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十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五十六
章节：卷五十六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五十六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五十六　職官考十

太僕卿少卿

《周官》有太僕下大夫，掌管纠正君王服饰和位置，出入传达君王重大命令，类似现在太僕的职责。一说周穆王设置太僕正，以伯冏担任，冏，俱永切，掌管车马。秦朝沿袭。在《周官》中则是校人掌马，巾车掌车，到设置太僕，兼有他们的职责。汉初，夏侯婴常担任此职《汉书》说夏侯婴为沛公太僕，常奉车，自高帝至文帝，常为太僕。又石庆为太僕，驾车外出，皇上问车中几匹马，石庆用马鞭数马完毕，说：“六匹马。”。统领五监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各有长、丞，六廄各有令或说，六廄指未央、承华、騊駼、龙马、辂軨、大廄，马皆万匹。武帝继承文、景积蓄，海内殷富，廄马有四十万匹。当时匈奴屡次侵犯边境，派遣卫青、霍去病发十万骑，并负私从马，共十四万匹，穷追，大破匈奴。汉马死者十余万匹。匈奴虽病远遁，而汉也马少，无法再往，王莽改太僕为太禦。后汉太僕与汉同，也掌车马，天子每次出行，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驭起初，汉西京置六廄，东京约省，只置一廄。魏沿袭。晋初有之，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统领典牧、乘黄、骅骝、龙马等廄令。自元帝过江之后，或置或省，所以骅骝廄为门下之职。晋、宋以来不常置，郊祀则临时置太僕执辔，事毕则省。齐也如此。梁太僕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牧、左右牧、龙廄、内外廄。陈沿袭。后魏兼置少卿太武帝平统万赫连昌，定陇右秃髪、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六畜滋息，马三百余万匹，馲驼将半之，牛则无数。孝文帝迁洛阳之后，又以河阳为牧场，常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年自河西徙牧于并州，渐南，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滋甚。北齐太僕寺统骅骝、左右龙、左右牝、乘黄、车府署，卿及少卿各一人。后周如古周。隋如北齐，炀帝加署少卿一人。唐龙朔二年，改太僕为司驭，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僕，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驭五辂。少卿本一员，景云元年加一员，领乘黄、典廄、典牧、车府等四署。署各有令。天下监牧置八使、五十六监贞观初，仅有牧牝三千匹，从赤岸泽徙之陇右。十五年，始令太僕卿张万岁句当群牧。至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领六监，初置四十八监，跨兰、渭、秦、原四州之地，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于河曲。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仪凤三年，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方称使。尔后或戎狄外侵，或牧圉乖散，洎乎垂拱，渐耗大半。开元初，牧马二十四万匹，十三年加至四十五万匹；初有牛三万五千头，是年有五万头；初有羊十一万二千口，是年亦二十万六千口，盛于垂拱。

太僕丞

丞，秦汉有二人，后汉一人《汉书》张敬字子高，为太僕丞，魏、晋沿袭。东晋或省或置。梁有丞，陈沿袭。后魏、北齐丞一人。隋三人，唐沿袭。

太僕主簿

主簿，梁置一人，北齐也一人，隋二人，唐沿袭。

宋太僕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凡邦国廄牧、车舆之政令，分隶群牧司、骐骥院诸坊监，本寺但掌天子五辂、属车，后妃、王公车辂，给大、中、小祀牛羊。元丰改官制，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车辂、廄牧马政之令，少卿为之副，丞参预之。元祐二年，诏：“外监事，令本寺依群牧司旧法施行。应内外马车专隶太僕，直达枢密院，更不经尚书及驾部。”三年，诏省主簿一员。所隶官司十：车辂院掌乘辂法物、辇，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掌养国马，鞍辔库掌御马鞍辔，及给赐臣下，养象所养驯所，駞坊，车营、致远务掌分养杂畜，上、下监掌治疗病马。元丰末，废畿内牧马监。元祐初，置左右天廄坊，听民间承佃牧地。绍圣初，置孳生监。中兴后废太僕，并入兵部。

乘黃署

乘黃署。后汉太僕有未央廄令，魏改为乘黃廄。乘黃，古之神马，因以为名乘黃亦名飞黄，背有角，日行万里。淮南子说天下有道，飞黄伏皂。一说神黄，兽名，龙翼马身，黄帝乘而仙。晋以下沿袭。宋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历代皆有，悉掌乘舆。唐令、丞各一人，掌乘舆车辂。

典廄署

典廄署。《周官》有校人、圉师、趣马，掌十二闲之马。汉西京太僕有龙马长，东京有未央廄令，掌乘舆及宫中之马。魏为骅骝廄，晋有骅骝、龙马二廄。自宋以后，分骅骝廄属门下。梁太僕有龙廄及内外等廄，陈沿袭。北齐有骅骝、左右龙等署。后周有左右廄，各上士一人。隋如北齐。唐改龙廄为典廄署，令二人，丞四人，掌在廄系饲马牛及杂畜事。

典牧署　車府署　諸牧監

典牧署。《周官》牧师下士四人，掌牧马而颁之。秦、汉边郡置六牧师令说在《诸牧监篇》。魏、晋以下沿袭。隋有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唐有乘黄等四署，令、丞各四人，掌外牧及造酥酪脯腊之事。

車府署

车府署。秦有车府令，以赵高为之。历代皆有。汉、魏属太僕。宋、齐以后属尚书驾部，北齐以下又属太僕。唐置令、丞各一人，掌王公车辂。

諸牧監

诸牧监，汉太僕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在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魏置牧官都尉，晋沿袭。自后无闻。北齐有左右牝牡、驼牛、羊等署令。后周称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驼、典羊、典牛中士。隋称典牧署、牛羊署令丞。唐初沿袭，分称牧监，置监、副监、丞、主簿武太后圣历二年正月，署控鹤府，监一员，从三品；丞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从七品；控鹤左右各二十员，从五品下。以张易之为控鹤监，统左控鹤，出入供奉；以麟台监张昌宗统右控鹤，内供奉。久视元年六月，改控鹤监为天骥府，其月二十五日，又改为奉宸大夫，前改为天骥者宜内供奉。员半千以奉宸之职古无其事，又授斯任者率多轻薄，非朝廷进止选，上疏请罢之，由是忤旨。其年四月敕：“奉宸令一员，从三品；奉宸侍郎一员，从四品上；奉宸大夫十员，左、右各五上；奉宸骖乘十员，左、右各五品、从六品上；奉宸主簿一员，从七品上。凡二十四员，以应二十四气。控鹤、奉宸之名，历代不设，既以车马名职，遂附此篇。”。

宋有群牧司制置使景德四年置、使、制使、都监、判官。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副为之明道二年罢，未几复置。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充使旧一员。皇祐初，以翰林学士、吏部郎中梁适为同群牧使，时彭乘己为使，适员外置也。副使一人，以内侍都知充。都监二人，以诸司使充。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廄牧之事，周知国马之政，而察其登耗。凡受宣诏、文牒，则以时下于院、监。大事则制置使同签，小事则专遣其副使。都监不备置，判官、都监每年更出诸州巡坊监，点印国马之蕃息者。左、右骐骥院句当官各三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掌牧养国马，以供乘舆及颁赐王公群臣、蕃夷国信给骑、军廄置之用。天驷左、右四监，监官各一人。左、右天廄坊，监官各一人。牧养上、下监官各一人，并以三班使臣充。乳酪院，以句当左骐骥官兼，掌供尚食乳饼酥酪之事。药蜜库，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受糖蜜药物，以供马医之用。佑马司，句当官三人，以内侍押班、诸司使副充，掌阅诸州所市马，平其直。车营、致远务，监官三人，以京朝官、诸司使副充，掌养饲驴、牛，以驾车乘。驼坊，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掌牧养橐驼。皮剥所，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充，掌割剥马牛诸畜之死者。

大理卿少卿

今大理者，也是舜摄帝位，皋繇作士，正五刑，周秋官之任。秦为廷尉，汉沿袭。掌刑辟，凡狱必质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也，兵狱同制，故称廷尉此应劭注也。颜师古说：“廷，平也。理狱贵平，故以为号。”。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哀帝元寿初年复为大理。后汉廷尉卿，凡郡国谳疑谳，质皆处当以报杨赐为廷尉，乃叹说：“昔‘三后成功，惟股于民’，而皋繇不与焉。”盖吝之也，遂以世非法家固辞。《汉官仪》说：“元武时有疑狱，见廷尉曹史张禹，所问辄对，处当详理，于是策免廷尉，以禹代之。虽越次而授，亦足以励其臣节。”。以世家为之，而郭氏尤盛郭躬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之于令。建安中，复为大理钟繇以大理为相国。魏黄初元年，改为廷尉钟毓字稚叔，为廷尉。听君父亡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改嫁，毓所制也。历代皆为廷尉。梁国初建，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旧用黄门，后视秘书监。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元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谓之“执方”天监元年，诏建康狱依廷尉三官，置正、监、平，革选士流，视给事中，以尚书郎出为之；官服，廷尉三官同。陈沿袭。后魏也称廷尉。北齐称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后周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附万人之罪，属大司寇，也是其任也今刑部侍郎之任。隋初与北齐同文帝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卢思道奏说：“省有驾部，寺留以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也。”，至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龙朔二年改大理为详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刑，神龙元年复旧。卿一人，掌鞫狱，定刑名，决诸疑谳。少卿二人永徽六年，初置少卿一人，神龙元年又加一员，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

大理正

正。秦置廷尉正，汉沿袭。后汉一人。魏晋称正、监、平为廷尉三官晋廷尉三官通视南台持书，旧尚书郎下迁。梁制，服獬豸冠，介帻，皂衣，铜印墨绶。其后皆有。隋开皇三年增为四员，炀帝增为六员。唐二人，通判寺事。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初复旧。

大理丞

丞。自晋武咸宁中，曹志上表，请廷尉置丞。宋、齐、梁并沿袭，后魏也如此。北齐称大理丞，一人。隋初二人，至炀帝改为句检官，增为十六人，分判狱事。唐又称丞，置六人柱景佺、徐有功并为司刑丞，与来俊臣、侯思正同制狱，人称之说：“遇徐、杜必生，遇来、侯必死。”。

大理主簿

主簿，自魏、晋、宋、齐、梁、陈皆有。唐置二人。

大理卿獄丞　司直　評事　監

狱丞。晋有左、右丞各一人，宋、齐沿袭。梁、陈置二人，后魏、北齐也如此。隋有狱掾八人。唐称丞，有四人。

大理司直

司直，后魏永安二年置司直十人御史中尉高穆所奏置，视五品，隶廷尉。位在正、监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史检劾事汉武己置司直，属丞相府，非此司直。北齐、隋沿袭。隋初置十人，炀帝置十六人。唐置六人。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狱则参议之。

大理評事

评事。汉宣帝地节三年，初于廷尉置左、右平，员四人宣帝诏说：“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簿，其为置正、平，员四人，其务平之。”涿郡太守郑昌上言说：“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衰听惑，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说“何比干，汉武帝为廷尉右平”，谬矣。后汉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冠法冠。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称之廷尉平。后魏、北齐及隋，廷尉平各一人。开皇三年罢。至炀帝乃置评事四十八人，掌与司直同，其后官废。唐贞观二十二年，褚遂良议重法官，复奏置评事十员，掌出使推覆。后加二人，为十二员。

大理監

监。秦置廷尉监，汉有左、右监邴吉字少卿，为廷尉监，光武省右监，唯有左监一人。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称廷尉监。隋开皇三年，罢大理监。

宋大理寺，以朝官一员或二员判寺事，一员兼少卿事。建隆二年，以工部尚书窦仪判寺事故事，台省长官兼判公事，得言判某官事，如晋朝尚书左丞崔祝兼判太常卿事是也。若止言寺事，则其属丞、正并可行之。窦仪兼判太常寺，又兼判大理寺事，皆新例也。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不复听信，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书以上于朝。熙宁九年，神宗谓国初废大理狱非是，以问孙洙，洙对合旨。于是下诏：“以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难于隔讯，又暑多瘐死，因缘留滞，动涉岁时。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可复置大理狱。天下奏案，刑部、审刑院详断。置卿一，少卿二，丞四。”始命崔台符知卿事，蹇周辅、杨汲为少卿，各举丞及检法官。凡官属依御史台例，谒有禁。官制行，左断刑，右治狱，各五案左厅断刑，称详刑、详谳、宣黄、分簿、奏表。右厅治狱，称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元祐间，因鲜于侁所请，废大理狱，后复。卿掌折狱、详刑、鞫狱之事。凡职务分左右：天下奏劾命官、将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请谳者，隶左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若在京百司事当推治，或特旨委勘及系官之物应追究者，隶右治狱，则丞专推鞫。盖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建炎三年并省寺监，而大理如故，省卿而断刑、治狱少卿各一员。寺正，神宗复置大理狱后置寺正。元丰五年，刑部乞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然后过议司复议。建炎并省，断治狱寺正各一员。寺丞，国初为寄禄官，视后来宣教郎。神宗正官名，置狱丞四员，命卿、少举官。元丰五年，命莫君陈等九人为大理寺丞，始自朝廷差官也。旧制，断刑寺丞六员，建炎三年减三员，治狱寺丞减二员。司直，元丰时命程嗣先等四人为之。建炎元年，诏断刑司直兼治狱司直，其治狱司直罢。评事，国初为京官寄禄，视后来承事郎。元丰正官名，命张仲颖等十二人为评事。隆兴二年，诏评事以八员为额，以雷、霆、号令、星、斗、文、章为号。

鴻臚卿少卿

《周官》大行人掌大宾客之礼《周礼》又有象胥，千宝注说，若晋鸿胪也。秦官有典客，掌诸侯及归义蛮夷《史记》说：“韩信亡楚归汉，为连敖。”徐广注说：“连敖，典客。”。汉改为鸿胪应劭说：“郊庙行礼，赞导九宾。鸿，声也；胪，传也。所以传声赞导，故称鸿胪。”，景帝二年令：诸侯王薨，列侯初封及之国，大鸿胪奏谥、诔、策应劭说：“皇帝建诸侯，王宾诸侯，王皆属大鸿胪。故其薨，奏其行迹，赐与谥及哀策诔之。”；列侯薨及诸侯、太傅初除之官，大行奏谥、诔、策《周礼》有大行人、小行人，主谥官，故以名之。臣瓒说：“大行是官名，掌九仪之制，以宾诸侯者。”颜师古说：“事之尊重者遣大鸿胪，而轻贱者遣大行人。”。中六年，改大鸿胪为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又更名其属官行人为大行令其属官又有郡邸长、丞，主诸郡之邸在京师者。至后汉省，但令郎理郡邸。秦时又有典属国官，掌蛮夷降者。汉沿袭，成帝河平元年省之，并大鸿胪王莽改称典乐。后汉大鸿胪卿一人。诸王入朝，当郊迎，典其礼仪及郡国上计，余职与汉同。凡皇子拜王，赞授印绶；及拜诸侯、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鸿胪召拜之；王薨，则使使吊之及拜王嗣。魏及晋初皆有之。自东晋至于宋、齐，有事则权置兼官，毕则省。梁除“大”字，但称鸿胪卿，位视尚书左丞，常导护赞拜《职官录》说：“旧视散骑常侍，天监中视中丞、吏部。”。后魏称大鸿胪。北齐称鸿胪寺，有卿、少卿各一人，也掌蕃客朝及吉凶吊祭。后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诸侯朝觐之叙；有宾部中大夫，掌大宾客之仪。隋文帝开皇三年，废鸿胪寺入太常，十二年复置。领典客、司仪、崇元三署。至炀帝置少卿二人。唐龙朔二年改鸿胪为司文，咸亨初复旧。光宅初改为司宾，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宾客、凶仪之事，及册诸蕃。少卿本一员，景云二年加一员。领典客、司仪二署。署各有令。

鴻臚丞

丞。秦称典客丞，汉为鸿胪丞萧望之为之，魏、晋也如此。梁、陈、后魏、北齐皆有之。后周称宾部上士。隋如北齐。唐沿袭，有二人。

鴻臚主簿

主簿一人。

典客署

典客署。《周官》有掌客上士、中士，秦官有典客，汉改为鸿胪。鸿胪属官有大行令、丞本名行人，武帝改为大行令、丞。魏改大行令为客馆令。晋改为典客。宋分置南、北客馆令。齐、梁、陈皆有客馆令、丞。后魏初称典客监，太和中置主客令。北齐有典客署。后周置东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隋初又称典客署，置令、丞。炀帝改为典藩署。唐为典客署，置令、丞各一人，掌二王后、蕃客辞见宴接送迎及在国夷狄。

司儀署

司仪署。《周官》有司仪上士、中士。汉大鸿胪有理礼郎，自后无闻。后魏置司仪官。北齐置署令、丞。后周置上士等员。隋如北齐。唐沿袭，置令、丞各一人掌凶事仪式及丧葬之事。

宋鴻臚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四夷朝贡、宴享、送迎之事，分隶往来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本寺但掌祭祀、朝会、前资致仕、蕃客进奉位，享拜周六庙三陵；公王、妃主以下丧葬，羌官监护，给其所用卤簿；文武官薨卒之事。往来国信所管句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都亭驿监官一人。　西驿管句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以下至三班使臣充掌河西蕃部贡奉之事。礼宾院监官二人，以閤门祗候以上及三班使臣充掌蕃夷贡朝、互市之事。怀远驿监官二人，以监外物料库官兼掌西南蕃、交州、龟兹、占城、注辇、大石、于阗、甘、沙、宗哥等贡奉之事。元丰官制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帐籍除附之禁令。少卿为之副，卿参领之。所隶官属十有二：中泰一宫、建隆观等各置提点所，掌殿宇斋宫器用仪物陈设、钱币之事。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传法院，掌译经润文。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寺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同文馆及管句所，掌高丽使命。都亭西驿、怀远驿、礼宾院所掌见前。中兴后废鸿胪，并入礼部。

司農卿少卿

少皥氏以九〈戶鳥〉为九农正鳲，鸟也。鳲有九种，以为农号，各随其宜，以教人事，舜摄帝位，命弃为后稷，周则为太府下大夫。秦为理粟内史，掌榖货。汉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掌九榖、六畜之供膳羞者见《宋志》。《汉书》说主榖货，凡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皆属焉毋将崇字君房，为执金吾。上发武库兵送董贤及乳母，崇以为：“武库兵器，天下公用，缮修造作，皆度大司农钱。自乘舆不以给供养，劳赐一出少府，盖不以本藏给末用，不以人力供私费也。”王莽改称羲和，后改为纳言。后汉大司农掌诸钱榖金帛，刘据为大司农，以职事被谴，灵帝召诸尚书，传呼促步，将加捶挞。尚书令左雄奏说：“九卿位亚三公，行有佩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孝明永平始加挞罚，非古典也。”帝从之。九卿于此始免捶扑，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榖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给报，损多益寡，取相给足。初，郡国盐官、铁官并属司农，中兴皆属郡县。建安中为大农。魏黄初元年又改为司农，晋初沿袭。渡江，哀帝末，省司农并都水，孝武复置。宋、齐皆有之。梁司农卿位视散骑常侍，主农功仓廪。陈沿袭。后魏称大司农。北齐称司农寺，有卿、少卿各一人，掌仓市薪米，园池果实。后周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榖、稼穑之政令，属大司徒。隋初与北齐同，炀帝置少卿二人。唐龙朔二年改司农为司稼，咸亨初复旧。卿一人，少卿二人，掌东耕供进耒耜及邦国仓储之事，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署各有令、丞。

司農丞

丞。秦称理粟内史丞，有二人。汉为大司农丞，也二人，或谓之中丞耿寿昌为大司农中丞，奏设常平仓给北边，省转漕。又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计会事。平帝又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后汉司农丞一人、部丞一人部丞主帑藏，魏、晋沿袭。铜印黄绶宋、齐以来墨绶，进贤一梁冠，介帻皂衣。后魏、北齐皆有司农丞。隋置五人。唐六人。

司農主簿

主簿，晋太康中置，自后无闻。梁、陈又有。北齐也如此。唐沿袭。

宋司農寺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熙宁二年，立常平敛散法。三年，诏以新法付司农寺；而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悉自司农讲行。以吕惠卿、邓绾判寺，胡宗愈、曾布同判。元丰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遂循唐典，正其职秩，司农旧职悉归户部右曹。司农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京都官吏禄廪，诸路岁运至京师，悉掌焉。凡苑囿行幸排比及荐享进御、颁赐植藏之物与造麴蘖、给薪炭，皆戒有司以时办具。天子亲耕籍田，则奉耒耜。所隶官属凡五十，仓二十有五《续会要》总仓作二十四，草场十有二《续会要》作十，排岸司四，园苑四。建炎三年，诏罢司农寺。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卿、少各特置一员。丞，熙宁新法行，吕惠卿请始置司农寺丞一员。五年，增置丞四员，仍与簿轮出，按察逐年保甲。又置句当公事官，以叶康直等四人为之。九年，以句当公事官所至辄用喜怒，罢之。元丰四年，止留丞一员，余并罢。中兴后，置丞二员。主簿，治平中已置。熙宁新法行，诏增一员，后置六员。元丰四年，罢三员。建炎罢，绍兴复置。

上林署

上林署，汉水衡都尉之职说在《都水篇》。后汉称上林苑令、丞，主苑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魏、晋沿袭。江左无闻。宋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齐沿袭。梁、陈属司农。北齐及隋也如此。唐沿袭，有令二人、丞四人，掌诸苑囿、池沼、种植、蔬果、藏冰之事。

宋四園苑提舉官，无常员，以三司判官、内侍都知、诸司使以上充。东称宜春，南称玉津，西称琼林，北称瑞圣。监官各二人，以诸司使、副或内侍、三班使臣充。又有西京宫苑司句当官一人。元丰后，四园苑属司农。

太倉署

太仓署。《周官》有廪人下大夫、上士，秦官有太仓令、丞。汉沿袭，属大司农。后汉令主受郡国传漕榖。其荥阳敖仓官，中兴后属河南尹。历代并有之晋江左以来，又有东仓、石头仓，丞各一人。北齐也如此。后周称司仓下大夫。隋有令二人、丞六人。唐有令三人、丞二人，掌仓廪出纳。

宋諸倉，京城有船般仓、税仓、中仓。总二十五名监官，每界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元丰后，二十五仓属司农。官吏军兵禄食，凡纲运受纳及封桩支用，月具报数，以报司农。中兴后，又有丰储仓。初，绍兴以上供米余数桩管别廪，以为水旱之助，后益增广收籴，置监官二员，监门官一员。淳熙间，命右司为之提领，后以属检正。非奉朝廷指挥，不许支拨。凡外州军起到桩管未，从司农寺差官盘量，据纳到数报本所桩管。

鉤盾署

钩屯署。汉钩盾令，宦者，典诸近园苑游观之事，属少府。后汉也有之。晋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自后无闻。北齐如晋制。隋如北齐，令三人，丞十二人。唐沿袭，令二人，丞四人，掌薪炭、鹅鸭、薮泽之物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钊充木炭使，自后相循，或以京尹，或以户部侍郎充。

導官署

导官署导，择。周有舂人，秦、汉有令、丞，属少府。汉东京令、丞主舂御米，及作干糒音备属大司农历代皆有，唐置令二人，丞四人，掌舂碾米面油烛之事。

苑總監

苑总监，自隋而置，东、西、南、北各有监及副监。唐沿袭，兼有丞、主簿等官，以掌苑内宫馆、园池之事。

諸倉監

诸仓监。后汉河南尹属官有荥阳榖仓长、丞。梁司农有左、中、右三部仓丞，陈沿袭。隋诸仓各有监官，唐沿袭。掌仓廪出纳。

司竹監

司竹监。汉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南淇园竹，各置宫守之。后魏有司竹都尉。隋称司竹监。唐沿袭，有监、副监。丞，掌植养园竹之事。

溫泉湯監

温泉汤监令，唐置，掌汤院宇，修整器物，以备供奉。

諸屯監

诸屯监。隋朝设置诸屯监及副监，畿内的隶属司农，畿外的隶属诸州。唐朝沿袭，设置监及丞，掌管经营屯田，办理功课、畜产等事。

騪粟都尉等官

騪粟都尉，騪音搜，是索取的意思，汉武帝时的军官，不常设。又有治粟都尉、均输令，汉朝有这些官职，后汉省去。

斡官长，汉朝有，如淳说：“斡音管，或作幹。主管均输之事，所谓斡盐铁。”晋灼说：“箭幹之官长。均输自有令。”师古说：“如说法读为斡，掌管货物钱财之事，不是箭幹。”起初斡官隶属少府，中期隶属主爵，后来隶属司农。

典农中郎将等官

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都是曹公设置。晋太始二年，罢农官改为郡县，后来又恢复。隋炀帝罢典农官。

劝农谒者，梁武帝天监九年设置，比照殿中御史，从騪粟以下，全部隶属司农。唐朝没有。

籍田令

籍田令，周朝为甸师。汉文帝感于贾谊之言，开始开籍田，设置令、丞，掌管耕种国庙社稷之田。春天开始东耕于籍田，祭祀先农，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谷收万斛，建立籍田馆，谷物都用来供给祭天地、宗庙、群臣的祭祀。东汉及魏缺。晋武恢复设置，江左省。宋元嘉中又设置。

宋掌帝籍耕耨、出纳之事，五谷、蔬果、藏冰以待用。元丰三年，诏籍田令隶属太常寺。渡江初缺，绍兴十五年才任命康与之为籍田令。三十一年，诏籍田司权罢，官吏并罢。后复置。

太府卿少卿

《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贡赋之贰，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贿于受藏之府。历代不置，然其职在司农、少府。至梁天监七年，置太府卿，位视宗正，掌金帛、府帑及关津市肆。陈因之。后魏太和中，改少府为太府卿，兼有少卿，掌财物库藏王显谓杨固曰：“吾作太府卿，库藏充实。”固曰：“减百官之禄及赃赎悉入京藏，以此充府，未足为多。且‘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北齐曰太府寺，亦有卿、少卿各一人，又兼掌造器物。后周有太府中大夫，掌贡赋货贿，以供国用，属大冢宰。隋初与北齐同，所掌左右藏及尚方、司染、甄官等署。炀帝置少卿二人，又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管尚方、织染等署，而太府但管京都市及平准、左右藏。唐龙朔二年，改太府为外府，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府，神龙元年复旧。卿一人，少卿二人龙朔元年置少卿二人，分监两都事；大极元年，又加一人，领两京诸市、平准、左右藏、常平等九署。署各有令、丞。

太府丞

丞，于《周官》为太府上士之任，自后无闻。梁太府丞一人，陈因之。后魏、北齐各一人。后周曰太府上士。隋又曰府丞。唐因之，有四人。

太府主簿

主簿，亦《周官》太府下士之任，自后无闻。梁置一人，陈因之。后魏亦然。隋置四人。唐因之，减一人。

宋太府寺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凡财货廪藏贸易、四方贡赋、百官俸秩，皆隶三司，本寺但掌祠祭香、币、帨巾、神位席，及造斗、秤、升、尺而已。元丰改制，始正职掌《四朝志》：“此据《续会要》。而《题名》乃云：‘国初省部寺监，惟以寄禄，寺则光禄、太常、宗正、卫尉、司农、大理，或以卿，或以贰，或以丞，各寓一阶，别设主判之官以典事。惟太府则否，其职悉入三司诸案，故主判之任罕置。’与《会要》或异，当考。”卿掌财货、出纳、贸易之事。凡贡赋之输于京师者，至则别而受之，供君之用；及待边费，则归于内藏，供国之用；及待经费，则归于左藏应禄赐，以法给历，从有司检察，书其名数，钩覆而后给焉。供奉之物，则承旨以进，审奏得画，乃听除之。若颁畿内军衣，则前期进样，定其颁日。将校部营兵支请，月具数以闻。凡贾商之赋，小贾则门征之，大贾则输于务。货之不售，平其价鬻于平准，乘时赊贷以济民用；若质取于官，则给用多寡各从其扺。岁以香、茶、盐钞，募人入豆谷实边。即京都关用物，预报度支。凡课入以盈亏定课最，行赏罚。大祭祀、祼则卿置币，奠玉则入陈玉帛。元祐三年，诏太府寺置长贰，余寺监长贰互置。建炎三年，诏罢太府寺，拨隶金部，独以一丞治鹺茗之质剂。凡省五年，而后复置卿、少各一员。丞，元丰改制置二人，元符中增一员。崇宁中置药局，添丞一员，宣和中省一员。绍兴置二员，参预寺事。主簿，元丰置二人，建炎罢，绍兴复置。太府寺所隶官司二十有五：左藏东西库。南北两库掌受四方财赋之入，以待经费。内藏库受岁计之余积，以待非常之用。奉宸库掌内庭金玉、珠宝、良货。祗候库掌受钱帛杂物，以备传诏颁给、赐予。元丰库神宗置。布库。茶库。杂物库。粮料院掌以法式批支诸司、诸军之廪禄。审计司掌审受给之数，驱磨当否。商税务收京城商税。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掌收舟船木筏之征。都提举市易司掌提点贸易货物。杂买务。杂卖场市易上界掌敛市不售，货滞于民用者，贸易平价。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官籴。榷货务掌折博斛斗、金银之属。交引库掌给印出纳引钱钞之事。抵当所掌以官钱听民质取，济其缓急。和济惠民局掌合药出卖，以济民疾苦。店宅务掌管官屋邸店。石炭场掌受纳出卖石炭。香药库。中兴后，惟有粮料院、审计司、编估局、打套局二局系拣选市舶香药、杂物、交引库、祗候库、左藏东西库、和济惠民局、寄椿库。

诸市署

诸市署。《周官》有司市下大夫，掌市之理。汉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长、丞。后汉则河南尹属官雒阳市长、丞。魏、晋因之。东晋则丹阳尹管之。宋、齐因之。梁始隶太府，陈因之。后魏有京邑市令。北齐则司州牧领东西市令、丞。后周司市下大夫。隋初，京市令、丞属司农，炀帝改隶太府。唐因之。每市令一人，丞二人。

平准署

平准署，《周官》有货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价。秦置平准令，汉因之。掌知物价及主练染，作彩色赵广汉，州举茂才，为平准令。后汉平准令、丞隶大司农。嘉平四年，改平准为中准，使宦者为之，列于内署，自是诸署悉以阉人为令、丞。魏少府属官有平准令。宋唯掌染。顺帝即位，以帝讳“准”，故曰染署。齐又曰平准，属少府。梁、陈则曰平水令、丞。北齐平准属司农。后周曰平准中士、下士。隋初如北齐，炀帝改隶太府。唐因之。令二人，丞四人，掌官市易。

左右藏署

左、右藏署。《周官》有职币上士、中士，掌邦财之币；又外府中士主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内府中士主货贿，藏在内也；职内上士主泉货所入；盖其任也。汉少府属官有中藏府令、丞，魏因之。晋有左、右藏令，属少府。晋江东置御史掌库曹，后分库曹曰外左库、内左库。至宋省外左库，而内左库直曰左库。齐、梁、陈曰右藏。北齐曰左、右藏令，属太府寺。后周曰外府上士、中士。隋如北齐。唐因之，置左藏署令三人掌库藏钱、布帛、杂采，右藏署令二人掌铜铁、毛角、玩弄之物，金玉、珠宝、香、画、彩色、诸方贡献杂物。

常平署

常平署。汉宣帝时，耿寿昌请于边郡皆筑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常平之名，起于此也。后汉明帝置常满仓。晋又曰常平仓，自后无闻。梁亦曰常平仓而不籴、粜。陈因之。后魏太和中，虽不名曰常平，亦各令官司籴贮，俭则出粜。隋曰常平仓。唐武德中，置常平监官，以均天下之货市肆腾踊则减价而出，田穑丰羡则增籴而收，触类长之。后省监，署常平署令一人，掌仓粮管钥、出纳、粜籴。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地子为义仓。

秘书监少监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又有外史掌四方之志、三皇五帝之书。汉氏图籍所在有石渠、石室、延阁、广内，贮之于外府。又有御史中丞居殿中，掌兰台秘书及麒麟、天禄二阁，藏之于内禁。后汉图书在东观，桓帝延熹二年始置秘书监一人，掌典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属太常以其掌图书秘记，故曰秘书。后省。魏武帝又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即中书令之任。文帝黄初初，乃置中书令典尚书奏事，而秘书改令为监，掌艺文图籍之事。初属少府，后乃不属自王肃为监乃不属。其兰台亦藏书籍，而御史掌之魏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晋武帝以秘书并入中书省，其秘书著作之局不废。惠帝永平中，复别置秘书监，并统著作局，掌三阁图书。自是秘书之府始居于外。其监，铜印墨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与晋同。梁曰秘书省任昉字彦昇，为秘书监。自齐永元以来，秘阁四部篇卷纷杂，昉手自雠校，由是篇目定焉。陈因之。后魏亦有之。后周秘书监亦领著作，监掌国史说在《秘书丞》注。隋秘书省领著作、太史二曹。炀帝增置少监一人，后又改监、少监并为令。唐武德初，复改为监。龙朔二年，改秘书省为兰台，改监为太史，少监为侍郎，咸亨初复旧。天授初，改秘书监为麟台，神龙初复旧。掌经籍图书，监国史，领著作、太史二局。太极元年，增秘书少监为二员，通判省事。其后，国史、太史分为别曹，而秘书省但主书写、勘校而已汉初，御史中丞掌兰台秘书图籍之事，至魏、晋，其制犹存。故历代营都邑，置府寺，必以秘书省及御史台为邻，虽非要剧，然好学君子亦求为之魏徵后为秘书监，奏引学者校定四部书，自是秘府图籍灿然毕备。

秘书丞

丞。魏武帝置秘书令及丞一人，典尚书奏事。后文帝黄初中，欲以何桢为秘书丞，而秘书先自有丞，乃以桢为秘书右丞。其后遂有左、右二丞，刘放为左丞，孙资为右丞。后省。晋复置秘书丞，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嵇绍、司马彪、傅畅、王谧等并为此官。宋为黄绶，余与晋同。齐、梁尤重。陈、隋印绶与齐同。历代皆有后周柳蚪为秘书丞，时秘书虽领著作，不参史事，因蚪为丞，始命监掌焉。唐龙朔二年，改为兰台大夫，咸亨初复旧。掌府事，句稽省署抄目。

秘书郎

秘书郎。后汉马融字季长为秘书郎，诣东观典校书。及魏武建国，又置秘书郎，尝以刘邵为之，出乘鹿车王肃表曰：“臣以为秘书职于三台为近密，中书郎在尚书丞、郎上，秘书丞、郎宜次尚书郎下，不然则宜次侍御史下。秘书丞、郎俱四百石，迁宜比尚书郎，出亦宜为郡，此陛下崇儒术之盛旨也。尚书郎、侍御史皆乘犊车，而秘书丞、郎独乘鹿车，不得朝服，又恐非陛下转台郎以为秘书丞、郎之本意也。”。晋秘书郎掌中外三阁经书，校阅脱误。进贤一梁冠，绛朝服，亦谓之郎中。武帝分秘书图籍为甲乙丙丁四部，使秘书郎中四人各掌其一。宋、齐秘书郎皆四员，尤为美职，皆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十月便迁宋王敬弘子恢之，召为秘书郎，敬弘求为奉朝请，与恢之书曰：“秘书日有限故有竞，朝请无限故无竞，吾欲使汝处无竞之地。”大帝许之。梁亦然张缵字伯绪，为秘书郎，固求不迁，欲遍观阁内图籍。自齐、梁之末，多以贵游子弟为之，无其才实当时谚曰：“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历代皆有。北齐又谓之郎中。隋除“中”字，亦四员。唐亦四员，分掌四部经籍图书，分判校写功程事。龙朔中改为兰台郎，咸亨初复旧。开元二十八年减一员。

宋太平兴国二年始建崇文院，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皆总为崇文院。及端拱初，建秘阁择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亦在崇文院中。淳化元年，诏秘阁次三馆，秘书省仍隶京百司。时秘书虽有监、少监、丞、郎，校书郎、正字、著作郎、佐，皆以为寄禄官，常带出入秘监即今中大夫也。郎官至秘书监有特令供职者，有以他官兼领者，有以判秘阁官兼判者至道中，末以翰林学士承旨兼秘书监。淳化中，李至自前执政以礼部侍郎兼秘书监。祥符九年，杨亿以秘书监判秘阁，兼秘书省事。见《麟台故事》。凡邦国经籍图书，悉归秘阁，而秘书所掌，常祭祀祝版而已。元丰正名，以崇文院为秘书省。既罢馆职《麟台故事》云，国初三馆直馆直校勘通谓之馆职，必试而命，不试而命者皆异恩，尽以三馆职事归秘书省，置秘书省职事官，自监、少至正字，不领他局。初除龙图阁学士王胜之为秘书监，时寄禄官为正议大夫，盖裕陵欲重此选，又胜之雅有文学故也。监掌书籍图史、天文历数之事，属有五：著作、佐郎、秘书、校书、秘书正字，各以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元祐中复置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随官资除授，或领内、外职任，不必专在馆中。绍圣初，罢之。宣和初改元丰之制，增定为十八员，以放唐登瀛之数。政和五年，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建炎三年罢，绍兴元年复置旧秘书省建于禁中，至是权寓临安府法惠寺。十四年，创新省于天井巷之左。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禧。后又以孟忠厚为醴泉观使提举，月过局如宰执。五年，立定十八员为额，太史局文德殿钟漏所隶焉。隆兴元年，诏监、少、丞外，以七员为额。二年，诏依祖宗旧法，更不立额。丞，淳化六年，诏秘书监、丞仍旧，惟无定员及不专职，分莅中外之任寄禄官后为奉议郎。元丰后，掌参领书籍、国史、天文历数之事。郎，国初为寄禄官后亦奉议郎；元丰后，掌校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则秘书郎主之。元祐四年，秘书郎并除升朝知县已上资序人，任满除集贤校理。绍兴初，罢校理。

秘书省校书郎

秘书省校书郎。汉之兰台及后汉东观皆藏书之室，亦著述之所，多当时文学之士，使雠校于其中，故有校书之职初，汉成帝时，已命光禄大夫刘向于天禄阁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太医令李柱国校方伎。后以诸大夫扬雄等亦典校于其中。后于兰台置令史十八人秩百石，属御史中丞，又选他官入东观，皆令典校秘书，或撰述传记后汉明帝以班固为兰台令史，撰《光武本纪》及诸傅记；又以傅毅为兰台令史，与班固、贾逵等共典校书，盖有校书之任而未为官也。故以郎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以郎中居其任，则谓之校书郎中。当时重其职，故学者称东观为老氏藏室，道家蓬莱山焉。至魏始置秘书校书郎。晋、宋以下无闻。至后魏有秘书校书郎，北齐亦有校书郎。后周有校书郎下士十二人，属春官之外史。隋校书郎十二人，炀帝初减二人，寻更增为四十人。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为文士起家之良选。其弘文、崇文馆，著作、司经局，并有校书之官，皆为美职，而秘书省为最。

秘书正字

秘书正字，后汉桓帝初置秘书监，掌图书古今文字考合同异。其后监、令掌图籍之纪，监述作之事，不复专文字之任矣。今之正字，盖令、监之遗职，校书之通制。历代无闻。齐集书省有正书。北齐秘书省有正字。隋置四人。唐因之。掌刊正文字，其官资轻重与校书郎同贞元八年，割校书四员、正字两员隶集贤殿。

宋初为寄禄官后改承务郎。元丰后，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元祐初，立试中人除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建炎初罢，绍兴复置。必召试学士院而后命之。

秘书著作郎、佐郎

著作郎。汉东京图书悉在东观，故使名儒硕学入直东观，撰述国史，谓之著作东观，皆以他官领焉。盖有著作之任而未为官员也兰台令史班固、傅毅，洛阳令陈崇，长陵令尹敏，司隶校尉孟冀及杨彪等，著作东观。魏明帝太和中，始置著作郎官，隶中书省，专掌国史卫觊字伯儒，以侍中、尚书典著作。晋元康二年，诏曰：“著作旧属中书，令秘书既典文籍，宜改中书著作为秘书著作。”于是改隶秘书。后别自置省谓之著作省，而犹隶秘书。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进贤两梁冠，介帻，绛朝服。宋、齐与晋同。梁制，一梁冠而无印绶以上并大著作。魏氏又置佐著作郎，亦属中书。晋佐著作郎八人，进贤一梁冠，绛朝服，秘书监自调补之太元四年诏：“秘书无监，使吏部选佐著作郎，有监复旧。”又《阎纂集》云：邹湛谓秘书监和峤曰：“阎纂可佐著作。”峤曰：“此职闲重，势贵多争，不暇求才。”按此，则大著作秘监自调也。晋制，佐著作郎始到职，必撰名臣传一人；宋初，以国朝始建，未有合撰者，其制遂废矣。宋、齐以来，遂迁“佐”于下，谓之著作佐郎，亦掌国史，集注起居。梁初，周舍、裴子野皆以他官领其职，官制与大著作同。陈氏为令、仆子起家之选。后魏有著作郎、佐郎。北齐有著作郎、佐郎各二人。后周有著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掌缀国录，属春官之外史。隋于秘书省署著作曹，著作郎二人，佐郎八人。炀帝加佐郎为十二人。唐为著作局，置著作郎二人，佐郎四人开元二十六年，减佐郎二员，亦属秘书省自宋以后，国史悉属秘书。龙朔二年，改著作郎为司文郎中，佐郎为司文郎，咸亨初复旧。初，著作郎掌修国史及制碑颂之属，分判局事，佐郎贰之，徒有撰史之名而实无其任，其任尽在史馆矣。其属官有校书郎二人。后魏著作省置校书郎。北齐著作亦置校书郎二人。隋亦同，掌雠校书籍，若本局无书，兼校本省典籍。

正字，二人。隋著作曹置正字二人，唐减一人，掌同校书。宋旧为寄禄官郎后为奉议郎，佐郎后为宣教郎，元丰正名，掌修纂日历、祭祀祝辞，则著作郎佐之初除林希为大著，丰稷为小著，皆一时选。日历所隶秘书省，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以宰相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国史详见《中书省》。

太史局令

太史局令。昔少皥以鸟名官，其凤鸟氏为历正。至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唐、虞之际，羲氏、和氏绍重、黎之后，代序天地。夏有太史终古者，当桀之暴，知其将亡，乃执其图法而奔于殷。殷太史高势见纣之乱，载其图法出奔于周。《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正岁年以序事，颁告朔于邦国鲁昭公二年，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又有冯相氏视天文之次序，保章氏掌天文之变。当周宣王时，太史官失其守而为司马氏，司马氏世典周史。惠、襄之间，司马氏适晋周惠王、襄王有子颓、叔带之难，故司马氏奔晋，晋中军随会奔秦，而司马氏入梁晋太史屠黍见晋之乱，以其图法归周。秦为太史令胡母敬之为太史令，作《博学》七章。汉武置太史公，以司马谈为之，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谈卒，其子迁嗣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瓒曰：“《百官表》无太史公。《茂陵中书》司马谈以太史丞为太史令也。”张寿王亦为太史令。后汉太史令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灾异，则掌记之张衡字平子，为太史令，造浑天仪，铸铜为之。秦、汉以来，太史之任，盖并周之太史、冯相、保章三职。自汉、晋、宋、齐并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一梁冠，绛朝服。梁、陈亦同。后魏、北齐皆如晋、宋。隋曰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而属秘书省。炀帝又改曹为监，有令。唐初改监为局，置令。龙朔二年，改太史局为秘书阁局，改令为郎中，丞为秘书阁郎。咸亨初复旧。初属秘书省，久视元年改为浑天监，不隶麟台，改令为监，置一人，其年又改为浑仪监。长安二年，复为太史局，又隶麟台，其监复太史局令，置二人。景龙二年，复改局为监而令名不易，不隶秘书。开元二年，复改令为监，改一员为少监。十四年，复为太史局，置令二人，复隶秘书。后又改局为监。乾元元年，又改其局为司天台。掌天文历数，风云气色，有异则密封以奏。其次小史有司历、保章正、灵台郎、挈壶正等，官各有差。

太史丞

丞二人。司马彪《续汉志》云太史有丞一人。魏以下历代皆同。隋置二人，炀帝减一人。唐初不置丞，久视初改为浑仪监，始置丞二人。长安二年又省，景龙二年复置。

宋有司天监、天文院、钟鼓院。元丰正官制，以太史局隶秘书省，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凡日月、星辰、风云、气候、祥眚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预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为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印历所掌雕印历书。算学。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议者为：“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于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朴已上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宣和二年，诏并罢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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