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六十五
章节：卷六十五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六十五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六十五　职官考十九

禄秩

周代颁行爵位俸禄的制度：天子一级，公一级，侯一级，伯一级，子和男同一级，共五等。君一级，卿一级，大夫一级，上士一级，中士一级，下士一级，共六等。大国的国君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四倍，大夫是上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下士与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俸禄相同。赵岐说：“在官府任职的庶人，是尚未被任命为士的人。”次一等的国君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三倍，大夫是上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下士与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俸禄相同。小国的国君俸禄是卿的十倍，卿的俸禄是大夫的两倍，大夫是上士的两倍，上士是中士的两倍，中士是下士的两倍，下士与在官府任职的庶人俸禄相同。这些俸禄都足以代替耕种。卿的俸禄与国君的俸禄都是十分之一，大夫相对于卿各自递增。士不能耕种，用俸禄代替耕种。到了周朝衰落时，诸侯厌恶这种制度损害自己，便删去了这些典册。诸侯恣意行事，厌恶法度损害自己，而毁灭删去这些典册，所以如今《周礼》中司禄之官缺载其职守，因此其详细情况无法得知了，大概只有简略记载。《孟子》说：天子的三公的田地比照公侯，天子的卿比照伯，天子的大夫比照子、男，天子的元士比照附庸。比，是比拟。诸侯的下士俸禄可供养九人，中士可供养十八人，上士可供养三十六人，下大夫可供养七十二人，卿可供养二百八十八人，国君可供养二千八百八十人。次一等的国的卿可供养二百一十六人，国君可供养二千一百六十人。小国的卿可供养一百四十四人，国君可供养一千四百四十四人。次一等的国的卿由国君任命的，也与小国的卿相同。凡制定农田百亩，百亩的收成，上等农夫可供养九人，其次可供养八人，其次可供养七人，其次可供养六人，下等农夫可供养五人。在官府任职的庶人，其俸禄以此为标准分等差。农夫都从公家受田，田有五等，收入不同。在官府任职的庶人，指府史之类，由官长任命，不由天子、国君任命。分或作粪。所以诸侯的下士比照上等农夫，俸禄足以代替耕种。《王制》。汉代制度，禄秩从中二千石到百石，各有等差。宣帝又增加天下官吏百石以下的俸禄十五。《汉书》说：“如果食一斛，就增加五斗。”又应劭注《汉书》说：“张敞、萧望之说：‘仓库充实才知道礼节，衣食充足才知道荣辱。如今小吏俸禄大抵不足，常有忧虑父母妻子的心思，即使想洁身自好保持廉洁，其情势也不能。请求按十分之一的比例增加天下官吏俸禄。’宣帝于是增加天下官吏俸禄十分之二。”而《汉书》说十五，两说并存。到成帝阳朔二年，废除八百石、五百石的官秩。废除八百，就六百；废除五百，就四百。绥和二年，又增加官吏三百石以下的俸禄。凡官吏比二千石以上年老退休的，取原俸禄的三分之一，以一份给他，终身享有。当时也有俸钱的差额，只是本史文字不完备罢了。所以元帝时，贡禹上书说：“臣任谏议大夫，秩八百石，俸钱每月九千二百，由太官供给粮食。又拜为光禄大夫，秩一千石，俸钱每月一万二千。俸禄赏赐越多，家日益富裕。”中二千石每月俸禄一百八十斛，二千石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一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从四百石到二百石为长吏。吏，是治理。主管治理其县内。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的官秩。颜师古说：“《汉官名秩簿》说，斗食每月俸禄十斛，佐史每月俸禄八斛。另一说，斗食，年俸不满百石，按日计算食一斗二升，所以叫斗食。”这是小吏。本史王莽诏书说：“从公卿以下，一月的俸禄十斛、緵布二匹，或帛一匹。我常常思念此事。如今俸禄一年六十斛，逐渐按等差增加，上至四辅而为万斛。”孟康说：“緵，八十缕。”后汉大将军、三公的俸禄，每月三百五十斛。《风俗通》说：“汉制，三公一年其食一万石。”按此则有超出，大概举其大数。到建武二十六年，增加百官俸禄，其中千石以上比西京旧制减少，六百石以下比旧秩增加。本史。永初四年，又减少百官及州郡县俸禄各有等差。凡各受俸禄，都取一半钱一半谷。延平年间定制：中二千石每月俸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钱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钱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钱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钱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钱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钱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钱一千，米九斛，一百石钱八百，米四斛八斗。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的，丞、尉都是四百石；其中六百石的，丞、尉都是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的，丞、尉都是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的官秩都比三百石。各边障塞尉、各陵校尉都是二百石。有常例的不署官秩。本志。大将军、三公腊日赏赐钱谷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以下各有等差。立春之日，派使者赐文官司徒、司空帛三十匹，九卿十五匹，武官太尉、大将军各六十匹，执金吾、各校尉各三十匹。武官是文官的两倍。《汉官仪》。献帝建安八年，颁赐三公以下金帛，从此三年一赐，成为常制。本史。晋代制度，诸公及开府位从公有品秩第一，食俸每日五斛，给绢春季一百匹，秋季二百匹，绵二百斤；特进食俸每日四斛，春服绢五十匹，秋绢一百五十匹，绵一百五十斤；光禄大夫食俸每日三斛，春赐绢五十匹，秋一百匹，绵一百斤；尚书令食俸每月五十斛，春月三十匹，秋七十匹，绵七十斤；太子太傅、少傅，食俸每日三斛，春赐绢五十匹，秋一百匹、绵一百斤。

以上《通典》所载历代禄秩，唯独没有涉及魏、晋。现在从《晋书　百官志》录出前条以补充。但《志》所载只涉及诸公开府位从公者与特进、光禄大夫、尚书令、太子二傅，而其余官员的禄秩都无可考，那么也不算完备。

宋代以来，州郡的秩俸及杂供给，多随当地所出，没有一定标准。永初元年，诏令二品清官以上应食禄的，有父母双亲或祖父母年满七十，都给现钱。其郡县田禄以芒种为断，此前离职的则一年秩禄都归前任，此后离职的都归后任。元嘉末年，又改此制，按月分禄。武帝初即位制，凡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顷。齐代众官有僮、干的役使，而不详其制。永明五年制，二品清官行僮干杖，不得出十。张融因鞭打干钱敬道杖五十，免官。又梁王谌为吏部郎，因鞭打曹申免官。干，如门仆之类。梁武帝天监初年，定九品令。帝在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品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品为二千石。到侯景之乱，国用常常不足，京官文武每月只能另得廪食，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扬、徐等大州比令、仆班。扬州督王畿，治建康，徐州督重镇，治京口，都是外官刺史中最重的。尚书令、仆射，官品第三。宁、桂等小州比参军班。宁州治建宁，今云南郡，桂州治始安，今郡，都是外官刺史中最轻的。公府参军，官品第六。丹阳郡、吴郡、会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书班。丹阳尹治建康，吴郡、会稽即今郡，都是列郡中重的。詹事、尚书，官品第三。高原、晋康等小郡，三班而已。高原、晋康即今郡，都是列郡中最轻的。梁武帝定九品后，其内官吏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以居下为劣，则与品第高下不伦，当是当时更以清浊为差罢了。本史既简略，不可详细审察。大郡六班，小县两转方至一班。品第既不同，不可委载。其州郡县禄米绢布丝绵，当处输台附仓库，若给刺史、守令等先准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裁。凡如此禄秩，既通所部兵士给之，其家所得大概少。诸王诸主出阁、就第、婚冠所需，及衣裳服饰并酒米鱼鲑香油纸烛等，都由官给。王及主婿有外禄的不给，解任还京仍公给。后魏初无禄秩，到孝文太和八年，开始颁行俸禄，罢除诸商人，以简省民事。每户增调三匹、谷三斛九升，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禄行之后，贪赃满一匹者死。其禄每季一请，于是百官受禄有等差。到十年，议民官依户给俸。本史又说：“起初，边方小郡太守数户而已，一请止六尺绢，一年不满一匹。”北齐官秩：一品每年八百匹，二百匹为一秩，从一品七百匹，一百七十五匹为一秩，二品六百匹，一百五十匹为一秩，从二品五百匹，一百二十五匹为一秩，三品四百匹，一百匹为一秩，从三品三百匹，七十五匹为一秩，四品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从四品二百匹，五十匹为一秩，五品一百六十匹，四十匹为一秩，从五品一百二十匹，三十匹为一秩，六品一百匹，二十五匹为一秩，从六品八十匹，二十匹为一秩，七品六十匹，十五匹为一秩，从七品四十匹，十匹为一秩，八品三十六匹，九匹为一秩，从八品三十二匹，八匹为一秩，九品二十八匹，七匹为一秩，从九品二十四匹，六匹为一秩。禄率一分用帛，一分用粟，一分用钱。事务繁重的优一秩，平常的守本秩，闲散的降一秩，长兼试、守者也降一秩。官非执事，不朝拜的，都不给禄。州、郡、县制禄之法：刺史、守、令下车，各前取一时之秩。上上州刺史每年秩八百匹，与司州牧同；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二百匹，中中及中下也以五十匹为差；下上降中下一百匹，下中、下下也以五十匹为差。上郡太守每年秩五百匹，比清都尹降五十匹；上中、上下各以五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四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三十匹为差；下上降中下四十匹，下中、下下各以二十匹为差。上上县每年一百五十匹，与邺、临漳、成安三县同；上中、上下各以十匹为差；中上降上下三十匹，中中及中下各以五匹为差；下上降中下二十匹，下中、下下各以十匹为差。州从长史以下到史吏，郡县从丞以下到掾佐，也都以帛为秩。郡有尉的，尉减丞的一半。都以所出常调课给之。从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各给事力。一品至三十人，下流外勋品，或以五人为等，或以四人、三人、二人、一人为等。繁者加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诸州刺史、守、令以下，干及力都听敕乃给。其干出所部之人。一干输绢十八匹，干身放之。力则以本州郡、县白直充。后周制禄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到上大夫各加倍。上大夫是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增其一，公因盈数为万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到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都为四十石。凡颁禄，视年成好坏。亩至四釜为上年，上年颁其正。三釜为中年，中年颁其半。二釜为下年，下年颁其一。无年为凶荒，不颁禄。隋代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以下每以百石为差，到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到正六品，是为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到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的，以及九品都不给禄。其给都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大郡二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一百石。大县一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只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本志。文帝时，曾因百官供给不足，台、省、府、寺都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官人争利，不是兴化之道，上表请求罢除，听从了。公卿以下，及给职田各有等差。本志。义宁二年，唐王为相国，罢除外官给禄，每十斛给地二十亩。唐代武德年间，外官无禄。贞观二年制，有上考的才给禄。后来就定给禄俸之制，以民地租充之：京官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七石，从八品六十二石，正九品五十七石，从九品五十二石。诸给禄者，三师、三公及太子三师、三少，若在京国诸司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以及左右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都依官给。其春夏二季春给，秋冬二季秋给。凡京文武官，每年给禄总计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三十三石二斗。从至德以后不给。其在外文武官九品以上，准官都比京官降一等给。其文武官在京长上的则不降。诸给禄应降等的，正、从一品各以五十石为一等，二品、三品都以三十石为一等，四品、五品都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都以五石为一等，八品、九品都以二石五斗为一等。其俸钱之制，京司诸官初置公廨，令行署及蕃官兴易，以充其俸。贞观十二年，罢公廨，置胥士七千人，取诸州上户为之，准防阁例而收其课，三岁一更，计员多少而分给。贞观十五年，因府库尚虚，敕在京诸司依旧置公廨，给钱充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令回易纳利，以充官人俸。谏议大夫褚遂良上疏说其不便，太宗采纳了，停诸司捉钱，依旧本府给月俸。二十一年，又依故制，置公廨，给钱为本，置令史、府史、胥士等职，贾易收息，以充官俸。永徽元年，全部废除胥士等，更以诸州租庸脚直充之。其后，又令薄赋，百姓一年税钱，依旧令高户及典正等掌管，每月收息，以充官俸。其后，又以税钱为之，而罢其息利。凡京文武正官，每年供给俸食等钱并防阁、庶仆及杂钱等，总计一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贯。员外官不在此数。外官则以公廨田收及息钱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长官定数，其州县少尹、长史、司马及丞，各减长官的一半。尹、大都督府长史、副都督、别驾及判司准二佐，以职田数为加减。其参军及博士减判司，主簿、县尉减县丞各三分之一。谓内外员外官、同正员者禄料赐会食料，一事以上，并同正员。其不同正员者，禄赐食料也同正员，其余各给一半。职田并不给。从乾元以后，因常赋不给，内外官俸禄各减其半。内供奉及里行不带本官的禄俸食料、防阁、庶仆，一事以上，并同正官。带官的，听从多处给。若带外官的，依京官给食料赐会与京官同。诸检校及判、试、知等官不带内外官的，料度一事以上，准员外官同正员例给。若检校及判、试、知处正官现缺的，兼给杂用。其职田不应入正官的，也给。其侍御史、殿中及监察御史知、试，并同内供奉里行例。仪凤二年制，内外官俸食、防阁、邑士、白直等，应令王公以下，按人口出钱，以充供给。调露元年九月，职事五品以上准旧给仗身。武太后光宅元年九月，因京官八品、九品俸料微薄，诸八品每年给庶仆三人，九品二人。又有亲事、帐内。六品、七品子为亲事，八品、九品子为帐内，限年十八以上，举诸州共率万人为之，凡王公以下及文武职事三品以上带勋官的则给之。其亲事府、帐内府官，附在《王侯篇》。三师、三公、开府仪同三司一百三十人，嗣王、郡王一百八人，上柱国带二品以上职事九十五人，带三品职事六十九人，柱国带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九人，带三品职事六十二人，上护军带二品以上职事七十三人，带三品职事五十五人，护军带二品以上职事六十三人，带三品职事三十六人。诸州县的官，流外九品以上都给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诸州县官流内九品以上及在外监五品以上，都给执衣随身驱使，典执笔砚，其监官在附近州县取充：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关津岳渎官都不给。分为三番，每周而代。不愿代的听任。起初以民丁中男充，为役使的不得逾境；后来都舍其身而收其课，课入所配之官，于是成为恒制。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上镇给仗身四人，中下镇将副各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仓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时，收资六百四十。开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职员。凡京司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给防阁：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京官任两职的从多给。凡州县官都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二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诸亲王府属都给士力，数如白直。其防阁、庶仆、白直、士力纳课的，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元不过一千文。防阁、庶仆旧制季分，月俸、食料、杂用即有分。诸官应月给。开元二十四年六月才撮而同之，通称为俸料。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防阁二十千，通计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防阁十五千五百，通计二十四千。三品：月俸六千，食料一千一百，杂用九百，防阁十千，通计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杂用七百，防阁六千六百六十七，通计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杂用六百，防阁五千，通计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杂用四百，庶仆二千五百，通计五千三百。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杂用三百五十，庶仆一千六百，通计四千零五十。八品：月俸一千三百五十，食料三百，杂用三百，庶仆六百，通计二千五百五十。九品：月俸一千零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庶仆四百，通计一千九百。其数目，国初以来即有，中间色目或有加减，今方为定制。员外官带同正的，不减正员官食料钱，不带同正的减半。致仕官，建中三年九月敕：“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在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到贞元四年四月敕：“其宴会及朔望朝参，并依常式。自今以后宜准此。”诸州县不配防人处，城及仓库门各二人；须守护的，取年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据现有人数，均分为番，不得偏并。每番一旬。每城门各四人，仓库门各二人。其仓门每一万石加一人，石数虽多，不得超过五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人，库门各三人。其须修理官廨及祗承官人，听量配驱使。若番上不到应须征课的，每番间月不得超过一百七十，忙月不得超过二百文。满五旬的，残疾免课调，中男免杂徭。其州城郭之下户数不足的，通取于他县。总称为门夫。其后举其名而征其资，以给郡县之官。其门多少，课高下，任土作制，没有常数。天宝五载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以充之，不得配丁为白直。十四载八月制，两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员官，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阁、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为常式。乾元元年制，外官给半料以职田，京官不给料，令度支使量闲剧，司给手力课，员外官一切无料。大历三年，通计京城诸司，每月给手力资钱凡四万七千五百四十六贯四十文，并以天下青苗钱充。起初，因常赋不给，于是税人垦田每亩十五钱。资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所以叫青苗钱。主其任的为青苗使。贞元四年正月敕，京文武官员及两京府县官总三千七百七贯，据原给及杂加，每贯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一十七文。一年总计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文。天宝七载九月敕，五品以上正元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常蓄丝竹，以展欢娱，行乐盛时，式覃中外。到八载六月敕，其男口给使，王公家不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超过十人，三品不得超过八人，四品不得超过六人，五品不得超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超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超过一人。百官家蓄丝竹及给使口，都是朝恩，优宠资给，所以附在庶仆、俸料之后。建中三年令，文武百官每月料钱一百贯以上的三分减一，八十贯以上的五分减一，其余减有差，三十贯以下的不减，待兵革宁后依旧。兴元元年，才诏准原数支给。元和七年，中书门下奏：“国家依品制俸，官一品月俸三十千，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网禁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所以大历年间权臣月俸有到九千贯的，列郡刺史无论大小，给都是千贯。常衮为相，开始立限约。到李泌又量其闲剧，随事增加。当时称为通济，按理难以减削，然而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闲剧之间，厚薄顿异。”于是命详定减省。十五年敕：“近来每年给费，量入不充，外官俸禄，据数抽贯。如今幸遇丰登，八方宁谧。其度支所准敕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总计一百五十万贯文，并宜停抽。”大中六年，中书门下奏：“应诸州刺史既然要责其洁己，须令俸禄稍充，但因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处无人愿去，禄厚处终日争先。应中下州司马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的，请添至一百千，紧、上州添至一百五十千，雄、望州添至二百千，先已过的就依旧。”梁开平三年，诏百官俸料委左藏库依则例全给。汉乾祐三年敕：“诸道州府令、录、判官、主簿，宜令等第支与俸户。每户每月纳钱五百，与除二税外，免放诸杂差遣，不得更种职田。所定俸户，于中等无色役人户内置，不得差令当直及赴衙参。若是令、录、判司、主簿，除本分人数外剩占俸户，及令当直手力更纳课钱，并许百姓陈告。”周显德五年，中书奏：“诸道、州、府、县官及军事判官并宜则例定料钱及米麦等，以来年支给。其内外官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并停。如今后更有人户愿充此等户的，仰本州勒充军户，配本州牢城执役。”

宋朝兴起，咸平年间，知制诰杨亿上疏说：“唐朝制度，内外官员的俸钱支付之外，还有禄米、职田，又供给防閤、庶仆、亲事、帐内、执衣、白直、门夫，各按官品差定人数，每年收取他们的课役，用来资助家用，本司又有公解田、食本钱，用来供给公用。自唐末离乱以来，国家用度不足，百官俸钱都减半，其余额外供给一概暂时罢除。官员在半俸之中已经是扣除陌钱，又在半俸三分之内其中二分用其他物品支付，拿到市场上卖，十成只能得到一二成，连糊口都不够，哪里谈得上代耕呢？从前汉宣帝下诏说：‘官吏能勤于职事而俸禄微薄，想要他们不侵渔百姓很难啊。’于是增加官吏俸禄，写在策书上。我私下看到如今刚成年就入朝为官、出力就任职位的人，他们的俸钱不能让九个人吃饱，比不上周代的上等农夫；他们的禄米也不曾有百石的收入，比不上汉代的小吏。至于左、右仆射，是百官的师长，职位没有比这更崇高的了，每月俸禄所得，比不上军中千夫之长，非常令人惊骇，难道是考察古制的本意吗？请求百官俸禄、杂给，都遵循旧制，既丰厚他们的收入，就可以责求他们廉洁。只限于常员，按理应当比旧日费用减少，这又是唐、虞的制度。”乾兴以后，俸禄、添给、傔人、餐钱的制度，变更很多。到嘉祐，才著录在《禄令》中，从宰相以下到岳渎庙主簿，共四十一等。熙宁以来，完全用《嘉祐禄令》，没有增减。元丰更新官制，职事官的职钱按寄禄官高低分“行”、“守”、“试”三等，大致以《禄令》为准。而在京官司供给的数目，都合并为职钱。如大夫任郎官，既请大夫俸禄，又给郎官职钱，比嘉祐时赋禄优厚。到崇宁年间，蔡京执政，吴居厚、张康国之辈贪鄙为徒，在寄禄官俸钱、职事官职钱之外，又增加供给、食料等钱。如蔡京，仆射俸禄之外又请司空俸禄，其余傔从钱米都支付本色。其余执政都这样。比元丰制禄之法增加一倍了。中兴俸禄制度，参考用嘉祐、元丰、政和的旧制，少有增减。只有兵兴之初，宰执请受暂时支付三分之一，或支付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减半支给。都是权宜之计。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食、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足者有茶汤钱。其余禄粟、傔人，都恢复往昔。现在综合新旧制度而参纪。元丰定制，以官寄禄，中兴重新修定。文臣请俸：开府仪同三司料钱一百贯。特进九十贯，春、冬衣绢各二十五匹，小绫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绢各十匹，小绫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议大夫、通奉大夫料钱各五十贯，春、冬绢各十七匹，小绫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通议大夫、大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料钱各四十五贯，春、冬绢各十五匹，小绫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朝议大夫、奉直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料钱各三十五贯，春、冬绢各十三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奉议郎料钱二十贯，春、冬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通直郎料钱十八贯，春、冬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宣教郎料钱十五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宣义郎料钱十二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事郎料钱十贯，春、冬绢各五匹，冬绵十五两。承奉郎料钱八贯。承务郎料钱七贯。元丰以来，厘务只支驿料，大观二年定支。以上料钱，一分现钱，二分折支。每贯折钱，在京四百文，在外四百文。到任添给驿料。承直郎料钱二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稿四十束，柴二十束，马一匹，春、冬绢六匹，绵十二两。儒林郎料钱二十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稿二十束，柴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文林郎料钱十五贯，茶汤钱十贯，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稿二十束，柴十五束，春、冬绢各五匹，绵十两。从仕郎、从政郎、修职郎以上料钱各十五贯，茶汤钱十贯，米、麦各二石。迪功郎料钱十二贯，茶汤钱十贯，米、麦各一石五斗。以上钱折支中给一半现钱，一半折支。每贯折现钱七百文。厘务日给，满替日停。武臣请俸：太尉料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及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正任节度使在光禄大夫之下，初除及管军同，料钱四百贯，禄粟一百五十石。承宣使在通议大夫之下，料钱三百贯，禄粟一百石。观察使在中大夫之下，料钱各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十五石。防御使在中散大夫以下，料钱二百贯，禄粟一百石，米、麦各十二石五斗。团练使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米、麦各九石。诸州刺史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米、麦各七石五斗。自承宣使以下，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带阶官者为遥郡，遥郡各在正任之下，请俸与次任、正任一同。靖康指挥，遥郡以上俸钱、衣赐、傔人、俸马，暂时支付三分之二。殿前三衙四厢、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料钱一百贯文，春、冬服绢各十匹。殿前诸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料钱五十贯，衣同前。龙卫、神卫右厢都指挥使遥郡团练使同捧日、天武，龙、神卫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同殿前。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在光禄大夫之下，诸卫上将军在通直大夫之下。以上料钱各六十贯，春、冬绫各五匹，绢各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三十两。诸卫将军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二十五贯，春、冬绫三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二十两。诸卫将军在朝奉郎之下，料钱二十贯，春、冬绫各二匹，绢各七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率府率在奉议郎之下，率府副率在通直郎之下。料钱十三贯，春、冬绢各五匹，春罗一匹，冬绵十五两。通侍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五十贯，禄粟二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协忠大夫、中侍大夫以上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各三十七贯，禄粟十五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亮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料钱三十七贯，禄粟十五石，春绢九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傔二十人，马三匹。中卫大夫、翊卫大夫、亲卫大夫在中散大夫之下、防御使之上，拱卫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并在奉直大夫之下、诸司正使之上。以上料钱并二十七贯，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显大夫、武节大夫、武略大夫、武经大夫、武义大夫并在朝奉大夫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五贯，厨料米一石，面二石，春绢七匹，冬绢十匹，绵三十两。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协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卫郎、翊卫郎、亲卫郎、拱卫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并在朝奉郎下。料钱各二十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武功郎、武德郎、武显郎、武节郎、武略郎、武义郎、武翼郎并在承议郎之下。以上各料钱二十贯，厨料米、面各一石，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训武郎料钱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修武郎料钱十七贯，春绢五匹，冬绢七匹，绵二十两。从义郎、秉义郎并料钱十贯，带职钱十二贯，春绢四匹，冬绢五匹，绵十两。忠训郎、忠翊郎并料钱七贯，带职钱十贯，春、冬绢各四匹，冬绵十五两。成忠郎、保义郎并料钱五贯，带职钱七贯，春、冬绢各四匹，绵十五两。承节郎、承信郎并料钱四贯，春、冬绢各三匹，钱二贯文。进武校尉料钱三贯，春、冬绢各三匹。进义校尉料钱二贯，春、冬绢各三匹。下班祗应各随差使理年不等。自三年至十二年，料钱七百文，粮二石五斗，春、冬绢各五匹。进武副尉料钱三贯，进义副尉料钱一贯，守阙进义副尉料钱三贯。料钱、职钱，绍兴仍政和之旧：宰相、枢密使，料钱每月三百贯（政和左辅、右弼为宰相，绍兴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旧制，春、冬服小绫各二十匹，绢各三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一百两。起初，建炎元年指挥，宰执请受并暂时支付三分之二，支赐支付一半。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料钱二百贯，春、冬服小绫各十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料钱三百贯，春服罗三匹暂时支付一匹，小绫三十匹支付二十匹，绢四十匹支付三十匹，冬服绫、绢同，绵二百两支付一百两。以下职事官都支职钱：开封牧，钱一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绢各十匹，冬服小绫十匹，绢二十匹，绵五十两。太子太师、太保、太傅，职钱二百贯，春服罗一匹，小绫十匹，绢十五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少师、少傅、少保，一百五十贯，春、冬服小绫各七匹，绢各二十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行”，六十贯。“守”，五十五贯。“试”，五十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五匹，绢十七匹，冬服绫、绢同，绵五十两。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五十贯，春服同上。左、右散骑常侍“行”，五十五贯。“守”，五十贯。“试”，四十五贯。春服小绫三匹，绢十五匹，罗一匹，冬绫、绢同，绵五十两。太子詹事钱、衣同宾客，小绫各只三匹。给事中、中书舍人“行”，五十贯。“守”，四十五贯。“试”，四十贯。服同詹事。左、右谏议大夫“行”，四十五贯。“守”，四十贯。“试”，三十七贯。其余同舍人。权六曹侍郎职钱四十贯。其余同上。太常、宗正卿“行”，三十八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春、冬衣随官序。秘书监“行”，四十二贯。“守”，三十八贯。“试”，三十五贯。七寺卿、国子祭酒“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文。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行”，三十八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左、右司郎中“行”，四十贯。“守”，三十七贯。“试”，二十七贯。国子司业，少府、将作、军器监“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子少詹事“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太子左、右谕德“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九贯。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行”，三十七贯。“守”，三十五贯。“试”，三十二贯。左、右司员外郎，六曹郎中同上。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三十贯。左、右正言“行”，三十二贯。“守”，三十贯。“试”，二十七贯。诸司员外郎同司谏。少府、将作、军器少监“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二十五贯。太子侍读、侍讲“行”，三十五贯。“守”，二十二贯。“试”，二十贯。监察御史同正言。太子中舍人、太子舍人“行”，二十贯。“守”，十九贯。“试”，十八贯。太常丞、太医令、宗正丞、知大宗正丞、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行”，三十五贯。“守”，三十二贯。“试”，二十贯。绍兴元年指挥，宣教郎任馆职，寺监丞、簿、评事，台法、主簿，寺簿、正、司直，添给职钱十六贯，指挥每月特支米三石。七寺丞“行”，三十二贯。“守”，二十贯。秘书郎“行”，三十二贯。“守”，二十贯。“试”，二十八贯。太常博士同七寺丞。著作佐郎同秘书郎。国子监丞同七寺丞。大理司直、评事同著作郎。少府、将作、都水监丞“行”，三十贯。“守”，十八贯。秘书省校书郎“行”，十八贯。“守”，十六贯。“试”，十四贯。正字“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御史台检法、主簿，九寺簿“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太、武学博士“行”，二十贯。“守”，十八贯。“试”，十六贯。如今诸王府翊善、赞读、直讲、记室料钱，都支现钱。律学博士“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太常寺奉礼郎十六贯，太常寺太祝、郊社令“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官令十八贯。五监主簿“行”，十八贯。“守”，十六贯。太学正、录，武学谕“行”，十八贯。“守”，十七贯。“试”，十六贯。律学正“行”，十六贯。“守”，十五贯。“试”，十四贯。密院官属：都承旨、承旨料钱四十贯，职钱三十贯，承旨二十五贯。春服罗一匹，小绫三匹，绢十五匹，冬服小绫五匹，绢十五匹，绵五十两。副都承旨料钱三十贯，职钱二十贯，副承旨、诸房副承旨十五贯，若诸房副承旨同主管承旨司公事，加五贯。春衣罗一匹，绢十五匹，冬绢同，绵三十两。检详诸房文字职钱三十五贯，厨食钱每日五百文。计议、编修官添支钱十贯，第三等折食钱二十五贯，厨食钱每日计五百文。凡诸职事官职钱，不说“行”、“守”、“试”的按“行”给。职事官衣，如寄禄官例，及无立定则例的，随寄禄官给。职料钱、米麦，计实数给，两应给的指职钱、米麦，从多给。诸承直以下充职事官指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正字，太学博士、正、录，武学博士、谕，律学博士、正，听支阶官请受及添给。诸称请受的，指衣、粮、料钱，其余都为添给。旧制，观文殿大学士，三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二十贯米三石，面五石。资政、保和殿学士，十五贯米三石，面五石，同上。春、冬小绫各五匹，绢各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十五贯春、冬小绫各二匹，绢各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同。先是，大观，有人说添支厚薄不均。其后，自学士而下改名贴职钱。观文殿大学士贴职钱一百贯文，米、麦各二十五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观文殿学士及资政、保和殿大学士贴职钱八十二贯，米、麦同，添支钱十贯，添支米、麦同。资政、保和殿学士贴职钱七十贯，米、麦同，添支面同，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十七匹，绵五十两，罗一匹。端明殿学士贴职钱五十贯，米、麦二十石，添支米三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十七匹，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正三品，贴职钱四十贯，米、麦各四十石，添支米二石，面五石，方子茶二斤，春、冬绫五匹，绢十七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徽猷、敷文阁直学士，保和殿待制贴职钱三十贯，米、麦各十七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待制贴职钱二十贯，米、麦各十二石五斗，春、冬绫各三匹，绢十五匹，春罗一匹，冬绵五十两。集英殿修撰，秘文殿修撰、秘阁修撰以上贴职钱各十五贯。直龙图、天章、宝文阁，直显谟、徽猷、敷文阁，直秘阁以上贴职钱各十贯。宣和间，罢支贴职钱，仍旧制添支。绍兴因之，令诸观文殿大学士至保和殿大学士料钱、春冬服随本官；资政殿大学士至待制料钱随本官，春、冬服从一多给。又诸学士添支钱，曾任执政官以上的，在京、外任都支；其余在京支，外任不支。米、面、茶、炭、俸马、傔人衣粮，内、外任都给。酒、添支、马草料，外任不给。此外，有依祖例添支如六部尚书而下职事官，八等第支厨食钱，从十五贯至九贯，共四等，并依宣和指挥。修书官折食钱，监修国史四十贯，史馆修撰、直史馆、本省长贰三十七贯五百，检讨、著作三十五贯，并依自来的体例。有特旨添支如绍兴元年指挥：馆职，寺监直、簿、评事，台法、主簿、寺正、司直、博士，添职钱十贯文。六年指挥：五寺、三监、秘书、大宗正丞，太常博士，著作、秘书、校书郎，著作佐郎，正字，大理寺正、司直、评事，台簿，删定官，检、鼓、奏告院，特支米三石，计议、编修官二石，各有次序。其在外知、判州府军监等分曹列属等第多寡，有以州望的，荆南、永兴、江宁，扬、潭州，三十千；凤翔、洪州，二十千（广州知州七百千，逐月均给）。任成都府，给铁钱三百千；梓州二百千。其余州约铜钱数给。有以都总管、经略、安抚等使的，河北四路（真定府路知真定府、高阳关路知瀛州、定州路知定州、大名府路知大名府）、陕西逐路（永兴路知永兴军、缘边秦凤路兼知秦州、泾原路知渭州、环庆路知庆州、鄜延路知延州）、河东路知太原府，前任两府并五十千，大中大夫、待制以上三十千并特添二十千。知大名府如常河北路安抚使同。知并州带学士即五十千，无特给。三路管干机宜文字，朝官十千，京官七千。知桂州充广南西路都钤辖、经略安抚使，自大中大夫以上三十千（朝臣充广西路兵马都钤辖兼本路安抚管干经略司公事，即二十千）。河北沿边安抚副使、都监，以横行使充，三十千；自横行副使并武功大夫至敦武郎以上充，二十千；秉义郎、阁门祗候充都监，郎十五千。同管干河东沿边安抚司公事，以横行副使至敦武郎以上，二十千；秉义、祗候，十五千。通判大藩，京朝官有二十千至十千的。其余州军，十千至七千的，京官七千（京官通判成都府，给铁钱八十千，京官六十千）。朝官通判成都府、梓、利、夔路、州、军、府，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签判，朝官十千，京官七千（朝官签判成都、梓州，给铁钱七十千，京官五十千）。三路都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大中大夫、待制、中散大夫以上三十千；朝官充发运使、副，二十千；武功大夫至武翼郎充发运使副、都监，同朝官；充判官，十千。三门、白波发运使，朝官二十千（朝官充判官，十千；京官，七千）。诸路转运使、副，朝官二十千（任成都、梓、夔路，给铁钱自六十千至四十千，共三等）。府界并诸路、州、府、军、监、县、镇监当，朝官七千，京官五千至四千，有二等；武功大夫以下至进义校尉，自十千至三千，共七等（朝官任川峡州、府、军、监，给铁钱五十千，京官三十千至二十五千，共二等；进义校尉以上，成都、梓、夔路，自六十千至二十五千，共五等）。朝官充陕西及江浙、荆湖、福建、广南提举提点铸钱等公事，自二十千至十五千，共二等。朝官充都大提举河渠司干当及提举宫观，并催遣辇运、催纲，诸州监物务等，自十五千至七千，共三等（任川路，给铁钱七十千）。京官充催促辇运、催装斛斗纲船，并诸州监物务等，自七千至五千，共二等（任川路，给铁钱五十千）。都大提举修护黄河防埽岸，诸处巡检，并监北京大内军器库，并蔡河拨发催纲等，并以两省供奉官以下至内品充，自十千至三千，共七等。凡外任，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共六等；米有二十石至二石，共七等；面有三十石至二石，共七等；傔有二十人至二人，共七等；马有十匹至一匹，共六等。禄粟及随身、元随、仆人之制：宰相禄粟一百石（绍兴：三公，侍中，中书、尚书令，左、右仆射同平章事，并为宰相），随身七十人。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禄粟一百石，随身五十人。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一百石（旧制百五十石），随身一百人。太尉，一百石，随身五十人。节度使禄粟已具《俸禄门》，元随五十人。承宣使具《俸禄门》，元随五十人。观察使、防御使见《俸禄门》，元随三十人。团练使见《俸禄门》，元随三十人。诸州刺史同上，元随二十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协忠、中侍、中亮大夫禄粟、傔人并具《俸禄门》，捧日、天武左右厢都指挥遥郡团练使，五十石，傔十人（龙、神卫右厢都指挥使带遥郡团练使同）。殿前都班直都虞候，诸军都指挥使遥郡刺史，二十五石，傔五人（神、龙卫都军都指挥使带遥郡刺史同）。诸学士添支米面，已附于前，今载：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资政、保和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傔七人。枢密都承旨，傔十人；副都承旨、诸房副承旨，七人。其余京畿守令、幕职曹官，自十石、七石、五石至于二石各有等。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凡任宰相、执政有随身，太尉至刺史有元随，其余止傔人。绍兴折色：凡禄粟每名细色六斗（米麦中支）。管军给米六分，麦四分。随身、元随、傔人粮，每斗折钱三十文，衣绸绢每匹一贯，布每匹三百五十文，绵每两四十文。

职田官品占田

《孟子》：“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朱子集注》说：“徐氏说：‘大国君田三万二千亩，其收入可养二千八百八十人；卿田三千二百亩，可养二百八十八人；大夫田八百亩，可养七十二人；上士田四百亩，可养三十六人；中士田二百亩，可养十八人；下士与庶人在官者田百亩，可养九人至五人。次国君田二万四千亩，可养二千一百六十人；卿田二千四百亩，可养二百一十六人。小国君田一万六千亩，可养一千四百四十人；卿田一千六百亩，可养一百四十四人。’愚按：君以下所食的禄，都是助法的公田，借农夫之力耕种而收其租。士无田，与庶人在官者，则只受禄于官，如田的收入而已。”

《王制》：“夫圭田无征。”

郑氏说：“夫，犹如治。征，税。孟子说‘卿以下必有圭田’，治圭田的不征税，用来厚待贤人。这就是《周礼》的士田以任近郊之地。”

晋武帝平定吴之后，有司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再有田宅。如今没空作诸国邸，应当使城中有往来的地方，近郊有刍稿之田。’如今可限制：国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一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的，都听任保留。”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职占田，品第一的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三品四十顷，四品三十五顷，五品三十顷，六品二十五顷，七品二十顷，八品十五顷，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的高卑荫其亲属，多的及九族，少的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也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从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客的，官品第一、第二的，佃客不过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品、九品一户。《晋书·百官志》：“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给菜田十顷，驺十人；立夏后不及田的，食俸一年。特进，菜田八顷，驺八人；立夏后不及田的，食俸一年。光禄大夫给菜田六顷，田驺六人。尚书令，太子太傅、少傅，给田驺，并同光禄。

按：孟献子说：“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说公卿士夫既有俸廪，不应当与民争利。汉列侯封君食租税，岁卒户二百，如千户之君则二十万，可说富了。而又效仿富人广畜田园，如田蚡以外戚为相，奉邑鄃食收多，而且治宅田诸第，田园极膏腴之类就是。汉时也不曾为之制。至晋武，诏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再有田宅，想为之限，得古意了。然而所谓城中有往来之地，近郊有刍稿之田，则似《王制》所谓汤沐之地，且所限止于京城，则王戎所谓园田水碓周遍天下的，固然未曾为之限，为什么呢？

东晋寄居江左以来，京城的人多成为诸王公贵人的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详见《官品占户门》。宋孝武帝时，官品第一、第二允许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详见《征榷山泽门》。魏制，各治理百姓的官员，各随近处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传，卖者坐罪如律。隋文帝令自诸王以下至于部督，皆给永业田各有等差，多者至百顷，少者至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种桑、榆及枣，其田宅，大概三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也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用。开皇八年，高颎奏："诸州无课调处，及课州管户数少者，官人禄力，乘前以来，恒出随近之州。但判官本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请于所管户内，计户征税。"帝从之。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至是，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钱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奏皆给地以营农，回易取利一皆禁止。十七年，诏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回易又诸处兴生并听，唯禁出举收利云。唐凡京诸司各有公廨田；司农寺给二十六顷，殿中省二十五顷，少府监二十二顷，太常寺二十顷，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顷，太府寺十六顷，吏、户部各十五顷，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工部十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省各九顷，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太子詹事府各八顷，御史台、国子监、京县各七顷，左右卫、太子家令寺各六顷，卫尉寺、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太子左右春坊各五顷，太子左右卫率府、太史局各四顷，宗正寺、左右千牛卫、太子仆寺、左右司卫率府、左右清道率府、左右监门率府各三顷，内坊、左右内率府、率更府各二顷。在外诸司公廨田，也各有等差；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下都督、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官总监、下州各十五顷，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六顷，上收监、上镇各五顷，上县及中下收、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关各三顷，牙市监、诸屯监，上戍、中关及津各二顷。其津隶都水使者不给，下关一顷五十亩，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诸京官文武职事，各有职分田：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并在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也准此，即百里内地少，欲于百里外给者，也听之。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之田，也各有等差：二品十二顷，三品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京城县也准此，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诸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二顷，诸州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于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其田也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后人，以后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各前人耕未种，后人酬其功直；己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己下者依旧定，不得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开元十年六月敕："所置职田，本非古法，爰自近制，是以因循。事有变通，应须删改。其内外所给职田，从今年九月以后，并宜停给。"十八年六月，京官职田，特令准令给受，复用旧制。自大历以来，关中匮乏，时物腾贵，内官不给，乃减外官职田三分之一，以给京官俸。每岁通计给文武正员、员外官及内侍省、闲厩、五坊、南北衙宿卫并教坊内人家粮等，凡给米七十万石。

宋天圣年间，诏罢天下职田，悉以岁入租课送官，具数上三司，计直而均给之。朝廷方议措置，令未下，天子阅具狱，见吏以贿败者多，恻然伤之。诏复给职田，即毋得多占佃户及无田而配出所租，违者以枉法论。后十余年，至庆历中，诏限职田，有司始申定其数。政和八年，臣僚上言："尚书省措置，县令自不满五千户至满万户，递增给职田一顷。夫天下圭租，多寡不均久矣，县令所得，也参差不齐，多至九百斛，如淄川之高苑；八百斛，如常州之江阴；六百斛，如常州之宜兴。自是而降，或四五百，或二三百。凡在河北、京东西、荆湖之间，少则有至二三十斛者；闽、广有自来无圭租处；川陕西路，自守倅至簿、尉，又以一路岁入均给，令独不得而独有。今欲一概增给一顷，岂可得哉？"诏令职田顷亩未及条格者，催促标拨。乾道间臣僚言职田所以养廉，也或启其不廉。盖交竞于差遣之时，多取于收敛之日，以其所以养廉者为贪也。"绍兴间，惧其不均，则诏诸路提刑司依法标拨官多田少，即于邻近州县通融顷管数足。又诏将空间之田为他司官属所占者，拨以足之，仍先自簿、尉始。其有无职田选人并亲民小使臣每员月支茶汤钱十贯文，内虽有职田，每月不及十贯者皆与补足，所以厚养廉之利也。惧其病民，则委通判、县令核实，除其不可力耕之田，损其己定过多之额。凡职租，不许辄令保正催纳，或抑令折纳见钱，或无田平白监租，或以虚数勒令代纳，或额外数过多取，皆申严禁止之。令察以监司，坐以赃罪，所以防其不廉之害也。罢废未几而复旧，拘借未久而给还，移充籴本，转收马料，旋复免行，皆所以示优恩、厉清操也。若其顷亩多寡，且有成式：知藩府谓三京、颖昌、京兆、成都、太原、建康、江陵、延安、兴仁、隆德、间德、临安府，秦、阳、潭、广州，二十顷。发运、转运使副、总管副总管、知节镇，十五顷。知余州及广济、淮阳、无为、临江、广德、兴国、南康、南安、建昌、邵武、兴化、汉阳、永康军，并路分钤辖，十顷。发运、转运判官，提举淮南、两浙、江南、荆湖东西、河北路盐事官，通判藩府，八顷。知余军及监，并通判节镇州，钤辖，安抚副使，都监，路分都监，将官，发运司干辨公事，七顷。通判余州及军，满万户县令，六顷。藩府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都监，发运、转运司主管文字，满五千户县令，副将官，五顷。节镇判官，录事参军，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转运司主管帐司，不满五千户县令，满万户县丞，余州都监，走马承受公事，主管机宜文字，同巡检，都大巡河，提点马监，四顷。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藩府及节镇推官，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余州判官、州学教授并谓承务郎以上者，军、监都监，三顷五十亩。军、监判官，余州推官，余州及军、监录事参军，巡检，县、镇、寨都监，寨主，巡捉私茶盐，驻泊捉贼，在城监当，藩府及节镇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上，满五千户县丞，满万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三顷。余州及军、监曹官，州学教授谓承直郎以下，不满五千户县丞，满五千户县尉、簿，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五十亩。不满五千户县簿、尉，巡辖马递铺，县、镇、寨监当及监堰，二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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