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百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百十一
章节：卷之一百十一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百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康熙二十二年七月至八月／七月／14日(P.129-2)

○癸未。

皇上驻跸夏克图地方

○谕户部、兵部。海洋险远，风涛不测。自有明以来，贼寇盘踞岛屿，出没无常，为害已久。本朝平定闽省，逆贼郑成功，窜伏海岛，侵扰沿海一带地方。虽屡经剿杀，未尽根株。逆孽遁踞台湾，蠢尔游魂，尚恣窥伺。自滇黔底定，贼寇殄除。独兹海外鲸鲵，犹梗王化。必须用兵扑灭，扫荡逆氛，庶海隅安

全，民生乐业。特命施琅为水师提督，统领舟师。并饬该督，调度会商，相机征剿。今克取澎湖，已扼险要。台湾逆穴，指日歼灭，立见廓清。凡进剿军前，所需兵饷米折，应用器械，及修理船只，预备物料，各项钱粮，所关甚为紧要。应差部院堂官一员，前往会同督抚，速为料理。不拘何项钱粮，尽见在者，准其动用，毋致贻误。其同施琅进剿官员兵丁，著照进剿云贵事例，从优加级赏赉。以示朕鼓励将士，优

恤兵丁至意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康熙二十二年七月至八月／七月／27日(P.132-1)

○丙申。三等阿思哈尼哈番朱伸保，军机革职。以其亲叔之子黑色，袭替

○海逆郑克塽，遣伪官郑平英等，赍降表，至提督施琅军前。

总督姚启圣转奏，请颁赦招抚。

上命撰敕，发姚启圣，同施琅酌行。敕曰。

皇帝敕谕郑克塽、刘国轩、冯锡范等。帝王抚御寰区，仁覆无外。即海隅日出之邦，无不欲其咸登衽席，共享升平。尔祖父，自明季以来，出没海洋，盘踞岛屿。本朝定闽之后，尔祖郑成功，窃据一隅，甘外王化。以及尔父郑锦，苟延岁月，假息偷生，勾引奸徒，窥伺内地。屡经剿抚，仍执迷不悟，顽梗怙终。至尔年方童稚，惑

于党类之言，妄思效尔前人，窜伏台湾，恃为窟穴，倚险负固，飘突靡常。以致沿海地方，里闬不宁，时遭兵燹之厄。朕念中外兵民，皆属赤子，何忍听其久罹水火，不加拯救。故特命提督施琅，选将练兵，整饬战舰，扬帆进剿，直出大洋。旋据奏报，已克澎湖。尔等抗拒大兵者，歼灭殆尽，余众败遁台湾。目今舟师进剿，指日荡平。近据总督姚启圣奏，尔等具疏请降。又据来使呈乞恩赦。朕体

上天好生之心，薄海内外，率俾安全。特颁敕旨，前往开谕。尔等果能悔过投诚，倾心向化，率

所属伪官军民人等，悉行登岸，将尔等从前抗违之罪，尽行赦免。仍从优叙录，加恩安插，务令得所。煌煌谕旨，炳如日星。朕不食言。倘仍怀疑畏，犹豫迁延，大兵一至，难免锋镝之危。倾灭身家，噬脐莫及。尔等其审图顺逆，善计保全，以副朕宥罪施仁至意

○刑部等衙门遵旨议覆。内外刑狱，事属一体。处分之例，

理宜画一。嗣后问刑部院衙门，承审官员，凡审案件，限内不取供审理，与虽取供不行审结，以致犯人，并牵连之人，监禁毙命。或羁门毙命。将承管官，照外官例处分。堂官不据实题参，照督抚例处分。若禁卒守门人役，将监禁羁门犯人，恣行凌虐致毙。应处分司狱城门尉等官。毙三四人者，罚俸三月。五六人者，罚俸六月。七八人者，罚俸九月。九人十人者，罚俸一年。十一人以上，革职。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康熙二十二年七月至八月／七月／28日(P.133-1)

○丁酉。

上谕差往台湾料理兵饷、工部侍郎苏拜等曰。方今区宇悉平，仅余海寇。因此事重大，特遣

尔等，往理官兵粮饷，与各项钱粮。宜措备丰足。其进取台湾官兵，勤劳奋力，攻克澎湖，深为可嘉。尔等至彼，专遣人宣谕，慰劳官兵。更念以兵力攻取台湾，则将士劳瘁，人民伤残。特下诏旨招降。倘其来归，即令登岸，善为安插，务俾得所。勿使余众，仍留原地。此事甚有关系，尔等勉之

○叙攻取云南玉皇阁等处

功。加川北总兵官赵弘灿、西宁总兵官李芳述、随征总兵官偏图，为左都督。随征总兵官马山，为拖沙喇哈番。余各进秩有差。并给阵亡官兵，恤银

○叙恢复徽州成都等处功。浙江衢州副将吕自魁、四川建昌总兵官王进才等，三百八十六员，各进秩有差。并给阵亡官兵，恤银

○赠澎湖阵亡左都督平阳总兵官朱天贵，太子少保。准一子为荫生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康熙二十二年七月至八月／八月／15日(P.139-1)

○甲寅。

上御太和门视朝。文武升转各官谢恩。次厄鲁特进贡使臣等行礼

○先是，

上以八旗贫兵，养赡不给，命议政王大臣等，会

议资生之策。至是，议政王大臣等议。旗下兵丁，贫无妻室者，官给资婚娶。无房屋者，令八旗王以下，官员人等以上，有房屋四十间者，分拨一间，给与居住。无田土者，以户部所存未分拨田土拨给。并丈量王以下，官员人等以上，户内田土，有较原数浮溢者，令存留候拨。

上曰。所议尚未尽善。每四十间，拨给一间。如在住室墙垣之内，恐有未便。或别所房屋，或空

地筑室拨给，庶不涉于强派。其皇庄地土，未经议及，亦非公私一体之谊。应令一并丈量。

若亲王以下，富户以上，有空闲园地房屋，情愿捐输入官者，著该部奏闻，分别议叙

○予故辅国公英格理，祭葬如例

○予故副都统根特巴图鲁，祭葬如例

○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七月十五日，郑克塽，遣伪官冯锡珪等，伪侯刘国轩、伪伯冯锡范，遣其弟伪副使刘国昌、冯锡韩等，赍降表文稿，诣臣军前。请

缴伪册印，率众登岸，以求安插。臣随遣侍卫吴启爵、笔帖式常在，同冯锡珪等，特榜示，往台湾晓谕伪官兵民，验视薙发。即令郑克塽等，缮写降表，并伪册印，一并赍送，以便代奏。至台湾虽在海外，地方千余里，户口数十万，或弃或守，伏候

上裁。得旨。海洋远徼，尽入版图。积年逋寇，悉皆向化。具见卿筹画周详，剿抚并用，克奏肤功。朕心深为嘉悦。在事有功人员，该部一并从

优议叙。余令议政王大臣会议以闻。寻议政王大臣等议。台湾应弃应守，俟郑克塽等率

众登岸，令侍郎苏拜，与该督抚提督，会同酌议具奏。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康熙二十二年七月至八月／八月／29日(P.144-1)

○戊辰。

上幸南苑行围

○刑部题。原任漳州总兵官吴三畏，先曾在温州从逆。自陈本内，隐瞒欺诳。应仍照谋叛律立决。得旨。吴三畏投诚后，曾经效力。从宽免死，著流徙宁古塔

○刑部等

衙门遵旨议覆。历代帝王、名臣、先贤坟墓，令地方官不时查看。倘有曾被发掘者，量为修葺。其发掘开棺见尸，为首者立决。为从者立绞。发掘见棺，为首者立绞。为从者监候绞。发掘未至棺椁，为首者监候绞。为从者充发。著为令。从之

○福建水师提督施琅题报。臣于八月十一日，率领官兵，自澎湖进发。十三日，入鹿耳门，至台湾。十八日，郑克塽，及伪文武官，俱已薙发。宣读赦诏，郑克塽等，欢呼踊跃，

望阙叩头谢恩。所有郑成功之子伪辅政公郑聪等六人，郑锦之子郑克塽，及其弟伪恭

谨侯郑克举等九人，伪武平侯刘国轩、伪忠诚伯冯锡范等子弟，及明裔朱桓等十七人，并续顺公下官兵家口、海澄公家口，俱拨船配载，官兵陆续护送，移入内地。并移咨侍郎苏拜，及督抚听其安插。其余伪文武各官家口，见在趣令起行。兵丁有愿入伍及归农者，听其自便。至于江浙闽粤各省，被获男妇，臣

仰体

皇仁，已悉令回籍。其伪册印劄付，已次第追缴。仓库人民户口册籍，船艘军器，俱令巡海道线一信等察收。下所司知之

大清圣祖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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