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二十三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01051360abf3fd36e6ceaaffbebfe34f/zhws-3058480-1
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四百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乾隆十七年九月下旬/十八日(P.533-1)
○乙
亥。授予年老举人职衔。谕令今年举行
万寿恩科。礼部会试。士子云集。其中有年臻耄耋。尚与观光者。虽未经入彀。而庞眉鹤发。偕试礼闱。亦场屋中人瑞也。所有八十以上之徐文靖。侯勤。王𤩱。周中规。俱给予翰林院检讨职衔。七十以上之张简。杜继衍。任湖。赵居禄。邸钊。周士梁。张明极。何鲁。李熙铎。林玉藻。俱给予国子监学正职衔。现任学正王延年。著该部带领引见。再降谕旨。用贲殊恩。以光
盛典。
○命秋审服制汇册。谕。各省由立决改为监候人犯。均系服制攸关。其改拟监候。已属原情酌减。若于秋审时入于缓决。则减之又减。殊非慎重伦常。明刑弼教之道。是以上年降旨。令概入情实。此其中情节多端。如父母被殴致伤。或势在危急。救护乃其至情。使父殴叔而子助父以毙叔。亦得谓之救父。则是长不友不睦之风。非止辟之意。但散在各省招册中。有勾决者。有未勾决者。或未悉朕
轻重权衡。反滋疑议。著该部将此等案犯查明。汇为一册。与官犯招册。俱先期进呈候勾。其有应宥者。亦可即予减等发落。朕于各省招册。反复研究。务协理法之大中。人命至重。大德好生。何忍不以哀矜为念。但骩法违道。务在活人。斯乃妇人之仁。中外问刑者。其共知之。
○谕军机大臣等。方观承奏称。现赴永定河查工。候遣向导前往。会同查看金陵道路等语。十月内举行
孝贤皇后奉安地宫礼。考之国家旧典。朕应亲送。奉移梓宫。距奉安地宫之期。几半月有余。朕于十月十三日。静安庄临送后。至二十二日前往。二十七日奠毕回銮。可传谕方观承。令其速为豫备。至金陵应俟明岁仲春。恭谒
泰陵后。便道前往。即由坝州一路水围旋跸。此时不必豫备。
○又谕。据新柱奏。闽省胥。识。冒领饷银一案。暂署抚篆两月。不能查出。请交
部严加议处等语。此系因失察胥吏作弊。朕批示覆奏。但失察胥吏作弊。虽干吏议。而事属因公。此案题结时。所有历任之督。抚。藩司。本内自必照例查参。该部亦自必照例议处。此时何必降旨交部。即新柱亦毋庸自行奏请也。可传谕知之。
○是日。驻跸两间房行宫。
乾隆十七年九月下/十九日(P.534-2)
○丙子。
上诣
皇太后行宫问安。
○谕。本年十月二十七日。行
孝贤皇后安奉地宫礼。稽之国家旧典。
皇祖圣祖仁皇帝。于
孝诚仁皇后。
孝昭仁皇后。
孝懿仁皇后。俱经亲送。自应谨遵
祖制。但奉移梓宫。距安奉地宫之期。计逾旬日。朕于十月十三日。至静安庄临送后。拟于二十二日。自京起銮。恭谒
祖陵礼毕。届期。诣
孝贤皇后陵寝。亲行视奠即著此次随往木兰之王大臣官员等随驾前往。不必另行奏派。
○又谕曰古北口提督布兰泰现在患病著于任所调理。提督事务紧要。办理需人。原任总兵官马负书。现在随营。即著前往代为办理。
○户部议准四川总督策楞疏称。川省提标镇协营。前派出师金川阵亡。伤亡病故。弁兵等。长支俸饷银一千零二十二两有奇。请照出师瞻对官兵之例豁免。从之。
○是日。
驻跸要亭行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