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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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二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二十一历史典籍与正史

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下/28日(P.972-1)

○壬申日,举行祫祭

太庙。

皇上亲自前往行礼。

○派遣官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泰东陵。

○派遣官员祭

孝贤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园寝。

○派遣官员祭

太岁之神。

○谕旨。先前因王亶望留办浙江海塘

工程,不令家眷回籍守制,而籍隶浙江省的科道,并无一人入告,因此传旨令他们明白回奏。今据该科道等奏称,王亶望于制中眷属聚处一事,实无所闻,殊属巧辩。巡抚家属留住省城,本属人所共知,本省科道,何至毫无闻见。昨以三宝、李质颖知有此事,经朕面询,即据实具奏,但其不知大义,视为故常,不以为怪,已非情理。若似该科道等,于传旨询问时,犹复托词巧辩,并不各自引咎,其不是更大。该

科道等,俱著交部严加议处。

○又谕。据玛兴阿等奏,英吉沙尔之游击朱越,赊取商民戴金典绸缎等物,并未偿价,被告一案,经苏凌阿讯明呈报,请将朱越革退游击,发往乌噜木齐,充当苦差,效力赎罪。所欠银两,追出交还。其并不知情之千总马应隆等,毋庸置议等语。朱越身系游击,任意赊取民人货物,并未偿价,甚属不堪。似此溺职之员,若不重加惩戒,日久难免索取回子之物。著将轻议之

玛兴阿等,严行申饬。朱越,即著在英吉沙尔本城,枷号三个月,并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乌什、阿克苏、库车、哈喇沙尔等城,各枷号三个月,以示众戒。俟由各城枷号满月,再行请旨。

○谕军机大臣等。前令各直省,将僧道中,有头陀行脚游方等类,蓄发披垂者,留心查办饬禁。本日据国泰奏,泰安县知县黄钤,并不查办。齐河县知县许保瑔,面询时亦茫无以对,请旨革职,并请将该管知府交部议

处等语。所办殊属过当。此事本系寄信谕旨,令该督抚等,不动声色,留心查办。今国泰即以此事见之章奏,实属误会朕意。即该员等,果应参处,亦当另为查办,不必明指此事。且该管知府,更不应一体附参。国泰何张皇若此。至齐河县知县许保瑔,迎接该抚往返八百余里,此则有乖功令。著传谕国泰,另行具摺参奏。将此谕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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