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五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五十二
章节：卷五十二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五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五十二　职官考六

历代尚书 八座附

秦朝设尚书四人，不区分曹名。汉成帝初设尚书五人，其中一人为仆射，其余四人分为四曹尚书，曹名从此开始：常侍曹主管公卿，二千石曹主管郡国二千石，民曹主管所有吏民上书（因避“人”字而改）。此后历代曹部都相同，客曹主管外国夷狄。后来又设三公曹主管断狱，共为五曹。后汉尚书五曹六人，其中三公曹尚书二人掌管天下年终集会考核州郡，吏曹掌管选举、斋祠。《后汉志》称之为常侍曹，也称选部，二千石曹掌管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也称贼曹，民曹掌管修缮、功作、盐池、苑囿，客曹掌管羌胡朝贺；法驾出行则护驾。后汉光武帝分二千石曹及客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戴两梁冠，纳言帻。有人说有六曹，按《后志》说分客曹为二，是六天曹。又《晋志》说以前汉五曹加上中都官曹，为六曹。按应劭《汉官》说二千石主中都官事，则不应再有中都官曹。今依应劭说，为五曹六人。魏朗字叔英，又任尚书，两次升任紫微，在禁省直言，为百官所服。又张陵字处仲，任尚书。岁朝时，梁冀带剑入省，张陵叱令夺剑，弹劾梁冀，诏令以年俸赎罪。又郑均字仲虞，任尚书，淡泊无为，因病罢还府第，赐尚书俸禄，号为“白衣尚书”。魏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尚书。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无五兵。太康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为六曹尚书，无驾部、三公、客曹。到渡江后，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书，皆铜印黑绶，进贤两梁冠，纳言帻，绛朝服，佩水苍玉，乘轺车，皂轮，执笏负荷；加侍官者，武冠、左貂金蝉。宋有吏部、祠部、度支、左民左民尚书统右民及驾部二曹、都官、五兵六尚书，尚书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齐、梁与宋同，侯景改梁五兵为七兵尚书。又《职官录》说：“齐尚书品服都与今同。”，也另有起部，而不常置。陈与梁同。后魏初有殿中掌殿内兵马、仓库、乐部掌伎乐及角使五百、驾部掌牛马驴骡、南部掌南边州郡、北部掌北边州郡五尚书。其后也有吏部初日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尚书，又有金部、库部、虞曹、仪曹、右民、宰官元禔为宰官尚书、都牧元祯为都牧尚书、牧曹、右曹、太仓、太官、祈曹、神都、仪同曹等尚书，自金部以下，只有尚书之名，而不详职事。北齐有吏部、殿中殿中统殿中曹，主驾行百官留守名帐、宫殿禁卫，及仪曹、三公、驾部四曹、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尚书。后周无尚书。隋有吏、礼、兵、刑、户、工六部尚书。唐尚书与隋同，龙朔二年，改尚书为太常伯，咸通初复旧。历代吏部尚书及侍郎品秩，都高于诸曹。

八座，后汉以六曹尚书并令、仆二人称为八座。魏以五曹尚书、二仆射、一令为八座。宋、齐八座与魏同，晋、梁、陈不言八座之数。隋以六尚书、左右仆射及令为八座。唐与隋同。凡历代尚书，有五曹则以二仆射、一令为八座；有六曹则以左、右仆射为一座，兼令共为八座，若有六曹而左、右仆射并缺，则以尚书仆射及令为八座；若尚书只有五曹，又无左、右仆射，则不备。

宋制，判省事一人，以诸司三品以上充任，总辖二十四司及集议定谥、文武官封赠、注甲发付选人、出雪投状之事。令史三人，驱使官三人，散官一人。至和中，宣徽南院使吴育说：“国家总览万机，唯在纲要，小大之务，各有攸司。若朝廷职举而事简，则坐制天下，不劳而治。今尚书都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杂置他局，事无本末，不相维持，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凡细琐之务，动干朝廷，遂至君相焦劳，日不暇给，如百川浩荡而不治其本源，万目张开而不得其纲领，虽欲尽力，其势莫可以正也。臣前判尚书都省，见其官司局次，灿然具存。其如有大论议，当下面众官杂定，以质所长，而久废不举。今唯定谥时一会都堂，是存其小而废其大者，深足惜也。窃谓久废之职，岂能一人尽正其名谓，当随宜讲旧而渐复之；且在诸学士中分命知六行尚书事；其舍人、待制、大两省官即知左右丞、郎中员外事；其余馆职或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员外事；仍在旧相或前任两府重臣中除一两人判都省，然后各使检详典故，度其可行者奏复之。其次诸司、寺、监从而举之。至于金谷之计，见属三司者，亦无相妨，并且依旧。事不惊俗，体皆有宜。岁年之间，此制一定，有所责成，则高拱无为之治，可以驯致矣。”论者赞赏，但因因袭已久，难于骤改，其论终未实行。

容斋洪氏《随笔》说：“祖宗朝，曾为执政，其后入朝为他官者甚多，自元丰改官制后，但为尚书。曾孝宽自签书枢密去位，复拜吏部尚书。韩忠彦自知枢密院出藩，以吏书召。李清臣、蒲宗孟、王存皆曾为左丞，而清臣、存复拜吏书，宗孟兵书。先是，元祐六年，清臣除目下，为给事中范祖禹封还，朝廷未决；继又进拟宗孟兵部、右丞，苏辙说：‘不如且止。’左仆射吕大防于帘前奏：‘诸部久缺尚书，见在人皆资浅未可用，又不可缺官，须至用前执政。’辙说：‘尚书缺官已数年，何尝缺事？’遂已。胡宗愈曾为右丞，召拜礼书、吏书。自崇宁以来，乃不复然。

岳氏《愧郯录》说：“今世为尚书者，‘尚’字皆从平声，都省之名亦然。珂曾窃疑其义有所未解，考之《宋书·百官志》，而后知其讹。《志》之言说：‘尚书，古官也。舜摄帝位，命龙作纳言，即其任也。《周官》司会，郑玄说若今尚书矣。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初有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尚书，谓之六尚。战国时已有尚衣、尚冠之属矣。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然则尚书之称，尚书从去声，而非平声，亦已明甚。只是郑康成注《周礼·司会》说，司会周官之长，若今尚书。唐陆德明释其音说常，虽有此据，了不知其义之所由取，此殆今世袭称之始也。徽宗朝复殿中省，有六尚。今内官省品秩，犹有尚官等称谓，益无可疑云。”

历代郎官

尚书郎，汉置四人，分掌尚书事：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后汉尚书侍郎三十六人《后汉志》说：“尚书六曹侍郎三十六人，一曹六人也。”，主作文书起草。取孝廉年未五十，先试笺奏，选有吏能者为之。从三署诸台试，初上台称守尚书郎中，满岁称尚书郎，三岁称侍郎，五岁迁大县。其迁为县令，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万，与三台租钱，余官则否。吏部典剧，多超迁者。郑弘为仆射，奏以台职任尊而赏薄，人无乐者。诸吏郎补二千石，自此始也。八座受成事，决于郎，下笔为诏策，出言为诏命后汉尚书陈忠上疏说：“尚书出纳帝命，为王喉舌之官。臣等既愚暗诸，郎多文俗吏，鲜有雅才，每为诏文，宣示内外，转相求请。”。其入直，官供青缣白绫被，或以锦緤为之緤，私列反。緤，系也；给帐帷、茵褥、通中枕；太官供食物，汤官供饼饵及五熟果食之属，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侍使一人，女侍使二人，皆选端正妖丽，执香炉、香囊护衣服，奏事明光殿，因得侍省中。省中皆以胡粉涂壁，画古贤烈士。以丹朱漆地，故谓之丹墀。尚书郎口含鸡舌香，以其奏事答对，欲使气息芬芳也。奏事则与黄门侍郎对揖，黄门侍郎称已闻，乃出。丞、郎月赐赤管大笔一双，隃麋墨一笏冯豹为尚书郎，每奏事未报，常俯伏省阁下，或从昏至明。天子默使持被覆之，不惊也。日暮，诸郎下，豹每独在后，帝嘉之。隃麋今汧阳县，出墨。魏自黄初改秘书为中书，置通事郎掌诏草即今中书舍人之任，而尚书郎有二十三人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别兵、都兵、考功、定课，非复汉时职任。青龙二年，尚书令陈矫奏置都官、骑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郎缺，白试诸孝廉能给文案者五人，谨封奏其姓名以补之魏韩宣为尚书郎，常以职事当受罚，已缚，束杖未行，文帝辇过，闻而赦之。晋尚书郎选极清美，号为大臣之副。武帝时有三十四曹加魏直事、屯田、起部、左士、右士；其民曹、中兵、外兵，分为左、右，主客又分为左、右、南、北；无农部、定课、考功，凡三十四曹；后又置运曹，为三十五曹。置郎中二十三人，更相统摄晋魏舒为尚书郎，时欲沙汰郎官，非其才者罢之。舒说：“吾即其人也。”并被而出，同僚无清论者咸有愧色。或为三十六曹。当五王之难，其都官、中骑、三曹郎画出督战，夜还理事。东晋有十五曹殿中、祠部、吏部、仪曹、三公、比部、金部、度支、都官、左民、骑部、仓部、库部、中兵、外兵。自过江之后，官资少减王坦之，选曹将拟为尚书郎，坦之闻，说：“自过江，尚书郎正用第二人，何得以此见拟！”其子国宝好倾侧，妇父谢安恶之，除尚书郎。国宝以为中兴膏腴之族，唯作吏部，不作余曹郎，辞不拜。又宋江智渊改尚书库部郎，时高流官序不为台郎，智渊门孤援寡，此选意不悦，固辞不拜。梁王筠除尚书殿中郎。王氏过江以来未有居郎署者。或劝不就，筠说：“陆平原东南之秀，王文度独步江东。吾得比踪昔人，何所多恨。”乃忻然就职。桓玄僭位，改都官郎为贼曹。宋高祖时，有十九曹。元嘉以后有二十曹郎。三公、比部主法制，度支主算，都官主军事、刑狱，其余曹所掌各如其名宋武帝初，加置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四曹，并东晋旧十五曹合为十九曹。元嘉十八年增删定曹郎，即魏世之定科郎也。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后又省骑兵，故为二十曹。齐依元嘉制，其拜吏部郎，亦有表让之礼齐谢眺迁尚书吏部郎，上表三让。中书疑眺官未及让，以问沈约。约说：“宋元嘉中，范晔让吏部，朱循之让黄门，蔡兴宗让中书，并三表诏答，其事宛然。近代小官不让，遂成常俗，恐此有乖让意。王蓝田、刘安西并贵重，初自不让，今岂可慕此不让邪？孙兴公、孔僟并让记室，今岂可三署皆让邪？谢吏部今授超阶，让别有意，岂关官之大小邪？”。梁加三曹为二十三曹殿中、虞曹、屯田。其郎中旧用员外郎、正主簿、正佐有才地者为之，迁通直郎。天监三年，复置侍郎，视通直郎，郎中迁为之梁到洽为尚书殿中郎，洽兄弟群从递居此职，时人荣之。又殿中郎缺，武帝说：“此曹旧用文学，且居雁行之首，宜详择其人。”乃以张缅为之。陈有二十一曹。后魏三十六曹。至西魏改为十二部。北齐有二十八曹吏部、考功、主爵、殿中、仪曹、三公、祠部、驾部、主客、虞曹、屯田、起部、左中兵、右中兵、左外兵、右外兵、都兵、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其吏部、三公各二人，余并一人，凡三十郎中后魏、北齐唯置郎中隋初，尚书有六曹、二十四司，凡领三十六侍郎吏部、司勋、主客、膳部、兵部、职方、都官、司门、度支、户部、比部、刑部等侍郎各二人，主爵、考功、礼部、祠部、驾部、库部、金部、仓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分司官曹务，直禁省，如汉之制。至开皇三年，二十四司又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缺则摄其曹事今尚书员外郎，其置自此始。以前历代皆谓之尚书郎，各以曹名为称首，或谓之侍郎，皆无员外之号。前代史传及《职官要录》或有言员外郎者，盖谓员外散骑侍郎耳，非尚书之职；前代所言郎官上应列宿，盖谓三署郎，非今所谓尚书郎中也。炀帝即位，以尚书六曹各置侍郎一人，以副尚书之职今之侍郎，其置自此始也。或有曹加二人者。夫侍郎之名旧矣。汉凡诸郎皆掌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以侍卫之故，通谓之侍郎。故武帝时，东方朔为郎，当时谓之‘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是也。历代尚书亦有侍郎。隋初尚书诸曹、二十四司诸郎，皆谓之侍郎，通若今之郎官耳，非今六部侍郎之任。自汉以来，尚书侍郎悉然。改诸司侍郎但曰郎则今郎中之职。又改吏部为选部郎，礼部为仪部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曹郎，工部为起曹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司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品同诸曹郎，掌都省之职。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开皇员外郎之职。唐改隋诸司郎为郎中，每曹又复置员外郎。武德六年废六司侍郎，贞观二年复旧。今尚书省有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分掌尚书六曹事。其诸曹诸司郎中总三十人，员外郎总三十一人，通谓之郎中，尤重其选。其职任名数，各列在六曹之后。凡郎中章服，皆元冕五旒，衣无章，裳刺黻一章，两梁冠。凡员外郎章服，并爵弁元缨簪，尊者衣纁裳，一梁冠。

行台省

行台自魏、晋有之。昔魏末晋文帝讨诸葛诞，散骑常侍裴秀、尚书仆射陈泰、黄门侍郎钟会等以行台从。至晋永嘉四年，东海王越帅众许昌，以行台自随是也越请讨石勒，表以行台随军。及后魏，谓之尚书大行台，别置官属后魏道武帝置中山行台，以秦王仪为尚书令以镇之。孝文永熙三年，以宇文泰为大行台，以苏绰为行台度支尚书。北齐行台兼统民事，自辛术始焉武定八年，辛术为东南道行台。东徐州刺史郭志杀郡守，文宣闻之，敕术说：“江淮初附，百姓难向京师。留卿为行台，亦欲理边民冤枉，监理牧守。自今以后，所统十余州地诸有犯法者，刺史先启听报，以下先理后表。”齐代行台兼总民事，自术始也。其官置令、仆射，其尚书丞、郎皆随时权制江左无行台，唯梁末以侯景为河南王大行台，承制如邓禹故事。隋谓之行台省，有尚书令、仆射左右任置各一人，主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主爵、司勋、礼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库部、刑部兼都官、司门、度支兼仓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置丞食货四人，农圃一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录事等员食货、农圃、百工等各二人，武器一人。盖随其所管之道，置于外州，以行尚书事。开皇八年将伐陈，则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九年已平陈，则废淮南行台省。唐初亦置行台。武德四年诏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自令、仆至郎中、主事，品秩皆与京师同，而员数差少，山东行台及总管诸州并隶焉。其益州、襄州、山东、淮南、河北等道，令、仆以下各降京师一等，员数又减焉。行台尚书令得承制补。其秦王、齐王府官之外，各置左、右六护军府，及左右亲事帐内府，贞观以后废。其后诸道各置采访等使，每使有判官二人，兼判尚书六行事，亦行台之遗制。

致堂胡氏说：“由朝廷制藩屏，以藩屏临州县，以州县治百姓，如挈裘而振其领。政出于一，则禀承者无二三之惑。今唐全有四海，置邮以传命，虽万里之远，不逾时月而至矣。而建二三行台于外，使大臣承制补置，是政出于朝廷，又出于行台，夫岂国无异政之体哉！”

按：行台省之名，虽始于魏、晋之间，然两汉初兴，高祖所以委萧何；世祖所以命邓禹，其权任盖亦类此。唐天宝以后，以盗贼陷两京，夷狄侵畿甸，则或以大元帅、副元帅命亲王、勋臣为之，然但可任专征之责，而他事则禀朝旨，则亦未尝备行台省之事也。至其末年，方镇擅地请节，于是或以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王爵命之，如钱镠、马殷、王审知之徒，盖名为奉正朔，而实自为一朝廷矣。然则行台省之名，苟非创造之初，土宇未一，以此任帷幄腹心之臣，则必衰微之后，法制已隳，以此处分裂割据之辈。至若承平之时，则不宜有此名也。建炎时，张魏公以枢密使宣抚川陕，赵忠简对他说：“元枢新立大功，出当川、陕，半天下之责。自兵事外，悉当奏禀。”盖大臣在外，忌权太重也。及魏公得罪，谪词说：“假便宜行事之制，忘人臣无将之嫌。肖内阁以招贤，拟尚方而铸印。”然则承制之事易以惹谤，忠简之言固笃论也。

吏部尚书

《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变冢言太者，进退异名也。百官总焉，则谓之冢宰；列职于王，则谓之太宰。宰，主也。建，立也。邦，理王所居之邦国。佐，犹助也。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以佐王理邦国。汉成帝初，分尚书置四曹，盖因事设员，以司其务，非拟于古制也。至光武乃分为六曹。迄于魏、晋，或五或六，亦随宜施制，无有常典。自宋、齐以来，多定为六曹，稍似《周礼》。至隋六部，其制益明。唐武太后遂以吏部为天官，户部为地官，礼部为春官，兵部为夏官，刑部为秋官，工部为冬官，以承周六官之制。若参详古今，征考职任，则天官太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于《夏官》之司士云。又夏官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群臣之版古书版为班；班书或为版。版，名籍也，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谓用功过黜陟者，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年数多少，知其老少，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以诏王理告王所当进退，以德诏爵有贤者之德，乃诏以爵，以功诏禄理有功勋，后告以禄，以能诏言，以久奠事能者事成乃食之。《王制》说：“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奠音定。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常侍曹主公卿事。后汉改为吏曹，主选举、祠祀。后又为选部灵帝以梁鹄为选部尚书。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事陈群为尚书。延康元年，群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书。晋与魏同山涛为吏部尚书，用人皆先密启，然后公奏，举无遗才，凡所题目，终始如其言。唯用陆亮，寻以贿败。《启事》说：“臣欲以郤生为温令。”诏可。寻又启说：“访闻诜丧母不时葬，遂于所居屋后假葬，有异同之议，请更选之。”诏说：“君为管人伦之职，此辈应为清议与，不便当裁处之。”刘聪僭号，省吏部，置左、右选曹。石勒时，又置左、右执法郎，典定士族，副选举之任。宋时吏部尚书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孝武不欲威权在下，大明二年，分吏部尚书，置二人，以轻其任，而省五兵，后还置一吏部尚书。顺帝昇明元年，又置五兵二尚书。晋、宋以来，吏部尚书资位尤重蔡廓为吏部尚书，说：“我不能为徐羡之署纸尾。”遂不就。选按黄纸，录事尚书与吏部连名，故说“署纸尾”。梁、陈亦然。后魏、北齐吏部统吏部掌褒崇、选补、考功、主爵三曹自洛阳迁邺已后，掌大选知名者数四。文襄帝少年高明，所蔽也疏；袁淑德沈密谨厚，所伤者细；杨愔风流辨给，取士失于浮华。唯辛术为尚书，性尚贞明，擢士以才、以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前后铨衡，术最为折衷，甚为当时所称。后周有吏部中大夫一人掌群臣及诸子之簿，辨其贵贱与其年岁，岁登下其损益之数，依六勋之赏，颁禄之差，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掌副吏部之事，领司勋上士等官，属大司马。隋吏部统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四曹牛弘为吏部尚书，其选举先德行而后文才，所进用多称职。吏部侍郎高孝基，鉴赏机悟，清慎绝伦，然爽俊有余，迹似轻薄，时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识其真，推心委任。隋之选举，于斯为最。自后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士流，故涉党同之谮。唐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吏部为天官，神龙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改为文部，至德初复旧。掌文官选举，总判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曹事。旧《令》班在侍中、中书令上，《开元令》移在侍中、中书令下。尚书六曹，吏部、兵部为前行，户、刑为中行，礼、工为后行，其官属自后行迁入二部者以为美。自魏、晋以来，凡吏部官属，都高于诸曹，其迁举皆尚书主之。自隋置侍郎副尚书之事，则六品以下铨补，多以归之。唐自贞观以前，尚书掌五品选事贞观二十二年二月，文部侍郎卢承庆兼检校兵部侍郎，仍知五品选事。承庆辞说：“五品选事，职在尚书，臣今掌之，便是越局。”太宗不许，说：“朕今信卿，卿何不自信也？”由此言之，即尚书兼知五品选事明矣。至景龙中，尚书掌七品以上选，侍郎掌八品以上选。至景云元年，宋璟为尚书，始通其选而分掌之，因为常例。开元以前，诸司之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自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而宰臣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遂为故事。或分领其事，则列为三铨四年六月敕，其员外郎、御史并余供奉官，直进名敕授。自此不在吏部，尚书掌其一，侍郎分其二尚书所掌，谓之尚书铨。侍郎所掌，其一为中铨，其一为东铨，各有印。

吏部侍郎

侍郎二人隋炀帝置，说在《历代郎中篇》。凡六司侍郎，皆副尚书之事。吏部初置一员，总章元年加二员。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咸通元年复旧。分掌选部流内六品以下官，是为铨衡之任。凡初仕进者，无不仰属焉。当选集之际，势倾天下，列曹之中，资位尤重。初，隋世高孝基为吏部侍郎，房玄龄、杜如晦与选，孝基特加赏异，后以为知人。唐文皇帝永徽时，马戴、裴行俭为吏部侍郎，贞观以来最为称职。崔元暐为之，介然自守，绝于请谒，为执政者所忌，转文昌左丞，选司令史，乃设齐自庆，武后闻之，复拜为天官侍郎。

吏部郎中

郎中二人汉、魏以来，尚书属或有侍郎，或有郎中；或说尚书郎，或说某曹郎；或则两置，或为互名，虽称号不同，其职一也，皆今郎中之任。《山公启事》说：“吏部郎主选举，宜得能整风俗、理人偷者。”又说：“吏部郎以碎事日夜相接，非但当正己而已，乃当能正人，不容秽杂也。”乃以议郎杜默为之。又陆慧晓字叔明，为吏部郎。吏部都令史历政以来，咨执选事。慧晓任己独行，未尝与语。帝遣左右以事请问之，慧晓说：“六十之年，不复能咨都令史为吏部郎也。”然自过江，吏部郎不复典大选。又《职官录》说：“梁吏部郎，旧视中丞，迁侍中。”又陈吏部郎中，秩六百石。后魏孝文帝欲创革旧制，选制百官，对群臣说：“为朕举一吏部郎，给卿三日假。”寻说：“朕已得之矣。”乃征崔亮为之。亮字敬儒，自参选事，垂将十年，廉谨明决。尚书说：“非崔郎中，选事不办。”隋初，诸曹郎皆谓之侍郎。炀帝三年，置六司侍郎，后遂改诸曹侍郎但曰郎。其吏部郎改为选部郎。唐初复为选部郎中，武德五年改为吏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通元年复旧。掌选补流外官，谓之小铨；并掌文官名簿、朝集、录赐、假使，并文官告身，分判曹事。

吏部员外郎

员外郎二人隋开皇六年，置吏部员外郎一人。炀帝三年，改为选部承务郎。唐武德三年复旧。加置一人，一员判废置，一员判南曹，起于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李敬玄奏置。未置以前，铨中自勘责。故事，两员转厅，至建中元年，侍郎邵说奏，各挟阙替。南曹郎王絹以后，遂不转厅。贞元十一年闰八月，侍郎杜黄裳奏旧例转厅。初，武太后延载元年，又加一员，圣历二年八月省。开元十二年四月，敕兵、吏各事定两人判南曹，寻却一人判；贞元元年九月，又以两人判；至十二年闰八月，又却一人判。

司封郎中

司封郎中一人。《左传》说：“晋文公执秩以正其官。”注解说执秩，是主管爵位俸禄次序的官。汉代尚书有封秩的职责，但没有这个官职。所以《后汉书》说：“冯勤字伟伯，光武任命他为郎中，给事尚书，让他掌管诸侯封事。冯勤衡量功劳次序的轻重、国土的远近、土地的肥薄，使不相逾越，没有人不心服。从此封爵的制度，非冯勤不能定。”晋代尚书有左、右主客曹。北齐河清年间，改为主封，设置郎中一人，属吏部，主管封爵之事。隋初为主爵侍郎，炀帝改为主爵郎。武德初为主爵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光宅元年，改为司封郎中。掌管封爵皇族枝属及诸亲、内外命妇的告身，以及道士、女冠等。天宝八载十一月，敕令道士、女冠的籍册每十年造一次，永为常式。至德二年十一月，敕令道士、女冠等应依前属司封曹。

司封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设置，炀帝改为主爵承务郎。武德初为主爵员外郎。此后曹改名而官名不改。

司勋郎中

司勋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勋上士，掌管六卿赏地之法。历代没有听说。到后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管六勋的赏赐，以等级定功劳，如同古代的主爵。隋文帝设置司勋侍郎，炀帝改为司勋郎。龙朔二年，改为司勋大夫，咸通初恢复旧制。掌管校定勋绩、论官赏勋、官告身等事。

司勋员外郎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设置，炀帝改为司勋承务郎。到武德初，才改为司勋员外郎。

考功郎中

考功郎中一人。汉文帝时，京房作考功课吏之法，但他的职务不在尚书。到光武，改尚书三公曹主管年度考核，考核各州郡。魏尚书有考功、定课二曹。宋元嘉三十年，又置功论郎，并其职责。例在《吏部郎中》。后魏考功郎掌管考核次第、孝秀。北齐课功郎中也掌管考核次第及孝秀贡士。隋文帝设置考功侍郎，炀帝改为考功郎。武德初恢复为考功郎中，龙朔二年改考功为司绩，咸通初恢复旧制。掌管考察内外百官及功臣家传、碑、颂、诔、谥等事。

考功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设置，炀帝改为考功承务郎。武德初，恢复为考功员外郎。此后，曹改名而官名不改。武德旧令，考功郎中监试贡举人。贞观以来，才以员外郎专掌贡举，是省郎中的特殊美职。到开元二十四年，移贡举于礼部，而考功员外郎只是分判事而已。

宋朝典选的职务，自分四部分：文选二，叫审官东院——太平兴国六年命郭贽考核京朝官课。淳化二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又以兴国中所置差遣院并入，号磨勘差遣院，也叫考课院。淳化四年，以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而《涑水记闻》说太宗担心中书权太重，向敏中当时为谏官，请求分中书吏房置审官院，刑房置审刑院。熙宁间置审官西院，以主武选，于是改审官院为审官东院，叫流内铨——《实录》：淳化四年，以幕职州县考课院归流内铨，命翰林学士苏易简领其事。自后命近臣主之；武选二，叫审官西院——《涑水记闻》说：王介甫与韩子华合谋，想阻止文潞公，且夺其权。一日发中旨置审官西院，枢密起初不知，叫三班院——《实录》：淳化三年诏置三班院，以崇仪副使蔚进掌之。先前，供奉官等都隶属宣徽院。到这时，别置三班院以考核殿最，自后多命近臣以主之。元丰定制，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道乡集·苏丞相行状》：“唐制，文选掌于吏部，武选则兵部主之。”掌管文武官选授、勋封、考课的政令。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自金吾街仗司以下，非枢密院宣授者，归尚书右选；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归侍郎左选；自借差、监当至供奉官、军使，归侍郎右选。凡分职为三，封爵、赠官之事则司封主之，赐功定省之事则司勋主之，官资、课最、名谥之事则考功主之。凡应注拟、升移、叙复、荫补，及酬赏、封赠者，随所分隶校勘法例，团甲以上尚书省，即法例可否不决应取裁者，也如此。若中散大夫、阁门使以上，则列迁叙之状上中书省、枢密院，得尽给告身，则通书尚书侍郎及所隶郎官——《续会要》。尚书左、右选凡十五案：左选：掌阙案，知阙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知杂上案、下案，甲库案。右选：流拟案，大使臣案，小使臣案，甲库案，掌注案，知杂案，告身案；侍郎左、右选凡十五案：左选：注拟、知阙案，补阙案，参军上案、下案，主簿上案、下案，县尉上案、下案，入宫案，甲库案，格式案，过院案。右选：注拟上案、下案，供奉官案，殿直案，甲库案，掌法案，知一案，而四选密矣。尚书：从二品，掌文武之选事而奉行其制命。凡天下员阙具注诸籍，月取其应选者揭而书之，集官注拟，考其阀阅以定可否。凡选授、封爵、功赏、课最之事，皆所隶郎官验实而后判成焉。若有疑不能决，则禀议于尚书省，即应论奏，与郎官同上殿。侍郎：从三品，掌文臣未改秩者。凡始命或有殿负，皆试而后选。若应迁格则团甲，同郎官引见于便殿，禀奏改官。右选，掌武臣未升朝者。凡所任而试不中等，及已入官而未应选者，皆勿注正阙。若选路分都监、将官、阁门祗候、都总管司承受，皆以名上枢密院。视朝入阁，则执文武班簿对立。官制行，尚书、侍郎同治曹事，奏事则同班；惟吏选分领四选，有所论奏，则各以选事同所隶郎官上殿。元丰寄禄，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六部侍郎为正议大夫。南渡初，诸曹尚书、侍郎互置，惟吏部备官。绍兴八年，依元祐制，六曹皆置权尚书，以处未应资格之人。建炎四年，六曹置权侍郎，如元祐制，满二年为真，补外者除待制，未满除修撰。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间命官兼摄，惟称左选侍郎或右选而已。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既而自林大中、沈揆擢贰尚书，则“侍左”“侍右”径入除目，相承不改。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县资序以上充，未及者为员外郎。元丰寄禄为朝请大夫。建炎四年，诏权摄、添差郎官并罢。初进拟，第云吏部郎官；及拟告身细衔，始具言吏部尚书郎中或员外郎，主管尚书某选，主管侍郎某选。绍兴间，吕希常以监六部门兼权侍右侍郎。李端民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乾道元年，诏：“令后非曾任监司、守臣，不除郎官，著为令。”自是馆学、寺监丞，拘碍资格，迁除不行。郎曹阙员，但得兼摄，旋即外补；间有不次擢用者，则自二著躐升二史，以至从列。其自外召至为郎，则资级已高，曾不数月，即序进卿、少，而郎有正员者益少矣。司封：判司事一人，初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封爵之制，一出於中书，本司但掌定谥先期戒本部赴集而已。元丰官制行，始实行本司事，掌封爵、叙赠、奏荫、承袭之事。寄禄为朝请大夫。司勋：掌勋赏事。凡勋十有二等级，自上柱国至武骑尉。自从七品推而上之至正三品，三岁一迁，必因其除授以加之。凡赏有格，若事应赏，从所隶之司考实以报，审核以上尚书省。寄禄为朝请大夫。隆兴初，诏省并司勋郎中，以司封郎中兼领。考功：判司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考课之法分隶他司，或以他司专领，本司但掌覆太常拟谥及幕府州县官流外较考之事。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续会要》。初除蔡峋、蔡京——《职略》。掌文武迁叙、磨勘、资任、考课之政令。凡命官，随所隶选，以其职事且注於历，给之於其属州若司，岁书其功过，应升迁选授者，验历按法而叙进之；有负殿，则正其罪罚。以七事考监司。以四善、三最考守令。凡改服色者，以年劳计之。应谥者，覆太常所定行状，报尚书省官集议以闻。凡立碑碣名额之事掌之。旧置考课院，其定殿最皆有考辟，元丰悉罢。分案十有七：五品案、六品案、七品案、八品案、九品案、职官案、参军案、令丞案、主簿案、县尉案、使副案、供奉官案、资任案、校定案、法案、知杂案。元祐三年，诏：“知州课法，吏部上其事於尚书省，送中书省收旨。县令以下，本部专行。”官告院：主管官二员。旧制，掌吏、兵、勋、封官告，以给妃嫔、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及封赠者。官制行，四选皆用吏部印，惟蕃官用兵部印。凡绫纸幅数标轴名色，皆视其品之高下，应奏钞划闻者给之。大观并归尚书省，政和仍归吏部差主管官。

户部尚书

《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按：今户部之职与地官之任，虽也颇同，若征其承受，考其沿袭，则户部合出于度支。度支，主计算的官。算计之任，本出于《周礼·天官》的司会。又太宰之属有司会，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逆谓受而钩考之，可知得失多少。汉置尚书郎四人，其中一人主财帛委输。至魏文帝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吴有户部——吴孙休初即位，户部尚书阶下读奏，而晋有度支——晋当阳侯杜元凯为度支尚书，内以利民，外以救边、备物置用，以济当时之益者五十余条。又张华为度支尚书，运司运漕，决定妙算，皆主算计也。宋、齐度支尚书领度支、金部、仓部、起部四曹。梁也有之。后魏度支也掌支计——崔亮为度支尚书，经营费用，岁减亿计。北齐度支统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供粮廪等事、仓部、左户——左户掌天下计帐、户口、右户——掌天下公私田宅租课、金部、库部六曹。后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礼》之制，其属有民部中大夫二人，掌承司徒教，以籍帐之法，赞计人民之众寡。隋初有度支尚书，则并后周民部职——汉武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凡吏民上书，悉经此曹主之。后汉光武改民曹主缮修、工作、盐池、苑圃。魏置左民尚书。晋惠帝又加置右民尚书。至于宋齐梁陈皆有左民尚书。而后魏有左民、右民等尚书，多领工役，非今户部之例。而梁、陈兼掌户籍，此则略同。自周、隋有民部，始当今户部之职。开皇三年，改度支为民部，统度支、民部、金部、仓部四曹；国家修《隋志》，谓之户部，盖以庙讳故也——炀帝时，韦中为民部尚书。又武德二年，隋民部尚书萧瑀为相府司录。唐永徽初，复改民部为户部，庙讳故也——太宗在位，诏官名及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相连者，并不讳；至元宗始讳之。显庆元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初，户部居礼部之后，武太后改置天地四时之官，以户部为地官，由是遂居礼部前。神龙元年，复改地官为户部，总判户部、度支、金部、仓部事。

户部侍郎

侍郎二人。盖《周官》小司徒建大夫职同其任。后周依《周官》。今侍郎，则隋炀帝置民部侍郎。唐因之，后改曰户部。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少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侍郎。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旧制一员，长安四年加一员，神龙元年减，二年复加。

户部郎中

郎中二人。汉尚书郎一人，主户口、垦田。吴时张温为尚书户曹郎。魏有民曹郎。晋分为左、右民曹。宋、齐以下，或为左民，或为左户。后魏有户部郎。北齐有左、右民曹。同在《吏部郎中篇》。隋初为户部侍郎，炀帝除“侍”字，隋末改为民部郎。武德初，为民部郎中。龙朔二年，改郎中为大夫，咸通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掌户口、籍帐、赋役、孝义、优复、蠲免、婚姻、继嗣、百官、众庶、园宅、口分、永业等。建中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杜佑奏：“天宝以前，户部事繁，所以郎中、员外各二人判署。自兵兴以后，户部事简，度支事繁，唯郎中、员外各一人。请回辍郎中、员外各一人，分判度支案，待天下之兵革已息，却归本曹。”奉敕依。

户部员外郎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设置，炀帝改为承务郎。武德三年，复为员外郎。

度支郎中

度支郎中一人。汉初，张苍善算，以列侯主计，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谓之计相，殆今度支之任。魏尚书有度支。历代度支具《尚书》中。隋初为度支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加“中”字。龙朔二年，改度支为司度，咸亨元年复旧。掌支使国用。开元二十四年三月，户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李林甫奏：“租庸、丁防、和籴杂支、春采、税草诸色旨符，每年一造。据州府及诸司计，纸当五十万张，仍差百司抄写，事甚劳烦。条目既多，详检难过，缘无定额，支税不常，亦因此涉情，兼长奸伪。臣今与采访使及朝集使商量，有不稳便于人、非当土所出者，随意沿革，务从允便。即人知定准，政有常文，编成五卷，以为常行旨符，省司每年但收应支物数颁行，每州不过一两纸，仍附驿送。”敕依。至德以后，戎事费多。乾元二年十二月，吕諲为兵部侍郎、平章事，充句当度支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事。元年建子月，元载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宝应元年正月，刘晏为户部侍郎、句当度支使。贞元二年二月，韩滉以宰相加度支使；五月二日，窦参为中书侍郎、平章事、度支使。自后虽无，亦有他官判，或云权判，亦云专判。

度支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金部郎中

金部郎中一人。《周官》有金职，掌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魏尚书有金部郎，其后历代多有之。北齐金部主才量尺度、内外诸库藏文帐。隋卢昌衡字子均，祖孝征荐为尚书金部郎，每谓人曰：“吾用卢子均为尚书郎，自谓无愧幽冥矣。”隋初为金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金部为司珍，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司金，至德初复旧。掌库藏金宝货物、权衡度量等事。自开元二年置铸钱使，皆以他官为之。

金部郎中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仓部员外郎

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仓人，主藏九谷。又有廪人主藏九谷之数，周赐稍食。魏尚书有仓部郎，后魏有太仓尚书，也是其任。所以《后魏书》说：“李䜣为太仓尚书，摄南部事，令千里之外户别转运，诣仓输之。所在委积，延停岁月，大为困弊。”历代多有仓部曹，皆掌仓廪之事。后周有地官属司仓下大夫。隋初为仓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仓部为司庾，咸亨初复旧。天宝中，改为司储，至德初复旧。掌诸仓廪之事。开元二十六年以后置出纳使，皆以他官为之。䜣音许斤切。

仓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制，户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凡户口、田产、钱谷、食货之政令，皆归於三司——三司谓盐铁、户部、度支。本曹但受天下之土贡，元会陈於庭而已。熙宁中，以知枢密院陈升之、参知政事王安石制置三司条例，建官设属，取三司条例看详，所行事付之。三年，罢归中书。以常平、免役、农田、水利新法归司农，以胄案归军器监，修造归将作监，推勘公事归大理寺，帐司、理欠司归比部，衙司归都官，坑冶归虞部，而三司之权始分矣。元丰官制行，罢三司归户部左、右曹，而三司之名始泯矣。旧三司使即今尚书，副使即今侍郎，权发遣副使即今权侍郎，三司判官、推官及判子司官即今郎中、员外郎之任也。建炎兵兴，尝以知枢密院张悫提领措置户部财用，后进中书侍郎，仍兼之。五年，复以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置。后罢，专委户部长贰。左曹分案三：曰户口，掌诸路州军县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兴卖屋业，陈告户绝，索取妻男之讼。曰农田，掌农田及田讼务限，奏丰稔，验水旱虫蝗，劝课农桑，请佃地土，令佐任满赏罚，缴奏诸州雨雪，检案灾伤逃绝人户。曰检法，掌凡本部检法之事。设窠有三：曰二税，掌受纳、驱磨、隐匿、支移、折变。曰房地，掌州县楼店务房廊课利，僧道免丁钱及土贡献物。曰课利，掌诸州军酒课利，比较增亏，知、通等职位姓名，人户买扑盐场、酒务祖额酒息，卖田投纳牙契。外有开折、知杂司。右曹分案有六：曰常平，掌常平、农田水利及义仓赈济，户绝田产，居养鳏、寡、孤、独之事。曰免役，曰坊场，曰平准，各随其名而任其事。曰检法。曰知杂。绍兴二年，韩肖胄言：“财赋旧悉隶三司，今户部正有上供之目。诸路窠名，户部不能悉知，漕司不能悉问，失一窠名则所入亦失矣。愿诏诸路漕司，括州郡出入可并罢者，立定籍，使漕司总诸州，户部总诸路，则出入无陷矣。”淳熙中，诏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侍郎：掌治左、右曹职事。元丰官制，户部侍郎一人。中兴初，只除长贰各一员，若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绍兴四年，诏户部侍郎通治左、右曹，自此相承不改。郎中左曹、右曹：掌分曹治事。建炎三年诏省并郎曹，惟户部五司以职事烦剧不并，仍各置一员。淳熙九年，诏户部郎官兼主管左藏南库，初置主管。度支郎中掌周知军国财用，会其出入之数；凡上供有额，封椿有数，科买有期，皆掌之。有所漕运，则计程而给其直。凡内外支供及俸给、驿券，赏赐衣服钱帛，先期拟度，时而予之。金部：掌金帛货宝之入，以待邦用。以年额拘催受给。建炎元年，诏常平司见管山泽、坑冶，并依旧拨隶金部。三年，诏罢太府寺，隶金部。　仓部：掌仓刍粟出纳之事。建炎三年，罢司农寺归仓部。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

礼部尚书

唐、虞的时候，秩宗典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后汉尚书吏曹兼掌斋祀，也是其职。魏尚书有祠部曹。及晋江左有祠部尚书，掌庙祧之礼。常与右仆射通职，不常置，以右仆射摄之——历代皆与右仆射通职。宋祠部尚书领祠部、仪曹二曹。齐、梁、陈皆有祠部尚书。后魏为仪曹尚书。北齐祠部尚书统祠部——掌祠祀、医药、死丧赠赙、主客、虞曹、屯田、起部五曹。又有仪曹主吉凶礼制，属殿中尚书。后周置春官卿，又有礼部，而不言职事；后改礼部为宗伯。又春官之属有典命——掌内外九族之差及主器衣服之令、沙门道士之法，后改典命为大司礼，俄改大司礼复为礼部，谓之礼部大夫——后周卢凯为礼部大夫，充聘陈使。至隋置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曹，盖因后周礼部之名，兼前代祠部、仪曹之职。唐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总判祠部、礼部、膳部、主客事。

礼部侍郎

侍郎一人。《周官·春官》小宗伯中大夫，颇同今任。后周依《周官》。今侍郎则隋炀帝置，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他时曹名或改，而官守不易。掌策试、贡举及斋郎、弘、崇、国子生等事。旧制，考功员外郎掌贡举。开元二十三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为进士李权所诋，朝议以考功位轻，不足以临多士。至二十四年，遂以礼部侍郎掌焉。开元、天宝之中，升平既久，群士务进，天下髦彦皆其取舍，故势倾当时，资与吏部侍郎等同。

礼部郎中

郎中一人。《周官·春官》肆师下大夫，也颇同今任。魏尚书有仪曹郎，掌吉凶礼制。历代多有，例在《吏部篇》。宋、齐仪曹属祠部。《梁书》说：“武帝对徐勉说：‘今帝业初构，须一人通学艺、解朝仪者，为尚书仪曹郎。’徐勉说：‘孔休源识具清通，详练政事，自晋宋《起居注》，略诵上口。’遂拜为仪曹郎。”后周依《周官》。隋初为礼部侍郎，炀帝除侍字，又改为仪曹郎。武帝初，改为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初复旧，其后曹改而官不易。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丧葬、赠赙及宫人等。

礼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周礼》肆师上士，后周依焉。至隋文帝置礼部员外郎，炀帝改为仪曹承务郎，武德三年复旧。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祠部郎中

祠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祠部郎，历代皆有，主礼制。后魏裴修为中大夫，兼祠部曹。祠部曹主礼乐，每有疑议，裴修撰斟酌故实，咸有条贯。后周有典祠中大夫。隋初为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禋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延载元年五月制：“天下僧尼隶祠部，不须属司宝。”开元二十年正月制，僧尼隶祠部。天宝十一载，改祠部为职祠，至德初复旧。掌祠祀、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祝、医药等，及僧尼簿籍。自天宝六载及至德三年，常置祠祭使，以他官为之。

祠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膳部郎中

膳部郎中一人。膳部在《周官》即膳夫、凌人二职。晋尚书有左士、右士曹。后魏部官尚书管左士郎。北齐改左士为膳部郎，掌侍官百司礼食肴馔，属都官尚书。后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也掌饮食，属大冢宰。隋膳部属祠部，初置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膳大夫，咸亨初复旧。天宝十一载，又改膳部为司膳，至德初复旧。掌饮膳、藏冰及食料。

膳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主客郎中

主客郎中一人。汉成帝初置尚书，有客曹，主外国、夷狄，后光武分改为南主客、北主客二曹。至魏，也为南主客事。晋氏分为左、右、南、北四主客，或单为客曹。宋齐、梁、陈单有主客。后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北齐改左主客为主爵，南主客为主客。隋初为侍郎，炀帝除“侍”字，寻又改为司籍郎。武德初，改为主客郎中。龙朔二年，又改主客为司藩，咸亨元年复旧。掌二王后及诸藩朝聘。

主客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宋礼部判部事二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以上充。凡礼仪之事，悉归於太常礼院，而贡举之政领於知贡举官。本曹但掌制科举人，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座，都省集议，百官谢贺表章，诸州申举祥瑞，出纳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领贡院。官制行，始正其职。凡天地、宗庙、陵园之祀，后妃、亲王、将相封册之命，皇子加封，公主降嫁，稽其仪，以诏上下而举行之。朝廷庆会宴乐，宗室冠、婚、丧、祭，蕃使去来宴赐，与夫经筵、史馆赐书修书之礼，例皆同奉常讲求参酌，而定其仪节。三岁贡举、学校试补诸生，皆总其政。旌节章服之颁，祥瑞表奏之进，凡关於礼乐者，皆掌之。建炎三年，诏鸿胪、光禄寺并归於礼部，太常、国子监亦隶之焉。分案五：曰礼乐，曰贡举，曰宗正奉使帐，曰封册表，曰检法。各随其名而治其事。　侍郎：贰尚书之事。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初，诏尚书不常置，礼部侍郎置一员。郎中：参预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有所损益，则审订以次咨决。凡庆贺若谢，掌撰表文。与祠部、主客、膳部并列为四。建炎三年，并省郎曹，礼部领主客，祠部领膳部。隆兴初，复诏礼部、祠部一员兼领，自是并行四司之事矣。祠部：掌诸州宫观僧尼、道士、童行、住持教门事务，祠祭奉安祈祷，神庙加封赐额并属之。医官磨勘、医生试补，校其事而予夺之。主客掌诸蕃朝贡、宴设、赐予之事。膳部：掌祠寺奏告牲牢、礼料及宴设酒食果实之事，收冰、藏冰、赐冰以时无阙事。御厨翰林司牛羊司隶焉。

兵部尚书

《周礼·夏官》中大司马的职务，用九伐之法来匡正邦国，治理军队、禁止违法，来纠正邦国，统领校人、牧师、职方、司兵等属官，就是如今兵部的职责。魏设置五兵尚书，《周官》有司兵，掌管五兵、五盾，各自辨别它们的物品和等级，以备军事之用。五兵的名称，应当出自这里。郑司农说五兵，是戈、殳、戟、酋矛、夷矛。五兵是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晋初没有，太康年间才有五兵尚书，而又分中兵、外兵各为左、右。按：晋虽然分中兵、外兵为左、右，与旧五兵为七曹，然而尚书只设置五兵而已，没有七兵尚书之名，到后魏才有七兵尚书罢了。如今各家著述有的说晋太康年间设置七兵尚书，错了。宋五兵尚书只统领中兵、外兵二曹，其余就没有了。齐、梁、陈都有。后魏为七兵尚书。北齐为五兵，统领左中兵掌管各都督告身、各宿卫官，右中兵掌管畿内丁帐事、各兵力士，左外兵掌管河南及潼关以东各部丁帐，以及征发召集各兵，右外兵掌管河北及潼关以西各州，所掌管与左外兵相同，都兵掌管鼓吹、大乐、部小兵等事，共五曹。后周设置大司马，其属官又有兵部中大夫、小兵部下大夫，其职责都缺载。到隋有兵部尚书，统领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曹，大概沿袭后周兵部之名，兼前代五兵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光宅元年，改为夏官，神龙元年恢复旧称。天宝十一载，改为武官，至德初恢复旧称。掌管武官选举，总判兵部、职方、驾部、库部事。其分领选举，也分为三铨，制度如吏部尚书所掌，称为尚书铨。侍郎所掌，其一为中铨，其一为西铨，各有印。

兵部侍郎

侍郎二人，炀帝设置，唐沿袭。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其他时候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旧制一员，总章元年加一员。掌管武职、武勋官、三卫及兵士以上簿书，朝集、禄赐、假告、使差、发配，亲士帐内考核，以及发给武职告身。

兵部郎中

郎中一人。历代兵部曹都有部，具载《尚书》中。或单为郎，或置郎中，例如《吏部郎中篇》。隋初为兵部侍郎，炀帝除去“侍”字，改为兵部曹郎。武德三年，改为兵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掌管与侍郎相同。

兵部员外郎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设置兵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兵曹承务郎。武德三年恢复旧称，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职方郎中

职方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职方氏，掌管天下的地图，辨别九州之国。历代没有听说，到后周依《周官》。隋初有职方侍郎，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掌管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路程远近，归化首领。

职方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周官·夏官》职方上士，后周依《周官》。隋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驾部郎中

驾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的属官有舆司马；又有校人，是主管马的官；又有牧司掌管牧放，又有巾车掌管公车之政及王的五种车辂，这些都是驾部的本源。魏、晋尚书有驾部郎。宋时驾部属左民尚书。齐也有。后魏与北齐都称驾部郎中。后周有驾部中大夫，属夏官。隋初为驾部侍郎，属兵部。及辛公义为驾部侍郎，检查马牧，所获十余万匹。文帝高兴地说：“只有我的公义，为国尽心。”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二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舆大夫。咸亨初恢复旧称，天宝中改驾部为司驾，至德初恢复旧称。掌管舆辇、专乘、邮驿、厩牧，司牛马驴骡阑遗离畜。开元十八年闰六月敕：“近来供给传使人，为先传马，事颇劳烦。自今以后，应乘传的，宜给纸券。”二十三年十月敕：“新给都督、刺史并关主官、州上佐，并给驿发遣。”二十八年六月，敕有陆驿处得置水驿。自二十年以后，常置馆驿，以他官为之。

驾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舆上士，后周有小驾上士，大概就是其职责。到隋，设置与户部同。

库部郎中

库部郎中一人。《周官》有司甲，掌管戈盾弓矢的长短，各自辨别其物，以待军事。魏尚书有库部郎，晋沿袭。宋库部主管兵仗。文帝宴会，恰有荒服外归化人，帝问尚书库部郎顾琛说：“库中仗有多少？”顾琛跪着回答说：“有十万人仗。”武库兵仗多秘而不言，帝既问失言，及顾琛跪答，认为他好。历代或有或缺。后魏、北齐库部属度支尚书，掌管凡戎仗器用。后周有武藏中大夫。隋属兵部，初为库部侍郎，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初恢复旧称。天宝十一载，又改库部为司库，至德初恢复旧称。掌管军器、仪仗、卤簿法式及乘具等。

库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兵中士。后周有小武藏下大夫。隋改置与户部同。

宋兵部判部事一人。凡武官军师卒戎的政令，全部归枢密院，其选授小的又归三班。本曹只掌管三驾仪仗、卤簿字图，释奠武成王庙及武举事，年终以义勇、兵箭手、寨兵之数上报朝廷。元丰更制，只有民兵、马政权隶枢密院，武官铨选并归吏部。五年诏：“应缘义勇保甲事并隶枢密院，其余民兵全部隶兵部。”以什伍之法教民为兵，以选举之法考试武士，以卤簿字图分布仪卫，以郡县之图周知地域。凡厢军、蕃兵剩员及金吾街仗司人兵，稽查其数而整顿其艺。大将出征，告捷于庙，破贼露布上报。臣僚之家宣借兵级，与蕃夷属户授官、封袭之事，都掌管。建炎三年，并卫尉寺隶属。分案十：叫赏功，叫民兵卫，叫厢兵，叫人从看详，叫帐籍告身，叫武举，叫蕃官，叫开折，叫知杂，叫检法。侍郎：南渡后，长贰互置，续侍郎二员，隆兴常置一员。郎中：建炎三年，诏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隆兴初，诏驾部、兵部郎官共一员兼领，从此四司合为一。其后间或并置，若从军或将命于外，则假以为宠。职方：掌管天下地图，以周知方域的广狭及城隍堡塞烽候之事，蕃夷归朝内附之事。驾部：掌管辇路、车乘、厩牧、杂畜、乘具、传驿的政令，辨别其出入之数。建炎三年，诏并太仆寺隶属。太仆有骐骥、车辂二院，左、右骐骥院监官二员，以武臣充任。掌管国马，总教骏四指挥之众，以养喂诸马。每一指挥百人为额。车辂院掌管供乘舆、法物。库部：掌管军器、仪仗卤簿法式、随军防城什物，及凡供帐之事。

洪氏《容斋随笔》说：“唐沿袭隋制，尚书设置六曹。吏部、兵部分掌铨选，文属吏部，武属兵部。自三品以上官册授，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都委尚书省奏拟。两部各列三铨。叫尚书铨，尚书主持。叫东铨，叫西铨，侍郎二人主持。吏居左，兵居右，这是前行，所以兵部班级在户、刑、礼之上。睿宗初政，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原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谨为侍郎。六人都是名臣，二选称治。其后用人不能都得贤才，然而兵部为甚。其变为三班流外铨，不知从何时起。元丰官制施行，一切更改，凡选事，无论文武，全部交付吏部。苏东坡在元祐中拜兵部尚书，谢表说：‘恭惟先帝复六卿之名，本欲后人识三代之旧。古今殊制，闲剧异宜。武选隶于天官，兵政总于枢府，故司马之职独省文书。’这是记载实情。如今本曹所掌，只有各州厢军名籍，及每大礼则书写蕃官加恩告。虽有所辖司局，如金吾街仗司、骐骥车辂象院、法物库、仪鸾司，不过每季郎官一去罢了。名存实亡，一至于此！”

刑部尚书

唐、虞之时，士官以正五刑；《周礼·秋官》大司寇，掌管国家的三典，以佐王刑邦国，大概就是其职责。汉成帝时，尚书初置二千石曹主管郡国二千石，又置三公曹主管断狱。后汉光武改三公曹主管岁尽考课各州郡政；二千石曹掌管中都官、水火、盗贼、辞讼、罪法，也叫贼曹，重于诸曹。《华谭集·尚书二曹论》说：“刘道真问：‘薛令长在吴做什么？’回答说：‘为吏部尚书。’问：‘吴待吏部，比其余曹如何？’回答说：‘并通高选，吏部特一时之俊。’刘说：‘晋、魏以来都如此，独谓汉氏重贼曹为是，吴、晋重吏部为非。’薛君说：‘八座秩同班等，其选并清，宜同一揆，若人才或多或少，选例难精，如不得已。吏部职掌人物，人物难明。谓吴、晋为得。君何是古而非今？’刘难说：‘今吏部非为能刊虚名、举沈朴者，故录以成人，位处三署，听曹探乡论而用之耳，无烦乎聪明。贼曹职典刑狱，刑狱难精，是以欲重之。’回答说：‘今之贼曹，不能听声观色以别真伪，县不能断谳之尚书也。夫在狱者率小人，在朝者率君子。小人易检，君子难精。俱不得已，吏部宜重，贼曹宜轻也。’”魏青龙二年，设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又以三公尚书掌刑狱。宋三公、比部都主管法制；又置都官尚书主管军事、刑狱，统领都官、水部、库部、功论四曹。齐、梁、陈并有都官尚书。后魏也有都官尚书。北齐都官统领都官掌管畿内非为得失、二千石掌管畿内得失、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又有三公曹，掌管诸曹囚帐，断罪，赦日建金鸡等事，又掌管五时读时令，属殿中尚书。后周有秋官大司寇卿，掌管刑邦国；其属官又有刑部中大夫，掌管五刑之法。隋初有都官尚书。开皇三年，改都官为刑部尚书，统领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也因后周之名。唐沿袭。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武太后改刑部为秋官，神龙初恢复旧称。天宝中改为宪部，至德初恢复旧称。总判刑部、都官、比部、司门事。

刑部侍郎

侍郎一人。《周官》小司寇中大夫，大概就是今任。后周依《周官》。到隋炀帝设置刑部侍郎，唐沿袭。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其他时候曹名或改而官号不易。掌管律令，定刑名，案复大理及各州应奏之事。

刑部郎中

郎中二人。《周官》大司寇属官有士师下大夫，大概就是今任。汉尚书有三公曹，后汉有二千石曹，魏有都官曹，都掌管刑法、狱讼之事。历代沿革具载《尚书》中。或为侍郎，或置郎中，例如《吏部郎中篇》。后周有小刑部下大夫，属秋官府。隋初置刑部侍郎，炀帝除去“侍”字，又改为宪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刑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与侍郎同。

刑部员外郎

员外郎二人。隋文帝设置刑部员外郎，炀帝改为宪部承务郎。武德三年，改为刑部员外郎。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都官郎中

都官郎中一人。汉司隶校尉属官有都官从事，掌管中都官不法事。后汉又改尚书二千石曹，掌管中都官、水火、盗贼。魏青龙二年，开始设置尚书都官郎，佐督军事。晋、宋尚书都官兼管刑狱。历代事具载《尚书》中，其官例如《吏部郎中》注。后周则叫司厉。隋初为都官侍郎，掌管簿录、配役、官私奴婢、良贱诉竞、俘囚等事。炀帝除去“侍”字，置员外二人。武德三年加“中”字，减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掌管簿敛、配役、官奴婢簿籍、良贱及部曲、客女、俘囚之事。

都官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周官》叫司厉下士，大概并今任，后周依此。隋改置与户部同。

比部郎中

比部郎中一人。魏尚书有比部曹，晋沿袭。宋时比部主管法制。齐、梁、陈都有比部曹，后魏也如此。北齐掌管诏书、律令、句检等事。后周叫计部中大夫，大概就是其职责。隋初为比部侍郎，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计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天宝十一载，又改比部为司计，至德初恢复旧称。掌管内外诸司公廨，及公私债负、徒役公程、赃物帐，及句用度物。

比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司门郎中

司门郎中一人。《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掌管授管键启闭。历代多缺，到后周依《周官》。隋初有司门侍郎，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掌管门籍、关桥及道路、过所阑遗物事。

司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周官》有司门上士，后周依此。后改置与户部同。

宋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淳化二年，因刑部覆大辟案，增置审刑院知院事一人，以郎官以上至两省充任，详议官以京朝官充任。掌管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上奏。治所在右掖门。凡四方以刑狱来上，则谳于审刑院。大中祥符二年，置纠察在京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任。详正驳奏在京刑禁徒以上罪者。元丰三年，并归刑部。五年，官制施行，刑部才开始专其官。侍郎：旧制，定夺、审复、除雪、叙复、移放，尚书专领。若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长贰通治。中兴，长贰互置。隆兴常置一员。淳熙依崇宁专法，奏狱及法令事，请大理寺官赴部共议。郎中：二人，分左右厅，掌管详覆、叙雪之事。建炎时，郎中二员，职无分异。绍兴时，诏依元丰旧法，分厅治事，左以详覆，右以叙雪，使官各有守，人各有见，参而任之。都官：掌管在京百司吏职补换更替；或以功过展减磨勘，则依条制行之；诸路州军编配羁管等人，置册以记其在亡。建炎三年，诏比部兼司门。隆兴初，诏都官、比部各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比部：掌管句稽文帐，周知百司给费之多寡。凡诸仓场库务收支，各随所隶，以时具帐籍申上，比部驱磨审覆而会计其数。诸受文历每季终取索审核事，故住支及赃罚欠债负则追索填纳，无隐昧则句销除破。司门：掌管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凡所过官吏、军民、商贩出入，稽查其诈伪。

工部尚书

《周礼》冬官，其属官有考工，掌管百工之事，说国有六职，百工是其中之一。汉成帝初置尚书，有民曹，主管凡吏民上书。后汉光武改民曹主管缮修、功作、盐池、囿苑。魏置左民尚书，也领其职。晋、宋以来，有起部尚书而不常置。每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民二尚书。北齐起郎也掌管工造，属祠部尚书。后周有冬官大司空卿，掌管五材九范之法；其属官工部中大夫二人，承司之事，掌管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到隋才有工部尚书，统领工部、屯田二曹，大概因后周工部之名，兼前代起部之职。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武太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恢复旧称。总判工部、屯田、虞部、水部事。

工部侍郎

侍郎一人。隋炀帝改置工部侍郎，唐沿袭。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其他时候曹名或改而官不易。掌管兴造、工匠、诸公廨屋宇、五行，并纸笔墨等事。

工部郎中

郎中一人。晋尚书有起部曹。历代都有，具载《尚书》中。隋初为工部侍郎，炀帝除去“侍”字，又改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为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其后曹名改而官不易，所掌与侍郎同。

工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隋文帝设置工部员外郎，炀帝改为起部承务郎。武德三年，恢复为工部员外郎。其后曹改而官不易。

屯田郎中

屯田郎中一人。汉成帝置尚书郎两人，其中一人掌管户口、垦田，大概是尚书屯田郎的开始。到魏，尚书有农部郎，又是其职。到晋才有屯田尚书；及太康中，叫田曹，后又为屯田。江左及宋、齐则左民郎中兼知屯田事。梁、陈则叫侍郎。后魏、北齐都为屯田郎。隋初为屯田侍郎，兼以掌仪武之事，所以《隋书》说补或为屯田侍郎。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田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掌管屯田、官田、诸司公廨、官人职分赐田及官园宅等。

屯田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改置与户部员外郎同。

虞部郎中

虞部郎中一人。虞部大概是古虞人的遗职。到魏，尚书有虞曹郎中，晋沿袭。梁、陈叫侍郎。后魏、北齐虞曹掌管地图、山川，近远园圃、田猎、杂木等，并属虞部尚书。后周有虞部下大夫，掌管山泽草木鸟兽而使之繁盛，又有小虞部，并属大司马。隋初为虞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中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虞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天宝十一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恢复旧称。掌管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须、四税等事。

虞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隋置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以后，曹名改而官不易。

水部郎中

水部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司检，掌管设国的五沟、五涂而达其道路，大概就是其职。魏尚书有水部郎。历代或置或不置。后魏、北齐有水部，属都官尚书，也掌管舟船、津梁之事。后周有司水大夫。隋初为水部侍郎，属工部，炀帝除去“侍”字。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恢复旧称。天宝中，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恢复旧称。掌管川渎、津堰、船艫、浮桥、沟渠、渔捕、运漕、水碾磑等事。

水部员外郎

员外郎一人。后周小司水上士。隋改曹，与户部员外郎同。龙朔二年，以后曹名改而官不易。

宋制，工部判部事一人，以两制以上充任。凡城池土水工役，都隶三司修造案，本曹无所掌。元丰官制施行，尚书工部掌管天下城池、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宝之事，百工、山泽、沟洫、屯田之政令。是时，尚书还未除人。绍兴三年，并少府监归工部，以文思院属焉。建炎并省将作、少府、军器监并归工部。是时，营缮未遑，只有戎器方急。绍兴二年，诏于行在别置作院一所，专打造器甲，令工部长贰专一提点，郎官逐旬点检。少府监既归工部，文思院上下界监官并从本部辟差。又诏御前军器所隶工部，自是营造稍广。宰臣议：“户部以给财为务，工部以办事为能，诚非一体。欲令户部兼领其事。”上虽然之，卒未能合。隆兴以后，宫室、器甲之造渐稀，且各分职掌，而起部之务益简，特提其纲要焉。分案六：叫工作，叫营造，叫材料，叫兵匠，叫检法，叫知杂。又专立一案，以御前军器案为名。侍郎：南渡初，长贰互置，隆兴诏各置一员。郎中：旧制，凡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材物，按程式以授有司，则郎中、员外郎参掌之。建炎三年，诏工部郎官兼虞部，屯田郎官兼水部。隆兴元年，诏工部、屯田共一员兼领。自此四司合为一。屯田：掌管凡屯田、营田、职田、学田、官庄、稻田、塘泺、堤堰之事。虞部：掌管凡山泽、苑囿、畋猎，取伐木石、薪炭、药物之属，屏绝猛兽、毒药，及茶矾场、盐池井、金银铜铁铅锡坑冶废置收采之事。水部：掌管凡川渎、河渠、津梁、舟楫、漕运、水碾磑。凡堤防疏瀹之政令，皆掌之。

军器所

军器所隶工部：提点官二员。绍兴三十二年，诏于边臣内差，提辖、监造官各二员，干办、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掌管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日轮工部郎官、军器监官前去本所点检监视，后复以中人典领。工部侍郎黄中以为言，请复隶属。从之。三十二年，孝宗即位，有旨增置提点官，以内省都知李绰为之，改称提举，免隶工部。后以御史张震力争，复隶工部。后改隶步军司，寻复旧。绍熙元年，减省员额，如上制。

文思院

文思院隶工部：提辖官一员，监官三员，内一员文臣京朝官充任，监门官一员。掌管金银、犀玉工巧及采缯、装钿之饰。凡仪物、器仗、权量、舆服所以供尚方、给百司者，于是出焉。沿革附见《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官》。

六部监门

六部监门官一员，掌管司门钥。绍兴二年置。选升朝文臣有才力人充任，仍令六部踏逐奏差。序位、请给依寺、监丞，郎官有缺得兼之。初从吏部尚书沈与求之请也。

主管架阁库

掌管储藏帐籍文案以备用。择选人有声望者为之。旧有管干架阁库官，宣和罢之，绍兴十五年复置，吏、户部各差一员，礼、兵部共差一员，刑、工部共差一员，以主管尚书某部架阁库为名，从大理寺丞周楙之请也。嘉定八年，又置三省、枢密院架阁官。

三省枢密院监门官

旧以小使臣为之。嘉定六年，谏官郑景绍说：“部门以京朝官，则省门事体尤重。”遂亦命京朝官曾作县通判资序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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