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练兵实纪》
作者：佚名
类别：兵书谋略
卷目：卷二
章节：卷二

## 本章概览

本章为《练兵实纪》卷二，以三十八条军令军纪构成。首条辨真操，强调操练不止教场，平时歇家也可蓄锐养气。继述循士情、公赏罚、信口耳、一号令、谨漏泄、定军礼、止蓦越、详责成、正名法、连觉察、达士情、清减、分军饷、苏劳役、戢滥差、励火兵、恤病伤、视病期、戒居常、遵节制、思豢养、稽功过、体初犯、省己过、劝涵忍、程逃故、补军限、拟捕拘、明勾摄、申军纪、立逃约、究冒顶、禁争殴、禁喧哗、禁窃盗、禁博奕、禁妖妄、禁乖异、严途令等。末数条详载书器械、整骑什、养战马，规定马匹九则验膘与喂养赏罚。

本章以三十八条军令军纪，系统规定操练真义、士情体恤、赏罚公正、号令传递、军礼名分、连坐责成、军饷发放、病伤抚恤及战马养护等练兵制度。

## 正文

第一，辩真操

陈师鞠旅，列众于场，谓之操练，你们知道这个了。殊不知教场操练，不过明白金鼓号令，练习射、打、击、刺手艺之能。这等事不是在人家房门院墙内做得，所以设教场操练。平时在各歇家之时，若肯心心在当兵，起念一心，以杀贼为计，蓄养锐气，修治军装，讲明法令，通之以情，结之以心，何尝不是操练呢。

第二，循士情

主将常察士卒饥饱劳逸，强弱勇怯，材技动静之情，使之依如父母。则和气生，气和则心齐。兵虽百万，指呼如一人。

第三，公赏罚

凡赏罚，军中要柄。如该赏者，即与。将领有不共戴天之恨，亦要录赏，患难亦须扶持。如犯军令，便是亲子侄亦要依法施行，决不许报施恩仇。有此者以其所报之罪坐之。

第四，信口耳

发号施令，预先决定，不可临时反复，使三军疑惑。故云：“将无还令。”还应行军务，系有文字。事缓者，除通行揭示外，若值紧急军机，虽有文字抄示不及者，主将门上掌号笛，各偏裨传带头目，自百总以上，赴听而谕。主将无定位。但凡临时在本地方独尊者，便是。如职位相等，则尊其老成年长者一人主之。掌号笛，各同僚、中军、千、把、百旗总以上，俱赴其行，会计遵守。夫主将一人耳，车、步、骑官兵数万，一句说话。如何传得遍知？但主将号令，只传偏裨。偏裨只传中军、千、把总，千、把总只传百总，百总只传旗总，旗总只传队总，队总口授军兵而止。须要传说明白，叮咛熟记。若一时听记不全，还挨次再问所传之人，若都问不明，再问主将，不许搀越推挨。若有得令不传，传到不遵，及与传说不明，或忘记不来再问，以致误事者，军法重治。干系偏裨者，事小则治其中军官。其告示文字之类，亦要挨次抄传，互相字字说明，以上二项，传谕口令，抄誊文字，仍要一字一言，不许增减。及别添祸福之说，每传毕，差巡视旗于街上，或歇家，唤二三个军来问之，照不知条内，查治所由。

第五，一号令

军中有主将(谓同在军中之尊者，非大将也)，而副将以上(非副总兵，乃一时同事位稍次者)，辄出号令，乃改易旌旗军号者，重治，若号令未便，须合改易者，先申主将。

第六，谨漏泄

凡承受到军期密约号令，及关报贼情事宜文字，只可传到将领等人员自知，常作提备，不许漏泄令众人知之。如漏泄，致贼乘我者，军法不贷。

第七，定军礼

中军、千总见本营主将，两跪一揖，合营主将亦如之。路迎从便。别营主将官衔拜贴角门庭参，一跪两揖，后堂傍坐待茶。

凡千总待中军，以长官礼。阅人马，则并坐于次。

凡把总见千总，平时两揖一跪。入营奉台上发放，则跪而听之。私谕旁立受教，途遇本管千总，下马拱立。遇合营千总，待如本管礼。路迎从便。遇别营千总，让道立马候过。

凡队总之于旗总，旗总之于百总，平时与教场，俱照兵士之于队总。其途遇本管俱下马，倘见迟下马稍误，不必加罪，但终于下马即已。非所管者，道旁侧趋，不许抗礼。

凡议过礼节，定要遵行，谚云：“军中立草为标”。但一字一言出口，就是军令，更易不得。虽卑如队长，所管数人，既知恶属下数人抗违不能行事，即知己身不可，又效属下之人复抗在上头目。夫军机乃国家重务，情难掩法，敢有亲识相容，故违明抗，容者犯者通以军法重治。

第八，止蓦越

队总、旗总文移，只至千、把总。千、把总文移，只至营将。营将只至镇、道、镇、道转达督、抚，督抚转达兵部。偏裨以下，不许擅往都会，说人是非，逞己功劳，如有蓦越各上司径行者，查究参治。甚或有仍前结交京要，私写揭贴，有所倾害人，遇调发临敌腾布功罪者，访出定行重治。明有天道，幽有鬼神，记不佑此奸心险行之徒。

第九，详责成

凡责成之例，不拘平时临阵。小而一切号令有违，作奸犯科，大而退缩，致误军机。管五名以上者，一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二十名以上者，二名有犯，必连坐之。管六十名以上者，六名有犯。必连坐之。管百名以上者，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百名以上者，二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一部以上者，五十名有犯，必连坐之。管三部以上者，一百五十名有犯，心连坐之。一万名者，五百名有犯，必连坐之。若先呈举者，免坐。至于赏亦如之。若逃去奸盗等事不诘首，疾病患难不报官，专罪队总与同队。甲兵器械损坏不充足，专罪旗总。武艺不精习，专责百总。号令不明通，专罪千，把总。所谓专者，特于此等人加重也，非是只罪此项人员，而本管大小头目便不相干。

第十，正名法

行伍既定，军士与旗、队总同宿歇一房者，立则傍立，坐则傍坐，所睡床炕，不拘方向。饮食之际，军士候旗、队总，旗、队总务先取其次者，以成揖让之风。凡有当行事体，军士务听旗、队总言语，不许抗违。如旗、队总有过，集本旗并一队之人，合辞谏止。一次不听，再谏。又不听，三谏，禀百总知，若困谏止，旗、队总既不知过，又计害军士以图报复者，军士避之，不可与争，只赴百总处告知。百总亦晓谕旗、队总知过，再不知过，若与军挟怨者，送把总处治。若军士有小过，旗、队总即时口责，三次不听，先将令书供在桌上，无桌则悬于壁，命犯兵跪。旗、队总立傍云：“你这个人所为。今对号令某一款所犯相同，我念同歇处，恕你二次，你又不改，今照令书处治。”多不过五棍，不服者径送本营将官处。凡军士与不系本管旗、队总同歇者，亦让以兄长之礼。凡事逊避，不许冲犯。其余则平处。系百总，则照旗总礼，百总与旗、队总同居者，照依军士共旗、队总同住例。

第十一，连觉察

同队之人，即不同住，同住之人，虽不同队，务要互相觉察。彼此奸弊，三劝不改，即报在本管。如军士犯法，报在队总，队总犯法，报在旗总。旗总犯法，报在百总之类。各先行量处，如处过不悛，报在营将，再处不悛，报在主将，必以军法重治。

第十二，达士情

军士若有公事、私事，紧急欲诉本管者，先与旗、队总言之。径赴应该千、把、百总处，门上即时放入，不许拦阻执辱。把、百总以下，不拘暮夜食寝之时，即穿衣领赴某衙门。或应自往者，谕其自往，务要耐烦待他。如或厌恶作性，不与他好好晓谕者，或被访出或问本人得知，定将该管官记过类论。

第十三，清减

本管官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十四，分军饷

军士月粮赏赐出，先将数报知，即时委官。并请主将委官，监錾包封。包刊印板一方，上书某月粮额该若干。每人以一分為耗，委官某人錾银二日内完足。请主将下教场，或在衙门，通候军士集到，唱名给与。先取一封秤兑。如一封不足，则所包诸封，尽行算数倍偿治罪。军士已散到手，若复情愿送人者，日后告状亦不许扯引在内。如未散到手，而本管官私克，并不禀錾包封而径散者，通坐以边海钱粮论，径听告理。

第十五，苏劳役

凡军中除教阅外，将领不得以无要紧事劳扰军士，务令休息。即用一人，如劳自己一般。

第十六，戢滥差

凡军称曰军士、战士、力士、勇士、义士、士卒。夫必称曰士者，所以贵之也。朝廷之命名贵士如此，所以望之出力疆场，卫国保民，其责非轻。今却使之为轿夫厮役，以厮役待士，而欲其出死力，捐命御寇，有是理哉？缘往曰责实未至，习弊成痼，恣人占用，迎送上司，无不安然顺承。只恐结下怨狠，阴为訾害，未思将军马累坏失损，复失其心，万一有事，不能战御，利害在谁。即使平日执持得罪于人，比败军失守之罪孰重？况主客将领既定，有杂流以供差用，复以何辞擅役军伍，如有私情应迎送者，准于杂流内差拨。敢将编定战兵擅遣差使迎送者，各以责成款内分数治罪。坐区副、参、游、守、把等官，除正额应用人役外，凡守垛守墩远哨守口之人，一名不许擅行差遣。凡各处公差人到，亦不许擅作威福，强取跟用。

今置差薄一扇，其顶缺带粮不该轮差者，俱不必开。只将实在军士，逐名一字平列，开在册内。马军另为一起，步军另为一起。该营自置票板一方，印刷差票，发各中军提调收候。凡差一军，必须填票一张，明注为某事见差某人。票收军人之手，差注该簿之内，每半年查比外，仍听不时调票查对。如票有而册无，或票无而册有者，俱系将领私用及卖放之弊，并不准作数。其军士买票者，定从重惩治。补差如填某差而却私用者，许各军即时将票赴府陈告，定与查处。审出定将填票官识重治。本告免差半年，决不许各队抽差，致乱行伍。违者，营将而下，通以军法责究。

第十七，励火兵

编过火兵，有能奋学武艺精熟者，升为战兵。战兵内懒惰不习武艺，号令生疏者，降改火兵。每季终次月初二日一考，平时听各火兵自首，即与验升。

第十八，恤病伤

凡军士有疾病，同伙房即报本管队总，队总报旗总，同到歇处验过，即报百总，径赴本营将官并主将处报知，遣医诊看病形轻重。百总一面再报该管把总，把总报千总，千总报营将知会。所以百总即报主将者，盖病人一时感患，立待救济，若循资挨报七八处衙门，何时报达得遍也。凡报病者，不论大小衙门，启闭冗暇，即时投入。如有把门人阻拦，及将官施行迟误者，罪坐所由。报病迟过一日者，罪在报迟之官。若因迟报致病兵身死者，究其迟误之人。

第十九，视病期

凡病兵初病者视之，以后在队总，则时时著视。旗总则一日一看，百总则三日一看，把总则五日一看，千总则十日一看，营将每半月一看，主将惟看病重者存恤之。

第二十，戒居常

同伙住歇兵士，入晚则安眠静睡，以养精神。不许枕上呕吟唱曲，以耗精气，勾惹淫念，鼓惑思乡。仍轮流喂马，务要勤起添草。白昼早起，梳洗毕，各团聚一处，将所给号令，逐款听一识字人讲说一遍。早饭毕，各出当差放马买卖等事。午间休息，或坐或睡，务在安闲。日西，各于便处习学武艺，或学弓马，或学披甲，至昏而止。每五日一次，将自己器械，应磨光者磨光，修利者修利，以上俱该管队总、旗总督率行事，百总于磨器械之日一查。

第二十一，遵节制

军中惟有号令。宋时人称岳忠武军曰：“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夫军士一人，不过一百斤气力，如何比山难撼？盖山是土石，可以掘取钻挖。军士万人一心，一个百斤力，万个百万力矣，如何撼得动。若人各一心，百万之众各是一个身子，即贼一个，便可冲动之。古者义勇武安王，即今天下庙中关王也。生前曾独马单刀于万众中斩颜良，正是颜良之兵人各一心也。或者又谓万人各俱一个身，如何使得一心，要我一个身子，合得百万斤力气来，不亦难乎？是不然。你只看用人抬巨石大木，万万斤木石，用千数个人便能抬得来。盖数千人虽是力在各人身上，而绳子扛子，则可均在众人身上也。如今操练的赏罚号令节制规矩连坐之法，都是抬木石的绳扛一样。

人人遵守号令，重如性命，死便就死，不敢违令，死于贼手，尚有优恤立庙祭祀，犯了军法被杀，空丧了性命，又无前项许多恩典，人人只得拣着好处死。且与贼对敌，固恐杀死，所以怕他，却不想见他走了，被他快马赶来，却也是死。走在水里，不免淹死，山上跳下，不免跌死。但愚众不怕死，只是怕贼，若将走了死的念头，肯向前与他厮杀，杀他一个，做个好汉死，也报了我的仇恨，自然万人一心，万身一力。况尔辈与人争竞，一句一言，都要报复他，却被贼杀来，不肯动手，与他一对，低头听他杀死，全不想我若杀死贼，贼必不能又杀我，有功生还，登时富贵，何等是好！尔辈愚人，何不肯万众一心，一齐杀贼？所谓天堂有路不肯往，地狱无门自撞入也。思之思之！今日号令，决要比岳爷爷军。又如一株大木，一块大石，绳子扛子，不拘千万人同抬，都要压到肩头上来，断然不准你们人各异心，如往年儿戏也。

第二十二，思豢养

凡你们当兵之日，虽刮风下雨，袖手高坐，少不得行月二粮，这银米都是官府征派地方百姓办纳来的。你在家那个不是耕种的百姓，你肯思量在家种田时办纳的苦楚艰难，即当思量今日食粮容易。又不用你耕种担作，养了一年，不过望你一二阵杀胜。你不肯杀贼保障也，养你何用，就是军法漏网，天也假手于人，定不放过骗食官粮之人也。

第二十三，稽功过

各营将立功过总薄一扇，每千各与一扇。凡遇百、旗、队总及兵夫寻常勤劳，例如多差他行了几十里路，多差他干了一件事，纪在功条一次。与人言语之争，不至军法处者，纪在过条一次。兵之功过，队、旗总开送百总，转送把总纪之。凡百、把、千总与中军家丁、夜不收、杂流功过，俱营将纪之附于总薄。每积一季，听吊查一次，类行赏罚。

第二十四，体初犯

官兵除犯有行营、野营、对阵、军机、及谋逆、杀人、奸盗、诈伪、赌博等项军情，不论初犯、二犯必行军法外，其余一切小过，并违犯新出号令，系平时操行者，初犯免究，二犯记过于薄，三犯方捆打。

第二十五，省己过

凡你们本为立功名报效而集。兵是杀贼的东西，贼是杀百姓的东西。百姓们岂是不要你们去杀贼，官府岂是好为作践轻视你们，设使你们果肯杀贼，守军法，不扰害地方，百姓如何不奉承？官府如何不爱重？只是你们到个地方，百姓不过怕贼抢掳，你们也曾抢掳；百姓怕贼焚毁，你们也曾焚毁；百姓怕贼杀，你们要讨功也曾杀他。这百姓如何不避而远之，如何不关门锁户？官府为尔粮饷千思百虑，东挪西处，日日只见运粮运草，及至敌人时，却并不见你一人出力，只是任敌纵横？官府如何不作践？如何不恶弃也？今练之后，但凡军行，必是依令抬营，一人不得搀越生事。详见行营款内。

第二十六，劝涵忍

他人索我争斗，说是他人理短，亦好好避他，禀赴本管，转达应该上司，定与处分得平。若与争竞，纵是军士十分理长，先打军士不忍之故，然后另与审处。若强买民物亏折价值等项，因而争竞者，不论曲直，只将军士先处，然后听有司剖断。

第二十七，程逃故

凡遇有逃故，本伍即刻报队总，队总报旗总，旗总报百总，百总报把总，把总报千说，千总报哨将，即于本日开手本呈递营将，一面行令该管队伍，将故者一切衣装财物点查，并身间有无银两，听详给付本主家属。有敢克留者，以军法论。仍加倍追恤故军之家。

第二十八，补军限

凡遇事故顶补，每月初一、十五二次，呈送验发。

第二十九，拟捕拘

各营官军，有犯事同一起者，不许擅自拘捕问理。须呈本营将官，转命投营取来。仍令各中军官会问，通详主将定夺，不许一营偏断。违者察治。

第三十，明勾摄

军卫有司提取官军，一面留差人等候，一面呈请主将，酌量时势缓急，事体轻重，摘发收问，如不详请，而擅听拘去者，同队同伙，该管官员，把总以下通治。若已呈详，而本总哨将不为留人转详，及迟延者，拿书手治罪。若差人强拿，不由分说者，先将此令与看。说之不听，一面拘守，一面飞报主将收监，定以打扰军政，阻挠练兵参治。

第三十一，申军纪

平时恃强凌弱，酗酒忿争，喧骤无礼，蹂取人果稼，作践人庐器，分别轻重治之，贯耳游营。奸淫人妇女，偷盗人财物，军法示众。以上有犯，但系同伙同队之人有一举首，余皆免罪。首者行赏，若互相容隐，同伙同队之兵俱以军法连坐。

第三十二，立逃约

凡募兵必取保结，若遇逃走，同队之人各连坐。一半送监，一半保拿，革去月粮；一年不获，原保人发哨；三年，本伍军从重捆打，发落收伍，准支半粮，获日乃复。

第三十三，究冒顶

凡冒兵顶替入操者，正替身俱以军法捆打，所雇之人即充兵。收操工食，即将原雇之人分支一半。

第三十四，禁争殴

自己军士头目，两相斗殴，不论曲直，各捆打，然后查其所由加治。若军士与非管队总，队总与非管旗总、车正，旗总、车正与非管百总，百总与非管把总，把总与非管千总争殴者，先治其卑者以不守分之罪，然后另剖曲直，若与本管争殴者，以殴父母论，定行军法从事。

第三十五，禁喧哗

凡军中要紧，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每遇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着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

第三十六，禁窃盗

自相窃盗者，不计物多少，在军中以军法从事。非出军临阵，自有常法。

第三十七，禁博奕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不禁。若将条约随俗改为唱曲，习学以相戏乐者，有赏。凡别项博戏，俱该禁止，违者照条治。

第三十八，禁妖妄

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详祸福，摇动众心者，重治。因而误事者，军法从事。

第三十九，禁乖异

凡将领官哨队长，不相和协，倾陷妒忌，因而误事者，军法处之。商议兵机，务在平允，即时决定，违与执拗者处治。

第四十，严途令

凡军士途遇文武大小官，俱下马让道。若在营中操练，奉金鼓号令者，一惟号令是听，不必回避。

第四十一，书器械

应有兵器，军士配定随身。虽一弓一箭，须书各行伍在上。或遗失易为检给，或临操易为办赏。官器不必书名，以便更代者。

第四十二，整骑什

马上鞍辔什伍，每一月营将点验一次，千总点验一次，把总点验一次。每三操过，旗、队总督查一次。仍须身率，以为士倡。况营将、千、把总各有坐马，有家丁马，百骑队总各有骑驮马，必照条约，先将己马逐一点检，然后方可责军以不如式之罪。属下有不自为倡率者，营将查出，轻则自行责治，扣廩粮处办，重则解送主将重治。营将之马，听主将验治。

第四十三，养战马

夫国之大事在戎，兵之驰骋在马。西北原野，以马为命，所赖不亦重乎？但马之饥饱劳佚，湿燥疾病，有口无言，不能自白，必须在我领马官军，时其水草，适其性情，节其饥饱劳佚，加意调息。戢其蹄耳，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鞍辔勒御，必令全好，乏绝辄补。冬归深廄，夏人凉庑。今者既无深廄凉庑，可不思所以处之乎？每于盛暑之时，务将马匹拴系就阴所在。如城市无阴凉之隙，可牵于城外人家村落林木阴郁之所，与东西北三面城墙之下拴喂。盛寒则拴于南墙之外，向阳明与近人烟处，入夜将屉用肚带缚在马脊上遮冷，庶堪战阵之用。但各该官军率无敌忾之心，惟是养身之计，克减草料，饮饲不时，再加差役繁多，以致马匹损惫劳伤，不知临时以何为命？况今降罚之例甚严，主将偏裨悉所不免，诚不可不严加稽考。各哨将置立等第循环文薄二本，将该管见在马匹通行查出，逐一躬亲验选。其往时原以超上中下及下下五等比验，近该本府操阅三屯标下军马，验得各兵马骡。如头等之内，有十分膘壮，应拟头等之上者，有膘分正合头等者；有膘分稍次难作二等者；二等之内，有膘分出二等之上，次于一等之下者；三等之内，有瘦弱而可骑者，有瘦弱不至狼狈者，有十分瘦弱垂死者；五等不尽其选。临时执笔，犹豫难决，拟之不得其平，何以使人激劝？

近照武艺一体，定为九则：如上等内满膘过当，则注为上之上；满膘而不至溢肥，则为上之中；有膘而不满，则为上之下。膘壮而未至平满，则为中之上；半膘则为中之中；拟下等则稍肥，拟中等则未及，乃为中之下。虽瘦而不至弱，拟属下等，则为下之上；瘦弱而不至不可骑喂，则为下之中；瘦弱不堪骑喂，则为下之下。如此验注，当时流水拟去，人既不枉其劳，马又拟得骑当，无再疑难，颇称得意，合行通遵改拟。自今以后，凡点验马骡膘分，分别上等三则。要见某马为上上等，即旧之超等，某马为上中等，某马为上下等，即旧之上等推广也。中等三，则某为中上等，某马为中中等，某马为中下等，即旧之中等推广也。下等三，则某马为下上等，某马为下中等，即旧之下等推广也。某马为下下等，即旧之下下等也。庶便稽考膘分进退，以凭赏罚。

其上中等六，则马匹省令各军自行取便，用心喂养。下等三，则责委勤慎官一员，专管攒槽喂饲。逐日查验各军草料，仍查夜草，如有不用心及短少草料者，径自责治。将责治过缘由填注簿内，该管将官，每三个月一次点验膘分。如二等喂至头等，三等喂至二等，俱免比责，即于循环内明开，某人原系二等，今入头等，某人原系三等，今入二等，各令自行喂养。如三等喂至头等，亦要明开。某人原系三等，今入头等，免其攒槽，仍具名呈来，以凭犒赏，免工免差，如三等马匹，膘分不加，各捆打二十。其间如有头等反为二等，二等反为三等，责如之。三等反为至瘦弱者，捆打四十，各照旧攒槽喂养。每季一次，将填注循环，责令经管书手齐送赴镇，倒换查考，通以三个月为则。二等者俱要喂至头等，中间如有膘分不增，呈请发落。仍系三等或瘦弱者，各捆打四十，责令变买膘壮好马解烙。若将瘦弱马匹不行明白开报，帮移作弊者，定将作弊人役痛以军法惩治，将领连坐，马军加倍重处，断不轻恕。

凡夏秋，轮队赶就水草牧放，至晚归交各主。如其放牧不以实，致令各马饥饿者，将该日之人送把总处治，登于薄上。各军情愿自出割草喂马者听。凡春冬，马匹上槽，须多留夜草，每日饮水以时，如无夜草及饮水失误者，队总、旗总查治之。一次责五棍，如事重，仍开送把总，附过于薄。

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切无劳马。常令有余，备敌之覆我也。凡走骤之时欲住者，看远近缓缓收勒，不可陡然紧收。常自约度，毋至喘损。

凡战马，除本军自驮马草马料之外，若代他人驮物，及雇人骑乘者，雇者与者各罚马一匹，本军以军法捆打一百，枷号示众。凡马军除器甲及饮食外，不得驮物过十五斤。凡马操一日，次日必歇操。各五更早出放马，采草备马一日之食，以便次日进操。

凡马匹草料，本折兼支，本为定例。但各军只将本色三日者，匀作六日喂马，而三日折干遂为己用，是本折兼之。本为体悉便军之意，而今反资克落之奸，致减马口之食，马安得不瘦损哉？今后三日草准作四日喂养，其余二日须用折银买草买料喂之。若仍再减，不行买料草喂马者，定行军法重治，折银追究下落。以上一法，全在哨将之督责，千、把总之考查，而哨将、总之稽考也。凡关支本色草料出日，该队总一日一查，哨将、千总时常差人缉访。若将草料买借与人者，查举得出，本军军法捆打，旗总免罪。如被拿获，而非该队总检报，一体连坐。卖者买者同罪。

凡马虽畜类，其效汗血之劳，战阵之间，为国家宣力，与官军无异，又为尔辈骑乘代劳，且最有功于尔也。死在出征地方止许割耳蹄回报应该衙门，全体掩埋，不许开剥食用，如违者军法重治。凡官府有责其不以皮张送验者，执此条为证。

凡比较武艺之日，马匹或付火兵出放，或留在槽喂养。火兵看守，不必进操，军士亦不必著盔甲。

## 地点

- **教场**：设教场操练，明白金鼓号令，练习射打击刺手艺之能。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呈现明代练兵制度，从操练真义、士情体恤到赏罚、传令、连坐、军饷、病伤、战马养护，条文细密，体现以号令节制万人一心、以赏罚连坐整肃军纪的练兵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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