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十四
章节：卷十四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征商关市

《周官·司市》：国家遇到饥荒、疫病、丧事，那么市场不征税而制作布币。有灾害，物价贵，市场不征税，是因为百姓困乏。金铜没有荒年，因为物价贵，大量铸造钱币来使百姓富足。

廛人：掌管征收市场的絘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而缴纳到泉府。布，就是泉（钱）。郑司农说：“絘布，是列肆的税布。”杜子春说：“总应当作儳，是指没有肆位而站立持物售卖者的税。”元（郑玄）说：“总读如租〈禾忽〉的〈禾忽〉。〈禾忽〉布，是指看守斗斛、铨衡者的税。质布，是质人处罚犯质剂者所收的钱。罚布，是处罚犯市令者所收的钱。廛布，是货物诸物存放邸舍的税。”凡是屠宰者，征收其皮角筋骨，缴纳到玉府，以抵当税，用来制作器物。凡是珍异之物有滞销的，征收而缴纳到膳府。

孟子说：“市场提供宅地而不征税，依法管理而不征廛税，那么天下的商人都会高兴，而愿意把货物存放在这样的市场了。关卡稽查而不征税，那么天下的旅客都会高兴，而愿意从这样的道路出行了。”《集注》：“廛，是市场中的宅地。张子说：‘有的征收市场地皮的廛税而不征货物的税，有的用市官的法令来治理而不征收廛税。大概追逐末业的人多就用廛税来抑制，人少就不必征廛税。’”讥，是稽查，稽查穿异服、说异言的人而不征收商贾的税。

孟子又说：“古代设立市场，是用自己有的交换自己没有的，有司只是管理罢了。有一个卑贱的男子，一定要寻求高垄断开的高地而登上去，左右张望来网罗市场利益，人们都认为他卑贱，所以从此开始征税，征商税就是从这个卑贱男子开始的。”《集注》：“治之，是说处理他们的争执诉讼。龙断，是冈垄的断开而高起的地方。左右望，是想得到这个又取得那个。罔，是说像网罗一样取利。从而征之，是说人们厌恶他专利，所以就近征收他的税，后世沿袭这个就征收商人了。”

按：像孟子的说法，可以看出古今关市征税的本意。大概是厌恶人们追逐末业专利而有所抑制，最初并不是贪图他们的货物。

汉高祖承接秦朝的弊政，诸侯并起，百姓失去作业而大饥荒，凡米一石值五千钱。于是简约法律、减少禁令，量定官吏俸禄，估计官府用度，来向百姓征税。而山川、园池、市肆租税的收入，从天子到封君汤沐邑，都各自作为私人的奉养，不列入天下的经费（是说各收其赋税来自供，不入国家朝廷的库仓。经常也。经，常也）。又命令商人不得穿丝衣、不得乘车，加重租税来使他们困窘受辱。

石林叶氏说：“高祖禁止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縠、絺、纻、罽，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车、骑马，其后又禁止他们不得做官和占田。凡百姓一算，商贾独加倍，其卑贱到了极点。凡商贾都有户籍，谪罚戍边的有七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而贾人四，所以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虽然不是先王的政治，但敦本抑末，也是后世所不能实行的。”孝惠、高后时，因为天下初定，又放宽商贾的法令，但市井子弟也不得做官为吏。

文帝时，晁错劝谏皇帝说：“商贾大的囤积贮备加倍利息，小的坐列贩卖，操纵奇赢，每天游走都市，趁着上面的急需，所卖的必定加倍。所以他们的男子不耕耘，女子不蚕织，穿衣必定文采，吃饭必定粱肉，没有农夫的辛苦，却有千百的收益。凭借他们的富厚，结交王侯，势力超过官吏，以利益相互倾轧。千里遨游，冠盖相望，乘坚车策肥马，脚穿丝履身披缟素。这就是商人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的原因。如今法律轻视商人，商人已经富贵了；尊重农夫，农夫已经贫贱了。所以世俗所看重的，是君主所轻视的；官吏所卑视的，是法律所尊重的。上下相反，好恶违背，而想要国家富足、法律确立，是不可能的。”

按：汉初铸造钱币，比周、秦轻，一时不轨逐末的百姓，蓄积余赢，来稽留市场货物，不勤于南亩，而致力于聚货。于是立法，崇尚农业而抑制商业，入粟的补官，而市井子弟甚至不得为吏，可以说有所劝惩了。然而利益所在，人们趋之如流水，《货殖传》中所记载的，大抵都是豪商巨贾，没有听说有以努力耕田致富的。到孝武时，东郭咸阳以大卖盐，孔仅以大冶领大司农，桑弘羊以商人之子为御史大夫，而以前的法令全部废除了。

武帝元光六年，开始对商车算税（开始对商贾的车船征税，令出算钱）。

先公说：“武帝承接文、景富庶之后，即位才一纪罢了，征利已经到这种地步。那么府库的积蓄，可以依靠吗！兴利的臣子不知是谁。当时郑当时为大司农，以他日推荐桑弘羊、咸阳、孔仅来看，更加可疑。即使不是他建议，也有奉行的责任。汉人多称汲、郑，其实郑当时不能和汲黯相比。汲黯奋不顾身，来折冲功利的冲击，郑当时却推荐掊刻之人，来满足武帝的欲望，怎么能并称呢！”

元狩四年，开始算缗钱。

公卿请求令诸贾人末作各自以他们的财物自报，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这是说仇缗钱的人，随其用所施，施于利重的，其算更多）。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的，率缗钱四千一算。手作者得利差轻，所以算也轻）。以上都是算缗钱之法。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轻车以一算（凡民不为吏，不为三老、骑士，如果有轻车，都出一算）；商贾轺车二算（商贾则加重其赋）。以上算车之法（元光只算商车，到这时，民庶皆不免）。

船五丈以上一算（商贾的船）。隐匿而能告发的，以一半给予（所谓告缗）。贾人不得占名田，以便农，犯者没入。

按：算缗钱之法，其初也只是为商贾居货者设，到其后，告缗遍天下，则凡不是商贾而有蓄积的都被害了，所以选择其中关于商贾的登载在这里，其余则见《杂征榷门》。

太初四年，迁徙弘农都尉治武关，对出入者征税，以供给关吏卒的粮食。

王莽篡位，在长安及五都设立五均官，令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的，都自报司市钱府，顺时气而取之。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的，嫔妇桑蚕、织纴、纺绩、补缝，工匠医卜及其他方技、商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居处所在为区。谒舍，今客店），都各自在其所在的县官处自报所为，除去其本，计算其利，十分之一，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报，或报不以实的，尽没入所采取。

按：王莽之法，既专卖商贾的货物而取其十分之一，又效仿商贾的行为而官府自己买卖。现在记录其中关于征商的在这里，其余则见《市籴考》。

晋自过江，到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的，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的，随物所堪，也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经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因为人们竞相商贩，不从事田业，所以使均输，想要惩戒激励。虽然以此為辞，其实利在侵削。

宋孝武大明八年，诏：“东境去年不丰收，应该广通商货，远近贩卖米粟的，可停止道中杂税。”自东晋至陈，西有石头津，东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察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备置官司，税敛既重，当时很苦。

后魏明帝孝昌二年，对入市者征税，每人一钱，其店舍又分为五等，收税有差。

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奏请设立关市邸店之税，开府邓长颙赞成，后主大悦。于是以其所入供御府声色之费，军国之用不在此。税僧尼令说：“僧尼坐受供养，游食四方，损害不少，虽有薄敛，何足为也！”

后周闵帝初，废除市门税。到宣帝即位，又兴入市之税，每人一钱。

隋文帝受禅，废除入市之税。

唐武后长安二年，凤阁舍人崔融上议说：“臣伏见有司税关市事条，不限工商，凡是行人都尽税。臣谨按：《周礼》九赋，其七曰关市之赋。窃以为市纵繁杂，关通末游，想要令此辈止抑，所以都增赋税。关市之税，只敛出入的商贾，不税往来的行人。何四海之广，九州之杂，关必据险路，市必凭要津。若乃富商大贾，豪宗恶少，轻死重气，结党连群，喑鸣则弯弓，睚眦则挺剑。小有失意，尚且如此，一旦变法，定是相惊。非唯流迸齐人，亦自扰乱殊俗。求利虽切，为害方深。而有司上言，不识大体，徒欲益帑藏，助军国，殊不知军国益扰，帑藏愈空。且如天下诸津，舟行所聚，洪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今若江津河口置铺纳税，则检覆检覆，检覆则迟留。此津才过，彼铺复止，非唯国家税钱，更遭主司僦赂。何则？关为诘暴之所，市为聚人之地，税市则人散，税关则暴兴，暴兴则起异图，人散则怀不轨。况浇风久扇，变法为难，徒欲禁末游、规小利，岂知失元默、乱大伦乎？古人有言：‘王者藏于天下，诸侯藏于百姓，农夫藏于庾，商贾藏于箧。’惟陛下详之。必若师兴有费，国储多窘，即请倍算商客，加敛平人。如此则国保富强，人免忧惧，天下幸甚。”

德宗时，赵赞请求诸道津会置吏阅商贾钱，每缗税二十，竹木茶漆税十之一，以赡常平本钱。帝采纳其策。适逢军用迫蹙，也随而耗竭，不能备常平之积。

文宗太和七年，御史台奏：“太和三年赦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伏以方今天下无事，圣政日跻，务去烦苛，与民休息。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博访诸道，委知自太和三年准赦文两税外停废等事，旬月之内，或以督察不严，或以长吏更改，依前却置，重困齐人。伏望今后自太和三年准赦文所停两税外，科配杂榷等率复却置者，仰敕到后十日内，具却置事申闻奏，仍申报台司。每有出使郎官、御史、令严加察访，苟有此色，本判官重加惩责，长吏奏听进止。”旨依。

开成二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物请停绝。”敕旨：“淮、泗通津，向来京国自有率税，颇闻怨嗫。今依元赏所奏，并停其所置官司，所由悉罢。所有泗口税额，准徐泗观察使今年前后两度奏状，内竖共得钱一万八千五十五贯文。内十驿一万一千三百贯文，委户部每年以实钱逐近支付，泗、宿二州以度支上供钱赐充本军用，其他未赡，委在才臣，共息怨咨，以泰行旅。”

后周显德五年，敕诸道州府，应有商贾兴贩牛畜的，不计黄牛、水牛，凡经过处并不得抽税；如是货卖处，只仰据卖价每一千抽税钱三十，不得别有邀难。

按：鬻卖而有税，是合理的。经过而有税，是不合理的。观此，则其来已久，而牛畜之外，余物都有过税，商旅怎么能愿意从那条路出行呢？

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携带的行装，非有货币应当算税的，不得打开箱子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不得擅改更增减及创收。

止斋陈氏说：“这是薄税敛的初指挥。恭惟我艺祖开基之年，首先定商税则例，自后累朝守为家法，凡州县小可商税，不敢专擅创取，动不动就奏禀三司取旨行下。谨按景德四年，三司盐铁商税按奏：‘据滨州监税李忠恕状，准条，银每两税钱四十文，其专拦等却称银元来不纳税钱事。省司检会景德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将银出京城门往诸路州军者，并须于在京税务纳钱，每两四十文，不降指挥，只是条贯。自京出门，其滨州税务元不收税，合依久例，不得创收。’天禧四年，福建转运司奏：‘尚书屯田员外郎方仲荀奏，乞收福建枋木税每估一贯税一百文。本司勘会《祥符编敕》，每木十条抽一条讫，任贩货卖，不收商税。’天圣七年，福建运司奏：‘福州商税有当增收钱者八，当减钱者五，当不收钱者十，当创收钱者十二。’有旨，创收、增收并不行，余依奏。以此见当时州郡小可商税不敢专擅创收，动须奏禀，而漕臣、省司亦不敢辄从所请，横改条法。到淳化三年，令诸州县有税，以端拱元年至淳化元年收到课利最多钱数，立为祖额，比校科罚。大概商税额比较自此开始。到王安石更改旧制，增减税额，所申省司不取旨了。熙宁三年九月，中书札子：‘详定编敕所参详，自来场务课利增亏，并自本州保明三司，立定新额，始牒转运司令本处趁办，往复经动年岁，虚有留滞，莫若令本州自此立定祖额比较。’有旨从之，而本州比较自此开始，商税轻重皆出官吏之意，有增而无减了。政和间，漕臣刘既济申明于则例外增收一分税钱，而一分增收税钱窠名自此起。至今以五分充州用，五分充转运司上供，谓之五分增收钱。绍兴二年，令诸路转运司量度州县收税紧慢，增添税额三分或五分，而三五分增收税钱窠名自此始。至今以十分为率，三分本州，七分隶经总制司，谓之七分增税钱，而商税之重极于今日。”

李重进平定，以宣徽北院使李处新知扬州，枢密直学士杜韡监州税。

止斋陈氏说：“以朝臣监州税始于此，大概是收方镇利权的渐近，然是时初未以此置官。据《太宗实录》，上对赵普等说：‘王仁赡纵吏为奸，诸州场院皆隐没官钱。朕初即位，悉罢去，分命使臣掌其事，利入遂数倍。’以此见诸州监当分差使臣自太宗始。雍熙三年始著于令，监当使臣、京朝官并三年替，仍委知州、通判提举之，遂为定员。”

关市之税，凡布帛、什器、香药、宝货、羊猪，民间典卖庄田、店宅、马牛、驴骡、橐驼，及商人贩茶盐，皆算，有敢藏匿物货，为官司所捕获，没其三分之一，以其半给捕者。贩卖而不由官路的罪之。有官须的十取其一，谓之抽税。自唐室藩镇多便宜从事，擅其征利，其后诸国割据，掊聚财货以自赡，故征算尤繁。宋朝每克复疆土，必下诏蠲省。凡州县皆置务，关镇或有焉，大则专置官监临（景德二年，诏诸路商税年额及三万贯以上，审官院选亲民官临莅），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之。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然无定制，其名物各从地宜而不一焉。

开宝六年，诏岭南商贾携带生药的勿算。

先是，伪蜀时，部民凡嫁娶，皆登记其帏帐妆奁之数估价抽税，是年，诏除之。

太宗淳化二年，诏曰：“关市之租，其来旧矣。用度所出，未遑削除，征算之条，当从宽简。宜令诸路转运使以部内州军市征所算之名品，共参酌裁减，以利细民。”又诏：“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常税各物，令有司件析揭榜，颁行天下。”

至道元年，诏两浙诸州纸扇、芒鞋及细碎物皆勿税。

二年，诏民间所织缣帛非出鬻于市的勿得收算。

真宗景德三年，除杭、越等十三州军税鹅鸭年额钱。

大中祥符五年，诏京东西、河北、陕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税。

大中祥符六年，诏免诸路州军农器收税。

熙宁十年以前天下诸州商税岁额：

四十万贯以上：

东京　成都二十一务　兴元三务

二十万贯以上：

蜀九务　彭八务　永康五务　梓二务　遂二务

十万贯以上：

开封二十三务　寿八务　杭十二务　眉二务　绵二务　汉二务　嘉八务　邛十九务　简四务　果一务　戎三务　泸六务　合一务　怀安三务　利三务　阆一务　剑七务　三泉县二务　夔二务

五万贯以上：

西京二十六务　北京十四务　徐七务　郓十二务　邳三务　颍十一务　沧二十二务　博十四务　棣十一务　秦六务　德十三务　京兆十二务　楚八务　真五务　庐六务　成五务　扬七务　蕲八务　无为八务　资一务　高邮八务　苏五务　普一务　昌三十八务　洋八务　兴二务　大宁监一务　达一务　施五务　涪六务

五万贯以下：

南京九务　青十务　齐十务　沂五务　兖九务　淮阳二务　济六务　单五务　濮八务　襄八务　邓七务　许十务　蔡十六务　陈六务　滑一务　澶十务　瀛七务　滨六务　思六务　凤四务　永静军九务　真定十五务　河中十一务　陕六务　并九务　延十六务　凤翔十五务　亳十一务　舒十九务　宿九务　光七务　黄九务　湖十务　婺八务　秀七务　信八务　洪十一务　吉七务　潭七务　荣一务　雅十一务　广安三务　富顺监一务　巴五务　蓬一务　云安二务　福十二务　黔七务　忠二务　万六务　渝三务

三万贯以下：

密六务　登四务　莱四务　潍三务　曹四务　淄十一务　郢二务　唐五务　孟七务　汝十务　郑九务　冀七务　雄一务　相七务　邢七务　定十七务　怀八务　卫八务　洺九务　深五务　磁十一务　赵六务　保一务　永宁一务　华八务　通利三务　同十一务　耀九务　邠四务　解五务　庆十一务　商四务　宁六务　环六务　泽五务　陇八务　渭十八务　阶二务　德顺一务　乾八务　通远一务　潞六务　晋六务　绛六务　汾五务　海四务　泰七务　泗七务　滁四务　和六务　濠四务　涟水二务　越九务　润六务　明五务　常五务　温六务　台八务　处七务　衢八务　睦六务　江宁五务　宣九务　歙六务　江六务　池十一务　饶六务　太平八务　南康七务　虔六务　广德二务　袁九务　兴国二务　临江五务　衡一务　江陵十四务　鄂八务　安五务　岳十一务　黎一务　汉阳三务　荆门二务　文六务　龙二务　集七务　璧一务　南剑十一务　开一务　建七务　泉九务　汀八务　漳十务　广十四务　昌化三务　潮五务

一万贯以下：

随三务　金十七务　均三务　信阳二务　莫三务　霸三务　乾宁一务　信安一务　鄜五务　虢四务　坊四务　岷三务　原六务　仪四务　府二务　代十九务　隰九务　忻一务　石六务　辽五务　威胜五务　平定四务　南安三务　建昌二务　通二务　桂阳二务　鼎四务　澧四务　陵井监四务　峡五务　梁山一务　邵武三务　康十六务　南雄六务　英八务

五千贯以下：

广济一务　房一务　保安一务　安肃一务　丹四务　广信一务　顺安二务　保安三十务　镇戎六务　熙一务　庆成二务　鄜一务　宪一务　岚三务　慈二务　宁化一务　火山一务　岢岚一务　保德一务　抚二务　大通监二务　江阴三务　筠三务　永三务　郴一务　邵三务　全二务　归一务　辰一务　沅四务　复二务　茂一务　南平三务　兴化八务　循四务　韶三务　连四务　贺二十一务　封三务　端一务　新一务　南恩一务　惠四务　梅二务　春九务　桂十四务　容五务　邕一务　象七务　融一务　昭十二务　梧一务　藤一务　龚一务　浔三务　贵十一务　柳九务　宜五务　宾四务　横三务　化五务　高六务　雷二务　白一务　钦一务　郁林一务　万安一务　珠崖一务　廉五务　琼一务　蒙一务　窦二务　南仪一务

按：天下商税只有四川独重，虽夔、戎之间小垒，其数也数倍于内地的壮郡。然《会要》说四川所纳都是铁钱，十才相当于铜钱之一，则数目虽多，而所取也未为甚重。而熙宁十年以后再定的额，他郡都增于前，而四川独减于旧，难道也是因为元额偏重的缘故吗？

仁宗时，诏场务岁课倍增的，就增使臣一员监临。又诏取一岁中数为额，后虽羡益勿增，仍不得抑配人户、苛留商贾，求羡余以希赏（详见《酒税门》）。

天圣中，有人请求算钱以助给费，仁宗说：“货泉之利，欲流天下而通有无，何可算也。”不许。又诏有司裁定岁课，或不登而州县责衙前备偿的，立命罢之。

神宗熙宁元年，诏：“三路支移，或民以租赋携带货物至边贸易以转官的毋税。石炭自怀至京不征。流民复业的，所过免算。”

四年，诏三司：“凡民承买酒麴、坊场，率千钱输税五十，储之以禄吏。”

七年，诏减国门税数十种，钱不满三十的蠲免。其先，外城二十门都责以课息，近止令随其闲要分等，以检捕获失之数为赏罚。既而以岁旱，复有是命。

八年，手诏问中书，贾贩之物法不税的，其市利钱当输否？时有司创税贾物之入京的，谓之市利钱，以禄吏。帝疑焉，故问之。

《郑侠奏议》跋后说：“建言者以诸门及本务税钱额亏折，都是官员饶税过多，而吏人受财，公共偷瞒，不知乃为市易拘拦商旅入务官买，以致商旅不行，税乃大亏。遂立条约，专拦皆有食钱，官员不得饶税。专拦取钱依仓法，官员妄饶税，并停替，仍会问诸处，每商旅纳官税一百文，即专拦所得市利钱几何。诸处申，约官税一百，专拦等合得事例钱十文。官中遂以为定例，每纳税钱一百文，别取客人事例钱六文，以给专拦等食钱。已而市易司作弊，于申收事例钱项，即声说所收不及十文亦收十文，此明为所收事例钱不及十文亦收十文，及法行，乃谓所收之税不及十文亦收事例钱十文。只如苧麻一斤收钱五文，山豆根一斤收钱五文，却问客人别要事例钱一十文。本门为不便申省，及市易司并不施行，致客人为事例钱故，屡与专拦相拖拽，云：‘我官钱十文纳了，你却问我要甚事例钱？’必须取条贯分明详谕，方肯纳钱而去。不三五日间，适因三月二十六日奏状，准三月二十七日圣旨，市利钱三百文以下税钱者，皆无市利钱矣。看详，有司当立法时，取专拦所得事例钱以供专拦逐月食钱，不曰事例钱，而以市利名之者，盖取《孟子》所谓‘有贱丈夫左右望而罔市利’之意以为名，是贱之也，又从而多取之以益官，岂不缪哉！宜乎圣上闻之，自三百以下税钱，并不收市利也。”

哲宗元祐元年，从户部之请，在京商税院酌取元丰八年钱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缗有奇，以为新额，自明年始。

八年，商人载米入京粜的，力胜税权蠲。

兵部尚书苏轼上言：“臣闻谷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末。是以法不税五谷，使丰熟之乡商贾争籴，以起太贱之价；灾伤之地舟车辐凑，以压太贵之直。自先王以来，未之有改也。而近岁法令始有五谷力胜税钱，使商贾不行，农末皆病，废百王不刊之令典，而行自古所无之弊法，百世之下，书之青史，曰：‘收五谷力胜税钱，自皇宋某年始也。’臣切为圣世病之。臣顷在黄州，亲见累岁谷熟，农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所蓄之家日夜祷祠，愿逢饥荒。又在浙西，累岁亲见水灾，中民之家有钱无谷，被服珠金，饿死于市。此皆官收五谷力胜税钱，致商贾不行之咎也。臣闻以物与人，物尽而止；以法活人，法行无穷。今陛下每遇灾伤，捐金帛，散仓廪，自元祐以来，盖所费数千万贯石，而饿殍流亡不为少衰。只如去年浙中水灾，陛下使江西、湖北雇船运米，以救苏、湖之民，盖百余万石，又计籴本、水脚，官费不赀，而客船被差雇者，皆失业破产，无所告诉。与其官司费耗为害如此，何似削去近日所立五谷力胜税钱一条，只行《天圣附令》免税指挥，则丰凶相济，农末皆利，纵有水旱，无大饥荒。虽目下稍失课利，而灾伤之地，不必尽烦陛下出捐钱谷如近岁之多也。今《元祐编敕》，虽云灾伤地分，虽有例亦免，而谷所从来，必自丰熟地分，所过不免收税，则商贾亦自不行。议者或欲立法，如一路灾伤，则邻路免税，一州灾伤，则邻州亦然。虽以今之法小为疏通，而隔一州一路之外，丰凶不能相救，未为良法，须是尽削近岁弊法，专用《天圣附令》指挥，乃为通济。臣窃谓若行臣言，税钱亦必不至大段失陷。何也？五谷无税，商贾必大通流，不载见钱，必有回货。见钱、回货，自皆有税，所得未必减于力胜，而灾伤之地有无相通，易为赈救，官司省费，其利不可胜计。今肆赦甚近，若得于赦书带下，光益圣德，收结民心，实无穷之利。取进止。”

徽宗大观元年，凡典买牛畜、舟车之类，未印契的，更期以百日，免倍税。建中靖国初有此令，至是蠲之。

二年，诏在京诸门，凡民衣屦、谷菽、鸡鱼、果蔬、炭柴、磁瓦器之类，并蠲其税，岁终计所蠲，令大观库给偿。

重和元年，以臣僚言，凡民有遗嘱并嫁女承书，令输钱给印文凭；其丝绵缣帛即其乡聚市鬻的，亦令先历近地场务请税。寻皆罢之。八月，臣僚又言，税物由便道的，请令批引致务参验并税之。诏户部下诸路漕司计划以行。

宣和二年，宫观、寺院、臣僚之家为商贩的，令关津搜阅，如元丰法输税，岁终以次数报转运司取旨。

初，《元符令》，品官供家服用之物免税。至建中靖国初，马、牛、驼、骡、驴已不入服用之例，而比年臣僚营私谋利的众，宫观、寺院多有免税专降之旨，皆以船艘贾贩，州县无孰何之者，故有是诏。

三年，两浙、淮西等路，税例外增一分的勿取。其先，漕臣被旨起应奉物，乃增税以更费。至是，御笔罢之。

钦宗靖康元年，诏：“都城物价未平，凡税物，权更蠲税一年。”

高宗建炎元年，诏：“京城久闭，道路方通，有贩货上京的，与免税。”又诏应残破州县合用竹木砖瓦并免收税。又诏北来归正人、两淮复业人，在路不得收税。又诏于平江昆山县江湾浦量收海船税，应官司回易诸军收买物色，依条收税。盖宁于海道取给军需，而不以病民。又虑税网太密，诏减并一百三十四处，减罢的九处，免过税的五处。至于牛、米、柴、面，民间日用所需，并与罢税。

孝宗隆兴之初，招集流民，凡两淮的商旅、归正人的兴贩，并与免税。州县续置税场不曾申明去处，并罢之。又诏乡落墟市贸易皆从民便，不许人买扑收税，减罢州县税务甚多。

光宗复罢楚州、雅州管下镇务，减临安府富阳余杭税额。

宁宗时，减罢州县税务也不一。

关市的征税日益免除，中兴以来历代圣君仁爱百姓的心意如何啊！其间贪官污吏趁机营私，苛刻索取百般出现。绍兴二十一年六月，臣僚说各州额外征收，只供给公库，无名妄用，请求令监司检察，私设税场，算及缗钱、斗米、菜蔬、束薪之类。乾道四年，诏令各州县不得私设税场，阻拦客商旅客。嘉定五年四月，臣僚说广中无名场税到处都有，如循州的浰头、梅州的梅溪，都是深村山路，略通民旅，私设关卡渡口，缗钱、斗米、菜蔬、束薪，并令缴税。有的擅自用稽察、措置。乾道九年二月，诏令各县税场在正官外擅自设置稽察、措置等官，允许民户越级上诉，添置专拦收检。绍兴十年九月，敕令："各路税务设置专拦外，大都超额招收，并有监官、亲随之类，通同接取，可令禁止。"淳熙五年四月，臣僚说池州雁汊等处，栏头妻子直接进入船内搜检，称为女栏头，与我们的百姓相互争斗，无异于仇敌。虚市有税，空舟有税。乾道六年闰月，臣僚说："重征没有比沿江更严重的。凡溯流而上，至于荆峡，空舟往来，称为'力胜'；舟中无重货，称为'虚喝'；应征百金，却原报千金之数，称为'花数'，骚扰不一，请求严禁。"听从了，以食米为酒米，以衣服为布帛，都有税。绍兴三十二年八月，都省说专拦骚扰，严重的指食米为酒米，指衣服为布帛。遇到士大夫行李就搜囊发箧，视为兴贩。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敕令："访闻场务利于所入，以至士大夫、举子道路之费，搜箧倒囊，一切拦税，可以禁止。"。更有甚者，贫民在村落博易琐细，指为漏税，就加以罪。嘉定八年二月，臣僚说："滨江之民，担负鱼鲜在村落博卖，未曾经过城市，也诬其漏税而加罪。或遇溪簰贩运火柴，每束也收五六文钱。请求严行觉察。"听从了。空身行旅，也白取金，百方迂路避之，则拦截叫呼。嘉定五年四月，臣僚说广中场。或有货物，则抽分给偿，断罪倍输，倒囊而归矣。嘉定五年四月臣僚说。闻者咨嗟，则指曰："是大小法场也。"绍兴二十二年，臣僚说蕲州的蕲阳、江州的湖口、池州的雁汊税务，号为大小法场。"是以中兴以来，申明越津拦税之禁。上曰："昨见河朔有步担负米，尤为所害。其专拦有在十里外私自收税的，况且舟船的利多于步担，其扰可知。"绍兴三十二年三月，臣僚说州县多派人于三二十里外拘拦税物，以发关引为名，请求禁止。乾道四年九月，诏令不得离县五里外拦掠村民。绍兴四年三月，嘉定八年二月，皆有禁，其场务税赏不许引用。倘于租额外有剩数，听其累赏，是道天下重征，其告漏税不实的坐之。庆元六年五月诏。其有合税的，照自来则例，不得欺诈骚扰，如例外多收投子钱，许民越诉。绍熙元年十一月。其赴务投税的，不得截留收买。庆元五年四月诏。列圣之禁戢吏奸也如此，是宜商贾之利通而民生之用足，虽中兴再造，民力已竭，而不至于甚困者，皆此之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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