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五十
章节：卷五十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五十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五十　職官考四

門下省

門下省，後漢稱為侍中寺，嘉平六年改稱侍中寺。《晉志》說：「給事黃門侍郎，與侍中共同管理門下各種事務。」有人稱之為門下省。到齊時，也稱侍中為門下，統領給事黃門侍郎、公車、太學、太醫等令丞，以及內外殿中監、內外驊騮廄、散騎常侍、給事中、奉朝請、駙馬都尉等官。梁代門下省有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四人，掌管侍從儐相，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禦藥、封璽書。後魏尤其重視。北齊門下省掌管獻納諫正及司進禦的職責，有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各六人，統領左右局（左右局掌管承華閣內諸事）、尚食（掌管禦膳）、尚藥（主管禦藥）、尚衣（主管禦衣服）、殿中（領殿中監，察駕前奏引行事，制諸修補，東耕則進耜）。隋改為殿內，共六局。隋門下省有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煬帝時三人），以及散騎常侍、諫議大夫等官，並掌管陪從朝直，兼統六局。開皇三年，罷門下省員外散騎常侍員。煬帝即位，增加給事員，廢除帝侍、諫議等官。又改殿內省隸屬門下省。唐龍朔二年，改門下省為東臺，咸亨初恢復舊制。至武太后臨朝，光宅初改為鸞臺，神龍初恢復舊制（聖曆三年四月敕，別敕賜物，中書門下省官正三品唯二品，四品五品）。開元七年八月，初敕中書門下廚新料破用外有餘，宜分取。開元元年，改為黃門省，五年恢復舊制。有侍中二人，黃門侍郎二人，給事中四人，左散騎二人，諫議大夫四人，典儀二人，起居郎、左補闕、左拾遺各二人，城門郎四人，符寶郎四人，弘文館校書二人，其餘小吏各有差。

宋制，門下省在正陽門外西面北廊，掌管接受天下的成事，審查命令，駁正違失，接受發通進奏狀，進請寶印。凡中書省畫黃、錄黃，樞密院錄白、畫旨，則留為底。及尚書省六曹所上有法式事，皆奏覆審駁之。給事中讀，侍郎省，侍中審，進入被旨畫聞，則授之尚書省、樞密院。即有舛誤應舉駁者，大則論列，小則改正。凡文書自內降者，著之籍。章奏至，則受而通進，俟頒降，分送所隸官司。凡吏部擬六品以下職事官，則給事中校其仕歷、功狀，侍郎、侍中引驗審實察，非其人則論奏。凡遷改爵秩、加敘勳封、四選擬注奏鈔之事，有舛誤，退送尚書省。覆刑部、大理寺所斷獄案，審其輕重枉直，不當罪，則以法駁正之。國初循舊制，以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宰相之職，復用兩制官一員判門下省事。官制行，始釐正焉。凡官十有一：侍中、侍郎、左散騎常侍各一人，給事中四人，左諫議大夫、起居郎、左司諫、左正言各一人。

元祐初，左僕射司馬光上言：「謹按西漢以丞相總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興，身親庶務，事歸臺閣，尚書始重，而西漢公卿稍以失職矣。及魏武佐漢，初建魏國，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文帝受禪，改秘書為中書，有令，有監，而亦不廢尚書。然中書親近，而尚書疏外矣。東晉以來，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與之議政事，不專任中書，於是又有門下，而中書權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體皆循此制。唐初，始合中書、門下之職，故有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其後又置政事堂，蓋以中書出詔令，門下掌封駁，日有爭論，紛紜不決，故使兩省先於政事堂議定，然後奏聞。開元中，張說奏改政事堂為中書門下。自是相承，至於國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勢不可復分也。向日所謂中書者，乃中書門下政事堂也。唐末諸司使，皆內臣領之，樞密使參預朝政，始與宰相分權矣。降及五代，改用士人。樞密使皆天子腹心之臣，日與議軍國大事，其權重於宰相。太祖受命，以宰相專主文事，參知政事佐之；樞密使專掌武事，副使佐之。自是以來，百有餘年，官師相承，中外安帖。百司長官及諸路監司、諸州長吏，皆得專達，或申奏朝廷，或止申中書、樞密院。事大，則中書、樞密院進呈取旨，降敕劄宣命指揮。事小，則批狀直下本司、本路、本州、本人。故文書簡徑，事無留滯。神宗皇帝以唐自中葉以後，官職繁冗，名器紊亂，欲革而正之，誠為至當。然但當據今日之事實，考前世之訛謬，刪定重復，去其冗長，必有此事，乃置此官。不必一依唐之《六典》，分中書為三省，令中書取旨，門下覆奏，尚書施行。凡內降文書，及諸處所上奏狀、申狀至門下、中書省者，大率皆送尚書省。尚書省下六曹，六曹付諸案勘當，檢尋文書，會問事節，近則寺監，遠則州縣，一切齊足，然後相度事理，定奪歸著，申尚書省。尚書省送中書取旨，中書既得旨，送門下省覆奏畫可，然後翻錄下尚書省。尚書省復下六曹，方符下諸處。以此文字繁冗，行遣迂回，近者數月，遠者逾年，未能決絕。或四方急奏待報，或吏民詞訟求決，皆困於留滯。又本置門下省，欲以封駁中書省錄黃、樞密院錄白，恐有未當。若令舉職，則須日有駁正，爭論紛紜，執政大臣遂成不葉。故自置門下省以來，駁議甚少。又門下不可得直取旨行，雖有駁議，必須卻送中書取旨，中書或不舍前見，復行改易。又內批文字及諸處奏請，多降付三省同共進呈，則門下之官己經商量奏決，若後有駁正，則為反復。近日中書文字有急速者，往往更不送門下省。然則門下一官殆為虛設，徒使吏員倍多，文書繁冗，無益於是。臣等今眾共商量，欲乞依舊令中書、門下通同職業，以都堂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臺諫官章奏，己有聖旨三省同進呈外，其餘並令中書、門下官同商議簽書施行。事大則進呈取旨，降敕劄；事小，則直批狀指揮，一如舊日中書門下故事。並兩省十二房吏人為六房，同共點檢鈔狀，行遣文書。若有溢員，除揀選留住外，並特與減三年出職，不及三年應出職者，與減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給事中封駁；差除有不當，委中書舍人封還詞頭；又兩省諫官皆得論列，則號令之出，亦不為不審矣。如此則政事歸一，吏員不冗，文書不繁，行遣徑直，於先帝所建之官並無所變更，但於職業微有修改，欲令於事務時宜差為簡便耳。」

石林葉氏曰：「本朝沿習唐制，官制行，始用《六典》別尚書、門下、中書為三省，各以其省長官為宰相，則侍中、中書、尚書令是也。既又以秩高不除，故以尚書令之貳左、右僕射為宰相。而左僕射兼門下侍郎，以行侍中之職，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以行中書令之職，而別置侍郎以佐之，則三省互相兼矣。然左、右僕射既為宰相，則凡命令進擬，未有不由之出者，而左、右僕射又為之長，則出令之職自己身行，尚何省而覆之乎？方其進對，執政無不同，則所謂門下侍郎者亦預聞之矣，故批旨皆曰『三省同奉聖旨』。既以奉之，而又審之，亦無是理。門下省事，惟有給事中封駁而已，未有左僕射與門下侍郎自駁已奉之命者。則侍中、侍郎所謂省審者，殆成虛文也。元祐間，議者以詔令稽留，吏員冗多，徒為重復，因有並廢門下省之意。後雖不行，然事有當奏稟，左相必批送中書，左相將上而右相有不同，往往或持之不上，或退送不受，左相無如之何，侍郎無所用力，事權多在中書。自中書侍郎遷門下侍郎，雖名進，其實皆未必樂也。」

致堂胡氏曰：「古者論一相而止。至成王時，雖以周公位塚宰，然亦與召公同相為左右。此《尚書》之序，孔子之言也。何者？周公不敢自聖獨專相事，又將訓後世，為人心不同而大賢難得，則參錯並用，猶驅車，猶植屋，兼取眾力，相輔相正，歸於無失而己矣。故自漢以來，或置左、右丞相，或並置三公，不拘一相之文。至唐而法意尤密，既有左、右僕射，又有侍中、中書、尚書兩令，左、右丞，及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參預朝政；而其大綱，則俾中書出令，門下審駁，分為二省，而尚書受成，頒之有司。當貞觀之時，君明臣忠，朝希秕政，不數年坐致太平，其集材並用之效如此。諸葛武侯曰：『參署者，集眾思，廣忠益也。若難相違覆，曠闕損矣。違覆而得中，猶棄弊僴而獲珠玉也。』鳴呼！為君如太宗，為臣如武侯，公心望治，可為後世法也。若棄數百年成規，合三省為一，以一相專之，而官屬如故，略無可否，見姓署名，是中書、門下之名存，而基命駁正之實亡矣。豈非舞文便私之甚哉？」

按：溫公所言，以三省同取旨為是，蓋主於合也。致堂所言，以三省各振職為是，蓋主於分也。其旨似異。蓋門下審覆之說始於唐，然唐以中書門下為政事堂，則己合而為一矣。但門下省之官，有給事中任出納王命之事，有散騎常侍、左右司諫任諫爭闕失之事，皆所謂覆審。而貞觀時，太宗又命諫官隨宰相入閣議事，有失輒諫，則門下省無不舉職之官矣。坐廟堂者，商訂於造命之初，毋或擅權而好勝。居糾駁者，審察於出令之後，不憚糾過以弼違，則上下之間始無曠職，而三省之設不為具文。固不必為宰相者各據一省，顯分爾汝，然後謂之稱其職也。蓋元豐官制之行，王珪為首相，蔡確為次相。確奏乞以首相兼門下侍郎，次相兼中書侍郎，其實以唐制有中書造命之說，於是奏事取旨皆次相，而首相並不得預，蓋陰傾珪而奪之權。及溫公為門下侍郎，嘗懇確，欲數會議，各盡所見，而確終不許。此小人擅權之常態。於是門下省又以審覆駁正為己任。若各逞私意以為舉職，則為中書長官者執造命之說，而必擯門下，使不得預取旨之權；門下長官者執審覆之說，而必駁中書己取旨之事。則兩省之分，所以使之自為仇敵矣。其實兩省屬官既各有司封駁者，則都省共同奏事取旨施行，事有不當而後省留黃繳駁，乃不易之法。

侍中

侍中者，周公戒成王《立政》之篇所雲常伯任以為左右，即其任也《漢官》曰：「選於侯伯，轉補袞闕。言其道可常尊，故曰常伯。」《周禮》有太僕，干寶注雲若侍中。秦為侍中《晉志》曰：「黃帝時，風後為侍中。」此皆出於兵家及讖緯之文，不足徵也。劉昭釋太尉，其義詳矣，本丞相史也，使五人往來殿內東廂奏事，故謂之侍中。漢侍中為加官。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為加官《漢儀注》：「諸吏給事中曰上朝謁，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太醫、太官令至郎中無員。將謂郎將以下也。自列侯以下至郎中，皆得有此加官，多至數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諸曹受尚書事，諸吏得舉法。漢侍中冠武弁大冠，亦曰「惠文冠」，加金璫，附蟬為文，貂尾為飾侍中服則左貂，常侍服則右貂。金取堅剛，百煉不耗。蟬取居高食潔。貂取外勁捍而內溫潤。此本趙武靈王胡服之制，秦破趙得其冠，以賜侍中，便繁左右，與帝升降。舊用儒者，然貴子弟榮其觀好，至乃繈抱坐受寵位，貝帶脂粉、綺襦紈袴、鵕〈義鳥〉冠惠帝時，侍中鵕〈義鳥〉冠，貝帶，傅脂粉。張辟疆年十五，桑弘羊年十三，並為侍中。鵕，思俊切。〈義鳥〉，魚奇切。鵕〈義鳥〉似鳳皇，神鳥，直侍左右，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蘇則與吉茂同隱於太白山，後則為侍中。侍中舊親省起居，故謂之「執虎子」。茂見則，嘲曰：「仕進不止執虎子。」則笑曰：「誠不能效汝蹇蹇鹿車驅。」。武帝時，孔安國為侍中，以其儒者，特聽掌禦唾壺，朝廷榮之。本有僕射一人秦、漢以侍中功高者一人為僕射，後漢光武改僕射為祭酒，或置或否，而文屬少府，掌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桓帝末，侍中皇蟬參乘，問貂璫何法，不知所出；又問地震，雲不為災。還宮，左遷議郎。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負國璽，操斬白蛇劍參乘；餘皆騎，在乘轝後。獻帝即位，初置六人，贊法駕則正直一人負璽陪乘大駕出，則次直侍中護駕，正直侍中負璽參乘，不帶劍，餘皆騎從。殿內門下眾事皆掌之。後選侍中，皆舊儒高德，學識淵懿，仰占俯視，切問近對，喻旨公卿，上殿稱制。秉笏陪見，舊在尚書令、僕射下，尚書上。司隸校尉見侍中，執板揖。侍中舊與中官俱止禁中，因武帝時侍中馬何羅挾刃謀逆，由是出禁外，有事乃召之，畢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復入，與中官止禁中。章帝元和中，郭舉與後宮通，拔佩刀驚上，舉伏誅，侍中由是復出外。秦、漢無定員蔡質《漢儀》曰：「員本八人。」《漢官》曰「無員」。侍中舍有八區，論者因言員本八人。其省門題「尚書寺」，此孝明帝治於東宮尚書模也，魏、晉以來置四人，別加官者則非數王粲為侍中，《曹植集》贈粲詩曰：「戴蟬珥貂，朱衣皓帶。入侍帷幄，出擁華蓋。」。禦登樓，與散騎常侍對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備切問近對，拾遺補闕。及江左興寧四年，桓溫奏省二人。後復舊晉武帝時，彭權為侍中，帝問侍臣：「髦頭之義何也？」權曰：「《秦紀》雲秦國有奇怪獸，觸山截波，無不崩潰，唯畏髦頭，故使持之以衛至尊也。」又褚翼字謀遠，為侍中。蘇峻作亂，王師敗績，火及宮室，手抱天子登太極殿。峻兵入，叱翼令下，翼不動，曰：「蘇冠軍來覲至尊，軍人豈得逼侵宮禁！」於是兵士不敢上太極殿。峻執政，猶以為侍中。時鍾雅亦為侍中，謀奉天子出投義軍，事覺，為峻所害。又王爽為侍中，孝武崩，王國寶夜欲開門人為遺詔。爽拒之曰：「皇帝晏駕，太子未至，輒入者斬！」國寶懼，乃止。侍中，漢代為親近之職，魏、晉選用，稍增華重，而大意不異晉任愷字元衷，為侍中，萬機大小，多管綜之。愷中正，以社稷為己任，惡賈充之為人，不欲久執朝政。或為充謀曰：「愷總門下樞要，得與上親接，宜啟令典選，使得漸疏，此一都令史事耳。九流難精，間隙易乘。」充因稱愷才能，宜在官人之職。即日以愷為吏部尚書，由是侍覲轉稀。武冠，絳朝服，佩水蒼玉。舊遷列曹尚書，美遷中領護、吏部尚書。宋文帝元嘉中，王華、王曇首、殷景仁等並為侍中，情任親密王華等每與帝接膝共語，貂拂帝手，拔貂置案上，語畢，復手插之。孝武時，侍中何偃南郊陪乘，鑾輅過白門闕，偃將匐，帝反手接之曰：「朕反陪卿也。」又宋孝武代選侍中四人，並以豐貌，王彧與謝莊為一雙，阮韜與何偃為一雙，常充兼假。又謝朏字敬仲，宋末為侍中。及齊受禪之日，朏在直，百僚陪位。侍中當解帝璽，朏佯不知。傳詔曰：「解璽授齊王。」朏曰：「齊自應有侍中。」乃引枕臥。傳詔懼，使稱疾，朏曰：「我無疾，何可道。」遂朝服步出門，得車還宅。是日，遂以王儉為侍中解璽。齊高祖曰：「我若誅之，彼遂成名。」乃廢於家。永明中，復為侍中；至梁亦為侍中。齊侍中，功高者稱侍中祭酒。其朝會，多以美姿容者兼官欲以陸慧曉為侍中，以形短小，乃止。永元三年，東昏南郊，不欲親朝士，以主璽陪乘，前代未嘗有齊有主璽、主衣等官。梁侍中功高者在職一年，詔加侍中祭酒，與散騎侍郎功高者一人對掌禁令，此頗為宰相矣王訓字懷範，遷侍中。既拜入見，武帝問何敬容曰：「褚彥回年幾為宰相？」對曰：「少過三十。」上曰：「今之王訓，不謝彥回。」又曰：柳慶遠為侍中，嘗失火，禁中驚懼。帝悉斂諸門鑰，問柳侍中何在。既至，悉付之。又王峻與謝淪約，官至侍中，不復謀仕進。陳侍中亦如梁制。後魏置六人，加官在其數。宜都王穆壽、廣平公張黎並以侍中輔政。北齊侍中亦六人。後周初有禦伯中大夫二人，掌出入侍從，屬天官府；保定四年，改禦伯為納言，斯侍中之職也。宣帝末，又別置侍中為加官。隋又改侍中為納言，置二人。煬帝大業十二年，又改納言為侍內隋氏諱「忠」，故凡「中」皆曰「內」。唐初，為納言。武德四年，改為侍中，亦置二人。龍朔二年改為左相，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又改為納言。神龍元年，復為侍中。開元元年，又改為黃門監；五年，復為侍中。天寶元年，改為左相至德初，復為侍中。自隋至今，皆為宰相。舊班正三品，大曆二年升為從二品。按令文，掌侍從、負寶、獻替、贊相禮儀、審署奏抄、駁正違失、監封題、給驛券、監起居注，總判省事。

宋制，侍中掌佐天子議大政，審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版奏中嚴外辦，導輿輅，詔升降之節；皇帝齋則請就齋室。大朝會則承旨宣制，告命成、禮祭祀亦如之。冊後則奉寶以授司徒。以秩高罕除。自建隆至熙寧，真拜侍中才五人，雖有他官兼領，而實不任其事。官制行，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職，別置侍郎以佐之。元豐寄祿為開府儀同三司。

《容齋隨筆》論三省長官見《中書令門》。

侍郎

門下侍郎。秦官有黃門侍郎，漢因之劉向與子歆書曰：「今若年少得黃門侍郎，要處也。」。與侍中俱管門下眾事，無員。郊廟則一人執蓋，臨軒朝會則一人執麾。凡禁門黃闥，故號黃門；其官給事於黃闥之內，故曰黃門侍郎。初，秦、漢別有給事黃門之職揚雄為給事黃門，後漢並為一官，故有給事黃門侍郎。掌侍從左右，給事中使，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座。無員，屬少府又《漢舊儀》曰屬黃門令。日暮，入對青瑣門拜，故謂之夕郎《宮闥簿》曰青瑣門在南宮。衛瓘注《吳都賦》曰：「青瑣，戶邊青鏤也。」。獻帝初即位，置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員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書事。後改給事黃門侍郎為侍中侍郎，去給事黃門之號，旋復故。初，誅黃門後，侍中、侍郎出入禁闥，機事頗露。由是王允乃奏比尚書，不得出入，不通賓客，自此始荀悅為黃門侍郎。郭況以後弟，小心謙慎，年十六為黃門侍郎。魏、晉以來，給事黃門侍郎並為侍郎之官，員四人《山公啟事》曰：「黃門侍郎和嶠最有才，可為吏部郎。」詔曰：「欲令在左右，更求其次。」。宋制，武冠，絳朝服，多以中書侍郎為之。齊亦管知詔令，呼為「小門下」。梁增品第，與侍中同掌侍從，儐相威儀，盡規獻納，糾正違闕，監合嘗禦藥，封璽書。陳制亦然。後魏亦有崔光為黃門侍郎，未嘗留心文案，唯從容論議，參贊大政。北齊置六人，所掌與侍中同。後周天官府置禦伯下大夫二人，武帝改為納言下大夫。隨六人，屬門下省。至煬帝，減二人，而去給事之名煬帝初嗣位，猶以張衡為給事黃門侍郎。初，劉行本為黃門侍郎，文帝嘗怒一郎，於殿前笞之。行本進諫，帝不顧。行本乃正當上前曰：「陛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豈得輕臣而不顧？」乃置笏於地而退。上謝之，而原所笞者。唐龍朔二年，改黃門侍郎為東臺侍郎，咸通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鸞臺侍郎，神龍元年復舊，天寶元年改為門下侍郎至德中復舊。舊制正四品上。大曆三年，又改為門下侍郎，升從三品。員二人，掌侍從，署奏抄，駁正違失，通判省事；若侍中闕，則監封題，給驛券。

宋制，侍郎掌二侍中之職，省中外出納之事。大祭祀則前導輿輅，詔進止。大朝會則授表以奏祥瑞。冊後則奉節及寶位。與知樞密院、同知樞密院、中書侍郎、尚書左右丞為執政官。元豐官制行，以尚書左僕射兼，復置門下侍郎一員以代參知政事。中興後，宰相罷兼，復改門下侍郎為參知政事。

按：以宰相而兼他官，本非令典，唐制所謂反輕宰相之體是也。然時方用兵則兼節度使，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急財用則為鹽鐵、轉運使。蓋以國家方重其事，而以宰相提綱，則下不敢以泛泛之司存視之，猶有說也。至於三省，則俱為政本之地，無所不統，長官則宰相，所謂中書門下同平章事是也，佐官則參知政事是也。今元豐改官制，既以中書門下同平章事為左右僕射，參知政事為中書門下侍郎、尚書左右丞矣，而復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則是既自有佐官，而復以長官兼之，贅尤甚矣。蓋神宗必欲復唐三省之職；而蔡確以有中書造命之說，己為次相兼中書侍郎，王珪為首相兼門下侍郎，實欲陰擯珪於門下，使不得與造命取旨之事，苟以便其專政之私，而不復顧體統名稱之不順也。

給事中

給事中，加官也。秦置，漢因之。所加或大夫、博士、議郎。掌顧問應對。位次中常侍、侍中、黃門，無員《漢官表》曰凡「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也。諸給事中，日上朝謁，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漢東京省。魏代復置，或為加官，或為正員。晉無加官，亦無常員，在散騎常侍下，給事黃門侍郎上，武冠，絳朝服。宋、齊隸集書省。梁、陳亦掌獻納，省諸聞奏。後魏無員。北齊亦屬集書省，凡六十人。後周天官之屬有給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經，給事左右。其後別置給事中，在六官之外。隋初無，至開皇六年，始詔吏部置給事郎凡置八郎，說在《爵命篇》。煬帝乃移吏部給事郎為門下之職，位次黃門下，置員四人，以省讀奏案。唐武德三年，改給事郎為給事中，後定為四員。龍朔二年，改為東臺舍人，咸亨元年復舊。常侍從，讀署奏抄，駁正違失，分判省事；若侍中、侍郎並闕，則監封題，給驛券。前代雖有給事中之名，非今任也。今之給事中，蓋因古之名，用隋之職。

宋淳化四年，詔給事中，凡制敕有所不便，准故事封駁。九年，詔停給事中，始以封駁司隸銀臺。元豐官制行，給事中始正其職，而封駁司歸門下。又詔給事中許書畫黃，不書草，著為令。元祐元年，門下、中書言後省修成，所有省、曹、寺、監條貫，以門下、中書後省為名。從之。六年，詔駁正事赴執政稟議。給事中韓忠彥言：「朝廷之事，執政所行，職當封駁，則己與執政異，當求決於上，尚何稟議之有？」詔從之。紹聖四年，葉祖洽言：「兩省置給舍，廟堂設施得以更相驗。今使舍人兼封駁，則給事職廢。」詔特旨書讀不回避，餘令互書。元符三年，曾肇言：「門下駁正中書違失。近給事中封駁中書錄黃，令舍人書讀，隳壞官制。」宣和元年，張叔夜言：「命令之出，中書宣奉，門下審讀，尚書頒行；而密院被旨，亦錄付門下省，神宗制也。今急速文字不經三省，諸房以空黃先次書讀，則審讀殆成虛設，乞立法禁。」從之。元豐寄祿為通議大夫。建炎間，因舊制置門下後省，以給事中為長官，四員為額紹興二年，韓世忠賞功文字，給事中賈安宅除工部侍郎，門下後省闕官，乃詔檢正李與權書讀。此事亦前所未有。

岳氏《愧郯錄》曰：「唐李藩在瑣闥，以筆塗詔，謂之塗歸。國朝嚴重此制，銀臺既設封駁二字，亦許繳奏。元豐改官名，門下省則有給事中，中書省則有中書舍人。然中興以後，三省合為一，均為後省。封還或同銜，則曰未敢書讀書行，否則析之，其辭止此而己。珂按典故，元祐四年五月乙酉，權給事中梁燾繳蒲宗孟知虢州，及胡宗回、範鍔、孫升、杜天經等放罪罰金指揮，其駁文皆曰：『所有錄黃，謹具封還，伏乞聖慈，特付中書省，別賜取旨施行。』語意乃與今異。以時考之，蓋官制既行，分省治事，謹審覆揆議之訓，故其制如此耳。然元祐之初，司馬文正光已嘗乞合三省，則是道揆雖一，職守仍分。至如合二府於一堂，列兩省於同局，則固不必為是區別。斯亦南渡簡易之制也。」

散騎常侍

散骑常侍。秦代设置散骑，又设置中常侍。散骑都乘车，并音步浪切，骑马散从，没有固定职务，后来中常侍可以进入禁中，都没有定员。汉代沿袭，并加官在《侍中篇》中说明。散骑有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东汉中期，起初省去散骑，而中常侍改用宦官。魏文帝黄初初年，设置散骑合于中常侍，称为散骑常侍。后来用士人，开始以孟达补任。久任者为祭酒，孟达字子度，从蜀投降魏。魏文帝赞赏孟达的姿才容貌，任为散骑常侍。散骑常侍掌管规谏，不典掌事务。貂珰插在右边，骑马散从。又有员外者，因此称员外散骑常侍。晋太始年间，令员外散骑常侍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因此称通直散骑常侍，也是武冠，右貂金蝉，绛色朝服，佩水苍玉。《山公启事》说：“郤诜才志器局，应当为黄、散。”黄散指黄门侍郎及散骑常侍。又说：“散骑常侍缺，应当取素行者补任。”于是举荐郤诜。又阮孚字遥集，为散骑常侍，曾以金貂换酒，被有司弹劾，皇帝宽宥了他。又说贾充为常侍。后来改常侍为侍中，未详其义。散骑常侍、黄门侍郎，共同平议尚书奏事。虽隶属门下，而另为一省，潘岳说寓直散骑省。从魏到晋，共同平议尚书奏事。东晋乃罢之，而以中书职入散骑省，所以散骑也掌表诏。傅元为散骑常侍，与皇甫陶俱掌直谏。又华峤字叔骏，加散骑常侍，班同中书。寺为内台，中书、散骑、著作及理礼音律，天文数术，南省文章，门下撰集，都典掌统之。宋设置四人，属集书省。齐散骑侍郎、通直散骑侍郎、员外散骑侍郎并为集书省职，而散骑常侍为东省官，其二卫、四军、四校为西省官，说明在《将军总叙篇》。周盘龙从平北将军为散骑常侍，武帝戏弄他说：“卿著貂蝉，何如兜鍪？”回答说：“此貂蝉从兜鍪中出耳。”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其通直、员外用衰老人士，所以其官渐替。宋大明年间，虽革选比侍中，而人情久习，终不见重。不久又如初。梁称为散骑省，天监六年，诏又革之，六年诏说：“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侍、侍中，并参帷幄。员外常侍，特为清显。可分门下二局，委散骑常侍、侍中，并侍帷幄。尚书案奏，分曹入集书。通直常侍，本为显爵，员外之选，宜参旧准人数，依正员格。”从此散骑视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郎，然而常侍终非华胄所悦。常侍也四人，功高者一人为祭酒，与侍中功高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逋违。陈沿袭梁制。后魏、北齐皆为集书省。掌讽议左右，从容献纳，领诸散骑常侍、侍郎及谏议大夫、给事中等官，兼以出入王命，位在中书之右。魏高祖对散骑常侍元景说：“卿等自在集书，閤省逋堕，致使王言违滞，起居不修。”又宋弁为散骑常侍，迁右卫将军，领黄门。宋弁屡让，高祖说：“散骑位在中书之右，常侍者黄门之庶兄，领军侍二卫之假摄，不足空存推让而弃大委任。”其资叙为第三清。明毫为常侍，加武勇将军，进说：“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武勇，其号至浊。”北齐常侍定限八员，如金紫光禄大夫。隋诸散骑官，都属门下省。凡历代散骑官，有郎骑常侍，《汉书》有之。颜师古说：“官为郎而常侍，以侍天子，故为郎骑常侍。”、散骑常侍、散骑侍郎，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员外散骑常侍，魏末置。齐、梁用人卑杂。又朱异为员外常侍、侍中、中领军、中书舍人，四职并驱卤簿，近代未之有也。又贺琛字国宝，迁员外散骑常侍。旧尚书南座，无貂，貂自琛始、员外散骑侍郎，晋武帝置。晋代名家，身有国制者起家多为员外散骑侍郎、通直散骑常侍，按魏末散骑常侍又有在员外者。晋太始十年，武帝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故谓之通直散骑常侍。齐、梁微轻。北齐张景仁除通直散骑常侍，及奏，御笔点除“通直”字，遂为正常侍、通直散骑侍郎，初，晋武帝置员外散骑侍郎，及太兴中，元帝使一人与散骑侍郎通直，故谓之通直散骑侍郎。按历代常侍，或有员外者，或有通直者，故史传中谓员外散骑侍郎或单谓之员外郎；谓通直散骑侍郎或单为之通直郎；其非员外及通直者，或谓之正员散骑侍郎，或单谓之正员郎。唐贞观二年制，诸散骑常侍皆为散官，从三品。后悉省之。贞观十七年，复置为职事官，始以刘洎为之。其后定制，置四员，属门下，掌侍从规谏。显庆二年，迁二员隶中书，遂分为左右，左属门下，右属中书。左散骑与侍中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二年，改左、右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复旧。

宋散骑常侍不常置，与谏议、起居、司谏、正言，皆附两省班籍，通谓之两省官，左散骑常侍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皆掌谏诤，虚不除人，亦为检校官。

石林叶氏说：“元丰既新官制，四十年间，职事官未有不经除者。惟御史大夫、左右散骑常侍，至今未尝除人。盖两官为台谏之长，非宰执所利，故无有启之者。或云元丰末，黄安中为中丞久次，神宗欲擢为常侍，会寝疾不果。崇宁中，朱圣子为中丞，尝请除二官，竟不行。”

按：神宗之初行官制也，尝谕辅臣，欲取新旧人两用之，又曰：“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蔡确进曰：“国是方定，愿少迟之。”王珪亦助确，乃己。盖台谏之长，上意必欲取负天下重名如温公者居之，尤非小人之便，故遂终不除人也。

谏议大夫

秦署谏议大夫，掌论议，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至汉武帝元狩五年，始更置之，刘辅以美才擢为谏议大夫。成帝欲立赵婕妤为皇后，辅上书谏，书奏，收辅系掖庭秘狱。又王褒、贡禹、王吉、匡衡、何武、夏侯胜、严助等并为之。后汉增谏大夫为谏议大夫，亦无常员。二汉并属光禄勋，韦彪字孟达，上疏曰：“谏议之职，应用公直之士，通才謇正，有补益于朝者。今或从征试辈为之，不宜也。”自后则无闻矣。后魏亦曰谏议大夫。北齐有七人，属集书省。后周地官府有保氏下大夫，规谏于天子，盖比其任也。隋亦曰谏议大夫，置七人，属门下省，炀帝废之。唐武德五年复置，属门下，王珪为谏议大夫，尝有谏论，太宗称善，遂诏：“每宰相入内平章大计，必使谏官随入，与闻政事。”龙朔二年，改谏议大夫为正谏大夫，武后临朝，垂拱二年六月置匭四区，共为一室，列于朝堂。东方，春，色青，有能告以养人及劝农，可投书于青匭，铭之曰：“延恩”；南方，夏，色赤，有能正谏、论时政之得失，可投书于丹匭，铭之曰“招谏”；西方，秋，色白，有能自陈抑屈，可投书于素匭，铭之曰“申冤”；北方，冬，色元，有能谋智者，可投书于元匭，铭之曰“通元”。宜令正谏大夫、补阙、拾遗等一人充使，知匭事。每日所有投书，至暮即进。天宝九载三月，改匭为献纳。至德元年十月，复改为匭。后又置谏议大夫，属中书，延载元年，山人武付方拜正谏大夫平章事。开元以来废正谏大夫，复以谏议大夫属门下。凡四人，掌侍从规谏，至德元年九月制，谏议大夫论事，自今以后，不须令宰相先知。乾元二年四月，两省谏官十日正封事，直论得失，无假文书，冀成殿最，用存沮劝。大历七年二月，其四员外，内供奉不得过正员数。贞元四年五月，分为左、右，各四员，其右谏议隶中书省。

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官、职、差遣才以定俸入而不亲职。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方为谏官，亦有领他职而不与谏诤。其由他官领者，带知谏院，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廷阙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明道初，陈执中为谏官，屡请置院，于是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左掖之西，司马光有《题名记》。真宗天禧元年，诏两省置谏官六员，不兼职事。后复兼职如故。诏曰：“朕大庇烝民，隆兴至治。弥纶阙失，交属于庶僚；寤寐忠规，屡颁于明诏。虽曾虚伫，未协翘思。夫惟谏诤之臣，迨于风宪之列。倘因循而自默，则献纳以曷观？况朕躬览万机，日披封奏，详延百执，素靡漏言。举职徇公，有何所避？保身箝口，讵至于斯。将戒慢官，用申诞告，仍加优异，以劝倾输。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中丞、知杂、推直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十五贯，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乖当、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赋敛繁暴、狱犴稽留，并令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亦许非时入对。虽言有过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但不得潜为朋附，故作中伤。其谏官仍于谏院或两省内选择。厅事量置什器、祇应。候及三年，或屡有章疏，实能裨益，特越常例，别与升迁。苟或职业无闻，公言罔睹，移授散秩，仍遣监临。载念古贤，不忘忠谏，虽逢暴怒，尚靡谄辞。今则冲人渴闻，谠论开怀，而待好爵。斯縻是为不讳之朝，岂有犯颜之虑？黜陟之典，断在于必行，语默之端，亟从于自择，更资宰府宣布周行。”庆历初，诏除谏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元丰寄禄为大中大夫，始正名左、右谏议大夫为谏垣之长，专言责焉。左隶门下，右隶中书，同掌规谏。凡朝政阙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皆得谏正。靖康元年，诏宰执毋得荐举台谏，当出亲擢，立为定制。建炎三年，诏谏议大夫不隶两省，别置局于后省之侧，许与两省官相见议事。以登闻检、鼓院专隶焉。又诏台谏言事官，系非时上殿，不合在轮对条具之数。绍兴三年，曾统言：“本朝多以谏议兼记注，且听直前奏事。元丰始不任谏列，然亦许直前。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壅塞。”诏依元丰旧制。

《容斋随笔》论谏官与台官旧不相见事见《御史台门》。

绍兴间，致堂胡氏寄政府书曰：“古者人臣皆得进谏于其君。后世专设一职，既己乖谬，居是职者又多以立异为心，挠乱政事。人君难于尽从，故员多不备，难于尽废，故姑设一二人，比诸饩羊，惟台官亦然。方祖宗时，充台谏之选者皆天下望士，或中外践更己久，无所不知，故能有补。后世乃以新进利口为之，宜其观望喋喋，而莫可遏也。然事有随时，官与世建。方汉光武、唐太宗马上经营之日，与齐小白、秦符坚专任一相以成霸业之时，未尝闻有台谏官喋喋于其旁，诚以三军五兵之运，伐人制胜之谋，不可以告人，亦非人所能与故也。及夫平定之后，法制既立，则必设置台臣，使纠违犯，开通谏诤，以补阙失，时势当然耳。今宜以给事中兼谏大夫，中书舍人兼司谏，左、右史兼正言，政事下省，便可救正。谏员既广，院额可废，而御史台只合弹击官邪与夫坏败己成宪度者。至于政事得失，专责大臣与谏者。若夫四方诉讼，自有州县、监司、台省节次；又不得直，则有登闻检、鼓两院存焉。宪台亦非受讼之所也。如此，则治有体统，朝廷增重，国势不摇，可以言治。”

按：以立异为心，以利口为能，此谏官之所以使人厌也。况处多事之时，运筹决胜，其机贵密，其发贵果，尤不宜使好异利口者喋喋其间。然欲遂从而废其官，则过矣。昔司马温公言，凡择言事官，当以三事为先，第一不爱富贵，次则重惜名节，次则晓知治体。此乃名言。诚使为谏官皆得如此之人，何至如致堂所言哉？

起居

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记其言、事，盖今起居之本，“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汉武帝有《禁中起居注》。后汉马皇后撰《明帝起居注》，则汉《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任。又王莽时，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事侍傍，记其言行，此又起居之职。自魏至晋，起居注则著作掌之。其后起居，皆近侍之臣录记也，录其言行与其勋伐。历代有其职而无其官。后魏始置其起居令史，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录帝言及宴宾客训答。后又别置修起居注二人，以他官领之。北齐有起居省。后周有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之事，以为国志，即起居之职；又有著作二人，掌缀国录，则起居注、著作之任，自此而分也。至隋初，以吏部散官及校书、正字有叙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职，以纳言统之。至炀帝，以为古有内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内，乃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员，次内史舍人下，庾自直、崔濬祖、虞南蔡、允恭等皆为此职。唐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于门下，置起居郎二人。显庆中，复于中书省置起居舍人，遂与起居郎分掌左右。龙朔三年，改为左、右史，郎为左史，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复旧。天授元年，又为左、右史，神龙初复旧。每皇帝御殿，则对立于殿左郎，右舍人矣，有命则临陛俯听，退而书之，以为起居注。凡册命、启奏、封拜、薨免，悉载之、史馆得之以撰述焉，令狐德楠、吕才、萧钧、褚遂良、上官仪、李安期、顾允、高智周、张大素、凌季友等并以起居，皆有名之贤者。

宋沿唐制，起居郎隶门下，起居舍人隶中书，号小两省官，皆为虚名，不典本省事。而典职者自号修起居注，凡二人，多以馆阁官兼。掌更番侍立于崇政殿，又从行幸，以备记录。国初，院在皇城外，但关敕送史馆而不撰集。淳化五年，史馆修撰张佖上书，请依故事，复左右史之职，为起居注。乃诏从，置院于禁中，命起居舍人史馆修撰梁周翰、秘书丞直昭文馆李宗谔掌起居郎、舍人事，通撰注记。凡宣徽、客省、四方馆、阁门、御前忠佐引见司制置、进贡、辞谢、游幸、宴会、赐赉、恩泽之事，五日一报；翰林麻制、德音、诏书、敕榜该沿革制置者，门下中书省封册告命，进奏院四方官吏风俗善恶之奏、礼宾院诸蕃职贡宴劳赐赉之事，并十日一报；吏部文官除拜选调沿革、兵部武臣除授、司封封建、考巧谥议行状、户部土贡旌表州县废置、刑部法令沿革、礼部奏贺祥瑞贡举品式、祠部祭祀画日道释条制、太常雅乐沿革、礼院礼仪制撰、司天风云气候祥异证验、宗正皇属封建出降、宗庙祭享制度，并月终而报；盐铁金谷增耗、度支经费出纳、户部版图升降，咸岁终而报，每季撰集以送史馆。是岁，令审刑院奏覆有所谕旨可垂戒者，并录送院。熙宁初，诏谏官兼修注者，因后殿侍立，许奏事。元丰中，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故事，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直前奏事。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专其职，《四朝志》。起居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于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祐元年，仍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难令旁立，乃止，《会要》。隆兴元年，胡铨奏记注之失有四：一、人主不当观史，国朝梁周翰以起居注每月进御。庆历中，欧阳修乞更不进本，仁宗从之。今望遵仁宗所行之训；二、立非其地，国朝，记注之臣立于座后。欧阳修谓当人主言动而书，乃立于前。修罢复故。今乃立于殿之东南隅，言动不闻。乞复欧阳修之制；三、前殿不立，国朝古制，前后殿皆侍立。而前殿不立，又左右司分日而立，无言动之异。欲乞于前后殿皆分日侍立；四、奏不直前，臣欲直前奏事，阁门以不预牒却之；尝预牒矣，又以无班为词。是虽有直前名，而无可奏之时矣。乞左、右史奏事直前，不必预牒及有无班次为拘也。诏前殿依后殿侍立，余并依旧制。淳熙间，罗春伯点自户部员外郎除右史，避曾祖讳，以太常少卿兼侍立修注官。其后两史或阙，则降旨以某人权侍立官，盖自此始。《元丰寄禄》起居舍人为朝散郎。

拾遗、补阙

补阙、拾遗。武太后垂拱中置补阙、拾遗二官，以掌供奉、讽谏。天授二年，各增置，通前为五员。三年，举人无贤愚咸加擢用，高者试凤阁侍郎、给事中，次或试员外郎、侍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当时颇为滥杂，著于谣诵，谣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把推侍御史，碗脱校书郎。”自开元以来，尤为清选，左、右补阙各二人，内供奉者各一人，左、右拾遗亦然，两省补阙、拾遗凡十二人。左属门下，右属中书。

宋端拱初，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是时，太宗欲令谏官修职，故诏改其官。后亦有兼他官不供谏职者。真宗天禧初，诏两省置谏官，不兼职；用刘烨、鲁宗道为左、右正言。元丰肇新官制，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分隶两省，寄禄左右司谏为朝奉郎，左右正言为承议郎。中兴初，诏不隶两省，绍兴二年复。淳熙十五年，兵部侍郎林栗奏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位者往往分行御史之职。至于箴规阙失，寂无闻焉。愿依唐制，置拾遗、补阙，左右各一员，专掌谏诤，不许纠弹。”从之。以许深父、薛象先充其职，班著在监察御史之上。光宗立，复省。

典仪

典仪二人，唐置。《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盖此典仪之任。《齐职仪》云东宫殿中将军属官有导客局，置典仪录事一人，掌朝会之事。梁有典仪之职，未详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陈亦有之。后魏置典仪监，史阙其员及所掌。唐初，隶门下省。初用人皆轻，至贞观李义甫为之，是后常用士人。领赞者以知赞唱之节及殿庭版位之次。

城门郎

《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一人、上士四人，并城门郎之任。初，汉置城门校尉员一人，掌城门屯兵，有司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门候各一人，出从缇骑百二十人，缇，徒兮切，盖兼监门将军之职。魏因之。晋制，银章青绶，绛朝服，武冠，佩水苍玉。元帝省之。宋、齐俱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梁、陈二代依秦、汉，以光禄卿等掌宫殿门户，亦无城门之职。后魏置城门校尉。北齐卫尉寺统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之事。后周地官府置宫门上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盖并在其任。隋氏门下省统城门局，校尉二人；炀帝大业三年，又隶殿中省；十二年，又减一人；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四人，又隶门下省。唐因之。

符宝郎

周官有典瑞、掌节二官，掌瑞、节之事，瑞、节，信也。典瑞属春官，掌节属地官。秦汉有符节令、丞，领符玺郎，昭帝幼冲，霍光秉政。殿中夜惊，光召求符玺，符玺郎不肯授。光夺之，郎按剑对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光壮之，增秩二等。文帝二年，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之制，又皆属焉，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竹使符者，以竹箭五枚，长五寸，镌刻篆书第一至第五。”颜师古曰：“符，与郡守各分其半，右则留京师，左以与之。”后汉有符节令，两梁冠，位次御史中丞，别为一台，而符节令一人为台率，掌符节之事，属少府。魏与后汉同。晋太始元年，省并兰台，置符节御史掌其事。宋与晋。齐兰台有主玺令史，以治书侍御史领之。梁、陈御史台亦有符节令史。后魏御史台领符节令，符节令领符玺郎中。北齐有符节署，余与后魏同，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后周有主玺下士，掌国玺之藏。隋初有符玺局，置监二人，属门下省，炀帝改监为郎。唐因之。长庆三年改为符宝郎，神龙初复为符玺郎，开元初复为符宝郎，天宝五载六月敕：“玉玺既为宝，宜为玺书。”十载正月，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其符节并纳于宫中，有行从则请之。郎掌诸进符宝，出纳幡节也。

弘文馆

唐武德初置修文馆，后改名弘文馆。神龙初，改为昭文，二年又却为修文，寻又为昭文。开元七年，又诏弘文焉。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未详正，委学士校理。自垂拱以来，多大臣兼领。馆中有四部书。自贞观初褚亮检校馆务，学士号为馆主，因为故事，每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校书二人，学生三十人。

宋改为昭文馆，以“弘”犯宣祖讳。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学士、直学士不常置。直馆以京朝官充。掌经史子集四库图籍修写、校雠之事。判官一人，以两省五品以上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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