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二百五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二百五十
章节：卷之一千二百五十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五十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上旬／6日(P.797-2)

○庚戌日。清明节。派遣官员祭祀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泰东陵。

○派遣官员祭祀

孝贤皇后陵。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旨。朕巡幸五台山途中。有原任云南巡抚裴宗锡的儿子。候选主事裴正文。以及原任吏部侍郎田懋的儿子。监生田玉麟。前来迎驾。裴宗锡。先前在巡抚任内。对于地方事

务。尚能实心经理。他的儿子裴正文。现是候选主事。念其得缺为期尚远。著加恩。交部遇缺即行补用。至田玉麟的祖父田从典。曾任大学士。服官有年。奉职也堪称勤慎。但他的父亲田懋。人本平庸。气质又复乖张。在侍郎任内。曾经获咎。他的儿子田玉麟。自当听其自勉进身之阶。不应邀恩特用。朕对于旧臣子孙。酌量施恩。务期公当。惟视其祖父生前功过。以为去取。从不豫存成见也。

○又谕。据松筠奏称。官设卡座马

一匹。惊入俄罗斯卡座。经俄罗斯等。寻获交还。即通行传知各卡。如有俄罗斯马匹。误入官卡者。务须寻获。交还俄罗斯。以示大方。会同蕴端多尔济商办等语。松筠所办。殊属尽心妥协。上年松筠前往库抡时。曾经奏准。不领盘费银两。今著加恩。松筠驻劄彼处。应得盘费银两。照例支给。其以前未经支领盘费银两。亦著按月。照数全行补给。以示鼓励。

○谕军机大臣等。据福崧奏。筹备柴塘岁修经

费一摺。称每年柴工。应需修费。未便再动正项钱粮。请将生息银五十万两。分借苏局铜商。及令浙商承领。按年缴本息银两。又据浙商请捐银三十万两。分年缴纳。归还借帑。以后轆轤借发。永为柴塘岁修之用等语。所奏殊属不成事体。浙省海塘工程。原系朕意。欲一律改建石工。既可保障民生。且可节省岁修柴塘。为一劳永逸之计。昨于四十九年。亲临阅视。见章家菴一带。柴塘石塘之间。沟槽

一首有存水。特令填筑坚实。栽种树株。俾石塘柴塘连为一势。即以柴塘为石塘之坦水。意亦不必更修坦水也。其范公塘一带。亦添建石工于内。亦欲以旧有柴塘。即可为坦水。作重门保障。不必更修也。今看福崧等所奏。是竟应仍每年修坦水。不能一劳永逸。以符前言。转深愧懣。况改筑石工后。仍须常修坦水。是前后费此千百万帑金。改建石塘。竟系虚掷无用之地。有是理乎。朕于民生国计所

关。即多费帑金。原所不靳。但既建石塘。复又需添筑坦水。岁修柴工。是欲省有限之费。而转不免无穷之累。即去坦水柴塘。亦为护卫鳞工起见。何若不修石塘之为愈耶。此等无益之费。日复一日。伊于何底。况商借商捐。是欲便民而先以累商。尤为非计。此事殊不可解。前后思维。实觉愤懣。无可训谕。若果如福崧等所筹。则是不必建此石塘。当日。何不如此批谕执奏。以为不可行。徒多费乎。且现

在浙省仓库亏缺。迄今并未弥补全完。是该抚所奏。岁修经费之事。总难凭信矣。此事即著交曹文埴等。于查办亏空之便。亲赴该处。会同地方官。详晰履勘。将从前石塘是否当建。及柴塘坦水。如何又须添建岁修。并福崧另摺所奏。石料厚薄配搭成砌。是否可行之处。一并据实覆奏。毋得稍存迴护。曹文埴等。皆系晓事之人。必能仰体朕意也。将此硃批。曹文埴等携与福崧看后。即由驿发往富勒

浑看。并令其明白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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