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百十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文献通考》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二百十七
章节：卷二百十七

## 本章概览

《文献通考》卷二百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子部小说家类

※《师友谈记》一卷

晁氏说：本朝李廌（字方叔）撰。多记录苏轼（字子瞻）、范祖禹（字纯夫）以及四位学士的谈论，所以叫“师友”。

※《青箱杂记》十卷

晁氏说：本朝吴处厚撰。处厚，因蔡确《车盖亭诗》案发而知名。所记多失实。成都设置交子务始于寇瑊，处厚却认为是张咏，其他多类似。

※《冷斋夜话》六卷

晁氏说：本朝僧人惠洪撰。多记苏轼、黄庭坚事，都是依托。江淹拟陶渊明诗，其词浮浅，惠洪既误以为真陶渊明语，且说东坡曾称赞其至到；《鬼谷子》书，世所共见，而说“有崖，樱桃也”之言，东坡《橄榄诗》“巳输崖密十分甜”大概用了它。如此类甚多，不可尽举。

陈氏说：言多妄诞。

※《遯斋闲览》十四卷，《剑溪野语》三卷

晁氏说：本朝陈正敏崇宁、大观间撰。正敏自号遯翁，记录他平日所见闻，分十门，为小说一编，以备他日翻阅。

※《张芸叟杂说》一卷，《画墁集》一卷

陈氏说：都是吏部侍郎张舜民（字芸叟）撰。

※《洛游子》一卷

陈氏说：题司马光，不对。所称乐全子、齐物子，也不知何人。

※《麈史》三卷

陈氏说：司农少卿安陆王得臣（字彦辅）撰。嘉祐四年进士。其序称政和乙未，年八十，自号凤台子。大概是王昭素之后，王金至性之的伯父。《挥麈录》误载。

※《苏氏谈训》十卷

陈氏说：朝请大夫苏象先撰。叙述其祖父魏公苏颂（字子容）遗训。

※《续世说》十二卷

陈氏说：孔平仲（字毅父）撰。编宋至五代事，以续刘义庆之书。

※《孙公谈圃》三卷

陈氏说：临江刘延世记录高邮孙升（字君孚）所谈。孙升，元祐中书舍人，因党籍获罪，贬谪汀州。

※《丽情集》二十卷

晁氏说：本朝张君房（字唐英）编古今情感事。

※《乌台诗话》十三卷

陈氏说：蜀人朋九万记录东坡下御史狱公案，附以初举发章疏及谪官后表章、书启、诗词等。

※《碧云騢》一卷

晁氏说：本朝梅尧臣（字圣俞）撰。昭陵时，有御马名“碧云騢”，因旋毛而贵；用以名书，是诋毁当时显贵之人，然其意专在范仲淹。近年我在恭南拜见赵氏姑，因而询问此事的真假。答说：“奇怪啊圣俞！作谤书以诬蔑盛德，大概是诛绝之罪。”

陈氏说：题梅尧臣撰。以厩马为书名，其说曰：“世以旋毛为丑，此以旋毛为贵，虽贵了，病能去吗？”其不逊如此，圣俞必不这样。所记载十余条，公卿多所毁讦，虽范仲淹亦不免。或说实为魏泰所作，托名圣俞。王性之辨之甚详，而《邵氏闻见后录》却不以为然。

邵氏说：“梅尧臣著《碧云騢》，当昭陵时，天下大臣惟杜祁公衍、富郑公弼、韩魏公琦、欧阳公修无贬，外悉讥诋之，无少避。范仲淹亦在诋中，以仲淹微时常结中书舍人范仲尹，因以破家，仲淹既贵，略不收恤。”王铚不服，以为魏泰伪托尧臣著此书。铚跋范仲尹墓志云：“近时襄阳魏泰者，场屋不得志，喜伪作他人著书，如《志怪集》、《括异志》、《倦游录》，尽假名武人张师正。又不能自抑，出其姓名，作《东轩笔录》，皆用私喜怒，诬蔑前人，最后作此书。且范仲淹与欧阳修、梅尧臣立朝同心，讵有异论？特尧臣子孙不辉，故挟之借重以欺世。今录杨辟所作范仲尹墓志，庶几知泰乱是非之实至此也。则其他泰所厚诬者，皆迎刃而解，可尽信哉！铚犹及识泰，知其从来最详。张而明之，使百世之下，仲淹不蒙其谬焉。颍人铚至题。”博以为不然，亦书其下。使仲淹不蒙其谬，尧臣亦不失为君子矣。然尧臣蚤接诸公，名声相上下，独穷老不振，中不能无躁。其闻范仲淹讣，诗云：“一出屡更郡，人皆望酒壶。俗情难可学，奏记向来无。贫贱常甘分，崇高不解谀。虽然门馆隔，泣与众人俱。”夫为郡而以酒悦人，乐奏记、纳谀佞，岂所以论范仲淹？尧臣之意真有所不足邪！如著彦博灯笼锦事，则又与《书窜诗》合矣。故疑此书实出于尧臣。

李氏说：《碧云騢》一书，凡庆历以来名公巨卿无不讥诋。世传此书以为出于梅尧臣怨怼之口。其后诸公论议多矣，如叶梦得、王铚则以为非尧臣所为，而邵博乃疑其诗，以为尧臣之意真有所不足，遂以此书为实出于尧臣。今以魏泰《东轩笔录》考之，然后知泰之嫁名于尧臣者，不特此书也。《笔录》载文彦博灯笼锦事，大略如《碧云騢》所云。其载尧臣作唐介《书窜诗》，则句语狂肆，非若尧臣平时所作简古纯粹，平淡深远。又曰：“尧臣作此诗，不敢示人，及欧阳修为编其集，时有嫌避，又削去此诗，是以人少知者。”详味此言，是泰既以此诗嫁于尧臣，又虑议者以为修所编无此，遂曰修有嫌避而此不载，皆无所考之词也。观此，则谓泰以《碧云騢》之书假名尧臣不妄矣。况尧臣平日为人，仁厚乐易，未尝忤于物，欧阳修尝以此而铭其墓。使尧臣怨怼，果为此书以厚诬名臣，则所养可知矣。今市井轻浮之子未必为之，而谓尧臣为之哉？

※《孔氏野史》一卷

容斋洪氏《随笔》说：世传孔毅甫《野史》一卷，凡四十事。我得到其书于清江刘靖之所，载赵清献为青城宰，挈散乐妓以归，为邑尉追还，大恸且怒，又因与妻忿争，由此惑志。文潞公守太原，辟司马温公为通判，夫人生日，温公献小词，为都漕唐子房峻责。欧阳永叔、谢希深、田元钧、尹师鲁在河南，携官妓游龙门，半月不返，留守钱思公作简招之，亦不答。范文正与京东人石曼卿、刘潜之类相结以取名，服中上万言书，甚非言不文之义。苏子瞻被命作《储祥宫记》，大貂陈衍干当宫事，得旨置酒与苏高会，苏阴使人发，御史董敦逸即有章疏，遂堕计中。又云子瞻四六表章不成文字。其他如潞公、范忠宣、吕汲公、吴冲卿、傅献简诸公，皆不免讥议。我谓决非毅甫所作，盖魏泰《碧云騢》之流耳。温公自用庞颖公辟辟，不与潞公、子方同时，其谬妄不待攻也。靖之乃原甫曾孙，佳士也，而跋是书云：“孔氏兄弟曾大父行也，思其人欲闻其言久矣，故录而藏之。”汪圣锡亦书其后，但记上官彦衡一事，岂弗深考云。

※《后山谈丛》六卷

容斋洪氏《随笔》说：后山陈无己著《谈丛》，高简有笔力，然所载国朝事，失于不考究，多爽其实。如云吕许公恶韩、富、范三公，欲废之而不能，乃建议使行边。及丁文简因杜祁公一语之戏而陷苏子美以撼祁公。丁晋公以白金赂中使，尼张乖崖之进。与张乖崖闻逐莱公，而买田宅以自污。考之诸公出处日月皆不合。前四事所系不细，乃诞漫如此。盖前辈不藏国史，好事者肆意饰说为美听，疑若可信，故误入纪述。后山之书，必传于后世，惧贻千载之惑，我因此辨之。

※《清虚居士随手杂录》一卷

陈氏说：王巩（字定国）撰。待制王素之子，张安道的女婿。

※《云斋广录》十卷

晁氏说：本朝政和中李献民撰。分九门，记一时奇丽杂事，鄙陋无稽之言为多。

※《墨客挥犀》十卷，《续》十卷

陈氏说：不知名氏。

※《搜神秘览》三卷

陈氏说：京兆章炳文（字叔虎）撰。

※《石渠录》十一卷

陈氏说：校书郎昭武黄伯思（字长睿）撰。

※《石林燕语》十卷

陈氏说：叶梦得（字少蕴）撰。宣和五年所作。

※《燕语考异》十卷

陈氏说：成都宇文绍奕撰。旧闻汪玉山曾驳《燕语》之误，而未之见也。

※《玉涧杂书》十卷

陈氏说：叶梦得撰。其中所记，亦当在宣和时所作。玉涧者，石林山居涧水名也。

※《避暑录话》二卷

陈氏说：叶梦得绍兴五年所作。

※《岩下放言》一卷

陈氏说：叶梦得撰。退休后所作。

※《台省因话录》一卷

陈氏说：兵部尚书新昌石公弼（字国佐）撰。

※《柏台杂著》一卷

陈氏说：石公弼撰。杂记典故等事。公弼本名公辅，改赐今名。为御史，攻蔡京甚力，竟坐深文谪死。然本传言其议论反覆，非纯正者。

※《思远笔录》一卷

陈氏说：翰林学士九江王寓撰。寓以靖康元年七月，以礼部尚书入翰苑，杂记当时闻见，凡二十七条。寓父易简以布衣召为说书，遂显用。寓后拜左辖，使虏辞行，谪散官岭表，父子俱南下，没于盗。

※《秀水闲居录》三卷

陈氏说：丞相汝南朱胜非（字藏一）撰。寓居宜春时作。秀水者，袁州水名也。

※《绀珠集》十三集

晁氏说：本朝朱胜非编百家小说成此书。旧说张燕公有绀珠，见之则能记事不忘，故以为名。

陈氏说：视曾慥《类说》为略。

※《类说》五十卷

晁氏说：本朝曾慥编。其序云：“闲居银峰，因集百家之说，纂集成书，可以资治体，助名教，供笑谈，广见闻。”

陈氏说：所编传记小说，古今凡二百六十余种。

※《春渚记闻》十卷

陈氏说：浦城何薳撰。自号韩青老农。东坡所荐为武学博士曰去非者，其父也。

※《曲洧旧闻》一卷，《杂书》一卷，《骫骳说》一卷

陈氏说：直秘阁新安朱弁（字少章）撰。弁于晦庵为从父。建炎丁未使虏，留十七年，既归而卒。《骫骳说》者，以续无晁咎《词话》，而晁书未见。

※《南游记旧》一卷

陈氏说：曾纡（字公衮）撰。

※《闻见后录》二十卷

陈氏说：邵某撰。

※《翰墨丛记》五卷

陈氏说：枢密睢阳滕康（字子济）撰。

※《铁围山丛谈》五卷

陈氏说：蔡絛撰。谪郁林博白时所作。

※《侍儿小名录》一卷，《续》一卷

陈氏说：序题朋谿居士而不著名氏。始洪炎（字玉父）集为此书，王铚（字性之）、温豫（字彦几）续补。今又因三家而增益之，且为分类，其中多用古字。或云董彦远家子弟所为也。

※《萍州可谈》三卷

陈氏说：吴兴朱或（字无或）撰。中书舍人服行中文子。宣和元年序萍州老圃，其自号也，在黄州，盖其侨寓之地，事见《齐安志》。而“或”作“彧”，字无惑，未详孰是。

※《砚冈笔志》一卷

陈氏说：唐稷撰。自号砚冈居士。

※《田宅编》十卷

陈氏说：方勺（字仁声）撰。泊宅在乌程，相传张志和泊舟浮家泊宅之所，勺买田卜筑，号泊宅翁。本严濑人。

※《却扫编》三卷

陈氏说：吏部侍郎睢阳徐敦立撰。

※《闲燕常谈》三卷

陈氏说：董弅（字令升）撰。取士相与谈仁义于闲燕之义。

※《唐语林》八卷

陈氏说：长安王谠（字正甫）撰。以唐小说五十家，仿《世说》分门三十五，又益十七，为五十二门。《中兴书目》十一卷，而阙《记事》以下十五门；又云本亦止八卷，而门目皆不阙。

※《纪谈录》十五卷

陈氏说：称传密居士，不著名氏。盖晁公迈（字伯咎）也。

※《道山清话》一卷

陈氏说：不知何人。跋语称大父国史在馆阁久，多识前辈，著《馆秘录》、《曝书记》与此而三，兵火散失。近得此书于曾仲存家，末题朝奉大夫暐，亦不著姓。

※《复斋闲记》四卷

陈氏说：承议郎历阳龚相（字圣任）撰。待制原之孙，颐正之父也。

※《鄞川志》五卷

陈氏说：中书舍人龙舒朱翌（字新仲）撰。寓居四明，故曰鄞川。

※《窗闲记闻》一卷

陈氏说：称陈子兼撰，未知何人。杂论诗文经传，亦闲述所闻事。

※《枕中记》一卷

陈氏说：不著名氏。崇宁中人。所载多国初事。

※《贤异录》一卷

陈氏说：亦无名氏。所记四事，其一曰鬼传者，言王鬷家子弟所遇，与世传王子高事大同小异，当是一事耳。

※《姚氏残语》一卷

陈氏说：剡姚宽（字令威）撰。

※《槁简赘笔》二卷

陈氏说：承议郎章渊（字伯深）撰。始得此书于程文简氏，不知何人作。文简题其后，以其中称先丞相申公，知其為章厚子孙也。余又以其书考之，言先祖光禄元祐三年省试，东坡知举，擢为第一，则又知其为援之孙也。后以问诸章，始得其名字。其人博学有文，以场屋待士薄，如防寇盗，用荫入仕，遂不就举，居长兴，故序称若溪草堂。渊自号惩窒子。序言录为五卷，今此惟分上下卷。

※《能改斋漫录》十三卷

陈氏说：太常寺主簿临川吴曾（字虎臣）撰。

※《挥麈录》三卷，《后录》十一卷，《第三录》三卷，《余话》一卷

陈氏说：朝请大夫汝阴王明清（字仲言）撰。明清，王金至之子，曾纡（字公衮）之外孙。故家博闻，前言往行多所忆。《后录》跋称六卷，今多五卷。

※《投辖录》一卷

陈氏说：王明清撰。所记奇闻异事，客所乐听，不待投辖而留也。

※《吴船录》一卷

陈氏说：范成大（字至能）撰。自蜀帅东归纪游，取“门泊东吴万里船”之语。

※《老学庵笔记》十卷

陈氏说：陆游（字务观）撰。生识前辈，年登耄期，所记见闻，殊可观也。

※《夷坚志》甲至癸二百卷，支甲至支癸一百卷，三甲至三癸一百卷，四甲四乙二十卷，大凡四百二十卷。

陈氏说：翰林学士鄱阳洪迈（字景卢）撰。稗官小说，昔人固有为之者矣。游戏笔端，资助谈柄，犹贤乎已可也，未有卷帙如此其多者，不亦谬用其心也哉！且天壤间反常反物之事，惟其罕也，是以谓之怪。苟其多至于不胜载，则不得为异矣。世传徐铉喜言怪，宾客之不能自通与失意而见斥绝者，皆诡言以求合。今迈亦然。晚岁急于成书，妄人多取《广记》中旧事，改窜首尾，别为名字以投之，至有数卷者，亦不复删润，径以入录。虽叙事猥酿，属辞鄙俚，不恤也。

※《睽车志》五卷

陈氏说：知兴国军历阳郭彖（字次象）撰。取《睽》上六“载鬼一车”之语。

※《经锄堂杂志》八卷

陈氏说：倪思（字正甫）撰。

※《续释常谈》二十卷

陈氏说：秘书丞龚颐正（字养正）撰。昔有《释常谈》一书，不著名氏，家藏亦阙此书，今故以“续”称。凡常言俗语，皆注其所出。

※《北山记事》十二卷

陈氏说：户部侍郎濡须王遘（字少愚）撰。

※《琐碎录》二十卷，《后录》二十卷

陈氏说：温革撰。陈晔增广之。《后录》者，书坊增益也。

※《夷坚志类编》三卷

陈氏说：四川总领陈晔（字日华）取《夷坚志》中书文、药方，类为一编。

※《云麓漫抄》二十卷，《续抄》二卷

陈氏说：通判徽州赵彦卫（字景安）撰。《续》二卷，乃《中庸说》及《汉定安公补纪》也。彦卫，绍熙间宰乌程，有能名。

※《儆告》一卷

陈氏说：不著名氏，专叙报应。

※《鉴诫别录》三卷

陈氏说：庐陵欧阳邦基（字寿卿）撰。周益公、洪景卢有序跋。

※《乐善录》十卷

陈氏说：蜀人李昌龄（字伯崇）撰。以《南中劝戒录》增广之，多因果报应之事。

※《山斋愚见十书》一卷

陈氏说：称灌圃耐得翁，不知何人。

※《桯史》十五卷

陈氏说：岳珂撰。“桯史”者，犹言柱记也。

※《游宦纪闻》十卷

陈氏说：鄱阳张士南（字光叔）撰。

※《鼠璞》一卷

陈氏说：戴埴撰。

※《夷坚别志》二十四卷

王质（字景文）撰。自序略曰：志怪之书甚夥，至鄱阳《夷坚志》出，则尽超之。余平生所嗜，略类洪公，始读《左传》、《史记》、《汉书》，稍得其记事之法，而无所施，因志怪发之。久之习熟，调利滋耽，玩不能释。闲自观览，要不为无补于世，而古今文章之关键，亦闲有相通者，不以是为无益而中画，愈裒所见闻，益之事五百七十，卷二十四，今书之目也。余心尚未艾，书当如之，则将浸及于《夷坚》矣。凡《夷坚》所有而水存见者删之，更生佛之类是也；凡《夷坚》所有而未备者补之，黄元道之类是也。其名仍为《夷坚》，而别志之，辨于鄱阳也。得岁月者纪岁月，得其所者纪其所，得其人者纪其人，三者并书之备矣。阙一二亦书，皆阙则弗书。丑而不欲著姓名者婉见之，如《夷坚》碓梦之类是也，丑而姓名不可不著者显揭之。如《夷坚》人牛之类是也。其称某人云，又某人得诸某人云，若己所见，各识其所自来，皆循《夷坚》之规弗易。所书甲子之一为期，过是弗书，耳目相接也；所书鬼神之事为主，非是弗书，名实相称也；于《夷坚》之规皆仍之，其异也者，笔力瞠乎其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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