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八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一百八十二
章节：卷一百八十二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一百八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二／道光十年十二月下／26日(P.876-2)

○庚戌日。谕内阁。托津等人奏报。查明胡培翚具呈剖辩各款一折。此案吏部核办捐纳房司员处分。严议议处。均是遵旨办理。并非没有区别。候选七品京官胡培翚。因为以前在捐纳房任内曾立防弊章程。并以失察假照。与窜稿处分有殊。部议降调。具呈剖

辩。现经托津等查明。窜稿之弊。至道光八年九月初十日而止。尚在该员九年正月禀立章程之先。林德先的假捐破案。是由周载控告。也不是由胡培翚举发。至窜稿之弊。蔡绳祖等原供。均称是托查案书吏偷出稿件。将假捐之名窜入。非尽作于署内。且窜稿与假照。舞弊者均是捐纳房书吏。司员失察。也无署内署外之分。其所称曾将多年积蠹桑培元斥革。书吏稍知儆畏。查核原案。桑培元系云

南司贴写。不应在捐纳房充役。将其逐出。不许复充。与书吏在捐纳房舞弊无涉。又称在广东云南二司。承办南粮雇船盘运及积余铜本各稿内。核实主驳。钩稽节省。并查出遗漏银款。亦与本案无涉。该员于八年十月派兼捐纳房。如果假照之弊。实由伊严定章程而破。或任内并无失察漏查清白册结。则藉词剖辩。尚属有因。乃在任一年。先事既未能豫防。任内又漫无觉察。吏部议以降二级调

用。实属咎所应得。毫无屈抑。该员辄复具呈申诉。似此被议之员哓哓置辩。相率效尤。尚复成何事体。胡培翚著于补官日罚俸一年。以示惩儆。

○谕军机大臣等。前据杨怿曾等奏。查明河南睢州等十二州县悬款银两。除已提解外。尚未埽数补完。当降旨令该抚等即饬按限归补。兹据杨国桢奏。睢州等十二州县。共应补银二十万两零。本年四月。已完过银九万五百两。年底又续完银二万九千

八百二十二两零。均照限清解。续又查出已故确山县知县何因纶。有悬抵未补银。一万九千余两。事同一律。亦应遵照勒限提补。岁内已完银二千两。以上共十三州县。计届限均可弥补全清等语。此项亏短银两。日久虚悬。殊非慎重仓库之道。现据该抚查明十三州县除已守外。尚未完银十万两零。著杨国桢督同藩司林则徐。严饬各该州县。速即按限归补。毋许再有延宕。其已完银两。必须实

存藩库。照数确收。不得因此项系外省自行筹办。向不咨部。致有影射虚捏情弊。仍于帑项无裨。该抚等务当实力稽查。如有前项弊端。立即指参严办。毋稍姑容。傥有心徇隐。经朕派员查出。或别经发觉。惟杨国桢。林则徐。是问。将此谕知杨国桢。并传谕林则徐知之。

○展缓浙江帮丁应扣还运库县库银。

○

上以岁暮祫祭

太庙。自是日始。斋戒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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