦毒，换五狱，经过四年，令终于自免。又宁阳县主簿到阙下诉说其县令的冤屈，经过七八年不省。虞诩说，主簿所讼乃是君父之怨，百上不达，是有司的过错。仇览做蒲亭长，考城令王涣听说他以德化人，署为主簿。由此看来，那么主簿在汉，其看待县令犹如掾史看待使。长安哪能与丞、尉等同。后来以簿先于尉，不是古义。

镇戍关市官

隋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市置令、丞。唐沿袭。各有上、中、下三等关令，古官。戍主，晋、宋的显职。镇将，后周的通班。今以其卑贱与隋制同，所以举隋而已。

宋制，各镇监官掌管巡逻盗窃及火禁之事；兼征税榷酤，则掌管其出纳会计。镇寨凡杖罪以上都解送本县，余听决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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