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5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论》
作者：佚名
类别：诸子百家与思想
卷目：卷05
章节：卷05

## 本章概览

《宋论》卷05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英宗

一

集思广益，而功不必自己立，大臣之道也。而抑有不尽然者，非光大宅心而忠忱不渝者，其孰能知之？夫博访于前，以尽人之才；分功于后，以奖人之善；是道也，则亦唯其当而已矣。用人则采公论，而后断之以其真；其合者，则曰此众之所允惬者也。行政则访群议，而后析之以其理；其得者，则曰此众之所襄成者也。此其所当者也。若夫宗社之所以安，大臣之所以定，奸邪窥伺于旁，主心疑贰于上，事机决于俄顷，祸福分于毫厘，则疏远之臣民，既非其所深喻；即同朝共事，无敢立异而愿赞其成者，或才有余而志不定，或志可任而才不能胜。徒取其志，则清谨自矜之士，临之而难折群疑；抑取其才，则妄兴徼利之人，乘之而倒持魁柄。如是者，离人而任独，非为擅也。知之已明，审之已定，握之于幽微之存主；而其发也，如江、河之决，不求助於细流。是道也，伊、周之所以靖商、周，慎守其独知，而震行无眚，夫孰得而与之哉？三代以还，能此者，唯韩魏公而已矣。

霍光之敢于易位也，张安世、田延年之共成之也。所以然者，光于大臣之道未纯，而神志不足以充也。且其居功受赏之情，不忘于事后，则固断之以独而不可也。而韩公超然远矣。人主长矣，而母后之帘不撤；宵小持其长短，谤谮繁兴，以惑女主，而英宗之操纵，在其掌中。于斯时也，非独张升、曾公亮、赵概之不能分任其死生，即文、富二公直方刚大之气，至此而不充。故「决取何日」之言，如震雷之迅发，而叱殿司以速撤；但以孤忠托先君之灵爽，而不假片言之赞助。其坐政事堂，召任守忠，斥其恶而速驱以就窜，必不以告赵概，而制之以勿敢异同。呜呼！以如此事，而咨谋于庶尹，会议于堂皇，腾书于章奏，求其事之不偾也，几何哉？

刘瑾一导淫之小竖耳，非有荧惑宫闱、动摇神器之危机也。韩文倡之，李梦阳成之，九卿随声而和之，刘、谢居中而应之；李东阳、王鏊俯仰其闲，亦非素结瑾以徼荣者；而参差巨柄，竟以空朝廷而长宵人之气。况守忠所挟者，垂帘之母后，所欲动摇者，入继之嗣君。则天位危，而顾命大臣之窜死，在俄顷闲；此何如事，而呼将伯之助，以召不测之忧哉？韩公之独任于己也，其志之真，盟于梦寐；其道之正，积于生平；其情之定，忘乎生死；其力之大，发以精神。功何必不自己成，名何必不自己立，而初无居功立名之心，可揭日月以告之天下。易曰：「或从王事，知如字光大也。」知光大者之独行而无所恤，乃可以从王事，臣道之极致也。文、富诸君子，且不难推而置之局外，而况他有所倚哉？赵汝愚之未能此也，非韩侂胄不足以立功，而事权失矣，虽有朱子，不能善其后也。

夫韩公之坦然无惧而以为己任，非一日也。其请皇嗣也，仁宗曰：「朕有此意久矣！谁可者？」斯言也，在仁宗为偶然之语，而使顾瞻愿谨者闻之，必震栗失守而不敢争。公且急请其名，以宣示中外，视神器之所归，如献酬之爵，唯所应得者而揖让以将之。此岂文、富诸公所能任？而内无可援引之后妃，下无可居闲之宦寺，则即有奸邪，亦不能挟以为名而相忮害。为仁繇己，岂袭义者之所可与于斯乎？无乐取人善之虚衷，不足以经庶务；无独行其志之定识，不足以任大谋。刚愎自用者，及其临事而待命于人。斗筲之器，所受尽而资于瓶盎，必然之势也。

二

濮王典礼之议，古今之公论集焉。夫粗而论之，亦易辨矣；精而论之，言必有所衷，道必有所察，彝伦不容以毫发差，名义不可以形势袭，未易易也。如苟古有可引而引之，言有可以夺彼而抗言之，则匪徒其邪也，其正者亦以斁天理而伤教本。岂易易哉？人之有伦也，有同焉者，有异焉者。同焉者，理之在天下者也。异焉者，理在夫人之心者也。胥天下而亲其亲，长其长，一也。统之于一，其义昭明，历古今、统上下、而不容异；无所异，则无所容其辩矣。乃人各亲其亲，非以天下之所必亲而亲之。人各长其长，非以天下之所必长而长之。则名同而实异，道同而德异，义理同而性情异。执彼以概此，辩愈繁而心愈离，非精义以悦心者，弗能与于斯。故曰「未易易也」。

以汉宣之于史皇孙，光武之于南顿府君、例英宗之于濮王者，非也。汉宣虽继孝昭以立，而孝昭不以宣帝为子，宣帝亦未尝以孝昭为父。非若英宗早育于宫中，业已正皇子之名也。光武上继元帝，序七庙之昭穆而已。光武之生，不逮元帝，遭国中圮，奋起庶宗，自百战以复汉社稷，其不父元帝而必父南顿，尤烈于汉宣。故必正名南顿府君曰「皇考」，亲奉祀焉，不可委之伯叔之子而自忘其所生也。则固与英宗无中兴之功烈，而仁宗实为其祢，异矣。故以二帝拟英宗，而等仁宗于孝昭、孝元，不协于仁宗之心。不协于仁宗之心，则英宗之心亦不协。此温公欲以厚仁宗，而不知适以薄。故曰非也。

若夫欧阳永叔缘「为其父母」之文，以正濮王皇考之称，其不中于礼，夫人而知之，而未知其所以非也。为其父母服期，此大夫以降世禄之家，为人后者，得伸于其所生尔。天子绝期，不得于此而复制期服。盖天子者，皇天上帝明禋之所主，七庙先皇禘祫之所依，天下生民元后父母之所托。故于伯叔父之应服期者，生而臣之，没而从为诸侯锡衰之礼，尊伸而亲屈，是以绝期。而出后于天子，则先皇委莫大之任于其躬，可以夺其所自生之恩德，固与世禄之子仅保其三世之祀者殊也。则使英宗立而后濮王薨，不得为之服；不得为之服，则父母之称，不足以立矣。而时无能以此折永叔之非也。

温公曰「宜准封赠期亲尊属故事，称为皇伯，高官大爵，极其尊荣」者，亦非也。濮王之始繇节度使而封郡王，繇郡王而赠濮王，皆以英宗故而受殊礼。则仁宗之为英宗报本地也，久矣。益其封赠，不为加荣，即如其前，不为有阙。子不得以其尊加之于所生，而驭以爵禄；固心之所有惮，而实心之所弗忍者也。则封赠之说，不可行矣。以所生言之，则父也。以族属言之，则犹之乎凡为伯父者之为皇伯也。固为伯父，不待立名；实非伯父，名非繇我。而为之名曰皇伯，固不如无为之名而心可以安。故温公之说，亦曲就而非正也。

至若王珪之言曰：「陛下所以负扆端冕，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此言何为而至于人子之耳哉？以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传之子孙为德，而不可忘；则是以富贵故，而父非其父；以富贵所不在故，而不父其父。见利忘恩，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泯矣。孝子于此，将有怀惭自痛、追悔出继之非，敝屣天下，脱之而逃耳。以小人之心，议天伦之大，没天地祖宗之重任，怀荣其身、庇其子孙之私恩。珪乃昌言此不道之说于廷，而当时犹以为允，世教之衰，非徒小人之乱之矣。

夫濮王既不可称考，抑不可称伯，此中书所为駮圭等议，而议以当称何亲？珪等穷矣。苟据典礼以求其允惬，自可不穷。濮王已薨，书召弗及矣。若祭，则天子于伯叔无丧毕致祭之礼。濮王自有子孙，世其爵，延其祀，俾奕世勿绝，则所以报本者已遂。而岁时修举，自属濮国之小宗，天子弗与焉。天子弗与，则称谓可绝，又何必致疑于名之何称，而徒滋聚讼哉？然而英宗有难处者于此：君子之守道也，不昧其初。濮王之薨，英宗尝执三年之丧矣。未为天子而父之，已为天子而不父，则始末不相应。而前之哀戚，以大位而改其素，安能不耿耿焉。此则仁宗之过也。业已方四岁，而育之宫中者二十五年，知之非不深矣。濮王超进大国之封，为英宗故，立之非不决矣。而不早正皇子之名，别为濮王立后，以定其世系。仁宗一犹豫，而授英宗以两不自胜之情。故以韩公之秉正，而俯仰以从欧阳之议，实有其难处者存也。处乎难处，而容以率然之心议之乎？求尽人伦之至者，研义以极其精，乃能存仁以无所憾。孤持一义，不研诸虑以悦诸心，其不胜于邪说也，必矣。况如王珪之以人欲灭天理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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