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百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百八
章节：卷三百八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三百八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零八／道光十八年四月／初十日（P.794-1）

○辛亥日。

皇上在勤政殿处理政事。

○谕令内阁。林则徐上奏。抓获楚豫交界地方的匪徒。审明定罪拟议一折。已交刑部议奏了。此案匪犯司士㵯。司士全。既经地方官抓获。照例系带铁杆。自应牢固拴系。方足以小惩而大诫。为什么系带之后。该匪等仍又

扭断脱逃。肆意偷窃无所顾忌。是该省系带铁杆的例。仍属有名无实。且恐怕看守人役。另有得贿徇情私行开放等弊。此后各该省遇到此等匪徒。务须依法系带。严加管束。倘若扭断脱逃。即将看管人等严行审讯追究。查有贿纵私放之事。一并从重惩办。不要任其姑息养奸。才能使匪徒畏法收敛行迹。而民间都能获得安宁。

○又谕。林则徐等上奏。请将湖南提督常驻辰州府一折。湖南提督。统辖全省营伍。常德辰州二府。都建

有衙署。现据该督等察核该省形势。辰州较常德地方更为扼要。湖南提督。著准其常驻辰州府城。以资弹压。其每年应行前赴常德驻札之处。仍由该提督随时酌量。毋庸拘定时日。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都察院上奏。甘肃已革文生翟翔。遣子翟海屋赴京呈递封章。已明降谕旨。令苏勒芳阿会同瑚松额审讯了。该大臣接奉此旨。著即前赴甘肃省城。会同该督。督率新任藩司梁萼涵。将所控各

情

节。逐一审究。务得确情。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不久奏。讯明翟翔以唆讼斥革。其封章所控州县浮收漕粮各款。非已结之案。即属子虚。按律拟实发极边烟瘴充军。下部议。从之。

○以候补三品京堂明训。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翰林院侍读学士周祖培。为詹事府詹事。仍留陕甘学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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