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百四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百四十二
章节：卷二百四十二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二百四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二／道光十三年八月／27日(P.630-2)

○

乙丑日。谕内阁。自古以来的治国经邦之道，衡量文治必须兼及武备。国家设置军队保卫人民，水师与陆路并重。在这承平日久的时候，尤其应该整顿水师事务，实力讲求。去年广东省廉州、琼州二府所辖外洋，靠近越南的地方，有内地游匪杨就富，与越南奸民陈如海，勾结劫掠。今年福建又有闽安水师营洋面，屡次发生失事案件。可见水师将弁很难找到合适的人。水师兵丁与陆路不同，陆路以体魄弓马为能，水师则以水战为事，全在于能识风云，熟知沙线，娴习

于抢风折戗，神明于破浪操舟，自然行阵整齐，戗驶利便，枪炮联络，施放喷筒火药，都能有准。突然遇到盗船，出奇制胜，只要所纳无不如志，即使有盗匪穷蹙，入海逃逸的，也能追擒歼灭。或许可以鲸鲵浪靖，海不扬波。近来水师废弛，徒有出洋之名，而无出洋之实。盗劫案件，层见叠出，甚至夷船泊近内洋，毫无觉察。朕思从前海洋，如朱濆、蔡牵，总是由于捕务废弛，酿成大患。似此因循疲玩，将来倘若又有此等小丑，

跳梁不靖，还成什么事体。将弁为兵丁领袖，总须练习有素，方可指挥士卒操纵得宜。其考核兵丁，固然须以技艺的优劣，为技补的等差，尤其应当以捕务的勤能，分等第的高下。水师保送俸满千总，尤其应该详慎，以为备才地步。水师提镇，向来归督抚考核。著通谕沿海督抚等，嗣后务当饬水师提镇，实心训练，实力缉捕。无事则以训练的精华，储备缉捕之用；有事则以缉捕的成效，验证训练的精华。遇有盗劫等案，破

除情面，据实参奏，不许徇隐。倘若仍有游匪出劫，及洋面失事等情，该督抚瞻徇不奏，经朕访闻，则惟该督抚是问，决不宽贷。毋谓诰诫之不早也。

○又谕。前据给事中金应麟奏，河工赔项银两，久不交纳，请饬查办。当降旨令工部查明具奏。兹据奏称：关兹孟两滩工程，琦善、张井、潘锡恩，各应赔银十一万六千五百余两，例限未逾，均未完缴。又琦善应赔马营坝漫口工程银九万二千五百余两，例限未

逾，亦未完缴。又琦善前在河南巡抚任内，应赔上南等厅嘉庆二十四年漫工银一万三千四百余两。又应缴曹考厅补还堤工赔四银五百余两。又应赔兰仪厅漫工银三千九百余两。均已逾限。又应缴嘉庆二十五年仪封上汛漫工银四万六千余两，本年十一月限满。以上各款，为数不多，何以置若罔闻，均未完缴。该员等身任总督、总河大员，受恩深重，于此等逾限赔项，自应作速完缴。即未逾

限之款，亦应赶办，以清积欠而重国帑。乃任意延宕，疲玩至于此极，天良何在？试问于心安乎？著即赶紧措缴，不许耽延，致干咎戾。并著该部查明此等赔项逾限不完应得处分，详晰具奏。此外应赔各员，并著工部逐一查明严催，毋任惩宕。

## 标签

- 清实录
- 卷二百四十二
- 历史典籍与正史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038f941572b8b2aa522791b1e518175e/zhws-57979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